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规范强制条文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的强制性条文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的强制性条文(总计17条)第1条:3.1.5高压的电气设备、布线系统以及继电保护系统必须交接试验合格。
条文说明:本条与本规范修订前一致,是原规范的强制性条文.交接试验包括高压的电气设备、高压的布线系统以及继电保护系统。
继电保护系统包括二次接线部分。
高压的电气设备、布线系统以及继电保护系统,在建筑电气工程中是电力供应的高压终端,在投入运行前必须做交接试验。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技术进步设备制造技术标准更新、进口设备的引进,交接试验标准也会随着修订完善,应密切注意试验标准的更新,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的规定。
第2条:3.1.7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单独与保护导体相连接,不得串联连接,连接导体的材质、截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
保护导体:由保护联结导体、保护接地导体和接地导体组成,起安全保护作用的导体。
接地导体:在布线系统、电气装置或用电设备的给定点与接地极或接地网之间,提供导电通路或部分导电通路的导体。
条文说明:本条是在原规范强制性条文的基础上进行了文字修改,其要求与原规范是一致的。
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与保护导体单独连接,也就是要求与保护导体直接连接,本规范所涉及的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与保护导体的连接均应符合本条规定。
要求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单独与保护导体连接是确保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的条件,需要强调的是,单独连接也就是要求不得串联连接,而是要求与保护导体干线连接。
施工时应首先确认与电气设备连接的保护导体应为保护导体干线,在建筑物设备层等电气设备集中的场所,有可能选用断面为矩形的钢或铜母线做接地干线,可在其上钻孔后,将每个电气设备的接地线与钢或铜母线接地干线直接连接,电气设备移位或维修拆卸都不会使钢或铜母线接地干线中断电气连通。
同样情况,建筑工程的每一个插座(灯具)回路的保护接地导体(PE)在插座(灯具)接线盒内业不应剪断与插座(灯具)连接,当然末端插座(灯具)的保护接地导体(PE)连接时是要剪断的。
强制性条文电气施工

三、施工工艺
1 施工准备 —— 本条文施工所需机具如下:
序号 机械设备名称
图片
序号 机械设备名称
图片
1
焊机
2
切割机
3
冲击钻
5 液压压线钳
4
台钻
钢锯及锯条、卷尺、常用电工 其他 工具、扳手等
1 施工准备
劳动力准备:
序号 工种
要求
1 电工 能了解系统原理 2 焊工 满足特种作业要求 3 油漆工 熟练工种 4 钳工 熟练工种 5 普工
2):使用 使用摇表的时候保持摇速120转/分,打好1x几,大转盘
的一格就是几,转动大转盘使指针停在中间,大转盘上被箭 头对准的数就是电阻值。比如打好1x0.1,大转盘上被箭头 对准的数是2.2,电阻值就是为0.22欧。
接地电 阻测量 仪接线 方式图
3、检测依据 检测接地电阻值时,
应以设计要求作为检验其 是否合格的标准。
2 施工流程
3 施工方法
3.1 桥架保护地线敷设(镀锌钢材) 1)弹线定位;根据设计图在桥架、线槽内确定保护线 的敷设位置。 2)开孔洞;确定保护地线固定点的位置,并做好标记, 使用手电钻开孔,并抹平孔洞口。 3)保护地线连接;除设计特殊要求外,钢材干线的连 接应采用搭接焊,且搭接长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a:扁钢与扁钢搭接为扁钢宽度的2倍,不少于三面施焊; b:圆钢与圆钢搭接为圆钢直径的6倍,双面施焊; c:圆钢与扁钢搭接为圆钢直径的6倍,双面施焊
Hale Waihona Puke 板两端不少于2个有防松螺帽或防松垫圈的连接固定螺栓。
3 施工方法(续)
3.3 金属电缆保护管接地 1)镀锌钢管或可挠金属电线保护管,应用专用接地线连 接,不得采用焊接连接,不得采用焊接件接地线。 2)薄壁钢管严禁熔焊连接。 3)如采用跨接方法连接(暗敷管),跨接地线两端焊接 面不得小于该跨接线截面的6倍。焊缝均匀牢固,焊接处要清 除药皮,刷防腐漆。
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电气)

1.目的为了江苏大唐国际如皋热电联产2×12MW工程建设过程中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与安全,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工程本工地范围内所承接项目的技术管理和质量管理工作。
3.编制依据3.1《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导则国电电源》〔2003〕153号;3.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93号);3.3《火电工程达标投产验收规程》(DL5277-2012);3.4《火电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规程》DL/T 1144-2012;3.5《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国家电网生〔2012〕352 号);3.6《火电工程达标投产验收规程》DL5277-2012;3.7《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11版中电联标准〔2012〕16号;3.8 中国能建江苏电建一公司如皋项目部《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规划》。
4.组织机构4.1人员名单组长:李明晶组员:邹涛李钰邓少杰5.职责5.1专业工地专工负责编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培训。
督促技术员和施工人员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5.2专业工地专工组织技术员检查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
5.3专工在组织编制施工组织专业设计时要对强制性条文的实施进行策划。
5.4作业人员在施工中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
6.程序6.1专业工地成立以主任为组长,专职工程师和技术员为成员的强制性条文执行领导小组。
6.2专业工地编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
6.3专工编制强制性条文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6.4专工在组织编制施工组织专业设计时,结合强制性条文的实施进行策划。
6.5专业工地专工组织技术人员编制各专业《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清单汇总后报工程科审核、总工室批准。
6.6专业工地专工组织技术员每月组织一次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的检查,工程科专业人员参加。
6.7 技术员在作业指导书编制中,应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将强制条文的相关要求细化到作业程序中。
施工验收规范电气部分强制性条文

施工验收规范1-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20064.2.9 金属电缆支架全长均应有良好的接地。
5.2.6 直埋电缆在直线段每隔50~100m处、电缆接头处、转弯处、进入建筑物等处,应设置明显的方位标志或标桩。
7.0.1 对易受外部影响着火的电缆密集场所或可能着火蔓延而酿成严重事故的电缆线路,必须按设计要求的防火阻燃措施施工。
附:7.0.2 电缆的防火阻燃可采取下列措施:1 在电缆穿过竖井、墙壁、楼板或进入电气盘、柜的孔洞处,用防火堵料密实封堵;2 在重要的电缆沟和隧道中,按设计要求分段或用软质耐火材料设置阻火墙;3 对重要回路的电缆,可单独敷设于专门的沟道中或耐火封闭槽盒内,或对其施加防火涂料、防火包带;4 在电力电缆接头两侧及相邻电缆2~3m长的区段施加防火涂料或防火包带。
必要时采用高强度防爆耐火槽盒进行封闭;5 按设计采用耐火或阻燃型电缆;6 按设计设置报警和灭火装置;7 防火重点部位的出入口,应按设计要求设置防火门或防火卷帘;8 改、扩建工程施工中,对于贯穿已运行的电缆孔洞、阻火墙,应及时恢复封堵。
1-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063.1.1 电气装置的下列金属部分,均应接地或接零:1 电机、变压器、电器、携带式或移动式用电器具等的金属底座和外壳;2 电气设备的传动装置;3 屋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或钢筋混凝土构架以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遮拦和金属门;4 配电、控制、保护用的屏(柜、箱)及操作台等的金属框架和底座;5 交、直流电力电缆的接头盒、终端头和膨胀器的金属外壳和可触及的电缆金属护层和穿线的钢管。
穿线的钢管之间或钢管和电器设备之间有金属软管过渡的,应保证金属软管段接地畅通;6 电缆桥架、支架和井架;7 装有避雷线的电力线路杆塔;8 装在配电线路杆上的电力设备;9 在非沥青地面的居民区内,不接地、消弧线圈接地和高电阻接地系统中无避雷线的架空电力线路的金属杆塔和钢筋混凝土杆塔;10 承载电气设备的构架和金属外壳;11 发电机中性点柜外壳、发电机出线柜、封闭母线的外壳及其他裸露的金属部位;12 气体绝缘全封闭组合电器(GIS)的外壳接地端子和箱式变电站的金属箱体;13 电热设备的金属外壳;14 铠装控制电缆的金属护层;15 互感器的二次绕组。
电气规范标准强制性条文汇编

规范标准强制性条文汇编(电气专业)《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GJ242-20114.3.2 设置在住宅建筑内的变压器,应选择干式、气体绝缘或非可燃性液体绝缘的变压器。
8.4.3 家居配电箱应装设同时断开相线和中性线的电源进线开关电器,供电回应装设短路和过负荷保护电器,连接于手持式及移动式家用电器的电源插座回路应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10.1.1建筑高度为100m或35层以上的住宅建筑和年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25的住宅建筑,应按第二类防雷建筑采取相应的防雷措施。
10.11.2建筑高度为50m-100m或19层--34层的住宅建筑和年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5且小于等于0.25的住宅建筑,应按不低于第三类防雷建筑采取相应的防雷措施。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8.1.3住宅应设照明供电系统8.1.4每套住宅应在下列系统设置如下装置4.供电系统的电能表8.1.7下列设施不应布置在住宅套内,应设置在公共空间内1.配电和弱电干线(管)等2.电气设备3.电缆沟的检查孔8.7.3每套住宅应设置户配电箱,其电源总开关应采用可同时断开相线和中性线的开关电气器。
8.7.4住宅套内安装在1.8m及以下的插座均应采用安全型插座。
8.7.5住宅的共用部位应设人工照明,应采用高效节能的照明装置(光源、灯具及附件)和节能控制措施。
8.7.9当发生火警时,疏散通道和出入口处的门禁应能集中解除或能从内部徒手开启出口门。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20083.2.8一级负荷应由两个电源供电,当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个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
3.3.2应急电源与正常电源之间必须采取防止并列运行的措施。
4.3.5设置在民用建筑中的变压器,应该选择干式、气体绝缘或非可燃性液体绝缘的变压器。
当单台变压器油量为100kg及以上时,应设置单独的变压器室。
4.7.3当成排布置的配电屏长度大于6m时,屏后面的通道应设有两个出口。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规范条文电气部分

工程建设标准(电气部分)强制性条文相关内容第一部分、设计规范部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第4.7.1条款第一条规定:建筑内的公用厕所、洗嗽室、浴室等房间不应布置在餐厅、食品加工、食物贮存、配电及变电等有卫生和防潮要求的用房的上层。
第4.8.1条款第三条规定:管道井内在安全、防火和卫生方面互有影响的管道不应敷设在同一竖井内。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937.2.18、室内燃气管道不得穿过易燃易爆品仓库、配电间、变电室、电缆沟、烟道和进风道等地方。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943.1.6、与防空地下室无关的管道,不宜穿过人防围护结构。
当因条件限制需要穿过其顶板时,只允许给水、采暖、空调、冷媒管通过。
且其公称直径不得大于75MM,凡进入防空地下室的管道及其穿过的人防围护结构,均应采取防护密闭措施。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3.6.6、贮油间与发电机室分开设置,严禁柴油机排烟管、通风管、电线、电缆等穿过贮油间。
7.3.4、防空地下室内的配电箱、照明箱、控制箱,不得在外墙、临空墙、密闭墙上嵌墙暗装。
若必须设置时,应采用挂墙明装。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适用于90米以下的建筑)7.2.10、建筑内的电缆井、管道井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不低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或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建筑内的电缆井、管道井与房间、走道等相连通的孔洞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11.1.4、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当生产、生活用电被切断时,应仍能保证消防供电。
其配电设备应有明显标志。
11.1.6、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线应满足火灾时连续供电的需要,其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暗敷设时,应穿管并敷设在不燃烧体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
明敷设时(包括敷设在吊顶内)应穿金属管或封闭式金属线槽,并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11.2.4、开关、插座和照明灯具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
电气强制性条文

GB50019—2003
4.7.4低温加热电缆辐射采暖和低温电热膜 辐射采暖的加热元件及其表面工作温度,应 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规定的安全要求。
根据不同使用条件,电采暖系统应设置 不同类型的温控装置。绝热层、龙骨等配件 的选用及系统的使用环境,应满足建筑防火 要求。
4.9.1新建住宅热水集中采暖系统,应设置 分户热计量和室温控制装置。
黑板灯对学生和教师均不得产生直接眩光。
体育场馆照明设计及检测标准JGJ153-2007
铁路旅客车站建筑规范GB50226-2007 8.3.2 旅客车站主要场所的照明应符合下列要求:
5 旅客站台所采用的光源不应与站内的黄色信号灯的 颜色相混。 8.3.4 旅客车站疏散和安全照明应有自动投入使用的功 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经济上所造成损失和影响的程度上进行分级,并应符合 下列规定:
一、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为一级负荷:
1、中断供电将造成人身伤亡时。
2、中断供电将在政治、经济上造成重大损失时。例 如:重大设备损坏、重大产品报废、用重要原料生产的产 品大量报废、国民经济中重点企业的连续生产过程被打乱 需要长时间才能恢复等。
2.2.11 装置外可导电部分严禁用作PEN线。
2.2.12 在TN-C系统中,PEN线严禁接入开关 设备。
3.2.1 在有人的一般场所,有危险电位的裸带 电体应加遮护或置于人的伸臂范围以外。
电气工程规范强条、检测试验条款

的连接固定螺栓 • 12.1.2 • 钢导管不得采用对口熔焊连接,镀锌钢管或壁厚小于或等于2mm的钢导管,不得采用套管熔焊
连接, • 13.1.5,单芯电缆或分相后的每相电缆不得单根独穿钢导管内,固定用的夹具或支架不应形成闭
序号
试验内容 绝缘电阻 动作试验 脱扣器整定值 电阻器、变阻器直流电阻误差测试
试验标准 500V兆欧表≥1MΩ,潮湿场所≥0.5MΩ 动作值在85%-110%之间 整定值误差不超过产品技术条件 符合产品技术条件
二、检测试验部分
相三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左孔应与中性线连接,右孔与相线连接, • 单相三孔、三相四孔、三相五孔插座的保护导体应接在插座的上孔,插座的接地保护导体端子
不得与中性导体端子连接,同一场所的三相插座,相序应一致 • 保护接地导体在插座之间不得进行串联连接 • 相线与中性线不得利用插座本体的端子进行转接。 • 23.1.1,接地干线应与接地装置可靠连接
合磁路, • 14.1.1 • 同一交流回路的绝缘导线不应敷设在不同线槽内或穿不同的金属导管。
强条
• 15.1.1 • 塑料护套线严禁直接敷设在顶棚内、墙体内、抹灰层内、保温层内或装饰面内。 • 18.1.1 • 灯具的固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 灯具固定应牢固可靠,在砌体、混凝土结构上严禁使用木楔、倪龙塞、或塑料塞固定 • 重量大于10公斤的灯具,固定装置和悬吊装置应按灯具重量的5倍恒定均布载荷做强度试验,
强条
• 11.1.1 • 金属梯架、托盘及槽盒本体之间的连接应牢固可靠,与保护导体连接应满足一下要求 • 梯架、托盘及槽盒全长不大于30米时,应不少于2处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全长大于30米时,每
电气专业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

电气专业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1.编制目的为了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实施工作,结合宁夏水洞沟电厂一期2×660MW机组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目标,为把工程建设成高标准投产机组、创优质工程,确保各项指标在过程中可控、在控,达到预定目标,特制定《电气专业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
确保工程监理人员熟悉和掌握《强制性条文》的相关内容,并在建设活动中自觉地严格执行和进行有效的监督。
2.编制说明本细则配套有四种检查表格,既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A)、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B)、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C)、强制性条文执行汇总表(D)。
表格分八个分册,既1表示设计分册;2表示土建分册;3表示锅炉分册;4表示汽机分册;5表示电气分册;6表示管道分册;7表示水处理及制氢分册;8表示焊接分册。
编号原则见本工程资料管理细则。
3.编制依据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
4)《电力监管条例》(国务院令第432号)。
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6)《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
7)《关于开展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检查的通知》(国家电监会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电输(2006)8号)。
8)《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火电、送变电部分,2005版)。
9)《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2000年8月25日)。
10)《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一部分:火力发电厂DL 5009.1-2002)。
11)《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汇编)。
①房屋建筑部分(2002版);②工业建筑部分(2002版);③电力工程部分(2006版)。
12)《电力工程达标投产管理办法》(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2006年版)。
13)国家及行业有关电力工程建设的技术与管理方面的规范、规程、标准。
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电气)分解

运行。一、本体、冷却装置及所有附件应无缺陷。本条文主要是通过外观和对记录的检查来确认变压器是
以良好的状态投入试运的,比如吸湿器所装的吸湿剂应是在干燥状态,变压器所装的几只不同用途的温度计指示应基本一致,冷却装置每一组都能正常投运,各项操作及联动试验已确认是正确的,通过记录检查安装调试过程中各项结论均合格,且正确无误。
1)与灭弧室相通的气室应小于150μL/L;
2)不与灭弧室相通的气室应小于250μL/L;
3)微水量的测定应在断路器充气24h后进行。六、接地良好。这是保证安全的措施,必须按设计及规范的要求做好。
序号
实施内容
实施情况
检查人
负责人
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8-1990
4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2006
九、分接头的位置应符合运行要求,有载调压切换装置的远方操作应动作可靠,指示位置正确。对于无载调压的分接开关,应根据系统运行需要,放在适当位置的检查。现行一般做法是在改变切换位置后,观察分接头切换开关机构位置指示,经过直流电阻的测量来确认接触是否良好。当变压器的分接开关是每相一只时,在切换到运行需要的位置后,还应通过直流电阻的测量,比较三相的电阻值来确认分
3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9-1990
第2.4.9条母线施焊前,焊工必须经过考试合格。近年来安装机组容量越来越大,大型发电机到
主变及高压厂用变的连接都采用了封闭母线,高压配电装置上采用管形母线,焊接质量和焊接技术都需要有更高的要求,母线施焊前,焊工必须经过考试合格,国外工程施工中也同样要求。通过有针对性的考试,施焊人员才能在技术上真正掌握,质量上明确要求,以此来保证焊接质量。
3本规范中强制执行条款

一、GB50194-201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强制性条款7条:4.0.4发电机组电源必须与其他电源互相闭锁,严禁并列运行。
8.1.10保护导体(PE)上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
8.1.12严禁利用输送可燃液体、可燃气体或爆炸性气体的金属管道作为电气设备的接地保护导体(PE)。
10.2.4严禁利用额定电压220V的临时照明灯具作为行灯使用。
10.2.7行灯变压器严禁带入金属容器或金属管道内使用。
11.2.3在易燃易爆区域内进行用电设备检修或更换工作时,必须断开电源,严禁带电作业。
11.4.2在潮湿环境中严禁带电进行设备检修工作。
二、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条款25条:1.0.3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采用三级配电系统;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3.1.4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变更时,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变更用电组织设计时应补充有关图纸资料。
3.1.5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3.4临时用电工程定期检查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对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5.1.15.1.25.1.10 PE线上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严禁通过工作电流,且严禁断线。
5.3.2 TN系统中的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做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系统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
在TN系统中,保护零线每一处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
在工作接地电阻值允许达到10Ω的电力系统中,所有重复接地的等效电阻不应大于10Ω。
5.4.7做防雷接地机械上的电气设备,所连接的PE线必须同时做重复接地,同一台机械电气设备的重复接地和机械的防雷接地可共用同一接地体,但接地电阻应符合重复接地电阻值的要求。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强制性条文汇总解释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强制性条文汇总解释
JGJ16-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为行业标准,总共24章,是对《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版进行的修订。
修订的主要内容是:取消了室外架空线路、电力设备防雷和声、像节目制作3章;增加了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综合布线系统、电磁兼容与电磁环境卫生和电子信息设备机房4章;对保留的各章所涉及的主要技术内容也进行了补充、完善和必要的修改。
新版规范自2008年8月1日开始实施,规范涉及条文非常之多,其中,强制性条文总共25条,分布于六大系统章节。
本次专题,将此强制性条文按章节版块一一列出,并作出条文说明,对设计师更简单、明了的掌握此规范带来帮助。
关键词:【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低压配电】【电气设计】【强制性条文】【建筑物防雷】
JGJ16-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总共25条,必须严格执行!
◇供配电系统部分:第3.2.8、3.3.2条
◇配变电所部分:第4.3.5、4.7.3、4.9.1、4.9.2条
◇低压配电系统部分:第7.4.2、7.4.6、7.5.2、7.6.2、7.6.4、7.7.5条
◇民用建筑物防雷:第11.1.7、11.2.3、11.2.4、11.6.1、11.8.9、11.9.5条◇接地及安全部分:第12.2.3、12.2.6、12.3.4、12.5.2、12.5.4、12.6.2条◇安全技术防范部分:第14.9.4条
以上25条分布于各个不同的系统,下面根据建设部对此规范强制性条文的说明,逐一解释。
电气设计强制性条文

乙类厂房的配电所必须在防火墙上开窗时,应设置密封固定的甲级防火窗。
4.1.2.2锅炉房、变压器室的门均应直通室外或直通安
全出口;外墙上的门、窗等开口部位的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m的不燃烧体防火挑檐或高度不小于1.20m的窗槛墙;
4.1.2.3锅炉房、变压器室与其它部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1.5h的楼板隔开
。在隔墙和楼板上不应开设洞口;当必须在隔墙上开门窗时,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20h的防火门窗。
5由于受到规划用地限制、用地紧张、基建投资等条件的制约,必须将燃油、燃气锅炉房、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室,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多油开关等布置在主体建筑内时,应采取符合本条规定要求的安全措施。
1)本条规定锅炉房、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电容器、多油开关等房间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其原因是:
4.1.10高层建筑使用丙类液体作燃料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4.1.10.2中间罐的容积不应大于1.00m3,并应设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单独房间内,该房间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4.1.12设置在建筑物内的锅炉、柴油发电机,其燃料供给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4.1.12.1应在进入建筑物前和设备间内设置自动和手动切断阀;4.1.12.2储油间的油箱应密闭,且应设置通向室外的通气管,通气管应设置带阻火器的呼吸阀。油箱的下部应设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
电气和防雷设备(强制性条文)

4 电气和防雷设备4.1 供配电系统《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952.0.1电力负荷应根据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及中断供电在政冶、经济上所造成损失或影响的程度进行分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为一级负荷:1中断供电将造成人身伤亡时。
2中断供电将在政治上、经济上造成重大损失的寸。
例如:重大设备损坏、重大产品报废、用重要原料生产的产品大量报废、国民经济中重点企业的连续生产过程被打乱需要长时间才能恢复等。
3 中断供电将影响有重大政治、经济意义的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
例如:重要交通枢纽、重要通信枢纽、重要宾馆、经常用于国际活动的大量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等用电单位中的重大电力负荷。
在一级负荷中,当中断供电将发生中毒、爆炸和火灾等情况的负荷,以及特别重要场所的不允许中断供电的负荷,应视为特别重要的负荷。
二、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为二级负荷:1 中断供电将在政治上、经济上造成较大损失时。
例如:主要设备损坏、大量产品报废、连续生产过程中被打乱需较长时间才能恢复、重点企业大量减产等。
2 中断供电将影响重要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
例如:交通枢纽、通信枢纽等用电单位中的重要电力负荷,以及中断供电将造战大型影剧院、大型商场等较多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秩序混乱。
三、不属于一级和二级负荷者应为三级负荷。
2.0.2 一级负荷应由两个电源供电;当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亇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
3.0.2 应急电源与正常电源之间必须采取防止并列运行的措施。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2.2.2 选择导体截面,应符合下列要求:一、线路电压损失应满足用电设备正常工作及起动时端电压的要求;二、按敷设方式及环境条件确定的导体载流量,不应小于计算电流;三、导体应满足动稳定与热稳定的要求;四、导体最小截面积应满足机械强度的要求,固定敷设的导线最小芯线截面应符合表2.2.2的规定:2.2.11 装置外可导电部分严禁用作PEN线。
电气强制性条文

附件1升压站电气安装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 (1)附件2升压站电气安装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 (2)附件3升压站电气安装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 (7)电气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1范围1.0.1 为加强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过程控制,强化质量责任,规范质量行为,确保输变电工程建设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保证工程质量及电网安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的质量管理,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调试、监理、试验和检测等单位均应遵照执行。
1.0.3本规程所称强制性条文,包括国家现行有效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且适用于最新版本,应及时更新替代、补充新增内容。
DL/T 621-1997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2规范性引用文件F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程的引用而成为本规程的条款。
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程GB 50052-1995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3-1994110kV 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4-1995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8-199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9-199235kV-110kV 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217-2007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 50260-2006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DL/T 5044-2004电力工程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程DL 5027-1993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T 5056-1996变电所总布置设计技术规程DL/T 5103-199935kV〜110kV无人值班变电所设计规程电气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工程名称:横山煜龙50MWp地面光伏项目110kV升压站安装调试工程4咼压电气设备4.1 断路器4.1.1 本条适用于断路器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4.1.2 断路器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见表 4.1.2表4.1.2 断路器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4.2 变压器4.2.1 本条适用于油浸式变压器、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4.2.2 油浸式变压器、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见表 4.2.2表422 电力变压器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表422 电力变压器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4.3 母线4.3.1 本条适用于母线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4.3.2 母线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见表 4.3.25电缆线路施工5.0.1 本条适用于电缆线路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
电气强制性条文

强制性条文执行内容《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20066.1.1电缆终端与接头的制作,应由经过培训的熟悉工艺的人员进行。
6.1.2电缆终端及接头制作时,应严格遵守制作工艺规程;充油电缆尚应遵守油务及真空工艺等有关规程的规定。
6.1.3在室外制做6kV及以上电缆终端与接头时,其空气相对湿度宜为70%及以下;当湿度大时,可提高环境温度或加热电缆。
110kV及以上高压电缆终端与接头施工时,应搭临时工棚,环境湿度应严格控制,温度宜为10~30℃。
制做塑料绝缘电力电缆终端与接头时,应防止尘埃、杂物落入绝缘内。
严禁在雾或雨中施工。
在室内及充油电缆施工现场应备有消防器材。
室内或隧道中施工应有临时电源。
12.1.1 金属电缆桥架和引入或引出的金属电缆导管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且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金属电缆桥架及其支架全长应不少于2处与接地(PE)或接零(PEN)干线相连接;2非镀锌电缆桥架间连接板的两端跨接铜芯地线,接地线最小允许截面积不小于4mm2;3镀锌电缆桥架间连接板的两端不跨接接地线,但连接板两端不少于2个有防松螺帽或防松垫圈的连接固定螺栓。
12.1.2 电缆敷设严禁有绞拧、铠装压扁、护层断裂和表面严重划伤等缺陷。
5.1.1电缆敷设前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1电缆通道畅通,排水良好。
金属部分的防腐层完整。
隧道内照明、通风符合要求。
2电缆型号、电压、规格应符合设计。
3电缆外观应无损伤、绝缘良好,当对电缆的密封有怀疑时,应进行潮湿判断;直埋电缆与水底电缆应经试验合格。
4充油电缆的油压不宜低于0.15MPa;供油阀门应在开启位置,动作应灵活;压力表指示应无异常;所有管接头应无渗漏油;油样应试验合格。
5电缆放线架应放置稳妥,钢轴的强度和长度应与电缆盘重量和宽度相配合。
6敷设前应按设计和实际路径计算每根电缆的长度,合理安排每盘电缆,减少电缆接头。
7在带电区域内敷设电缆,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电气规范标准强制性条文汇编

规范标准强制性条文汇编(电气专业)《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GJ242-20114.3.2 设置在住宅建筑内的变压器,应选择干式、气体绝缘或非可燃性液体绝缘的变压器。
8.4.3 家居配电箱应装设同时断开相线和中性线的电源进线开关电器,供电回应装设短路和过负荷保护电器,连接于手持式及移动式家用电器的电源插座回路应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10.1.1建筑高度为100m或35层以上的住宅建筑和年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25的住宅建筑,应按第二类防雷建筑采取相应的防雷措施。
10.11.2建筑高度为50m-100m或19层--34层的住宅建筑和年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5且小于等于0.25的住宅建筑,应按不低于第三类防雷建筑采取相应的防雷措施。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8.1.3住宅应设照明供电系统8.1.4每套住宅应在下列系统设置如下装置4.供电系统的电能表8.1.7下列设施不应布置在住宅套内,应设置在公共空间内1.配电和弱电干线(管)等2.电气设备3.电缆沟的检查孔8.7.3每套住宅应设置户配电箱,其电源总开关应采用可同时断开相线和中性线的开关电气器。
8.7.4住宅套内安装在1.8m及以下的插座均应采用安全型插座。
8.7.5住宅的共用部位应设人工照明,应采用高效节能的照明装置(光源、灯具及附件)和节能控制措施。
8.7.9当发生火警时,疏散通道和出入口处的门禁应能集中解除或能从内部徒手开启出口门。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20083.2.8一级负荷应由两个电源供电,当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个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
3.3.2应急电源与正常电源之间必须采取防止并列运行的措施。
4.3.5设置在民用建筑中的变压器,应该选择干式、气体绝缘或非可燃性液体绝缘的变压器。
当单台变压器油量为100kg及以上时,应设置单独的变压器室。
4.7.3当成排布置的配电屏长度大于6m时,屏后面的通道应设有两个出口。
364875--电气设计强制性条文--biaofei

电气设计强制性条文、变电所、发电机房、供配电系统13三、电气照明22四、消防电源与应急照明32五、火灾自动报警系统41六、线路敷设59七、防雷及接地70、变电所、发电机房国家标准编号 名称及条文号强制性条文内容3313油浸变压器室、高压配电装置室的耐火等级不 应低于二级,其它防火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火力发电厂 和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 GB50229等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条文说明内容备注《建筑设计防火规 范》 GB50016-2006 3.3.13 本条规定了油浸变压器室和高压配电装置室的防 火分隔要求。
1油浸变压器是一种多油电器设备。
当它长期过负荷运 行或发生故障产生电弧时, 易使油温过高而起火或产生电 弧使油剧烈气化,可能使变压器外壳爆裂酿成火灾, 因此, 运行中的变压器存在有燃烧或爆裂的可能。
2对于干式或非燃液体的变压器,因其火灾危险性小, 不易发生爆炸,故未作限制。
3当几台变压器安装在一个房间时,如其中一台变压器 发生故障或爆裂,将会波及其余的变压器,使灾情扩大。
故在条件允许时,对大型变压器尽量进行防火分隔。
3.3.14变、配电所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或贴邻建造, 且不应设置在爆炸性气体、粉尘环境的危险区域内。
供甲、 乙类厂房专用的10KV 及以下的变、配电所,当采用无门窗 洞口的防火墙隔开时,可一面贴邻建造,并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058等 规范的有关规定。
乙类厂房的配电所必须在防火墙上开窗时,应设置密封固 定的甲级防火窗。
3.3.14本条规定了变、配电所与甲、乙类厂房的防火分 隔要求。
1甲、乙类厂房属易燃易爆场所,运行中的变压器存在 燃烧或爆裂的可能,不应将变电所、配电所设在有爆炸危 险的甲、乙类厂房内或贴邻建造,以提高厂房的安全程度。
如果生产上确有需要,可以设一个专为甲类或乙类厂房服 务的10k V 及以下的变电所、配电所,在厂房的一面外 墙贴邻建造,并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隔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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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强条
一、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
8.5.1 电气线路的选材、配线应与住宅的用电负荷相适应,并应符合安全和防火要
求;
8.5.2 住宅供配电应采取措施防止因接地故障等引起的火灾;
8.5.3 当应急照明在采用节能自熄开关控制时必须采取应急时自动点亮措施;
8.5.4 每套住宅应设置电源总断路器、总断路器应采用可同时断开相线和中性线的
开关电器;
8.5.5 住宅套内的电源插座与照明应分路配电,安装在1.8m及以下的插座均应采用
安全型插座;
8.5.6 住宅应根据防雷分类采取相应的防雷措施;
8.5.7 住宅配电系统的接地方式应可靠,并应进行总等电位联结;
8.5.8 防雷接地应与交流工作接地,安全保护接地等共用一组接地装置,接地装置
应优先利用住宅建筑的自燃接地体,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必须按接入设备中要求的最小值确定;
9.7.1 10层及10层以上住宅建筑消防供电不应低于二级负荷;
9.7.2 35层及35层以上的住宅建筑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9.7.3 10层及10层以上住宅建筑的楼梯间、电梯间及其前室应设置应急照明。
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A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B
A 11.1.6 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应满足火灾时连续供电的需要,其敷设应符
合下列规定:
1、暗敷时,应穿管并应敷设在不燃烧体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
明敷时(包括敷设在吊顶内)应穿金属管或封闭式金属线槽,并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A 11.4.4 第三点严禁与消防控制室无关的电气线路水管;
三、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_2006”
3.1.1 电气装置的下列金属部分,均应接地或接零:
1、电机、变压器、电器、携带式或移动式用电器具等的金属底座的外壳;
2、电气设备的传到装置;
4、配电、控制、保护用的屏(柜、箱)及操作台等的金属框架和底座;
5、交、直流电力电缆的接头盒,终端头和膨胀器的金属外壳和可触及的电缆金属
护层和穿线的钢管。
穿线的钢管之间或钢管和电器设备之间有金属软管过渡的,应保证金属软管段接地畅通;
6、电缆桥架、支架和井架;
10、承载电气设备的构架和金属外壳;
11、发电机中性点柜外壳、发电机出线柜、封闭母线的外壳及其他裸露的金属部分;
14、装控制电缆的金属护层;
3.2.9 不得利用蛇皮管、管道保温层的金属外皮或金属网、低压照明网络的导线铅
皮以及电缆金属保护层作接地线。
蛇皮管两端应采用自固接头或软接头,且两端应采用软铜线连接。
3.3.4 接地干线应在不同的两点及以上与接地网相连接,自然接地体应在不同的两
点及以上与接地干线或网相连接。
3.3.5 每个电气装置的接地应以单独的接地线与接地汇流排或接地干线相连接,严
禁在一个接地线中串接几个需要接地的电气装置。
3.4.2 接地体(线)的焊接应采用搭接焊,其搭接长度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扁钢为其宽度的2倍(至少3个棱边焊接);
2、圆钢为其直径的6倍;
3.10.2 配电变压器等电气装置安装在由其供电的建筑物内的配电装置室时,其接
地装置应与建筑物基础钢筋等相连。
四、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4.11.3 变压器中性点应与接地装置引出干线直接连接,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必
须符合设计要求。
11.1.1 绝缘子的底座、套管的法兰、保护网(罩)及母线支架等可接近裸露导体
应接地(PE)或接零(PEN)的接续导体。
4.1.2 金属导管严禁对口熔焊连接,镀锌和壁厚小于等于2mm的。
19.1.2 花灯吊钩圆钢直径不应小于灯具挂销直径,且不应小于6mm,大型花灯的固
定及悬吊装置,应按灯具重量的2倍做过载试验。
19.1.6 当灯具距地面高度小于2.4m时,灯具的可接近裸露导体必须接地(PE)或
接零(PEN)可靠,并应有专用接地螺栓,且有标识。
常用规范:
一、GB50169-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3.4.6 沿电缆桥架敷设铜绞线,镀锌扁钢及利用沿桥架构成电气通路的金属构件,
如安装托架用的金属构件作为接地干线时,电缆桥架接地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缆桥架全长不大于30m时,不应少于2处与接地干线相连;
2、全长大于30m时,应每隔20~30m增加与接地干线的连接点;
3、电缆桥架的起始端和终点端应与接地网可靠连接;
二、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14.2.9
3、当设计无要求时,埋设在墙内或混凝土内的绝缘导管,采用中型以上的导管;
14.2.10
1、刚性导管经柔性导管与电气设备、器具连接、柔性导管的长度在动力工程中
不大于0.8m,在照明工程中不大于1.2m。
21.1.5 庭院灯
3、金属立柱及灯具可接近裸露导体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接地线单设干线,干线沿庭院灯布置位置形成环网状,且不小于2处备接地装置引出线连接。
由于线引出支线与金属灯柱及灯具的接地端连接,且有标识。
强条
22.1.2 插座接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21.1.3 建筑物景观灯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2.1.1 金属电缆桥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