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20年还是集体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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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20年还是集体的吗
我们可以知道国有土地的所有权是归属国家的,现在正常的住宅或者商业住房,我们只是享有使用权,到期的话该怎么处理未来要等国家出台政策后才知道处置办法。
对于土地使用20年归集体所有是有法规规定,但是只是针对集体土地所有权所规定,跟国有土地不冲突。
我们知道在现实生活中,土地是国有的,房产证上面只是说了个人拥有70年、40年、50年等等的使用权,然而我们今天要提到的不是这种国有土地,而是一种在农村中特有的集体土地所有权。
我们要介绍的是“▲土地使用20年还是集体的吗”这一问题,正常土地是属于国有的,既不属于个人,也不属于集体,但是集体土地又会不会有特殊规定,下面一一分析。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劳动群众集体对属于其所有的土地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是土地集体所有制在法律上的表现。
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只能是农民集体,依农民集体的所属不同,可以将集体土地所有权划分为三种。
▲1、村民小组(生产队)集体土地所有权
行政村内两个以上各自独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般是指由过去的生产队沿袭下来的村民小组。
农村实行大包干
以后,相应的生产队即改为村民小组或农业生产合作社。
属于村内村民小组的农民所有的,实际上是以生产队为基础延续存在的,比如承包地、林地、水域等土地,由村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
很多地区还存在,农村的农户宅基地(不包括合作化后占用集体耕地修建住房形成的宅基地),一直由合作化运动之前的农户管理和使用,事实上是未交与集体进行管理和使用,但在法律规定上未将此类作区别,一并归入集体所有。
村民小组(生产队)集体经济组织拥有农户耕地、林地、水域等土地所有权的形式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基本形式。
▲2、村(大队)集体土地所有权
村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如村办小学、村办企业、村委会办公场所等等土地属于全村农民所有,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机关或者法定代表人,是村农民集体土地所有者的法定代表。
▲3、乡镇(公社)集体土地所有权
乡(镇)农民集体土地属于全乡(镇)农民集体所有,一般由乡(镇)办企、事业单位使用,也可以由乡农民集体或个人使用。
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一般由乡(镇)人民政府代管,即由乡(镇)人民政府代行乡(镇)农民集体的土地所有权。
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所有权▲二、土地使用20年还是集体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