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专业技术人人员选拔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人才管理办法
XX工程有限公司专业人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专业人才管理,实施“人才强企”战略,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重视专业人才的管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创新人才工作机制,着力建设一支创新能力强、充满生机与活力、数量充足、结构合理、门类齐全、素质优良的人才队伍,为实现公司中长期战略目标提供坚实的人才保证.第三条专业人才管理的总体要求。
以高层次人才和急需人才开发为重点,以盘活现有人才资源为核心,以吸引、培养和用好人才为主线,以改善环境、落实待遇为保证,充分激发专业人才创造活力和创业热情,实现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
第二章人才引进第四条人才引进原则(一)公开、公平、择优原则;(二)引人与引智相结合原则;(三)计划管理、重点引进原则。
第五条人才引进的条件(一)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急需或工程技术专业全日制专科学历毕业生;(二)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急需紧缺专业人才,高级技师、高技能人才;(三)具有公司所需的特殊技能人才.第六条人才引进的程序和方式(一)公司各单位根据实际需求,向公司人力资源部上报年度人才需求计划并界定本单位的急需专业。
(二)应届大中专毕业生的引进由公司统一组织到相关院校进行招聘;(三)对拟引进的公司外部各类专业人才,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后,符合公司引进人才条件的,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进行市场化招聘,考核(考试)合格后办理相关手续;(四)引进高层次人才,既可根据本人意愿优先在公司选择任职单位,也可挂职或聘用,还可采取不离开原单位来公司兼职、咨询、进行科研与技术合作等柔性流动的方式。
第三章人才培训第七条人才培训原则(一)能力培训、自主培训为主原则;(二)全员培训与重点培训相结合原则;(三)统筹规划、分级分类原则.第八条全面加强专业人才的思想道德、文化素质、业务能力培训,不断完善以培育学习力为核心的学习体系。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6-2017年度青海省优秀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6-2017年度青海省优秀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7.06.05•【字号】青人社厅函〔2017〕279号•【施行日期】2017.06.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6-2017年度青海省优秀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政府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省直各事业单位,各有关企业: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青海省优秀专家选拔办法和青海省优秀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办法的通知》(青政办〔2005〕139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16—2017年度青海省优秀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选拔对象与范围(一)选拔对象。
在全省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社会科学领域和在工农牧业生产第一线以及在人文、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新闻出版、文化艺术等领域做出一定贡献或取得较大业绩,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工以上技术等级的人员。
(二)选拔范围:全省各类所有制企事业单位中符合选拔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中央驻青各类企事业单位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在青挂职或者专职服务两年以上,符合选拔条件的外省籍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在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农牧区实用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后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以及党、政、群机关的工作人员,不列入选拔范围。
二、选拔原则推荐选拔工作要坚持鼓励创新、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真正将全省经济社会文化建设中出类拔萃的优秀人才选拔出来,为青海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沧州市市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
沧州市市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拔尖人才效应,激励创新人才脱颖而出,促进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调动全市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为实现我市跨世纪发展目标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的选拔实行民主、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严格按照标准、条件和程序进行。
第三条市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在全市(含驻沧中直、省直企事业单位)各个领域第一线从事科研(含开发、推广、应用)、生产、教学、卫生、体育、.社会理论、文学艺术、管理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中选拔。
第二章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的条件第四条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取业道德。
在专业技术上有突出贡献,并在评选规定时限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一项国家级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优秀设计奖、工艺技术改进奖、文艺振兴奖(以下简称六种奖励,团体获奖者限定前三名完成人);2、获得两项以上国家部委或省级一、二等六种奖励,含技术进步奖、省长特别奖;3、获得三项以上国家部委或省级三、四等,市级或省厅级一等六种奖励含技术进步奖、市长特别奖;4、获得两项以上有较大推广应用价值的发明专利,并具有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5、已成为我市某一行业或学科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并在省级以上(含省级)专业刊物上发表过五篇以上有较高价值的学术论文或一部以上专著;6、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解决了生产、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或关键技术问题,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获得省级以上奖励;7、在教育、卫生、财会、统计行业成绩显著,有公开发行的教材或专著,在省内外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并获省级以上荣誉称号;8、在文学、艺术、新闻、体育行业成绩卓著,为发展我市文体事业做出突出贡献,被省内外公认的优秀人才;9、在企业、科研或其它专业技术性强的单位从事管理工作,有一套切实可行的科学管理办法,成绩显著,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并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称号;10、针对沧州实际,对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突出贡献的实用型人才,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本溪市优秀专家选拔管理暂行办法
本溪市优秀专家选拔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方针,大力推进人才兴市战略,切实做好本溪市优秀专家(以下简称市级优秀专家)选拔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他们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把为振兴本溪老工业基地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的目标要求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级优秀专家是依据本办法选拔并由市委、市政府命名表彰的我市各领域、各行业的优秀人才,是我市高层次人才中的最高荣誉称号。
第二章选拔对象和条件第三条市级优秀专家的选拔工作是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市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
以政治思想表现、专业技术水平和对本溪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为依据,坚持民主、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市级优秀专家选拔对象为本溪地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科研、工农业生产、经营、教育、文学、艺术、医疗、卫生和社会服务等工作的各类人才(公务员除外)。
第五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品德高尚,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业绩优异、贡献突出,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作为市级优秀专家的推荐申报人选。
(一)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教学成果奖、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教学成果奖、优秀勘察设计奖、优秀新产品奖二等奖以上或两项以上三等奖奖项以及市级科技进步奖、优秀勘察设计奖、优秀新产品奖一等奖或两项以上二等奖奖项的主要完成人。
(二)获得国家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学术成果奖或省(部)级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学术成果奖一等奖奖项的主要完成人。
(三)在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医疗、卫生、教育、体育等专业领域中取得显著成绩,学术造诣较深,是我市某一学科领域的带头人,在学科建设方面做出较大贡献,并出版或发表了具有较高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的著作、论文,研究成果被市委、市政府所采用,取得比较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主要完成人。
首席技师选拔与管理办法
学校名称首席技师选拔与管理办法一、评选原则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公开选拔、任期管理。
二、评选条件1、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精神,在师生中声誉高。
2、个人职业技能水平突出,市内处于领先水平。
近四年内获得市级以上“技术能手”、“有突出贡献技师”、“青年岗位能手”等荣誉称号;或者在技能大赛中获得市级一等奖(二类第一名)、省级三等奖以上奖励(二类一等)。
3、刻苦钻研技术,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
4、同专业(工种)教师在3 人以下的,需参加市级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
5、获得省级技能大赛二等奖以上的,可直接认定为学校首席技师。
三、首席技师职责1、承担教学及大赛常规训练队技能训练任务。
2、指导帮助其他教师技能成长、培养后继带头人。
3、承担或参与学校、系部安排的技术成果交流、转化和技术革新工作。
4、承担或参与一体化或技能培训教材、题库开发和实训基地建设工作。
5、承担或参与专业规划、专业教学实施方案和专业技能教学大纲建设工作。
四、申报与评审程序1、申报。
首席技师每两年评选一次,在评选对象范围内,教师首先向系部提出申请,填报相应申报表,由系部初审后报组织人事处。
2、审核。
组织人事处、教务处等部门根据本办法,审核教师申报材料,审核合格后报学校评审小组。
3、组织评审。
学校评审小组对申报人进行综合审核并讨论后,确定名单,由评审小组写出评审意见,报党政联席会研究。
4.公示确认。
学校在校内对初步认定为首席技师的人员资料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对无异议者颁发聘书。
五、待遇及管理办法1.以学校名义颁发相应证书。
2.对评选出的首席技师,在教师培训进修、职称评聘、年度考核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
首席技师在任期内享受每月200元津贴(津贴不重复享受)。
3、申报市级以上首席技师需先取得本校首席技师资格。
4.相关资料纳入人事档案进行管理。
5、对任期内不能完成相应职责和工作任务或有重大工作失误者,取消相应资格及相应待遇。
六、本办法由学校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岗位技术能手及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管理办法
岗位技术能手及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管理办法一、目的和原则1。
目的为鼓励公司广大员工钻研生产技术,苦练工作技能,努力提高个人技术素质和职业技能,逐渐成长为高级技能人才、岗位人才和管理人才,公司将定期组织岗位技术练兵比武和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工作。
通过技术比武选拔出一批优秀的技术技能人才和管理人才,并进行物质和精神奖励.本办法规定了岗位技术比武工作的开展及岗位技术能手、先进生产者、先进管理者、先进集体的选拔、评定、奖励办法。
2。
原则岗位技术能手及先进生产者、先进管理者、先进集体的评选表彰是公司对优秀技术技能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奖励,必须坚持“宁缺毋滥,优中选优”的原则。
二、适用范围(1)公司开展质量能手、技术能手、节约能手、操作能手、革新能手(简称“五手”)和先进生产者、先进管理者、先进集体的评比。
(2)公司岗位技术比武及先进评选,每半年一评定,每一年一总结.三、成立岗位技术比武组织机构及职责1/ 10(1)成立岗位技术比武活动领导组委会,人员组成如下:主任:**总监:***副主任:***成员:***(2)组委会负责领导岗位技术比武工作,签发比武有关文件。
(3)组委会下设办公室(综合管理科科长兼办公室主任),生产、技术、质检、设备、工段等相关人员参加.(4)办公室工作组成员以职能、技能鉴定考评人员为主。
(5)组委会办公室负责制定比武实施方案、规则和相关技术文件,编制复习材料、辅导资料,负责器械、设备及工装的检验检测,确认及分配。
比武组织实施、协调和监督检查,对比武结果进行核实,复核和发布考核成绩。
(6)生产科负责各工段比武方案的编制、审核、实施、考评、总结等相关工作,并向公司组委会汇报比武情况,申报岗位技术能手及各工段比武实施方案和工段工种比武评分规则、技术规则和文件,竞赛活动场地和参与的工装准备情况。
(7)组委会办公室根据生产科的申报,掌握比武开展进度,比武成绩汇总和申报岗位技术能手的人选、名额,提出报告意见,上报组委会研究决定。
国家电网公司优秀专家人才遴选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优秀专家人才遴选管理办法发布时间:2007-7-26 0:00:0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人才强企战略,培养和造就适应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队伍,充分调动各类人才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建设“一强三优”现代公司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保障,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优秀专家人才是指由公司遴选产生的专业管理专家、工程技术专家和生产技能专家。
第三条优秀专家人才遴选活动原则上每两年进行一次。
第四条优秀专家人才遴选按照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坚持标准,注重业绩。
第二章遴评范围第五条专业管理专家的遴选范围为公司所属单位从事管理工作的在职人员,不包括公司总部副局级及以上管理人员和公司系统各级企业领导班子成员。
第六条工程技术专家的遴选范围为公司所属单位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在职人员,不包括公司总部副局级及以上管理人员、网省公司本部副处级及以上管理人员和公司系统各级企业领导班子成员。
第七条生产技能专家的遴选范围为公司所属单位生产岗位从事生产技能工作的在职人员,不包括从事工程技术和专业管理工作的人员。
第三章遴选条件第八条专业管理专家应具备的条件:1、思想道德素质高,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作风正派,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掌握现代管理知识,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与管理创新能力,在本专业领域有较高知名度。
3、具有较强的传授知识经验的能力和培养人才的能力,承担过人才培养工作任务。
4、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在管理岗位工作五年及以上。
5、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至少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解决了本单位管理工作中的复杂问题,创新了管理方法,提升了管理水平,取得了显著效果。
(2)承担或主持过重大管理课题研究,获得省公司级及以上的成果奖,实施后成效显著。
(3)主持或主要参与过省公司级及以上企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改革方案、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实施后成效显著。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青海省优秀专家选拔办法和青海省优秀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办法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青海省优秀专家选拔办法和青海省优秀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05.09.28•【字号】青政办[2005]139号•【施行日期】2005.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青海省优秀专家选拔办法和青海省优秀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办法的通知青政办[2005]139号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省人事厅拟定的《青海省优秀专家选拔办法》和《青海省优秀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五年九月二十八日青海省优秀专家选拔办法第一条为加快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加强全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促进高层次人才脱颖而出,构建青海省专家队伍,根据《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青海省省级行政表彰奖励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优秀专家是我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在全省各项事业发展中担当起专业学科和学术、技术领域带头人的重任。
第三条选拔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坚持以贡献、业绩和学术水平为依据,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标准,坚持公开、公正、平等、择优原则,把选拔工作作为加强青海省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形成梯次递进的专家选拔制度,建设一支素质优良、富于创新,能够适应全省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需要的专家队伍。
第四条选拔对象:在全省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等领域做出重要贡献并取得较大业绩的专家、学者和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以及重点支柱产业和关键技术领域中涌现出来的优秀人才与做出突出贡献的专门人才。
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选拔与培养管理办法
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选拔与培养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专业带头人(含专业负责人)、骨干教师的培养,充分发挥专业带头人(含专业负责人)、骨干教师的示范和带头作用,努力建设一支结构合理、专业精深和业务能力强的师资队伍,不断提高学校的教科研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现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拔原则1、专业带头人、专业负责人相结合的原则。
2、坚持“德才兼备、公平公正、择优选拔、动态管理、确保质量”的原则。
3、专业带头人(含专业负责人)、骨干教师每届任期三年,任期期中进行考核一次,每三个学年进行期满考核(调整)一次。
二、选拔范围和名额(一)遴选范围:学校二级学院院长、副院长、教研室主任、专任教师。
(二)遴选名额:原则上每个专业遴选1名专业带头人或专业负责人(省级及以上品牌、重点(含其它同档次)专业可增加1名具有企业实践经验的专业带头人;遴选不出专业带头人时可遴选1名专业负责人);各二级学院骨干教师人数不超过专任教师人数的30%。
三、选拔条件(一)基本条件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坚持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为人师表,治学严谨,师德高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无违规违纪、无违反师德师风情况。
2、在本专业领域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的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动态,对本专业的教学工作有较深入的研究,能把握专业发展方向,具有先进职业教育理念,授课能力强,教学效果优良,学生易掌握。
3、有创新精神,具有较强的教科研或技术应用能力,在本专业取得了较高水平的教学科研成果。
4、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二)必备条件1、专业带头人必备条件(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在高校从事专业教学工作5年以上;或在企业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5年以上,且在高校从事专业教学工作2年以上;具有高级职称。
(2)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独立讲授过两门及以上专业课程,完成二级学院额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优良;能组织和带领本专业教师进行专业建设。
[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管理暂行办法]xxx许昌市拔尖人才
[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管理暂行办法]xxx许昌市拔尖人才**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在全社会进一步树立“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风尚,激励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多出、快出优秀成果,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根据《**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青办发〔2005〕3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西委〔2004〕118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以下简称拔尖人才)是指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工程技术等领域,从事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等工作,代表着当今**领先水平,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第三条选拔拔尖人才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严格标准、总量控制的原则,不受学历、职务、资历、身份、年龄的限制(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除外),以对全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和现实政治表现为根本依据。
第四条对拔尖人才实行“全出竞进”的动态管理办法。
每两年选拔一批,每批管理期四年;管理期满后拔尖人才资格自动终止,同时不再享受拔尖人才的有关待遇,可参加新一批拔尖人才的评选。
第二章选拔范围和条件第五条凡在我市工作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均可参加拔尖人才的评选。
第六条拔尖人才推荐对象须是热爱祖国、政治坚定、遵纪守法、崇尚科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近四年来取得以下成绩之一者:(一)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三种奖项中任何一种奖项的人员;(二)获得山东省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三种奖项中任何一种奖项一等奖的前四位人员,二等奖的前三位人员,三等奖的前两位人员;(三)获得**市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三种奖项中任何一种奖项一等奖的前三位人员,二等奖的前两位人员,三等奖的首位人员;(四)获得**市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的首位人员;(五)获得一项以上国家技术发明专利或三项以上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并已实施,且具有较大经济或社会效益的;(六)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等方面成绩突出,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为**市精神文明建设赢得重大荣誉的;(七)在教育、卫生、体育等专业技术工作中成绩突出,在本专业领域享有较高声誉,被我市同行公认并被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定为专业学科学术、技术带头人的;(八)专业技能水平高,在各行各业职业技能操作中有被社会公认的绝招绝技,代表我市参加**市级以上技能比赛受到表彰,在**乃至全省、全国有较大影响,并取得突出经济或社会效益的;(九)在工农业生产第一线研制开发和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在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方面成绩突出,并取得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的;(十)在企事业单位从事管理工作,运用现代管理知识进行科学管理,有重大改革创新的管理措施,有反映其管理思想和经验的论文、综述或著作,所在单位管理水平及综合经济和社会效益指标达到**市同行业先进水平的。
青岛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
青岛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发布日期:2003-11-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青岛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以下简称市级拔尖人才)选拔和管理工作,根据《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选拔和管理专业技术优秀人才工作的通知》(青发[1992])16号)和《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开发工作的意见》(青发[1999]23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级拔尖人才是指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方面代表青岛领先水平、为青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学术、技术、管理、文化等领域中的带头人。
第三条选拔市级拔尖人才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严格标准、总量控制的原则,不受学历、职务、资历、身份的限制,以对社会实际贡献和现实政治表现为根本依据。
第四条对市级拔尖人才实行“全出竞进”的动态管理办法。
每两年选拔一届,每一届管理期四年,管理期满即自动终止市级拔尖人才资格,同时不再享受市级拔尖人才的有关待遇,可参加新一届市级拔尖人才的推荐、选拔。
第二章选拔范围和条件第五条凡在我市工作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均可参加市级拔尖人才的评选。
推荐选拔市级拔尖人才的对象重点是知识和技术创新能力突出的优秀中青年人才。
推荐人选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贡献特别突出者,年龄可适当放宽到60周岁。
第六条市级拔尖人才推荐对象应当是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遵纪守法,崇尚科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近四年取得以下成绩之一者:(一)获得国家一、二、三等技术发明奖和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以及获得国家部委、山东省、青岛市科技进步一等奖的首位人员;(二)获得两项以上山东省、青岛市科技进步二等奖的首位人员;(三)获得国家技术发明专利并已实施,且具有较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四)获得两项以上国家设计金质奖、银质奖、省优秀设计一等奖,并均取得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的;(五)获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或在国内外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5篇以上应用科学或两篇以上基础科学方面的论文,或在省级以上出版机构出版过两部以上专著、并被公认为具有较大科学和实用价值的;(六)在工农业生产第一线研制开发和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在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方面成绩突出,并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七)在企事业单位从事领导管理工作,运用现代化管理知识进行科学管理,有重大改革创新的管理措施,有反映其管理思想和经验的论文、综述或著作,所在单位管理水平及综合经济和社会效益指标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的;(八)在宏观发展战略、重大建设项目和对外交流、招商引资中,提出具有重大价值的可行性论证、咨询、建议,或解决了重大疑难问题,并带来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九)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等方面成绩突出,获国家、省(部)级表彰,为青岛市精神文明建设赢得重大荣誉的;(十)在政法、教育、卫生、体育等专业技术工作中有突出贡献,被公认为专业学科技术带头人,并在全省乃至全国享有较高声誉的;(十一)专业技能水平高,有被社会公认的绝招绝技,参加国家、省、市技能竞赛并获得优异成绩,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的。
专业带头人选拔及考核管理办法(修订)
专业带头人选拔及考核管理办法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教高[2000]2号和教育部高教司《关于加强高职高专师资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积极实施“人才兴校"的战略,积极有效地开展选拔培养专业带头人工作,加快建设一支与学校发展相适应的教育观念新、改革意识强、师德高尚、学识渊博、教学水平高、实践能力过硬的高素质师资队伍,根据我校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选拔条件(一)被选拔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德才兼备,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严谨治学,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身心健康。
2。
具有硕士学位或副教授以上职称。
3。
系统承担过本专业2门主干课程的讲授工作,近三年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240学时以上(“双肩挑”教师120学时以上),教学效果良好,学生测评成绩每年均在85分以上。
4. 主持过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课程标准的制订和修订工作。
5. 主持过本专业实验、实训室建设工作,指导过专业学习、实践课程设计或毕业实习、设计等。
6. 能广泛联系业务主管部门、行业学会和企事业单位,在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科研、生产与教学相结合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在开发与建设新专业过程中起重要作用。
7。
近三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合格)”以上,其中至少1次“优秀.”(二)被选拔者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前提下,还必须具备下列1至5中任意一条或6至10中任意两条.1. 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或科技进步奖前3名。
2. 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前2名、二等奖第一名。
3. 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1项(前二名)或二等奖2项(第一名)。
4. 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师荣誉称号1次。
5、国家级教学团队前3名或省级教学团队主持人。
6。
近三年来,主持完成省级精品课程,或参与完成国家级精品课程前三名者.7.主持完成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下达的纵向科研课题1项主持并完成横向技术开发课题1项以上,到款经费8万元以上。
专业技术带头人培养、选拔管理办法
四川广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专业技术带头人培养、选拔管理办法Q/GD.SC-08一、目的意义专业技术带头人是专业技术队伍的精华和骨干力量,是公司的宝贵财富。
加强公司专业技术队伍建设,激励专业技术带头人、技术骨干奋发向上、多做贡献,充分发挥他们在各自专业技术领域上的带头作用,促进公司整体技术水平的提高,推动企业技术进步。
为了规范专业技术带头人培养、选拔、任用、考核程序,制定本办法。
二、基本原则专业技术带头人培养、选拔管理工作,在公司科技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
三、适用范围公司生产及工程建设方面的主要技术管理专业,详见附表一“四川广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专业技术带头人专业目录”。
四、引用制度《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认定管理办法》五、具体内容(一)专业技术带头人应具备的条件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及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团结协作的工作作风,善于发现、培养和使用人才;2、有广博的专业技术知识、丰富的工作经验,技术水平高、工作能力强,能把握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现状和发展动向,知识面宽、思维活跃,知识有一定超前;3、工作主动、积极并富有成效,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能较好掌控本专业的生产基建局面,能组织解决本专业的技术难题,提高专业设备健康水平,在技术人员中有较高的威信;4、工作业绩突出,取得了一定的学术技术成就,具备下列条件:(1)在公司安全生产、工程建设、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了较大贡献,成绩突出;(2)主持过或作为主要完成者参加过重要技术攻关、更新改造项目,解决了实际生产中遇到的关键技术难题,取得了明显经济或社会效益;(3)在“四新”成果推广应用工作、合理化建议、学术技术交流、技术咨询等科技活动中,成绩突出,取得了较好经济或社会效益;5、从事本专业工作五年以上,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二)专业技术带头人的选拔程序专业技术带头人的选拔工作采取自下而上的方法进行,严格掌握条件,坚持“民主、公正、公开、平等、科学客观评价”的原则。
卫生院专业技术后备人才选拔管理办法
卫生院专业技术后备人才选拔管理办法为加强我院各临床科室及医技科室的人才梯队建设,实现医院学科可持续发展,提高核心竞争力,经研究决定将对专业技术后备人才(以下简称后备人力)进行选拔并加以重点培养,组建后备人才库。
现制定选拔管理办法如下:1、后备人才选拔范围:全院各临床医技科室在职工作人员;2、后备人才选按条件:2.1政治素质好,大局意识强,工作认直负责、乐于奉献,沟通能力与团队合作能力强;2.2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科室技术骨干;2.3年龄在4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胜任日常工作;2.4敢于创新开拓、综合素质、岗位业绩等受所在科室一致好评,在科内具有一定影响力;2.5具有较强的医行、科研及教学工作能力,熟练掌握本专业的诊行技术,了解本专业的发展前沿及进展;3、后备人才选拔程序:3.1先由本人递交申请,然后在科室进行推荐,把真正具有发展后劲和培养前途的优秀人才遴选出来;3.2医院学术委员会根据遴选标准进行审核,最终确定后备人才名单;3.3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原则上每科室(3人以上)遴选一名后备人才,多专业科室可按每专业1人准荐;如本科室无符合条件人员,则在条件成熟时再行选拔;4、后备人才管理办法对后备人才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作为一个管理期、每年进行一次年度考核。
对遴选出的后备人才,将纳入医院后备人才库,医院和科室将对后备人才严格要求,加强管理,在培养方式、培养经费、新技术开展、科研立项和开展等方面给予积极的支持和政策的倾斜;4.1各科室对后备人才要加强培养,为后备人才的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科内要指定一名本专业带头人进行重点的帮助与指导;4.2在外出进修、新技术的学习和引进方面给予优先安排,合理安排后备人才参加人文、信息、管理等方面的学习与培训,提高后备人才综合素质,原则上每年安排一次省外的学习交流会;4.3科室可根据自身实际安排后备人才部分管理工作,提高其管理能力;4.4医院将对后备人才进行科研、论文发表、院报文章刊登等方面给予支持;4.5医院将通过医院公众号等媒体对后备人才优先进行宣传推荐;4.6医院将根据考核结果,适时从后备人才库中挑选优秀人员补充到中层管理或其他关键岗位;5、其他有下列情形的,取消其后备人才资格,退出后备人才库:5.1未能完成本职工作,日常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的;5.2医德差,遭病人连续投诉的;5.3引起医患纠纷2次以上的;5.44受到行政处分或触犯刑律的;5.55因其他原因,不适宜作为后备人才的;因各种原因退出后备人才库的人员,原则上3年内不得再次参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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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优秀专业技术人员选拔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全面实施集团公司人才强企战略,畅通专业技术人员晋升通道,提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积极性、工作效率和创新能力,建设务实、肯干、创新、敬业的技术人才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优秀专业技术人员选拔范围:集团公司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岗位的在职管档员工,已担任集团公司中层及以上职务和项目经理等人员不在选拔范围之内。
从事岗位包括但不限于路桥、实验、测量、机电、设计、研发、制造等岗位。
第三条选拔原则
(一)业绩量化积分原则
(二)分级动态管理原则
(三)资格人数比例控制原则
(四)公开公示原则
第四条集团公司优秀专业技术人员设拔尖技术人才和优秀技术人才两个等级。
第五条优秀专业技术人员选拔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二)具有较高的技能水平,丰富的实践经验,在本岗位或本专业领域内具有影响带动作用;
(三)善于钻研技术,注重技术创新,注重技术成果的总结和转化,在本职工作中具有解决关键问题和技术难题的能力;
(四)认同集团公司企业文化并积极发扬集团公司优良传统,有较强的团队精神和大局意识,服从领导,团结同事,乐于传授技艺。
第六条优秀专业技术人员选拔标准及名额
优秀专业技术人员选拔主要依据业绩指标量化赋分(见附表)及其它指标综合评审确定。
(一)拔尖技术人才
1、是指在集团公司技术人才队伍中具有良好职业道德、高超技能水平、丰富实践经验、贡献特别突出,在本领域中影响带动作用大;
2、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为集团公司争得过较高荣誉,是集团公司技术团队中公认的拔尖人才和标杆;
3、一般应具备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资格;
4、具备优秀技术人才3年以上资格(首次评选可放宽条件);
5、每个专业领域原则上仅限授予1人。
(二)优秀技术人才
1、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10年以上;
2、一般应具备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资格;
3、所从事专业和业务技能水平在本单位中表现突出,在本专业领域能带领和指导他人;
4、资格人数不超过集团公司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5%。
第七条拔尖技术人才授予人数由集团公司研究确定;优秀技术人才人数采用按比例动态平衡管理,即晋级评审时按集团公司专业技术人员总数比例对入围人员选拔确定。
第八条选拔及晋级
(一)优秀专业技术人员选拔应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的各项规定,同时参评人员无其它违规违纪和集团公司认定不能晋级的其它事项;
(二)权属单位对符合晋级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资格入围排名,经集团公司评审委员会评审,最终按比例确定晋级人选。
第九条资格降级与取消
(一)出现以下情况,予以降级
1、拔尖技术人才在连续两个评审期内业绩和贡献不突出,在专业领域内业绩积分排名靠后,影响和带动作用已不明显的;优秀技术人才在年度晋级评审中业绩积分在本级别排名靠后的;
2、所负责的工作出现较大工作失误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3、对发生的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负有责任的。
(二)出现以下情况,取消资格
1、发生违法违纪事件的;
2、申报材料中弄虚造假的;
3、与集团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
第十条选拔工作程序
(一)选拔评审工作一般每两年进行一次。
(二)权属单位经过组织个人申报、综合考评、公开征求意见、专题会议研究并公示后,将初审考核结果及推荐意见报集团公司。
(三)集团公司组成评审小组对上报人员进行评审,评审小组由集团公司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专家任组成,评审小组日常工作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牵头落实。
(四)评审以参评人员业绩得分、推荐意见等申报材料为主
要评审依据,必要时组织业务考试、技术比武等方式进行评比。
(五)评审会议结束后,评审结果在集团公司范围内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下发文件,公布资格。
第十一条优秀专业技术人员待遇
(一)为表彰优秀专业技术人员对集团公司做出的贡献,除按集团公司《薪酬管理办法》领取的薪酬外,享受优秀专业技术人员荣誉津贴。
在具备资格期间,拔尖技术人才享受集团公司荣誉津贴标准为4000元/月;优秀技术人才标准为2000元/月。
如已担任集团公司中层、项目经理或其他重要管理岗位职务的,不再享受荣誉津贴。
(二)技术成果转化收益,依据集团公司《薪酬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分配。
(三)对在本职岗位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意愿,拔尖技术人才可工作至退休,优秀技术人才经集团公司研究同意,可延迟内退年龄。
(四)优秀专业技术人员列为集团公司相应级别后备干部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