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2019-机动车辆保险合同附加险条款word版本 (5页)
附加险及特约条款
换件特约条款
只有在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基础上方可特约本条款。 当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终止时,本保险责任同时终 止。 特约了本条款的保险车辆发生车辆损失险责任范围 内的事故,造成保险车辆损坏需要修理时,保险人按 被保险人的要求对应予修理的配件给予更换,被更换 的配件归保险人所有。 特约了本条款后,主条款的免赔规定不发生改变。
第三条 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被保 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内协商确定。 第四条 赔偿处理 (一)全部损失,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 ;部分损失,在保险金额内按实际修理费 用计算赔偿。 (二)每次赔偿实行20%的免赔率。
3.3.2 第三者责任险的附加险
1.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保险 投保人在同时投保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和车 上人员责任保险的基础上,可投保本附加险。 第一条 保险责任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机动车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意 外事故,致使第三者人员或本车上人员的残疾、烧 伤、死亡或怀孕妇女流产,受害方据此提出的精神 损害赔偿请求,依照法院生效判决或者经事故双方 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应由被 保险人承担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在本保险 合同约定的责任限额内负责赔偿。
第三条 责任限额 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 协商确定。 第四条 赔偿处理 被保险人索赔时,应提供运单、起运 地货物价格证明等相关单据。保险人在责 任限额内按起运地价格计算赔偿。每次赔 偿实行20%的免赔率。
3. 无过失责任险
投保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后,方可投保本附 加险。 第一条 保险责任 保险车辆与非机动车辆、行人发生交通事故 ,造成对方人员伤亡和财产的直接损毁,保险车 辆方无过失,且被保险人拒绝赔偿未果,对被保 险人已经支付给对方而无法追回的费用,保险公 司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出险当地的道 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标准,在责任限额内计算赔 偿。每次赔偿实行20%的免赔率。
机动车辆附加险条款
机动车辆附加险条款机动车辆附加险条款总则第一条在投保了车辆损失保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全车盗抢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辆停驶损失险、自燃损失险、新增加设备损失险、代步车费用险、车身划痕损失险、多次事故增加绝对免赔率保费优待特约条款、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绝对免赔额特约条款、附加换件特约条款、救助特约条款、以及火灾、爆炸、自燃损失险条款。
第二条在投保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基础上可以投保车上货物责任险、节假日责任特约条款、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
第三条在投保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和车上人员责任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险。
第四条在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附加机动车出境保险条款。
第五条在投保了全车盗抢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免税机动车关税责任险条款。
第六条附加险条款与基本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基本险条款为准。
全车盗抢险条款第一条保险责任下列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一)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的被保险机动车(含投保的挂车)。
此种情况需经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侦查,证实满60天未查明下落;(二)被保险机动车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后,受到损坏或因此造成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三)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第二条责任免除由于以下原因引起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非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仅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窃、抢劫、抢夺、损坏;(二)被保险机动车不是在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期间发生的任何损失;(三)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期间,被保险机动车肇事导致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期间是指被保险机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行为发生之时起至公安机关将该车追回之日止;(四)被保险机动车被诈骗;(五)承租人及其允许的驾驶人与被保险机动车同时失踪导致的损失;(六)被保险机动车被罚没、扣押、查封;(七)被保险机动车被罚没、扣押、查封期间发生的损失;(八)在营业性维修、养护场所修理、养护期间;(九)被保险人因民事、经济纠纷而导致被保险机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十)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故意行为或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失;(十一)被保险机动车用于非法营运过程中被盗抢。
机动车辆保险合同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机动车辆保险合同机动车辆保险合同是一种保险合同,旨在保障机动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不可预见事件时的经济损失。
以下是一个机动车辆保险合同的样本,总字数约为1200字:机动车辆保险合同甲方:保险人乙方:被保险人一、保险标的及保险金额1. 保险标的:甲方保险人同意承保乙方被保险人一辆机动车辆,包括该车在保险期间内因交通事故、火灾、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的损失和责任。
2. 保险金额:保险金额由乙方根据车辆实际价值进行选择,甲方保险人根据选择的保险金额来确定合理的保险费用。
二、保险期限1. 保险期限: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限为一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到期之日止。
2. 续保:合同到期前,乙方如需继续保险,须提前向甲方申报,甲方保险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承保,并可能调整保险费用。
三、保险责任1. 交通事故:乙方车辆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车辆受损或第三方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甲方保险人将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进行赔偿。
2. 火灾及自然灾害:乙方车辆在保险期间内因火灾、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导致车辆损毁、丢失,甲方保险人将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进行赔偿。
第1页/共3页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3. 其他不可抗力:乙方车辆在保险期间内发生其他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损失,甲方保险人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赔偿。
四、免赔额及赔偿方式1. 免赔额:甲方保险人对于乙方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所导致的损失,设定了免赔额。
免赔额指在保险合同中规定的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损失金额,超过免赔额的部分由甲方保险人负责赔偿。
2. 赔偿方式:对于乙方车辆的损失,甲方保险人将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赔偿,赔偿方式可以采取现金赔偿、维修赔偿或车辆置换等方式。
五、保险费及费用支付1. 保险费:乙方需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和保险期限向甲方支付相应的保险费用。
2. 保险费支付方式:乙方可以选择一次性支付全年保险费用或按照约定的分期支付方式进行缴纳。
机动车辆保险合同样本
机动车辆保险合同样本一、合同背景本合同由甲方(投保人)和乙方(保险公司)签订,以保护甲方持有的机动车辆免受意外损失和法律责任的保险合同。
本合同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并根据双方的约定规定保险的范围、条款和费用等事项。
二、投保信息1.甲方信息:–姓名:–联系方式:–地址:–驾驶证照片或号码:2.被保险机动车信息:–车牌号码:–品牌型号:–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使用性质:–注册日期:–新车购置价:–上年度保险单号:三、保险责任1.机动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按照车辆的新车购置价确定,最高不超过车辆实际价值。
–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在机动车辆遭受碰撞、火灾、爆炸、意外倾覆、自然灾害等情况下,负责赔偿修复费用或按照保险金额进行赔偿。
2.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根据法律的规定,保险公司将对甲方因驾驶机动车辆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承担法律责任进行赔偿。
–保险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第三者因甲方的机动车辆使用而遭受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3.其他附加险–不计免赔率险:保险公司在赔偿机动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时,不计算免赔额,全额赔偿。
–车上人员责任险:保险公司在机动车辆发生意外时,负责赔偿驾驶员和乘坐人员的人身伤亡或残疾赔偿。
四、保险费用1.机动车辆保险费用:–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费用计算公式:保险金额 × 保险费率2.其他附加险费用:–不计免赔率险费用:–车上人员责任险费用:五、保险条款1.申报事项:甲方应如实填写投保信息,并在发生变更时及时通知保险公司。
2.保险期限: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限为一年,自保险生效之日起至次年的同一日期止。
3.保险索赔:甲方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并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提供相关事故证明和损失情况。
4.保险解除:本保险合同可在以下情况下解除:–甲方申请解除保险合同;–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投保信息不真实;–双方协商一致解除保险合同。
六、争议解决本保险合同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机动车辆保险条款》
《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原创实用版)目录一、机动车辆保险条款概述二、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的内容三、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的免除责任四、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的注意事项正文一、机动车辆保险条款概述机动车辆保险条款是我国保险行业针对机动车辆损失、责任等方面制定的一系列规定。
根据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保险公司在承保范围内对被保险车辆的损失、责任进行赔偿。
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主要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全车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等。
二、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的内容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保险标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所指的保险标的包括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等。
2.保险责任: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规定了保险公司对被保险车辆的损失、责任进行赔偿的责任范围。
如车辆损失险承担被保险车辆因碰撞、倾覆、火灾、爆炸、盗抢等造成的损失。
3.责任免除:机动车辆保险条款明确了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
如自然磨损、锈蚀、故障,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未投保的附加险等。
4.保险期间: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规定了保险合同的有效期。
保险期间通常为一年。
5.保险赔偿: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规定了保险公司对被保险车辆损失、责任的赔偿方式和赔偿额度。
三、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的免除责任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的免除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自然磨损、锈蚀、故障:保险公司不对被保险车辆因自然磨损、锈蚀、故障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保险公司不对被保险车辆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承担赔偿责任。
3.未投保的附加险:保险公司不对被保险车辆未投保的附加险承担赔偿责任。
4.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查封、政府征用等情况:保险公司不对被保险车辆因上述情况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四、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的注意事项1.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在购买机动车辆保险时,被保险人应仔细阅读保险条款,了解保险责任、免除责任、保险期间等相关内容。
5汽车保险附加险
施救措施是指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或事故时,为减 少和避免保险车辆的损失所实施的抢救行为。保护措施是 指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发生以后,防止 保险车辆损失扩大和加重的行为。
赔偿限额、赔偿处理和保险期限 1.赔偿限额 (1)全部损失。 (2)部分损失。 (3)如果施救的财产中含有本保险合同未保险的财产,应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
一、保险标的 被保险车辆发生保险责任事故,致使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者财物
受损,被保险人依法应负经济赔偿责任 二、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员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
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 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保险合 同的约定,对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 偿额以上的部分负责赔偿 1.意外事故 2.第三者及其损失 3.赔偿的依据
雪崩、雹灾、泥石流、滑坡。 (5)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员随车照料
者)。
责任免除
1.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车辆损失责任 (1)地震。 (2)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
2.车辆自身原因导致的车辆损失责任 (1)车辆的自然磨损、朽蚀、故障或轮胎单独损坏。 (2)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 (3)自然以及不明原因产生火灾。 (4)玻璃单独破碎。 (5)汽车所载货物掉落、泄漏
6.租赁汽车与承租人同时失踪,
7.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员的故意行为 或违法行为造成的全车或部分损失。
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由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在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内协商确 定。当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高于购车发票金额时,以购车发票 金额确定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义务
2024年机动车辆保险合同附加险条款
2024年机动车辆保险合同附加险条款合同编号:__________甲方(保险人):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乙方(被保险人):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是一家依法设立并从事机动车辆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乙方是机动车辆的所有人(或使用权人),双方为明确附加险条款的权利与义务,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保险合同主体第二条保险责任1.__________(附加险名称)保险金额:__________保险期间:自__________至__________2.__________(附加险名称)保险金额:__________保险期间:自__________至__________3.__________(附加险名称)保险金额:__________保险期间:自__________至__________第三条保险赔偿1.乙方在保险期间内发生附加险保险事故,甲方按照本附加险条款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应立即向甲方报案,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如乙方未按照约定履行报案义务,甲方有权减轻或免除赔偿责任。
3.甲方在收到乙方的赔偿请求及完整的相关证明材料后,应当在_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履行赔偿义务。
第四条保险费用1.乙方应按照本附加险条款的约定向甲方支付保险费。
保险费计算方式为:__________2.乙方应在保险合同生效前一次性支付保险费。
若乙方未按时支付保险费,本附加险条款自动终止。
第五条保险合同变更与终止1.本附加险条款的变更,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签署。
2.在保险期间内,乙方有权要求解除本附加险条款。
乙方解除本附加险条款的,甲方应按未满保险期间的保险费的比例退还保险费。
(1)乙方违反本附加险条款的约定,未履行支付保险费义务;(2)乙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保险赔偿;(3)__________(其他终止合同的情形)。
机动车辆保险条款(最新版)
编号:YB-HT-2863机动车辆保险条款(最新Motor vehicle insurance clause甲方:乙方:签订日期:年月日精品合同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编订:Yunbo Design机动车辆保险条款(最新版)本保险合同中的机动车辆是指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
本保险合同为不定值保险合同,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但附加险不能独立保险。
保险人按照承保险别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或灭失,本保险合同终止。
第一部分基本险基本险分为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保险责任第一条车辆损失险(一)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1.碰撞、倾覆;2.火灾、爆炸;3.外界物体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保险车辆行驶中平行坠落;4.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滑坡;5.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员随车照料者)。
(二)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对保险车辆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
但此项费用的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第二条第三者责任险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
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保险人不负责处理。
责任免除第三条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单独损坏;(二)地震、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三)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的损失;(四)两轮及轻便摩托车停放期间翻倒的损失;(五)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六)自燃以及不明原因产生火灾;自燃,即指保险车辆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货物自身等发生问题造成火灾。
机动车保险合同范本
机动车保险合同范本合同编号,[编号]甲方(投保人),[甲方名称]乙方(保险公司),[乙方名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名下的机动车投保事宜达成如下合同:第一条保险范围。
1.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范围包括机动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因交通事故、火灾、爆炸、盗窃、抢劫、自然灾害等意外事件导致的损失。
2. 保险范围具体以保险单所载明的险别和责任为准。
第二条保险金额。
1.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为人民币[保险金额]元整。
2. 保险金额根据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为保险标的的最高限额。
第三条保险期限。
1.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限为自[起始日期]起至[终止日期]止。
2. 保险期限届满后,甲方如需继续保险,应在保险期满前与乙方协商签订新的保险合同。
第四条保险费用。
1. 甲方应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和费率向乙方支付保险费用,保险费用为人民币[保险费用]元整。
2. 保险费用支付方式为一次性支付。
第五条索赔和赔偿。
1. 保险事故发生后,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并按照乙方要求提供索赔资料。
2. 乙方在接到索赔通知后,应在法定期限内进行核定损失,并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
第六条其他约定。
1. 本保险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 本保险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 乙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以上合同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合同内容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2018-2019-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实用word文档 (22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篇一:第三章保险合同练习题答案第三章保险合同练习题一、单项选择1.当事人之间因基于不确定的事件取得利益或遭受损失而达成的协议是(C)。
A.有偿合同B.附合合同C. 射倖合同D.议商合同2.在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是(A)。
A.受益人B.保险经纪人C.保险人D.投保人3.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C)。
A.可以是法人B.可以是法人和自然人C.只能是具有生命的自然人D.也包括已死亡的人4.当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保险金由(D)领取。
A.投保人B.被保险人C.受益人D.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5.被保险人的代表是(D)。
A.投保人B.保险代理人C.保险人D.保险经纪人6.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须经过(B)同意。
A.保险人B.被保险人C.原先指定的受益人D.变更的受益人7.保险合同终止最普遍的原因是(A)。
A.保险期间届满终止B.保险标的灾失而终止C.履约终止D.因法定情况出现而终止8.保险条款是保险人事先拟订的,投保人只是作出是否同意的意思表示。
这说明保险合同具有(D)的法律特征A.有偿合同B.双务合同C.射悻合同D.附和合同9.按照保险价值是否载于保险合同进行分类,可以将保险合同划分为(A)A.定值保险合同和不定值保险合同B.定值保险合同和定额保险合同C.定额保险合同和补偿保险合同D.个别保险合同和集合保险合同10.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是(B)A被保险人 B.投保人 C.保险代理人 D.保险经纪人11.在保险合同中,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是(D)A.保险价值B.实际损失C.赔偿金额D.保险金额12.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人身保险合同中又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是(B)A.保险人B.受益人C.保险代理人D.保险经纪人13.李女士所在单位为其购买了一份终身保险,此时李女士已有身孕并指定胎儿为受益人。
机动车车辆保险合同范本
机动车车辆保险合同范本甲方:(以下简称为“车主”)住址:联系电话:乙方:(以下简称为“保险公司”)住址:联系电话:鉴于甲方是机动车的合法所有人,拥有该车的所有权和使用权;鉴于乙方是一家合法经营车辆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机动车车辆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保险合同”)。
第一条被保险车辆的情况1.1 车辆基本信息:车牌号码:车辆品牌和型号:车辆识别代码:发动机号码:车辆购买日期:车辆颜色:是否贷款购买车辆:1.2 附加设备和改装情况:车辆是否安装了附加设备:若有,附加设备名称和价值:车辆是否进行了改装:若有,改装方式和改装后的价值:第二条保险责任和保险金额2.1 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1)交通事故责任险:保障因车辆行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
(2)全车盗抢险:保障因车辆被盗抢或发生抢劫造成的财产损失。
(3)第三者责任险:保障因车辆行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方人身和财产损失。
(4)车上人员责任险:保障车辆上乘坐人员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伤亡的经济赔偿。
2.2 保险金额:交通事故责任险保险金额:全车盗抢险保险金额: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车上人员责任险保险金额:第三条保险费和支付方式3.1 保险费及缴费方式:本保险合同的总保险费为人民币(大写)。
保险费由甲方一次性支付。
3.2 保险费的计算和调整:保险费的计算以保险公司规定的费率为准。
如果保险公司调整了保险费率,甲方同意按照新的费率进行支付。
第四条维修和理赔4.1 车辆维修:在车辆发生事故,造成损失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进行车辆维修。
4.2 理赔:甲方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提供车辆维修发票、事故责任认定书等相关资料,以便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保险公司在接到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后,将按照保险条款和保险金额进行理赔。
第五条合同期限和解除合同5.1 合同期限: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限为一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5.2 解除合同:甲方有权在保险期限届满前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保险公司解除本保险合同。
机动车辆保险合同附加险条款专业版5篇
机动车辆保险合同附加险条款专业版5篇第1篇示例:机动车辆保险合同附加险条款专业版一、前言随着社会的发展,机动车辆保险已经成为汽车所有者必备的重要保险之一。
保险旨在为车主提供保障,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情况,可以得到及时的经济补偿。
除了基础的机动车辆保险合同外,更多的人开始选择附加险来增加保障范围,满足个性化的需求。
本文将就机动车辆保险合同附加险条款进行专业的解读,帮助车主更好地了解保险条款内容,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附加险。
机动车辆保险合同附加险是指在机动车辆保险合同的基础上,为了增加特定的保险责任或提供额外的保险服务,由保险公司与投保人另行约定,并额外收取保险费的附属合同。
附加险可以根据车主的需求和实际风险情况,选择适当的附加保险内容,以完善保险保障。
1. 不计免赔特约条款险不计免赔特约条款险是指在机动车辆保险合同中,由保险人和投保人另行约定,在被保险人发生事故造成保险事故损失时,不计算保险事故赔偿中的免赔额,直接由保险公司承担全部的事故赔偿金额。
这样可以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减少车主的经济压力,提供更全面的保障。
发动机特别损失险是指在机动车辆保险合同中,由保险人和投保人另行约定,对被保险车辆的发动机特别损失进行赔偿保障的附加险。
在车辆发生发动机特别损失时,保险公司将按照约定的赔偿标准进行赔偿,保障车主的财产安全。
4. 车损险1. 根据车辆使用情况选择附加险在选择机动车辆保险合同附加险时,车主应根据自己的车辆使用情况和实际风险状况来进行选择。
常常驾驶车辆长途出行的车主可以考虑选择发动机特别损失险,对发动机损失进行更全面的保障;而经常在城市繁忙道路上行驶的车主可以选择玻璃单独破碎险,对车辆的玻璃进行专项保障。
在选择机动车辆保险合同附加险时,车主还应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来进行选择。
对于一些经济条件较好的车主,可以适当增加附加险的保障范围,以提高保险保障的全面性和强度;而经济状况较一般的车主可以选择相对简单的附加险,以达到合理保障的目的。
2023年机动车辆保险合同附加险条款
2023年机动车辆保险合同附加险条款第一条附加险的定义与种类一、附加险是以车辆保险为基础的可选保险项目,投保人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选择适合的附加险。
二、附加险种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不计免赔险:对于发生保险事故后的部分损失,保险公司在核定赔偿金额时,不计算保险单约定的免赔额。
2.车上人员责任险:对于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时,乘车人员及其合法受托人的伤亡或财产损失,保险公司按照约定赔偿。
3.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对于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导致第三者遭受精神损害时,保险公司按照约定赔偿抚慰金。
4.车辆划痕损失险:对于车辆遭受划痕损失时,保险公司按照约定赔偿。
5.指定专修厂险:对于车辆损失时,投保人可指定专修厂进行维修,保险公司将按照约定赔偿费用。
6.玻璃单独破碎险:对于车辆玻璃单独破碎时,保险公司按照约定赔偿。
7.自燃损失险:对于车辆自燃损失时,保险公司按照约定赔偿。
8.涉水损失险:对于车辆因涉水造成损失时,保险公司按照约定赔偿。
9.发动机涉水损失险:对于车辆因发动机涉水造成损失时,保险公司按照约定赔偿。
10.指定驾驶人责任险:对于指定驾驶人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按照约定赔偿。
11.非法驾驶险:对于非法驾驶人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按照约定赔偿。
12.车上货物责任险:对于车辆运输货物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按照约定赔偿。
13.新增设备损失险:对于车辆新增设备发生损失时,保险公司按照约定赔偿。
第二条附加险的投保和赔偿一、投保人可以选择投保某一种或多种附加险。
二、对于投保附加险的赔偿,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的赔偿金额和赔偿方式进行赔偿。
三、附加险的赔偿金额将根据事故损失和合同约定进行核定,并在不超过标的车辆保险金额的范围内进行赔偿。
第三条附加险的费率和保费支付一、附加险的费率由保险公司根据风险评估和其他因素来确定。
二、保险费的支付方式和期限将根据投保人和保险公司之间的约定进行支付。
第四条附加险的终止一、附加险的终止将遵循车辆保险合同的终止规定。
2023年机动车辆保险合同附加险条款专业版
2023年机动车辆保险合同附加险条款专业版机动车辆保险合同附加险条款专业版第一条保险定义1. 本保险合同附加险为机动车辆保险的附加险,应与主险合并投保。
2. 主险为机动车辆损失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全车盗抢保险、车上人员责任保险等,本附加险仅在主险的基础上提供补充保障。
第二条保险范围1. 本附加险针对机动车发生以下意外事件时提供理赔:(1) 恶劣天气导致的碰撞、倾覆、滑坡等事件;(2) 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引发的碰撞、倾覆等事件。
2. 保险事故发生地点必须在合法行驶范围内,且符合交通法规。
第三条保险责任与保险金1. 若保险事故发生,本附加险将按照以下计算方式给予赔偿:(1) 机动车辆损失保险:按照车辆实际价值进行赔偿,赔偿范围包括损失车辆修复费用、残值价值。
(2) 第三者责任保险:按照交通法规规定赔偿第三者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
(3) 全车盗抢保险:赔偿车辆被盗抢的全车价值,但不包括车上财物的赔偿。
(4) 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按照车上乘坐人员的伤亡情况进行赔偿,包括医疗费用、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
2. 保险人对于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将按照保险费率与投保金额的比例计算赔偿金额。
第四条免赔额1. 机动车辆损失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全车盗抢保险、车上人员责任保险中,若保险事故发生,免赔额为3000元。
2. 免赔额的计算方式为:对于损失车辆修复费用低于免赔额的部分,保险公司不予理赔;对于修复费用高于免赔额的部分,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赔偿。
第五条保险期限1. 本附加险的保险期限与主险一致,以主险的保险期限为准。
2. 若在保险期限届满前,投保人不再续保主险,则本附加险自动终止。
第六条理赔申请1. 发生保险事故后,投保人或受益人应立即通知保险人,并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
2. 投保人或受益人必须提供保险合同、保险单、发生保险事故的相关证明文件以及其他保险人要求的证明材料。
3. 保险人在接到理赔申请后,将在合理时间内进行审核,并根据保险合同和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赔偿。
附加险条款
附 加 险 条 款总 则第一条 在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身划痕损失险、可选免赔额特约条款、自燃损失险条款、火灾、爆炸、自燃损失险条款、新增加设备损失险条款、代步车费用险条款、车辆停驶损失险条款、救助特约条款、新车特约条款、附加换件特约条款、发动机特别损失险条款、指定专修厂特约条款、多次事故增加绝对免赔率保费优待特约条款、教练车特约条款、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
第二条 在投保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基础上可以投保车上货物责任险条款、法律费用特约条款、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险条款、教练车特约条款、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
第三条 在投保了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险的基础上可投保法律费用特约条款、使用安全带补偿特约险条款、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险条款、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
第四条 在投保了机动车盗抢保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租车人人车失踪险条款、机动车零部件附属设备盗窃险条款、免税机动车关税责任险条款。
第五条 在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污染责任保险条款、异地出险住宿交通费特约条款、附加机动车出境保险条款。
第六条 在投保了特种车保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起重、装卸、挖掘车辆损失扩展条款特种车辆固定设备、仪器损坏扩展条款。
第七条 自燃损失险条款适用于已投保机动车损失保险的家庭自用机动车。
火灾、爆炸、自燃损失险条款适用于已投保机动车损失保险的营业性机动车。
第八条 附加险条款与基本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基本险条款为准。
玻璃单独破碎险条款(A14H01F01090923)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的机动车,可投保本附加险。
第一条 保险责任被保险机动车风挡玻璃或车窗玻璃的单独破碎,保险人负责赔偿。
第二条 投保方式投保人与保险人可协商选择按进口或国产玻璃投保。
保险人根据协商选择的投保方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条 责任免除安装、维修机动车过程中造成的玻璃单独破碎。
2018-2019-保险合同纠纷证据目录-范文模板 (8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保险合同纠纷证据目录篇一:保险合同纠纷案保险合同纠纷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201X)贵民二终字第22号民事判决书上诉人(一审被告)中国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住所地南宁市民族大道93号新兴大厦30层。
负责人刘培桂,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丁培年,该公司职员。
委托代理人苏春,该公司职员。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桂平市运昌进口汽车修理厂。
法定代表人李昌华,该厂厂长。
委托代理人欧锐湛,桂平市城区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上诉人中国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以下称华安保险公司广西分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桂平市运昌进口汽车修理厂(以下称运昌汽车修理厂)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桂平市人民法院(201X)浔民初字第64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
本院于201X月2日1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通过书面审理和询问当事人的形式审理了本案。
经批准本案延长审理期限3个月。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华安保险公司广西分公司与运昌汽车修理厂于201X年5月5日签订保险合同,约定:运昌汽车修理厂向华安保险公司广西分公司投保其自有的桂R-63325号汽车起重机保险,保险种类,车辆损失险,保险限额1550000元;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限额300000元,保险期限从201X年5月5日零时起至201X年5月4日24时止。
201X年3月29日运昌汽车修理厂工作人员张旭才执行职务驾驶桂R-63325车辆从城区桂金公路往桂平蒙圩方向行驶,至桂金路沙岗路口,在避让车辆过程中,驶出车辆行车道碰撞右侧的石墙,造成车辆吊臂第一段弯曲损坏。
车辆保险续保合同模板
车辆保险续保合同模板乙方:(投保人名称)甲方:(保险公司名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同:第一条保险内容1.1 乙方选择续保的保险险种为机动车交通强制保险、交强险附加产品、商业车辆综合险等。
1.2 本合同所保车辆为:(车辆品牌、型号、车牌号码等)1.3 保险期限为自(时间)起至(时间)止。
第二条保险费用2.1 本次续保的保险费用为(金额),乙方应在约定时间内向甲方支付。
2.2 若乙方未及时支付保险费,则视为保险合同自动终止,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保险责任3.1 甲方承诺在保险期间内,对车辆在保险合同约定范围内的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2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事故,提供必要的证据和材料。
第四条保险条款4.1 乙方应遵守保险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包括但不限于交强险的投保和理赔条件、商业车辆综合险的赔付比例等。
4.2 若乙方违反保险条款,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赔偿或解除合同。
第五条续保通知5.1 乙方同意甲方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向乙方发送续保通知。
5.2 乙方收到续保通知后应尽快联系甲方进行续保手续办理。
第六条合同变更6.1 若乙方有变更车辆、联系方式等信息的需求,应及时通知甲方办理更改手续。
6.2 乙方未按时通知导致保险信息错误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七条保险合同解除7.1 若保险期内发生乙方拒不支付保险费、提供虚假资料等情形,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已支付的保险费。
7.2 若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甲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
第八条法律适用8.1 本合同的订立、履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8.2 本合同如有争议,乙方和甲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提交至当地人民法院解决。
第九条其他事项9.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9.2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保险公司):(盖章)乙方(投保人):(盖章)签订日期:以上仅为车辆保险续保合同模板,具体内容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机动车辆保险单(正本)
编号:HT-crVpYbLjrp机动车辆保险单(正本)All legal explanation, the more simple, is also fair law.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制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机动车辆保险单(正本)被保险人:保险单号:鉴于投保人已向本保险人递交投保申请,并同意按约定交纳保险费,本保险人依照承保险别及其对应条款和特别约定,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号牌号码厂牌型号第三联被保险人留存联发动机号车架号行驶区域使用性质座位/吨位初次登记年月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险价值保险金额费率(%)基本保险费保险费小计赔偿限额保险费小计附加险险别保险金额(赔偿限额)费率(固定保险费)保险费小计全车盗抢险车上责任险车上座位车上货物无过失责任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辆停驶损失险自燃损失险新增加设备损失险不计免赔特约险无赔偿优待金额:保险费合计(小写)(大写):保险期限自年月日零时起至年月日二十四时止特别约定:明示告知:1.收到本保险单后请即核对,填写内容如与投保事实不符,立即通知本保险人采用机动车辆保险批单更改,其他方式的更改无效。
2.保险阅读所附保险条款,特别是有关责任免除和被保险人义务的部分。
3.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送他人、变更用途等,应书面通知本保险人并办理批改手续。
4.发生保险事故后,在48小时内通知本保险人。
被保险人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联系人:保险人: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签单日期:(保险人签章)核保:制单: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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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保险合同附加险条款
第一章盗抢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责任
(一)保险车辆被盗窃、抢劫、抢夺,经出险当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
立案证明,满60天未查明下落的全车损失;
(二)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后,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
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
(三)保险车辆在被抢劫、抢夺过程中,受到损坏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
第二条责任免除
(一)非全车遭盗窃,仅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窃或损坏;
(二)保险车辆被诈骗、罚没、扣押造成的损失;
(三)被保险人因民事、经济纠纷而导致保险车辆被抢劫、抢夺;
(四)租赁车辆与承租人同时失踪;
(五)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期间,保险车辆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
产损失;
(六)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或违
法行为造成的损失。
第三条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内协商确定。
第四条赔偿处理
(一)被保险入知道保险车辆被盗窃、抢劫、抢夺后,应在24小时内向
出险当地公安刑侦部门报案,并通知保险人。
(二)被保险人索赔时,须提供保险单、《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
记证书》、机动车来历凭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车辆购置附加费缴费证明)或免税证明、车辆停驶手续以及出险当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出具的盗抢立
案证明。
(三)全车损失,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并实行20%的免赔率。
被保险
人未能提供《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来历凭证、车辆
购置税完税证明(车辆购置附加费缴费证明)或免税证明的,每缺少一项,增
加1%的免赔率。
部分损失,在保险金额内按实际修复费用计算赔偿。
(四)被保险人索赔时,未能提供车辆停驶手续或出险当地县级以上公安
刑侦部门出具的盗抢立案证明,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五)保险人确认索赔单证齐全、有效后,被保险人签具权益转让书,保
险人赔付结案。
(六)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后被找回的。
保险人尚未支付赔款的,车辆应归还被保险人。
保险人已支付赔款的,车辆应归还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应将赔款返还给保
险人;被保险人不同意收回车辆,车辆的所有权归保险人,被保险人应协助保险人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章玻璃单独破碎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责任
保险车辆风挡玻璃或车窗玻璃的单独破碎,保险人负责赔偿。
第二条投保方式
投保人与保险人可协商选择按进口或国产玻璃投保;保险人根据协商选择的投保方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条责任免除
安装、维修车辆过程中造成的玻璃单独破碎。
第四条其他
本附加险在保险期限内发生赔款,续保时,不影响除本附加险以外的其他险种的无赔款保险费优待。
第三章火灾、爆炸、自燃损失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责任
(一)火灾、爆炸、自燃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
(二)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车辆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
第二条责任免除
(一)自燃仅造成电器、线路、供油系统的损失;
(二)所载货物自身的损失;
(三)轮胎爆裂的损失。
第三条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内协商确定。
第四条赔偿处理
(一)全部损失,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部分损失,在保险金额内按实际修理费用计算赔偿。
(二)施救费用在保险金额内按实际支出计算赔偿。
(三)每次赔偿实行20%的免赔率。
第四章自然损失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责任
(一)因保险车辆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或所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造成本车的损失;
(二)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车辆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
第二条责任免除
(一)自燃仅造成电器、线路、供油系统的损失;
(二)所载货物自身的损失。
第三条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内协商确定。
第四条赔偿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