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施行后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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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施行后
有关事项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粤经贸综合[2006]190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6.03.21
【实施日期】2006.03.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施行后有关事项的通知
(粤经贸综合〔2006〕190号)
各社团:
《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省民间组织管理局也发出了《关于印发全省性行业协会名单的函》(粤民间函〔2006〕5号,以下简称《名单》)。

根据《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名单》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我委不再作为行业协会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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