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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推动“三农”事业发展的启示
农村金融在当代农村经济中处于核心地位,在支持现代农业发展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关于如何构建长期高效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以金融支持“三农”发展的探索和实践从未间断过。
值得关注的是,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和金融体制改革深化,整个金融体系的金融供给能力不断提升,同时,我国当前在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支持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收入水平等方面迫切需要金融支持。
但是,当前农村金融供需矛盾仍然较为突出。
因此,解决农村金融供需矛盾的关键不在于片面的改善金融供给或缓解金融需求,在于寻求实现农村金融供需平衡的契合点。
近年来,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总体呈现出发展势头迅猛、服务内容拓宽、组织功能提升、带动作用增强的良好态势。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出现,为金融支持“三农”发展提供了抓手,成为一个解决农村金融供需矛盾的有效切入点。
本文通过对陕西省洛南县金融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试点工作进行专项调研,深入了解洛南县金融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就通过金融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推动“三农”事业发展模式的可行性进行了深入分析。
一、当前影响金融支农的主要原因
当前我国农村金融市场从整个机构组成来看形成了以政策性、商业性和合作性等正规金融为主体,以小额贷款公司等非正规金融机构作为补充的较为完备的金融体系。
而从实际运行来看,自上世纪九十年代末我国开始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以来,包括农业银行在内的多数商业银行因改革动因逐渐收缩农业信贷业务,退出农村金融市场,农村信用社成为农村金融市场上的主要供给者,亦很难满足农村金融需求,究其原因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提供金融服务的风险较大
首先,农业是弱质产业,抗风险能力低,我国农业产业化水平较低,且传统农业生产结构单一,难以形成一定的生产规模,经营效益普遍低于其他产业,经营风险大;其次,由于农村经济货币化程度低,农户的经济活动信息无法在市场上得到反映,农村信用体系尚未健全,存在信用档案资料缺失、失真等问题,导致农户和金融机构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较为严重,金融机构难以掌握贷款中请人的真实资信状态,加大了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
(二)提供金融服务的成本较高
当前我国绝大部分农村地区仍处于农户分散经营、组织化程度较低的发展阶段,作为农收的基本生产单位的农户,数量众多,生产规模小,信息不灵,由此决定了农户贷款“小、散、多”的特点:首先,分散经营条件下,农户的贷款需求多为小额贷款;其次,对农户提供贷款需要较广的营业网点设置和足够的信贷人
员配置;最后,随着农业和农村结构调整的不断深入,农户的贷款用途也呈现出多元化趋势,除建房、子女上学、看病医疗、婚丧嫁娶等基础生活需求以外,对生产性资金的需求在不断上升,农户的小额贷款需求不断增加。
农户贷款的以上特点决定了金融机构向农户提供贷款的成
本较高。
一方面,为农户提供贷款要求金融机构必须有足够的业务覆盖能力,需要设置较多的营业网点、配备足够的信贷业务员,金融机构的营业成本大幅提高;另一方面,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仍未完善的条件下,农户的分散分布将增加借贷双方的信息不对称程度,而为了防范道德风险,金融机构需要付出较高的监督费用和契约执行费用,大大提高了金融机构对于农户的信贷成本。
(三)农村金融的资金使用效率低
当前我国大部分农村地区农业产业化水平较低,不能实现农产品在当地的精深加工,只能作为农产品原料基地,而将农产品收益较高的加工、销售等环节让了出去,未完成“小农户”与“大市场”的有效衔接。
在没有实现农业产业化的条件下,农产品生产的收益率不高,农户的增收渠道较窄,收入水平较低。
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只能投入到农产品的原材料生产环节,限制了信贷资金的投入产出水平,大大降低信贷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要形式及优势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顺应我国市场经济改革大潮而产生的一
种新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它是以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为基础,
由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是继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又一重大的农村经营制度创新。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要形式
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牵头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四类:(1)农民自发合作型,即由生产大户或农村能人牵头发起的,以“合作社+农户”为运作模式创办的合作社;(2)村集体组织牵头型,即由村集体组织发起的,以“村集体组织+合作社+农户”为运作模式的合作社;(3)龙头企业(公司)依托型,即由龙头企业(公司)牵头发起,依托龙头企业(公司),以“公司+合作社+基地”为运作模式的合作社;(4)政府牵头型,通过政府牵线搭桥,实现农业院校或科研单位与农村能人的合作,这一类型的合作社可以以“科研单位+合作社”或“科研单位+合作社+农户”等为运行模式。
以上对于合作社类型的划分只是将具有代表性的合作社运
行模式进行了简单的分类,合作社的运行模式并非一成不变,合作社可以在发展过程中进行自我升级,例如第一类合作社可以在发展到一定程度时引入企业或科研机构的参与,升级为其他类型的合作社,从而实现新技术、管理经验、销售网络的优势组合,推动优势产业的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推动金融支农的优势一是有利于减少信息不对称,降低金融机构支农的信贷风险。
以规范合作
社运行机制为基础,借助合作社对“三农”领域实施金融支持,可以降低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
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及有效的监督机制规范发展,一方面可以为农业标准化生产的推广提供载体,使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的建立具有组织保证,提高了农民生产经营的抗风险能力;另一方面成为将社员利益连为一体的纽带,使社员之间形成了横向监督机制,一户违约各户有责,相互监督、相互制约,有利于构建有效的质量监督体系,有效减少金融机构与农户间的信息不对称,降低了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
二是通过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集中信贷支持可以降低金融机构的信贷成本。
以政府配套政策为支撑,对合作社开展信贷业务,可以产生规模效应,节约金融机构的信贷成本。
政府通过实施优惠政策,建立风险基金等形式,撬动金融机构信贷资金支持合作社发展,有利于是合作社集中生产要素的投入,推广现代农业科技和装备,推进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科学化管理和社会化服务,提高农民、农业的组织化程度及农业劳动生产率,使农业生产实现规模化发展。
金融机构以合作社为单位开展授信工作,将之前对农户“一对多”的信贷业务转变为对合作社“一对一”的信贷业务,相当于间接对农户提供了“批量贷款”,节约了之前向农户发放贷款所需信息费用、监督费用和契约执行费用,有效降低了金融机构的信贷成本。
三是通过金融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可以有效提高金融
机构支农的信贷资金使用效率。
金融机构以重点扶持优秀合作社为突破,对合作社进行信贷支持,可以提高信贷资金使用效率。
合作社的专业性可以有效发挥组织力量,集中开发当地优质资源,将区域内最具优势的农产品特性充分开发和利用起来,通过产品标准化生产、品牌的创建,使本地优势、特色农产品的知名度得以提升;同时,合作社的内部自律机制可以有效整合家庭经营的主动性,发挥合作组织的整体竞争优势,不断增强当地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三、案例分析
2004年以来的5个中央一号文件都对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做了具体部署。
特别是2006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以来,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速度明显加快。
陕西省洛南县积极借助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一新型组织形式,通过金融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大力推动当地“三农”经济发展。
(一)洛南县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具体措施
1.政府牵头、组织有序,分阶段开展
洛南县政府牵头成立了金融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导小组,由政府主管领导,县人行行长,政府相关部门及金融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以制定下发的《关于推进金融机构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洛政办发(2011)139号)为指导,分阶段有序推进试点工作进行。
试点工作分为三个阶段,一是调查摸底阶段,重点是摸清现状,研究金融支持农民专业合
作社的切入点;二是前期筹备阶段,重点是探索建立经济档案,开展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研究贷款授信和抵押物设定工作,并开始有选择的加大信贷扶持力度;三是具体实施阶段,按照“支持一批、推进一批、培养一批”原则及优惠贷款信贷办法进行扶持;四是反馈总结阶段,通过总结回顾,修订管理制度,建立一整套可操作、易推广的信贷管理、操作流程、风险防范机制。
2.信贷倾斜、财政支持,协调配合推进
首先,人行洛南支行在运用支农再贷款时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在向农信社发放支农再贷款时,都要求拿出一定额度用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如2011年度向农信社发放的2亿元、2012年度向农信社发放的3.0115亿元支农再贷款中,都明确要求信用社预留一定金额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其次,洛南县在运用财政贴息资金时,也要求涉农金融机构预留一定金额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2012年度洛南县将700万元财政贴息资金分配给农信社500万元,鼓励金融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
通过信贷助推和财政激励,共同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3.重点扶持,树立典型,发挥引领示范效应
洛南县金融机构通过建立完整的筛选和评估程序,对当地合作社进行了认真的筛选,将在当地具备农业资源优势,对当地经营管理规范,农户辐射较广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重点支持。
在2012年国家农业部官方网站公布的国家农业部等12个部委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全国首批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名录中,洛南县3
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榜上有名。
在此次公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中,粮食类的县辖王岭兰草河手工红薯粉条专业合作社、中草药类的县辖麻坪镇东方红中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蛋鸡类的县辖三木禽业养鸡专业合作社等入选全国首批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名录。
已公布的全国首批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将在涉农项目安排、财政奖补将获得更多的政策倾斜。
金融机构通过对优秀合作社的大力扶持,使其成为带动当地农村经济发展先进典型,并在当地产生引领示范效应,为下一步继续推进合作社带动“三农”发展起到积极的引导作用。
(二)洛南县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主要效果
1.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降低了农户与金融机构间的信息不对称
洛南县合作社多为“农民自发合作型”合作社,主要是生产大户或农村能人牵头发起,以“合作社+农户”为运作模式创办的合作社。
这种由生产大户或农村能人带头组建的合作社的一大优势就是以传统的“熟人社会”为基础组建,农户和合作社之间建立起了相互信任的关系,有利于形成内部监督制约关系,组织体系较为透明、稳定,实现了信息对称。
以洛南金泰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为例,2012年,在中国合作经济领域最高荣誉奖项——“2011中国合作经济年度成就奖”评选活动中,洛南金泰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理事长黄广金获中国合作经济年度成就奖。
黄广金是洛南县高耀镇三条岭村支书、金泰农民专业合作社
联合社理事长。
近年以来,他所领导的金泰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在当地农村信用社的大力支持下,通过加工手工红薯粉条,发展袋料香菇,加工豆腐等产业引领当地经济发展。
金泰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旗下的兰草河手工红薯粉条专业合作社,已经发展会员803人,带动农户1000多户,发展红薯基地一万余亩,年生产红薯粉条600余吨,产值近1000万元,在2012年初入选了全国首批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名录,成为开发当地资源,增加当地农民收入,促进当地“三农”事业发展的先进典型。
金泰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是典型的“农民自发合作型”合作社,该合作社的显著特点就是理事长黄广金正是洛南县高耀镇三条岭村支书,由他带头组建合作社,一方面由于他对当地农户较为熟悉,在筛选社员时本身就对农户的资信情况进行了把关;另一方面,作为民选代表,他得到了当地农户的信任,在当地农户中威望较高,对社员的行为极具约束能力。
因此,由他带头组建的合作社成为金融机构和农户之间的信息沟通桥梁和节点,有效消除了农户与金融机构的信息不对称,大大降低了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
2.金融机构重点支持农民合作社提高了支农信贷投放效率
金融机构通过对管理规范、具有发展潜力的合作社的重点支持,可以提高资金投放效率,降低支农信贷资金的投放成本。
以洛南县农信社为例,洛南县农信社通过认真筛选,全面评估,选定古城亿丰核桃农民专业合作社、王岭红薯粉条专业合作社、洛
源豆腐干专业合作社等10户发展较为规范,在当地具备农业资源优势,对当地农户辐射较广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重点支持。
2011年末,洛南县农信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余额达1280万元,较2010年末增加了880万元,增幅达2.2倍(不包括合作社旗下的农户贷款),贷款户数50户,较2010年末增加了20户。
以合作社为对象开展信贷业务,大大提高了农信社的支农信贷资金投放效率。
3.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辐射带动效应明显
农洛南县通过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推动了当地农业产业化进程,为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拓宽了途径。
民专业合作社规模快速增长,覆盖领域不断拓展,辐射带动效应逐步显现。
2012年6月末,全县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已发展到201家,注册资金7318.89万元,总资产9715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已经覆盖了全县25个乡镇,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项目涵盖畜牧养殖、种植、农机、农产品加工、食用菌、设施蔬菜、中药材、薯类加工等10多个产业领域,在大中城市设立营销窗口13个,注册商标13个,认证无公害基地27个、认证产品11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总数达到2.3万,辐射带动3.1万多农户。
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和农业产业化水平,促进农民增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引擎。
四、启示及建议
(一)启示
通过对洛南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及金融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情况的调研分析,我们可以得到以下几方面的启示:一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促进“三农”事业发展过程中具有“双重纽带”作用。
一方面,合作社是解决农民生产困难,建立农业服务体系的重要载体,发展合作社有利于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保障农民在生产经营者的主体地位,促进农户与市场的对接,它是联系农户和市场的纽带;另一方面,金融机构信贷支持合作社发展在降低信贷风险、较少信贷成本等方面都具有明显优势,合作社是联系农户和金融机构的纽带。
二是政府支持是金融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重要保障。
“农村金融服务供求缺口是由于信息不对称、逆向选择带来的高风险及高交易成本,政府的作用是支持金融机构发展,为完善农村金融体制创造良好的宏观和法律等外部环境。
”(Yaron,1997)政府通过完善农业风险补偿和保障等机制,建立抵押和担保机构等措施,创造良好的金融支农环境是金融支持合作社发展的重要保障。
(二)建议
通过调查发现,虽然洛南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势头良好,但也存在一些制约其继续健康快速发展的问题。
1.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自我管理制度有待进一步规范
当前部分合作社的管理制度章程不够规范,管理监督机制不够健全,农户与合作社的连结较为松散,不能真正形成“风险共
担、利益共享”关系,既不利于合作社自身发展,也不利于金融机构信贷支持工作的开展。
2.金融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从调研情况看,合作社从金融机构获取信贷资金能力仍较弱。
大部分商业银行的经营重点不在农业领域,开展涉农信贷业务积极性不高;农业发展银行由于缺乏配套政策,未能有效开展对合作社的信贷支持;虽然农信社对合作社开展了贷款授信,但因大部分合作社没有足够的资产做抵押,又缺少为其提供担保的经济组织,农信社的信贷支持功能不能完全发挥。
3.政府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配套政策有待进一步完善
目前政府主要是通过财政贴息资金的倾斜运用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但是在税收优惠、土地供给等方面的配套政策仍没有跟进,这将成为制约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瓶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