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晚清时期教育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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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晚清时期教育的特点
“师道尊严”是晚清时期教育的一大特点。

从清朝统治者颁布《奏定学堂章程》到1906年《奏定学堂章程及家庭教育法章程折》的公布,官方教育在逐步向西方靠拢,形成了中国古代教育史上第一个近代教育体系——科举制度的终结和新式学堂的兴起。

然而由于当时客观历史条件的限制,新式学堂教育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其中,外国教会学校就对近代教育的发展产生过重要影响。

在外国教会学校招生时,常以宗教为敲门砖,清政府对此是十分忌讳的。

然而,在招生之初却又很难拒绝他们的要求。

1843年,英国伦敦会传教士麦都思、艾约瑟等人提出创办文法中学,得到教会支持。

1844年12月28日,咸丰皇帝批准《北京条约》附属的《五口通商章程》,五口通商开始。

其中,教会被允许开设学校,并可派遣传教士、翻译、医生和传教士的子弟赴通商口岸留学。

教会学校受到热烈欢迎,第二年春天,就有400多名留学生进入教会学校。

但不久后,来自英美的基督教长老会以及苏格兰长老会等差会相继成立,各差会竞争压力越来越大,迫使清政府解散不同差会联合创办的教会学校。

教会学校遭受巨大损失,大量资金、校舍和人员转而投向近代小学教育。

接着,教会学校为打破清政府禁令,一方面竭力创办自己的教材,另一方面主动与中国官方教育交流。

1844年4月5日,美国长老会总监意雅和驻华公使包令签订《美华书院共同办理合同章程》,清政府也先后与天主教和耶稣教会签订了协议。

其中,广州的圣心书院便
是在1844年由美国人创办的教会学校。

该书院以《圣经》为经典,学生穿基督教服装,课程设置注重学习语言、数学和英文,为美国在华建立教育事业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作为官方教育一部分的大学则很难与西方教育融合。

中国近代学制的确立虽然离不开基督教教会的努力,但仍是“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产物,这种现象一直延续到辛亥革命后才有所改变。

清末新式学堂以福建、两江、广东三省为最多,尤以福建的福州和上海的南洋模范新式学堂的影响最大。

总之,随着晚清洋务运动的兴起,传统官学教育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尽管如此,因受到内忧外患的双重影响,晚清时期的教育依然面临着种种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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