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不正当竞争法(案例)课件(PPT7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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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分享经历
有一次在山东某城市的火车站广场小店买了一瓶“脉动”饮料, 上车喝了才发现味道不对,仔细看了半天,没发现包装上有 什么异样,再仔细看,竟然是“脉劫”!!本来脉动的字体 就是那样有尖尖的棱角的,劫字多出的一竖用很短的三角形 尖尖代替,太难分辨了。
我家还买到了丑粮液的呢。 我喝过芬远和雲碧 。 小说看过有本金庸新著,后来才知道作者叫金庸新! 我同学踢足球,去买了双双星球鞋,回来一看,商标是双星球! 喝過娃娃哈的水沒? 据说贵州的茅合酒也挺出名 ……
Y餐厅以使用“美国加州牛肉面大王”名称系经过W 公司同意和“红蓝白”与“红白蓝"装饰颜色顺序不同为 理由进行答辩不构成侵权。
案例:美国W公司
法院经审理认为,W公司经营的“美国加州牛肉面 大王”餐馆及其经营的牛肉面在当地消费者中已享有知 名度,牛肉面可以认定为“知名商品”。Y餐厅辩称W公 司对其使用美国加州牛肉面大王“名称及”红蓝白“装 饰给予了授权,因所举证据不足,应认定为Y餐厅擅自使 用。”红蓝白“与”红白蓝"装饰虽然颜色顺序不同,但 足以引起消费者混淆辨认,所以Y餐厅的行为已构成不正 当竞争行为。
(二)虚假宣传行为
第八条 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 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 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 者。 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 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比如: [1]使用十天即可使人增高十公分的“人体增高器”; [2]只花二十元“资料费”即可使人一年成为万元户的“
第二节 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一)概念
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 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 权益的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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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同游”属于知名服务,为北京胡同文化发展
有限公司所独有,被告四方博通旅游文化发 展有限公司的行为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应停
4 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因此所受的损失。
枫叶状告鳄鱼
0011 0010 1010 1101 0001 0100 1011
412
• 1994年4月,取得新加坡鳄鱼公司国 内销售权的北京同益公司在百盛购物中
*附赠是公开进行的
〈规定〉的禁止性规定主要是针对经营者
之间的附赠行为,但不禁止按照商业惯例 赠送小额广告礼品
• A公司是一家代办国内各种传媒广告和设计、 制作各种印刷品广告的集体所有制性质的企 业。经《xx日报》新闻记者刘某联系、代办,
0011 A00公10 司101为0 11B0公1 00司01 在010《0 10X1X1 日报》上刊发一则产品 广告宣传其产品,A公司为争取今后的业务 发展,与B公司协商一致,在合同上订明,A 公司给予B公司10%的优惠,并按此入帐。 在合同签订之后,A公司为广揽客户,将本
• (2)向刘某支付的费用是否是佣金?是 否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为什么?
1 • (3)试说明在上述行为中,合法行为与
42 违法行为的区别。
(三)虚假宣传
虚假宣传是指经营者通过广告 或其他形式作内容与事实不相符合 的引人误解的宣传推销商品的行为。
其他方式:销售诱导(托儿)、 现场演示、传媒宣传等
虚假宣传的内容很广
构成要件:
* 仿冒行为主体是仿冒人 * 被仿冒客体是他人的知名商品 的特有标示 * 仿冒目的是为了与他人的商品 或服务相混淆 * 已经或者可能造成混淆
A、假冒他人注册商标
与商标法竞合
B、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标示
1、对知名商品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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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竞争行为往往造成公平竞争环境的 破坏,影响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所以,实 行市场经济的国家,都把保护正当竞争, 反对不正当竞争的法律作为规范市场经济 关系的基本法律之一。
2020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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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国际公约对不正当竞争的定义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在1900年布鲁 塞尔修订文本首次提出、1967年斯德哥尔 摩文本加以修订的第10条之二中规定: “在工业领域任何与诚实惯例相悖的竞争 行为均构成不正当竞争。”这是对不正当 竞争的一个经典性的定义。在同一条款中 特别指出应禁止以下不正当竞争行为:
2020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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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世界贸易组织(WTO)1994年4月15日签署、1995 年1月1日生效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TRIPS)中,明确规定成员应按照巴黎公约第10条之 二反不正当竞争的规定来保护未披露过的信息(即商业 秘密)(第39条),并把协议许可证中的限制性贸易条 款等滥用知识产权行为,作为一种不正当竞争加以限制 (第40条),还明确提出防止滥用知识产权执法程序 (第41条第1款),“对因滥用而造成的损害提供适当 赔偿”(第48条第1款);在知识产权的权利持有人申 请采取临时措施制止侵权行为时,“当局还应有权责令 申请人提供足以保护被告和防止申请人滥用权利的诉讼 保证金,或提供与之相当的担保”(第50条第3款), “如果事后发现始终不存在对知识产权的侵犯或侵权威 胁,则根据被告的请求,司法当局应有权责令申请人应 有关的临时措施给被告造成的任何损害向被告提供适当 赔偿”(第50条第7款);在知识产权的权利持有人申 请边境措施防止侵权行为时,“应提供足以保护被告和 该主管当局并防止申请人滥用权利的保证金或与这相当 的担保”(第53条第1款),对予误扣所造成的损失 2020“商年10当 品月1局的6日应所有有权人责支令付申适请当人补向偿该”商(品第的56进条口)人。、收货人及12

第9章反不正当竞争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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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汉川市政府下文喝小糊涂仙
• 2019年3月16日湖北省汉川市政府办公室下发[2019]11号文,要 求市直机关和各乡镇农场在公务接待中使用“小糊涂仙”系列酒。 • 文件还附有给各单位下达任务分解表,其中教育局3万元,科技 局1万元,民政局2.5万元,马口镇5.5万元,脉旺镇3万元……文 件提及的105个单位,需要完成的任务共计200万元,完不成的 通报批评。汉川市经济商务局副局长尹国平告诉央视记者, 2019年该局招待费才1万余元,但“11号文件”下达的任务达到 1.5万元,显然无法完成。该市一名乡镇干部算了笔账,要完成 市政府办公室下达的两万多元“喝酒任务”,一年下来,除去法 定休息日,镇政府平均每天要喝3瓶酒。 • 4月6日,湖北当地一家都市报率先披露此事,随后,新华社、央 视《焦点访谈》均相继给予报道。 • 同一天,汉川市政府办公室宣布废止“11号文件”。
北京新兴医院案
曾一段时间,伴随着至少20多家卫星电视台和更多的其他媒体铺 天盖地的广告,自称是国内专业医治不孕不育症"超级航母"的北 京新兴医院,其名字正为越来越多的不孕不育夫妇和他们的亲属 所熟悉。作为北京新兴医院的形象代言人,著名演员唐国强在电 视上高频率的露面和说辞。也让越来越多的不孕症患者坚信,新 兴医院就是他们的希望所在。在新兴医院的互联网主页上,有这 样的介绍:"北京新兴医院医疗技术人员和设备组合达到了国际 最高标准,拥有全面系统的男女不孕不育专项技术和治疗方法, 对所有男女不孕不育症患者都能进行精确诊断和有效治疗。"新 兴医院的日门诊量多达700人。记者据此推算,新兴医院一年接 待的门诊患者应超过25万人。有关专家认为:不孕不育原因很复 杂。在所有治疗手段中,采用口服治疗的方法,治愈率很低。对 在国际上都不可治疗的病,北京新兴医院却来者不拒,一下开出 一两万块钱的口服药,这只能说明它在骗人。

反不正当竞争法课件正式版-PPT精选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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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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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欺骗性交易行为

第5条

经营者对其所销售的商品和提供的服务采用 假冒或模仿之类不正当手段,导致或足以导 致消费者误认的行为。 丑粮液和大白免. 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2、侵犯知名商品特有权 3、名称混同 4、虚假表示
经济法
梁谨
8
经济法
梁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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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商品、同一 种服务或类似商品、类似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 标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 ; 2、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 3、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等。
经济法
梁谨
10
经济法

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部分注册商标图样 梁谨
11

经济法
商品名称
梁谨 12
侵犯知名商品特有权




经济法
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 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 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 商品 (1)为知名商品 (2)被仿冒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为知名商品所 特有 (3)经营者的手段必须是擅自做相同或者近似的使 用。 (4)经营者行为能上能引起购买者误认,“造成和 他人知名商品相混淆”
梁谨 6
经济法
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






经济法

(一)欺骗性交易行为 (二)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 经营者限制竞争的行为 (三)政府及其所属部门限制竞争的行为 (四)商业贿赂行为 (五)虚假宣传行为 (六)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七)降价排挤的行为 (八)附条件交易的行为 (九)有奖销售中的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十)商业诋毁行为 (十一)串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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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强制交易行为
强制交易行为是指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凭借其优势地位,限 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的行为。
(1)
该行为主体是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
(2) (3) (4)
在主观方面,该行为主体是故意的,具有排挤其他经营者的意 图,其目的是从被指定的经营者处获得非法利益。
(一)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 (二)行为的性质具有违法性 (三)行为的结果具有损害性
4
(一)欺骗性交易行为 1.欺骗性交易行为的认定 (1)行为人是从事市场交易活动的经营者。 (2)具有主观故意性。 (3)具有特定性。 (4)具有误导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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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欺骗性交易行为 2.欺骗性交易行为的类型
(1)假冒他人的 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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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不正当搭售行为 不正当搭售行为是指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违背购买者的意愿强行搭售其他商
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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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有奖销售是指经营者以提供物品、金钱或其他报偿作为奖励,刺激消费者购买商品 或接受服务的行为。主要包括附赠式有奖销售和抽奖式有奖销售两种形式。
附赠式有奖销售是指经营者向购买某种商品的所有 购买者或接受某种服务的人附加赠予金钱、物品或其他 经济利益的销售活动。
在客观方面,行为主体必须实施了法律、法规明文禁止的限制竞 争行为。
该行为侵害的客体是公平竞争权和自由竞争的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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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串通招标投标行为 串通招标投标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抬高标价或压低投标的报价。 (2)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中标。 (3)招标者向投标者泄露标底。 (4)招标者向投标者泄露其他投标者的投标条件。 (5)招标者与投标者商定,中标后给予额外补偿。 (6)招标者预先内定中标人,以此确定中标者。 (7)其他串通招投标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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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欺骗性交易行为
是指经营者采用不正当的表示手段,使自己商品或 服务与他人商品或服务相混淆,使消费者误认的 行为; 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 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 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 该知名商品; 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 是他人的商品; 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 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 假表示。
公安县有一个统计,烟草方面的税收有2200万,财政收 入三亿五千万,烟草占到财政收入的百分之七八,这 个比例远远达不到全国的10%左右平均水平。
公安县是一个长江的泄洪区,本地的工业不太发达,农 业税取消以后,所以它征税的突破点不太多,所以最 后把眼光最后就落到了烟草这个事情。
课堂测验
【多选题】滥用行政权力行为主要表现有( )。 A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 B违背交易相对的人的意愿提出附加的不合理条
一年后,农贸市场换了新的管理者,他们认为老田的做法 违反了《反不当竞争法》,因此又在市场上加了两个卖 豆腐的摊位。老田以市场违约为由,将市场起诉到法庭。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市场里只有一 家卖豆腐的确实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没有支持老田的 诉讼请求。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书,要求市场方按合同要 求不再另设其它的豆制品摊位。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不正当竞争 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他 部门监督检查的,依照其规定。
不正当竞争行为
欺骗性交易行为; 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制竞争
行为; 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 商业贿赂行为; 虚假广告宣传行为;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违法有奖销售行为; 商业诽谤行为; 搭售和附加不合理条件销售行为; 低价倾销行为; 串通投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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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与分析]
B商场的这些做法客观上损害了A商场的商业信誉、商 品信誉。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散布虚假事 实,不得捏造, 以此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信 誉。B商场为了达到打击竞争对手的目的,指使职工 冒 充消费者写信,无中生有,损害A商场的商业信誉和商品 信誉,已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了A商场的名誉权
本案中“洁玉”洗涤剂公司以低于成本价1.5元的价格销售洗涤 剂,且不属于该压价竞争行为的例外情形,而且其目的是击垮其竞 争对手“君子兰”洗涤剂厂。事实上,“洁玉”洗涤剂公司在具有 雄厚实力的某大型集团支持下进行赔本销售,致使正当的“君子 兰”洗涤剂厂陷入停产境地。“洁玉”洗涤剂公司的压价不正当 竞争行为侵害了竞争对手的合法权益,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 法》,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区分贿赂与折扣、佣金:
实施商业贿赂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3、虚假宣传行为
1)经营者做虚假广告 2)广告经营者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
广告 实施虚假宣传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请看案例:
问题:下述装饰公司的行为属于哪一类不正当竞争行为? 此类不正当竞争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哪些?你认为 法院应该如何判决?
器材公司购买电话机;用户办理装机手续的同时,必 须先交纳购电话机款,否则不予办理装机手续。通知 执行了一段时间后,有关部门接到用户举报 ,对邮电 局的这一行为进行了查处。经调查发现,市邮电器材 公司系市邮电局的下属企业。
问题: (1)邮电局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违法行为? (2)这类行为为什么被有关法律所禁止? (3)监督检查部门对邮电局的这一违法行为应如何处理?
4、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侵犯商业秘密的表现形式: 侵犯商业秘密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请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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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危害性: ①损害交易对方的利益; ②损害了竞争对手的利益,破坏了公平竞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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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苏宁电器有限公司假借“赞助费”等 名义向供货商收取贿赂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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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苏宁电器有限公司假借“赞助费”等 名义向供货商收取贿赂款案
2002年至2003年6月,浙江苏宁电器有限公司向杭州雅各 电子有限公司购入“步步高”牌电子产品计4329166元, 向厦门厦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购入“厦新”牌电 子产品计3179717元。期间,浙江苏宁电器有限公司以 “赞助费”、“返利款”、“促销费”、“场地费”等名义, 分别收受上述两公司支付的费用138109元、79600元,合 计217709元。上述收入均系虚构,且未如实入帐。杭州市 工商局认定,当事人假借“赞助费”、“返利款”、“促销 费”、“场地费”等名义向供货方收取费用的行为构成商业 贿赂,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88514.18元、罚款15万元 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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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鲁豫与“诺亚舟学习机”
代言语录:“门门高分上名校;内容好,成 绩当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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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回应:陈鲁豫的助手王小姐:“这些事都是在合约 之后,和鲁豫并没有直接的关系。我们在做代言之前, 确认过产品的质量,而且他们厂商也的确有国家颁布的 合格证书,至于广告用语的宣传词上有什么问题,那是 他们广告创意的问题,不能责怪鲁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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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虚假广告
(1)概念。虚假广告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使 公众知道的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 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入误解的虚 假宣传。构成虚假广告必须达到足以引起一般公众 误解的程度。
(2)危害性: ①违反商业道德,侵害竞争者的合法权益; ②侵害消费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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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侵犯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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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主体间的复杂关系 市场的构成主体间存在着多种行为关系,如:经
营主体与消费者之间的行为关系,经营主体与政府行 政执法部门之间的行为关系,同行业或相关行业各经 营主体间的行为关系等。(请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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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主体供应链拓扑结构图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生产商
经销商




生产商

经销商





生产商
经销商
3
消费者 消费者 消费者
6

如:1890年美国国会通过了第一个反托拉斯法案即《保 护贸易和商业不受非法限制与垄断之害法》(简称 《谢尔曼法》);1896年德国制定了世界上第一部 《反不正当竞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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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竞争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关系
• 竞争法 美国称为“反托拉斯法”,欧洲称为“竞争法”,日本
称为“禁止垄断法”。 • 广义的竞争法是指所有以维护公平竞争为目的、调整
9
3、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构成 反不正当竞争法由五章内容三十三条条款构成。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至第四条,主要解释:立法目的、原则、执法者、
执法对象和行为、监督及管理的权力和义务等。)
• 第二章 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五条至十五条,界定和细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
11种类型和形式。)
• 第三章 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至十九条,规定了监督检查部门的级别与职权, 执法程序及被监管对象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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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理起源
19世纪末20世纪初,西方主要发达国 家相继完成工业革命,资本主义由“自由 竞争阶段”进入“垄断阶段”。在垄断资 本主义条件下,垄断组织利用其拥有的市 场支配地位操纵价格,控制市场,排斥和 限制其他竞争者参与竞争,从而严重破坏 竞争,窒息生产活力,并由此引发一系列 的社会问题,加深了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 的矛盾,加深了资产阶级内部各阶层之间 的矛盾,也加深了经济危机,直接威胁到 资本主义国家利益。

反不正当竞争行为-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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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背愿搭售行为
背愿搭售行为,就是指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违背购买者得意愿,搭售商 品或附加其她不合理得条件得行为。
所谓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她不合理得条件,就是指经营者利用其经济 优势,违背购买者得意愿,在销售一种商品或提供一种服务时,要求购买 者以购买另一种商品或接受另一种服务为条件,或者就商品或服务得 价格、销售对象、销售地区等进行不合理得限制。
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得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 与知名商品近似得名称、包装、装潢,造成与她人得知名商 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就是该知名商品。
有一种方便面不叫“康师傅”,叫“康帅傅”;有一种糖不 叫“大白兔”,叫“大白免”;有一种洗发水不叫“沙宣”, 叫“沙宜”……
有人在网上发过这么一个帖子:消费者自以为买了一瓶“康 师傅”得冰红茶,打开后,习惯性地瞧瞧瓶盖有没有“再来 一瓶”。谁知,瓶盖里得四个字就是“再买一瓶”。再定睛 一瞧,这瓶冰红茶就是“康帅傅”牌得。消费者直接被雷伤。
引入误解得虚假宣传,既包括虚假宣传,也包括引人误解得 宣传两种类型。就宣传得内容而百,包括商品得质量、制 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任何一
项或几项得虚假或引人误解。所谓虚假宣传、就是指商品 宣传得内容与商品得实际情况不相符合,如将国产商品宣 传为进口商品等。所谓引人误解得宣传,就是指就一般得 社会公众得合理判断而言,宣传得内容会使接受宣传得人 或受宣传影响得人,对被宣传得商品产生错误得认识,从而 影响其购买决策得商品宣传。有些宣传得内容虽就是真实 得,但仍有可能产生引入误解得后果。如广告“意大利聚 酯漆家具”,消费者很容易理解为就是意大利进口家具,但 实际上只就是用意大利进口漆涂得家具。
限制排挤行为得手段:上述主体凭借其市场优势地位,限制她人购买其 指定得经营者得商品,而不允许购买其她经营者得商品,从而实现排挤 其她经营者得目得。

反不正当竞争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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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14815/14888/867006.html
20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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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 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引人误认”是指能够使购买者在施以普通注意力的条件 下,引起误认的可能性,而并不要求已经造成误认误购的
实际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果。
(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 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 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20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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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野酒业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浙江省高级人民法 院审理认为:……百事可乐公司通过一系列的宣传促销活 动,已经使“蓝色风暴”商标具有很强的显著性,形成了 良好的市场声誉,当蓝野酒业公司在自己的产品上使用自 己合法注册的“蓝色风暴”商标时,消费者往往会将其与 百事可乐公司产生联系,误认为蓝野酒业公司生产的“蓝 色风暴”产品与百事可乐公司有关,使蓝野酒业公司与其 注册的“蓝色风暴”商标的联系被割裂,“蓝色风暴”注 册商标将失去其基本的识别功能,蓝野酒业公司寄予“蓝 色风暴”商标谋求市场声誉,拓展企业发展空间,塑造良 好企业品牌的价值将受到抑制,其受到的利益损失是明显 的……。百事可乐公司在其商品上使用“蓝色风暴”商标 的行为,侵犯了蓝野酒业公司“蓝色风暴”注册商标专用 权;联华华商公司销售百事可乐公司生产的侵权产品,亦 属商标侵权行为,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丛林法则,适者生存,优胜劣汰。
2021/5/8
3
资源稀缺(scarcity):人类社会永恒的主题,因此必须研 究如何有效配置和利用。
要让利用资源效率高的市场主体继续获得资源,继续发 展;让资源利用效率低的市场主体退出市场。 只有开展充分的竞争才能实现。
2021/5/8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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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投标者
三、不正当竞争行为: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采取非法的或有悖 于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和方式,与其他经营者相竞争的行为。
1、混淆行为(采用欺骗性标志从事交易行为):经营者在 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时,以种种欺骗性手法对自己的商品或 提供的劳务作虚假表示或承诺,甚至不当利用他人的劳动成 果以非法增强其竞争力的行为
为,即《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15条规定的各种违法行 为 C、行为目的:获取因非法竞争行为带来的不当利益 3、《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目的:
A、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直接目的)
B、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直接目的的必然延伸) C、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第三页,编辑于星期五:十三点 二十三分。
A、搭售的主体必须是经营者 B、违背购买者意愿,限制了购买者的自主选择权 C、行为主体凭借的是自身经营优势 D、不挡阻碍甚至剥夺了同行业竞争对手相关产品的交易机会 注:搭售行为与限购行为的区别
4、招投标中的串通行为: (1)投标者之间串通投标,抬高或压低标价。要点:
第六页,编辑于星期五:十三点 二十三分。
二、限制竞争行为
指妨碍、甚至完全阻止、排除市场主体进行竞争的协议和行为。 限制竞争通常来自两方面(公用企业和其他依法享有独占地位的经 营者)、通常采用两种方式限制竞争(附加不合理条件、招投标中 串通),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将此四种情形作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加 以禁止。
1、限购排挤行为: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 者,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斥其他经营者 的公平竞争。“公用企业”,指涉及公用事业的经营者,包括 供水、供电、供气、邮政、电信、交通运输等行业的经营者。 行为要件:
平竞争、禁止不正当竞争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

PPT反不正当竞争法

PPT反不正当竞争法

PPT反不正当竞争法PPT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一节概述不正当竞争的定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征:1.行为主体的主观动机是为了争夺交易机会,增大市场占有份额,获取竞争优势。

2.行为主体为经营者,即从事商品经营或营利性服务的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3.是违反公认商业道德和市场秩序的行为;4.是破坏竞争秩序的行为第二节仿冒行为商业混同行为+质量标志欺骗行为(一)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第一,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第二,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第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和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第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其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第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或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混淆(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四)伪造或冒用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第三节虚假宣传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表示)1.主体(1)广告A广告主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

B广告经营者指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

C广告发布者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2)其他宣传: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虚假宣传的相对人4.《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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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现实经济生活中有大量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但扰
乱、破坏了社会经济秩序,而且使其他经营者和广大 消费者的利益受到了严重的损害。《反不正当竞争法》 的制定和实施,在保护经营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起 到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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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正当竞争行为概念及构成要件
1、不正当竞争行为概念: 经营者违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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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理起源
19世纪末20世纪初,西方主要发达国 家相继完成工业革命,资本主义由“自由 竞争阶段”进入“垄断阶段”。在垄断资 本主义条件下,垄断组织利用其拥有的市 场支配地位操纵价格,控制市场,排斥和 限制其他竞争者参与竞争,从而严重破坏 竞争,窒息生产活力,并由此引发一系列 的社会问题,加深了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 的矛盾,加深了资产阶级内部各阶层之间 的矛盾,也加深了经济危机,直接威胁到 资本主义国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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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构成 反不正当竞争法由五章内容三十三条条款构成。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至第四条,主要解释:立法目的、原则、执法者、
执法对象和行为、监督及管理的权力和义务等。)
• 第二章 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五条至十五条,界定和细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
11种类型和形式。)
• 第三章 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至十九条,规定了监督检查部门的级别与职权, 执法程序及被监管对象的义务。)
工商行政管理是指国家为了建立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目标),通过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等机关(部门), 运用行政和法律手段(方式),对市场经营主体及其市场行 为(对象)进行的监督管理(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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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的重要性 上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的定义中“四”次提及“市场”二字,足以说
明市场作为交换媒介和交易平台,对于国家经济增长、 消费者需求满足、经营主体(厂家、商家)自身发展 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同时也凸显出维护好市场这个 经济载体正常秩序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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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1890年美国国会通过了第一个反托拉斯法案即《保 护贸易和商业不受非法限制与垄断之害法》(简称 《谢尔曼法》);1896年德国制定了世界上第一部 《反不正当竞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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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竞争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关系
• 竞争法 美国称为“反托拉斯法”,欧洲称为“竞争法”,日本
称为“禁止垄断法”。 • 广义的竞争法是指所有以维护公平竞争为目的、调整
(2)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制定和实施,对市场竞争
行为进行了法律规范,对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制 止和惩罚。法律保障经营者在市场活动中公开、公平 的进行竞争,鼓励诚实的经营者通过自己的努力,取 得市场优势,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使市场活动始终 保持竞争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市场主体与不正当竞争行为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则是在市场活动过程中依法进 行全程指导和监管。而经营主体的生产、营销 活动较为灵活、多变,产生“不正当竞争行 为”,损害合法企业、商家利益和消费者的权 益,扰乱市场正常经营秩序。
不正当竞争法的重大意义 故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
正当竞争法》之规定,加强经营主体间竞争行 为的监管,才能有效维护市场良性竞争环境, 使消费者获益,使企业在竞争中思进取、谋发 展,最终促进国家经济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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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自由资本主义条件下被奉为万能的市场调节, 此时则表现出严重的缺陷与不足,面对市场失灵的严 重现实,单纯依靠“看不见的手”即市场调节已无能 为力,个别资本家之间的妥协也无济于事,因此必须 伸出另一只“看得见的手”即国家之手来干预经济, 而国家干预经济则主要是通过制定经济政策和经济法 律、法规来实现的。
市场主体间的复杂关系 市场的构成主体间存在着多种行为关系,如:经
营主体与消费者之间的行为关系,经营主体与政府行 政执法部门之间的行为关系,同行业或相关行业各经 营主体间的行为关系等。(请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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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主体供应链拓扑结构图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生产商
经销商




生产商

经销商





生产商
经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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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 消费者 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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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述
1、反不正当竞争法定义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为保障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 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 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法律规范 的总称。
2、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制定与实施 1993年9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1993年9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令第十号公布,自1993年12月1日 起施行
与市场相关的所有行业的结构与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 称,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反限制性竞争法、反垄断 法等; • 狭义的竞争法仅指反不正当竞争法。 • 广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垄断,泛指一切与市场竞 争规则相违背的行为。狭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在 商业活动中违反诚实信用、公平交易等商业道德的行 为; •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从狭义上定义不正当竞争行为。
•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至三十二条,明确了违反本法所需要承担的 行政处罚和法律责任。)
•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说明本法生效实施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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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立法目的 (1)保障社会主交易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竞争是市场经济最活跃、最核心的因素;竞争机 制是市场经济最基本的运行机制。对保障社会之主义 市场经济的健康法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2、构成要件: (1)主体要件——经营者及具有特殊地位的非经营者
(政府及其所属部门) (2)客观行为要件——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 (3)客观损害结果——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
社会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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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不正当竞争行为及案例解析
(一)市场混淆行为 (二)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
《维护市场良性竞争环境,从反不正当 竞争入手》
——反不正当竞争法及案例解析
本次讲座主要内容及框架
一、前言: (工商行政管理、市场重要性、市场主体 及其关系、不正当竞争、反不正当竞争 的重要性等。)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 三、不正当竞争行为概念及构成要件 四、不正当竞争行为及案例解析
一、前 言
何谓工商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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