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基础班民法1-3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民法》复习重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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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民法》复习重点汇总第一章一、民法的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关系的总和二、民法的性质:1 民法是私法;2 民法是任意法;3 民法是人法;4 民法是民事财产法。
三、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导民事立法、民事司法、进行民事活动的带有根本性和普遍性的指导意义的基本行为准则。
其效力贯穿于整个民事法律制度的始终。
具体说来,民法有以下几个基本原则:(一)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
(1)民事主体资格平等。
(2)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当事人的地位平等。
(3)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平等地受法律保护。
(二)自愿原则(三)公平原则(四)等价有偿原则。
(五)诚实信用原则。
(六)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
第二章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要素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实并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而形成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是民法所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要素:公民、法人、国家。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要素: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要素:民事权利、民事义务。
1、民事权利的概念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利益而依法为某种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可能性。
它具体包括:2.民事权利的分类民事权利按不同的标准可以分为:(1)财产权与人身权;(2)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与抗辩权;(3)绝对权与相对权;(4)主权利和从权利;主要应掌握第(2)种,即以民事权利的作用为标准所做的区分:支配权是对于作为权利客体的事物直接支配、享受其利益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请求权是特定人(请求权人)对于特定他人(义务人)能够请求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可能性。
形成权是依照权利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就能使权利是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权利。
抗辩权是权利人所享有的对抗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权利。
3、民事权利行使应遵循的原则(1)公共利益原则。
2014考研法硕基础课非法学民法部分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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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中国教育在线 /资料来源:中国教育在线 / 2014年考研[微博]已经结束,今年法硕基础课主观题出题风格可以总结为中规中矩,部分偏冷。
“中规中矩”主要针对法条分析题,而部分偏冷主要是指简答题骗取信贷罪构成要件、邻接权和著作权等两道题。
综观整个主观题出题所涉及的内容,民法部分多半在课堂上提到过,所以今年应试考生应当不存在多大的问题。
简答题中关于不安抗辩权这道题,不论是在强化班还是在冲刺班,这道题都是重点讲授的。
只要考生牢牢抓住法条所规定的要件就可以拿满分。
而简答邻接权和著作权的区别这道题确实有些偏门,虽然没有在强化班和冲刺班上明显提及,但若是从法理学的权利主体、客体和内容这三个要素出发,这道题也可以拿到个大概的分数。
至于民法这道辨析题又是引用了一个民间俗语——“我的地盘我做主”,要求从民事权利的行使和限制角度进行辨析。
这道题首先要搞清楚一个问题,即这种民事权利究竟是哪种民事权利,物权?债权?知识产权?人身权?若是在权利性质上无法进行判定的话,这道题是无法做对的。
毫无疑问,从物权和所有权的视角出发来谈谈这句民间俗语是否正确是十分合适的。
所以从所有权的角度来讨论“我的地盘我做主”这句民间俗语是最好的角度。
而关于法条分析题引用的是物权法第七十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这是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方面的法条。
虽然在课堂上没有明确提及这个法条,但是考生应当熟知这是一个复合型权利,即包括专有权、共有权、成员权等三项内容组成的非我国本土源生的权利。
而法条分析题的提问涉及两问,即该专有权的特征,这在强化班讲义上都有涉及到。
而至于所谓的符合哪些条件的情况下构成专有部分,这一问确实不是很好答,这真的属于分析上的生僻知识点。
若是这道题没有把握得很好,建议考生不必过于忧虑,阅卷老师会在这个地方得分有所侧重。
总而言之,今年主观题所体现出来的特点已经充分反映出命题者准备在主观题这个部分给大家设置更多地障碍。
2014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基础+专业综合【答案+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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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基础+专业综合【答案+详解】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基础参考答案三、简答题:第31 - 34小题,每小题10分,共40分。
31. 简述刑法中危害结果的分类。
【参考答案】(一)危害结果是指危害行为对犯罪直接客体造成的实际损害或现实危险状态。
危害结果可以表现为物质性和非物质性两种情况。
物质性的结果通常可以根据数量、重量、状态或价值直接计量出来。
非物质性的结果往往是无形的、抽象的,一般不能计量,但是根据案件的全部事实和情节,对非物质性的结果仍然可以确定危害的严重程度。
【参考答案】(二)危害结果是指危害行为对犯罪直接客体造成的实际损害或现实危险状态。
危害结果分:广义的危害结果和狭义的危害结果。
广义的危害结果,是所有犯罪都具备的,因为任何犯罪都会有危害结果,但刑法上的危害结果仅指狭义的危害结果,即认为危害结果只是犯罪行为对直接客体所造成的现实损害,这种危害结果是直接的物质性损害【考查知识点】危害结果的分类32.简述污染环境罪的构成要件。
【参考答案】(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防治环境污染的管理制度。
本罪的对象为危险废物。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其他危险废物,造成环境污染,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
单位可以成为本罪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这种过失是指行为人对造成环境污染,致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心理态度而言,行为人对这种事故及严重后果本应预见,但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
2014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专升本《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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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专升本《民法》本试卷分第I卷(选择题)和第II卷(非选择题)两部分。
满分150分。
考试时间150分钟。
第I卷(选择题,共70分)一、选择题:1~35小题,每小题2分,共70分。
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选出一项最符合题目要求的。
1.下列社会关系中,由民法调整的是 [ ]A.婚姻家庭关系 B.治安管理关系C.交通管理关系 D.刑事诉讼关系2.所有权属于 [ ]A.支配权 B.请求权C.形成权 D.抗辩权3.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终于 [ ]A.死亡 B.失踪C.被诊断为植物人 D.下落不明4.下列选项中,属于不动产的是 [ ]A.自行车 B.雨伞C.大米 D.土地5.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与对方签订合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 [ ]A,胁迫 B.显失公平C.欺诈 D.乘人之危6.在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 [ ]A.有限连带责任 B.无限连带责任C.有限按份责任 D.无限按份责任7.下列选项中,属于天然孳息的是 [ ]A.出租房屋的租金 B.银行存款的利息C.水牛生的小水牛 D.地下埋藏的金币8.下列选项中,构成主物和从物关系的是 [ ]A.生产设备与产品 B.房屋与窗户C.电视机与遥控器 D.桌子与抽屉9.下列选项中,属于自物权的是 [ ]A.久所有权 B.地役权C.抵押权 D.留置权10.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这体现了物权法的[ ]A.公示原则 B.公信原则C.物权法定原则 D.一物一权原则11.下列有关相邻关系的表述,错误..的是 [ ]A.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B.不动产权利人因铺设管线利用相邻不动产造成损害的,可以不予赔偿C.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D.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处理相邻关系12.下列财产中,可以抵押的是 [ ]A.依法被扣押的财产 B.建设用地使用权C.土地所有权 D.所有权有争议的财产13.下列权利属于人身权的是 [ ]A.所有权 B.质权C.债权 D.隐私权14.杨某未经孙某同意,将孙某照片放到网络上为自己的产品做广告。
2014司考民法重点
![2014司考民法重点](https://img.taocdn.com/s3/m/3c28a979a417866fb84a8e17.png)
2013司考民法重点:形成权一、抽象层面的掌握――理解形成权的含义依效力进行权利分类: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形成权:依单方意思表示变动双方法律关系的权利。
二、具体层面的掌握――民法中典型的形成权。
撤销权、追认权、解除权、法定抵销权、遗赠的接受与拒绝、选择权、债务免除。
1.撤销权A.可撤销民事行为中的撤销权(合同54条)合同撤销权,即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是指撤销权人因合同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享有的以其单方意思表示撤销已成立的合同的权利。
相对于绝对无效合同而言,可撤销合同属相对无效合同,其在有撤销权的一方行使撤销权之前,合同对当事人仍有效力,故其相对无效。
在行使撤销权后,合同无效溯及合同成立之时,自始不发生效力。
合同撤销权不同于债权人的撤销权B.债的保全中的撤销权(合同74条)C.赠与合同中的撤销权(合同186条任意撤销权、192条法定撤销权)2.追认权法律教育网A.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权(合同47条)B.无权代理中本人的追认权(合同48条)C.无权处分中权利人的追认权(合同51条)3.解除权A.约定解除权(合同93条第2款)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
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B.法定解除权:一般法定解除权(合同94条);特别法定解除权。
民法上典型的形成权民法上典型的形成权如下:(一)、撤销权:(分三类)1、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中的撤销权;(当事人意识瑕疵造成: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显失公平5种)2、合同保全中的撤销权;3、赠与合同中的撤销权。
(分任意撤销权<在交付财产之前,任意都可撤销的,但要受公益、道德、公证三种义务限制>和法定撤销权)。
上述三类撤销权,经常会同时出现,较难区分,但总之:1)、不要以为可以行使一种撤销权这种行为就是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见上述5种当事人意思表示有瑕疵的情况〉;2)、不能行使一种撤销权,不意味着任何一种撤销权都不能行使。
2014二级建造师精讲班第04讲 民法(三)
![2014二级建造师精讲班第04讲 民法(三)](https://img.taocdn.com/s3/m/2121412b0722192e4536f646.png)
2Z201044债权.知识产权债权1.债的概念债是按照合同约定或依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2.债的发生根据★★★(1)合同合同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遍的根据。
(2)侵权行为(3)不当得利(4)无因管理(5)债的其他发生根据:遗赠.扶养.发现埋藏物等。
【例1】引起债权务关系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遍的根据是()。
(09真)A.合同B.扶养C.不当得利D.无因管理【参考答案】A【例2】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而发生的债称为()之债。
(10真)A.合同B.侵权C.不当得利D.无因管理【参考答案】D【例3】无因管理行为一经发生,便会在管理人和其事务被管理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其事务被管理者负有赔偿管理者在管理过程中所支付的()的义务。
A.合理费用及直接损失B.一切费用及直接损失C.合理费用及间接损失D.一切费用及间接损失【参考答案】A【例4】甲施工企业到乙供应商的材料仓库提货时,仓库保管员由于工作疏忽多发了2吨水泥给施工企业,乙供应商发现后要求甲施工企业返还。
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甲施工企业没有过错,无须返还D.产生侵权之债,甲施工企业应当返还C.产生不当得利之债,甲施工企业应当返还D.产生无因管理之债,甲施工企业应当返还【参考答案】C3.债的消灭★★★(1)履行债务人履行了债务,债权人的利益得到了实现,当事人间设立债的目的已达到,债的关系也就自然消灭了。
(2)抵销法定抵销的条件:必须是对等债务;必须是同一种类的给付之债;同类的对等之债都已到履行期限。
(3)提存:逾期不提存,归国有(4)混同:如企业合并。
(5)免除(6)当事人死亡注意:债因当事人死亡而解除,仅指具有人身性质的合同之债。
【例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履行,致使债务人难以履行债务时,债务人可以采取的消灭债务的方式是()。
(12真)A.抵销B.提存C.混同D.免除【参考答案】B【例2】订立合同的两个公司合并,使其之间既存的债权债务归于消灭,该种事实是债权债务()。
2014基础精讲民法钟秀勇讲义
![2014基础精讲民法钟秀勇讲义](https://img.taocdn.com/s3/m/aca88d503b3567ec102d8aeb.png)
【例 8】甲有一辆 Passat 轿车,欲以 11 万元的价格出售。甲于是给乙发出要约,因甲的 疏忽,甲在要约中将售价写成 10 万元。乙随即向甲承诺,愿以 10 万元的价格购买。甲发现 自己的错误后,立即电话告知乙,售价是 11 万元而非 10 万元,乙立即回复愿以 11 万元的 价格购买。半月后,该型号二手汽车的市场价格涨至 13 万元,甲欲反悔。问:甲能否以重 大误解为由撤销甲、乙间的买卖合同?①甲发出要约时确有错误,但乙愿意接受甲之内心所 欲(售价 11 万元),排除甲的撤销权。②结论:甲、乙间成立售价为 11 万元的买卖合同, 甲不享有撤销权。
【例 12】甲装修房屋,约定由乙粉刷墙壁。让乙报个价格,乙内心决定每 M2 收费 100 元,因乙误将 1000 M2 粉刷面积误估为 990 M2,乙对甲表示:“全部粉刷费用为 99000 元。” 甲表示同意。①乙内心的计算基础未成为思表示的内容,其计算错误系隐藏的计算错误,应 认定为“狭义的动机错误”。②乙不得以重大误解为由撤销。
【例 13】甲装修房屋,约定由乙粉刷墙壁。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约定:“粉刷面积共 1000 M2,每 M2 粉刷费用 100 元。甲应向乙支付粉刷费共计 99000 元。”①甲、乙间就粉刷费的 计算标准已经达成合意(粉刷面积共 1000 M2,每 M2 粉刷费用 100 元),仅在汇总时出现计 算错误。②这种错误系“公开的计算错误”,不构成重大误解,应按照前述“误载不害真意” 规则处理。即解释为“甲应向乙支付粉刷费共计 10 万元。”
2014年 1 月中央电大专科《民法学(1)》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2014年 1 月中央电大专科《民法学(1)》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https://img.taocdn.com/s3/m/95d506d7c8d376eeafaa310e.png)
2014年 1 月中央电大专科《民法学(1)》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说明:试卷号:2097课程代码:01097适用专业及学历层次:法学;专科考试:形考(纸考、比例30%);终考(纸考、比例70%)一、单项选择题1.我国法律规定,胎儿出生是死体的,保留的遗产份额继承方式是(A)。
A.法定继承 B.遗嘱继承C.遗赠 D.遗赠抚养协议2.按照《民法通则》的要求,个人合伙成立的基础是(D)。
A.合伙人出资 B.合伙协议C.合伙字号 D.书面合伙协议和法定登记程序3.我国民法规定:“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C)。
”A.应当签订代理合同 B.应当承担法律后果C.视为同意 D.不视为同意4.根据物是否须依赖其他物而存在,可将其分为(C)。
A.流通物和限制流通物 B.特定物和种类物C.主物和从物 D.原物和孳息5.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D)。
A.可以放弃 B.不能放弃C.有的可以放弃D.依法并经法定程序可以限制二、多项选择题6.民法通则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是指(AC)。
A.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B.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C.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D.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7.在民法上房屋属于(AB)。
A.不动产 B.流通物C.限制流通物 D.动产8.民法通则规定的一年特殊诉讼时效,适用于(ABCD)。
A.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B.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C.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D.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9.对共有财产的分割可以采取的方式有(ABC)。
A.实物分割 B.变价分割C.作价分割 D.财产分割10.国有自然资源的使用经营可以分为(ABCD)。
A.国有土地使用权 B.国有林地使用权C.国有草原使用权 D.国有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三、填空题11.《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的原则。
诚实信用12.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
平等13.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
2014年司法考试大纲:民法
![2014年司法考试大纲:民法](https://img.taocdn.com/s3/m/92bf193c3968011ca3009199.png)
2014年司法考试大纲:民法第一章民法概述基本要求:了解:民法的概念、民法的调整对象,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要素,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民事责任的概念,物的概念和特征,有价证券的概念、法律特征和类型。
理解:民事权利、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的分类及其意义,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及分类,货币的特殊法律属性。
熟悉并能够运用:民法的各项基本原则的含义及其应用,民事权利的救济方式,物的分类的标准及其法律意义。
考试内容:第一节民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民法的概念民法的调整对象(平等主体间的人身关系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第二节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民法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第三节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民事权利(民事权利的概念财产权与人身权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绝对权与相对权主权利与从权利)民事权利的救济(民事权利公力救济民事权利的自力救济)民事义务(民事义务的概念法定义务与约定义务基本义务与附随义务)民事责任(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合同责任侵权责任与其他责任)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事件行为)第四节物与有价证券物的概念和特征物的分类(动产与不动产特定物与种类物可分物与不可分物消耗物与不可消耗物主物与从物原物与孳息)货币有价证券的概念和法律特征有价证券的类型第二章自然人基本要求:了解: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自然人的住所的概念及法律意义,监护的概念、监护人的职责、监护的终止,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概念,个人合伙的概念和特征。
理解:监护人的设立,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法律要件,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的财产责任。
熟悉并能够运用: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和终止,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类型,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效力及其撤销,个人合伙的财产关系、内部关系、债务承担的基本规则。
2014年全国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基础课真题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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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全国法律硕士(法学)联考真题答案详解专业基础课一、单项选择题1.【答案]C (解析]刑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所谓广义刑法包含刑法典、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
而狭义的刑法特指刑法典,刑法典也被称为普通刑法,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被合称为特别刑法。
因此选C。
2.【答案]B(解析]对于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国在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
本题中,虽然比尔等人并非我国公民,但由于其所犯的为国际公约所定的罪行,并在我国领域内被司法机关抓获。
根据普遍管辖原则,要么适用中国刑法定罪处刑,要么按照我国参加缔结的国际条约实行引渡。
3.【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犯罪构成的分类。
所谓基本犯罪构成,是指刑法分则条文就某一犯罪的基本形态所规定的犯罪构成。
与之相对应的是修正的犯罪构成,即以基本犯罪构成为基础并对之进行补充扩展所形成的犯罪构成。
甲通过网络纠集人员行赌,符合赌博罪的基本犯罪构成。
4.[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不作为犯罪中所违反的义务的种类。
不作为犯罪是消极的身体动作,即不为某种行为,这种情况一般是不至危害社会的。
因此,要求不作为的行为人必须负有某种特定的义务,包括法律上明文规定的义务,行为人职务上、业务上规定的义务,行为人法律地位或法律行为所产生的义务,行为人先前行为所产生的义务。
本题中甲拒绝照料病重的父亲,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直系亲属之间在特定情况下的抚养和赡养义务,因此属千法律上明文规定的义务。
5.[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犯罪既遂的条件。
所谓犯罪既遂,是指犯罪人的行为完整地实现了刑罚分则条文所规定的全部犯罪构成的事实。
在分则中应结合各个罪名具体掌握,如盗窃罪中,只要被盗窃财物已经脱离所有人、保管人、持有人的控制并已实际置于行为人控制之下,便是既遂。
因此,选项D 中行为人以非法占有的目的将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藏匿,虽然再欲去取时已经不见,但并不影响盗窃罪已经构成既遂。
6.(答案】C(解析]由于医生甲和护士乙之间并不存在共同的犯罪故意,乙因疏忽将医生甲用来杀死患者的药交给患者服用致其死亡,甲乙之间并不构成共同犯罪。
2014年税收相关法律基础班第1篇第1章(预习讲义)
![2014年税收相关法律基础班第1篇第1章(预习讲义)](https://img.taocdn.com/s3/m/50fde70252ea551810a687f5.png)
第1篇第1章 行政法基本理论本章考情分析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平均分值为4分,分值比重不高,但部分考点(如行政主体的界定、具体行政行为的种类、行政事实行为)是学习行政法律制度的基石,对第1篇其他章节的理解和掌握有至关重要的影响。
由于是理论性章节,难免抽象、晦涩,复习时注意把握有具体、实质内容的考点,切忌对个别学理性表述纠缠不休。
最近3年本章考试题型与核心考点分布2013年 2012年 2011年 核心考点分布 单项选择题2分 1分 3分 1.行政合理性原则 2.行政行为的分类 3.行政事实行为 4.政府信息公开多项选择题2分 - 2分 综合分析题- - 2分 合计4分 1分 7分 本章教材的主要变化2014年本章教材的主要变化有:(1)“行政职权的内容”中删除“行政决策权”,新增“行政解释权”;(2)新增“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单设的办事机构”、“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并在“中央行政机关”中,新增多处举例,详细介绍我国目前中央行政机关的组成;(3)新增“行政奖励”和“行政事实行为”。
2013年本章教材新增“催告制度”为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制度。
本章重难点剖析一、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治原则(一)行政合法性原则1.“存在”合法:行政权力的存在有法律依据;【解释】行政法是“法无授权即禁止”;民商法是“法无禁止即允许”。
2.“行使”合法:行政权力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行使。
(二)行政合理性原则——实质合法性原则(2013年、2011年、2010年单选题)1.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行为的内容要客观、适度、符合理性。
2.行政合理性原则产生的主要原因是行政自由裁量权(亦称“行政裁量权”)的存在。
【解释】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甲企业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但情节轻微,则“责令限期改正”是没商量的;但罚款500元,还是不罚款,则由税务机关根据其情节自由裁量。
2014二级建造师精讲班第03讲 民法(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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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Z201043代理★★★1.代理的含义★★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向第三人为意思表示或受领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直接对本人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关系当事人:被代理人.代理人和第三人。
【例】下列哪些行为属于民事代理行为()A.甲代乙买一台彩色电视机B.甲代丙抄写了一份重要的购销合同C.甲代丁向法院出示了一份丁的证言D.甲代戊继承其父亲的遗产【参考答案】AC2.代理的种类: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例】根据《民法通则》,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属于施工单位的()。
A.委托代理人B.法定代理人C.指定代理人D.职务代理人【参考答案】A3.连带责任情形★★★(1)委托书授权不明;(2)第三人明知没有代理权(3)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4)代理事项违法【例】在代理关系中,如果因为授权不明确而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
A.代理人向第三人承担责任,被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B.被代理人独自向第三人承担责任C.代理人独自向第三人承担责任D.被代理人要向第三人承担责任,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参考答案】D4.无权代理责任★★(1)追认时:被代理人承担(2)不追认时,行为人承担。
注: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追认。
思考:沉默视为同意还是拒绝?5.表见代理责任★★★(1)表见代理是无权代理;(2)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3)产生有权代理的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责任。
【例1】在没有乙建筑公司委托的情况下,甲某却以乙建筑公司代理人的身份向丁水泥供应商订购了一批水泥,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甲某的行为属表见代理,该合同有效B.甲某的行为属无权代理,该合同无效C.水泥供应商有正当理由相信甲某有代理权时,该合同才成立D.水泥供应商有正当理由相信甲某有代理权,如果乙建筑公司不支付水泥货款,甲某就要承担违约责任【参考答案】C【例2】张某原是甲建筑公司的采购员,辞职后与王某合办一家乙建筑设备租赁公司。
2014年甘肃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知识要点汇总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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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甘肃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考点荟萃甘肃政法干警考试网上报名及考试分为专科、本科(专升本)、法硕三大类。
民法学是政法干警专本科层次的必考内容【建议备考政法干警(本科)的考生下载此文,作为学习资料】【免费下载】1民法总论第一章:民法的概述1.作为法律体系中的一个法律部门,民法是指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我国民商合一,是广义民法,我国还没有形式意义的民法。
2.古代社会民法的典型代表为罗马法。
近代民法以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为代表。
(第一部资产阶级民法典)。
资产阶级现代民法始于1897年公布、1900年生效的《德国民法典》。
第一部社会主义性质的民法典《苏俄民法典》(列宁).我国《民法通则》1986年颁布。
3.民法的调整对象:平等主体的财产关系、平等主体的人身关系。
4.财产关系是指人们在社会财富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以经济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的主要特点:a主体的地位是平等的b一般是当事人自愿发生的c受价值规律支配人身关系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形成的具有人身属性,与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的、不是以经济利益而是以特定精神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民法所调整的人身关系的主要特点:a主体的地位平等b与民事权力的享受和行使有关c与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并不具有经济内容5.我国民法具有一下性质:a民法是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b民法为文明法c 民法为行为规范兼裁判规范d民法为实体法e民法为私法6.民法的任务有:a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b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c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7.民法的基本原则是其效力贯穿于各项民事法律制度之中的民法的根本规则,是民法立法的指导方针和解释民法规范、适用民法规范以及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8.民法的基本原则具有评价功能和补充功能。
9.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A平等原则(首要原则):a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平等b民事主体平等地依法受权利和负担义务c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法律平等保护d民事主体的民事责任平等B自愿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以自己的意志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按照自己的意思和利益确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1 2014年法规(一—五 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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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了解了案件以后说“无主物,依据物权法,应当先占
为主,猎人虽然有开枪的行为,但是先占者是小朋友,依 法判决兔子归小朋友所有”。猎人当时晕倒!
2
猎人的第二天 第二天猎人又去打猎,又看见一兔子,猎人迅速开枪,兔
子还是翻过了99座山,跨过了99条河,最后倒地,猎人左
右看看没有他人,大喜,立即拣了兔子。刚下山,发现警 察在下面,法官也在下面。猎人得意的问到“法官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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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注册建造师不得从事的行为: (1)不按设计图纸施工; (2)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 (3)使用不合格设备.建筑构配件; (4)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环保和用工方面的规定; (5)在执业过程中,索贿.行贿.受贿或者谋取合 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不法利益; (6)签署弄虚作假或在不合格文件上签章的; (7)以他人名义或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从事执业活 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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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考情】
题 型 2013年 2012年 2011年
单选题
1题1分
1题1分
1题1分
多选题
-
1题2分
-
合 计
1题1分
2题3分
1题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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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掌握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通常包括宪法.民法.商法.经济 法.行政法.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自然资 源与环境保护法.刑法与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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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1 2 3 4 5
41序号法律部门包括的主要法律民法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婚姻法商法公司法证券法保险法票据法企业破产法海商法经济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税法行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监察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劳动法安全生产法消防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土地管理法节约能源法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噪声污染环境防治法刑法刑法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仲裁法律师法法官法检察官法42例题单选题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建筑法属于部门
民法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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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 物权法 财产归属
财产流转
债权法
所有权
第一节 债的概念和特征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债指特定人间得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法律关系。 我国《民法通则》第84条规定:“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 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 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1、债为一种法律关系。就请求给付一方说,为债权,从被 请求一方说,为债务; 2、债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3、债是特定当事人间得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法律关系 法律 上的债不仅仅指给付金钱,其他诸如当事人间得请求提供 劳务、交付货物、 移转权利等的法律关系也为债。 4、 债是按照合同或者法律规定而发生的法律关系
• 1999年,经某市工商局同意,200户个体户到该局投资 兴建的轻工业批发市场设摊经营,工商局为其颁发了 临时营业执照和摊位证,并分别收取了三年管理费和 摊位费。工商局收取的摊位费主要用于市场建设及偿 还兴建该批发市场时的贷款。2000年元月,工商局根 据有关部门疏通轻工业批发市场消防通道的要求,将 该200户个体户的摊位移至该批发市场后面的露天地, 9月又移至不属于工商局所有的“星星市场”。这两 次摊位移动均未征求200户个体户的意见,为此,双 方发生纠纷。200户个体户诉至法院请求工商局返还 摊位费,赔偿营业损失。工商局则认为其与200户个 体户之间是行政管理关系,收取的摊位费属于行政收 费,法院不应作为民事案件受理。请问该案如何处理?
第五节 瑕疵履行
(1)性质:债务人对债务的积极违反。 (2)类型 A、不适当履行 B、加害给付:和侵权责任的竞合 (3)法律后果
A、补正责任。 B、不能补正的,债权人可拒绝受领,并可准用履 行不能的规定。 C、对于加害给付,除上述责任外,还应对财产或 人身受损的债权人以及和债权人有特定关系的第 三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014法规讲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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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讲1 民法(一)掌握民事法律关系构成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规范调整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三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1、民事法律关系主体(1)自然人自然人不仅包括公民,还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民事行为能力类型: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8周岁以上。
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无民事行为能力: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注:只能代理,不能是同意,此点与限制行为能力不同)(2)法人法人条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3)其他组织:如合伙企业、法人的分机机构(分公司)2、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种类:财、物、行为、智力成果。
例:下列各选项中,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是( )(09真)A、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工程价款B、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建筑物C、建材买卖合同中的建筑材料D、建设工程勘察合同中的勘察行为E、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中的施工图纸答案:A,B,C,D,E3、民事法律关系内容:权利和义务(包括法定和约定)4、民事法律关系变更主体变更:包括主体增减和主体转让客体变更:包括客体范围(规模和数量)和客体性质内容变更:包括权利增加和减少5、民事法律关系终止自然终止:履行。
协议终止:即时终止(事后);约定终止条件(事先)。
违约终止(二)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1、要式法律行为与非要式法律行为要式法律行为:必须采用法律规定的特定形式才为合法不要式法律行为:对形式没有要求,口头、书面和其他形式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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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司法考试基础班——民法讲义
钟秀勇
第一讲几个新问题
一、民法的阐释(民法的发现)
(一)民法适用的推理过程(涵摄 Subsumtion)
1.三段论推理
①T→R(具备T的要件时,即适用R之法律效果)
②S=T(特定的案件事实S该当T的要件)
③S→R(特定的案件事实S,适用R之法律效果)
2.三段论推理更为具体的描述
①T=M1+M2+M3→R
②S=M1+M2+M3
③S→R
(二)民法阐释的类型
文义解释
狭义的法律解释体系解释(当然解释;反对解释;扩张解释;限缩解释)
历史解释
比较解释论理解释
目的解释
合宪解释
①不确定概念的具体化
价值补充
②概括条款的具体化
①类推适用
漏洞补充②目的性限缩
③目的性扩张
④创造性补充(法之续造)
(三)狭义的民法解释(始于文义,终于文义)
1. 文义解释
①客观解释规则。
探究其客观含义(但不能超过其可能文义)。
②通常解释规则。
按照其通常含义为解释。
2.体系解释(当然解释;反对解释;扩张解释;限缩解释)
(1)体系解释的含义与要求。
①依照法条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以及法条相互之间的关系解释。
【例1】①《物权法》第107条: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
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
②《物权法》第114条: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
文物保护法等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③《民法通则》第79条第二款:拾得失散的饲养的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
②特别法由于一般法(位阶相同的法律)
【例2】①《侵权责任法》第47条: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②《食品安全法》第96条第二款: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③后法优于先法(位阶相同的法律)
【例3】①《担保法》第49条第一款: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②《物权法》第191条第二款: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2)当然解释((某行为是否被禁止)举轻明重;(某行为是否被允许)举重明轻)
①《唐律》:“诸断罪而无正条,其应出罪者,则举重以明轻,其应入罪者,则举轻以明重。
诸断罪皆须引律令格式正文,违者笞二十。
”
②限制:当然解释不能逾越“立法旨趣”之预测可能性。
立法旨趣,指个别或多数法律规定所欲实现的基本价值。
【真题】乙因病需要换肾,其兄甲的肾脏刚好配型成功,甲乙父母和甲均同意由甲捐肾。
因甲是精神病人,医院拒绝办理。
后甲意外死亡,甲乙父母决定将甲的肾脏捐献给乙。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11年〃卷三〃2题)
A.甲决定将其肾脏捐献给乙的行为有效
B.甲生前,其父母决定将甲的肾脏捐献给乙的行为有效
C.甲死后,其父母决定将甲的肾脏捐献给乙的行为有效
D.甲死后,其父母决定将甲的肾脏捐献给乙的行为无效
【答案】D
【真题】甲、乙、丙、丁共有1套房屋,各占1/4,对共有房屋的管理没有进行约定。
甲、乙、丙未经丁同意,以全体共有人的名义将该房屋出租给戊。
关于甲、乙、丙上述行为对丁的效力的依据,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12年〃卷三〃6题)
A.有效,出租属于对共有物的管理,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
B.有效,对共有物的处分应当经占共有份额2/3以上的共有人的同意,出租行为较处分为轻,当然可以为之
C.无效,对共有物的出租属于处分,应当经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D.有效,出租是以利用的方法增加物的收益,可以视为改良行为,经占共有份额2/3以上的共有人的同意即可
【答案】B
(3)反对解释(★★★)
①反对解释的法理:平等原则(相异之事件,应为相异之处理)。
②反对解释的前提:①要件事实系法理效果的必要条件或者充分必要条件(换言之,要件事实被穷尽列举)。
②若要件事实仅为法理效果的充分条件,反对解释即不合法。
【例4】①《物权法》第97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站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②《婚姻法解释(一)》第17条第一款: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
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处理。
【例5】①《婚姻法》第1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达法定混凝的。
②《婚姻法解释(三)》第1条第一款:当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
(4)扩张解释
①概念。
衡诸于立法真意,法律规范的文义失之于狭隘,而扩张规范条文的意义。
②限制。
不能超越法律规范条文之可能的文义。
③扩张解释≠目的性扩张
【例6】①《物权法》第107条:遗失物的占有人实施无权处分的,原则上受让人不能善意取得。
②应扩张至一切“占有脱离物”(违背原占有人意愿而丧失占有之物)。
(5)限缩解释
①概念。
衡诸于立法真意,法律规范的文义失之于广泛,而限缩法文之意义,局限于核心意义。
②限缩解释≠目的性限缩
【例7】①《合同法》第40条: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
②其中的“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须限定为“不合理的”。
【例8】①《合同法》第53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害的。
②须限定为“预先免除”下列责任的条款无效。
3. 历史解释
【例9】盗赃是否使用《物权法》第107条?
4.比较解释
【例10】①《物权法》第15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②对此区分原则应解释为物权变动效果与合同生效效果的区分。
而不能解释为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之区分。
【例11】①《物权法》第34条: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②《台湾民法》第767条:所有人对无权占有或侵夺其所有物者,得请求返还之。
前项规定,于所有权以外之物权,准用之。
③例子:甲将自己的汽车给乙设立质权。
质押期间,甲将该车偷回。
问乙对甲是否享有返还原物请求权?
【例12】①《合同法解释(二)》第3条:悬赏广告。
②其为要约或者单方允诺?
5. 目的解释
【例12】①《合同法》第54条第一款: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
②须考虑合《合同法》的立法目的:(a)意思自治(合同自由原则);(b)鼓励交易、契约必须严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