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税法简要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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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税资源税行为税概述
▪ 计算该公司2010年8月份应纳印花税税额。
五、印花税征收管理
▪ ㈠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书立或领受时 ▪ ㈡纳税地点:一般实行就地纳税 ▪ ㈢纳税期限 ▪ 印花税由纳税人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自行购买印
花税税票,自行完成纳税义务。 ▪
▪ ㈠房产税纳税人 ▪ 房产税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城市、县城、建制镇
和工矿区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
㈡房产税征税范围
▪ 1.地理位置: ▪
▪ 2.征税对象——房屋
三、房产税应纳税额计算
▪ ㈠房产税计税依据 ▪ 房产税以房产计税价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
▪ 1.从价计征 ▪ ▪ 从价计征的房产税,是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 ▪
▪
㈢资源税纳税期限
▪
资源税纳税期限为1日、3日、5日、10日、15
日或者1个月,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具体
核定。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纳税的,可以按次计算
纳税。
▪
第六节 土地增值税
▪ 一、土地增值税概念 ▪ 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
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 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房 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
第四节 契税
一、契税概念
契税是指国家在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时,按照当 事人双方签订的合同(契约),以及所确定价格的 一定比例,向权属承受人征收的一种税。
二、契税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㈠契税纳税人 契税纳税人,是指境内承受土地、房屋权
属的单位和个人。契税由权属承受人缴纳
㈡契税征税范围
▪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 2.土地使用权转让 ▪ 3.房屋买卖、赠与、交换
五、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优惠
▪ 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①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土地; ②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土地; ③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土地; ④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⑤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用地; ⑥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废弃土地,从 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⑦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 用地和其他用地。
五、印花税征收管理
▪ ㈠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书立或领受时 ▪ ㈡纳税地点:一般实行就地纳税 ▪ ㈢纳税期限 ▪ 印花税由纳税人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自行购买印
花税税票,自行完成纳税义务。 ▪
▪ ㈠房产税纳税人 ▪ 房产税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城市、县城、建制镇
和工矿区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
㈡房产税征税范围
▪ 1.地理位置: ▪
▪ 2.征税对象——房屋
三、房产税应纳税额计算
▪ ㈠房产税计税依据 ▪ 房产税以房产计税价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
▪ 1.从价计征 ▪ ▪ 从价计征的房产税,是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 ▪
▪
㈢资源税纳税期限
▪
资源税纳税期限为1日、3日、5日、10日、15
日或者1个月,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具体
核定。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纳税的,可以按次计算
纳税。
▪
第六节 土地增值税
▪ 一、土地增值税概念 ▪ 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
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 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房 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
第四节 契税
一、契税概念
契税是指国家在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时,按照当 事人双方签订的合同(契约),以及所确定价格的 一定比例,向权属承受人征收的一种税。
二、契税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㈠契税纳税人 契税纳税人,是指境内承受土地、房屋权
属的单位和个人。契税由权属承受人缴纳
㈡契税征税范围
▪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 2.土地使用权转让 ▪ 3.房屋买卖、赠与、交换
五、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优惠
▪ 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①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土地; ②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土地; ③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土地; ④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⑤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用地; ⑥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废弃土地,从 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⑦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 用地和其他用地。
第九章 财产课税
3、税率 、
契税税率为3%-5%。 。 契税税率为 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 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 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 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2、纳税人 、
三、税率
实行分类幅度定额税率(具体见附表) 实行分类幅度定额税率(具体见附表) 国务院财政部门、 国务院财政部门、税务主管部门可以根据 实际情况, 车船税税目税额表》 实际情况,在《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 税目范围和税额幅度内,划分子税目, 税目范围和税额幅度内,划分子税目,并明 确车辆的子税目税额幅度和船舶的具体适用 税额。 税额。 车辆的具体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 车辆的具体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 人民政府在规定的子税目税额幅度内确定。 人民政府在规定的子税目税额幅度内确定。
五、征收管理
1、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 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 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 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 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 日内,向土地、 日内 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纳税人应当持契税完税凭证和其他规定的文件材料, 纳税人应当持契税完税凭证和其他规定的文件材料,依法向 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土地、 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 更登记手续。 纳税人未出具契税完税凭证的,土地管理部门、 更登记手续。 纳税人未出具契税完税凭证的,土地管理部门、 房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房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2、契税征收机关为土地、房屋所在地的财政机关或者地方税 、契税征收机关为土地、 务机关。具体征收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务机关。具体征收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税法课件:第九章 财产税法
•
随着经济的发展,财产的种类不断增多,财
产逐渐分化出动产和不动产,动产又分化为有形
动产和无形动产。课税的方法,也由原来的从量
计征,发展到依财产价值实行的从价计征。
•
4. 财产税的演变过程
• 但由于动产课税困难,动产中的无形资产课税更是没 有可能,多数国家征收的一般财产税实际上又成了单一的 土地税。
税目:船舶游艇 计税单位:艇身长度每米 年基准税额:
600元至2000元
31
• 下列车船免征车船税:
• (一)捕捞、养殖渔船;
• (二)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
• (三)警用车船;
• (四)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 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
• 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减征或者免征 车船税;对受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以及有其 他特殊原因却需减税、免税的,可以减征或者免征 车船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并报全国人大常 委会备案。
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 征收房产税;但对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 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三)征税范围
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 制镇和工矿区。
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不包括农村
(四)计税依据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房产的计税价值或房产的租金收入。 按照房产计税价值征税的,称为从价计征;按照房产租金 收入计征的,称为从租计征。
• ⑹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 起,缴纳房产税。
• ⑺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 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 (8)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因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 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 计算应截止到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财产课税制度概述
资企业。 B.拥有城市郊区房屋产权的企业。 C.农村开设工厂的厂房所有者。 D.在工矿区拥有房屋的国有企业。
(二)房产税的课税对象 房产税以房屋为征税对象。 (三)房产税的课税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不包括农村。
(四)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房产的计税价值和房产的租金收
增值额。 其计算公式为: 土地增值额=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扣除项目金
额。
(三)土地增值税的税率
土地增值税采用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具体适用税率按 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确定。
级数 1 2 3 4
增值额占扣除项目金额比例 税率
未超过50%的部分
30
超过50%-100%的部分 40
超过100%-200%的部分 50
……
(六)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
不论纳税人的机构所在地、经营地、居住所在地设在 何处,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均应在房地产的所在地 申报纳税。
纳税人应当自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房地 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税务机 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土地增值税。
第五节 其他课税制度
5.1 资源税 资源税是为了体现国家的权益,促进合理开发利用资源,
本章主要内容
第一节 财产课税制度概述 第二节 房产税 第三节 车船税 第四节 土地增值税 第五节 其他课税制度
第一节 财产课税制度概述
财产税是指以纳税人拥 有或可支配的财产为课税对 象征收的一类税。
1.1 财产税的概念和特点
比较对象 课税对象 纳税人 计税依据
财产税
收入的存 量
财产的所有 者、使用者、
房产税
(二)房产税的课税对象 房产税以房屋为征税对象。 (三)房产税的课税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不包括农村。
(四)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房产的计税价值和房产的租金收
增值额。 其计算公式为: 土地增值额=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扣除项目金
额。
(三)土地增值税的税率
土地增值税采用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具体适用税率按 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确定。
级数 1 2 3 4
增值额占扣除项目金额比例 税率
未超过50%的部分
30
超过50%-100%的部分 40
超过100%-200%的部分 50
……
(六)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
不论纳税人的机构所在地、经营地、居住所在地设在 何处,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均应在房地产的所在地 申报纳税。
纳税人应当自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房地 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税务机 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土地增值税。
第五节 其他课税制度
5.1 资源税 资源税是为了体现国家的权益,促进合理开发利用资源,
本章主要内容
第一节 财产课税制度概述 第二节 房产税 第三节 车船税 第四节 土地增值税 第五节 其他课税制度
第一节 财产课税制度概述
财产税是指以纳税人拥 有或可支配的财产为课税对 象征收的一类税。
1.1 财产税的概念和特点
比较对象 课税对象 纳税人 计税依据
财产税
收入的存 量
财产的所有 者、使用者、
房产税
第8章 财产税
第一节
四、财产税的经济效应 (一)财富再分配
财产税概述
(二)引导资源配置 资源从非生产性资源变为生产性的资源,提高资源的 利用率。遗产税的存在引导消费和投资,减少财富的过 度积累。
第二节
财产保有环 节课征的财 产税。
静态财产税
一般财产税
特别财产税
一、特别财产税 特别财产税是财产税的最早的形式,当今特别财产税 的税种大大减少,有的只征土地税,有的只征房产税,有 的将土地税和房产税合并为房地产税,也有的将土地、房 产和有关建筑物及其他固定资产并征不动产税;动产则一 般选择价值比较大、税源相对可控的车辆、船舶和飞行器 等课征。
(三)房产税或房地产税 2、是否课征房产税的理论观点
两 种 对 立 观 点
房产税有益说
房产税无益说
(三)房产税或房地产税 3、房产税的发展历史
房产税是为中外各国政府广为开征的古老的税种。 欧洲中世纪时,房产税就成为封建君主敛财的一项重 要手段,且名目繁多,如“窗户税”、“灶税”、“烟囱税” 等,这类房产税大多以房屋的某种外部标志作为确定 负担的标准。中国古籍《周礼》上所称“廛布”即为最 初的房产税。至唐代的间架税、清代和中华民国时期 的房捐,均属房产税性质。
第一节
三、财产税的分类
财产税概述
(二)按照课税时财产的所有权是否发生改变,分为静态财产 税和动态财产税 静态财产税
对一定时期处于相对静止状态的财 产,按其数量或价值进行课征的财 产税。如地产税、房产税等均属于 静态财产税。其特点是在征收时间 上有一定的规律性,通常是定期征 收,如房产税一般都是实行按年征 收。
(二)土地税 1949年以前,中国的土地税一般称为"田赋",即以农村土地 为对象课征的税。 中国土地税制的界定,学术界有各种不同的说法。比如有的 学者把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房产税、农业税和土地增值 税等五个典型的税种称为“土地五税”,有的票据者把上述税种 都归为土地税费。 中国土地税制的构成可分为主体和附属两部分,主体是针对 土地及其附着物征收的税,主要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 用税、契税、房产税和土地增值税;附属主要是包含在其他各 类税种中主观上虽没有针对土地征收,但客观上起到了调节土 地资源作用的税收。
财税法概述(ppt61张)
• (三)两大学说评析及对我国税收立法的意义 • 1、否认税收行政权在税收过程中的绝对性,可促 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培养良好的服务意识。 • 2、培植纳税人的权利意识,实现税收征收的良性 循环 • 3、二元论比较符合我国转型时期税收立法的现状 ,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使国家宏观调控时 有充裕的资金作后盾。 • 4、借鉴国际上先进的学说,为加入WTO以后的 税法接轨奠定理论基础。
• 第二节 税法概念及税法基本原则 • 一、税法的概念
• 税法是调整税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即调整 国家在筹集财政收入方面形成的税收关系的法律 规范的总和。这个概念现在受到了挑战,国外有 些学者认为,税法不仅包括税收收入的规范也应 包括税收支出的规范,这牵涉到税法和预算法的 关系,我们在讲预算法已具体分析了。
• 2、预算编制的原则: • 平衡性原则 真实性原则 合理性原则 • 3、编制的部门:各级财政部门 • 4、编制的时间:每年的十一月(要改进)
(二)预算的审批
• 1、审批的机关:各级人大审批本级预算,不审批 下级政府预算。 • 2、审批的程序: • 3、预算审批的批复:财政部门批复部门预算:三 十天 • 各部门批复所属单位预算: 十五天
• 中央支出:包括中央本级支出和地方返还和补助 支出 • 地方支出:地方行政管理费、公检法支出、基本 建设投资,地方文化教育卫生等各项事业费以及 价格补贴支出 • 3、中央收入和地方收入的划分 • 中央预算收入:中央税\中央地方共享税及其他 • 地方预算收入:地方税及其他 • 中央地方共享收入:中央地方共享税及其他
三、预算的原则
1、公开的原则 2、统一的原则 3、限定性的原则 4、严密性原则
• 第二节 预算法 • 一、预算法的概念
• • • • • • • 是调整预算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预算管理体制关系、预算实体关系和程序关系 二、预算法的地位 三、预算法的种类 基本预算法 年度预算法 特别预算法
财产课税原理
收入效应——使纳税人为维持原有收入水平、抵消财产税的损 失而愈加努力工作。
避免财产的闲置浪费;
第一节 所得税概述
➢ 反对财产税的人们认为财产税具有明显的缺陷:
(1)财产税并不公平。
现代经济社会中,人们的财富并不完全表现于财产,而主要表现于所得。 财产种类繁多,大部分动产难以查实。
(2)财产税的收入弹性小。 (3)财产税会阻碍生产发展。对财产课税既会降低人们的储蓄意愿,又
(二)出于社会公平和社会稳定的考虑
遗产继承权若不加以限制,极易出现财产向少数人积聚的后果。
(三)出于税收制度和税收政策方面的考虑
遗产赠与税可以弥补税制结构中主体税种不足。遗产赠与税可以为政府带来 一定的财政收入,有利于税收公平原则的贯彻;也有利于鼓励财产所有者以其财 产贡献于社会慈善和公益事业以获得免税待遇。
财产税是一个古老的税种,虽然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 财产税在税收体系中的地位已被商品税和所得税取代,但它仍然是 现代税制中最为重要的辅助税种,在筹集财政收入、公平财富分配、 调节经济等方面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第一节 所得税概述
➢ 赞同财产税的人们认为财产税有征收的必要性 (1)财产税税源充裕,收入稳定。 (2)财产税符合公平原则(纳税能力原则)。 (3)财产税具有收入再分配的职能。 (4)征收财产税能够弥补所得课税与商品课税的缺漏。 (5)征收财产税可以促进社会生产发展。
从地方范围来看,地区居民将因此负担土地和商品价格上升而带来的 实际负担,并且由于地区竞争的存在,各地实际的公共服务水平将会下 降。
第二节 房地产税
四、我国的房产税
1、定义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 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税。
避免财产的闲置浪费;
第一节 所得税概述
➢ 反对财产税的人们认为财产税具有明显的缺陷:
(1)财产税并不公平。
现代经济社会中,人们的财富并不完全表现于财产,而主要表现于所得。 财产种类繁多,大部分动产难以查实。
(2)财产税的收入弹性小。 (3)财产税会阻碍生产发展。对财产课税既会降低人们的储蓄意愿,又
(二)出于社会公平和社会稳定的考虑
遗产继承权若不加以限制,极易出现财产向少数人积聚的后果。
(三)出于税收制度和税收政策方面的考虑
遗产赠与税可以弥补税制结构中主体税种不足。遗产赠与税可以为政府带来 一定的财政收入,有利于税收公平原则的贯彻;也有利于鼓励财产所有者以其财 产贡献于社会慈善和公益事业以获得免税待遇。
财产税是一个古老的税种,虽然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 财产税在税收体系中的地位已被商品税和所得税取代,但它仍然是 现代税制中最为重要的辅助税种,在筹集财政收入、公平财富分配、 调节经济等方面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第一节 所得税概述
➢ 赞同财产税的人们认为财产税有征收的必要性 (1)财产税税源充裕,收入稳定。 (2)财产税符合公平原则(纳税能力原则)。 (3)财产税具有收入再分配的职能。 (4)征收财产税能够弥补所得课税与商品课税的缺漏。 (5)征收财产税可以促进社会生产发展。
从地方范围来看,地区居民将因此负担土地和商品价格上升而带来的 实际负担,并且由于地区竞争的存在,各地实际的公共服务水平将会下 降。
第二节 房地产税
四、我国的房产税
1、定义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 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税。
税法第十四章 财产税法
(一)征税对象 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
(二)征税范围 上述所说的房产是指属于房产税征税范围之内 的,即坐落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之 内的房产。 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不包括农村。
(三)纳税义务人
房产税以在征税范围内的房屋产权所有人为纳税 人。其中: 1.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 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 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 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二)从租计征的方法 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或4%)
【例14-2】东海公司出租房屋3间,年租金收入 为50 000元,适用税率为12%。请计算其应纳 房产税税额。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 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 月起缴纳房产税。
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从租计征时,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
计税依据。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
计税依据。
2.税率。现行房产税采用比例税率,税率有两 种:一种是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 的余值计征的,税率为1.2%;另一种是按房 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从 2001年11月1日起,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 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 征收房产税。
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 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 起缴纳房产税。
5.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 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 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 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二)征税范围 上述所说的房产是指属于房产税征税范围之内 的,即坐落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之 内的房产。 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不包括农村。
(三)纳税义务人
房产税以在征税范围内的房屋产权所有人为纳税 人。其中: 1.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 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 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 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二)从租计征的方法 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或4%)
【例14-2】东海公司出租房屋3间,年租金收入 为50 000元,适用税率为12%。请计算其应纳 房产税税额。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 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 月起缴纳房产税。
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从租计征时,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
计税依据。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
计税依据。
2.税率。现行房产税采用比例税率,税率有两 种:一种是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 的余值计征的,税率为1.2%;另一种是按房 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从 2001年11月1日起,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 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 征收房产税。
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 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 起缴纳房产税。
5.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 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 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 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财产税法简要概述
一、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是城市、县城、建制镇、 工矿区。
二、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 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
三、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
一、大城市0.5元至10元; 二、中等城市0.4元至8元; 三、小城市0.3元至6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2元至4元。
1. 某油田的一油厂10月份生产原油
15万吨(单位税额12元/吨)其中销售 14万吨,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1万吨, 当月在采油过程中还回收伴生天然气3 千立方米(单位税额8元/千立方米)。 请计算该油田10月份应纳的资源税税 额。
2. 某油田3月份生产原油15万吨(单 位税额12元/吨),其中销售13万吨, 用于自办油厂加工2万吨。请计算该油 田3月份应纳的资源税税额。
车船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对征税的车船规定单位固 定税额。
五、应纳税额的计算
1、机动车(载重汽车除外)和非机动车 应纳税额=应税车辆数量×单位税额
2、载重汽车、机动船和非机动船 应纳税额=车船的载重或净吨位数量×单位税额
六、车船使用税的申报缴纳
1、车船使用税的纳税期限实行按年征收、 分期缴纳。一般规定为按季或半年征收。 2、纳税人应根据税法规定,将现有车船的 数量、种类、吨位和用途等情况,据实向当 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3、车船使用税由纳税人所在地税务机关征 收。
六、车辆购置税的纳税地点
购置应税车辆,应当向车辆登记注册地的主管国税机 关申报纳税;购置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应 税车辆,应当向纳税人所在地的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
税。
七、车辆购置税的减免税
(1)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 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的车辆,免税; (2)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 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免税; (3)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税; (4)有国务院规定予以免税或者减税的其他 情形的,按照规定免税或者减税。 八、其他规定
财产税行为税概述60页PPT
税目
计税单位 每年税额 备注
载客汽车 每辆
60元~660元
载货汽车、 专项作业车
按自重每吨
三轮汽车 低速货车
、
按自重吨
16元~120元 24元~120元
摩托车
每辆
36元~180元
船舶
按净吨位每 吨
3元~6元
包括电车 包括半挂牵 引车、挂车
拖船和非机 动驳船分别 按船舶税额 的50%计算
3.2 车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解 : ( 1 ) 按 净 吨 位 计 算 机 动 船 的 年 应 纳 税 额 = 8×600×2.2 + 3×2000×3.2+4×5000×4.2 =10560+19200+84000= 113760(元) (2)按载重吨位计算非机动船的年应纳税额 = 3×10×0.6+2×60×1
= 138(元)
3.2 车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例4】运泰汽车运输公司拥有载货汽 车10辆(每辆净吨位8吨),载货汽车年应 纳税额每吨50元;客车40辆,客车年应纳 税额每辆180元。
解:年应纳税额 = 10×8×50 + 40×180 = 11 200(元)
3.2 车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例5】某航运公司2006年拥有机动船15艘(其中净吨 位为600吨的8艘,2000吨的3艘,5000吨的4艘),拥有非机 动船5艘(其中载重吨位为10吨的3艘,60吨的2艘)。请计 算该航运公司2006年应交纳的车船使用税。
1.2 房产税的计算
1)从价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注:房产原值是“固定资产”账户中记载的房屋原价 2)从租计征 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1.2 房产税的计算
【例1】某企业经营用房原值为4 000万 元,当地政府规定允许减除比例为24%, 适用税率为1.2%。计算该企业全年应纳的 房产税。
第五节财产税法
安徽省车船税实施办法定额税率
我省排气量为1.0升(含)以下乘用车,适用税额由现行每 年每辆240元,下调至180元;排气量为1.0升至1.6升(含) 乘用车,适用税额由现行每年每辆360元,下调至300元; 排气量为1.6升至2.0升(含)乘用车,适用税额维持每年每 辆360元不变。 2.0以上排气量的乘用车,车船税均上涨了。其中,排气量 为2.0升至2.5升(含)乘用车,由现行每年每辆360元,上 调至660元;排气量为2.5升至3.0升(含)乘用车,由现行 每年每辆360元,上调至1200元;排气量为3.0升至4.0升 (含)乘用车,由现行每年每辆360元,上调至2700元;排 气量为4.0升以上乘用车,由现行每年每辆360元,上调至 3900元。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法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城镇土地为征税对象,对拥有 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1、纳税人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 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 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 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 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 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凡在土地使用税开征区范围 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不论通过出让方式还是转让方式 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都应依法缴纳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权 共有的各方,应按其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 分别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
2、税率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定额税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 如下:大城市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小城市 0.9元至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应纳税额,按照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 积和规定的单位税额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计税土地面积×适用税额
中国税制财产税制
பைடு நூலகம்
3.减免税 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税。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以及由国家财政部 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免税。 宗教寺庙、名胜古迹的自用房产免税。 为适应各地区不同情况,条例规定,纳税人纳 税确实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4.征收管理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房产不 在一地的纳税人,应按房产的坐落地点,分别向房 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房产税。 房产税是地方税种
第八章 财产税制
第一节 财产税制概述
一、财产税的一般概念。
财产税是对纳税人所有的财产课征的税种总称。 财产税按照征税范围的宽窄划分,可分为(一 般财产税)和(个别财产税)。一般财产税是对纳 税人所有一切财产的综合征收;个别财产税是对个 人所有的土地、房屋、资本或其他财产的分别课征。 财产税按照课征时财产所处的运动状态划分, 又可分为(动态财产税)和(静态财产税)。动态 财产税是对财产的转移、变动进行的一次性课征, 如遗产税、继承税等;而静态财产税则是对财产占 有者的财产定期的征收,不管其财产的来源和未来 的变化。
第二节 房产税
房产税是对城镇、工矿区的房产,向所有权人和承典人征收的 一种税。 一、房产税的征收制度 1.征税范围及纳税人 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 其中城市的征税范围包括市区、郊区和市辖县县城,不包括 农村。 建制镇的征税范围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不包括所辖的行政 村。 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 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镇建制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 开征房产税的工矿区需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房产税的纳税人为开征地区的产权所有人或承典人。 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其经营管理单位为纳税人; 产权出典的,承典人为纳税人; 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 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为纳税人。
第八章 财产税法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为350万。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为350万 房地产开发成本为540万元 万元。 (2)房地产开发成本为540万元。 房地产开发费用为:( :(350+540) (3)房地产开发费用为:(350+540)×10%=89 万元) (万元) 与房地产转让有关的税金为: (4)与房地产转让有关的税金为: 1,850×5%× 1+7%+3%) 1,850×5%×(1+7%+3%) +1,850×0.5‰=102.675(万元) +1,850×0.5‰=102.675(万元) 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加计20%的扣除 的扣除: (5)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加计20%的扣除: 350+540) 20%=178(万元) (350+540)×20%=178(万元)
五、计税依据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计税依据的确定 1.应税产品对外销售,以实际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 1.应税产品对外销售 应税产品对外销售, 2.应税产品自产自用,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2.应税产品自产自用 应税产品自产自用,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课税数量× 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定额税率
第四节
土地税法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概述 1、概念:以城镇土地为征税对象,对拥有土地使 概念:以城镇土地为征税对象, 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2、作用 (1)调节土地级差收益 限制不合理使用或浪费城镇土地资源, (2)限制不合理使用或浪费城镇土地资源,提高 土地的利用率和使用效益 (3)强化城镇土地管理 (4)完善地方税体系
四、计税依据 房产的计税价值或房产的租金收入 1、房产的计税价值为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 房产的计税价值为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 为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 30%后的余值 后的余值; 至30%后的余值; 房产出租的, 2、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五、税率 1、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为1.2% 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 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为12% 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 六、应纳税额的计算 1、从价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 扣除比例) 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2、从租计征的计算 应纳税额=租金收入× 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第8章-财产税
应纳税额=应税车辆数量×单位税额 2、载重汽车、机动船和非机动船
应纳税额=车船的自重或净吨位数量× 单位税额
14
【例4】某企业有载货汽车10辆(每辆自重吨位为60
吨),乘人的小型客车6辆。计算该公司应纳的车船税。 依据该省规定,车船税年税额为:载货汽车每吨60元, 乘人汽车年税额400元。
载货汽车全年应纳税额=10×60×60=36000(元)
税率
租金12%
(四)税收优惠
三、房产税的计税管理
(一)计税依据
计税依据
从价计征
从租计征
依据=原值- (10%~30%)
依据=年租金
从2001年1月1日起,个 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 民住房,可暂减按4%的 税率征收房产税。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从价计征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A . 7 . 5 万元
B . 12 . 5 万元
C . 15 万元
D . 17 . 5 万元
11 .下列行为不缴纳契税的是( )。 (01 注 税)
A .以房产抵债 B .房屋赠与 C .以获奖方式取得房屋产权 D .以自有房产作股投入本人经营企业
12. 某大型企业 2002 年房产原值共计 8610 万元,其 中,生产用房 8000 万元,内部职工医院用房 280 万 元,幼儿园用房 110 万元,超市用房 100 万元,学 校用房 120 万元。已知当地政府规定的扣除比例为 20 %,该企业 2002 年应缴纳房产税( )万元。 (03 注税 )
第11章 财产税
第一节 房产税
一、房产税概述
房产税是以房产为征税对象,依据房产价值或 房产租金收入向房产所有人或经营人征收的一 种税。
应纳税额=车船的自重或净吨位数量× 单位税额
14
【例4】某企业有载货汽车10辆(每辆自重吨位为60
吨),乘人的小型客车6辆。计算该公司应纳的车船税。 依据该省规定,车船税年税额为:载货汽车每吨60元, 乘人汽车年税额400元。
载货汽车全年应纳税额=10×60×60=36000(元)
税率
租金12%
(四)税收优惠
三、房产税的计税管理
(一)计税依据
计税依据
从价计征
从租计征
依据=原值- (10%~30%)
依据=年租金
从2001年1月1日起,个 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 民住房,可暂减按4%的 税率征收房产税。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从价计征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A . 7 . 5 万元
B . 12 . 5 万元
C . 15 万元
D . 17 . 5 万元
11 .下列行为不缴纳契税的是( )。 (01 注 税)
A .以房产抵债 B .房屋赠与 C .以获奖方式取得房屋产权 D .以自有房产作股投入本人经营企业
12. 某大型企业 2002 年房产原值共计 8610 万元,其 中,生产用房 8000 万元,内部职工医院用房 280 万 元,幼儿园用房 110 万元,超市用房 100 万元,学 校用房 120 万元。已知当地政府规定的扣除比例为 20 %,该企业 2002 年应缴纳房产税( )万元。 (03 注税 )
第11章 财产税
第一节 房产税
一、房产税概述
房产税是以房产为征税对象,依据房产价值或 房产租金收入向房产所有人或经营人征收的一 种税。
第十一章 财产税
3、按照 课征标准
财产价值税:按照财产的价值课 征的税收,一般可按财产总价值 或财产净价值标准征收。
财产增值税:按照财产的增值部 分课征的税收,不考虑财产的购 入和净值,只对在财产增值变动 时,对其增加的价值部分征收。 对增值额多主张重税。
二、财产税的作用
1、财产税可以为地方财政提供稳定的 收入来源。世界上许多国家都把财产 税作为地方税。甚至视其为地方财政 收入的主要来源。我国财产税占地方 税收收入的10%左右 。
3、以无形资产方式承受土地、房屋 权属;
4、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5、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方
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三)税率
契税实行3%~5%的幅度税率。 具体税率由地方政府在3%~5%的幅 度内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确定。
(四)计税依据
契税的计税依据为不动产的价格。具体 的计税依据为:
分级标准(净吨位) 小于或者等于200吨 201~2 000吨 2 001~10 000吨 10 000吨及其以上的
每吨税额 3元 4元 5元 6元
(五)税收优惠
1、国家财政拨付经费的单位自用的车船免税; 2、有专门用途的车船免税。 3、按有关规定缴纳船舶吨税的船免税; 4、纳税人确有困难的,可由省级人民政府确 定,定期减税、免税。
1、纳税人既是车船的所有人,又是车船 的管理人。在通常的情况下,拥有并使用 的车船的单位和个人同属一人。
2、不使用的车船不征税,原则上应由使 用人为纳税人。
3、有租赁关系的,应由租赁双方协商何 方为纳税人,租赁双方未协商的,由使 用人纳税。
(二)征税范围
凡是在我国境内行使的车船,除另 有规定者外,都属于征税范围。具 体分为: 1、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2、船舶:包括机动船和非机动船
第六章财产税制
第一节 财产税
二、征税对象和范围
(四)房产税的减免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5)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此外,为了适应不同地区的情况,纳税人纳税确有困 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 免征房产税。
第一节 财产税
三、房产税的计算和申报缴纳
(一)计算
1.从价纳税的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二)申报与缴纳
1.纳税地点和纳税期限
房产税由纳税人向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按年征 收,分期缴纳。 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房产 不在一地的纳税人,应按房产的坐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 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房产税。
第一节 财产税
三、房产税的计算和申报缴纳
(二)申报与缴纳
2.纳税申报
纳税人应按规定填写“房产税纳税申报表”。
第三节 契税
一、契税概述 二、契税的内容 三、契税的计算和申报缴纳
第三节 契税
一、契税概述
(一)契税的概念
契税是对境内的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时,依据当事人双 方订立的契约,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税。
国务院于1997年7月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 条例》,自1997年10月1日起执行。
第三节 契税
第三节 契税
二、契税的内容
(一)征收范围
2.房屋买卖
房屋买卖即以货币为媒介,出卖者向购买者让渡房产所 有权的交易行为。 (1)以房产抵债或实物交换房屋。经当地政府和有关部 门批准,以房产抵债和实物交换房屋均视同房屋买卖,应由 产权承受人,按房屋现值缴纳契税。
第三节 契税
二、契税的内容
(一)征收范围
第二节 车船税
二、车船税的内容
(一)征收对象及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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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税法
学习要求:
重点掌握:财产税、房产税、资源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的含义
掌握:财产税的特征、种类、历史沿革,
车辆购置税的概念。
财产税:以纳税人所拥有或支配的特定财产为计税
依据而征收的一类税。
分类:
1. 以课税对象的形态为标准,财产税可以分为静态财产税
(如:房产税、地产税、车船使用税等)和动态财产税(如: 税、遗产税、赠与税)。
2 .以征收范围为标准,财产税可分为一般财产税(对纳税
人所拥有的全部财产的价值进行课税的一种财产税)和特种 财产税(如:房产税、地产税、车船税)。
3 .以财产税存续时间为标准,财产税可分为经常财产税
(每年都要按期课征具有经常性收入的财产税)和临时财产 税(在非常时期政府为筹措财政资金而临时课征的财产税)。
1. 某油田的一油厂10月份生产原油15
万吨(单位税额12元/吨)其中销售14万 吨,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1万吨,当月 在采油过程中还回收伴生天然气3千立方 米(单位税额8元/千立方米)。请计算 该油田10月份应纳的资源税税额。 2. 某油田3月份生产原油15万吨(单位 税额12元/吨),其中销售13万吨,用于 自办油厂加工2万吨。请计算该油田3月 份应纳的资源税税额。
4 .以计税方法的不同,财产税可分为从量财产税(以纳税
人应税财产的数量为计税依据,实行从量定额征收的财产税) 和从价财产税(以纳税人应税财产的价值为计税依据,实行 从价定率征收的财产税)。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
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 的一种财产税。
现行的房产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
2.有一大型企业,其生产用房原值为
80000000元,还建有一座房产原值为2500000 元的内部医院、一个房产原值为1500000元的 幼儿园。当地规定允许减除房产原值的25%。 请计算其应缴纳的房产税额。
资源税
资源税是以各种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为了调
节资源级差收入并体现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而征 收的一种税。1993年12月25日国务院发布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1993年 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 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并于1994年1月1日起 施行。 资源税的特点:1、只对特定资源征税;2、具 有收益税性质;3、具有级差收入税的特点;4、 实行从量定额征收。
三、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房产税采用从价计税。计税依据分为按计税余 值计税和按租金收入计税两种。
四、房产税的税率
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五、应纳税额的计算 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应纳税额=房产计税余值×1.2%
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 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从当年10月1日 开始实施。 房产税的特点: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 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2、征收范 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3、区别房屋的经 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只用的按房产 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出典的房屋按租金 收入征税。
房产税
一、房产税的征收范围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二、房产税的纳税人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 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 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 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 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 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
九、房产税的税收优惠
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 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1.某居民自有一栋旧楼房,共20间,其中用
于生活居住4间,用于开餐馆5间(房屋原值为 80000元),剩余的11间出租给某企业,每月 收取租金5000元。该地区规定按房产原值一次 扣除20%后的余值计税。请计算该居民当年应 缴纳的房产税。
一、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工 矿区。
二、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 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
三、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
一、大城市0.5元至10元; 二、中等城市0.4元至8元; 三、小城市0.3元至6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2元至4元。
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征收范围内的土地
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 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对拥有土地使用 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国务院 在1988年9月27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 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并于当 年11月1日起实施。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特点:1、对占用或使 用土地的行为征税;2、征税对象是国有 土地;3、征收范围比较广;4、实行差 别幅度税额。
四、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
一、资源税的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资源税暂行
条例规定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 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 。
二、资源税的征收范围
应当征收资源税的矿产品和盐共有七类:
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 矿、黑色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和盐。
三、资源税的税额
四、资源税的税额计算
1、纳税人开采或生产的应税产品'销售的,其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2、纳税人将开采或生产的应税产品自用或捐赠的,其 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自用数量或捐赠数量×单位税额 3、收购未完税产品,于收购环节代扣代缴资源税,其 计算公式:
应代扣代缴资源税=收购数量×单位税额
七、资源税的减免
(一)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二)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 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 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者免税。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减税、免税项目。
学习要求:
重点掌握:财产税、房产税、资源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的含义
掌握:财产税的特征、种类、历史沿革,
车辆购置税的概念。
财产税:以纳税人所拥有或支配的特定财产为计税
依据而征收的一类税。
分类:
1. 以课税对象的形态为标准,财产税可以分为静态财产税
(如:房产税、地产税、车船使用税等)和动态财产税(如: 税、遗产税、赠与税)。
2 .以征收范围为标准,财产税可分为一般财产税(对纳税
人所拥有的全部财产的价值进行课税的一种财产税)和特种 财产税(如:房产税、地产税、车船税)。
3 .以财产税存续时间为标准,财产税可分为经常财产税
(每年都要按期课征具有经常性收入的财产税)和临时财产 税(在非常时期政府为筹措财政资金而临时课征的财产税)。
1. 某油田的一油厂10月份生产原油15
万吨(单位税额12元/吨)其中销售14万 吨,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1万吨,当月 在采油过程中还回收伴生天然气3千立方 米(单位税额8元/千立方米)。请计算 该油田10月份应纳的资源税税额。 2. 某油田3月份生产原油15万吨(单位 税额12元/吨),其中销售13万吨,用于 自办油厂加工2万吨。请计算该油田3月 份应纳的资源税税额。
4 .以计税方法的不同,财产税可分为从量财产税(以纳税
人应税财产的数量为计税依据,实行从量定额征收的财产税) 和从价财产税(以纳税人应税财产的价值为计税依据,实行 从价定率征收的财产税)。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
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 的一种财产税。
现行的房产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
2.有一大型企业,其生产用房原值为
80000000元,还建有一座房产原值为2500000 元的内部医院、一个房产原值为1500000元的 幼儿园。当地规定允许减除房产原值的25%。 请计算其应缴纳的房产税额。
资源税
资源税是以各种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为了调
节资源级差收入并体现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而征 收的一种税。1993年12月25日国务院发布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1993年 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 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并于1994年1月1日起 施行。 资源税的特点:1、只对特定资源征税;2、具 有收益税性质;3、具有级差收入税的特点;4、 实行从量定额征收。
三、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房产税采用从价计税。计税依据分为按计税余 值计税和按租金收入计税两种。
四、房产税的税率
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五、应纳税额的计算 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应纳税额=房产计税余值×1.2%
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 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从当年10月1日 开始实施。 房产税的特点: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 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2、征收范 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3、区别房屋的经 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只用的按房产 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出典的房屋按租金 收入征税。
房产税
一、房产税的征收范围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二、房产税的纳税人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 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 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 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 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 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
九、房产税的税收优惠
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 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1.某居民自有一栋旧楼房,共20间,其中用
于生活居住4间,用于开餐馆5间(房屋原值为 80000元),剩余的11间出租给某企业,每月 收取租金5000元。该地区规定按房产原值一次 扣除20%后的余值计税。请计算该居民当年应 缴纳的房产税。
一、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工 矿区。
二、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 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
三、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
一、大城市0.5元至10元; 二、中等城市0.4元至8元; 三、小城市0.3元至6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2元至4元。
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征收范围内的土地
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 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对拥有土地使用 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国务院 在1988年9月27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 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并于当 年11月1日起实施。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特点:1、对占用或使 用土地的行为征税;2、征税对象是国有 土地;3、征收范围比较广;4、实行差 别幅度税额。
四、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
一、资源税的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资源税暂行
条例规定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 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 。
二、资源税的征收范围
应当征收资源税的矿产品和盐共有七类:
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 矿、黑色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和盐。
三、资源税的税额
四、资源税的税额计算
1、纳税人开采或生产的应税产品'销售的,其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2、纳税人将开采或生产的应税产品自用或捐赠的,其 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自用数量或捐赠数量×单位税额 3、收购未完税产品,于收购环节代扣代缴资源税,其 计算公式:
应代扣代缴资源税=收购数量×单位税额
七、资源税的减免
(一)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二)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 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 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者免税。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减税、免税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