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乡镇卫生院管理规章制度条款
2023乡镇卫生院管理规章制度明细
2023乡镇卫生院管理规章制度明细2023乡镇卫生院管理规章制度明细范文一1、院总值班负责处理非办公时间内全院行政和其它方面例行和突发事宜。
及时处理上级的指示和紧急通知,如遇特殊及重大问题必须请示当天值班的院领导解决。
2、各科室的业务问题应由各科值班人员或科主任解决,若出现跨科问题而需及时处理的,由总值班进行协调或裁决。
3、值班时间内接待和处理的问题,都需认真做好记录(包括值班者和值班领导签字),上班后将情况及时向有关科室进行交班。
4、凡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均参加总值班。
5、因出差或休假不能值班者,应由所在科室安排人员代班。
6、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坐在各自的办公室内,不得擅自离开。
值班时间不许带小孩及家属,不准闲杂人员在值班室内逗留或看电视。
7、必须按时交接班,搞好室内卫生,防止物品丢失。
门诊部工作制度 1、在院长领导下,负责做好门诊全部管理工作。
2、经常检查督促各科室工作制度和工作职责执行情况,加强信息反馈,提高服务质量。
3、做好门诊环境管理和秩序管理,达到环境整洁、舒适、安全、工作有序。
4、经常深入科室调查了解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并及时向院长汇报工作,提出改进工作措施。
5、健全和落实好本部门各项规章制度。
6、建立本部门大事记。
7、严守工作岗位,每日检查开诊情况。
8、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搞好门诊病人满意度调查,进行分析改进工作措施,提高服务水平。
病案管理制度一、日常管理 (一)病案室负责集中管理全院的住院病案资料。
(二)凡出院病案,应于病人出院后 24 小时内全部回收到病案室。
(三)按时收回出院病案,进行整理、装订、核对。
二、病案保管制度? (一)严格执行病案院内交接制度。
(二)住院病案不外借。
(三)使用病案时,由病案管理人员负责提供和归档。
(四)保持病案整洁有序,做好防火、防潮、防丢失工作。
(五)严守病案资料保密制度。
(六)住院病案原则上要永久保存。
三、病案供应制度? (一)患者看门诊需要参阅住院病案时,由门诊医师到病案查阅。
卫生院管理规章制度
卫生院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卫生院的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一切卫生院。
第三条卫生院应当坚持以人为本,以病人为中心,遵守职业道德,提供优质服务。
第四条卫生院应当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第二章人员管理第五条卫生院应当严格执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业务需要合理配置卫生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
第六条卫生院应当严格执行招聘制度,对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竞争上岗。
第七条卫生院应当加强卫生技术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提高其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八条卫生院应当严格执行绩效考核制度,对卫生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进行定期绩效考核。
第九条卫生院应当严格执行奖惩制度,对表现优秀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的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理。
第十条卫生院应当关心员工的生活和工作,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福利待遇。
第三章医疗管理第十一条卫生院应当建立健全医疗管理制度,确保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
第十二条卫生院应当严格执行诊断和治疗规范,合理使用药物和医疗技术。
第十三条卫生院应当建立健全病历管理制度,保证病历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第十四条卫生院应当加强医疗事故的预防和处理,对医疗事故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十五条卫生院应当建立健全医疗服务质量监控制度,定期对医疗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和改进。
第四章药品和财务管理第十六条卫生院应当建立健全药品管理制度,保证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七条卫生院应当严格执行药品采购和验收制度,确保药品的合法性和质量。
第十八条卫生院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十九条卫生院应当加强财务监督和审计,防止财务违规行为的发生。
第五章环境卫生和设备管理第二十条卫生院应当加强环境卫生管理,保证医疗环境的清洁和卫生。
第二十一条卫生院应当建立健全设备管理制度,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
乡镇卫生院工作规章制度
乡镇卫生院工作规章制度一、总则为规范乡镇卫生院的工作,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医疗安全,订立本规章制度。
二、工作制度(一)门诊服务制度1.乡镇卫生院门诊医生需要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进行门诊服务,确保服务时间的稳定性。
2.医生需要在门诊期间认真咨询病人,全面了解病情,进行合理的诊疗,同时保证病人的隐私安全。
3.医生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门诊病历记录,记录清楚完整,确保医疗质量。
(二)急诊服务制度1.乡镇卫生院医生需要在急诊期间快速反应,实行必要措施,予以病人适时的急救服务。
2.急救医生需要在抢救工作中专业技能过硬,确保治疗方案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3.急诊医生需要严格执行医疗决策,保证病患治疗的权益,同时确保价格公开透亮。
(三)住院服务制度1.乡镇卫生院需要为病人供给舒适性、安全性的住院环境,供给营养均衡、清洁卫生的饮食,供给24小时全方位的护理服务。
2.医生需要依照诊断结果对病人订立认真的治疗计划和护理计划,确保病人得到最佳的治疗和护理服务。
3.医院需要严格落实医嘱,确保医疗质量和病患治疗的权益。
三、收费制度1.医疗收费标准依照国家规定执行,不得违规收取费用。
2.医院需要将收费项目清单列明,价格合理公开透亮,确保病患知情权。
3.医院需要保证病患不被不合理的药品推销和不合理的治疗方式。
四、卫生环境1.医院需要保持厕所、淋浴设施、洗手池等环境的干净卫生,确保病人健康。
2.医院需要严格执行医疗垃圾的处理规范,确保医疗废弃物的安全处理。
五、医疗质量与安全1.医院需要配备符合规定的医务人员,同时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确保医疗质量。
2.医院需要建立医疗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对各项医疗活动进行规范化管理,加强前期预检查和风险评估。
3.医院需要建立应急救援机制,加强对病患的紧急抢救和医疗救治。
六、工作纪律1.医务人员需要严格遵守医学伦理,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敬重病患知情权和隐私权。
2.医务人员需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依照规定时间上下班,严格依照规章制度执行工作。
2023乡镇卫生院规章制度
2023乡镇卫生院规章制度2023乡镇卫生院规章制度1(1)医务人员进入发热门诊应戴工作帽、穿工作衣和隔离裤、换鞋,操作护士进行治疗、护理工作时应穿隔离衣。
医务人员的手接触病人的排泄物或查体、治疗、护理后,一定要进行手的消毒与清洗。
(2)每日进行消毒巾湿扫床铺,一床一巾,用消毒液擦抹床头柜,一柜一巾;地面用消毒拖地及紫外线照射,每日二次。
(3)检验采血一人一针一带一巾,严格防止交叉感染。
(4)严格使用一次性医疗用品的管理,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必须毁形消毒后集中处置。
(5)医疗废物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进行处置。
凡被污染的物品或医疗用品必须按照先浸泡消毒、再清洗、再消毒或灭菌的原则进行处理。
(6)病人的便器使用一次性的。
如不是一次性的用含氯消毒液浸泡消毒。
(7)病人的排泄物和分泌物及洗涤污水流入下水道后,需经污水处理达到消毒要求后才能排放。
(8)打扫厕所的清洁用具与其它场所的清洁用具严格分开。
(9)使用后的物品严格按照先消毒、后清洗、再消毒或灭菌的原则进行处理。
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必须毁形消毒再放人医疗废物塑料袋中送往医院指定的地方集中处理。
2023乡镇卫生院规章制度2(1)从事应急医疗救援管理和急诊、传染、感染、呼吸、创伤、麻醉、院内感染、检验、药剂科等相关专业的临床、医技人员以及后勤保障人员必须参加应急救治培训与演练。
(2)医师主要培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条例、应急预案;各项急救技术、各种急救设备及器材的使用、院前急救、CPR、常见急症抢救、外科急症抢救、急性中毒抢救、传染病防治、院内感染等。
(3)医疗护理人员除培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条例、应急预案外主要培训常用急救技术、常规护理技术、常用急救设备的使用、护现新技术及新项目等。
(4)应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等卫生应急管理人员,通过培训应熟练掌握与运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条例、预案,同时要学习掌握:办公自动化、指挥系统应用、.通讯知识、各种急救知识及其自救、急救要点。
2023年乡镇卫生院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2023年乡镇卫生院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范本乡镇卫生院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范文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坚持乡镇卫生院的公益性质,明确乡镇卫生院功能和服务范围,规范乡镇卫生院管理,更好地为农村居民健康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6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意见》 (国办发〔〕62 号)等有关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乡镇设臵、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院。
第三条乡镇卫生院是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枢纽,是公益性、综合性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政府在每个乡镇办好一所卫生院。
第四条卫生部负责全国乡镇卫生院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镇卫生院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设臵规划第五条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医疗机构设臵规划和乡镇建设发展总体规划,统筹考虑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居民的卫生服务需求、地理交通条件以及行政区划等因素,编制乡镇卫生院设臵规划,经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在本行政区域内发布实施。
在制订和调整乡镇卫生院设臵规划时,应当为非公立医疗机构留有合理空间。
第六条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负责办理乡镇卫生院的设臵审批、登记、注册、校验、变更以及注销等事项。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于每年 2 月底前,将上一年度乡镇卫生院名册逐级上报至卫生部。
乡镇卫生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伪造、涂改、出卖、转让、出借。
第七条乡镇卫生院的命名原则是:县(市、区)名+乡镇名+(中心)卫生院(分院)。
乡镇卫生院的印章、票据、病历本册、处方等医疗文书使用的名称必须与批准的名称一致。
乡镇卫生院管理制度(最新5篇)
乡镇卫生院管理制度(最新5篇)乡镇卫生院管理制度篇一一、预算管理在某某市会计核算中心(以下简称“核算中心”)的指导下,根据相关规定,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于每年初详实编制本年度收支计划,报卫生局会同财政局核定。
中心卫生院要按照核定的预算,依法组织收入,严格控制支出。
二、收入管理(一)中心卫生院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政策、收费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组织收入,做到不超收、不漏收、不乱收。
(二)中心卫生院各项收入必须统一管理。
任何个人和科室都不得代收费和截留,更不得私设小金库及账外设账。
(三)中心卫生院要加强收费票据的管理。
收费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严禁使用自制票据或白条收费。
票据必须专人保管,严格执行票据登记、缴销制度,不得转借;严禁虚开、多开或套开金额;严禁收费不开票据,一经发现以上行为,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四)中心卫生院各项收入要及时缴存开户银行,确保资金安全,不得随意坐支和挪用。
三、支出管理(一)中心卫生院各项支出要符合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中心卫生院各项支出必须凭合法的原始凭证报销,原始凭证必须具备业务发生的时间、内容、单位、数量、金额、出示凭证单位公章、填制凭证人员姓名、经济业务的用途、经办人员签名、实物类验收签名等必备要素。
各项支出必须坚持“一支笔”签字审批制度,原始凭证要做到内容真实合法、数字准确、手续完备。
(三)中心卫生院要足额提取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和失业保险金等相关基金和有关福利费用,并按有关规定足额缴纳。
乡镇卫生院管理制度篇二为严格遵守财务制度,维护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秩序,加强资金管理,保证资金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审批原则根据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及法规,结合本单位有关规定,本着“厉行节约,勤俭办事”的原则,严格遵守费用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和资金使用规定,把好资金审批关。
对违反财经纪律、损害国家或集体利益的开支,审批人员应当予以制止、核减或拒绝审批。
杨镇卫生院规章制度
杨镇卫生院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卫生院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和员工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杨镇卫生院的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第三条卫生院领导负责任编制并不断完善本规章制度。
第四条本规章制度内容详尽,适用范围广泛,必须加强宣传教育,确保员工全面理解并执行。
第五条任何员工不得擅自修改、篡改本规章制度内容。
第六条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员工,将依法做出相应处罚。
第二章工作纪律第七条严格遵守工作时间,按规定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第八条工作期间不得私自离岗,确有事情须进出卫生院的,需提前请假。
第九条保持工作环境整洁,不得擅自乱扔垃圾,保持卫生院内外的卫生。
第十条工作中不得穿拖鞋、露脚、露背等不符合工作要求的服装。
第十一条严禁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个人用餐,不得在医疗区域吃东西。
第十二条保护医疗设备设施,妥善使用,如发现设备损坏需及时报告。
第十三条工作中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请假,如确属紧急情况,需在事后向主管领导请示汇报。
第三章沟通协作第十四条遵循上下级之间、同级之间、不同科室之间的相互尊重和合作原则。
第十五条沟通交流需尊重对方,不得恶语相向,如有分歧需理性沟通解决。
第十六条合理分配工作任务,避免偏责现象,共同完成工作。
第十七条遇到问题需及时与他人沟通交流,求得解决方案。
第十八条尊重病人隐私,不得擅自泄露病人信息,如有发现需及时向领导报告。
第四章服务规范第十九条服务对象是患者,必须保持礼貌和友善,提供专业服务。
第二十条不得随意变换医疗方案,必须按照专业程序进行诊疗。
第二十一条守时完成患者就诊服务,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告知患者,做到诚信服务。
第二十二条对待患者需有同理心,尤其是重病患者和老年患者,更要给予关心和细致照顾。
第二十三条不得以个人利益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钻法律漏洞。
第五章纪律处分第二十四条对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员工,将依据程度轻重予以相应处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停职、辞退等。
乡镇卫生院规章制度模板
乡镇卫生院规章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乡镇卫生院的管理,保障服务质量,为乡镇居民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乡镇卫生院的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医生、护士、行政人员等。
第三条乡镇卫生院应当遵循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的宗旨,坚持预防为主,整合资源,提高服务水平。
第四条乡镇卫生院应当加强与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联系与合作,提高医疗卫生服务的水平。
第五条乡镇卫生院应当加强医疗卫生设备的管理,确保医疗卫生服务的顺畅进行。
第六条乡镇卫生院应当建立健全的医疗卫生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对患者的医疗记录管理。
第七条乡镇卫生院应当建立健全的医疗卫生质量管理体系,定期进行医疗卫生服务的评估与检查。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八条乡镇卫生院的医生应当依法行医,切实履行医师职业道德,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九条乡镇卫生院的护士应当依法从事护理工作,负责病人的日常护理和康复护理。
第十条乡镇卫生院的行政人员应当协助医护人员做好医疗卫生服务,保障医院的正常运转。
第十一条乡镇卫生院的后勤人员应当保障医院的卫生环境和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
第十二条乡镇卫生院的其他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各自岗位职责,认真履行工作,保障医院的正常运转。
第三章工作纪律第十三条乡镇卫生院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疗卫生相关的规章制度。
第十四条乡镇卫生院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医院的工作时间,不得早退晚到,不得迟到早退。
第十五条乡镇卫生院的工作人员应当保守患者的隐私,不得泄露患者的隐私信息。
第十六条乡镇卫生院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医疗卫生的相关纪律,不得随意医疗操作,不得收受患者贿赂。
第十七条乡镇卫生院的工作人员应当保护医疗卫生设备,不得私自使用医疗设备。
第十八条乡镇卫生院的工作人员应当服从医院的管理,不得违反医院的规章制度。
第四章绩效考核第十九条乡镇卫生院应当建立健全的绩效考核制度,对医院的各项工作进行考核评价。
第二十条乡镇卫生院的绩效考核应当围绕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医疗卫生设备管理、医疗卫生信息管理等方面进行评价。
乡村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乡村医疗机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乡村医疗机构管理,规范医疗行为,保障患者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乡村医疗机构,包括乡镇诊所、乡村卫生室等。
第三条乡村医疗机构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伦理规范,提供安全、有效的医疗服务。
第四条乡村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不得违规操作。
第五条乡村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第二章医疗行为规范第六条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医德医风,维护患者权益,不得因私徇私。
第七条医务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医疗程序和标准,确保医疗质量。
第八条医务人员不得对患者进行不合理的检查和治疗,不得滥用药物。
第九条医务人员应当尊重患者隐私,不得泄露患者个人信息。
第十条医务人员应当妥善处理患者的投诉和意见,及时改进工作。
第三章医疗管理规范第十一条乡村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管理制度,明确各项工作流程和责任。
第十二条乡村医疗机构应当配备足够数量和合格的医疗设备和药品。
第十三条乡村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医疗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第十四条乡村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事故报告和处理机制,及时报告并处理医疗事故。
第十五条乡村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充足的医疗信息和宣传,帮助患者了解医疗知识。
第四章财务管理规范第十六条乡村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资金安全。
第十七条乡村医疗机构应当及时、真实地记录患者就诊信息和医疗费用。
第十八条乡村医疗机构应当公开医疗收费标准和收费项目,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九条乡村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控制医疗费用支出,防止浪费现象发生。
第二十条乡村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财务管理人员的监督和培训,防止财务风险。
第五章服务态度规范第二十一条乡村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良好的服务意识,提供周到的服务。
第二十二条医务人员应当礼貌热情地对待患者,解答其疑虑,消除其恐惧。
第二十三条医务人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迟到早退,不得私自外出。
2023年乡镇卫生院管理规章制度实施
2023年乡镇卫生院管理规章制度实施2023年乡镇卫生院管理规章制度实施范文一一、工作纪律 1、我镇乡村医生是指经县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并在村卫生室所辖范围内向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基本医疗服务的卫生技术人员,是农村三级医疗保健网最基层卫生机构中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是国家医疗卫生队伍的组成部分,所从事的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工作属社会公益性事业,应受到社会的支持和尊重,并受法律保护。
由卫生院统一动态管理,卫生局负责监督。
2、每月 8 号上午九点必须按时参加乡医例会,不得迟到、早退,如特殊情况下及招急来不得无故缺席,无特殊重大事情一列不得请假,如确实因重要事情不能参加例会的需向卫生院分管领导或是防保科长请假并说明事由再附以请假条,经核实无误后给予签字同意请假,但对谎言编造理由弄虚作假借故不参加例会者一经查实从重处罚,给予 100 元罚款。
对不经请假而无故不参加例会者,缺席一次罚款 100 元,并给予严重警告,一年缺席累计超过五次,给予取消乡村村医生资格并书面请示上报卫生局。
例会迟到、早退者,超过一小时以上一次罚款 50 元,超过半小时不到一小时一次罚款 30 元,半小时以下一次罚款 20 元。
3、如有事外出必须向所长请假。
所在村卫生室应保持室内外整洁并应经常在岗以方便人民群众求医看病就诊,及时获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4、对县卫生局、疾控中心、妇幼保健站等上级单位临时安排的各种培训,要无条件准时参加,对接到通知后无故不参加者,不参加者一次罚款 200 元。
5、如发生突发事件,应无条件接受上级部门派遣,按时完成应急医疗工作,发生突发传染病要按要求及时做好应急接种,配合上级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如无故推诿,不听调遣者,给予通报批评,并上报卫生局。
二、基本公共卫生均等化服务工作 1、自年起国家为了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在原来防疫保健工作的基础上增加了为全体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开展健康教育、慢性病管理、老年人保健、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等内容,和防保工作一起统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共计 11-1- 大类 41 小项。
乡镇卫生院管理规章制度
乡镇卫生院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1.1 目的和依据为加强乡镇卫生院管理,提高医疗人员的素质和服务质量,规范医疗行为,保障病人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1.2 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乡镇卫生院全部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
1.3 管理原则乡镇卫生院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确保医疗秘密性。
2.保障医疗安全。
3.科学、公正、合理地开展医疗服务。
4.坚持预防为主,加强健康宣教和健康管理。
二、人员管理2.1 人员招聘乡镇卫生院招聘医务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公开、平等、竞争原则。
2.依法依规、择优录用。
3.坚持以德为先。
2.2 人员培训乡镇卫生院应当定期开展员工培训,提高员工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平。
2.3 人员考核乡镇卫生院应当制定科学、公正、合理的考核制度,对各项工作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进行处罚和整改,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奖励。
2.4 人员保障乡镇卫生院应当依法保障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医疗卫生人员防范和保护。
3.1 健康宣教乡镇卫生院应当加强健康宣教工作,加强公共卫生知识普及,提高居民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
3.2 病人服务乡镇卫生院应当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保障病人的隐私和合法权益。
3.3 医疗设备管理乡镇卫生院应当进行医疗设备的有效管理,保证医疗设备可靠性和安全性。
3.4 药品管理乡镇卫生院应当严格管理药品,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四、财务管理4.1 财务收支乡镇卫生院收入、支出应按规定进行,不得挪用公款。
4.2 财务审计乡镇卫生院应当按规定开展财务审计,保证财务收支情况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4.3 资产管理乡镇卫生院应当做好资产管理工作,防止资产流失和浪费。
五、医疗安全管理5.1 门急诊管理乡镇卫生院应当制定门急诊管理制度,保障门急诊医疗安全。
5.2 手术管理乡镇卫生院应当制定手术管理制度,保障手术医学安全。
5.3 医疗纠纷处理乡镇卫生院应当及时处理医疗纠纷,保障病人合法权益。
2023年乡卫生院管理制度(精选6篇)
2023年乡卫生院管理制度(精选6篇)乡卫生院管理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卫生院平安生产管理工作,保证医疗业务正常运转,保障全体职工和群众的生命与财产平安,依据国家平安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特制定本平安生产管理制度。
其次条本管理制度所称卫生院平安生产主要包括消防平安、医疗设备平安、用电平安、信息平安、车辆平安和麻醉品、危化品平安。
第三条平安生产要坚持“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卫生院负责人和各科室负责人要坚持“管生产必需管平安”的原则,生产要听从平安的须要,实现平安生产和文明生产。
提高防范意识,定期平安检查,严防火灾、供水、用电、放射、盗窃及人为损坏等事故,刚好发觉问题,降低或消退事故隐患。
第四条卫生院平安生产领导小组是负责医院平安生产的管理机构。
其职责主要有:做好平安生产管理的基础工作,完善各项平安生产管理制度,制订年度平安生产工作目标和安排,督促各科室严格执行,对各科室平安生产工作状况进行检查考核;定期组织平安生产宣扬和培训活动;定期组织平安生产大检查,加强事故隐患整改和重大危急源监控,刚好组织、协调或参加平安生产事故处理工作。
其次章消防平安第五条逐级落实消防平安责任制,建立消防平安例会制度,定期召开消防平安工作会议。
第六条消防平安重点部位(门诊、病房、供氧、配电等)设置明显的防火标记,落实“防火责任人”,制定相关管理规定,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第七条每年不少于一次对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平安性能检查,必要时托付专业机构进行电气消防平安检测。
电气设备的安装和修理由具有操作资质的专业人员负责。
第八条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日常管理,医院有专职人员进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保留记录,保证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配置到位、完好有效。
确保疏散通道和平安出口畅通。
第九条落实卫生院、科室和班组三级平安检查制度和防火巡检工作。
同时卫生院依据消防平安要求,开展年度检查、季节性检查、专项检查、突击检查等形式的'防火检查。
2023年乡镇卫生院内部管理规章制度通知
2023年乡镇卫生院内部管理规章制度通知2023年乡镇卫生院内部管理规章制度通知范文一一、乡镇卫生院管理制度一、乡镇卫生院是直接向所在社区居民群众提供医疗、防疫、保健和康复服务的农村基层卫生事业机构,是农村三级医疗卫生网的中间层次,是连接县级医疗机构和村卫生室的枢纽。
二、乡镇卫生院技术上接受县级医疗卫生单位的指导;受乡镇政府和县卫生局委托,对村卫生室进行管理和指导。
三、乡镇卫生院的任务是:树立为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服务思想,全心全意为所在社区群众提供医疗、防疫、保健和康复服务。
具体包括: 1.发动群众,开展以除害灭病为中心的爱国卫生运动。
2.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尤其是向幼儿、中小学生、家庭主妇和老年人等特殊人群普及卫生知识。
3.做好计划免疫的组织实施和卫生监督管理。
4.在医疗康复方面要认真做好社区内群众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治疗和家庭病床的医疗服务,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质量,对一些复杂的急、危、重、难病人,及时护送转院治疗,向群众普及急救知识水平,开展社区康复医疗服务,做好老年保健和慢性疾病的防治工作。
5.承担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工作。
四、乡镇卫生院的设置应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布局,方便群众,有利生产的目的,原则上一个乡镇设置一所卫生院。
五、建设规模要根据当地群众的卫生服务需求和防病治病的任务大小来确定,一般可按每千人设一张病床、一张床配备1.3个工作人员的比例计算。
六、在卫生服务方面,要坚持防治结合,发挥整体服务功能,发展适宜技术,实施综合服务,防止盲目与城市医院攀比,任意扩大规模,发展不适宜技术。
一、急救与抢救工作制度 1.必须24小时开诊,随时应诊,节假日照常值班接诊。
对急诊病人,要立即组织医务人员积极抢救,不得拖延。
2. 凡急诊、重症病人需要住院治疗者,须在住院前先预交押金,如被救病人一时筹资困难时,可允许其在8小时内补交各种费用。
3.对抢救和急诊病人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同情心,及时、正确、敏捷地进行救治,24小时值班,随时观察和掌握病情变化,做好各项记录和交接班工作。
2023年乡镇卫生院药房管理规章制度
2023年乡镇卫生院药房管理规章制度2023年乡镇卫生院药房管理规章制度范文一一、西药管理 (一) 采购药库管理人员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供应工作,根据每月由微机输出各类药品消耗动态,按时编制药品分期采购计划,经有关领导研究批准后方可采购,在供应政党情况下库存量一般为 2~4 个月,特别注意解决药品紧缺与积压两方面矛盾,摸准用药规律,把握药品市场动态,掌握供求信息,严把质量关,不进“三无”及伪劣药品和非药品,畅通购药渠道,坚持按主渠道进药,健全外部调整网络和内部流通体系,预见药品前景,把握最佳购入时机,对抢救急用药品积极组织进货,保证医疗需要。
(二)验收购进、调进或退库药品,由药库管理人员、采购人员严格验收。
对品名、规格、数量、批准文号、生产批号、生产厂家注册商标、有效期限、外观质量、包装情况、进价等项进行验收核对,全部合格逐项填写药品验收入库记录本,经与原始单据核对无误,采购、保管人员双签字后方可入库,交有关领导签字办理专帐付款。
(三)保管药剂人员要认真执行药政法。
对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贵重药品、自费药品,必须按其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保管药品库房建筑必须坚固、干燥、通风。
易燃易爆药品需保管入危险品库内。
防火安全设施要齐备。
库存药品按性质、剂型分大类、再按药理作用系统存放,注意药品要求温度低温保存药品需冰箱内存放,需避光药品注意放在非光照处,效其药品及时登记,定期检查。
做好防霉、防虫、防鼠措施。
有完善的药品帐、卡进行统计,定期清查盘点,做到帐物相符。
(四)调配配方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收方后执行查对制度,核对处方内容无误后,方可调配。
处方调配要细心、迅速、准确,核对双签字。
对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类药品的调配必须按其有关规定审方、调配。
如发现问题及时与医师联系更改后再调配,药剂人员不得私自更改。
对急救抢救用药随到随配随发,不得延误。
(五) 使用门诊药房供门诊病人使用,病区药房药品供住院病人使用。
乡镇卫生院管理制度模板
乡镇卫生院管理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乡镇卫生院是乡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的组织形式,是乡镇卫生和健康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乡镇卫生院的管理宗旨是: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提供优质、全面、连续、均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第四条乡镇卫生院的主要职责是:开展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组织乡镇居民健康管理。
第五条乡镇卫生院要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循医疗卫生行业的规范和标准,为居民提供合理、安全、有效、便捷的医疗卫生服务。
第六条乡镇卫生院应加强与政府、社会组织等各方面的合作,形成多元化、综合化的卫生服务体系。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乡镇卫生院设有院长和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设置及职责如下:(一)院长:负责乡镇卫生院的全面管理和卫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对内负责组织协调,对外代表乡镇卫生院。
(二)行政部门:负责乡镇卫生院的行政管理工作,包括人事、财务、物资等管理。
(三)医疗部门:负责乡镇卫生院的医疗工作,包括门诊、急诊、住院等服务。
(四)预防保健部门:负责乡镇卫生院的疾病预防和健康促进工作,包括疫情监测、健康教育、计划免疫等。
(五)药物管理部门:负责乡镇卫生院的药物管理工作,包括药品采购、储存、配发等。
(六)医疗质控部门:负责乡镇卫生院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包括医疗质量评估、不良事件处理等。
(七)信息管理部门:负责乡镇卫生院的信息管理和电子化建设,包括病历管理、统计分析等。
第八条乡镇卫生院应建立科学合理的岗位设置和职责分工,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和权限。
第九条乡镇卫生院应定期进行内部组织调整,优化机构设置,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第十条乡镇卫生院应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继续教育,提升员工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第三章工作要求第十一条乡镇卫生院要完善卫生服务流程,健全医疗纪录管理制度,保证医疗信息的准确和保密。
第十二条乡镇卫生院要加强药物管理,遵守药品管理法规,确保药品安全和供应的连续性。
2023年乡镇卫生院管理制度范本
2023年乡镇卫生院管理制度范本乡镇卫生院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乡镇卫生院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群众健康,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乡镇卫生院是乡镇卫生机构的基层单位,负责乡镇卫生服务工作。
第三条乡镇卫生院管理制度包括院务管理、人员管理、财务管理、设备管理等方面内容。
第二章院务管理第四条乡镇卫生院应建立科学的管理组织结构,明确职责权限,合理分工,提高工作效率。
第五条乡镇卫生院应编制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
第六条乡镇卫生院应建立健全的医疗质量管理制度,保证医疗安全,提高服务质量。
第七条乡镇卫生院应定期开展院务会议,落实工作任务,处理重要事项。
第八条乡镇卫生院应建立健全的信息管理系统,保证信息的安全和流畅。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九条乡镇卫生院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第十条乡镇卫生院应建立岗位职责制度,明确各个岗位的工作职责和权限。
第十一条乡镇卫生院应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
第十二条乡镇卫生院应建立健全人员绩效考核制度,激励医务人员发挥最大潜能。
第十三条乡镇卫生院应建立健全职工待遇保障制度,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福利待遇。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四条乡镇卫生院应按照财务管理规定,做好财务收支核算和预算管理。
第十五条乡镇卫生院应建立健全财务审计制度,保证财务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第十六条乡镇卫生院应加强对采购和使用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五章设备管理第十七条乡镇卫生院应建立设备管理制度,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十八条乡镇卫生院应加强对医疗设备的采购和使用管理,合理规划设备配置。
第十九条乡镇卫生院应建立健全药品管理制度,保证药品的安全使用。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二十条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人员,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管理制度由乡镇卫生院负责解释和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管理制度自2023年起执行。
乡镇卫生院管理制度
乡镇卫生院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乡镇卫生院的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所称乡镇卫生院是指在乡镇范围内,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提供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第三条乡镇卫生院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乡镇卫生院应当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服务效率,维护患者合法权益。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乡镇卫生院应当设立院长一名,副院长若干名,负责医院的全面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乡镇卫生院应当设立医疗、护理、药剂、检验、放射、预防保健等科室,并根据业务需要设置相应的职能科室。
第七条乡镇卫生院应当建立健全医疗质量控制制度,对医疗技术操作、医疗文书书写、医疗设备使用等进行规范管理。
第八条乡镇卫生院应当加强护理队伍建设,提高护理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安全。
第九条乡镇卫生院应当加强药剂管理,保证药品质量,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第十条乡镇卫生院应当加强检验和放射工作管理,提高检测准确性和诊断水平。
第十一条乡镇卫生院应当加强预防保健工作,开展健康教育,提高群众的健康素养。
第三章医疗管理第十二条乡镇卫生院应当根据当地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合理设置诊疗项目和服务内容。
第十三条乡镇卫生院应当建立健全医疗服务制度,提高医疗服务效率,方便患者就医。
第十四条乡镇卫生院应当加强医疗技术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第十五条乡镇卫生院应当严格执行医疗事故处理规定,及时妥善处理医疗事故。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六条乡镇卫生院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收支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安全性。
第十七条乡镇卫生院应当实行预算管理,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八条乡镇卫生院应当加强资产管理,保障资产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2023年卫生室管理制度
2023年卫生室管理制度卫生室管理制度1为进一步加强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村卫生室(以下简称卫生室)的财务管理,规范卫生室账务处理,确保各项资金有效使用,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及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卫生室执行基层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制度,由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卫生院(以下简称卫生院)统一管理、分室核算,专职、专人负责。
二、账簿设置卫生院要按照一室一账的方式建立总分类账、业务收支明细账、固定资产明细账、库存物资明细账、往来款项明细账,确保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三、收支管理实行卫生室与卫生院统一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票据,采取微机化、网络式管理。
月度会计期间为上月21日至当月20日,按月核算并编制报表。
卫生室业务收入应按日编制收入日报表,每10天编制一张汇总报表,每月编制一张月度总报表。
现金收入每10天上缴一次,按照卫生院安排的报账时间,将现金和10天收入汇总表一起上缴(报)到卫生院。
严禁坐支现金。
四、资金管理卫生院在银行开设用于卫生室经费收支的专用存折,用于核算卫生室所发生的各项资金。
其中,收入包括:1、卫生室上缴的日常业务收入;2、卫生院转入的上级补助收入(包括财政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及其他经费补助等)。
支出包括:1、支付卫生室购药品及卫生材料款;2、支付乡村医生(以下简称村医)各项收入返还;3、发放村医财政补助;4、发放村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5、其他支出。
五、固定资产管理卫生院要建立卫生室固定资产明细账,加强对卫生室的固定资产管理,确保国有、集体财产安全。
固定资产发生自然损耗的,必须填报书面说明,经卫生院核准后方可办理报损手续;固定资产发生人为损坏的,由责任人按价赔偿。
六、其他事宜卫生院要加强对卫生室的监管,确保卫生室财务管理的准确性、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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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乡镇卫生院管理规章制度条款2023年乡镇卫生院管理规章制度条款范文一一、行政管理制度 (一)会议制度 1.院务会:由院长、副院长、科主任组成,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随时召开。
研究讨论卫生院发展规划和重大的业务、财务工作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事宜。
传达上级工作安排,小结上月工作,安排布置本月工作。
解决预防、保健、医疗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制定对策措施。
2.全体职工会:全体职工参加,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随时召开。
传达学习上级工作指示和文件精神,公布本院上月工作情况,安排布置下月工作。
3.工作座谈会:每季度召开一次,由院长主持,邀请医护人员、乡村干部、乡村医生、门诊住院病人参加,征求对卫生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增进团结,改进工作。
4.乡村医生例会:根据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安排,每月、双月或每季度召开一次。
听取乡村医生和妇幼保健员上一阶段工作汇报,收集工作报表和资料,传达学习上级文件,总结上一阶段工作,安排布置下一阶段工作。
必要时以会代训,开展预防、保健、医疗、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新技术、新知识和卫生法律法规的培训工作。
以上会议均应有会议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主持人、记录人、参加人员、会议议题、发言内容和会议结论。
(二)请示报告制度凡有下列情况,必须及时向院领导、县卫生行政部门或乡镇政府请示报告: 1.严重工伤、重大交通事故、中毒、甲乙类传染病以及必须动员全院力量抢救的病人时; 2.凡有重大手术、首次开展的新手术、新疗法、新技术时; 3.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差错,损坏或丢失医疗设备和贵重及毒、麻、剧、限药品,发现药品变质失效时; 4.收治涉及法律问题以及有自杀迹象的病人时; 5.发生房地产与周边单位居民争执和纠纷,发生自然灾害危险和安全问题时; 6.财务开支,药品、卫生材料和设备采购,房屋维修、基本建设时; 7.增补、修改卫生院规章制度、技术操作常规时; 8.工作人员因病、事请假、因公出差、院外会诊、接受院外任务时。
(三)学习制度 1、政治学习:每一周或二周利用工余时间集中学习一次,由院长(或科室主任)主持,全院或全科职工参加,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法普法,进行形势教育。
2、业务学习:每一周或二周利用工余时间集中学习一次,分别根据卫生院或科室业务学习计划进行,并根据不同专业组织职工参加,定期考试考核。
(四)卫生制度 1.把爱国卫生运动列入卫生院工作的`议事日程,卫生院应成为卫生模范单位。
2.认真执行隔离消毒制度,搞好污水、污物、垃圾处理,按规定做好一次性医疗用具的毁形、消毒和销毁处理,防止污染和交叉感染。
3.坚持突击与经常相结合的卫生清洁活动,建立每日清扫和每周大清扫的卫生制度,要认真搞好室内外环境和个人卫生。
4.认真抓好卫生检查、竞赛、评比,定期公布检查结果。
5.有计划地种草、植树和栽花,绿化美化环境。
(五)赔偿制度 1.院长或工作人员因工作失职渎职、不负责任或违反操作规程,致使卫生院财产损坏、损毁或造成经济损失的,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教育、部分赔偿或全部赔偿。
2.凡属使用太久以及在抢救病人时损坏之器材,经有关人员证明可免予赔偿,但要填写报损单。
3.遇有大批财物遗失或霉烂,药品失效、虫蛀时,应调查原因,按责任大小和情节,部分赔偿或全部赔偿。
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度 (一)传染病报告制度 1、报告病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乙、丙三类共 37 种传染病,其中甲类 2 种,乙类 25 种,丙类 10 种。
2、报告方式:疫情报告实行属地化管理。
院内诊断的传染病病例由首诊医生负责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国家统一设置,A4 大小) 。
院内传染病病例和村卫生室报告的传染病病例均由卫生院疫情报告管理人员电话报告,有条件的地方通过《国家信息报告管理系统》进行网络直报。
3、报告时限: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肺炭疽、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病人时,城镇应于 2 小时内、农村应于 6 小时内通过电话或网络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对其他乙类传染病城镇应于 6 小时内、农村应于 12 小时内通过电话或网络报告;丙类传染病应在 24 小时内通过电话或网络报告。
4、医务人员对疑似病例确诊后,临床诊断病例更改诊断时,或发现填卡错误时,应及时填写传染病订正报告卡,卡片类别选择“订正项”,由疫情管理人员订正报告。
对已报告的传染病病例死亡的,应重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进行死亡报告,注明死亡日期。
5、对结核、艾滋病、鼠疫等实行专病报告管理的传染病,应由相应的专病管理机构对报告的病例进行追访调查,发现信息有误或排除病例时,及时订正。
6、应指定专人对门诊登记、住院登记、检验登记等进行传染病报告检查,每月至少一次,发现未报或漏报应及时督促诊治医生填卡并进行网络报告。
7、疫情管理人员在录卡前,对填写的报告进行重点检查,对确认重复报告的卡片进行标记,不再通过网络录入。
对已经网络重报的报告卡,应通过网络作出删除标记。
同时应定期对网络报告的法定传染病个案进行错报、漏报检查,发现错误及时更正,并在备注栏内注明原因。
8、传染病报告卡由录卡单位保留三年。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 1、报告内容: (1)传染病暴发疫情:某种传染病就诊数突然增多,有可能发生暴发、流行时; (2)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数天内就诊多例同一病症的不明原因的疾病,或就诊同一症状病例有相对地区聚集性; (3)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事件; (4)历史上未曾出现过或本地罕见的传染病; (5)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2、报告时限:卫生院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在 2 小时内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3、报告方式:以电话报告为主,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网络报告。
4、对法定传染病疫情,除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外,还需进行网络个案报告。
5、配合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同时开展灾后防病工作报告,如灾后居民伤情报告、灾后就诊变化等报告。
(三)计划免疫工作制度 1、严格按照儿童计划免疫程序,新生儿出生后应在 10~30 天内建卡登记,实行单月免疫或两月免疫。
2、有条件的地方实行固定接种点按免疫程序接种。
无条件的地方实行入户巡回接种。
3、接种卡册应由乡卫生院防保科或村卫生室统一保管,接种证由儿童家长或乡村医生统一保管。
4、每月或双月应及时清查应接种对象及接种疫苗,按村列出接种通知单,通知乡村医生领取疫苗,按时限完成接种任务,乡村医生每接种 1 人应上证 1 人,接种工作完成上报接种单后应及时上卡,做到卡、证相符。
5、注射器的消毒、回收具体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执行。
6、每月或双月将疫苗接种情况填写常规免疫监测报表,按规定时限上报县级疾控机构。
7、协县上级疾控机构做好本乡镇儿童计划免疫抗体水平的测定工作。
(四)冷链及生物制品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计划免疫技术管理规程》,加强冷链设备及生物制品管理工作。
2、存放和流转疫苗应用专用的冷链冰箱和冷藏包,确保疫苗效价。
3、做好冷链设备的保养、调试、维修,每天进行 2 次测温记录,冰箱每年调试两次。
4、设立疫苗专用帐本,做好预防用生物制品进、出帐的登记工作,包括疫苗名称、数量、批号、生产厂家、有效期、进出时间、领发人员签名等,做到苗帐相符。
5、对过期失效疫苗应随时清理,按规定程序报批和销毁。
(五)健康教育工作制度 1、专人负责健康教育工作,对本院医护人员、乡村医生和妇幼保健员定期进行健康教育理论与技巧教育。
2、建立院内固定宣传阵地,如宣传橱窗、宣传栏等,宣传内容应每月更新一次。
每个村卫生室应设立固定的宣传栏,至少每 2 月宣传一次。
3、结合各类卫生宣传日,在本乡镇社区开展卫生宣传和健康咨询活动,重点做好计划免疫日、结核病日、碘缺乏病日、艾滋病日、世界无烟日、爱眼日、爱耳日、爱牙日、高血压日、糖尿病日、精神卫生日等宣传日活动。
4、开展重点传染病防治宣传工作,如艾滋病、结核病等的健康咨询和宣传教育。
5、配合乡镇社区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各项健康宣传教育工作。
三、妇幼保健工作制度 (一)妇女保健工作制度 1、掌握本乡镇妇女健康状况和影响健康的主要因素以及孕产妇死因重要变化趋势,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干预措施提供基线资料,在县级妇幼保健中心(站、院)的指导下组织实施。
2、开展本乡镇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早孕建册(卡) 、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负责回收、统计孕管册(卡) ,定期总结全乡镇孕管情况。
3、负责动员孕产妇住院分娩,开展住院分娩业务,加强产科建设,提高产科质量。
负责对高危孕产妇的筛查、追踪、反馈、动员住院分娩和转诊。
4、定期对本乡镇妇女常见病、多发病的进行普查普治,调查分析发病原因,掌握发病规律,制定防治措施。
5、做好本乡镇妇女“五期”保健,根据妇女“五期”生理特点,提出劳动保护办法和措施。
6、指导培训村妇幼保健员,做好早孕建卡、产前检查、高危筛查及产后访视工作。
7、负责搜集、整理本乡镇妇保信息资料,做好全乡孕产妇死亡监测及死亡回顾调查工作,按规定时限上报信息报表。
指导村级信息统计工作,抽查、核实常规报告及监测资料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断提高信息工作质量。
8、大力开展妇女卫生保健知识宣传,普及优生、优育及母乳喂养知识,提高广大群众卫生知识水平和自我保健意识。
(二)儿童保健工作制度 1、掌握本乡镇儿童健康状况和影响健康的主要因素以及 5 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和主要死因重要变化趋势,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干预措施提供基线资料,在县级妇幼保健中心 (站、院)的指导下组织实施。
2、开展本乡镇儿童保健管理,进行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帮助村级解决业务上的疑难问题。
3、承担本乡镇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的建卡(册)任务,定期对新生儿进行访视,指导母乳喂养,按期进行健康检查,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对体弱儿、高危儿进行专案管理,根据情况增加访视次数。
4、开设儿童保健门诊,积极防治以肺炎、腹泻、贫血、佝偻病及营养不养、低出生体重等为重点的常见病、多发病,制定防治措施并组织实施。
5、搜集、整理本乡镇儿保信息资料,做好全乡 5 岁以下儿童死亡监督及死亡回顾调查工作,按规定时限上报信息报表。
加强信息数据统计整理工作,确保上报数据及时、准确。
6、做好儿童 4.2.1 体检及体格发育检查、儿童智能发育监测工作,提高儿童营养咨询与指导技术。
7、大力开展儿童保健知识宣传,提高广大群众卫生知识水平和自我保健意识。
(三)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1、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由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填写和发放,证件和印章应专人负责、专人保管。
2、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应到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或卫生监督机构统一购买。
3、《出生医学证明》只能为每个新生儿出具 1 份,不得重复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