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津接受教育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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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迁子女入学(转学)学位申请灵活就业务工人员开具就业证明

随迁子女入学(转学)学位申请灵活就业务工人员开具就业证明
随迁子女入学(转学)学位申请灵活就业
务工人员开具就业证明
职权名称
居住证持有人灵活就业人员开具就业证明
法定依据
根据《天津市居住证办理实施细则》、天津市教委关于《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实施机构
教育局(中学科பைடு நூலகம்小学科)
运行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执行
责任事项
1.灵活就业人员向居委会申请,提交居住证、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
2.居委会依法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3.审核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的材料,审核其身份和就业内容。
4.按时办结,居委会填写就业证明,并加盖公章。
5.街道党群服务中心对于居委会给付结果进行监督、核实,并加盖公章。(灵活就业证明一式两份,其中一份由街办事处留存。)

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2020修订版)

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2020修订版)

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2020修订版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新型城镇化的健康发展,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常住人口全覆盖,保障公民合法权益,规范本市人口服务管理,合理控制人口总量,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和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居住证的申领、制作、发放、使用、签注以及积分落户等服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居住证是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来津公民在本市就业、就读、居住进而享受居住地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参与居住地社会事务,以及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的证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效。

第四条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本办法组织实施的综合协调工作。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签发、签注、注销以及居住证持有人落户等相关工作。

市人社局负责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市引进人才综合服务中心(市居住证积分服务中心)负责具体实施。

教育、住房城乡建设、规划资源、民政、医保、公积金等有关部门和市政务服务办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各区人民政府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做好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工作。

居住证业务由公安派出所、区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及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承办。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社区(村)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服务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居住证制作和管理工作经费应当纳入市和区财政预算,予以足额保障。

居住证首次申领免费,工本费由区财政承担。

居住证遗失补办或损坏换领的,需缴纳证件工本费。

收费标准由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根据相关规定进行核定。

第二章申领第六条年满16周岁的公民,拟居住7日以上的,应当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向居住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申报居住登记。

第七条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来津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公民,可以申领居住证。

第八条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从事房屋租赁或者职业介绍的中介机构等应当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报送外来流动人口信息,同时告知并协助外来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

外地到天津上初中的入学流程

外地到天津上初中的入学流程

外地到天津上初中的入学流程标题:外地学生到天津上初中入学流程指南一、了解政策首先,您需要了解天津市关于外地学生入学的相关政策。

天津市教育局会定期发布关于非本市户籍学生的入学规定,包括报名条件、所需材料、报名时间等。

这些信息通常会在天津市教育局官方网站或各城区教育局官网上公布,务必及时关注。

二、准备材料1.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包括户主页、父母页和学生本人页。

2. 父母在天津的居住证:需在有效期内,并在天津有稳定的居住地址。

3. 学生的原学校成绩单:证明学生的学业水平。

4. 父母的工作证明或营业执照:证明父母在天津有稳定的工作或经营。

5. 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如社保证明、租房合同等,具体以当年政策为准。

三、报名登记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携带上述材料到目标学校的招生办公室进行报名。

如果有多个选择,建议提前了解学校的教学质量、教学环境等因素,选择最适合孩子的学校。

四、资格审核学校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是否符合入学条件。

如果材料齐全且符合条件,学校将接受报名。

五、参加测试部分学校可能会对报名学生进行入学测试,包括学科知识测试和面试,以评估学生的学术能力和适应能力。

六、录取通知通过测试后,学校会发出录取通知书。

收到录取通知书后,按照通知书上的要求完成后续的注册和缴费手续,即可正式成为该校的学生。

七、后续安排完成注册后,学校会安排新生入学教育,包括熟悉校园环境、了解学校规章制度、领取学习用品等。

同时,家长也需要配合学校,做好孩子的心理调适,帮助他们尽快融入新环境。

以上就是外地学生到天津上初中的一般流程,具体步骤可能会因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建议随时关注官方信息,确保流程的顺利进行。

祝您的孩子在天津的学习生活一切顺利!。

天津居住证管理制度(共15篇)-规章制度

天津居住证管理制度(共15篇)-规章制度

天津居住证管理制度(共15篇)-规章制度篇1:天津居住证管理制度《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拟从今年9月至12月,试行“居住证+积分入户+员额总量”新制度,取消现行暂住证,以居住证制度管理外来常住人口,以积分制遴选外来落户人员,以员额总量控制年度落户人口数量,在我国特大型城市中对外来常住人口入户立足于适度放宽,并使他们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据天津市发改委主任张志强介绍,至底,天津外来常住人口393万,其中就业人口276万,占全市就业人口的34.3%。

天津常住人口高速增长与户籍人口老龄化问题并存,有必要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适度放宽外来人口落户条件,使户籍人口与常住人口比例合理,增强城市活力。

按照《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外来人口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7日内申报居住登记,拟居住半年以上者申领居住证,居住证持有人在津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居所,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投资办企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者,就可申请积分入户。

积分指标包括基本分、导向分、附加分和违法失信的负积分。

积分入户分值将透明公示发布,供查阅核实监督。

天津将有首批外来常住人口积分入户。

张志强说,天津20常住人口1413万,将确定积分入户年度员额总量。

在、20试行期,指标设定为每年2万人,加上投靠亲属人员,预计每年新增入户总量约为6万人,根据《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居住证持有人将享受如下的公共服务:随迁子女可在津接受义务教育、申请报考中职学校、报名参加春季高考和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积分排名达到入户标准分值并列入入户人员名单者,随迁子女可申请在津参加普通高中和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免费就业信息咨询、求职登记、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

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购买限价商品房、购买所在单位自建的经济适用住房。

参加天津职工的各项社保,并有相关待遇。

本人及子女的'传染病防治、预防接种、孕产妇和儿童保健等卫生服务。

据悉,天津将完善居住证积分、积分入户和子女教育等管理细则,建立全市统一的居住证管理信息系统,并研究已有的蓝印户口政策。

天津小学入学政策

天津小学入学政策

天津小学入学政策天津是一座充满活力的城市,小学入学政策也反映着天津的发展趋势。

入学政策旨在维护孩子们的权利,促进健康、安全地进入小学。

本文将介绍天津小学入学政策,以期提示家长在报名小学时,需要遵守的规定及要求。

首先,招生的根据《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进小学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天津小学招生具有一定的管理政策,制定了适用范围、入学条件、年龄限制等入学政策。

其次,小学招生范围,《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小学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了该招生范围,即入学对象由天津市居民子女和父母同住在天津市的外省市子女组成。

再次,小学入学条件。

根据该政策要求,报名小学的家长及其子女必须提供学籍证明、一寸近期免冠照片、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证明文件(难民证、优抚证、贫困证)等资料。

此外,小学入学年龄限制。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小学招生的实施意见》规定,报读小学的申请人,其年龄应在小于(含)今年7岁6个月的儿童,并且年龄要求受学校招生范围限制。

最后,报名审核。

家长在报名小学时,要提交学籍证明、一寸近期免冠照片、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证明文件等资料,通过审核后,家长可以按照要求参加小学招生宣讲会,确认报名。

综上所述,天津市招小学生的政策是维护孩子们的权利,促进健康、安全地进入小学的政策,而参加招生的家长,则必须了解本文所提到的政策规定,确保入学时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确保孩子们安全入学。

此外,家长及孩子们还有责任,要切实履行遵纪守法的义务,遵守社会道德文明公约,积极参与学校的文化、体育等活动,健康发展。

以上是关于天津小学入学政策的介绍,希望家长们在报名小学时,能够遵守上述政策,确保孩子们能够安全地进入小学,同时积极参与学校的各项活动,为促进小学教育的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入学实施细则

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入学实施细则

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入学实施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居住证暂行条例》《贵州省义务教育条例》《教育局关于做好XXXX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内容,为切实保障我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顺利完成我区XXXX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任务,特制定我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XXXX年入学实施细则。

一'工作原则全面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

根据教育资源的承载能力,实行“积分入学,统筹安排”的招生政策。

二'入学办法1.教育局对已申办有效居住证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就读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位)实行“积分入学,统筹安排”的招生政策,将“居住证年限、社保年限(或营业执照年限)”作为统筹安排公办学位的依据。

2.满足民办学校报名条件的随迁子女可以在“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端口”选择1所的民办学校。

民办学校录取工作按照“登记+电脑随机派位+学位确认”模式进行。

报名学生数小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小学、民办初中,可根据家长意愿直接录取;报名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小学、民办初中,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招生。

三'学位统筹1.科学设置计分项,对申请就读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随迁子女“申请资料”逐项打分。

(1)详见“附件4-1”《xxxx年随迁子女申请公办小学资料审核计分表》。

(2)详见“附件4-2”《xxxx年随迁子女申请公办初中资料审核计分表》。

2.现场审核对“申请资料”计分。

申请资料为:(1)拟入学儿童或少年的户口簿。

(2)计分资料(二选一)。

①拟入学儿童或少年的法定监护人(父或母)在公安部门办理的近六年的IC卡居住证、法定监护人(父或母)在连续缴纳的近三年的社保证明材料(由社保局出具)。

②拟入学儿童或少年的法定监护人(父或母)在公安部门办理的近六年的IC卡居住证、法定监护人(父或母)作为法人代表在工商部门办理的近三年的有效营业执照。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9.06•【字号】津政发[2013]31号•【施行日期】2014.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13〕3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现将《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2013年9月6日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境内来津人员合法权益,规范本市人口服务管理,合理控制人口总量,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和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居住证的申办、发放、使用以及积分管理等相关活动。

第三条居住证是境内来津人员在本市就业、居住进而享受居住地基本公共服务、参与居住地社会事务,以及通过积分申请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的证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效。

第四条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本办法组织实施的综合协调工作。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的签发、签注、注销以及居住证持有人入户籍等相关工作。

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居住证的积分管理。

教育、卫生、工商、税务、人口计生、国土房管、民政、经济和信息化等有关部门和市审批办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服务和管理工作。

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做好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工作。

区县各级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包括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街道、乡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社区、村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分站)受公安机关委托,具体承办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的申领工作。

第五条居住证制作和管理工作经费应当纳入市和区县财政预算,予以足额保障。

第二章申领第六条年满16周岁的境内来津人员,拟居住7日以上半年以下的,应当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向居住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申报居住登记。

第七条已居住半年以上且拟继续居住的境内来津人员,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香港、澳门同胞子女在津就读中小学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香港、澳门同胞子女在津就读中小学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香港、澳门同胞子女在津就读中小学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7.18•【字号】津教委[2011]103号•【施行日期】2011.07.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香港、澳门同胞子女在津就读中小学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津教委〔2011〕103号)各区县教育局,各直属学校:近年来,随着天津与港、澳地区合作机制不断完善,经贸合作和社会领域的交流不断增多,越来越多的香港、澳门同胞来津投资经商和服务于相关机构,其子女需来我市中小学就读。

为优化投资环境,满足来津投资及就业的香港、澳门同胞子女入学需求,依据天津市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和有关政策,我委制定了《香港、澳门同胞子女在津就读中小学的意见(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十八日香港、澳门同胞子女在津就读中小学的意见(试行)一、本意见所称港澳学生是指在津投资的港澳同胞及受聘于本市相关机构的港澳同胞子女。

港澳同胞子女在津接受义务教育,享受与本市居民子女同等政策。

(一)港澳同胞适龄子女需在津入小学,应按照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由区县教育局在其居住地就近统筹安排公办小学就读。

(二)港澳同胞适龄子女需在津升入初中,应按照各区县确定的初中招生办法安排学生免试就近入学。

需在津升入普通高中者,按照本市招生政策,参加全市统一招生录取。

(三)港澳学生转入我市中、小学,应在新学年开学前办理相关手续。

因特殊情况中途插班就读者,由区县教育局就近统筹安排。

(四)港澳学生报考本市普通高中学校,应具备初中文化程度,并参加天津市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及学业水平考查。

本市普通高中学校招收港澳学生应纳入本校招生计划,并与本市学生统一招生。

二、港澳学生到我市中小学就读,应出示学生本人及父母的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到居住地所属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入学。

天津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实施细则

天津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实施细则

There is no so-called genius in this world, and there is no reward for nothing. Every glamorous person you see has made shocking efforts behind it.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天津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实施细则天津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实施细则市人力社保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天津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积分管理制度,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__〕39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居住证持有人具备以下条件的,可按本细则规定申请积分:(一)在我国境内具有合法有效户籍身份;(二)持有有效的居住证;(三)被在津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招用(或者在津投资办企业),且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四)在津具有合法稳定的落户地点(包括: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名下私有产权住房、军产房、经公安部门认定具备常住户口登记条件的公产房、公寓等住房;用人单位及市、区县人民政府所属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的集体户口);(五)居住证积分达到申报指导分值。

第三条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基本分、导向分、附加分和负积分指标组成,分别设置不同的分值,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的累积分。

具体指标及分值按照《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确定。

第四条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居住证持有人的积分汇总、审核和积分排名等工作,并负责专业技术、职业技能水平、职业(工种)紧缺程度、社会保险费缴纳、奖项和荣誉称号、退役军人立功、不良信用记录情况等积分申请资料的审核、打分等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积分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提出调整修改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申报指导分值的建议,制定年度积分入户总量指标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市教委负责申请人学历证书等相关内容的审核、打分等工作。

学校随迁子女就学管理制度

学校随迁子女就学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规范学校随迁子女就学管理,促进教育公平,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接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包括小学、初中阶段的适龄儿童。

三、管理原则1. 公平原则:学校对随迁子女就学实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随迁子女享有与当地学生同等的教育权利。

2.就近原则:在符合就学条件的情况下,学校优先安排随迁子女就近入学。

3.规范原则:学校建立健全随迁子女就学管理制度,规范随迁子女入学、学籍管理、教育教学等工作。

四、入学条件1. 父母一方持有有效《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

2. 父母一方在本市有合法稳定就业。

3. 父母一方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

4. 符合入学年龄的适龄儿童。

五、入学程序1. 父母向学校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就业证明、居住证明等。

2. 学校审核随迁子女入学资格,并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

3. 对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学校根据就近原则安排入学。

4. 学校为随迁子女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六、学籍管理1. 学校为随迁子女建立学籍档案,并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保持信息沟通。

2. 随迁子女学籍变动时,学校及时办理转学手续。

3. 学校对随迁子女学籍信息进行保密,确保学生个人信息安全。

七、教育教学管理1. 学校将随迁子女纳入正常教育教学管理,与当地学生享有同等的教育资源。

2. 学校关注随迁子女的学习和生活,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3. 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关注随迁子女的心理健康。

八、经费保障1. 学校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为随迁子女提供必要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资源。

2. 学校积极争取社会力量支持,为随迁子女提供更多帮助。

九、监督与评估1. 学校定期对随迁子女就学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随迁子女就学管理制度的落实。

3. 学校对随迁子女就学管理工作进行评估,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外地户口在天津上小学需要些证件

外地户口在天津上小学需要些证件

外地户口在天津上小学需要些证件外地户口在天津上小学需要哪些证件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选择在本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按照本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以下为大家了外地户口在天津上小学需要的证件,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1、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在天津合法居所的证明。

4、居住证持有人在天津的务工就业证明。

5、天津或原户籍地卫生部门签发的随迁子女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

由各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将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不收取任何区别于本市户籍入学适龄儿童的费用。

居住证持有人需要向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的根本材料包括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居民户口簿、在本市合法居所的证明、在本市的务工就业证明、随迁子女儿童预防接种证。

详细的入学登记时间、地点和其他所需材料可以向居住证载明的居住地所在区的区教育局小学科咨询并办理入学登记手续。

1、居住证的办理:在津办理居住登记6个月以上且拟继续居住的境内来津人员,可以申领居住证(在津缴纳社保、购置房屋等已超过6个月的,可直接申请办理居住证)。

办理方法:天津市公安局官网“天津公安民生效劳平台——业务办理——户政——居住证相关业务”办理即可。

2、儿童预防接种证的办理:到居住证载明的居住地所属区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并提交相关材料,由本市或原户籍地卫生部门签发,申请入学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3、务工就业证明的办理(务工就业证明主要分为3种):法人子女入学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件。

工人员子女入学应提供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确立劳动关系存在的有效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在本市灵活就业的居住证持有人需提供工作单位或居住地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就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在本市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4、合法居所证明的办理:根据《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承受教育实施细那么》,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在本市合法居所的证明包括:居住证持有人自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天津异地高考新政策

天津异地高考新政策

天津异地高考新政策取得常住户口后可在津参与高考。

目前天津市暂未公布2023年招生(报名)通知,但依据去年的时间推想,也将在11月份开展相关工作。

据《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承受教育实施细则》规定: 1.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承受义务教育后,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报考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含五年制高等职业院校)。

报名条件、资格审查、考试安排和招生录用等,依照本市中考招生工作有关规定执行,由就读学校所在区县招生办公室审核。

2.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一般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可以报名参与本市春季高考专科层次招生和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

报名条件、资格审查、考试安排和招生录用等,依照本市高等学校春季高考和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即,随迁子女临时不能在津参与高考,只能参与本市春季高考专科层次招生和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

不过,居住证持有人通过积分方式取得本市常住户口后,其随迁子女根据投靠落户政策取得本市常住户口的,可以报名参与本市一般高等院校招生考试。

随迁子女投靠落户手续应在本市一般高考报名前办理完毕。

其报名条件、资格审查、考试安排和招生录用等,依照本市高考招生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天津高考改革不分文理科天津今年全面启动的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中,将建立完善的“两依据、一参考”(两依据指高考(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一参考指高中学生综合素养评价)的综合评价体系,考生的相关特长、突出事迹、优秀表现等状况将照实记入高中学生综合素养评价档案,供高校录用时参考。

依据2023年公布的《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到2023年,考生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成绩组成。

教育部公布的《关于一般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也说明,将来的高考成绩将是“3+3”模式,也就是说,除了语、数、外3门高考科目之外,学生需要选择3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共同组成高校录用成绩。

天津小升初招生入学政策

天津小升初招生入学政策

天津小升初招生入学政策2017天津小升初招生入学政策初中入学要注意以下3个问题:一是公办初中实行划片入学。

各区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初中学生招生人数和小学毕业生人数基本相当,教育资源配置基本均衡,中小学地理位置相对就近等原则,合理划定学区片。

划片方式分为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

单校划片是将一所初中和多所小学,规划成初中招生学区片。

实行“单校划片”的初中,采取对口直升的方式招生,也就是小学毕业生以校为单位,全部升入对口的初中学校。

多校划片是将多所初中和多所小学,规划成初中招生学区片。

市内六区全部使用多校划片的方式。

实行“多校划片”的初中,采取学生填报志愿和随机派位相结合的方式招生。

小学毕业生可以在学区片内选择1—2所初中学校,对报名人数少于招生人数的初中,学生直接入学。

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时候,采取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学生入学。

二是民办初中实行网上报名、面谈录取等招生办法。

即根据学生的综合素质,兼顾面谈表现进行招生,一律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

三是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上初中,要按照我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公办初中学校入学。

今年本市将启用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利用平台做好义务教育招生信息发布、招生入学管理工作,同时,对招生过程加强监管。

届时,大家可通过平台及时查询招生政策,了解招生信息。

截止到今年,小升初摇号已进入到第三个年头。

从开始的质疑到现在,大家似乎已经接受了这种升学方式。

考的不好的,就老老实实接受摇号,去哪看运气;考的好摇的差,再去私立面试。

上公立看命,上私立就看家长选择的眼光了。

跟大家说说去年各区私立中学的情况吧。

先说往年先私立后公立的三个区:和平、河北、红桥和平区和平区大约3400名毕业生。

各校招生人数如下:双菱,去年一共招了200人(其中:鞍山道22、四平东道2、二十附小4、新星1、昆明路24、市实验14、模范4、西康路4、万全21、新华南路8、逸阳26、和平中心29、岳阳道30)另外,还招了11名特长生。

天津小升初新政策

天津小升初新政策

天津小升初新政策2017年天津小升初新政策昨天,@天津教育对外公布《2016年天津市初中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今年依据划定的初中招生学区片,采取对口直升或填报志愿与随机派位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办学校实行免试就近入学。

据了解,4月27日,市教委外对公布《2016年天津市初中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

今年,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划定的初中招生学区片,采取对口直升或填报志愿与随机派位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办学校实行免试就近入学。

天津小升初入学原则: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天津小升初采取方式:对口直升或填报志愿与随机派位相结合的方式分为三种情况:1、实行"单校划片"的初中学校采用对口直升方式招生,即一所初中对口接收片区内所有小学毕业生入学。

2、实行"多校划片"的初中学校,先征求入学志愿,对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人数的初中,学生直接入学;3、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人数的初中,以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学生入学。

随机派位工作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进行监督。

持有天津市居住证的随迁子女统一安排到公办学校入学凡本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依据《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入学。

严禁初中学校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选拔学生;严禁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证书作为初中入学依据;严禁学校私自招生;坚决禁止初中学校举办重点班、实验班;坚决治理乱收费。

家庭一:摇号上了公办校在不久前的期中评价中,和平艺术中学七年级的刘洺希取得了年级第三的好成绩。

刘洺希的妈妈张晓欢女士欣慰地说,不管上哪所初中,现在孩子还是发挥了她正常的学习水平。

刘洺希小学是在实验小学上的。

在市民心中,这是天津市最好的小学之一。

按刘洺希妈妈的话说,孩子如果在六年级第二学期的期末评价中正常发挥,往年至少可以考上二类校。

今年,面对随大流的摇号,当时刘洺希全家确实有种“抓不住”的感觉。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天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天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天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4.26•【字号】津教政〔2021〕6号•【施行日期】2021.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基础教育正文市教委关于做好2021年天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各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总体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21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着力促进教育公平,着力加强内涵建设,着力发展素质教育,着力提高育人质量,加快构建高质量基础教育体系。

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严格规范招生入学工作程序,确保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工作原则(一)坚持政府统筹,强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政府责任。

(二)坚持属地管理,落实区政府义务教育主体责任,以区为主组织实施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三)坚持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落实国家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要求。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完善制度,规范程序,强化监督,确保稳定。

三、重点任务(一)巩固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成果。

强化义务教育政府保障责任,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根据“十四五”期间区域教育布局调整,综合考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化建设、户籍制度改革、居住证管理办法实施、计划生育政策调整和人才引进政策等因素,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加快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建设,有效增加学位供给,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有效落实落地。

天津市小学入学条件

天津市小学入学条件

天津市小学入学条件
天津市小学入学条件
小学,是人们接受初等正规教育的学校,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天津市小学入学条件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一、入学条件
招生入学的适龄儿童必须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以前出生)。

二、入学方式
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持居民户口簿、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到所属学区片学校登记入学,具体入学要求按照各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实施方案执行。

三、随迁子女入学
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拟定的.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

扩展资料
为保障我国义务教育的正常实施,早在1986年,国家在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九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适当设置小学、初级中等学校,使儿童、少年就近入学。


《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设置,由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小学的设置应当有利于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


这些是对义务教育阶段就近入学政策在法律上的明确规定。

这些规定,明确了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的权利,明确了地方各级政府保障其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权利的义务和责任。

就近入学的政策目标就是为每一个儿童提供平等的受教育的权利,确保教育的公平原则。

外地人可以在天津上高中吗

外地人可以在天津上高中吗

外地人可以在天津上高中吗1、不可以。

2、因为据《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取得积分入户资格的居住证持有人,其未成年子女符合本市子女投靠落户某某某策的,可以同时办理子女随迁落户手续。

投靠或随迁落户的`子女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本市报名参加普通高中和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

3、也就是说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未落户之前,其子女只能在津接受义务教育(小学和初中),不能上高中。

外籍孩子转学参加天津普通高中招生和参加普通高考,其父母必须是天津户籍人口或蓝印户口。

拓展:1、天津外地人可以办理居住证,但必须参加积分落户,在津落户后,其子女可随迁至津。

居住证积分落户制度实施后,居住证持有人通过积分方式取得常住户口后,其投靠落户的随迁子女可申请在本市参加普通高中和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

2、根据《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外来人员取得居住证后,随迁子女可以申请享受免费义务教育。

接受义务教育后,可以在本市报考职业院校,参加春季高考。

居住证持有人通过积分方式取得正式户口,其随迁子女按照某某某策也取得本市户口后,可以在津参加中考和高考。

但是否能参与高考与落户时间有关,具体要看教育局关于高考前转学的某某某策。

外地户口在天津上高中和高考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非津籍”高中考生通过积分投靠落户的,可在天津市报名参加普通高考。

2、具有三年普通高中学籍的“非津籍”高中考生,如在普通高考报名前已取得蓝印户口,可在我市报名参加普通高考。

3、“非津籍”高中考生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在本市报名参加春季高考招收高中毕业生考试(高职院校自主招生),高职毕业后还可参加高职升本科考试。

4、“非津籍”高中考生若不愿参加本市春季高考,可回户籍地报名参加普通高考。

天津小学招生指南

天津小学招生指南

天津小学招生指南天津小学招生指南小学,是人们承受初等正规教育的学校,是根底教育的重要组成局部。

随着社会开展,在其前又开设了幼儿园。

以下为大家了天津小学招生指南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一)入学年龄入学的适龄儿童应年满6周岁(xx年8月31日以前出生)。

(二)延缓入学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法定监护人应当于5月25日—26日持房本、户口本,向学区片所属学校提出申请。

(一)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1.本区户籍且“人户统一”的适龄儿童适龄儿童的户籍和合法固定居所均在本区,且地址完全一致。

适龄儿童户籍的户主、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凡符合以上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家长带着,按照入学报名时间到户籍所属学区片小学登记报名。

适龄儿童户籍的户主、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为适龄儿童曾祖父母或外曾祖父母的,在四代关系明晰准确且户主、产权所有人健在的前提下,可到所属学区片学校登记入学。

2.本区户籍但“人户别离”的适龄儿童(1)适龄儿童的户籍和合法固定居所均在本区,但因地址不一致等原因,不符合“人户统一”入学条件的情况,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2)适龄儿童户籍为拆迁空挂户口、卖房空挂户口、集体户口等情况,无法提供本区合法固定居所证明的,需将户口迁至实际居住地入学。

假设适龄儿童父母、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在津均无房产,需提供房管部门开具的父母、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天津市无房证明”,核实后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3.适龄儿童户口落至非居住性质或非住宅性质房屋的,由教育局根据周边学校资源情况,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

4.其他情况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已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除上述规定外,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还需满足《和平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六年一学位”规定)相关要求。

详细方法见本指南第四项。

(二)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入学随迁子女在津入学,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开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拟定的'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方法配套实施细那么的通知》(津政办发〔xx〕32号)要求,及和平区关于随迁子女学位申请相关规定,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在公办小学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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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津接受教育实施细则
∙办事指南
∙2014年05月30日
∙来源:天津网
6
【导语】:天津正式公布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津接受教育实施细则。

为了方便大家,特意做出了一款可以自动帮您计算积分的天津积分入户计算器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78号)和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46号)要求,根据《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津政发〔2013〕3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教育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随迁子女是指在本市申领取得天津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境内来津人员的随迁子女(以下称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以及居住证持有人通过积分方式取得本市常住户口后,按照本市亲属投靠落户政策取得本市常住户口的随迁子女(以下称投靠落户随迁子女)。

第三条具备正常接受学校教育能力,按照本市有关规定,需要在本市接受教育的适龄随迁子女,可以按本细则规定申请在本市就学。

第二章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第四条居住证持有人可以为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随迁子女申请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应在入学前一年到居住证载明的居住地所属区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申请登记时间为9月1日至10月31日,应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一)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三)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在本市合法居所的证明,包括自有住房房地产权证或与配偶、子女共有住房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者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已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尚未取得房地产权证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务工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件、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确立劳动关系存在的有效证明等的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灵活就业人员需提供工作单位或居住地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就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本市或原户籍地卫生部门签发的随迁子女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

第五条各区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依据本区县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申请接受义务教育登记情况,及时调整配置教育资源,将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并于每年5月(具体日期由各区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安排)通知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到区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统筹安排的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第六条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选择在本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按照本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第七条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由原户籍地转入本市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应按照本细则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程序,在转学前一年到居住
证载明的居住地所属区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各区县教育行政管理部
门于每年暑假期间(具体日期由各区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安排)统一审核相关材料,办理转学手续。

第三章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报考职业院校
第八条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
规定条件的,可以报考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含五年制高等职业院校)。

报名条件、资格审查、考试安排和招生录取等,依照本市中考招生工作有关规定执行,由
就读学校所在区县招生办公室审核。

第九条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
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可以报名参加本市春季高考和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

报名条件、资格审查、考试安排和招生录取等,依照本市高等学校春季高考和
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投靠落户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和普通高等院校
第十条居住证持有人通过积分方式取得本市常住户口后,其随迁子女
按照本市亲属投靠落户政策取得本市常住户口的,可以参加本市初中毕业生学
业考试,报考本市普通高中。

随迁子女投靠落户手续应在本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报名前办理完毕。

其报名条件、资格审查、考试安排和招生录取等,依照本市中考招生工作有关
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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