广州地区新增和特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政策解读材料
广州地区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收费标准
项目名称
肛周护理 静脉导管拔除术 引流袋更换 引流装置更换 透析造瘘术前上肢血管评价及标记 多普勒胎心记数 经颅多普勒超声发泡试验 抗突变型瓜氨酸波型蛋白(MCV)抗体测定 高尔基体蛋白73(GP73)测定 颅微动力系统辅助操作 激光刀辅助操作-医用钬激光 激光刀辅助操作-眼科倍激光光凝仪 激光刀辅助操作-多功能二氧化碳激光手术系统 皮肤交感反应 脑氧饱和度监测 根尖倒充填术 经电子内镜食管胃十二指肠黏膜剥离术(ESD) 经电子内镜食管胃十二指肠黏膜切除术(EMR) 内镜色素检查 经电子内镜胰管括约肌切开术 经电子内镜胰管细胞采集 经电子内镜胰管支架取出术 经内镜胰管腔内超声检查 经电子内镜结肠黏膜剥离术(结肠ESD) 经口电子胆管镜检查 经口电子胰管镜检查 电子膀胱镜检查 家庭腹膜透析治疗 家庭腹膜透析治疗指导 功能不良内瘘溶栓处理
41
330300029X
甲状旁腺探查术
42
330300030X
胸骨后甲状腺肿切除术
43
331008030X
腹腔粘连松解术
44
331008031X
腹股沟疝囊高位结扎术
45
331008032X
造口旁疝原位修补术
46
331101026X
肾母细胞瘤根治术
47
331202016X
睾丸肿瘤根治切除术
48
331303033X
300000002X
310100035X 310100036X 310512012X 310902012X 310902013X 310902014X 310903018X 310903019X 310903020X 310903021X 310903022X 310905029X 310905030X 311000044X 311000045X 311000046X 311000047X
广州市医保新政策文档3篇
广州市医保新政策文档3篇New policy document of Guangzhou Medical Insurance 编订:JinTai College广州市医保新政策文档3篇前言:细则也称实施细则,是有关机关或部门为使下级机关或人员更好地贯彻执行某一法令、条例和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对其所做的详细的、具体的解释和补充。
本文档根据细则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调整修改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1、篇章1:广州市医保新政策:32种手术纳入单病种结算范围2、篇章2:广州市医保新政策:异地就医以零星医疗费用报销文档3、篇章3:广州市医保新政策:经确认的超标费用由参保人全额承担文档广州市医保新政策是怎么一个内容?具体的广州市医保新规定是如何实施的?下文是小泰收集的广州市医保新政策相关消息,欢迎阅读!篇章1:广州市医保新政策:32种手术纳入单病种结算范围据悉,按照“临床诊疗路径规范,手术治疗效果较确切、治疗时间短,术后并发症发生率较低,费用相对稳定,可在门诊或住院治疗”的原则,《通知》确定了指定手术病种范围。
记者查看32个指定手术病种,发现头部局部肿物、面部肿物、乳腺良性肿瘤、输卵管炎、宫颈炎性疾病、外痔、外耳道肿物等病种在范围之内。
与此同时,《通知》表示将提高参保人员医疗待遇。
一方面,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进行指定手术单病种治疗发生的门诊或住院医疗费用,纳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不设统筹基金起付标准,由统筹基金按住院医疗费用的相应比例支付。
另一方面,参保人员发生的指定手术单病种医疗费用,在享受职工医保待遇的基础上,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纳入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待遇范围,属于个人自付的纳入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待遇范围,进一步保障参保人员医疗待遇。
此外,异地就医参保人员进行指定手术单病种治疗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按规定予以零星医疗费用报销。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布广州地区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四)的通知-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布广州地区新增
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四)的通知
正文:
----------------------------------------------------------------------------------------------------------------------------------------------------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布广州地区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四)的通知
各区发展改革局、卫生健康局,广州地区二级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根据《广州地区新增和特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穗发改规字〔2018〕11号)等规定,经按程序审议,现予以公布《广州地区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四)》。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1月25日
——结束——。
穗价[2010]78号附件广州市第一批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试行)
指双能X线吸收法,测全身 各部位脂肪含量及百分比 指角膜厚度测量及角膜内皮 细胞记数及角膜病原体检测
次 次/只 次
含阈值及潜伏期
次 次 次 非同时进行喉 镜检查使用内 镜加收100元
78 500
52
310510013S
含牙龈黏膜切开、翻瓣、去 骨,暴露开窗牙齿及必要的 缝合和创口处理,不含托槽 黏贴 包括口腔黏膜病损电凝 含阻生磨牙竖直装置附件制 作及粘结、阻生磨牙颊面管 的粘结及正轴辅弓的安置、 有咬合干扰者咬合板的制作 、阻生磨牙的入列整平及排 齐,含一般治疗材料。不含 种植支抗的安置。 含睡眠呼吸监测 含一氧化氮气体
计价 单位 次 项 次 次 次 次 次 项 项 项 次 项 项
说明
医疗服务价格(元) 三级 二级 一级 65 35 58.5 31.5 52 28
14
250203081S -1 250203081S -2 250301020S 250301021S 250301022S 250307031S 250310062S 250401036S 250402056S 250402057S 250402058S 250402059S 250402060S 250403082S 250403083S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流式细胞仪 法 胃蛋白酶原 包括胃蛋白酶原Ⅰ、Ⅱ 测定 妊娠相关蛋 白测定 类胰岛素样 生长因子测 尿胰蛋白酶 原Ⅱ测定 胎盘泌乳素 测定 辅助性T细胞 流式细胞仪法 亚群TH1、 TH2细胞计数 抗sp100抗体 抗gp210抗体 抗甲状腺过 氧化物酶抗 体(TPOAb)检 抗线粒体抗 体亚型抗体 性激素结合 球蛋白测定 肝吸虫抗体 测定 乙型肝炎病 毒(HBV)前核 心变异检测 甲苯胺红梅 毒血清学试 验定性 巨细胞病毒 (CMV)DNA测 定 流感A+B抗原 检测 尿膀胱癌上 皮癌抗原测 血清胸苷激 酶(TK1)测 胆汁找虫卵 丈夫或无关 个体淋巴细 胞免疫治疗 (LIT)
广东医疗服务收费标准
广东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医疗服务收费标准是指规定医疗机构对患者提供的各项医疗服务所收取的费用标准。
广东省作为中国南部的经济发达地区,医疗服务水平一直处于较高水平,因此医疗服务收费标准也备受关注。
本文将就广东医疗服务收费标准进行详细介绍,以便广大患者了解相关信息。
首先,广东医疗服务收费标准主要由政府部门制定和管理。
医疗服务收费标准的制定需要考虑医疗机构的实际情况、医疗技术水平、患者的支付能力等因素,以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和患者的合法权益。
广东省政府对医疗服务收费标准进行了严格的监管,确保医疗费用合理、公正、透明。
其次,广东医疗服务收费标准涵盖了各类医疗服务项目。
包括但不限于门诊挂号费、诊察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床位费等。
这些费用都在一定范围内进行统一规定,以确保患者在就医过程中不会因为费用问题而受到影响。
同时,广东省也对一些特殊的医疗服务项目进行了重点管理,确保患者能够获得合理的价格。
再次,广东医疗服务收费标准的调整和公布也是公开透明的。
广东省政府会定期对医疗服务收费标准进行评估和调整,以适应医疗服务市场的发展和患者需求的变化。
同时,政府也会通过各种途径向社会公布最新的医疗服务收费标准,确保患者和医疗机构都能及时了解最新的收费标准。
最后,广东医疗服务收费标准的执行也得到了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政府部门会对医疗机构的收费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医疗服务收费标准的执行情况符合相关规定。
同时,广东省也建立了投诉举报制度,鼓励患者和社会公众对医疗服务收费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举报,以便及时纠正不合理的收费行为。
总的来说,广东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在政府的有效管理下,能够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医疗服务的公平公正。
希望广大患者能够通过本文了解到相关信息,更加理性地对待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同时也希望广东省政府能够继续加强对医疗服务收费标准的管理和监督,为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保障。
特需医疗服务政策解读
特需医疗服务政策解读
特需医疗服务,通常指在公立医院提供的高端医疗服务,主要面向一些特定的患者人群,包括慢性病患者、高龄患者、以及经济条件较好的患者。
特需医疗服务的内容较为丰富,包括特殊医疗设备的使用、复杂医疗操作、以及需要高水平专家参与的诊疗等。
特需医疗服务的价格相对较高,例如北京、青岛、郑州等地公立医院的特需门诊开始实行自主定价,这些地方的特需医疗服务费用比普通门诊高出数倍。
特需医疗服务的价格构成包括挂号费、医生诊查费、特需门诊服务费等,其中特需门诊服务费一般较高。
由于服务质量和医疗资源的优势,特需医疗服务的价格相对较高。
特需医疗服务的费用超过25000元的部分医保不能报销,包括使用医疗仪器、设备、材料进行相关检查、化验、手术和用药治疗等项目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如果患者想要享受特需医疗服务,就需要自己承担费用。
但是,如果患者有相应的保险,比如特需医保,那么就可以报销一部分的费用,但具体报销的比例和方法需要看保险公司的具体政策。
需要注意的是,特需医疗服务是针对特定的患者人群提供的,而不是所有患者都可以享受。
如果患者需要特需医疗服务,就需要在就诊前了解清楚价格,以便做好充足的准备。
此外,特需医疗服务的医生资源一般是主任级别,但是无法指定医生,患者需要做好随机分配医生的准备。
广东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价格
广东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价格医疗服务价格是指医疗机构提供的各项医疗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升级,医疗服务价格也在不断变化。
下面将从广东省的角度介绍一些常见的医疗服务项目及其价格。
一、诊疗费诊疗费是医疗机构根据患者的疾病情况进行的医学诊断,同时也是患者就诊的第一步。
根据不同的医院等级和科室等级,诊疗费会有所不同,一般在20-80元之间。
二、药品费药品费是指医疗机构开具的药品费用。
根据患者的病情和治疗方案等不同,药品费用也会有所变化。
一般来说,药品费在医疗服务总费用中占比较大的比例,可以占到30%以上。
三、手术费手术费是指医疗机构进行手术治疗所收取的费用。
手术费根据手术的类型和难度等因素不同,价格也会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手术费是医疗服务价格中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手术的不同,价格可能在几百元到几万元之间。
四、床位费床位费是指住院期间患者所住的床位所收取的费用。
根据医院等级和科室等级的不同,床位费也会有所差异。
一般来说,普通病房的床位费较为低廉,而高级病房或VIP病房的床位费较高。
五、检查费检查费是指医疗机构进行各种检查项目所收取的费用。
根据检查项目的不同,价格也会有所变化。
一般来说,常见的影像学检查(如X射线、CT、MRI等)价格较高,而常规的血液、尿液检查等价格相对较低。
六、治疗费治疗费是指治疗过程中所收取的费用,包括手术后的护理、注射治疗、化疗等。
根据治疗的复杂程度和耗材等成本,治疗费也会有所不同。
七、护理费护理费是指医疗机构为患者提供的护理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根据医院等级、科室等级和护理质量等不同,护理费也会有所不同。
综上所述,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包括诊疗费、药品费、手术费、床位费、检查费、治疗费和护理费等。
这些费用的价格根据医院等级、科室等级、治疗方式、病情复杂度等因素而有所差异。
患者在选择医疗机构和治疗方式时,应对医疗服务项目及其价格有一定的了解,以便进行合理的选择。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附件1广东省医疗保障局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促进医疗机构新技术发展,满足群众医疗服务需求,根据《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药监局关于印发V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医保发〔2023〕41号府关精神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是指按照一定规则和程序,将符合条件、全省统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未覆盖的新医疗技术或新医疗活动,转化为边界清晰、要素完备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作为医疗机构服务患者的收费依据和计价单元的管理过程。
第四条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按医疗机构申报、地级以上市医疗保障局受理并初审、省医疗保障局审核公布的程序开展。
第二章申报和受理第五条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申报实行属地管理,由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向所在地级以上市医疗保障局提出申请。
第六条医疗机构申报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应提交加盖公章的以下材料,并对其完整性、真实性负责:(-)《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申报表》、《新增/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信息资料》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成本测算表》(详见附件1)θ(二)技术规范确认材料,其中属限制类医疗技术的,还须提供卫生健康部门同意备案的材料。
(≡)医疗机构价格管理部门审核论证同意新增的材料,涉及医疗新技术的须提交项目伦理审查结论。
(四)新增项目价值评估报告。
价值评估报告需从申报项目的临床价值、社会价值、经济价值等维度所涉及的安全性、有效性、创新性、经济性等评估指标进行评价阐述(见附件2),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属于项目预期价格较高的(见附件1《新增/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信息资料》3.2条款内容),医疗机构需在价值评估报告中单独以分报告的形式作出特别说明。
广东省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申报表
附件1
广东省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申报表申报单位(医疗机构公章):申报日期:
填表说明
一、申报的每一项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均填写一张“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申报表”。
二、类别:在相应的类别后面划“√”。
三、项目编码:指新项目、修订项目的顺序号。
按照粤发改价格〔2015〕807号文附件2“使用说明”的要求提出建议编码,顺序码共9位阿拉伯数字,填到前六位止,最后三位用“ⅹⅹⅹ”代替。
如拟在“医技诊疗类”的“肝病试验诊断”中增加一个新项目,则其“编码”填为“250305ⅹⅹⅹ”。
四、申报的“项目名称”、“项目内涵”和“除外内容”按粤发改价格〔2015〕807号文附件2“使用说明”的要求填写。
项目名称以诊疗目的或结果命名,不得以设备、仪器、试剂的称谓命名。
五、项目适用范围及临床意义。
申报项目涉及到医疗器械的“适用范围”原则上依据市场监管部门批件上的“适用范围”填写;提供相关的佐证材料说明申报项目的临床意义。
六、质量标准。
申报项目涉及到医疗器械的应填写市场监管部门的注册证编号,产品型号规格、结构及组成、有效期及产品标准编号等信息。
广东省公立医疗机构实施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承诺函
广东省公立医疗机构实施特需医疗服务
项目和价格承诺函
我方已审阅《广东省医疗保障局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管理办法》的全部内容,认同并遵守管理办法的规定,并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按照特需服务项目范围和规模实施本单位特需服务项目,不超范围、超规模开展特需医疗服务。
二、自觉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确定价格,正确行使特需服务项目自主定价权力。
三、主动公示特需服务项目价格,并按公示的项目和价格收费,不收取明码标价之外的费用,确保患者知情权和权益。
四、配合医疗保障部门要求,主动将市场调节价项目(含新增和特需服务项目)执行情况上传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
五、所提交数据真实、完整、准确,如有不实之处,以及违反相关政策,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接受相关单位
作出的信用评价结果以及相应处理措施。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承诺日期:年月日。
广州地区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我院开展情况一览表
囊肿穿刺引流术
检查。
包括胆管引流、腹腔囊肿、腹腔脓肿、腹腔积液、胰腺脓肿、胰腺囊肿、纵隔引流。指
超声内镜引导下纵膈
E 310905041XT7
在超声内镜引导下穿刺目标病变并置管实现内引流。不含超声内镜检查、ERCP及胃肠镜 引流管
引流穿刺术
检查。
不同部 次 位分别 3280.00
定价
不同部 次 位分别 4050.00
E 310800032XT1 富血小板纤维蛋白膜 采血、离心、提取,体内使用,包括富血小板纤维蛋白膜。 治疗术
血浆制配 次
装置 血浆制配 次 装置
812.95 812.95
24小时食管动态阻抗-
44 D 310901011X
含酸检测、弱酸检测及反流物质阻抗值监测,反流与症状相关性检测。
pH监测
电极
次
除外内容 计价单 说明 位
价格
造口袋、 敷料、负 压吸引瓶 内胆、管 道
小时
负压引流 连接管, 负压吸引 瓶,冲洗 日 管,负压 吸引瓶内 胆
2.61 34.49
次
39.07
39 D 220201010X 肝脏硬度扫描检查
外科手术可视化诊断 40 G 300000013X 、评估与计划系统
(3D辅助手术系统) 指通过改良JOA评分、SF-36评分,椎管内肿瘤评分表,Chiaris畸形评分表,VAS评分
指具有专业资质的营养(医)师对根据营养风险筛查和营养评定判断出有营养风险或营 养不良的患者进行营养与饮食治疗。含个体化营养治疗方案(如治疗膳食、肠内营养、肠 外营养)。不含膳食、营养制剂、营养筛查和综合营养评定。 指具有专业资质的营养(医)师,为患者提供各种营养相关性疾病(慢性病、营养缺乏 性疾病等)个体化营养指导。含全日膳食营养推荐摄入量、膳食结构方案,特医食品和 膳食补充剂的使用等方案。
广州地区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doc
附件1广州地区新增和特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新增和特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管理,促进医疗新技术的推广使用,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现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州地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特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受理审核。
广州地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以下简称为“医疗机构")包括中央、省、军队、武警在穗公立医院以及广州市属、区属城市公立医院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在穗举办的公立医院,以及其他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是指符合医疗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且尚未列入广州地区统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广州地区公布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的,经临床验证及科学论证(鉴定)能显著提高诊疗效果,或符合群众多样化健康需求的、确需立项的医疗服务项目。
本办法所称“特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是指公立医疗机构在保证基本医疗服务的前提下,为了满足患者需求,在服务设施、服务时间、生活照料、疾病诊断防治、新技术开展应用等方面提供优质、便利、自愿选择的个性化医疗服务。
二、新增和特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申报第四条申报新增和特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需由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医疗服务成本核算体系的二级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向广州市发展改革委提出申请。
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实行随时申报,集中受理审核制度。
拟开展或变更的特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实行随时申报,随时受理.第五条申报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应提交加盖公章的以下材料:(一)申请报告。
包括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临床应用等相关意见(包括临床开展数量、收费或免费例数,患者反馈意见),立项的必要性、迫切性、经济性说明,以及与现有同类项目比较等情况.(二)涉及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的,须提供医用设备配置有关批复文件.(三)涉及仪器、器械、试剂和一次性医用材料的,须提供符合相关管理规定的注册、生产、经营有关批复文件或证明材料(复印件)。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第一批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第一批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试行)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第一批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试行)的通知中央、军队、武警、省属驻穗医疗机构,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卫生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为促进临床医疗服务的发展、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根据《国家计委、卫生部印发关于改革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计价格〔2000〕962号)精神,结合我省医疗技术和临床需求的发展情况,经专家论证、向社会公示、省医药价格评审委员会评审等程序,制定了“组织乏氧显象”等省第一批新增医疗价格服务项目(试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中央、军队、武警、省属驻穗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不超过附件所列的医疗服务项目最高价格标准内,自主确定具体的医疗服务价格,并报省物价局、卫生厅备案。
二、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附件所列项目提供医疗服务,执行市场调节价,并报同级物价、卫生部门备案。
三、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卫生局在不超过附件所列的项目最高价格标准内,于2010年5月20日之前制定当地政府指导价。
四、中央、军队、武警驻穗医疗机构和省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自2010年6月1日起执行省第一批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试行),试行期限为2年。
五、自2010年6月1日起,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严格按《中央、军队、武警、省属驻穗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粤价〔2006〕131号)、《关于公布机械辅助排痰等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价〔2009〕189号)、《关于修订<中央、军队、武警、省属驻穗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部分内容的通知》(粤价〔2006〕237号)、《关于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相关内容的通知》(粤价〔2009〕8号)和本文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执行,原经各级物价、卫生部门备案执行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一律废止。
广州市物价局关于广州市南沙中心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有关问题的复函
广州市物价局关于广州市南沙中心医院医疗服务价格
有关问题的复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州市物价局
•【公布日期】2008.11.07
•【字号】穗价函[2008]630号
•【施行日期】2008.11.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
正文
广州市物价局关于广州市南沙中心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有关问
题的复函
(穗价函〔2008〕630号)
广州市南沙中心医院:
《关于申请广州市南沙中心医院按“三级”医院物价标准收费的函》(穗南医函〔2008〕8号)收悉。
现函复如下:
一、你院医疗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鉴于你院按三级医院标准设置,同意你院医疗服务价格按三级非营利性医疗服务价格执行。
你院在不超过规定的政府指导价范围内,可适当下浮,自主确定具体的医疗服务价格,并报市物价局、卫生局备案。
二、请做好明码标价及宣传解释工作。
二○○八年十一月七日联系电话:86196816。
广东省物价局、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试行药事服务费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东省物价局、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试行药事服务费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卫生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1.12.01
•【字号】粤价[2011]277号
•【施行日期】2011.12.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广东省物价局、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试行
药事服务费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一一年十二月一日粤价〔2011〕277号)
韶关市物价局、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推进你市医药价格改革试点工作落到实处,根据省物价局、卫生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我省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粤价〔2010〕162号)精神,经研究,现就你市乳源县试点医疗机构开展药事服务费改革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药品销售加价率,增设药事服务费。
降低医药价格改革试点医疗机构药品销售加价率,同时设立药事服务费,补偿医疗机构在药品采购、储存、管理、分发过程发生的费用和药师提供药学服务的劳务费用。
药事服务费收费标准、支付方式、报销方式等由你市在省物价局、卫生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指导下制定,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报省物价局、卫生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二、请精心组织实施工作,及时总结试点经验。
同时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
向,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争取各方面对改革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广州地区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初审情况的公示(五)
抗磷脂酶A2受体抗体IgG定量检测
11
250402XXX
抗磷脂酶A2受体抗体测定
12
250402XXX
抗磷脂酶A2受体抗体测定
13
250402XXX
抗磷脂酶A2受体抗体测定
14
250307XXX
24小时尿枸橼酸测定
15
250310XXX
含尿液中的游离甲氧基肾上 24小时尿液游离甲氧基肾上腺素类物 腺素(Metanephrine,MN)、 质检测 游离甲氧基去甲肾上腺 (Normetanephrine,NMN) 5-羟基吲哚乙酸(5-HIAA)测定
34
250103XXX
35
250103XXX
36
250103XXX
37
250103XXX
38
250103XXX
39
250301XXX
40
250301XXX
肝素结合蛋白(HBP)测定
41
250301XXX
肝素结合蛋白(HBP)测定
42
250301XXX
肝素结合蛋白(HBP)测定
43
250301XXX
肝素结合蛋白(HBP)检测 抗HLA-A、B、Cw、DR、DQ、 DP抗体 抗Mi-2、抗Ku、抗Ro-52、 抗PL-7、抗PL-12、抗SRP、 抗EJ、抗OJ、抗KS、抗 TIF1g、抗MDA5、抗NXP2、 含Mi-2、抗Ku、抗PMScl100、抗PM-Scl75、抗 PL-7、抗PL-12、抗SRP、抗 EJ抗体 肌炎特异性抗体测定,一次 检测含Mi-2、抗Ku、抗PMScl100、抗PM-Scl75、抗 PL-7、抗PL-12、抗SRP、抗 含Mi-2、抗Ku、抗PMScl100、抗PM-Scl75、抗 PL-7、抗PL-12、抗SRP、抗 EJ指标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广州地区新增和特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1. 什么是新增、特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是指符合医疗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且尚未列入广州地区公布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项目目录的,经临床验证及科学论证(鉴定)能显著提高诊疗效果或符合群众多样化健康需求的,经论证审批通过纳入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的医疗服务项目。
“特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是指医疗机构在基本医疗服务项目目录范围内,通过改善服务设施、优化服务时间、改良服务技术等手段,开展的提高疾病诊断防治质量和就医感受的改善型项目;以及医疗机构为满足患者需求,应用新技术提供的自愿选择的个性化医疗服务。
2. 为什么要开展新增和特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为促进医疗新技术的推广使用,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在试行一年后,疗效好、收费合理、患者接受度高、没投诉的项目,可申请转归为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可为更多患者服务。
特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可满足群众对多样化多层次医疗服务需求,并促进创新尽快开展应用。
3. 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4. 哪些医院可以申请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广州地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医疗服务成本核算体系的二级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可申请新增和特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受理审核。
广州地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以下简称为“医疗机构”)包括中央、省、军队、武警在穗公立医院以及广州市属、区属城市公立医院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在穗举办的公立医院,以及其他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5. 对特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如何监管?
严格控制特需医疗服务规模,公立医医疗机构提供特需医疗服务不超过该院全部医疗服务的10%,特需医疗服务项目的收入不能超过该院全部医疗收入的10%。
6. 为什么要规定公立医院特需医疗服务项目的收入比例不超过10%?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7〕32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地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府办〔2017〕30号),公立医院提供特需服务的占比不超过该院全部医疗服务的10%。
公立医院特需医疗服务项目的收入比例不超过10%,一方面鼓励医院开展技术和服务创新,促进满足临床需要,具有技术先进性、经济合理性、临床安全性特点的医疗服务项目尽快推广应用;另一方面,规范公立医院提供特需医疗服务的规模,督促医院做好控费措施,保护患者利益。
7. 特需医疗服务项目是否必须在特定区域内开展?
医疗机构在基本医疗服务项目目录范围内,通过改善服务设施、优化服务时间等,开展的就医感受的项目,需按规定在特定区域内开展,项目的设置不得损害患者利益。
创新型特需医疗服务项目不受区域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