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网络广告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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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互联网广告相关法律法规PPT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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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广告管辖权的内容
1.广告的级别管辖权 我国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广告监管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
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
2.广告的地域管辖权 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依据《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做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互联网广告内容相关法律法规
5.互联网广告发布的禁止和审查规定
➢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 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以及戒毒治疗的药品、医疗器械和 治疗方法,不得做广告。 ➢ 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 布烟草广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 以及禁止发布广告的商品或者服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互 联网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
己的网站中,并为该部分内容加上一个“框”,使其能够“嵌”在自己的网页或客户 端应用中,将他人的内容产品伪装成自己的产品。 第二,模仿知名网站。一些小型网站为了吸引流量,赚取点击率,会将网站页面布局 为与知名网站类似的模式,更有甚者还会注册并使用与知名网站类似的域名,误导用 户使用假冒网站。 第三,关键字技术。搜索引擎是一种帮助用户在互联网中快速搜集信息的系统,一些 不法经营者会利用搜索引擎的漏洞,将知名网站的关键词嵌入自己的网站,使自己的 网站能够出现在知名网站关键词的搜索结果中。
4.互联网广告的程序化购买
04
互联网广告可以以程序化购买广告的方式,通过广告需求方平台、媒介方平
台,以及广告信息交换平台等所提供的信息整合、数据分析等服务进行有针对性
的发布。通过程序化购买广告方式发布的互联网广告,广告需求方平台经营者应

网络广告违法案例分析

网络广告违法案例分析

网络广告违法案例分析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广告已成为企业宣传和推广的重要手段。

然而,一些企业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不惜违法违规,给消费者带来了诸多困扰。

本文将通过分析几个网络广告违法案例,探讨其中的问题和教训。

案例一: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某公司在网络广告中宣称其产品能够祛除皱纹,恢复肌肤弹性,吸引了许多消费者的关注。

然而,实际使用后,消费者发现产品并没有如广告所述的神奇效果。

经过调查,该公司被发现故意夸大产品功效,涉嫌虚假宣传。

这个案例揭示了虚假宣传对消费者的误导和伤害。

虚假宣传不仅违背了广告法的规定,也破坏了企业的信誉。

在进行网络广告宣传时,企业应该坚持真实、客观的原则,不得夸大产品功效,以免误导消费者。

案例二:侵犯个人隐私泄露个人信息一家电商平台在推广活动中要求消费者提供个人信息,以便进行个性化推荐。

然而,该平台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用于其他商业目的,甚至出售给第三方,导致消费者的隐私被侵犯。

这个案例引发了对个人信息保护的关注。

网络广告平台应该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告知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使用目的,并征得消费者的明确同意。

同时,监管部门也应加强对网络广告平台的监管,保护消费者的个人隐私。

案例三:误导性价格广告欺骗消费者一家电商平台在促销活动中宣称某商品原价100元,现价仅为10元,吸引了大量消费者的关注。

然而,实际上,该商品的原价并非100元,而是远低于此价。

这样的误导性价格广告欺骗了消费者,导致消费者受到经济损失。

这个案例揭示了误导性价格广告对消费者的欺骗。

企业在进行价格广告时,应该坚持真实、准确的原则,不得故意夸大或虚构价格优惠幅度。

同时,监管部门应该加大对价格广告的监管力度,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案例四:虚假评论刷单操纵市场一些商家通过虚假评论和刷单行为,提高自身产品的评分和销量,以此吸引更多消费者购买。

虽然这样的行为在短期内可能带来经济利益,但长期来看,它破坏了市场竞争的公平性,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浅论网络广告

浅论网络广告

术, 但都普遍缺乏创意。许多网络广告制作者只是做 一些形式上 的网页 而没有从受众的角度分析研究消费者的需要。这种广告
网络 广 告 改革 了传 统 沟 通 中信 息 发 送 和反 馈 单 向 流通 、相 互 形式给网民的印象更多的只是不断地骚扰 . 使网民对这种广告的 隔 离 ,有 时 差 的缺 点 。它 使 发送 者 和 接 受者 在 沟 通 中能 实 现 即 时 出现 有 很深 的厌 恶 感 . 到 这 种 广告 就 想 尽 快 关 闭甚 至放 弃 浏 览 看 的 双 向沟 通 , 样 发送 者 就 可 以及 时 的根 据 接 受 者需 求的 变化 而 网页 。 这 调 整 它发 送 的信 息 使 之能 更 好 地满 足 受 众 的需 求 ,随着 互动 的 逐 渐深 层 次 的展 开 ,企 业 和顾 客 之 间 的双 向 沟通 更深 入 .相 互 的 3 网络 广 告 的信 任 度 不 高 ( ) 告 主对 网络 广 告信 任 度 不 高 1广
依赖性就更强 , 其他企业进入这个细分市场的壁垒就更高 , 最终
的沟 通模 式 提 高 了 目标 客 户 的 选 择 性 。
4 网络 广告 的定 向 性好 ,针 对 性 强
许多广告主已经习惯 了传统媒体的广告 并且获得了较好的 式 ,媒体新 、运作模式新、表现形式新 计价方法新等等。而现
基金项 目:本文是湖南省社科基金项 目(7 B 14 的阶段性 0Y B6)
网络广告信息量激增。因此 ,网络广告的内容非常丰富,一个站
点 的信 息承 载 量 一般 可 大 大 超过 传 统 E J 传 品 不 仅如 此 .运 p 宣 J  ̄ 用计 算 机 多 媒体 技 术 .网络 广 告 以 图 、 文 、 声 、像 等 多种 形 式 , 生动 形 象 地 将产 品或 市 场 活 动 的 信 息展 示 在 用 户 面 前 。

互联网金融广告法律法规解析

互联网金融广告法律法规解析

互联网金融广告法律法规解析互联网金融发展迅速,在广告宣传方面更是五花八门、千姿百态。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飞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互联网金融机构涌现,这也使得互联网金融广告竞争越来越激烈。

然而,在进行互联网金融广告宣传过程中,还需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以保障市场公平、消费者权益,下面我将深入解析互联网金融广告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是互联网广告的基础之一,专门针对不同媒体的广告形式提出了具体内容和要求。

例如,互联网金融广告需具备以下要求:1. 广告必须真实,不能夸大其词。

2. 广告中需标注产品的基本信息,以方便消费者查阅。

3. 广告中需要澄清虚假广告中的误导口号,以保护消费者权益。

4. 不能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

二、《网络广告审查实施办法》《网络广告审查实施办法》规定了互联网金融广告的内容的审查和标准,对于广告审核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具体包括了以下几个方面:1. 广告必须真实可靠,不能投机取巧。

2. 广告中需要标注产品的真实信息。

3. 需加强信息审核,保障消费者的投资权益。

4. 不能有诱导行为或欺骗行为。

5. 需注明不良后果或风险提示。

6. 广告中不能夸大收益或颜色字眼。

三、《互联网金融广告发布管理办法》《互联网金融广告发布管理办法》是针对互联网金融广告的发布及管理的规定。

该办法明确了广告审查和发布的程序、审查的标准等。

该办法要求:1. 须审查广告内容,保障广告真实、准确。

2. 广告中需标注产品风险等级,注明不当投资行为,提示风险、加强风险警示。

3. 广告中不能夸大或虚假宣传收益。

4. 不能有虚假或误导性内容。

5. 银行等机构不能违规发布现金贷广告。

总结:在互联网金融广告领域内,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合法合规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广告投放和推广。

互联网金融机构应加强管理,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核,注明不良后果和风险提示,同时要求广告内容真实、可靠。

以上就是互联网金融广告法律法规的解析,相信通过对这些法律法规的深入理解,互联网金融机构能够更好地开展广告宣传,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更高质量的服务。

浅论虚假及误导网络广告

浅论虚假及误导网络广告

在 网页 的最上 面 或最 下面 旗 帜 广告 上
通 常 写着 公 司的 名称 . 段简 短 的资讯 一
替; ③滚 动展示 : 广告像用户翻越 网页

或吸 引用 户浏 览该 网页 的字 眼
( ) 钮 广 告 ( utn 。这 类 形 式 的 2按 Bt ) o
样在页面上滚动;④搜索页面展示 :
告 . 一 个 广 告 也 可 以 在 整 个 网 站 内 轮 同
( ) 幅广告 ( 1横 又称 旗 帜广 告 ) B n 上的某一个 固定位置展示 ; ( a— ②随机循环
式 . 们 大 多 以 静 态 或 动 态 的 方 式 放 置 它
什 么 东 西 的 权 利 ” 剥 夺 . 令 人 担 忧 n r 旗帜广 告 是最 常见 的网 络广 告形 被 更 e)
点 上 f 免 费 电 子 邮 件 服 务 网 站 ) 广 如 的 告等。
又 又 义 .就 是在 网络 上 制作 和 发 布 的广 告 。 播 渠 道 分 类 . 可 分 为 首 页 广 告 ( 称 首 例 网 络 广 告 是 19 9 4年 1 0月 出现 在
所有 媒 介 的全 部 广 告业 务 呈下 滑状 态 .
浅论 虚假 及 误 导 网络广 告
蒙 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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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 对 网* f 告 这 一新 兴 事物 , 绍 了其表 现 形式 及 其特 征 , 此 基础 上 论 述 了利 用 网络技 术 针 A - 介 在
制作 而成 虚假 及误 导 网络 广 告 并对 其本 质进 行 了揭 示 . 而对 如何 在 遵 守 竞争 法 的前提 下制作 和 发布 网 从

网络广告推广技术服务法律法规范本

网络广告推广技术服务法律法规范本

网络广告推广技术服务法律法规范本一、引言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广告成为了商业推广的主要手段之一。

然而,由于网络广告的广泛传播和复杂性,必须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和保护网络广告推广技术服务的正常运作。

本文将对网络广告推广技术服务的法律法规进行全面探讨。

二、网络广告推广的基本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是我国网络广告推广的基本法律法规,对广告宣传行为的内容、方式、范围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其中,对网络广告在推广过程中的欺诈行为、虚假宣传等问题进行了严厉打击与处罚。

2.《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是我国对网络广告的管理和监督进行规范的重要文件。

该法规明确了互联网广告的发布制度、审核制度、监督制度等,旨在保护用户合法权益,并维护广告市场的健康秩序。

三、网络广告推广技术服务的法律法规1. 网络广告投放责任网络广告推广技术服务提供商应当承担网络广告的发布、投放责任,尽力确保广告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针对违法广告的投放,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了处罚措施,包括对广告主的罚款、撤销广告资质等。

2. 用户隐私保护网络广告推广技术服务提供商在运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用户隐私保护的相关法规。

在收集、使用和保护用户个人信息时,需要获得用户的同意,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用户的信息安全,不得将用户个人信息用于非广告推广目的。

3. 竞争与公平为了维护广告市场的竞争秩序和公平性,相关法律法规对网络广告推广技术服务的竞争行为进行了规范。

其中包括禁止虚假广告宣传、不正当竞争手段,以及限制与竞争对手的勾结行为等。

通过这些法规的制定与实施,网络广告推广行业将更加公平与透明。

四、网络广告推广技术服务的监督与执法为了确保网络广告推广技术服务的合规运营,相关部门加大了对违规行为的监督与执法力度。

不合规的网络广告会面临处罚,违法行为也会受到严厉的制裁。

同时,加强监测和举报机制,通过公众的监督与参与,提升网络广告推广的合规性与规范性。

网络虚假广告引发的法律问题研究

网络虚假广告引发的法律问题研究

网络虚假广告引发的法律问题研究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和人们对网络的依赖程度日益提高,网络广告已成为营销手段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网络虚假广告的频繁出现引发了人们对法律问题的关注。

本文将探讨网络虚假广告引发的法律问题,并分析相关的法律机制。

首先,网络虚假广告对消费者权益的侵犯已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

网络广告的特点在于信息传播的广泛性和快速性,这为虚假广告的传播提供了便利条件。

消费者在网络广告的信息获得过程中,由于信息的广告性质以及技术手段的滥用,往往导致消费者对产品或服务存在误解。

这种误导性的广告行为不仅令消费者感到困惑和失望,而且造成了市场秩序的混乱。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已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虚假广告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但是在网络环境下,如何有效监管虚假广告成为了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

其次,网络虚假广告对商业秩序的破坏也是不容忽视的。

虚假广告手法不断升级和演变,不仅仅以编造夸大产品效果为手段,在冒用他人名义进行虚假宣传以及以广告内容的流量、兴趣偏好等为手法的广告导向也层出不穷。

这种虚假的商业行为破坏了公平的市场环境,扭曲了商品真实价值的认定,损害了竞争者的合法权益。

为了惩治虚假广告,保护商业秩序,我国法律对不正当竞争行为也进行了定义,如明确禁止虚假宣传、虚假商标等行为。

但是,由于网络广告的特殊性,如何确立和审视网络广告的虚假性,以及相应的处罚机制,亟待进一步探讨。

此外,网络虚假广告背后的法律责任也值得研究。

网络广告往往是多方合作的产物,包括广告商、广告代理商、广告发布平台等。

每个环节都对广告质量和真实性负有一定的监管责任。

然而,当前的法律体系对网络广告责任的规定尚不明确。

在法律层面上,是否应当对广告主、代理商以及发布平台等进行监管,以及责任分摊的机制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此外,如何加强对广告商等主体的监管力度,以防止虚假广告的滥用,也是一个需要深入研究的问题。

网络新闻传播法律法规梳理

网络新闻传播法律法规梳理

网络新闻传播法律法规梳理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网络新闻传播已经成为人们获取信息的重要途径。

然而,由于网络新闻的特殊性,其传播方式和内容也面临着一系列的法律法规限制。

本文将对网络新闻传播涉及的法律法规进行梳理和分析,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

一、网络新闻传播的基本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作为我国的最高法律,宪法对网络新闻传播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宪法明确规定了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并强调言论自由的限度是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法对于网络新闻传播中的犯罪行为进行了规范,如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等。

此外,刑法还规定了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行为的处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网络安全法是我国网络领域的基本法律法规之一。

该法规定了网络运营者的责任和义务,要求网络运营者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保护用户个人信息的安全,并禁止网络运营者泄露、篡改、毁损用户个人信息。

二、网络新闻传播的行业规范除了法律法规的规定外,网络新闻传播还受到行业规范的约束。

以下是几个重要的行业规范:1.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该规定是我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行业的基本规范,对于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的资质、内容审核、用户投诉处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2.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范》该规范是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的行业规范,对于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的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包括信息真实性、公正性、合法性等方面的要求。

三、网络新闻传播的监管机构为了确保网络新闻传播的合法性和规范性,我国设立了多个监管机构,负责对网络新闻传播进行监管和管理。

1.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是我国网络新闻传播的主要监管机构,负责制定相关政策和法规,监督和管理网络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的行为。

2. 文化和旅游部文化和旅游部负责对网络新闻传播中的文化产品进行审查和管理,确保网络新闻内容的合法性和健康性。

互联网广告境内外法律法规比较研究

互联网广告境内外法律法规比较研究

互联网广告境内外法律法规比较研究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互联网广告作为一种新型广告媒介,已经逐渐成为企业推广产品和服务、促进销售的重要渠道。

然而,在广告的质量和诚信问题上,互联网广告仍然面临着一系列挑战。

针对这些挑战,各国政府制定了不同的法律法规,以保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本文将从境内外两个层面,比较互联网广告法律法规的异同。

境内互联网广告法律法规在中国,互联网广告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广告法和《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规定》两个方面。

广告法于1995年制定实施,是我国广告立法的基础法律,明确广告的定义、广告主体、广告宣传内容和范围、广告宣传行为的规范等方面。

而《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规定》于2016年第一次修订,针对互联网广告的特点,增加了更为具体的规定。

比如规定了互联网广告的形式、发布的条件、内容,提高了对互联网广告的监管强度,更有效地保护了消费者利益和市场秩序。

在广告内容方面,广告主要是禁止发布虚假广告和误导性广告。

并且规定了广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诚信性原则,遵循了正确的广告方式和信息披露原则,保证广告与实际情况一致。

同时,还明确规定了互联网广告应当标注“广告”字样,依据实际情况标注真实的产品名称、型号、网络链接以及产品对应的参数和质量认证等必要内容,保证广告内容的真实性、透明度和可信程度。

境外互联网广告法律法规与中国相比,发达国家对互联网广告的立法和监管体系更为完善。

以美国为例,互联网广告主要受到两项立法的规范,分别是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和Federal Trade Commission Act。

其中,后者是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监管广告的主要法律基础。

建立于1914年,其主要职责是制定和执行保护消费者利益、维护公平竞争局面和防范垄断行为的相关法律。

其中,对于互联网广告,该委员会也提出了许多明确的规定。

另外,欧盟也制定了许多互联网广告的法规。

比如,欧洲广告标准联盟自律广告准则,以及欧洲媒体服务指令。

浅论网络服务提供商侵权责任

浅论网络服务提供商侵权责任

浅论网络服务提供商侵权责任[摘要]目前在实践中利用网络侵犯他人著作权、侵犯个人隐私、盗用个人资料的问题非常突出,但进入诉讼程序的只占一小部分并不是很多。

那么对于如何界定网络服务提供商在网络传播过程中的义务,发生侵权时其又应承担何种责任,从而使网民、网络服务商、当事人各方之间的利益得到平衡,以达到对网络侵权行为规制的最佳效果。

这都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

[关键词]网络服务提供商;侵权;责任在当今这个数字网络时代,网络服务提供商扮演着重要角色,它是网络运作的基础,保证了网络的畅通和数字化信息的迅捷传递。

与此同时,因网络侵权引发的纠纷日益增多。

网络侵权多数是由于其传播的信息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利而引起的,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1首先最为常见的是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如未经许可将权利人的文学作品、影视作品等上传到网络上以供他人免费阅读欣赏及下载而侵犯他人著作权,还有侵犯他人专利权、商标权和商业秘密。

2其次是侵权人利用网络侵害他人人格权,因为网络上的行为人多以匿名或不真实的身份出现,所以有人就利用网络的这一虚拟特点,出于各种心理在网络上散布有辱他人人格的言论,侵害他人名誉权,或是将他人的个人信息上传到网络上,侵害他人隐私权,于是就出现了不少类似于“艳照门”这样的事件。

3还有发布虚假广告等其他误导消费者的信息侵害消费者权益,大多数网站的主要收入就是广告费,为了最大限度的增加收入来源,大量商家的广告内容是否真实可靠也就很难得到保证。

由于网络侵权行为的发生越来越多,而且网络上的人在很多情况下都是以匿名的形式出现,所以权利人很难找到真正的侵权行为人,于是就转而把矛头指向网络服务提供商,因为他们是确定的。

这也就使得网络服务提供商承担了随时被告上法庭的风险。

那么这个风险该不该由网络服务提供商来承担呢?目前主要有三种观点:一是“负责说”,认为网络服务提供商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二是“免责说”,主张网络服务提供商不应承担责任。

三是“折衷说”,认为网络服务提供商单纯提供网络服务或设备,对于他人利用网络侵权并不必然要承担责任。

新媒体广告法律指南

新媒体广告法律指南

新媒体广告法律指南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新媒体广告已经成为企业推广产品和服务的重要手段。

然而,由于新媒体广告的特殊性,其法律规定也相对复杂。

本文将为您提供一份新媒体广告法律指南,帮助您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广告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一、广告法律法规概述1. 广告法广告法是我国对广告活动进行管理的基本法律。

根据广告法的规定,广告必须真实、合法、合规,不得含有虚假、误导性信息,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2. 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是我国对互联网广告进行管理的法规。

根据该办法的规定,互联网广告必须明确标识广告身份,不得误导消费者,不得发布虚假广告。

3. 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法是我国对电子商务活动进行管理的法律。

根据该法的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在进行广告宣传时,应当遵守广告法的相关规定。

二、新媒体广告的法律要求1. 广告真实性新媒体广告必须真实,不得含有虚假、夸大、误导性信息。

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相应的证据。

2. 广告标识新媒体广告必须明确标识广告身份,以避免误导消费者。

广告主应当在广告内容中明确标注“广告”、“推广”等词语,确保消费者能够明确辨别广告内容。

3. 广告合规性新媒体广告必须合规,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广告主应当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广告内容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4. 广告主体责任新媒体广告的发布者和传播者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有监管责任。

如果广告内容违反法律法规,广告主体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新媒体广告的法律风险1. 虚假广告发布虚假广告将面临法律风险,可能被消费者投诉或被行政机关处罚。

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广告的真实性。

2. 侵权广告发布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广告将面临法律风险,可能被侵权方追究法律责任。

广告主应当确保广告内容不侵犯他人的商标权、著作权等合法权益。

3. 虚假宣传发布虚假宣传的广告将面临法律风险,可能被消费者投诉或被行政机关处罚。

浅论网络广告及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

浅论网络广告及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
制度的适用与完善。 关键词 : 网络广告 ; 法律问题 ; 法律规制
娜 食 映 吟 七 0 0 以
Abstract ; Network creates infinite business opportunities for people by its charm of "cross-time and space" and "cross-region" and its ability of communicating messages through pictures and words. It combines advert isements and business trade in a comprehensive way, and being a fresh means of marketing, network advertising has gradually become the hotspot to net work media and advertising industry and has entered the mainstream media industry. This paper introduces the basic types and characteristics of network advertising and mainly focuses on some legal problems rising from netw8 作者简介: 彭语良( 1980- ) , 男, 四川普格人, 重庆邮电大学外国语学院教师, 主要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共 青团工作.
54 2
画效果。只是这种广告的文件通常都比较大, 36K 以 约在 上, 且对网络的传输速度要求甚高, 虽然图文并茂, 却浪费 了大f 带宽, 减慢了下载速度, 在国内近期恐难流行。

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思考

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思考

引言(绪论)目前,网络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给人们带来了很多便利,查询资料不须要像以前一样去图书馆查阅,在网络上搜寻相关内容,几秒钟内数千万词条就出现在我们眼前,这种方式不仅从空间和时间上便利了我们获得信息的途径,也节约了很多的经济成本,大众可以通过零成本的方式获得到他人的作品。

当今时代网络变更我们传递信息的同时,也给学问产权权利人带来更多的风险,侵权行为发生的数量也大幅提高,随之学问产权爱护问题也引来了人们的关注和重视,学问产权爱护的的重要性也更加突出。

那么,在网络环境下怎样对学问产权进行有效的爱护,就成为此时燃眉之急的问题。

下面我就学问产权的概念以及我国网络环境中目前存在的侵权类型进行分析并针对当前学问产权爱护过程中面临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和对策。

-学问产权的概念(一)传统学问产权的概念在我国民法中已经对学问产权的概念及内涵做了相关说明,“传统的学问产权是指人们对自己通过智力劳动的方式获得的成果依照法律的规定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主要有五大权利,分别为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发觉权还有其他技术成果权。

学问产权其实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属于一项特别的民事权利。

这个概念最早起源于17世纪的法国,也可以被译为“精神财产”。

这项权利包括个人权利和财产权。

所谓个人权利,就是要达到同样的才智成果的人是不行分别的,在法律上体现在个人关系上。

这时候就要区分一组词语的概念,即学问成果与学问产权的区分与联系。

在肯定的前提下,学问成果也能看做为学问产权,这个前提就是受到法律的承认和认可,所以学问产权的范畴是将学问成果的范畴缩小后而划分出的。

法律的爱护作用在“学问产权”这个词语中有很深刻的内涵,作用特别突出,人们的才智结晶须要法律来予以爱护,学问产权是一种合法的垄断权利,我们必需敬重这项权利。

(二)网络环境下学问产权的概念目前,想在网络环境下对学问产权的范畴做出清楚的界定是一件几乎不能完成的工作,制定一个统一的标准存在很多问题。

互联网广告的法律心得体会

互联网广告的法律心得体会

互联网广告的法律心得体会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互联网广告的形式和规模也在不断扩大。

然而,互联网广告的合规性问题日益突出,违法违规广告泛滥成灾。

在此背景下,各国各地纷纷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规范互联网广告。

在我的工作中,我深切感受到了互联网广告法律合规的重要性。

以下是我在实践中所获得的一些法律心得体会。

一、法律法规的重要性互联网广告通过互联网媒体向广大用户传递商业信息,具有较大的传播范围和更高的传播速度。

然而,互联网广告的传播不应超出法律法规的范围,否则将可能涉及虚假宣传、侵权、违法竞争等问题。

因此,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是互联网广告从业者必须要切实履行的义务之一。

二、广告主体责任互联网广告的发布往往涉及多方主体,包括广告主、广告代理商、广告平台等。

然而,根据法律规定,广告的主体责任应当由广告主承担。

广告主应对所发布的广告内容进行真实性、合法性的审核,并对广告的内容和效果负责。

广告代理商和广告平台也有义务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核,但其责任相对较轻。

三、虚假宣传的法律后果虚假宣传是互联网广告中普遍存在的问题之一。

虚假宣传不仅是对用户的欺骗,也是对竞争对手的不公平竞争。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虚假宣传的广告,广告主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赔偿用户的损失、受到行政处罚甚至民事诉讼。

因此,广告主在发布广告前应对广告内容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广告真实、准确。

四、隐私保护的重要性互联网广告涉及用户的个人信息收集、存储和使用,对用户隐私的保护显得尤为重要。

根据我国的《网络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广告主在收集用户个人信息前必须经过用户同意,并应当将收集的个人信息保密存储。

此外,广告主还有责任确保用户个人信息不被泄露或滥用,否则将可能面临法律责任。

五、合规风险防范在互联网广告行业,法律风险是无处不在的。

为了规避法律风险,广告主可以采取一些措施,如严格选择广告代理商和广告平台、合理分配广告预算等。

此外,广告主还应加强自身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定期关注最新的法律法规,及时调整广告策略,以保证广告的合规性。

新媒体广告法律指南

新媒体广告法律指南

新媒体广告法律指南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新媒体广告已经成为企业推广产品和服务的重要方式。

然而,在进行新媒体广告时,企业需要遵守一系列法律法规,以避免违法行为带来的法律风险。

本文将为您介绍新媒体广告中常见的法律问题,并提供相应的法律指南,帮助企业规范广告行为,确保合法合规。

一、虚假广告在新媒体广告中,虚假广告是一个常见的问题。

虚假广告指的是广告主故意发布虚假或误导性信息,误导消费者做出错误的购买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虚假广告是被严格禁止的。

企业在进行新媒体广告时,必须确保广告内容真实可靠,不得夸大产品功能,不得虚构产品效果,不得发布虚假证明材料等。

二、侵权广告侵权广告是指未经授权使用他人知识产权或肖像权等权益的广告行为。

在新媒体广告中,企业需要特别注意避免侵犯他人权益的行为。

比如,在广告中使用他人的商标、专利、著作权等内容,未经授权就进行使用,都属于侵权行为。

企业在进行广告创作时,应当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确保广告内容的合法性。

三、未标注广告在新媒体平台上,有些广告并没有明确标注为广告,而是以其他形式出现,误导消费者以为是正常内容。

这种未标注广告也是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必须明确标注为广告,消费者应当能够清晰地识别广告内容。

企业在进行新媒体广告时,必须在广告内容中标注“广告”字样,确保消费者能够正确识别。

四、未成年人广告针对未成年人的广告也是一个需要特别关注的问题。

未成年人是社会的弱势群体,他们对广告的识别能力较弱,容易受到误导。

因此,针对未成年人的广告必须特别谨慎。

企业在进行针对未成年人的广告时,应当注意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和正面性,不得含有暴力、色情、恐怖等不良内容,确保广告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没有负面影响。

五、隐私保护在新媒体广告中,企业往往会通过用户数据进行精准定位和投放广告。

然而,企业在收集、使用用户数据时必须遵守相关的隐私保护法律法规。

企业在进行用户数据收集时,必须经过用户同意,并且在使用用户数据时,必须保护用户隐私,不得泄露用户个人信息。

虚假广告的法律规制

虚假广告的法律规制

浅论虚假广告的法律规制昝敏[摘要]:虚假广告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诚实经营者的利益,更严重危害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本文阐述了虚假广告的概念和特征,探讨了我国在虚假广告规制方面存在的缺陷,主要表现在立法方面、广告的发布审查方面、监管体制不完善、以及处罚力度小等方面;然后对着这些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之策,本文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对策:加大广告事前审查制度,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大社会监督力度,补充行政监管不足、加大违法惩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等,通过本文的研究,我们可以对虚假广告的法律规制有更好的了解,也对减少虚假广告方面具有一定的实践意义。

[关键词]:虚假广告特征法律规制在广告业蓬勃发展过程中,作为广告“变种”的虚假广告不但没有得到有效的遏制,反而越来越泛滥,发布虚假广告的手段越来越隐蔽,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业越来越集中,影响范围更广泛,从而对消费者的危害更大,影响了广告业的健康发展。

而在现阶段,由于我国广告法制和监管不健全、不完善,导致不能有效的治理虚假广告,如任其的发展下去,不但会消费者利益受到更严重的损害,还会影响广告业的健康发展,败坏社会风气,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甚至影响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一、虚假广告的界定广告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在我国,习惯上将广告分为政府广告、公益广告和商业广告。

广义的广告包括前三者,狭义的广告只指商业广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对广告所下的定义是:“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商业广告”①。

本文广告的概念是指狭义的广告即商业广告。

何谓商业广告,它是指推销商品、提供服务、以盈利为目的广告。

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最常见且可能给消费者和社会大众造成影响的,主要是商业广告。

何谓虚假广告,1993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定处理虚假广告问题的批复中对虚假广告的定义为:凡利用广告捏造事实,以并不存在的产品和服务进行欺诈宣传,或广告所宣传的产品和服务的主要内容与事实不符的,均应认定为虚假广告。

关于网络营销的企业法律教育

关于网络营销的企业法律教育

关于网络营销的企业法律教育网络营销是现代企业推广产品和服务的重要手段之一,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各类企业纷纷将网络营销纳入战略规划中。

然而,在网络营销的过程中,企业必须遵守一系列法律法规,保证合法合规经营。

因此,针对网络营销的企业法律教育显得尤为重要。

一、网络营销的法律意识企业从事网络营销活动,首先需要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

法律意识是个体或组织在行为中对法律规则所产生的能动性意识,具有规范和约束行为的作用。

企业在进行网络营销时,必须认识到网络营销涉及到多个法律法规的规范,例如《广告法》、《电子商务法》等。

只有做到依法经营,才能避免法律风险和纠纷。

二、网络营销广告的合规要求在网络营销活动中,广告是企业宣传和推广产品的重要手段。

然而,不合规范的广告会对企业形象和经营活动造成负面影响。

因此,企业在进行网络营销活动时,需注意以下合规要求:1. 广告真实性要求:广告必须真实,不得包含虚假宣传和误导性信息。

企业在发布广告时,应对产品和服务的性能、价格等信息进行准确描述,不得夸大其词。

2. 广告合法性要求:广告内容必须合法,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企业在发布广告时,需遵守《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含有淫秽、恶俗、诽谤、侮辱、歧视等内容。

3. 广告公平性要求:广告应当维护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损害其他企业的合法权益。

企业在进行比较广告时,需注意不得进行虚假宣传和恶意攻击。

三、个人信息保护在网络营销的过程中,企业可能会收集用户的个人信息,例如姓名、联系方式等。

因此,企业在进行网络营销时,必须重视个人信息保护,遵循以下原则:1. 明示目的和范围:企业在收集个人信息前,应向用户明示收集个人信息的目的和范围,并经过用户的同意。

2. 合法合规使用:企业应按照约定的目的和范围使用个人信息,不得超出同意的范围。

3. 信息安全保护:企业应采取合理的安全措施,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免遭非法泄露和篡改。

四、网络知识产权保护在网络营销的过程中,企业的知识产权可能会受到侵犯。

互联网广告广告法

互联网广告广告法

互联网广告广告法一、互联网广告的概念及特点互联网广告是指利用互联网平台进行商品、服务、品牌宣传和推广的一种广告形式。

相较于传统媒体广告,互联网广告具有以下几个特点:广告形式多样化、覆盖面广、可定向投放、交互性强、数据化、实时性高。

二、互联网广告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由于互联网广告的特点,其广告内容可能对消费者产生更直接、更广泛的影响。

因此,制定互联网广告法是必要且重要的。

互联网广告法的主要目的是保护广告接收者的权益,规范互联网广告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消费者和企业之间的互信。

三、我国互联网广告法的现状及内容截至目前,我国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与互联网广告相关的法律制度。

互联网广告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广告主体资质要求:鼓励真实、合法、禁止虚假、违法广告;要求广告主体必须具备相应的经营资质,确保广告信息真实、合法。

2. 广告内容规定:要求广告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不得歧视、污辱他人,不得含有虚假、误导性的宣传,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3. 广告投放和传播规定:对广告投放和传播进行了一定的限制和规范,要求广告必须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进行,不得利用欺骗、误导等手段进行传播。

4. 广告主体责任:规定广告主体对其发布的广告内容负有审核责任,对广告效果负有监控责任,并对违法广告的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 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明确了对违反互联网广告法的行为进行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保证广告市场的健康发展。

四、发展互联网广告应遵守的原则在发展互联网广告的过程中,应遵守以下原则,确保互联网广告的合法性和规范性:1. 真实合法原则: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不得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2. 个人信息保护原则:广告商不得非法收集、使用个人信息。

3. 公众利益原则:广告不得侵犯公众利益,不得恶意竞争、破坏市场秩序。

4. 遵循自律原则:广告商应该自觉遵守行业规范,不断提升自己的广告素质和水平。

浅论网络信息自由与网络安全问题

浅论网络信息自由与网络安全问题

浅论网络信息自由与网络安全问题在当今数字化的时代,网络已经成为了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我们可以通过网络获取海量的信息、与远方的亲朋好友保持联系、进行各种商业活动以及享受丰富多样的娱乐。

然而,随着网络的普及和发展,网络信息自由与网络安全问题也日益凸显,成为了备受关注的重要议题。

网络信息自由,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是现代社会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

它使得人们能够更加便捷地获取知识、表达观点和参与公共事务。

在网络世界里,信息的传播不再受到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人们可以随时随地获取到来自世界各地的最新消息。

这不仅拓宽了我们的视野,也为个人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提供了更多的机会。

比如,一位学生可以通过网络查阅到全球顶尖学府的学术资料,从而丰富自己的知识储备;一位创业者能够在网络上了解到最新的市场动态和行业趋势,为自己的创业项目寻找灵感和方向。

此外,网络信息自由也为公众的言论自由提供了更广阔的平台。

人们可以在社交媒体上发表自己的看法,对社会热点问题进行讨论和监督,从而促进社会的民主进程。

然而,网络信息自由并不是绝对的,它也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

其中,最为突出的就是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难以保证。

由于网络信息的传播门槛较低,任何人都可以在网络上发布信息,这就导致了大量虚假、夸大、误导性的信息充斥其中。

这些不实信息不仅会给个人带来误导和损失,还可能对社会的稳定和发展造成严重的影响。

例如,在疫情期间,一些关于疫情的谣言在网络上迅速传播,引发了公众的恐慌和不必要的社会动荡。

再比如,一些不良商家为了谋取私利,在网络上发布虚假的广告和促销信息,欺骗消费者。

因此,我们在享受网络信息自由的同时,也需要具备辨别真伪的能力,不盲目相信和传播未经证实的信息。

与网络信息自由相伴而生的是网络安全问题。

网络安全是指保护网络系统、数据和用户隐私不受非法访问、篡改、窃取和破坏。

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网络攻击的手段也越来越多样化和复杂化。

黑客攻击、病毒感染、网络诈骗等网络安全事件屡见不鲜,给个人、企业和国家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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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电子商务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浅论网络广告法律问题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网络广告发展速度惊人。

1997年7月我国第一个网络广告出现在搜狐的主页上; 1年后,中国的网络广告营业额就达到4800万元人民币。

近几年来,我国网络广告年经营额以超过200%的速度增长。

据统计,互联网上的300个主要网站的99年第一季度的广告收入已经达到3。

6亿美元,比去年同期增加了80%。

互联网是“开放性”的世界,任何人都可以在上面获取无限的资料、信息。

由于立法的滞后性,“网上无法律“一度成为网民的口号,网络虚假广告、隐性广告严重扰乱广告市场。

因此,对网络广告进行规范,日显紧迫。

网络广告,是指在互联网的站点上发布的以数字代码为载体的各种经营性广告。

其基本特征为:一、先进性;网络广告是利用当今先进的数字代码技术制作和表示,可以将文字、声音和画面完整地结合在一起,供用户主动检索、重复观看,便于保存。

二、互动性;不同于传统媒体信息单向传播,是信息的互动传播,通过链接,广告主和广告经营者都无法预知广告会被多少个站点拷贝,这是传统广告所无法比拟的。

三、跨地域性;网络广告传播范围广,速度快,可以在短短几秒钟时间内,将信息传播至全世界的网民。

目前,我国还没有针对网络广告管理的全国性法律或行政法规,少数省份如北京、浙江等工商管理部门已制定了适用于本地区网络广告管理办法,但绝大多数地区仍只能沿用1995年实施的《广告法》,但面对网络广告带来的一系列新鲜问题,《广告法》已显得力不从心。

网络广告带来的难以解决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网络广告主体身份重叠带来的法律问题根据《广告法》的规定,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

广告经营者主要是指广告公司,广告发布者是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这三者的分工形成了广告市场的制约格局,尤其在广告经营者与广告发布者之间的"分割"有利于保证广告的真实性,从而实现在市场行为中杜绝虚假广告的目的。

《广告法》还特别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的广告业务,应当由其专门从事广告业务的机构办理,并依法办理兼营广告的登记。

这样设置是为了杜绝虚假广告行为,让媒体广告制作与发布相分离,从而达到两者之间相互制约的目的。

而在互联网上,网站既是广告经营者又是广告发布者,网络广告行为主体身份存在重叠。

例如:在宣传自己网站所发布的广告中,网站的身份就是集三者身份于一体,主体问题导致现行《广告法》无法对网络广告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理由如下:1、事前防御机制破坏,《广告法》为消费者设计了多把“防护锁”,首先是广告经营者对广告进行审查,然后是广告发布者进行审查,最后,对于特殊商品如药品、医疗器械等还必须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这三个环节是紧密相联的,防范了虚假广告的产生途径。

而网络广告主体有可能是经营、审查、发布,集三者于一身,网络广告主体重叠令原广告法的监督机制丧失殆尽;2、事后救济难以实现,根据《广告法》第38条规定,消费者可以向发布虚假广告的广告主和主观存在过错的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追求赔偿责任,在最大限度上弥补消费者损失。

然而网络广告使得三方分担责任机制失灵,消费者只能向广告主追偿。

失去传统广告的制约机制,就无法在广告市场中遏止虚假广告行为,结果导致网上虚假广告泛滥成灾。

《广告法》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定义及其规制方式显然不能适应网络广告发展的现状,关于广告活动各方权利义务关系的规范,也就不能适用于网络广告。

二、网络隐性广告法律问题所谓隐性广告,是指采用公认的广告方式以外的手段,使广告受众产生误解的广告。

《广告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的商业广告。

《广告法》第13条规定: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

大众传播媒介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

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广告应当有广告标记,与其他非广告信息相区别,不得使消费者产生误解。

《广告法》明确规定广告应当具备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大众传播媒介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应当有广告标记,不得使消费者产生误解。

”网络广告作为广告的一种形式,同样应符合这些规定,然而网络广告中采取隐蔽形式发布广告以规避法律和欺骗消费者的现象非常普遍,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1)BBS中的隐性广告:在BBS论坛上开辟讨论某种产品的专栏,发起者多为一些商家或受商家所托,借讨论产品的性能,质量或技术问题为名,实际上是宣传商家产品,具有广告的性质,而且以较小的成本起到宣传和扩大影响的目的。

2)关键词搜索中的隐性广告:关键词搜索中的隐蔽广告。

正如在论述不正当竞争问题时所述,利用关键词技术将包含关键字(词)的源代码置入网站整个程序中,关键字(词)一般为企业知名产品名称,企业名称或驰名商标等。

当用搜索引擎以该关键词搜索时,网站与该驰名商标,产品等一同出现。

这种广告以更加隐蔽的形式发布,更难查明和处置。

3)网络新闻等形式发布的隐性广告:打《广告法》擦边球,混淆新闻信息与广告信息的界限,打着新闻的幌子发布广告,以新闻之名行广告之实,目前尚没有切实可行的规范措施。

4)难以拒绝的电子邮件广告:许多人都深受电子邮件广告的骚扰。

只要你的电子信箱地址被广告发布者知晓,你就无法拒绝。

电子邮件广告以Mailinglist的形式,在理论上可以轻而易举地从一到无限大,个体可以向无数的信箱发布广告邮件。

这种不期而至的广告比上门的推销员更难忍受。

传统意义上的广告总是以固定的形式、时间或版面发布,广告管理机构以及消费者容易识别。

然而,由于互联网络的一些新技术和新特点,在其上面出现了很多与传统广告形式不同但同样也具有介绍或推销商品和服务功能的“广告”,即“隐性广告”,这些难以识别、与以往截然不同的广告是否属于广告法调整的范畴难以界定。

三、违法网络广告法律问题“在互联网上。

没有人知道你是一条狗”。

《广告法》第26条第2款:“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的广告业务,应当由其专门从事广告业务的机构办理,并依法办理兼营广告的登记”。

其中没有对ISp从事广告业务,办理登记的规定。

由于ISp 的法律地位不明确,从而在实践中,造成工商行政机关无法对ISp发布广告进行有效监督,更何谈还有无数个人网络广告发布者。

从现实情况出发,由于网络广告本身数量庞大,网络广告很难通过登记方式来规范网络广告发布行为,以及约束网络广告发布者。

使广告监管部门按照《广告法》对网络广告进行逐一审查已不现实。

而且,ISp网络服务运营公司内部一般没有专门的机构负责广告的承接、设计和发布,没有相应的广告管理制度,网络服务运营商也不能严格审查广告信息发布者的真实身份以及广告宣传产品的真实性。

因此,对网络广告的管理基本处于无序状态,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广告更难以识别。

目前有哪些违法网络广告呢? 从现状看,违法网络广告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1)诱饵广告。

即经营者对实际上不能进行交易的商品作出广告,或者对商品的数量、日期有显著限制而在广告中不予明示,以此引诱顾客前来购买,并鼓动其购买广告商品之外的商品。

据报道,美国为了对付此类网上欺诈活动,其联邦贸易委员会还专门设立了一个网站,将欺诈性网站链接、输入到其数据库中。

(2)虚假广告。

虚假网络广告,是指网络广告发布者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以欺骗的方式进行的使广告受众产生错误认识的网络广告宣传。

即广告主利用虚假的事实进行广告,以骗取消费者对其产品或服务的信任,从而成为购买其商品或服务的潜在客户。

例如国内某网站曾登出了著名演员巩俐向希望小学捐赠某口服液的广告,即为子虚乌有的虚假广告。

(3)滥用名人肖像的广告。

名人的广告效应是显著的,而一些网站(尤其是中小型网站)一方面希望扩大自己的影响,以产生丰厚的经济效益,但另一方面又不愿或无力提供足够的资金,于是常常不经名人的同意,擅自对其肖像进行加工处理,制作成网页或Flash图片,以扩大自身的对外宣传。

(4)违反行业规定的广告。

不同行业对各自的广告要求也不同,例如药品和烟草的广告就有其特殊要求,如果网络经营者未能根据法律对特定行业的特殊规定进行广告活动,则很可能构成违法广告。

四、网络广告的管理制度在我国,网络广告仍处于发展的起步阶段。

在中国520亿广告金额中,网络广告只占其中的1600万,然而其发展却有着巨大的潜力,完全可能成为广告业界的“大户”。

由于立法的滞后性,“网上无法律“一度成为网民的口号,网络虚假广告、隐性广告严重扰乱广告市场,造成巨大社会经济损失,应当及早治理。

由于网络的开放式互动结构,导致网络广告主体不确定,广告行为的真实性不确定。

因此,网络广告违法行为无法受到法律制约,现行《广告法》已不能有效遏止网络广告侵权行为的发生,不能对网络广告进行有效治理。

那么应当如何对网络广告进行管理呢?笔者提出意见如下,谨供参考:1、建立政府监督机制。

完善或制订有关网络广告法规,加快制定规范网络广告行为的实施细则。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政府可以通过完善已有的《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加强对网络广告规范。

也可以参照世界各国以及结合中国实际情况,制定网络广告方面的管理规定,在规章的制定与完善的过程中,充分考虑到网络的虚拟性、超地域性的特点,注意立法的技术性和可操作性,使网络广告行为有法可依。

对网络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者、广告的内容、发布的形式进行监管,建立完善的网络广告监管机制。

2、建立行业监督机制。

提倡行业自律,制订行业规范。

网络广告主和经营者在网络广告经营活动过程中,应当树立自律的观念。

自律要求他不能仅仅考虑自身的利益,而且还要照顾消费者的利益,尊重消费者的人格和消费者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并以此来约束自己的行为,真实地履行自己的义务。

3、建立群众监督机制。

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各种途径向消费者提供识别虚假广告、网络陷阱的这类信息,以提高其自我保护能力,培养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

建立消费者网络投诉、举报中心,规范网络广告行为。

4、建立国际联动监督机制。

加强国际合作,共同规范网络广告市场。

网络无国界,鉴于网络广告的特殊性,在法律适用上会出现国际冲突,这就需要各国对共同的、基本问题达成共识,通过签订双边协议、多边协议、国际公约等国际合作的方式来解决网络广告的规范、管理问题。

参考资料:孔祥俊:《电子商务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挑战与对策》,中国普法网“普法专题”。

周丹慧、万云莲:《网络广告的有关法律问题》,载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经济法学、劳动法学)2001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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