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农民工工资迎检资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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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农民工工资迎检资料清单
在建工程项目资料清单
一、政策法规类
1、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 号);
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6〕63 号);
4、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眉府办发〔2017〕9号);
5、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6号);
6、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人社部令第29号);
7、四川省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8〕180号);
8、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建建发〔2019〕167号);
9、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切实做好交通道路(铁路)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工伤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7〕66号);
10、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通知(眉府办函〔2019〕2号);
11、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实施意见(眉府办发〔2016〕27 号);
12、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眉山市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眉建发〔2018〕184号)。
二、项目合同类
1、项目总承包合同,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营业执照;
2、项目专业分包合同及专业分包企业营业执照,项目劳务分包合同及劳务分包企业营业执照,劳务班组承包协议及劳务班组长名单(含身份证号);
3、项目经理任命文件、身份证复印件;
4、项目劳资专管员任命文件、身份证复印件;
5、项目施工许可证;
6、项目建设单位劳资纠纷协调小组文件或名单。
7、项目工程监理企业营业执照,监理人信息。
三、源头治理类
1、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担保合同;
2、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企业结算资料、请款单或拨款单、工程款拨付凭证,施工总承包企业与分包企业结算资料、请款单或拨款单、工程款拨付凭证;
3、建设单位向施工总承包企业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款项的约定及凭证;
4、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凭证;
5、工伤保险参保凭证及参保人员花名册;
6、政府投资项目:可研性报告,财政资金拨付凭证。
四、实名制管理类
1、务工人员花名册(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工作或岗位、银行卡号、联系电话等核心内容);
2、考勤记录表(务工人员本人签字确认);
3、劳动合同(劳动者本人必须持有一份劳动合同)及身份证复印件;
4、劳动合同普查与体检凭证;
5、实名制管理硬件配套设施及信息化管理系统平台。
五、工资支付类
1、施工总承包企业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户凭证;
2、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
3、专业分包企业、劳务企业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代发农民工工资协议;
4、务工人员每月工资表(务工人员本人签字确认);
5、施工总承包企业按月通过银行足额直发工资凭证(银行工资支付流水);
6、维权告示牌(工资支付公示栏)、宣传标语照片。
六、企业管理类
1、建设单位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协调机制和拖欠工资预防机制;
2、项目用工管理制度;
3、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
4、其他管理制度等有关资料。
附件2
四川省建设领域简易劳动合同书
(参考模板)
合同编号:
甲方(用工企业)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另I」: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行业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合同从—年_月_日起至工程完成结束时止,为本合
同的期限终止时间。
第二条甲方安排乙方在(工作地点),从事—工种工作,其职责是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和甲方的要求,自觉进行工作,按时完成规定的工
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因生产工作需要,双方可协商调整乙方工作。
第四条甲方以下列第种计算方式支付乙方工资:
1、计时工资。
每月工资为元。
2、计件工资。
每(工作量单位)支付工资元。
3、其他形式的工资。
第五条甲方于每月一日以法定货币支付乙方工资。
(如按工作进度预付,余款待工作任务完成后应全部付给)。
第六条甲方应制作工资发放表并公示,由乙方本人签字确认领取。
第七条甲方应依法保障乙方职业安全和卫生权益,配备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并向乙方告知劳动安全、职业危害事项,发放符合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
组织上岗前培训,确保乙方持证上岗。
第八条乙方有权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第九条工作时间
1、甲方根据乙方的岗位,确定乙方执行下列第一种工时制度。
(1)标准工时制度(每天工作一小时,每周工作—天)。
(2)不定时工时制。
2、乙方因岗位变动后,其工时按新岗位的工时制度执行。
第十条休息休假
1、甲方应根据乙方的工时制度,安排乙方休息时间。
2、乙方享有国家规定的休假权利。
第十一条甲方应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相关保险;发生工伤事故时,甲方应当采取措施及时救治,并积极申请赔偿。
第十二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约定的专项协议、劳动合同变更协议及甲方规章制度均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条劳动合同的变更、续订或终止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从争议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若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第十七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其他补充事项。
甲方:(盖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3
务工人员花名册
(参考模板)
附件4
务工人员工资表
(参考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