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理学院校院两级管理制度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农业大学理学院校院二级管理制度
(试行)
理学院
2019 年09月
目录
理学院领导工作制度 (1)
理学院教学管理试行办法 (3)
理学院实验教学管理试行办法 (7)
理学院科研及社会服务管理试行办法 (10)
理学院公共资源使用与管理试行办法 (13)
理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试行办法 (15)
理学院教职工考核和分配试行办法 (18)
理学院经费使用与管理试行办法 (22)
理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试行办法 (24)
理学院学术规范管理试行办法 (25)
理学院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试行办法 (27)
附件1. 理学院教科研人员考核与分配细则 (28)
附件2. 理学院实验技术人员考核与分配细则 (37)
附件3. 理学院行政管理人员考核与分配细则 (42)
附件4. 理学院基层教学组织及中层干部年度考核与奖励细则 (45)
理学院领导工作制度
一、理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学院党政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领导体制与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党政班子集体领导的作用,提高决策水平和办事效率,促进我院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
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农业大学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
度(试行)》等文件精神及《农业大学校院两级管理试行办法》的要求,结合
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院党政联席会议的组织。

原则上由院党委书记、副书记,院长、副院长,院办公室(正、副)主任参加。

根据工作需要,也可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扩大会议,参会人员由院党委书记或院长研究确定其他列席人员。

办公室(正、副)主任负责会议记录、存档工作。

第三条院党政联席会议的主要议事范围。

1、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和行政的各项决定。

2、本院的年度工作计划,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经费预算,学科建设、专业设置、实验室建设。

3、党建工作、德育工作、学生培养及招生工作。

4、师资队伍建设,包括专业技术职称评聘、人才引进、教师培养等。

5、人事安排与干部任免,人员的奖惩、教职工的各项福利津贴和奖金的发放标准与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6、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与修订、国内外合作与交流。

7、研究需向学校请示报告的重要问题及确有必要研究、讨论的其他问题。

第四条院党政联席会议的召开。

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党政联席会议,特殊情况另行安排。

根据研究内容不同,会议由书记或院长主持召集。

会议一般要求班子成员全体到会时方可召开;特殊情况下,参会人员必须超过2/3,方可召开。

因故不能参加的人员,必须提前向主持人请假,会后由主持人负责向其通报有关会议情况和决议。

第五条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程序及决定原则。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原则。

各成员应遵守会议保密制度,对会议讨论的确属保密的内容,任何人不得泄露。

党政联席会议形成的决议与决定,学院党政领导要按照各自的分工,组织落实。

会议通过的决议,必要时可由主持人向全院师生通报。

二、理学院党委全委会制度
第六条学院党委全委会是学院党委的议事、决策、和管理和执行机构,由党委书记主持。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上级党组织、学校党委工作要求,研究、讨论和决定学院党的建设与思想政治工作等重要问题。

三、理学院学术委员会制度
第七条学院学术委员会是学校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及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分委员会,是学院学术事务、学位评定与教学事务等的决策机构和其他事项的咨询机构,是教授治学和专家学者参与学院民主管理的重要组织形式。

学院学术委员会接受学校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和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指导与监督,依据其章程履行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位评定、教学指导、学风建设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推荐等职能。

第八条学院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制订学院学术发展的(包括院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等)长远规划。

2、制订专业设置、人才培养及教学、科研与社会服务等的重大决策与措施。

3、审核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中的学术争议问题。

4、审核学院客座教授、兼职教授聘请资格。

5、审议学院申报的重大个人学术荣誉。

6、维护学术尊严和学院教师、学生在学术上的正当权益。

7、研究决定学院教研项目、科研项目立项和评奖的推荐。

8、承担院长委托审议的其他学术事宜。

四、附则
第九条本制度自2015年月日起试行,由理学院“校院两级管理工作组”负责解释。

理学院教学管理试行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落实教学工作的基础地位,强化教师教学工作的职责与质量意识,充分发挥学院在本科教学管理中的主体作用,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安徽农业大学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实施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院的教学工作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负责,重大事项及决定由院学术委员会审议,经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实施。

教学秘书协助教学副院长完成各项教学管理工作。

第三条教学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教学计划管理、教学运行管理、教学质量管理与督查、教学基本建设管理、教学研究与改革等。

二、教学计划管理
第四条根据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及修订原则,由各系负责编制和修订本学院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及各课程教学大纲,由学院学术委员会审议,经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报校教务处审批。

第五条学院领导各专业负责人组织《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实施,课程变更时须由各专业负责人书面提出申请报告递交学院,由负责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审核后,报教务处审批。

三、教学运行管理
第六条教学安排与组织实施。

(一)开课计划
1、各系根据《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课程计划,提交学院审议后,汇总上报校教务处,并录入教学管理系统。

2、学院组织各系安排并落实学院所开课程(含公共课)的教学任务。

3、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学院所开课程主讲教师资格审核与上报。

(二)课表编制及课程调度
1、学院提前编制专业课课表,并负责通知有关师生。

2、由于各种原因确需调、停课的教师,需填写调停课申请表,经系负责人和分管教学副院长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备案;同时要安排好补课时间并及时通知学生。

3、学院因教学工作需要更改教室或实验室使用功能的,需报教务处备案。

(三)选课与网上评教
1、学院负责本院学生选课的指导、咨询工作,并组织学生网上选课与评教
工作。

2、学院组织各系安排、落实选修课程。

第七条实践教学管理。

1、学院组织各系根据《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具体的实践教学计划并加以实施,各实验中心每学期根据教务处要求提交实验实习详表作为备案。

2、学院组织各系实施本科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相关工作,并根据学校要求规范毕业论文(设计)的撰写格式及答辩要求等。

3、学院组织各系、实验教学中心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实施本院学生毕业实习与社会实践的相关工作,各系负责组织本学科教师及实验人员共同完成实验教学工作,并在实验、实习、实训期间负责学生的安全。

4、实验教学中心建设中的重大事项需提交院学术委员会审议,经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同意后,报学校主管部门审批。

5、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校级大学生创新基金项目的立项、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等,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八条成绩和学籍管理。

(一)成绩管理
1、各系负责本系所开课程成绩的录入、审核、分析工作,并上报学院和教务处汇总归档。

2、学院负责打印、公布各班学生成绩汇总表;受理学生(含毕业生)成绩查询、打印、初审工作。

3、学院负责交换生的学分的初步认定。

(二)学籍管理
1、学院党委负责学生的报到、注册、统计及学生证的办理,并将相关信息汇总后上报学校;协同教务处做好学生火车票优惠卡信息的录入、发放、充磁等工作。

2、学院负责学生学籍异动的初审,通报本院学生的学业警示,并汇总上报相关信息。

3、学院负责对学生毕(结、肄)业、学位获得等的审核与公示,协同教务处组织毕业生参加电子摄像。

4、学院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将毕(结、肄)业名单和学位授予名单上报教务处和学生处,协同教务处做好学生学位和毕(结、肄)业等各类证书的发放。

第九条考试管理。

(一)考试的组织与安排
1、学院负责安排所开专业课程的期末考试,编制考试安排表,落实监考教师,并提前报送教务处备案;负责所开课程考核工作的正常开展和全面实施;负
责学生缓考申请的审批工作。

2、学院配合教务处做好参加省级以上考试学生的报名和资格审核工作,按要求安排、落实本院监考教师;及时发放各类统考证书。

3、学院按照教务处要求安排本院教师参加学校公共课监考。

(二)命题、阅卷与试卷管理
1、各系负责本系所开设课程考试的命题工作,并积极进行考试方法的改革,建立完善试题库,建立健全考教分离制度。

2、所有考试课程均须拟制A、B两套试卷,学院随机选用一套试卷,并经系主任、教学院长签字后,由命题教师送学校印制;另一套试卷学院留存作为备用试卷。

3、学院负责补(缓)考及毕业前补考试卷的选用工作。

4、各系负责组织任课教师完成各类课程考核成绩、试(答)卷、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的制定;考试结束后,要及时对试卷质量、学生成绩进行分析,形成分析报告留存备查。

试(答)卷应按时编号、送交院试卷库保管,并按要求至少保存至学生正常年限毕业离校后3年。

第十条教务管理系统的管理及运行。

学院负责教务管理系统中本学院相关数据的输入、更新工作,负责本院师生的用户管理工作,并对他们进行应用培训和指导,保证教学的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教学经费管理。

学院负责教学经费以及“大创”项目经费的管理、使用和审批。

第十二条教师教学工作量认定。

1、学院负责核定教师额定教学工作量。

2、每学期教学任务下达后,学院及时统计教师教学工作量,并于期末审核、确认。

3、专任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时,学院按学校要求及时对教师工作量进行审核,并办理有关手续。

四、教学质量管理与督查
第十三条学院成立教学督导组,开展教学督导活动;做好教学督导组的人员配备与管理工作;通过听课、与师生交流等方式对本院教学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和评价。

第十四条学院组织院教学督导组、各系专业负责人及有经验的老教师等开展经常性的教学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五条学院负责将教学质量信息和评价结果反馈给有关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提出改进措施,并做好落实结果的反馈工作。

第十六条各系应积极组织本学科教师对我院各专业学生参加的相关竞赛进行指导。

五、教学基本建设管理
第十七条根据学校的部署与要求,学院负责制定本院各专业建设规划,负责本院特色专业建设项目的推荐和申报工作。

第十八条学院负责课程建设规划的制定和实施,负责校级课程建设项目的建设与管理。

第十九条教材建设。

1、学院负责本院教材建设规划的制定、教材建设项目的申报与推荐,并及时组织教师编写教材。

2、学院组织各系落实本院所开的全部课程的教材征订,并根据教材选用原则,对选用的教材进行审定,按时向校教材中心提交教材征订汇总表。

第二十条学院根据本科人才培养的需求制订院各学科实验室建设和实践基地建设规划,提交院学术委员会审议,并报校教务处审批。

六、教学研究与改革
第二十一条学院负责本院各类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的初审及推荐。

负责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的立项、检查、验收以及经费管理,组织开展院级质量工程项目的建设工作。

第二十二条学院大力培育本院教师教学成果,及时总结并落实鉴定工作。

第二十三条学院组织各系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实际情况,制定、统筹安排每学年度教师的培训与进修计划,并上报学校审批。

七、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2015年月日起试行,由理学院“校院两级管理工作组”负责解释。

理学院实验教学管理试行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实验技术人员的队伍建设,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和科研服务水平,激励实验技术人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增强工作责任心,提高工作效率,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实验教学管理
第二条实验准备、教学和管理人员应具有本学科基本知识及所需要的专业理论知识,积极参加教研活动,不断掌握实验新技术、提高业务水平。

熟知实验室的安全规则和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并会使用消防器材。

第三条为了确保实验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提高实验教学质量,规范实验室管理,责任到岗,分别制定实验准备人员、实验指导和实验管理各岗位职责。

第四条实验准备人员的职责。

1、学期初,根据实验教学的安排和内容,提前领足实验所需的仪器、试剂和相关材料。

2、按实验指导书上的要求,配好试剂(如有多个班级做此实验,保证每次实验都有足量试剂)。

3、开课前将每组学生桌面上的仪器摆放好,检查本实验所用仪器是否完整、试剂是否齐全。

4、本实验结束后,将仪器收好交还管理员,多余试剂收回并暂存预备室。

5、及时将实验课运行记录簿放到有实验课的实验室讲台上,每周检查一次;对未记录或记录不规范的,应及时提醒指导教师完善;实验课程结束后,收回实验课运行记录簿并保存好。

6、做好实验室安全与卫生工作,确保实验室干净、整洁;自觉保护环境,做好废液、试剂的处理及回收工作。

7、掌握各种仪器、试剂的性能和使用方法,要随时清洗和保养各种仪器设备,对于易碎物品更应小心放置,以保持仪器设备的完好备用状态。

8、每学期实验课结束后,清点一次仪器、药品及实验材料,编制下学期实验用试剂与耗材的购置计划。

9、完成学校、学院安排的其他工作等。

第五条实验指导教师岗位职责。

1、全面负责实验课程的教学过程。

2、了解本实验教学中心的实验教学计划、课程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积极参加编写实验教学大纲、实验讲义、实验指导用书,制作实验教学课件。

参与开发新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

3、认真备课和撰写实验教案。

实验教案应包括:实验方案、实验所需仪器、试剂的要求、实验原理、步骤和要点,实验结果的数据与图表,指导实验的要领,对学生的要求,实验结束时应提醒学生注意的事项等。

4、在指导实验前,通过预备实验,检查仪器的状况,熟悉仪器性能和使用方法以及一般的维修方法,以保证实验正常进行。

5、在实验课上课前10分钟到岗。

带实验时应集中精力指导学生实验,不得聊天,不得安排与指导实验无关的事情,不得较长时间(如超过5分钟)离开学生实验室。

6、熟悉实验教学中心所开实验的原理与方法,能指导学生正确使用仪器,承担学校相关公共课和学院专业课的实验教学工作。

按照教学计划,指导学生实验。

负责向学生讲授实验室的要求、学生实验守则和安全注意事项。

教育学生爱护实验室的仪器和物品,养成良好的实验习惯。

7、在指导实验知识与技能的同时,注意帮助学生树立认真严谨、实事求是、爱护仪器设备、节约试剂等良好实验作风,对弄虚作假、马虎、浪费现象给予批评教育。

对于责任原因引起仪器设备损坏者,要责令学生检讨并按规定作出赔偿。

8、检查学生实验时的操作,审阅实验结果,批改实验报告,并实事求是给出学生实验成绩,按时上报。

9、负责实验过程中的实验室安全和卫生工作,检查与实验课结束时的相关工作与值日情况,督促学生将清洗干净并需干燥的玻璃仪器放进指定的烘箱,并在实验室运行记录簿上及时记录实验教学运行情况。

在值班人员检查合格后,实验指导老师方可离开。

10、若有仪器设备损坏、试剂和溶液需补充等问题,须填写“实验准备须知”并于当日下班前交给实验室技术人员,作出及时处理。

11、积极开展实验教学的教研活动,不断掌握实验新技术、提高业务水平。

12、完成学校、学院安排的其他工作等。

第六条实验中心主任职责。

1、负责实验中心全面管理与建设工作,制定实验中心长远规划;做好实验中心人员分工,并检查分工完成情况;负责实验技术人员的考勤。

2、制定各学期实验课教学计划,编制实验课表;组织好实验教学的准备工作,保证实验教学正常进行;对实验指导教师的实验准备、讲解、指导和报告批阅等提出具体要求并进行检查。

3、协助、配合实验指导教师做好实验内容的更新和改进工作。

4、组织实验技术人员做好教学仪器设备的维护、修理、改进。

5、关心实验技术人员的生活、思想和学习;结合实验室工作,组织好实验中心人员的学习、培训和进修,提高其技术水平和业务素质。

6、负责搞好实验室安全和卫生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7、带领实验中心人员认真执行并落实校、院有关规章制度。

8、完成学校、学院安排的其他工作等。

第七条值班实验技术人员职责。

对完成实验准备工作的实验技术人员,可采用值班制(具体由各实验教学分中心负责安排)。

1、提前10分钟开放实验室。

2、上课时段负责值班的实验技术人员不得离岗,能够及时解决实验课上临时出现的问题:如调换仪器、补充试剂等,保证实验教学正常顺利地进行。

3、负责学生赔偿仪器的登记和收款。

4、实验课结束后,检查各实验室的安全、环境和卫生情况,进行记录、签字,并及时将检查情况反馈给实验指导老师。

若存在安全隐患问题应及时处理,并上报实验中心。

5、负责值班时间内的上传与下达事宜。

6、完成学校、学院安排的其他工作等。

三、实验室管理和仪器维护
第八条对于实验室管理与仪器维护,各实验技术人员与实验课教师应做到:
1、熟悉实验教学中心管理与物资设备管理制度,认真执行各实验教学中心对实验室安全与卫生的管理规定,加强技术安全工作,严格实行标准化管理。

2、熟练使用本实验教学中心仪器,熟悉常用仪器的日常维护知识,独立承担实验教学中心常规仪器设备的调试、维护工作。

3、实验课结束后应对设备的使用情况、实验室环境卫生、实验室使用情况等进行检查和登记,如发现问题应要求相应责任人及时整改。

4、定期检查仪器设备和线路,及时保养,排除仪器故障,消除隐患;严禁带故障工作,严防损坏仪器设备,确保仪器设备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及时登记实验仪器维修与损坏等情况。

5、按时检查实验室易耗品的使用情况,保证实验教学的顺利进行。

6、下班后或节假日,要及时进行安全检查,切断电源和火源,关好门窗。

四、附则
第九条本办法自2015年月日起实施,由理学院“校院两级管理工作组”负责解释。

理学院科研及社会服务管理试行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科研管理和服务水平,实现科研管理的制度化与规范化,推动学院特色的科研团队建设,实现科研质量的新突破,更好地为学科发展、教学工作及地方经济建设服务,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学院科研管理的总原则。

质量优先、兼顾数量原则;激励与约束并重、各系协调发展原则;民主集中,集体决策原则;重点支持,讲求绩效原则。

第二条学院科研工作由院长全面负责,分管科研工作的副院长在院长领导下负责学院科研管理日常工作。

第三条分管科研工作副院长岗位职责。

制定学院中长期科研规划、管理制度和年度科研计划;组织课题申报和结项,检查并督促科研项目的顺利推进;组织学术讲座和科研座谈;联系和组织对外学术交流;负责对学院研究机构和学术团队的管理与考核;组织科研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科研考核;推动科研成果转化,促进学院科研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完成院长和上级交办的其他科研事务。

第四条科研秘书协助科研副院长工作。

包括:负责传达学校科研文件和相关会议精神,负责学院的课题申报和结项工作的具体事务,负责建立本院教职工的科研档案,负责收集、整理、上报本院教职工的科研成果,完成好学校和院里临时安排的有关科研方面的工作。

二、科研创新团队培育
第五条学院根据需要培育若干院级科研创新团队,并为其快速成长为校级以上科研创新团队提供必要支持。

每个科研创新团队应围绕相对固定的研究方向研究,逐步凝练培育特色的研究方向。

第六条院级科研创新团队培育与建设。

1、科研创新团队的组建原则。

有学位点的学科,应按学位点下设方向组建团队;没有学位点的学科,应结合学校发展需要及学院“十三五”规划需求确定研究方向。

由拟建的团队负责人向学科负责人提出团队建设申请;学科内部初审后,提交学院;由分管科研工作的副院长召集院学术委员会审核确定。

2、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积极为科研创新团队提供必要的科研条件。

在科研场所方面,如果科研创新团队负责人已有单独办公室或研究室,则不再另行配置。

3、学院对科研创新团队每3年考核一次。

对考核不合格的科研创新团队,经院学术委员会评议,给予撤销或调整。

第七条科研创新团队每年须向学院提交年度工作小结和下一年工作计划。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