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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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责任规定
XXX安全管理工作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规定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房山区推
进中小学幼儿园平安校园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中小学幼儿
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区教委的规定,制定我校
的“一岗双责”制规定。
第二条安全工作坚持属地管理、时段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
区教委负责全区教育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
同时,学校要接受上级和同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有关业
务职能部门的指导监督。
教师负责其上课时间所在班级的安全
工作以及分配至班级协助班主任工作期间的安全工作,班主任
负责所在班的安全工作,各种值班人员(领导、保卫、值班老师)负责值日时段的学校安全工作。
第三条安全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制,即教育行政部门和学
校的教育行政管理、教学、教研、后勤、基建、保卫、体育、
卫生、学生管理及团队组织等所有机构,对其主管工作范围内
的安全工作负责;所有教职员工、行政工作人员对本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第四条学校安全工作实行“一把手”负总责。
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学校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全面掌握学校的安全情况;
2、将安全工作纳入学校整体工作,与教育、教学、管理等工作统筹安排;
3、定期召开黉舍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有关人员安全工作情况报告;对安全工作重大事项、措施进行决策;
4、为黉舍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等保障;
5、肯定逐级安全责任,批准实施安全制度和有关安全工作规定。
学校安全工作分管领导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学校的安全工作直接负责,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学校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全面掌握学校的安全情况;
2、将安全工作纳入学校整体工作,与教育、教学、管理等工作统筹安排;
3、定期召开黉舍安全工作小组会议,听取有关人员安全工作情况报告;对安全工作事项、措施进行决策、实施。
黉舍其它领导要按照工作合作,对其主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第五条学校安全工作实行“一把手”负总责下的岗位目标责任制。
各部门要按照行政或业务隶属关系,逐级签订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所有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任务目标,提出确保安全的具体措施和奖惩办法。
第六条学校要建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
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成员组成,定期召开会议,决策学校安全工作重大事项,调查、研究、部署、检查安全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领导小组成员对各自分工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第七条学校定期对安全工作进行检查、督促、整改,并在统一安排下进行安全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协调配合所属工作范围内的上级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
第八条规范安全工作检查程序。
安全工作自查、专项检查、全面检查必须完善检查记录,检查人员、被检查单位主管人员、安全责任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检查记录要规范存档。
存在安全隐患的,由相关责任人在整改期限内进行整改。
第九条安全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
对未按照本规定履行职责,发生学
校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有关责任人,按照国务院和北京市有关规定,视其情节给予相应处分;对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责任人,按照相关法规规定,追究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