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卫生院考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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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院考勤制度
第一条考勤是单位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是工资、奖金等待遇发放的重要依据,全体职工必须给予重视。
各组组长负责该组的考勤管理,逐日认真做好考勤记录,月底及时汇总上报院办公室,院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为当月工资、奖金等发放的依据。
第二条考勤员职责
1.按规定认真、及时、准确地记载考勤。
2.如实反映本单位考勤中的问题。
3.妥善保管各种休假、请假凭证。
4.及时汇总单位考勤结果上报。
第三条临床业务及药房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其他岗位实行8小时上班制,上午8:30—12:00,下午14:—18:00(可按季节适时调整上班时间)。
第四条每人每月最高可休假8天,休假前事先要向分管领导请示,分管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可离开,分管领导要在确保各岗位工作能够正常运转的前提下方可批假。有特殊事情需在正常休假外请假的应事先请假,出具请假条。不能事先请假的,可用电话请假,收假后也要及时补办请假条。请假3天内,由分管领导审批,3天以上由院长审批。赶场天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准休假、请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五条1.凡有下列情况均以旷工论:
(1)用不正当手段,骗取、涂改、伪造休假证明;
(2)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不到单位上班;
(3)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
(4)被公安部门拘留;
(5)打架斗殴、违纪致伤造成休息;
(6)无充分理由迟到、早退的。
第六条对违返单位考勤制度的,按照《-----卫生院绩效考核办法》执行。
第七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本单位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