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税收与税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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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税法总论

第一章 税法总论

第一章 税法总论
(三)征税对象。它是区别一种税与另一种税的重要标志。税基是 对征税对象量的规定,包括价值形态和物理形态,对应的征税方法 是从价计征和从量计征。 (四)税目。税目是对征税对象分类规定的具体的征税项目,是对 征税对象质的界定。 (五)税率 1.比例税率:单一比例税率、差别比例税率、幅度比例税率 2.定额税率 3.累进税率是指按照随着征税对象数量增大而随之提高的税率,即 按征税对象数额的大小划分为若干等级,不同等级的课税数额分别 使用不同的税率,课税数额越大适用税率越高。 全额累进税率是指把征税对象的数额划分为若干等级,对每个等级 分别规定相应税率,当税基超过某个级距时,课税对象的全部数额 都按提高后级距的相应税率征税。
第一章 税法总论
(3)国务院制定的税收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作为一种法律形式,在我国法律形式中处于低于宪法、法 律和高于地方法规、部门规章、地方规章的地位,在全国范围普遍 适用。如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等。 (4)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税收地方性法规 (5)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的税收部门规章 (6)地方政府制定的税收地方规章 2.税收立法、修订和废止程序 提议、审议、通过和公布阶段。 二、税法的实施 包括税收执法和守法。执法原则:一是层次高的优于层次低的法 律,二是同一层次的法律中,特别法优于普通法,三是国际法优于 国内法,四是实体法从旧,程序法从新。
第一章 税法总论
(二)按照税法的职能作用的不同,分为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 税收实体法是指确定税种立法,具体规定各税种的征收对象、征收 范围、税目、税率等。税收程序法是指税务管理方面的法律。 (三)按照税法征收对象的不同,可分为流转税法、所得税法、财 产行为税法、资源税法、特定目的税法。 (四)按照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不同,分为国内税法、国际 税法和外国税法。 国内税法一般是按照属人或属地原则,规定一个国家的内部税收制 度。国际税法是指国家间形成的税收制度,主要包括双边或多边国 家间的税收协定、条约和国际惯例等。

1第一章税法总论38页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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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计算题】给定一个累
进税率表:
级 数
课税对象级距
税 率
1 1500元以下 3% (含)
2 1500-4500元 10% (含)
3 4500-9000元 20% (含)
超额累进税率表的形式:
级 课税对象 数 级距 1 1500元以
下(含)
2 1500-4500 元(含)
3 4500-9000 元(含)
5.税法是维护国家利益、促进国际经济交往的可靠保证。
四、税法的地位及其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税法的地位由税收的重要地位决定。税法属于国家法律体系中
一个重要的部门法。
4
第二节
税法的原则(熟悉)
2
税收法律关系(掌握)
税法的构成要素(掌握)
5
税法的基本原则
1.税收法定原则。也称为税收法定主义,是指税法 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税法的各类 构成要素都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的规定。税 收法定主义贯穿税收立法和执法的全部领域,其内 容包括税收要件法定原则和税务合法性原则。
负,而不能仅考虑相关外观和形式。
6
税法的适用原则
1、法律优位。税法高于税收行政法规,税收行政法规优于税
收行政规章。
2、法律不溯及以往。指新法实施以前的行为不适用于新法。
3、新法优于旧法。新旧法对同一事物冲突用新法。 4、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同一事项,两部法律规定有冲突时用。
2 5法、实律体优从位旧、程序从新。例如2003年4月审查A企业税收发现A企
丙应纳税=1500×3%+
丙应纳税
(4500-1500)×10%+
=5000×20%=1000(元) (5000-4500)×20%=445

第一章 税收和税法概述

第一章  税收和税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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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超过50%的部分 不超过50%的部分 50% 超过50%--100%的部分 超过50%--100%的部分 50%--100% 超过100%--200%的部分 超过100%--200%的部分 100%--200% 超过200%的部分 超过200%的部分 200%
30% 40% 50% 60% 5% 15% 35%
4.税目 5.纳税环节 6.纳税期限 7.税的减免 8.违法处理
第三节
一、中国古代与近代的税法 (一)中国古代税法的简评: 中国古代税法的简评: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税法的历史演进
1.税制结构以古老的直接税为主。 1.税制结构以古老的直接税为主。 税制结构以古老的直接税为主 2.课税权的行使属于专属型。 2.课税权的行使属于专属型。 课税权的行使属于专属型 (二)中国近代税法呈现出以下的特点: 中国近代税法呈现出以下的特点: 1.各税种之间的比例有所变化,相应的税收法律体系的结构也有所变化。 1.各税种之间的比例有所变化,相应的税收法律体系的结构也有所变化。 各税种之间的比例有所变化 农业税的比重开始下降,盐税和工商税的比重有所增加; 农业税的比重开始下降,盐税和工商税的比重有所增加;关于盐税和 工商税的立法也有所增加。 工商税的立法也有所增加。 2.纳税人负担过重。 2.纳税人负担过重。 纳税人负担过重 3.关税自主权丧失。 3.关税自主权丧失。 关税自主权丧失 4.税收立法方面开始借鉴西方国家的税收立法。 4.税收立法方面开始借鉴西方国家的税收立法。如国民党政府进行了所 税收立法方面开始借鉴西方国家的税收立法 得税、印花税、遗产税、营业税和关税等方面的立法。 得税、印花税、遗产税、营业税和关税等方面的立法。
税率 5% 15% 25% 35% 45%

最新第一章--税法概述教学讲义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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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向纳税人征税,是将一部分社会产品或一部分既得利益由纳税人所有 转变为国家所有,这种经济利益的转变必须按照预先确定的标准,征纳双方 必须严格遵守,违反这个标准要受到一定的惩罚。
2.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的特点,而税法则充分体现了税收的这 三个特性;税法依据的是国家强制力与税收凭借的政治权力,两者是完全一 致的,从而保证税收的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
3.税收的经济调节职能的实现也需要借助法律的形式。
二、税法的分类
(一)按照税法的法律效力,将税法划分为税收法律、税 收行政法规、税收地方性法规等 (二)按照税法的内容,将税法划分为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 序法 (三)按照具体税法在税法体系中的法律地位,将税法划分 为税收基本法和税收单行法 (四)按照税收管辖权划分,将税法划分为对内税法、涉外 税法和国际税法
第三节 税法要素
一、纳税义务人 二、征税对象 三、税目 四、税率 五、其他要素 六、税收的其他分类
一、纳税义务人
(一)自然人 凡是在我国居住,可享受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中国
人、外国人或无国籍人,以及不在我国居住,但受我国法律 管辖的中国人或外国人,都属于负有纳税义务的自然人。 (二)法人
法人,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法律 地位,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支配属于自己的财产、收入、承 担法律义务,行使法律规定的权利的社会组织。如企业、事 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学校等都属于法人。法人若 拥有税法规定的应税财产、收入和特定行为,就对国家负有 纳税义务。
(二)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 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必须有能够引起税收法律关
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情况,也就是由税收法律事实来决定 。 (三)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

《税务会计》第一章

《税务会计》第一章

三、税收征收管理制度
(五)税款征收制度
税款征收是税务机关依据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确定的标准和范 围,通过法定程序将纳税人应纳税款组织征收入库的具体行为。 1.税款征收方式
(1)查 账征收
(2)核 定征收
(3)代扣代缴、 代收代缴征收
三、税收征收管理制度
(五)税款征收制度
2.税款征收凭证——税收票证 (1)税收票证的意义。 税收票证包括纸质形式和数据电文形式。 税收票证的基本要素包括税收票证号码、征收单位名称、开具日 期、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税种、金额、所属时期等。 (2)税收票证的种类。 税收票证包括税收缴款书、税收收入退还书、税收完税证明、出 口货物劳务专用税收票证、印花税专用税收票证以及国家税务总局 规定的其他税收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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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收与税法
(一)税收与税法
税收是政府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 凭借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 入的一种形式。
税法是指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 纳税人之间在征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 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税收法律关系是由税收法律规范确认和调整的,国家和纳税人之 间发生的具有权利和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税务会计植根于财务会计,是会计与税法共同发展的产物; 财务会计是税务会计的前提、基础和依据,税务会计则是对财务 会计记录的合理加工和必要补充;财务会计统揽税务会计,税务 会计寓于财务会计。
二、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关系
(二)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区别
税务会计虽与财务会计存在着紧密联系,但又有区别,具体表现为以 下几个方面:
册登记的活动。
三、税收征收管理制度
(一)税务登记制度 3.注销税务登记
(1)注销税务登记的情形包 括:① 纳税人因解散、破产、 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 税义务;② 纳税人因住所、经 营地点变动而涉及改变税务登 记机关;③ 纳税人被工商行政 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税法及纳税实务

税法及纳税实务

税务登记。
2.开业税务登记的时限要求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
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例题1-2】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 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的一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 金融机构开立的存款账户,这里的一定期限内是指( )。
5、税率——对征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额度。
税率是计算税额的尺度,也是衡量税负轻重与否的重要
标志。我国现行的税率主要有:
(1)比例税率。 (2)超额累进税率。
区别超 额与超
(3)定额税率。

(4)超率累进税率。
6.计税依据——指计算应纳税额的依据或标准,
即根据什么来计算纳税人应缴纳的税额。
课堂练习
【例题】在税收法律关系中,征纳双方法律地位的平 等主要体现为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对等。 ( )
【例题】下列各项中,属于税务机关的税收管理权限 的有( )。 A.缓期征税权 B.税收行政法规制定权 C. 税法执行权 D.提起行政诉讼权
第二节、税制及构成要素:
一、税种的分类
(一)按征税对象的性质不同,可分五大类型
1、流转税类。如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等。 2、所得税类。如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其特点是可以
直接调节纳税人收入,发挥其公平税负、调整分配关系的作用。
3、资源税类。主要是对在我国境内占用或开采各种应税资 源进行征税,如资源税。
4、财产税类;主要是对财产的价值进行征税,如房产税、 契税。
纳税人发生以下情况,应及时办理注销税务登记:①纳税人发生解散、
破产、撤销的;②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③纳税人因

大学税法期末笔记总结

大学税法期末笔记总结

大学税法期末笔记总结第一章:税法概述1. 税法的概念和内容税法是国家税务主管机关依法管理税务工作所制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决定的总称。

税法包括法律层面和行政层面。

2. 税法的特征和功能税法具有法定性、强制性、公益性、调整性的特征,其功能包括税收的调节、保护国家利益、调整社会收入分配、促进经济发展等。

3. 税法的体系和层级税法由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组成。

宪法法律是最高法律文件,行政法规是国家税务主管机关根据宪法法律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是地方政府根据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的。

4. 税收管理机关和纳税人的主体地位税收管理机关是税务主管机关。

纳税人包括个人纳税人和单位纳税人。

个人纳税人包括居民个人纳税人和非居民个人纳税人。

单位纳税人包括企业和其他组织。

第二章:税收制度1. 税收制度的概念和分类税收制度是国家为实现税收目标而制定的一系列有机衔接的税法规则和税务操作程序。

税收制度可以分为综合征税制、分类征税制、简单征税制和特别征税制等。

2. 综合征税制和分类征税制综合征税制是指将纳税人全年的各项收入汇总,按照一定的税率进行全额计算。

分类征税制是指将纳税人的各项收入进行分类,按照不同的税率进行计算。

3. 简单征税制和特别征税制简单征税制是指遵循简化税种、简便征管的原则,通过较高的税率和较低的起征点,减轻纳税人的申报和征缴负担。

特别征税制是指针对特定行业或特定商品征收特别的税费。

4. 增值税增值税是纳税人按照货物或服务的增值额计算并缴纳的一种税费。

增值税包括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种纳税方式。

第三章:税收主体1. 各级政府税收主体的范围和职责各级政府税收主体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

中央政府负责征收和管理国家税收,地方政府负责征收和管理地方税收。

2. 纳税人的分类和纳税义务纳税人可以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具体包括个人纳税人和单位纳税人。

纳税义务包括申报义务、征收义务和缴纳义务。

3. 特殊纳税人的身份和义务特殊纳税人是指税务机关依法指定的纳税人,有特殊的纳税身份和义务。

税法 第一章税法概论

税法  第一章税法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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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税收法律关系
一、税收法律关系的概念 税收法律关系是税法所确认和调整的, 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税收分配过程中形 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税收法律关系是法律关系的一种具体形 式,由主体、内容、客体三要素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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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主体: 即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 担义务的当事人--征纳双方。 客体: 即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 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即征税对象。 内容: 即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所应承担 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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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纳税地点 纳税地点是纳税人(包括代征、代扣、 代缴义务人)缴纳税款的具体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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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减税免税 。 减免税是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采取 减少征税或免予征税的特殊规定,是一 种给予鼓励或照顾的法律规定。

减免税主要包括税基式减免 、税率式减 免、税额式减免 。 减税方式有:即征即减、先征后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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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税法基本理论

我国税收的特征、税法的作用,建立税 法的基本原则,税法的结构和体系、税 收法律关系的运行和税务机构的职权, 税收立法和税收管辖权等问题,是税收 法律制度的理论问题,也是学习和研究 税收法律制度必须首先弄清的基本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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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税法概述

通过本章的学习,学生应掌握税收的概 念和特征、税法的分类、税法构成要素、 税收法律关系;理解税法的原则和作用、 税法的概念、税收的分类;了解税收与 税法的关系,为以后各章的学习打下良 好的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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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一(税务师;重点知识点;2021)

税法一(税务师;重点知识点;2021)
司法解释 特点:在我国限于税收犯罪范围
解释主体: “两高一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判案适用性 可作为办案与适用法律和法规的依据
行政解释 特点:在执法中具有普遍约束力
解释主体:国家税务行政主管机关(财政部,国税总局,海关总署在执法过程中做出的解释)
判案性适用:原则上不能作为判案的直接依据
税收合作信赖主义 也称公众信任原则,是指税收征纳双方的关系从主流上看是相互信赖、相互合作的,而不是对抗性的
实质课税原则 是指应根据纳税人的真实负担能力决定纳税人的税负,不能仅考核其表面上是否符合课税要件
税法适用性原则 适用原则是实际运用税收法律规范解决具体问题所必须遵循的准则
法律优位原则 也称行政立法不得抵触法律原则,其基本含义为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立法的效力,还可进一步推论为税收行政法规的效力优于税收行政 规章的效力;效力低的税法与效力高的税法发生冲突时,效力低的税法即是无效的
(2)法律关系中居于领导地位的一方总是国家;
(3)体现国家单方面的意志,不需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
全国范围内有效
在地方范围内有效
2. 税法的时间效力 税法的生效 ①税法通过一段时间后开始生效
②税法自通过发布之 日起生效
③税法公布后授权地方政府自行确定实施日期
税法的失效 ①以新税法代替旧税法(最常见)
②直接宣布废止某项税法
③税法本身规定废止的日期
3.税法对人的效力 属人主义原则
属地主义原则
属人、属地相结合的原则(我国采用属人、属地相结合的原则)
【分类二(按照解释的尺度分类)】 字面解释
限制解释
扩充解释
税法的作用 税法的作用指税法实施所产生的影响,可以从规范作用和经济作用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第一章 税法基本原理 《税法》ppt

第一章  税法基本原理  《税法》ppt

第四节 我国税法的制定与实施
一、税法的制定
(一)税收立法机关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税收法律 2.全国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授权立法 3.国务院制定的税收行政法规 4.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税收地方性法规 5.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的税收部门规章 6.地方政府制定的税收地方规章 (二)税收立法程序
◎◎税务机构设置与税收征管理 我国税务机构设置是在中央政府设立国家税务总局,作为 税务管理工作的最高职能机构,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 机构合并,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 职责,实行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与省(自治区、直辖市)政 府双重领导管理体制。2018年6月15日全国36个省级新税务机 构统一挂牌。
五、税法的地位及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第二节 税收法律关系
1.主体的一方只能是国家。 2.体现国家单方面的意志。 3.权利义务关系具有不对等性。 4.具有财产所有权或支配权单向转移的性质。 一、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1.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税收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分为征税主体和 纳税主体。 2.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所共 同指向、影响和作用的客体对象。 3.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主体双方在征纳活动中依法 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它决定了税收法律关系的实质,是税法体系 的核心。
征税对象
1.税目 2.计税依据
税率
1.比例税率 2.累进税率 3.定额税率
纳税环节
1.单环节纳税 2.多环节纳税
纳税期限
1.税款计算期 2.税款缴库期 3.纳税义务发生
时间
减税免税
1.税基式减免 2.税率式减免 3.税额式减免
纳税地点
违章处理

税法学课件:第一章 第一节 税收、税法的概念

税法学课件:第一章 第一节  税收、税法的概念

❖ (二)税收的特征

从税收概念的表述可以得出税收的主要特征如下:
❖ (1)强制性。即国家凭借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用法律、法规 等形式对征收捐税加以规定,并依照法律强制征税。
❖ (2)无偿性。国家征税后,税款即成为财政收入,不再归还每个具体的纳 税人,也不支付任何报酬。这一特性与税收原则之一的“取之于民,用之于 民”并不矛盾。“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是从全社会来讲的,而“无偿性” 是从纳税个体来讲的。
❖ (3)固定性。在征税之前,以法律、法规的形式规定了课税对象、课税额 度和课税方式等,并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相对的稳定。
❖ (三)税收的主要职能 ❖ (1)分配收入的职能。税收是组织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和工具,税
收的源泉十分广泛,能从多方面筹集财政收入。课税能有效地对社会剩余产 品进行分配和再分配。 ❖ (2)配置资源的职能。国家可以通过税收对市场资源进行配置,从而调 控经济运行的轨迹和速度,调整全社会的产业结构和供求矛盾,促进国民经 济持续稳定地发展。 ❖ (3)保障稳定的职能。税收因具有分配收入和宏观调控的职能,从而能 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公共物品的有效供给、防止市场失控、缓解或消除社会分 配不公等,进而有助于提高经济运行的效率,保障经济和社会的稳定。
第一节 税收、税法的概念
一、税收的概念 税收是国家为实现其公共职能而凭借其政治权力,授权税务机 关依法向企业、团体、个人等强制、无偿、非处罚性的课征,是国 家和政府取得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 (一)税收概念的含义 从税收概念的表述可以得出税收的主要含义如下: (1)国家征税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国家的各项公共职能。 (2)国家征税的权力是政治权力,而不是财产权利或所有者权 利。 (3)国家征税不是对纳税人的罚没,而是纳税人必须承担的义 务。

税收与税法概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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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税收与税法概述第一节税收的概念、特征与职能一、税收的概念关于税收的概念,中外学者有不同的表述。

就国外学者看,德国学者海因里希·劳认为,“税收并不是市民对政府的回报,而是政府根据一般市民的标准,向市民的课征”。

①日本著名税法学家金子宏则认为,“税收是国家以实现为提供公共服务而筹集资金这一目的,依据法律规定,向私人所课的金钱给付”。

②英国学者道尔顿认为,“所谓租税,系公共机关的一种强制征收。

租税的本质之异于政府其他收入者,即在纳税人与政府之间并无直接的同等交换物之存在”。

③美国学者塞利格曼认为,“税收是政府为满足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向人民强制征收的费用,它与被征收者能否因其而得到特殊利益无关”。

④在我国,有学者将税收界定为一种财政收入,也有学者主张税收是一种分配活动或分配形式,还有学者把税收称为一种分配关系,各方见仁见智,莫衷一是。

相较于其他定义,本书认为以下说法更合理一些。

所谓税收,是以实现国家公共财政职能为目的,基于政治权力和法律规定,由政府专门机构向居民和非居民就其财产或特定行为实施的强制地、非罚与不直接偿还的金钱课征,是一种财政收入的形式。

⑤此定义包含了以下几层含义:1.指明了税收的目的。

国家征税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国家的公共财政职能。

财政职能指财政活动所具有的客观功能,体现为四个方面:资源配置、收入分配、调控经济与监督管理职能。

现代国家的各项职能,包括公共财政职能等的实现一刻都离不开赋税的支持。

2.指明了税收的政治前提和法律依据。

国家征税凭借的是政治权力和法律。

马克思曾高度概括了国家所拥有的两种权力:一种是财产权力,也就是所有者的①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西方税收理论.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7,60②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西方税收理论.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7,60③高培勇.西方税收——理论与政策.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3,10④陈少英.税法学教程.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3⑤徐孟洲.税法学.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3第一章税收与税法概述 3权力;另一种是政治权力,即国家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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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税收与税法概述第一节税收的概念、特征与职能一、税收的概念关于税收的概念,中外学者有不同的表述。

就国外学者看,德国学者海因里希·劳认为,“税收并不是市民对政府的回报,而是政府根据一般市民的标准,向市民的课征”。

①日本著名税法学家金子宏则认为,“税收是国家以实现为提供公共服务而筹集资金这一目的,依据法律规定,向私人所课的金钱给付”。

②英国学者道尔顿认为,“所谓租税,系公共机关的一种强制征收。

租税的本质之异于政府其他收入者,即在纳税人与政府之间并无直接的同等交换物之存在”。

③美国学者塞利格曼认为,“税收是政府为满足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向人民强制征收的费用,它与被征收者能否因其而得到特殊利益无关”。

④在我国,有学者将税收界定为一种财政收入,也有学者主张税收是一种分配活动或分配形式,还有学者把税收称为一种分配关系,各方见仁见智,莫衷一是。

相较于其他定义,本书认为以下说法更合理一些。

所谓税收,是以实现国家公共财政职能为目的,基于政治权力和法律规定,由政府专门机构向居民和非居民就其财产或特定行为实施的强制地、非罚与不直接偿还的金钱课征,是一种财政收入的形式。

⑤此定义包含了以下几层含义:1.指明了税收的目的。

国家征税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国家的公共财政职能。

财政职能指财政活动所具有的客观功能,体现为四个方面:资源配置、收入分配、调控经济与监督管理职能。

现代国家的各项职能,包括公共财政职能等的实现一刻都离不开赋税的支持。

2.指明了税收的政治前提和法律依据。

国家征税凭借的是政治权力和法律。

马克思曾高度概括了国家所拥有的两种权力:一种是财产权力,也就是所有者的①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西方税收理论.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7,60②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西方税收理论.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7,60③高培勇.西方税收——理论与政策.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3,10④陈少英.税法学教程.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3⑤徐孟洲.税法学.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3第一章税收与税法概述 3权力;另一种是政治权力,即国家权力。

国家征税凭借的是政治权力,而不是财产权力,因为从税收本身的运行轨迹看,税收的取得和使用与财产的所有权状况并没有直接关系。

但是,税权的行使要基于法律的规定。

3.指明了税收主体。

税收主体包括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

征税主体是国家授权的专门机关,一般为国家财政机关、税务机关和海关。

这说明征税是国家独有的专属权,只能由国家授权的专门机关来行使。

纳税主体是居民和非居民。

居民的概念是税法上的专有概念,各国法律对居民都有明确的界定。

所谓居民,“从税收的角度而言,是指在行使居民管辖权的国家中,按照该国税法的规定,由于住所、居所、居住期、管理机构或主要办事处所在地,或其他类似标准,在该国负有无限纳税义务的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凡不符合一国居民条件的自然人和法人为非居民。

非居民作为有限纳税义务人,仅对其境内所得征税。

”在税法上使用“居民”的概念比使用“人民”、“国民”、“公民”等概念更为科学,因为外国人或无国籍人也有承担纳税义务的可能。

4.指出了税收的形式特征,即税收形式上的“三属性”。

定义中“基于……法律规定”意味着税收具有强制性和固定性(规范性),“不直接偿还”或“无偿”表明课税对每一具体的纳税人来说是财富无偿转移给国家。

5.使用“非罚”一词揭示了税收的非罚性,从而将罚款、罚金以及其他一切罚没行为排除在税收行为之外。

6.揭示了税收的社会属性。

定义中“基于政治权力和法律规定”不仅表明税收的形式特征,而且包含着税收的社会属性。

我们认为,将税收归结为一种金钱课征行为——即强制性经济行为,是较为科学的。

因为税收既不是一种单纯的物质或财富,也不是一种抽象的分配关系,而是一种受国家强制力驱使的具体的符合规范标准的行为,即课征行为。

并且,这种课征行为是基于一定社会制度和国家的政治权力和法律规定,因此必然具有一定的社会属性。

①二、税收的特征与其他财政收入形式相比,税收具有自己的特点。

(一)税收的形式特征税收的形式特征,即税收的外部特征。

税收的形式特征,我国多数学者通常将其概括为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即所谓“税收三性”。

1.税收强制性,是指国家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依据直接体现国家意志的法律对征纳税双方的税收行为加以约束的特性。

税收强制性集中表现为征税主体①徐孟洲.税法学.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3~4税法4必须依法行使税权,纳税主体在法定义务范围内必须履行纳税义务。

当税收征管机关合法行使权力受到干扰或纳税人无法定事由拒不履行纳税义务时,违法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2.税收无偿性,是指国家税收对具体纳税人既不需要直接偿还,也不需要付出任何形式的直接报酬或代价。

税收的这种无偿性特征是对具体纳税人来说的。

无偿性是税收的关键特征,它使税收明显区别于国有经济收入、债务收入、规费收入等其他财政收入形式。

3.税收固定性,是指国家税收必须通过法律形式,确定其课税对象及每一单位课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数额,并保持相对稳定和连续、多次适用的特征。

当然税收的固定性是相对于某一时期而言的,并非永远固定不变。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税收形势的变化,通过合法程序适当调整课税对象或税率等税法要素是正常的,也是必要的。

(二)税收的本质特征税收的形式特征只是税收本质属性的外在体现。

深刻认识税收的概念,应进一步分析和考察税收更深层次的本质特征。

事物的本质属性,是组成事物基本要素的内在联系,是其固有的内在的规定性。

税收的根本性质,即税收的本质,是国家为一方主体的依法无偿地参与社会产品分配而形成的特殊分配关系。

国家运用税收形式取得财政收入,必然发生国家同纳税人(包括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之间对社会产品的分配关系,这种分配关系的特殊性在于其分配的依据既不是财产所有权,也不是劳动者劳动力的所有权,而是国家的公共权力,并且表现出强制性、无偿性的特征,从而使税收的分配关系区别于其他分配形式,如利润、地租、利息、工资薪金等以财产所有权、劳动权等为基础而形成的分配关系。

三、税收的职能税收职能是指税收作为一种制度涉及本身所固有的功能和职责。

一般认为,税收有以下三种职能:(一)财政职能所谓税收的财政职能,即税收组织财政收入的职能。

组织财政收入是税收的基本职能。

税收作为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重要工具,可以把分散在各个纳税人手中的一部分国民收入,集中到国家财政,用以满足国家行使职能的需要。

从税收的产生来看,首先就是为了集中收入来满足国家的需要。

在各种不同的社会制度下,在不同的国家,税收都在财政收入中占有重要地位。

第一章税收与税法概述 5(二)经济职能所谓税收的经济职能,即税收调节经济的职能。

税收调节经济的职能是税收组织财政收入职能派生的。

国家征税取得财政收入,必然就同时改变了社会财富的原有分配状况,包括社会财富在不同经济领域之间的分配、在不同生产部门之间的分配、在不同纳税人之间的分配,以及在不同地区之间的分配等。

这样,就必然要对经济情况产生某种影响。

国家就是通过这种影响来实现一定的政策,达到一定的政治经济目的。

国家按照自己的意志,通过税收的一征一免,多征少征,调节纳税人的经济利益,就会直接影响经济。

调节经济是税收本身固有的一个重要属性。

我国封建社会统治者就实行过重农抑商的税收政策,鼓励农业的发展,抑制商业的发展。

还采取过一些轻税政策,使人们能够休养生息,发展生产,出现了西汉、初唐那样的盛世之年。

也有很多统治者苛捐杂税,横征暴敛,破坏了社会经济,甚至导致了改朝换代。

资本主义社会创立了各种税收理论,对社会经济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

我们社会主义国家,也要自觉地运用税收来调节经济,实现国家的宏观调控和微观搞活。

税收本身具有的这种调节经济的职能,使税收成为国家手中的重要经济杠杆。

(三)监督职能所谓税收的监督职能,即税收反映与监督社会经济的职能。

在国民经济活动中,尽管可提供信息的渠道和方面很多,但税收所提供的信息却是最为基础的,它具有广泛性、及时性和可靠性的特点。

国家税务机关在征税的过程中,利用完善的税收系统并通过具体的税收征收管理行为能够收集到比较准确和全面的国家经济发展动态数据,从而为国家经济管理提供可靠的信息。

此外,国家通过税收日常的征收管理,可以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的监督。

这种监督保证了税收作用的实现,是实现税收财政职能和经济职能的必要条件。

税收还可以对非法经营活动和经济领域中的犯罪活动进行打击,保证经济的健康发展。

第二节税法的概念与特征一、税法的概念(一)税法的定义相比而言,国内外学术界对税收概念的分析讨论较为充分,而对税法概念的讨论不仅少,且表述不尽一致。

在国外,较有代表性的是日本税法学家金子宏提出的“税法,是关于税收的所有法律规范的总称”。

该定义言简意赅,界限清楚,但税法的基本性质没有表税法6述出来。

《牛津法律大辞典》将税法界定为“有关确定哪些收入、支付或交易应当纳税,以及按什么税率纳税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①这一定义说明了征税应该包括的某些基本要素,如征税对象、税率等,但显然没有触及税法的本质内容。

《大不列颠百科全书》将税法解释为:“是政府当局凭以要求纳税人将其收入或财产的一部分转移给政府的条例。

”②该定义揭示了税收的一个形式特征,即财产权的单向转移性,但其缺陷也是显而易见的。

首先,它没有对税法的调整对象“税收关系”作明确的表述。

其次,将征税主体局限于政府,从严格的意义上来说,只有“国家”才是唯一的征税主体;从一般意义上说,征税主体的范围又是相当广泛的,不仅只是政府。

最后,税收条例仅是税法的一种形式而已,而非全部。

国内税法理论界关于税法概念有几种较具代表性的观点。

③第一种观点认为,把税法定义为国家制定的各种有关税收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税收法律、法令、条例、税则和制度等。

这一定义的前半部分在一定程度上涉及了税法的本质,但仍未能明确税法的调整对象——“税收关系”;后半部分用列举的方式描述了税法的基本表现形式,在规范的法律概念表述中却属多余。

第二种观点认为,税法是规定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收和缴纳税款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向纳税人征税的法律依据。

这一定义明确了税法的本质内容,但却将税收权限划分及其他税收关系排除在税法调整对象范围之外。

综观上述有关税法概念的各种表述,其不足之处各不相同,但它们的一个共同缺陷就是表述的片面性,未能全面地反映税法概念的内涵。

第三种观点认为,税法就是国家权力机关及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④相比而言,我们更倾向于第三种观点。

因为要合理地界定一个概念必须准确地揭示它的内涵和外延。

而第三种观点更好地做到了这一点,一方面它以调整对象为依据准确地揭示出了税法的本质属性,即税法是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另一方面,它明确地指明了税法的外延范围,即税法是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而不只是其中某一部分或某一方面的法律规范,即税收法律规范不仅存在于单行的专门税收法规中,还存在于其他与税收有关的法规之中,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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