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学校贫困学生认定与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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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小学学校贫困学生认定与管理办法
为深入贯彻精神,不断健全学生资助制度,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依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省教育厅等七部门《XX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X教财发(20XX〕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
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二)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
既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三)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
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公开透明,又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四)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
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副校长任副组长、各中层管理干部为成员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学生工作处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同志任主任,由各年级主任、班主任为成员的工作
小组。
领导小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工作小组负责认定工作的组织、管理。
三、认定依据与档次
(一)认定范围:凡在我校就读的、其家庭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二)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依据以下因素:
1.家庭经济因素。
主要包括家庭劳动力及职业状况、家庭财产及收入、家庭负担等情况。
2.特殊群体因素。
主要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3.突发状况因素。
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4.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可分为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等二至三档。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特殊困难: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5,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6.城乡特困供养学生;
7.孤儿;
8.重点困境儿童;
9.烈士子女;
10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11因其它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1.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12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13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
14有其它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四、认定程序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工作程序一般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环节。
(二)每学年开学前,学校将提前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并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三)学生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提供建档立卡、特困供养、城乡低保、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残疾以及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重大疾病等相关材料。
(四)评议小组收集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材料,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因素,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按困难程度进行排序,报认定小组审核。
(五)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资助的学生有关情况
进行认真审核后,确定最终受资助的学生名单和资助形式,在学校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学校财务部门依据资助资金发放流程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
五、管理办法
(一)账户与资金管理
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资助资金的管理,要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和挪用,自觉接受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二)监督和检查
受资助学生名单、资助项目和金额应在学校公告栏公布。
建立受资助学生电子档案,并上报枣庄市教育局备案。
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贫困生档案库,按年度实行动态管理,并对贫困生学习情况、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定期巡查,建立跟踪帮扶机制。
要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资助资金准确发放到位。
学校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