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_竞争法 48页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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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公平竞争法律制度 经济法 课件
第六章 竞争法律制度
第二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
三、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 2.商业贿赂行为 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争取交易机会,暗中给予交易对方有
关人员和能够影响交易的其他相关人员以财物或其他好处的行 为。
3.虚假宣传行为 虚假宣传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和其他方法,对产品的质 量、性能、成分、用途、产地等所作的引人误解的不实宣传。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原则
《正当竞争法》第2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 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 业道德。”上述规定可归纳出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原则。 (一)自愿原则 (二)平等与公平原则 (三)诚实信用原则 (四)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
第六章 竞争法律制度
第二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六章 竞争法律制度
【解析】 (1)乙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因为所谓的不正当竞争是 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第2款的规定损害其他 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乙公司经营的产 品在消费者中造成了混淆,损害了甲公司的利益也扰乱了社会 经济秩序因此属于不正当竞争。 (2)乙公司的行为构成假冒行为属于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 称、包装、装潢造成与甲公司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 为是该知名商品的情形。
第六章 竞争法律制度
案例分析6—2 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
【案情】江苏的一个保温瓶厂在新闻发布会上,公布了一条“惊世骇俗”的消息, 他们说我国百姓几十年来一直使用的保温瓶胆存在着砒霜渗透的问题。他们为了 弥补这一缺陷,经过几年的研制,生产出无毒的“金胆”,安全、可靠,是保温 瓶生产的一次革命。这家企业又及时地发出广告,开展“银胆”换“金胆”的销 售活动,消费者只要交两元人民币可以用一个“银胆”换一个“金胆”,造成国 内“银胆”保温瓶销售产品大量积压,国外订单。江苏某保温瓶厂“金胆”产品 的宣传、广告及销售方法,冲击了其他生产保温瓶厂家的生产、经营,给这些企 业造了巨大的经济。同类企业纷纷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各级技术监督管理部 门调查有关事实真相,为“银胆”平反。经过江苏省技术监督部门的技术鉴定, 作出如下结论:一、普通的保温瓶所使用的“银胆”根本不存在砒霜渗透的问题; 二、所谓的“金胆”和普通保温瓶使用的“银胆”在原材料、设计方法、外形、 制造工艺等方面都完全一样。 【问题】保温瓶厂的虚假宣传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竞争法概述(PPT48张)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 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秩序的行 为。 (一)主体具有特定性 (二)行为目的具有竞争性
(三)行为的违法性
(四)客观上的损害性
刑法各论概述
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具体类型
(一)欺骗性商业行为 p221-222 是指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采用假冒、仿冒、 虚假表示等手段提供商品或服务,导致消费者误
(1)以谎称有奖或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
进行有奖销售的行为; (2)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3)抽奖式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5000元。
刑法各论概述
(七)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 p224
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利用其客观上具有的优势,违背购买 者的意思,在交易过程中强行附加某种不合理条件的行为。
刑法各论概述
区别 :
第一,立法理念的差异。反不正当竞争法是反对企业以假冒、虚 假广告、窃取商业秘密等不正当手段攫取他人的竞争优势,其前提条 件是市场上有竞争,其目的是维护公平的竞争秩序,保护合法经营者 和消费者的利益。因此,这个法律可以简称为公平竞争法。而反垄断 法则是通过反垄断和反对限制竞争,使市场保持一种竞争的态势,保 证市场上有足够的竞争者,保证消费者有选择商品的权利。这个法律 从而也可以简称为自由竞争法。 第二,从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内容上看,反垄断法律关系的 主体有依法自由参与竞争并抗拒垄断的权利和不从事垄断行为的义务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关系的主体则有依法从事正当竞争、抵制不正当 竞争的权利和不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义务。
(八)商业诋毁行为 p224
诋毁商誉行为是指经营者捏造、散布虚假的事实,损害竞争 对手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行为,也称作商业诽谤。 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是市场主体的无形财产,也是市场主体 的一种荣誉权。 特征
(三)行为的违法性
(四)客观上的损害性
刑法各论概述
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具体类型
(一)欺骗性商业行为 p221-222 是指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采用假冒、仿冒、 虚假表示等手段提供商品或服务,导致消费者误
(1)以谎称有奖或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
进行有奖销售的行为; (2)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3)抽奖式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5000元。
刑法各论概述
(七)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 p224
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利用其客观上具有的优势,违背购买 者的意思,在交易过程中强行附加某种不合理条件的行为。
刑法各论概述
区别 :
第一,立法理念的差异。反不正当竞争法是反对企业以假冒、虚 假广告、窃取商业秘密等不正当手段攫取他人的竞争优势,其前提条 件是市场上有竞争,其目的是维护公平的竞争秩序,保护合法经营者 和消费者的利益。因此,这个法律可以简称为公平竞争法。而反垄断 法则是通过反垄断和反对限制竞争,使市场保持一种竞争的态势,保 证市场上有足够的竞争者,保证消费者有选择商品的权利。这个法律 从而也可以简称为自由竞争法。 第二,从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内容上看,反垄断法律关系的 主体有依法自由参与竞争并抗拒垄断的权利和不从事垄断行为的义务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关系的主体则有依法从事正当竞争、抵制不正当 竞争的权利和不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义务。
(八)商业诋毁行为 p224
诋毁商誉行为是指经营者捏造、散布虚假的事实,损害竞争 对手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行为,也称作商业诽谤。 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是市场主体的无形财产,也是市场主体 的一种荣誉权。 特征
竞争法课件(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
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在反垄断法中明确规定的 不适用垄断禁止法律的垄断行为。
合法垄断的范围和种类有:
(1)特定的经济部门的垄断。(公用企业、烟 草专卖)
(2)知识产权领域。 (3)对外贸易领域。(中国南车、中国北车合
并)
公用企业是指涉及公用事业的经营者,包括供水、 供电、供热、供气、邮政、电讯、交通运输等行 业的经营者。
这是我国首次向境外企业垄断开出罚单,此次反 垄断调查释放了中国政府加强市场监管的强烈信号, 以及确保公平交易市撤境的决心。
乳品企业垄断处罚
反垄断部门2013年3月接到乳粉企业涉嫌价格纵向 垄断的举报后,便着手开始调查。从5月份开始,发改 委价监局共派出26个调查小组,300多人次陆续到相关 企业正式调查。被调查的包括合生元、雅培、恒天然、 惠氏、贝因美等。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 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 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 的罚款;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五十万 元以下的罚款。
经营者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达成垄断协议的有关 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酌情减轻 或者免除对该经营者的处罚。
自2006年12月开始,发改委多次收到举报材料, 反映上述6家企业合谋操纵液晶面板价格。据介绍, 2001年至2006年期间,这6家涉案企业在中国台湾地区、 韩国共召开53次“晶体会议”,针对全球市场交换液 晶面板市场信息;在中国大陆境内销售液晶面板时,涉 案企业依据“晶体会议”协商价格或互相交换的信息, 操纵价格,损害了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非法垄断,即反垄断法所禁止的垄断,它是 指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通过合谋 性协议、安排和协同行动,或者通过滥用经济 优势地位,排斥或控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活动, 在某一生产领域或流通领域实质上限制竞争的 行为。
合法垄断的范围和种类有:
(1)特定的经济部门的垄断。(公用企业、烟 草专卖)
(2)知识产权领域。 (3)对外贸易领域。(中国南车、中国北车合
并)
公用企业是指涉及公用事业的经营者,包括供水、 供电、供热、供气、邮政、电讯、交通运输等行 业的经营者。
这是我国首次向境外企业垄断开出罚单,此次反 垄断调查释放了中国政府加强市场监管的强烈信号, 以及确保公平交易市撤境的决心。
乳品企业垄断处罚
反垄断部门2013年3月接到乳粉企业涉嫌价格纵向 垄断的举报后,便着手开始调查。从5月份开始,发改 委价监局共派出26个调查小组,300多人次陆续到相关 企业正式调查。被调查的包括合生元、雅培、恒天然、 惠氏、贝因美等。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 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 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 的罚款;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五十万 元以下的罚款。
经营者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达成垄断协议的有关 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酌情减轻 或者免除对该经营者的处罚。
自2006年12月开始,发改委多次收到举报材料, 反映上述6家企业合谋操纵液晶面板价格。据介绍, 2001年至2006年期间,这6家涉案企业在中国台湾地区、 韩国共召开53次“晶体会议”,针对全球市场交换液 晶面板市场信息;在中国大陆境内销售液晶面板时,涉 案企业依据“晶体会议”协商价格或互相交换的信息, 操纵价格,损害了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非法垄断,即反垄断法所禁止的垄断,它是 指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通过合谋 性协议、安排和协同行动,或者通过滥用经济 优势地位,排斥或控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活动, 在某一生产领域或流通领域实质上限制竞争的 行为。
第六章 竞争法 《经济法》PPT课件
四、经营者集中
• (一)经营者集中的概念和类型 • 经营者集中是指经营者合并或通过收购其他经营者的股份
或者资产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通过委托经营、联 营等方式形成控制与被控制的关系或直接或间接控制其他 经营者的业务或人事。 • (二)经营者集中申报与审查制度 • 1.申报义务人 • 2.申报标准 • 3.申报时间 • 4.申报资料 • 5.初步审查 • 6.第二阶段审查 • (三)经营者集中申报豁免制度 • (四)违法实施集中的法律责任
六、反垄断执法机构
• 我国的反垄断行政执法分为中央和地方两 级机构。在我国反垄断法颁布后的初期阶 段,将有国家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 总局、国家发改委三家机构分头执行反垄 断法。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根据工作需 要,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府相应的机构负责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
第三节 反垄断法
• 一、反垄断法的概念及其立法目的 • 反垄断法就是规制垄断行为的法律规范的
总称。
• 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是预防和制止垄断行 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 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 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二、垄断协议及其法律规制
• (一)垄断协议的概念和类型 • 垄断协议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经营者(包括行业协会等经营者团
• 2.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法律责任
(五)商业贿赂
• 1.商业贿赂的概念与构成 • 构成商业贿赂有三个要件:(1)行为人采用了财物或者
其它手段实施了贿赂;(2)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为目的; (3)行贿人是经营者。 • 帐外暗中,是指未在依法设立的反映其生产经营活动或者 行政事业经费收支的财务帐上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 如实记载,包括不记入财务帐、转入其他财务帐或者做假 帐等。 • 回扣,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时在帐外暗中以现金、实物或 者其他方式退给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 • 折扣,即商品购销中的让利,是指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 以明示并如实入帐的方式给予对方的价格优惠,包括支付 价款时对价款总额按一定比例即时予以扣除和支付价款总 额后再按一定比例予以退还两种形式。 • 2.商业贿赂的法律责任
竞争法学PPT课件
合法原则
要求市场主体的竞争行为 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进行竞争。
竞争法的主要目标
保护消费者权益
通过规范市场主体的竞争行为, 防止和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 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高消费
者的生活水平。
促进经济发展
通过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保障市场 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经济的 健康发展,提高国家的经济实力。
中国联通反垄断案
中国联通反垄断案概述
中国联通在通信市场上被指控利用其市场优势进行不公平竞争, 限制了市场竞争和创新。
中国联通的反垄断诉讼
中国政府对联通进行了反垄断调查,发现联通存在价格歧视、拒绝 交易和搭售等行为。
判决结果
中国联通被处以罚款,并要求其停止不公平竞争行为。此案件对于 促进中国通信市场的竞争和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互联网对竞争法的挑战
01
互联网经济的快速变化
互联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变革,使得竞争法面临新的挑战,如数据垄断、
平台竞争等。
02
跨境竞争问题
互联网的跨国特性使得竞争问题跨越国界,需要各国竞争法加强合作与
协调。
03
创新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平衡
如何在鼓励互联网创新的同时,保护消费者权益,是竞争法面临的重要
挑战。
竞争法学ppt课件
contents
目录
• 竞争法概述 • 竞争法的历史发展 • 竞争法的基本内容 • 竞争法的实践应用 • 竞争法的挑战与对策 • 竞争法的案例分析
01
竞争法概述
竞争法的定义
竞争法是调整市场竞争关系和竞争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通过规范市场主体的竞争行为,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保护 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竞争法课件
理论研究
反垄断法对一般集中与市场集中 的控制方法有何不同
第二节 阻止一般集中的企业控股规制
一般集中是通过企业控股的方式实现的,因 此,对企业控股依法予以规制是控制一般集 中的有效方法。企业控股规制是日本反垄断 法为预防经济力量的过度集中而针对企业的 控股活动专门设置的一项法律制度,也是日 本反垄断法对世界反垄断法制建设的一大贡 献。
第一节 经济力量集中的形式
经济力量集中的方式有许多种,日本经济法 学家丹宗昭信、厚谷襄儿在其《现代经济法 入门》一书中将其归纳为一般集中和市场集 中两大类
一、经济力量的一般集中
(一)经济力量一般集中的含义
经济力量的一般集中是指社会的经济力量向整 个国民经济领域或具有广泛范围的整个产业部 门中居领先地位的特定巨型企业长期流动所形 成的集中。
(二)经济力量市场集中的特征
1)市场集中的经济力量流动以特定的市场 或产业为界限,它只能反映市场结构状况, 而不能像一般集中那样反映社会的民主化程 度;
(2)市场集中对市场结构产生自始至终的、 绝对的影响,而不像一般集中那样,可能影 响市场结构,也可能不影响市场结构;
(3)市场集中对有效竞争有促进与损害双 重影响
2007年8月30日颁布的我国《反垄断法》
立法背景
如何处理控制经营者集中与发 展规模经济的关系?
二、中国经营者集中的申报制度
(一)经营者集中申报的时间
分为事先申报和事后申报 我国实行经营者集中的事先申报制度
(二)经营者集中申报的标准 立法背景:我国《反垄断法》应如何确定经
营者集中的申报标准?
第三节 阻止市场集中的经营者集中规制
一、经营者集中对市场竞争的影响 (一)经营者集中对市场竞争的积极作用
第十章 竞争法律制度 《经济法》PPT课件
•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 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据此,商业秘密应具备秘密性、实用性、保密性三个特点。
• 根据获取商业秘密的方式,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分为以下四种:(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 的商业秘密;(2)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的权利人 的商业秘密;(3)违反约定或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 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4)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他人 以不正当手段侵犯权利人商业秘密,而予以获取、使用或者披露的,视为侵 犯商业秘密行为。
第二节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 三、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 (八)商业诽谤行为
• 商业诽谤行为是指经营者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 商品声誉,诋毁、诽谤竞争对手的行为。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关系着经营 者在市场竞争中的成败,是经营者赖以生存和发展的保证。而诋毁、诽谤竞 争对手,损害其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行为是一种恶性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为各国法律所禁止。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4条对此予以禁止。
第二节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 三、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 (十)滥用独占地位强制交易行为
• 滥用独占地位强制交易行为是指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采用胁迫、强迫等手 段,从事市场交易的行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规定:“公用企业 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 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强制交易行为的表现形式主要有: (1)强制他人与自己进行交易;(2)强制他人不与自己的竞争对手进行交 易;(3)安排他人之间进行交易;(4)阻碍他人之间建立正常的交易关系; (5)迫使竞争对手回避或者放弃与自己进行竞争。
• 根据获取商业秘密的方式,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分为以下四种:(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 的商业秘密;(2)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的权利人 的商业秘密;(3)违反约定或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 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4)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他人 以不正当手段侵犯权利人商业秘密,而予以获取、使用或者披露的,视为侵 犯商业秘密行为。
第二节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 三、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 (八)商业诽谤行为
• 商业诽谤行为是指经营者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 商品声誉,诋毁、诽谤竞争对手的行为。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关系着经营 者在市场竞争中的成败,是经营者赖以生存和发展的保证。而诋毁、诽谤竞 争对手,损害其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行为是一种恶性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为各国法律所禁止。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4条对此予以禁止。
第二节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 三、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 (十)滥用独占地位强制交易行为
• 滥用独占地位强制交易行为是指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采用胁迫、强迫等手 段,从事市场交易的行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规定:“公用企业 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 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强制交易行为的表现形式主要有: (1)强制他人与自己进行交易;(2)强制他人不与自己的竞争对手进行交 易;(3)安排他人之间进行交易;(4)阻碍他人之间建立正常的交易关系; (5)迫使竞争对手回避或者放弃与自己进行竞争。
经济法课件:竞争法
竞争法
院受理后,查封了被告和湖南商厦的账册。并查明,被告给 商厦的回扣在双方账册中均有明确记载,而被告给许某的回 扣,双方账册中均无记载。
问:广东厂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为什么?如何区分商 业贿赂?
竞争法
第一节 竞争与竞争法概述
一、竞争的含义、特征及意义 竞争是两个以上的生产经营者,以谋取有利的生存发展
竞争法
3.冒充企业名称 冒充企业名称主要表现为: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 者姓名,从而误导消费者。企业名称或经营者姓名是区别商 品或者服务来源的重要营业标志。企业名称或者经营者姓名 体现了经营者通过付出努力和资本获得的无形财产。保护企 业名称或者经营者姓名主要是保护附于企业名称或经营者姓 名中的商业信誉。经营者凡未经他人许可而在市场中使用他 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其商品的,均构成此 项不正当竞争行为。此处,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 公众所知悉的自然人的笔名、艺名等,可以认定为上述所称 的“姓名”。
竞争法
(1) 主体是经营者。广告有的是由广告商品和服务的经 营者(广告主)所为,也有的是由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受 广告商品和服务的经营者委托而为。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 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 可见,即便是后者,由于广告内容系由广告主提供,其行为 也属法律禁止行为。
竞争法
(2) 宣传的内容与客观事实不符。在实践中,虚假宣传 的行为人往往不直接使用明显失实的内容,而是采取一些 “策略”以逃避监管。为此,有关司法解释将《反不正当竞 争法》规定的“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归纳为三类:① 对商品作片面的宣传或者对比的;② 将科学上未定论的观 点、现象等当做定论的事实用于商品宣传的;③ 以歧义性 语言或者其他引人误解的方式进行商品宣传的。需要说明的 是,以明显的夸张方式宣传商品,不足以造成相关公众误解 的,不属于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
《经济法竞争法》课件
功能
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推动经济 发展等。
02
经济法竞争法的主体
企业
企业作为经济法竞争法的主体,是指从 事生产、流通、服务等经济活动,以营 利为目的,依法设立,具有独立财产, 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或其他经济
组织。
企业是市场经济活动的主要参与者,是 创造社会财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推
和流通。
竞争法对要素市场的规制主要关 注要素价格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防止要素市场的垄断和不正当竞
争行为。
竞争法对要素市场的规制旨在保 障要素市场的正常运行,促进生 产要素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
信息市场
信息市场是经济法竞争法的又一 重要客体,包括信息的生产、传
播和利用等环节。
竞争法对信息市场的规制主要集 中在防止信息垄断、保护信息公
特点
具有广泛适用性、综合性、国际 性等特点,是市场经济法律体系 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经济法竞争法的起源与发展
起源
起源于资本主义自由竞争时期,为维 护自由竞争秩序而产生。
发展
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和垄断的形 成,经济法竞争法不断完善,逐渐形 成了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
经济法竞争法的原则和功能
原则
主要包括公平竞争原则、透明度原则、禁止垄断原则等。
动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
企业通过市场竞争实现优胜劣汰,提高 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时遵守法律法 规和商业道德,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
境。
政府
政府作为经济法竞争法的主体,是指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制定和执行经济政策、法 规和规章,对市场经济进行监管和调控。
政府在维护市场竞争秩序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通过制定和执行反垄断法、反不正 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防止市场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
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推动经济 发展等。
02
经济法竞争法的主体
企业
企业作为经济法竞争法的主体,是指从 事生产、流通、服务等经济活动,以营 利为目的,依法设立,具有独立财产, 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或其他经济
组织。
企业是市场经济活动的主要参与者,是 创造社会财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推
和流通。
竞争法对要素市场的规制主要关 注要素价格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防止要素市场的垄断和不正当竞
争行为。
竞争法对要素市场的规制旨在保 障要素市场的正常运行,促进生 产要素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
信息市场
信息市场是经济法竞争法的又一 重要客体,包括信息的生产、传
播和利用等环节。
竞争法对信息市场的规制主要集 中在防止信息垄断、保护信息公
特点
具有广泛适用性、综合性、国际 性等特点,是市场经济法律体系 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经济法竞争法的起源与发展
起源
起源于资本主义自由竞争时期,为维 护自由竞争秩序而产生。
发展
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和垄断的形 成,经济法竞争法不断完善,逐渐形 成了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
经济法竞争法的原则和功能
原则
主要包括公平竞争原则、透明度原则、禁止垄断原则等。
动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
企业通过市场竞争实现优胜劣汰,提高 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时遵守法律法 规和商业道德,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
境。
政府
政府作为经济法竞争法的主体,是指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制定和执行经济政策、法 规和规章,对市场经济进行监管和调控。
政府在维护市场竞争秩序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通过制定和执行反垄断法、反不正 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防止市场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