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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09.05.04•【字号】•【施行日期】2009.05.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地(市)财政局、教育(体育)局,各高等院校: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单位就业,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9〕15号)要求及《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我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藏政发〔2006〕22号)精神,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办法》。

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办法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教育厅二○○九年五月四日附件: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单位就业,根据《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代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15号)、《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我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藏政发〔2006〕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校毕业生到我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5年以上(含5年)的,其学费由自治区实行代偿。

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的,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高校毕业生是指我区所属普通高等学校中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

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第四条本办法中的基层单位是指:(一)我区乡镇(不含地市县所在地的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农牧区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二)工作现场地处我区乡镇(不含地市县所在地的乡镇)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贵州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

贵州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

贵州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最新解读(2017)一、什么是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是指从2009年起我省省属高校毕业生自愿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或服务,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学费由国家实行补偿。

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农村信用联合社发放的由政府贴息的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对于在2006年-2008年,我省省属高校毕业生加入以下基层服务项目的,按照原文件规定代偿其在校学习期间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服务年限按照文件中规定执行:(一)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服务期为5年);(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为5年);(三)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为5年);(四)大学生自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为5年);(五)一村一名大学工程(服务期为5年)。

2006年-2008年到基层参加五大项目无贷款的不在补偿范围内;2006-2008年毕业参加“五大项目”下基层服务,超过毕业生就业过渡期2年就业的省属高校毕业生不在补偿范围内;二、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中的高校毕业生指什么?高校毕业生是指贵州省省属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学校、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

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中央部属院校、省外非部属高校、各市(州)高校到我省基层就业、服务的省属高校毕业生不符合补偿、代偿范围。

三、基层单位的含义是什么?基层单位是指我省县以下乡镇机关、事业单位、村(居委会、社区),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以及工作场地地处我省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化工、石油、核工业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大学生入伍学费补偿申请表下载

大学生入伍学费补偿申请表下载

姓名王星星性别男政治面貌团员出生年月就读高校隶属关系A 中央B 地方当前就读学历及年级院系班级所学专业学号入学时间本人联系电话家庭联系电话存入银行邮局汇款开户银行账号:开户人姓名:开户银行地区:省(区/市)市(地/州/盟)收款人姓名及联系电话:收款人地址:邮政编码:贷款银行还款帐户贷款银行还款帐户向本人补偿学费方式(只可选择一种,由学生本人填写):开户银行名称:贷款银行名称贷款银行名称贷款银行地址贷款银行地址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本金(元)贷款本金(元)在校期间缴纳学费情况(由学生本人填写)应缴学费总金额(元)实际缴纳学费总金额(元)在校期间实际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情况(由学生向经办银行确认后填写)父亲姓名及联系方式母亲姓名及联系方式其他亲属及联系方式学校资助中心通信地址及邮编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现家庭地址及邮编应征入伍高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个人基本信息(由学生本人填写)公民身份号码1.申请学生通过大学生预征报名系统填报此表,完成后下载打印;2.此表一式两份,一份由高校留存备查,另一份供学生履行相应审批程序时使用。

财务部门审核意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查意见分管校领导审查意见经审核,同意办理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手续,最终核定补偿学费元/代偿国家助学贷款 元。

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经审核,同意办理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手续,最终核定补偿学费元/代偿国家助学贷款 元。

签字 单位公章年 月 日同志积极报名应征,经我办体检、政审合格,批准入伍服义务兵役,入伍批准书号为:入伍通知书号为: 。

签字 单位公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高校审核情况批准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意见***以下由省级以上资助部门填写***省(区、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意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或备案意见说明:上述审查意见属实。

签字 单位公章年 月 日经审查, 同学应缴纳学费 元,实际缴纳学费 元,实际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元。

贵州省学费及助贷代偿表格汇总

贵州省学费及助贷代偿表格汇总

附件2
贵州省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学生备案表
(年度)
学校名称(公章):填报日期:
填报人:办公电话:手机号:负责人:办公电话:手机号:
填表说明:
1.对于2006-2008年参加我省基层单位就业或服务有关项目的高校毕业生,只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不进行学费补偿。

2.对于2006-2008年参加我省基层单位就业或服务有关项目的高校毕业生,请在备注中说明参加的就业或服务项目(项目包括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
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自愿服务西部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

全国征兵网中的学费补偿代偿怎么填写

全国征兵网中的学费补偿代偿怎么填写

全国征兵网中的学费补偿代偿怎么填写1、在校期间缴纳学费情况部分的填写:“应缴学费总金额”指应缴纳的学费总金额,不含住宿费、其它杂费等。

若有不清楚的地方,请到学校财务处落实后填写;“实际缴纳学费总金额”指已向学校缴纳的学费总额。

2、其他部分应该这样填写:《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必须从大学生预征报名网站填写好后下载打印,一式两份。

3、毕业生登入预征报名网站的“实名注册”栏填写个人信息,并在“学信档案”中核对个人学籍信息,进行实名注册;毕业生通过预征报名网站,填写报名信息进行网上报名;毕业生在线填写并打印《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4、本表共两页,第一页为同学自己填写,所填内容必须真实有效,第二页由学校相关部门审核填写;个人基本信息中“隶属关系”一栏选根据学校实际隶属级别填写;5、在校期间实际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情况部分的填写(仅限贷款的毕业生填写)国家助学贷款:“贷款银行名称”“贷款银行地址”请到学生资助部门咨询后填写;“贷款银行还款账户”指贷款合同上所填写的账户号。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请按照签订的生源地贷款合同填写相关内容。

6、向本人补偿学费方式部分的填写:向本人补偿学费方式需咨询学校学生自主部门,按其要求填写;“开户银行名称”要求填写到具体开户的银行名称,不能只填写“中国××银行”,要具体到“支行”、“储蓄所”或“信用社”。

7、填写好以上内容后,需依次至学校财务盖章、学生资助中心盖章、学校办公室,再将其中一份表格交至学校留存,一份带回到当地武装部、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盖章后随入伍通知书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寄至原就读学校的资助管理中心。

扩展资料: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在校生,按以下程序申请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1、每年10月15日前,应征报名的高校在校生登录大学生网上预征报名系统,填写相关信息,下载打印《应征入伍高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并提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

大学生征兵入伍学费补偿表.doc

大学生征兵入伍学费补偿表.doc

应征入伍高校在校学生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个人基本信息(由学生本人填写)姓名性别政治面貌出生年月就读院校隶属关系地方当前就读学历及年级院系班级所学专业学号入学时间公民身份号码学校地址及邮编本人联系电话入学前户籍所在家庭联系县(市、区)电话现家庭地址及邮编父亲姓名及联系方式母亲姓名及联系方式其他亲属及联系方式在校期间缴纳学费情况(由学生本人填写)应缴学费总金额(元)实际缴纳学费总金额(元)在校期间实际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情况(由学生向经办银行确认后填写)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本金(元)贷款本金(元)贷款利息(元)贷款利息(元)贷款银行名称贷款银行名称贷款银行地址贷款银行地址贷款银行还款账户贷款银行还款账户向本人补偿学费方式(只可选择一种,由毕业生本人填写):存开户银行名称:入开户银行账号:银开户银行地址:行邮收款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局收款人地址:汇邮政编码:款高校审核情况经审查,同学应缴纳学费元,实际缴纳学费元,实际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财务部门元。

审核意见签字单位公章年月日经审查,情况属实,根据《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查意见代偿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该同学批准入伍服义务兵役后,建议补偿学费元,其中,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元。

签字单位公章年月日上述审查意见属实。

分管校领导审查意见签字单位公章年月日批准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意见同志积极报名应征,经我办体验、政审合格,批准入伍服义务兵役,入伍批准书号为:入伍通知书号为:签字:单位公章联系电话年月日批准入伍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意见经审核,同意办理代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手续,建议补偿学费元,其中,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元。

签字:单位公章联系电话年月日省(区、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意见经审核,同意办理代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手续,最终核定补偿学费元,其中,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元。

签字单位公章年月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意见经审核(备案),同意办理代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手续,最终核定代偿学费和助学贷款元。

大学生退费补偿材料

大学生退费补偿材料

四、毕业生申请学费补偿、贷款代偿需提交的材料有哪些?答:主要有以下9种材料:1. 代偿申请表(原件)一式三份【需学生本人就读毕业院系、毕业学校(即贵阳学院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签字盖章,否则该表无效,不能进行代偿】2. 代偿考核表(原件)一式三份【凡要求盖章签字的地方都必须有签字盖章,否则该表无效,不能进行代偿】3. 单位每一年度考核登记表一式三份(备注:此表要求学生取得考核登记表原件后复印,再在复印件的基础上加盖单位公章且现任领导签字方为有效)【凡要求盖章签字的地方都必须有签字盖章,否则该表无效,不能进行代偿】4. 到基层服务的相关聘任合同复印件一式三份5. 身份证复印件3份6. 毕业证书复印件3份7. 本人工行卡复印件3份8. 己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还需提交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3份(没有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不用交合同)9. 如己偿还清助学贷款本息的学生,需提交己还本付息的相关证明3份。

(该材料项针对贷款生收集)备注:因每年提交代偿资料的学生很多,所以提交材料时请学生本人必须按以上顺序排列好后交到本人所就读的教学院,以便各教学院审核、建档五、请问代偿申请表中涉及学生的学费和贷款金额栏中应怎样填写?缴费证明怎样出具?答:对于在代偿申请表中“在校期间实际缴纳学费金额”,学生本人不用填写,由学校资助中心统一收齐各教学院所有代偿资料后向计财处出具代偿学生名单,再由计财处统一填写该栏。

申请表中“贷款本息金额”贷款学生只填贷款本金,且备注为“本金”,如某学生贷款本金6000元,格式为:6000元(本金)。

贷款学生不用填写利息,由学校资助中心收齐各教学院所有代偿资料后统一核实贷款生的本金和利息情况再填写该栏。

非贷款生不用填该栏。

六、各教学院怎样在申请表中“毕业院系审查意见”处审核盖章?答:只要学生按学费补偿、贷款代偿要求准备好材料、填写好代偿申请表(“在校期间实际缴纳学费金额”不填、“贷款本金息金额”栏只填本金),即可进行审核盖章签字。

应征入伍学费补偿申请表

应征入伍学费补偿申请表
附件:
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个人基本信息(由毕业生本人填写)
姓名
性别
政治面貌
出生年月
毕业院校
隶属关系
A中央B地方
学历
院系班级
所学专业
学号
就读起止时间
公民身份号码
学校地址及邮编
本人联系
电话
入学前户籍所在
县(市、区)
家庭联系
电话
现家庭地址及邮编
父亲姓名及联系方
母亲姓名及联系方
其他亲属及联系方
入伍通知书号为:
签字:单位公章联系电话年月日
批准入伍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意见
经审核,同意办理代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手续,建议补偿学费元,其中,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元。
签字:单位公章联系电话年月日
省(区、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意见
经审核,同意办理代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手续,最终核定补偿学费元,其中,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元。
签字单位公章年月日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意见
经审核(备案),同意办理代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手续,最终核定代偿学费和助学贷款元。
签字单位公章年月日
说明:
1.此表一式两份。一份由高校留存备查;另一份供毕业生履行相应审批程序时使用。
2.各高校可自行复印(正反面,A4纸规格)
在校期间缴纳学费情况(由毕业生本人填写)
应缴学费总金额(元)
实际缴纳学费总金额(元)
在校期间实际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情况(由毕业生向经办银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确认后填写)
高校国家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贷款本金(元)
贷款本金(元)
贷款利息(元)
贷款利息(元)

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及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及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收款人地址:
邮政编码:
毕业高校审核情况
财务部门
审核意见
经审查, 同学应缴纳学费 元,实际缴纳学费 元,实际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元。
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查意见
经审查,情况属实。根据《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该同学获准入伍服义务兵役后,建议补偿学费 元,其中,代偿国家助学贷款 元。
责任人签名:单位盖章:
联系电话:年月日
兵役机关对本人是否确定为预征对象结论意见
同学经体格初检、政治初审,已确定为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
责任人签名:单位盖章:
联系电话:年月日
附件
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个人基本信息(由毕业生本人填写)
姓名
性别
政治面貌
出生年月
毕业院校
隶属关系
A中央 B地方
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分管校领导
审查意见
上述审查意见属实。
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批准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意见
同志积极报名应征,经我办体检、政审合格,批准单位
公章
联系
电话
年 月 日
批准入伍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意见
经审核,同意办理代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手续,建议补偿学费 元,其中,代偿国家助学贷款 元。
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及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附件
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
姓名
曽用名
性别
(照片)
出生日期
政治面貌
(加入时间)
公民身份
号码
学校名称
及班级

代偿通知书

代偿通知书

代偿催款通知书担保公司:借款人于年月日,因原因,与以为出借代表的全体出借人签订《借款合同》(合同编号:)。

合同约定全体出借人向借款人出借资金人民币元(大写:万元整),出借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并由贵公司为该笔借款向全体出借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

该笔借款届期后,借款人无法履行到期债务,经全体出借人与本人协商,将上述债权中的转让予本人,并签订《债权转让合同》(合同编号:)及其他相关文件。

截止年月日,该借款人尚拖欠本金万元整、利息元、罚息元未按期归还。

根据于年月日与贵公司签订的《保证合同》(编号:)有关条款及相关法律规定,请贵公司在接此通知后日内代偿有限公司拖欠的本金、利息及罚息共计万元整,并将代位清偿金额划入下列账户;收款人:;开户银行:;账号:;如贵公司未能按期代偿,本人将依法就你司代偿事宜提起诉讼。

特此函告!债权受让人:年月日-----------------------------------------------------------回执我司于年月日收悉你方发出的《代偿催款通知书》,我司将于收到本通知起日内代偿上述债款,否则你方可随时采取法律措施,以保障你方的合法权益。

收件人(公章):篇三:代偿通知关于报送201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审核材料的通知各教学系:根据云教贷〔2013〕2号《云南省教育厅关于报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审核材料的通知》要求,现将我校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报送对象1、2012年赴我省25个边境县和3个藏区县基层单位的高校应届毕业生。

2、2010年、2011年我校应届毕业生赴我省25个边境县和3个藏区县基层单位且符合学费代偿条件而未申报的,允许补报(自2013年起,每年只报一次,过期未报的,一律不再补报)。

二、报送材料1、《云南省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审核表》。

2、学生本人、就业单位与学校三方签署的到本省25个边境县和3个藏区县基层单位服务3年以上的就业协议和相关证明。

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最新解读

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最新解读

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最新解读一、什么是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是指从2009年起我省省属高校毕业生自愿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或服务,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学费由国家实行补偿。

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农村信用联合社发放的由政府贴息的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对于在2006年-2008年,我省省属高校毕业生加入以下基层服务项目的,按照原文件规定代偿其在校学习期间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服务年限按照文件中规定执行:(一)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服务期为5年);(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为5年);(三)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为5年);(四)大学生自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为5年);(五)一村一名大学工程(服务期为5年)。

2006年-2008年到基层参加五大项目无贷款的不在补偿范围内;2006-2008年毕业参加五大项目下基层服务,超过毕业生就业过渡期2年就业的省属高校毕业生不在补偿范围内;二、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中的高校毕业生指什么?高校毕业生是指**省省属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学校、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

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中央部属院校、省外非部属高校、各市(州)高校到我省基层就业、服务的省属高校毕业生不符合补偿、代偿范围。

三、基层单位的含义是什么?基层单位是指我省县以下乡镇机关、事业单位、村(居委会、社区),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以及工作场地地处我省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化工、石油、核工业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各市街道办事处、社区和各县城关镇不在补偿、代偿范围。

选调生助学贷款代偿流程

选调生助学贷款代偿流程

选调生助学贷款代偿流程
选调生助学贷款代偿的流程如下:
1. 填写《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支持系统》中的表格,并附相关材料交学校相关部门。

2. 学校相关部门在收到学生提交的材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3. 符合条件并通过审核的学生可登录原申请贷款时的业务平台,在线签署《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金委托授权书》,并在系统中上传身份证件、毕业证等相关证件的照片。

4. 在通过审核后,由财政部向学生的个人银行卡发放补偿金;届时,选调生应将此笔款项用于偿还当年应还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和利息。

以上就是整个代偿流程的主要步骤。

需要注意的是,在整个过程中需要保持手机畅通以便于各级部门电话或信息联系,同时要确保材料的真实性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具体操作前可以咨询高校相关部门或者直接联系银行,了解详细信息。

代偿证明书

代偿证明书

附件:证明兹有___________________学校___________ 专业____ 年毕业学生________于_____年____月与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

该毕业生现在在我单位就业,单位地址为.....省(区、市)....市...县(区)...镇(乡)...村,该毕业生在____________________船上从事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工作性质为_________________,与单位签订服务年限为____年(大写)。

特此证明。

船章:单位人事部门公章:证明人(签字):联系电话:申请人(签字)日期:篇二:贷款代偿说明关于做好我校2010年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11.16)发布人:徐德江/dlmu各院系: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9]15号)(附件1)和《关于报送2010年度第二批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材料的通知》(教助中心[2010]98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10年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通知如下:一、代偿含义:我校2010届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学费由国家实行代偿。

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二、代偿对象:我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2010届应届毕业生。

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三、就业地区及基层单位界定:中西部地区指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征兵湖南助学贷款代偿流程

征兵湖南助学贷款代偿流程

征兵湖南助学贷款代偿流程
一、申请与受理
1. 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1)《湖南省高校毕业生到部队从事“支医支教支农”志愿服务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3)《毕业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一份);
(5)申请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需提供《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
(6)退役后申请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还需提供退役证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2. 受理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按照“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条件、按期毕业、愿意服务”的原则,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报送至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

二、审核与公示
1. 省“三支一扶”办根据协调管理相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2. 公示无异议的,省“三支一扶”办将拟招募人员名单报送至省征兵办。

三、办理代偿手续
1. 省征兵办将拟招募人员名单录入全国征兵网,并按照规定办理代偿手续。

2. 申请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省征兵办在办理完代偿手续后,将代偿资金拨付至高校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

以上是湖南省高校毕业生征兵助学贷款代偿流程的具体步骤,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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