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加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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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加装合同
合同编号:HSEE-XHT-2018-068
项目名称:___________ _清苑度假村电梯加装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所在地:_______湖北___省______利川_____市(县)____谋道___ __镇
项目地址:__________ 苏马荡风景区清苑度假村__________________
用户名称(合格证指定单位):_______清苑度假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买方)乙方(卖方)
单位名称:________ 清苑__ ______ _ 单位名称:_ 浙江华夏电梯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 ___ 地址:_ 湖州市南浔区向阳西路1588号
电话:____________ __ __ 电话:_ (0572)3032362 __ 传真:______________ _ ___ 传真:_ (0572)3033061_______ __ _ _ 邮编:_____________ _____ 邮编:_ 313009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 _______ 开户银行: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 _____ 银行账号:___ _ __ 税务登记号:___________ ______ 税务登记号:_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乙方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日
1设备型号、数量及价格:
单位:人民币万元设备名称电梯型号层/站/门单价数量小计观光电梯SUM-01 7/4/4 25 2 50
合同总价合计: 50 万元(大写:)伍拾万元整
注:每台观光电梯的单价包含设备、运输安装及土建、钢结构井道、玻璃幕墙等一应费用2 付款方式
2.1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当日支付合同总价的%,计:万元(大写:)作为定金。
2.2 电梯井道基础施工完成、钢材到货之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应支付本合同总价的%计:万元(大写:)。
2.4钢结构井道、廊桥及玻璃幕墙施工完毕,电梯设备安装完成并通过质量技术监督局检验合格后结清合同尾款,计:万元(大写:)。
3 安装施工期
3.1安装工期自开始安装施工之日起至厂检合格之日止,安装施工前的准备、厂检合格之后的申报和检验不应列在安装工期之内。
3.2甲、乙双方联合检查并确认土建和工地状况具备安装条件后,有甲、乙双方协商并书面约定一个安装工期(包括开工、完工日期),以便相互配合,如期完工。
3.3本合同拟定预计开工日期为年____月日,预计完工日期为年月____日。若因甲方原因无法按时开工,则须以书面形式正式通知乙方。
3.4 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无法按照双方约定的安装工期计划进行安装、调试、验收、移交(如停电、恶劣天气、业主意见不统一)的,乙方对所造成的延迟和误工不负责任且不承担甲方由于电梯按照工期延误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4 电(扶)梯安装相关的工作责任和费用
4.1甲方责任和费用
4.1.1甲方在收到电(扶)梯设备后提供就近的卸货和存储地点;方便安装现场妥善保管电(扶)梯设备。如在电(扶)梯进场安装后货安装完毕,因甲方原因发生停工或无法按期报检验收,则该期间的保管责任由甲方承担。
4.1.2甲方在乙方进场安装施工时现场提供足够面积、具备防盗措施和防风雨保护要求的库房和工具室;在乙方进场后,负责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
4.1.3提供符合电梯规格要求的动力电源和照明电源(三相五线制),在安装开工前,电源应提供到乙方指定的电源箱位置上口。
4.1.4因内部通话功能的需要,从机房到传达室或监控室的布线工作及电缆材料(4*1.5平方毫米的PVC圆形电缆)由甲方负责。该电缆的长度不超过1000米。与强电电线或电缆隔离。
4.1.5负责安装施工期间与其他工程单位交叉作业的协调工作并负责支付相关费用。
4.1.6负责提供扶梯吊装场地和吊装点。
4.1.7负责安装施工期间所需的水、电供应并承担费用。
4.1.8根据政府规定要求配合乙方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开工及验收手续。4.1.9电(扶)梯产品未经验收合格,甲方不能擅自使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4.2乙方责任和费用
4.2.1在合同约定安装时间前,负责派员前往安装现场进行土建勘测,确认工地安装条件,向甲方提供咨询服务和提出整改要求,与甲方约定具体开工日期。
4.2.2在设备到货后,会同甲方代表根据发运资料共同对设备包装完整性和装箱数量进行清点。
4.2.3在正常安装期间,负责保管库房内尚未安装的设备及部件。如在电(扶)梯进场安装后或安装完毕,因乙方原因发生停工或无法按期报检验收,则该期间的保管责任由乙方承担。
4.2.4按照国家电(扶)梯安装规范和乙方的质量标准完成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工作。
4.2.5遵守施工现场的有关规章制度。
4.2.6参加现场施工协调会议,配合甲方建筑施工。
4.2.7负责安装质量的自检验收,配合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进行验收。
4.2.8负责由于安装质量问题造成的二次检验的整改和费用。
4.2.9 负责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开工、验收申报及现场验收工作,并承担政府监督检验费用(含砝码租赁费)。
5 免费保修
5.1 本合同产品的质量保证期为电梯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或乙方发货之日起的18个月,先到为准。若产品分批验收,免费保修期分批计算。
5.2如甲方违约,自行安排乙方以外的其他单位进行电梯安装、调试,乙方将不承担任何质量和安全责任,以及免费保修的责任及费用。
5.3鉴于电梯设备所涉及的技术条件比较复杂,为确保运行质量,电(扶)梯设备交付使用后,应由乙方进行有偿保养并由双方于免费保养期满前15天签订《电(扶)梯设备保养合同》,乙方将提供完善的保养服务,并在有偿保养期内提供有货价格的配件。
6 价格调整
如果因为甲方原因造成实际安装日期距电(扶)梯到货日期超过6个月,或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安装停工期超过3个月,则乙方有权提出安装价格上调要求,并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7 争议解决
任何由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和纠纷,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诉讼解决。协商不成则应提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8 不可抗力
指任何提出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所不能合理控制其在该方没有过错或过时的情况下发生的任何事件、条件或情况,包括暴风雪、闪电、洪水、台风、火宅、飓风、地震、山崩、战争、封锁、恐怖主义事件、暴乱、动乱、破坏活动或其他类似自然或社会事件,且在该等事件发生后,尽管提出不可抗力的一方已采取合理的措施阻止其发生或将事件的负面影响降低到最小,但该等事件仍导致该方延迟或中断旅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9 违约条款
9.1乙方由于非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不能按时完成电梯安装,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具体的计付方法为:每延误一周,违约金为安装合同延误部分金额的千分之五,不足一周的以一周计,但此违约金最多不超过本安装合同中延误部分金额的百分之十。
9.2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按时付款,如甲方由于非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按时支付合同相关款项时,则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延迟付款违约金,具体计付方法为:每延误一天,违约金为延迟支付部分的千分之一,此违约金以此类推,直到支付完本合同相关款项的当天为止。
9.3 在未得到对方许可的情况下,甲方或乙方均不得擅自终止本合同,如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造成前述事实,则违约方将向另一方支付中途毁约违约金,金额为本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三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