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的消防体制
我所看到的日本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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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消防安全知识对比
中日消防安全知识对比中日消防安全知识对比在日常生活中,消防安全是非常重要的,尤其对于中日这两个邻国来说,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更是至关重要。
不同的国家在消防安全方面可能有不同的标准和做法,下面将对中日消防安全知识进行对比。
一、消防组织机构中国方面,消防工作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消防部队和地方各级消防机构负责。
全国各级消防机构由主管消防工作的地方人民政府设立,建立健全自己的分支机构和组织机构,分别为消防总队、支队、大队、中队和站、队、班等。
日本方面,消防工作由日本消防厅和地方自治体的消防组织机构共同负责。
日本消防厅是总体机关,负责全国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地方自治体设立消防署或消防局,负责本地区的消防安全工作。
此外,日本还有一些私人企业参与消防安全工作,如消防保险公司。
二、消防法律法规中国方面,主要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条例》。
消防法规定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防火、灭火、救灾期间的责任和义务,明确了地方各级政府、用火单位和个人的消防安全责任。
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条例则规定了火灾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程序和责任。
日本方面,主要法律法规有《消防法》和《火灾予防規則》。
消防法规定了消防基本原则、消防机构和职责、消防设施和装备、火灾事故防止等内容。
火灾予防規則则具体规定了火灾予防的内容和要求。
三、火灾预防设施中国方面,在公共场所和住宅小区等建筑物中,通常会设置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烟雾感应器等消防设施。
此外,还有灭火器、防火门、防火窗等用于消防的设备和材料。
消防设施的设置和维护由房地产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等负责。
日本方面,消防设施的设置也是按照法律法规来进行的。
在公共建筑物中,会设置自动报警装置、消火栓、火灾隔离门等设施。
在住宅小区中,会设置灭火器、防烟帘、防火墙等。
日本还有防火管理协会,专门负责对建筑物的防火设施进行检查和认证。
四、火灾预防宣传中国方面,消防部门会定期进行消防知识的宣传和普及。
日本的消防体制
日本的消防体制日本是我们的近邻,又是发达国家 GOP 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经济实体。
我们每年到日本访问的消防工作者要大大超过到其他国家访问的人数,因此我们采集到的日本消防资料也相对的比别的国家多。
(一)消防组织机构与隶属关系1948 年,日本颁发了《消防组织法》,自此日本消防部门脱离了警察机关,开始实行以市、町、村为中心的自治体消防机制。
日本消防部门把防火作为消防的首要任务,并承担着台风、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与突发事故的医疗救护、抢险救援任务。
1、国家消防机构即自治省消防厅及下属的消防科研所、消防大学与消防审议会。
自治省消防厅主要负责研究制订国家消防制度与全国消防法规,并对各地消防局、消防团中层以上干部进行培训和业务指导,组织消防科学试验与研究。
其下属的消防审议会是消防厅长官的咨询机构,但有权调查和审议消防厅的重要事务。
日本国家消防组织机构设置2、都道府县消防机构日本有 47 个都道府县,除东京都设消防厅以外,其余的消防机构均设在地方总务部或者民生部,其内部机构比东京消防厅略为简化。
还负责对市、町、村消防工作进行指导和建议,但无指挥权。
3、市、町、村消防机构市、町、村按其规模的大小分别设消防局(或者本部)、消防署和消防派出所(日文称“出张所”,相当于中队)。
经费由当地政府负担,消防职员为地方公务员。
消防局(或者本部)为机构,普通不对外。
消防署负责对外工作,消防派出所为基层单位,执行出动任务。
消防局或者消防本部下设总务、预防、警防三个部;部以下设课、系;消防署下设庶务、预防、警防三个课。
4、民间消防机构民间消防机构包括消防团与当地民众组建的自治防灾队、企事业单位的自卫消防队组织、妇女、儿童消防俱乐部等组织。
消防团是日本民间的消防专职机构,由地方募集资金。
(二)消防部门的职责与权限日本消防部门的职责是:研究制定消防制度和准则;规定城市的防火等级;制定防火检查、防火管理及其他火灾预防制度;研究纵火、失火调查技术;培训火因调查员;负责扑灭各类火灾;研究制订消防职员、团员的训练标准;负责消防职员、团员培训事项;进行消防统计;研究有关教育训练事项;研究消防器材、设备的检测与鉴定事项;宣传普及消防知识;研究危(wei)险品管理方法;负责国家与地方消防团体间的联络;研究制订急救业务标准;制定防火计划;负责国内、国际消防与救援的交流活动;研究市町村消防人员、设施配置标准;执行消防团员公务灾害补偿的共济基金法等。
日本的消防体制
日本的消防体制Document serial number【UU89WT-UU98YT-UU8CB-UUUT-UUT108】日本的消防体制日本是我们的近邻,又是发达国家GOP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经济实体。
我们每年到日本访问的消防工作者要大大超过到其他国家访问的人数,因此我们收集到的日本消防资料也相对的比别的国家多。
(一)消防组织机构与隶属关系1948年,日本颁发了《消防组织法》,自此日本消防部门脱离了警察机关,开始实行以市、町、村为中心的自治体消防机制。
日本消防部门把防火作为消防的首要任务,并承担着台风、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与突发事故的医疗救护、抢险救援任务。
1、国家消防机构即自治省消防厅及下属的消防科研所、消防大学与消防审议会。
自治省消防厅主要负责研究制订国家消防制度与全国消防法规,并对各地消防局、消防团中层以上干部进行培训和业务指导,组织消防科学试验与研究。
其下属的消防审议会是消防厅长官的咨询机构,但有权调查和审议消防厅的重要事务。
日本国家消防组织机构设置2、都道府县消防机构日本有47个都道府县,除都设消防厅以外,其余的消防机构均设在地方总务部或民生部,其内部机构比消防厅略为简化。
还负责对市、町、村消防工作进行指导和建议,但无指挥权。
3、市、町、村消防机构市、町、村按其规模的大小分别设消防局(或本部)、消防署和消防派出所(日文称“出张所”,相当于中队)。
经费由当地政府负担,消防职员为地方公务员。
消防局(或本部)为机构,一般不对外。
消防署负责对外工作,消防派出所为基层单位,执行出动任务。
消防局或消防本部下设总务、预防、警防三个部;部以下设课、系;消防署下设庶务、预防、警防三个课。
4、民间消防机构民间消防机构包括消防团与当地民众组建的自治防灾队、企事业单位的自卫消防队组织、妇女、儿童消防俱乐部等组织。
消防团是日本民间的消防专职机构,由地方募集资金。
(二)消防部门的职责与权限日本消防部门的职责是:研究制定消防制度和准则;规定城市的防火等级;制定防火检查、防火管理及其他火灾预防制度;研究纵火、失火调查技术;培训火因调查员;负责扑灭各类火灾;研究制订消防职员、团员的训练标准;负责消防职员、团员培训事项;进行消防统计;研究有关教育训练事项;研究消防器材、设备的检测与鉴定事项;宣传普及消防知识;研究危险品管理方法;负责国家与地方消防团体间的联络;研究制订急救业务标准;制定防火计划;负责国内、国际消防与救援的交流活动;研究市町村消防人员、设施配置标准;执行消防团员公务灾害补偿的共济基金法等。
日本消防设备士制度
8 7 0.
一 一 一 ~ 一 一 一 一 ~ ~ 一 ~ 一
作 者简 介 : 王 丹 晖( 1 9 7 4 一) , 男, 广 东广州 人 , 深圳
6 结 论
介 绍 了 重 力供 水 消 防 系统 的设 计 与 应 用 。该 系统 的 优 势 在 于 出 现停 电 故 障 时 , 仍可 以向高层建筑供水 , 避 免 因停 水 而影 响 对 高 层 建 筑 的 消 防保 护 , 在 超 高 层 建 筑 中 形 成 了 一 套 更 高 安 全保 障 的消 防 供 水 系 统 。消 防 系 统 的
f i r e f i g h t i n g s y s t e m o f Gu a n g s h e n g
I n t e r na t i o na l Bu i l d i n g
W ANG Da n — hu i
用 水 输 送 到 着 火 区 域 的 难 题 。 但 是 因 为 建 筑 结 构 的 原 因, 会 造 成 成 本投 入 的增 加 。经 测 算 , 超过 2 0 0 m 的 超 高
消防设施供水 。
该 系统 中供 电 电路 与 电 路 监 测 系 统 有 效 连 接 , 可 以 实 时 监 测 供 电线路 通 电情 况 。现 场 监 控 器 可 对 高位 水 箱
水位进行有效监测 , 进 行 超 位 报 警 。 监 控 系 统 可 监 控 水
箱 的 高 低水 位 , 对 水 泵 启 停 情 况 进 行 监 控 。 当 主 水 泵 发 生故障时 , 会 自动 切换 至 备 用 水 泵 并 启 动 。
国外应急救援体系
国外应急救援体系在当今全球化的时代,各种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频繁发生,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和社会稳定带来了巨大的威胁。
为了有效应对这些突发事件,各国纷纷建立了自己的应急救援体系。
这些体系在组织结构、法律法规、资源配置、技术支持和教育培训等方面都有着各自的特点和优势。
美国作为世界上经济和科技最为发达的国家之一,其应急救援体系相对较为完善。
美国的应急救援体系采用了“全灾害管理”的理念,即把各种可能的灾害都纳入到统一的管理框架之中。
在组织架构上,美国建立了以联邦应急管理署(FEMA)为核心的应急管理体系。
FEMA 负责协调和整合联邦政府各部门、州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应急救援资源,制定国家应急计划,并在灾害发生时提供指导和支持。
此外,美国还建立了国家应急反应队(NERT),由专业的救援人员、医疗人员、工程师和志愿者组成,能够在短时间内响应各种灾害。
在法律法规方面,美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应急救援工作。
例如,《斯坦福法案》明确了联邦政府在应急救援中的职责和权力,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
同时,美国还注重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都制定了详细的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以提高应急救援的效率和协同能力。
在资源配置方面,美国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和资源用于应急救援。
美国拥有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如卫星通信系统、无人机、生命探测仪等,能够在灾害发生时快速获取信息和实施救援。
此外,美国还建立了完善的物资储备体系,确保在灾害发生时能够及时提供食品、药品、帐篷等物资。
日本是一个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频发的国家,因此其应急救援体系也具有鲜明的特点。
日本的应急救援体系强调“预防为主、自救互救”的理念。
在组织架构上,日本建立了以内阁府为核心的应急管理体系。
内阁府负责制定国家应急政策和计划,协调各部门的应急救援工作。
同时,日本在地方政府设立了灾害对策本部,负责本地区的应急救援工作。
日本的消防体制
日本的消防体制作者:李航来源:《今日消防》2018年第09期我们经常用“一衣带水”来形容中日之间的邻近,那么,日本的消防制度是怎么样一个情况呢?今天,我们就一起聊聊日本的消防体制。
日本在1948年通过了《消防组织法》,自此日本消防部门脱离了警察机关,开始实行以市、町、村为中心的自治體消防机制。
和中国消防的兵役制不同,日本的消防员属于地方公务员编制。
由于日本的救护属于消防署分管范围,因此日本的救护车通常都停在消防署内,实行24小时值班制。
和中国消防的兵役制不同,日本的消防员属于地方公务员编制。
由于日本的救护属于消防署分管范围,因此日本的救护车不是在医院,通常都停在消防署内。
只要发生火情,消防车出动的同时,救护车一般都跟在后面。
根据日本的消防组织法,日本全国建有一所国立“消防大学”。
全国各都道府县都有一所消防学校(日本共有48所消防大学和消防学校)。
日本消防职员着制服,衔级分10个档次(分别为总监、司监、正监、监、司令长、司令、司令补、士长、副士长、消防士),每晋升一个级别,必须通过相应的考试。
日本的消防员都必须要“科班出身”,消防大学主要培养指挥型干部人才,而想做消防员必须进入各地政府办的公立消防学校,接受6个月的封闭训练。
学习与训练内容包括各种消防器材的使用、灭火训练、救生训练、救急训练、体能锻炼等。
成绩合格后,派到各地消防署担任消防员。
日本的消防体制有两大优点,第一,消防队员可以终身从事这个行业,因此他们个个都可以成为专家,并且现场救火都非常专业,能够科学合理救火;第二,消防员拥有公务员编制,因此整个消防队伍都非常稳定,不会因为消防人员的频繁流动而出现技术脱节。
此外,每一位消防队员通过长期工作,可以熟练掌握每一条道路,每一个街区,甚至连每一栋建筑、每一片地貌的掌握的清清楚楚,可以做到快速反应和准确把握。
日本人向来以工作效率高效而严谨著称,因此他们创造了很多令世人刮目相看的奇迹。
针对于全国范围的安全知识普及,他们从源头上提高人们消防安全意识。
简述国外消防制度的建立发展与现状
简述国外消防制度的建立发展与现状人类从会使用火开始便进入了一个文明发展的新阶段,火可以烧烤蒸煮食物、可以驱逐野兽、可以取暖、可以冶炼制造工具……但火在造福人类的同时,也吞噬了不计其数的人的生命和人类创造的财富。
下面,我们就看看外国消防制度的建立、发展及现状。
1.英国“伦敦大火”烧出专职消防队,公共消防支出来自房地产税古罗马共和国时期并不存在专职消防组织,建筑物起火,完全靠家人、奴隶或邻居灭火。
虽然据文献记载,罗马帝国初期就出现了专职消防队,但那时的专职消防队如何运作并没有详细记叙。
一般认为,现代意义的专职消防队源于1666年的英国“伦敦大火”。
1666年9月2日,伦敦一家面包店起火,由于当时的建筑物大多是木结构,大火很快蔓延开来,一直烧到9月5日。
这场大火烧毁了伦敦六分之一的建筑,包括13200户住宅、87座教堂和众多市政建筑,所幸火灾中只有8人丧失。
为平息民众的愤怒,英国国王查理二世要拿宰相爱德华·海德治罪,海德只好于1667年逃亡法国。
“伦敦大火”后,英国经济学家尼古拉斯·巴蓬和另外11个合伙人创建了世界首家火灾保险公司,出于对火灾的恐惧,很快就有5000多居民户投保。
巴蓬对火灾保险实行差别费率,房子越大、房价越高保费费率越高,这也被认为是现代火灾保险差别费率的起源,巴蓬因此被称作是“现代保险之父”。
有了火灾保险,一个家庭万一发生火灾,其财产损失就由保险公司赔偿,把火灾风险转嫁给了保险公司。
为了减少火灾赔付,保险公司便组建了自己的专职消防队,这样,被保险人房屋起火后,专职消防员可迅速赶到火灾现场灭火,减少财产损失,也就减少了保险公司的赔付额。
保险公司给购买了火灾保险的居民户在房屋外面醒目的位置挂一个保险公司的徽章,表明此住房起火后有得到保险公司消防服务的权利。
没有购买火灾保险的居民户,其房子起火后保险公司当然就没有灭火的义务。
当然,如果一个居民户购买了火灾保险,而邻居没有购买火灾保险,邻居的房子起火后保险公司也很有可能派消防员来灭火,因为如果不来灭火,就会“火烧连营”,把自己火灾保险客户的房子烧着,损失还是要由保险公司赔付。
中外消防法律及制度比较
各界 人士 意见 , 终达 成一 致 。 日本有关 消防 法律 体 系 最 的紧急 情况 部 , 防 总局 也 脱离 了 内务 部 , 归了 紧 急 消 划 的构成 大 致划分 为消 防 系列和 建筑 系列 , 中消防 系 列 情况 部 。 罗斯 联邦 内务部 设消 防总局 , 其 俄 各共和 国 、 辖 直
责任 事故 罪等罪 名来 约 束消防 违法 行 为 ; 并且 我 国各个 问题能 够在 第 一 时 间解 决 , 能够 彻底 贯 彻落 实“ 防 为 预
主, 防消结合 ” 的方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针 , 火灾隐 患消灭 在萌 芽状态 。 把
地 方还 根 据具 体 情况 颁 布 了 与消 防法 相 配套 使 用 的 条
社 会 的发 展 , 防 法 也 有 了 与 时俱 进 的更 新 , 《 防 职消 防队 、 消 该 消 治安联 防消 防队 、 间消 防队等 几种 。 民 主要 的 法》 已于 20 年 修改并 沿用 至今 。 09 消防 力量还 是政 府领 导 下的 兵役 制消防 员 , 会 的消防 社 另 外 , 安部 颁 发 的 16 17 18 令 、 火灾 事故 人 员 力量还 很 薄 弱 , 望 我 国在 以后 的 日子 里 , 强政 公 0 、0 、0 号 《 希 加 调 查规 定 》等 相 关条 文 也在 消 防 问题 上做 了具体 的要 府 消防 力量 的 同 时 , 大 社会 方 面 的消 防 力量 , 消 防 加 使 求; 《 而 中华人 民共 和 国刑法 》 中也设 置 了失火 罪和 消 防
如 《 防法 》 《 消 、消防 组织法 》 《 、消防法 施行令 》 、危 险 品 市 、 、 州 自治 州 、 区 、 边 行政 区下设 消防 局 。 共和 国 、l 各 J、 J 、 、 I 管理 的相 关政令 、 火灾 预防条 例等 ; 筑系 列如 《 筑基 边 区 、 建 建 自治州所辖 市 、 设消 防大 队 , 设防 火监 督科 和 区 下
“日本消防设备士制度”对我国消防工作的启示
“日本消防设备士制度”对我国消防工作的启示吴英军【摘要】我国消防监督制度主要依靠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对社会单位“保姆式”监督,监督环节缺乏社会第三方力量参与,消防部门无力实现对所负责区域内社会单位“全覆盖”、“无盲区”消防监督管理。
而邻国“日本消防设备士制度”主要依托社会第三方力量实现,其制度体系完整、模块划分细致、实际工作中可行度高。
介绍了“日本消防设备士制度”,并与我国推行的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进行比较,对于完善我国消防监督制度,推动我国注册消防工程师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Chinese fire supervision system mainly relieson“nanny”supervision from public security fire depart-ments,without third-party forces from society,so it’s difficult for the fire department to achieve overall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for units in their jurisdiction. But in Japan,its fire prevention equipment officer system is achieved mainly relying on third-party forces from society,and it has many advantages,such as:complete system,specific-ally classified module and high possibility in operation. This article introdu ces Japan’s fire prevention equipment of-ficer system which has great significance for the Improvement of the fire inspection system and the promotion of certi-fied fire protection engineer development,compared to the system of certified fire protection engineer in China.【期刊名称】《武警学院学报》【年(卷),期】2015(000)002【总页数】4页(P75-78)【关键词】消防设备士;消防监督;社会化消防;注册消防工程师【作者】吴英军【作者单位】济南市消防支队,山东济南 250101【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TU998.12近些年来,我国消防工作得到了长足进步,全国火灾事故数量稳定,但重特大火灾仍然屡见报端,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这反映出我国目前消防工作社会化程度及消防管理水平低下,相应的消防安全监督能力不足等问题。
日本消防安全知识
日本消防安全知识日本消防安全知识第一章:日本消防安全概述1.1 日本消防概况日本是一个位于东亚的岛国,是世界上人口密度最高的国家之一。
高密度的居住区、经济繁荣的商业中心、狭小的街道和自然灾害多发的地理位置,使日本的消防安全问题成为一个关键的焦点。
日本消防体系庞大而完善,积极应对各种火灾和自然灾害,为国内居民和企业提供保障。
1.2 日本消防组织日本消防组织分为国家消防总署、都道府县(道府县是日本特有的政治和行政区域)消防局和市町村消防本部三个层次。
国家消防总署负责制定和管理全国消防政策和法规,监督地方消防机构的工作。
都道府县消防局负责统筹和协调辖内市町村的消防工作,落实国家政策。
市町村消防本部负责本地区的消防任务,包括火灾救援、预防工作和灾害管理等。
1.3 日本消防法规日本消防法是确保国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基本法律。
该法律规定了各种火灾预防和控制措施,包括建筑物的防火安全要求、消防设备和装置的安装和维护、急救和消防训练等。
此外,日本还规定了一系列关于疏散和逃生、应急通信和火灾调查等方面的法规,以确保火灾事故的应对能力。
1.4 日本消防安全意识日本民众对消防安全有着高度的关注和重视。
日本政府通过各种宣传活动和媒体渠道,提高公众对火灾和急救知识的了解。
此外,日本还鼓励居民参与本地区的社区消防活动,提升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第二章:日本火灾预防和控制措施2.1 建筑物防火安全要求日本消防法规定了建筑物的防火安全要求。
根据建筑物的类型、用途和高度等因素,规定了相应的消防设备和装置的安装规范。
例如,高层建筑必须安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防烟排烟设备,以提供有效的灭火和疏散通道。
此外,日本还规定了建筑物的消防检查和维护要求,确保设备和装置的正常运行。
2.2 消防设备和装置日本要求建筑物和场所安装相应的消防设备和装置。
这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水源和消防设施,如灭火器、灭火器具、消防栓和喷水灭火系统等。
此外,日本还规定了不同类型建筑物的灭火设备和装置的数量和配置要求,以确保火灾发生时的有效控制和扑救。
日本预防消防队员殉职的措施
了丰富 的经验 ,但他们 的体 质体 能衰退 ,应急行 动 已远 因为他们所驻扎 的地点通常是距火 场较近 的,能在第 一时 间内赶 到现场 。当然 ,他们 的救援设备和救火技能要 比官
日本人 认 为 ,在执 行 消防公 务 中 ,发生 伤亡事 故属 办消 防职员略差些 ,尤其是 自身 防护设备还不是很好 。因 于重大事故 。发生此类事故 ,不仅是受害 者本人的不幸 , 此 ,在执行消防公 务中殉职者也相对较多 。在 日本 ,决定
过去 1 年 的殉职者统计 8
从 事 消防T作 是风 险较 大 的职业 。《日本 消防 白书 》 数增加 ,但 研究发 现 ,这 l 年 间 , 日本 的火灾 发生率并 8
载文称 : 9 0 20 19 — 0 7年 的 1 8年 中 , 日本 消 防职员 、消 防 无太大变化 ,消防服 务出勤率也并无太大变化。消防队员
也会 影 响消防部 队 的士气 ,还会 失去 当地 居 民对 消 防部 消防力量强弱 的条件 ,很 大程度上依赖消防器械装备 的实 队的信赖感 。因此 ,非常 重视在 执行 消防公 务 中预防伤 力 。而消防职员 自身保护设备 的完善与否 ,则是保 障消防
亡事故的发生。
作业人身安全 的重要因素消防队员殉职人数的多少 ,同火 灾发生率以及 消防服务 的出勤率可能有关 ,火灾发生率上 升 ,消防服务 的出勤率提高 ,可能会使消防队员的殉职人
圃团幽
G V 。
避 免 消防 队员 在火 灾救 援过 程 中的殉 职 ,最重 要 因素 之一 是管 理 者和 消 防队 员对救 火救 援作 业过 程 中安全 防护 心理 的重 视程 度。
日圃 本
消 队 殉 措 防 员 职的 施
@ 王铭珍
日本的消防体制
日本的消防体制日本是我们的近邻,又是发达国家GOP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经济实体。
我们每年到日本访问的消防工作者要大大超过到其他国家访问的人数,因此我们收集到的日本消防资料也相对的比别的国家多。
(一)消防组织机构与隶属关系1948年,日本颁发了《消防组织法》,自此日本消防部门脱离了警察机关,开始实行以市、町、村为中心的自治体消防机制。
日本消防部门把防火作为消防的首要任务,并承担着台风、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与突发事故的医疗救护、抢险救援任务。
1、国家消防机构即自治省消防厅及下属的消防科研所、消防大学与消防审议会。
自治省消防厅主要负责研究制订国家消防制度与全国消防法规,并对各地消防局、消防团中层以上干部进行培训和业务指导,组织消防科学试验与研究。
其下属的消防审议会是消防厅长官的咨询机构,但有权调查和审议消防厅的重要事务。
日本国家消防组织机构设置2、都道府县消防机构日本有47个都道府县,除东京都设消防厅以外,其余的消防机构均设在地方总务部或民生部,其内部机构比东京消防厅略为简化。
还负责对市、町、村消防工作进行指导和建议,但无指挥权。
3、市、町、村消防机构市、町、村按其规模的大小分别设消防局(或本部)、消防署和消防派出所(日文称“出张所”,相当于中队)。
经费由当地政府负担,消防职员为地方公务员。
消防局(或本部)为机构,一般不对外。
消防署负责对外工作,消防派出所为基层单位,执行出动任务。
消防局或消防本部下设总务、预防、警防三个部;部以下设课、系;消防署下设庶务、预防、警防三个课。
4、民间消防机构民间消防机构包括消防团与当地民众组建的自治防灾队、企事业单位的自卫消防队组织、妇女、儿童消防俱乐部等组织。
消防团是日本民间的消防专职机构,由地方募集资金。
(二)消防部门的职责与权限日本消防部门的职责是:研究制定消防制度和准则;规定城市的防火等级;制定防火检查、防火管理及其他火灾预防制度;研究纵火、失火调查技术;培训火因调查员;负责扑灭各类火灾;研究制订消防职员、团员的训练标准;负责消防职员、团员培训事项;进行消防统计;研究有关教育训练事项;研究消防器材、设备的检测与鉴定事项;宣传普及消防知识;研究危险品管理方法;负责国家与地方消防团体间的联络;研究制订急救业务标准;制定防火计划;负责国内、国际消防与救援的交流活动;研究市町村消防人员、设施配置标准;执行消防团员公务灾害补偿的共济基金法等。
日本的消防
日本的消防火灾预防始终是日本消防工作的重点,主要有以下六个特点:1、建立了严格的防火制度如防火程序、防火检查、建筑审核、危险品生产使用贮存的审批、防火管理制度、阻燃规定、用火设备器具的规定、危险品管理规定、消防设备设置规定、消防机械器具的检验规则、火灾预防条例的制订及防火活动的组织规则等,并制订了严格执行防火监督与检查的规定。
日本消防部门防火检查工作有一套科学规范的程序和标准,他们根据不同种类单位的防火要求,制订了图表式的法律文书。
这些文书先写明法律法规的条文要求,后面消防检查人员填写该单位的实际履行情况,然后逐一对照检查,操作性很强。
检查的重点内容是:单位防火管理者履行各项职责的情况;定期委托消防设备士、电工资格人员、危险品管理资格人员等对该单位消防设施进行检测及维修保养的记录情况;存在的火险隐患等。
2、重视消防宣传工作日本各级消防部门均设有消防宣传机构,并有专人从事消防宣传,各消防局还设有专项或兼职的消防音乐队,在大型消防活动或其他重要场合演出。
日本还十分注重对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的消防安全教育,如采取木偶短剧等少儿喜闻乐见的方式,寓教于乐,宣传防火、防灾知识。
针对近年来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这一社会现象,防火人员定时对老人家庭进行家访,普及防火防灾知识。
东京等大城市还设立了涉外消防谈心室,定期举办外国人防灾讲演比赛等活动,散发外文防火、防灾手册,加强对驻地外国人的消防安全教育。
日本消防每年举办春季、秋季火灾预防运动和森林、车辆、文物火灾预防运动。
还将9月9日定为“急救宣传日”,11月9日定为“119宣传日”。
许多城市还规定每月15日为“防火安全宣传日”。
3、加强消防基础建设除消防法规定了防火对象物应配备消防设备与相应设施外,日本制定了“消防设备士”制度,规定持有执照的人才能进行消防设备的安装及维修。
日本的公共消防基础设施也较完备。
街道两旁消火栓布局合理(每隔100米设一个),有些地段还设有轻便灭火器箱。
日本的消防验收管理制度
一、引言消防验收是确保建筑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重要环节。
日本作为一个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频发的国家,对消防工作尤为重视。
本文将详细介绍日本的消防验收管理制度,包括消防验收的流程、标准、责任主体等。
二、消防验收的流程1. 设计阶段(1)设计单位在建筑设计过程中,必须按照国家消防法规、地方消防法规以及相关标准进行设计。
(2)设计单位需将消防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报送消防机构审查。
(3)消防机构对消防设计图纸进行审查,提出修改意见,设计单位根据意见进行修改。
2. 施工阶段(1)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消防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2)施工单位需定期向消防机构报送施工进度、施工质量等信息。
(3)消防机构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施工质量符合消防要求。
3. 验收阶段(1)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后,需向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2)消防机构接到申请后,对工程进行现场查验,包括消防设施、消防通道、消防水源等。
(3)消防机构对消防验收合格的工程发放消防验收合格证。
三、消防验收的标准1. 消防设施(1)消防设施应按照国家消防法规、地方消防法规以及相关标准进行配置。
(2)消防设施应保持完好、有效,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2. 消防通道(1)消防通道应保持畅通,不得占用、堵塞。
(2)消防通道的宽度、高度应符合消防要求。
3. 消防水源(1)消防水源应充足、可靠,符合消防要求。
(2)消防水源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水质符合要求。
4.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应建立健全,明确消防安全责任。
(2)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应定期进行修订、完善。
四、消防验收的责任主体1. 设计单位(1)设计单位应按照国家消防法规、地方消防法规以及相关标准进行设计。
(2)设计单位应将消防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报送消防机构审查。
2. 施工单位(1)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消防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2)施工单位需定期向消防机构报送施工进度、施工质量等信息。
日本消防管理的委托制度
日本消防管理的委托制度哈尔滨市消防支队王云飞日本是一个多自然灾害的国家,台风、火山,尤其是地震接连不断的发生,使日本人的防灾意识极强。
日本的消防事业就是在这种背景下产生并发展,下面我简单介绍一下日本的消防管理的委托制度。
日本与我国不同,是一个少人口的国家,随着五、六十年代日本经济的高速发展,消防的任务越来越重,为了解决消防机构事务多,人员少的问题,日本逐渐形成了具有自己特色的消防管理体制,委托管理制度就是其中之一。
日本的《消防法》中规定了有关消防行政的事物中,有以下几项委托具有一定资格的人员或指定机关完成或辅助完成。
1、防火科对象物的管理(对下1项)2、消防用机械器具、设备的认定、检定事项同(对下4项)3、消防实验及研究事项(对下4、5项)4、消防设施、设备的强化扩充的指导及助成事项(对4、5项)5、关于危险品操作者及消防设施士的考试事项(对下2、3项)完成以上几项内容的人员或指定机关有1、防火管理者及防火对象物检查资格者等2、指定讲习机关3、指定考核机关4、指定认定,检定机关5、其他团体下项,简单介绍一下以上人员或机关在消防中的事务与作用。
一、防火管理者及防火对象物检查资格者等日本《消防法》中规定了学校、病院、工厂、办公楼、娱乐场所、商场、市场、综合楼等防火对象物的管理权所有者应选定防火管理者及防火对象物检查资格者对防火对象物进行日常管理和定期检查,危险品操作的场所应由危险品操作者管理。
(一)防火管理者做为《消防法》赋予的对防火对象物在火灾预防的监督、管理具有一定能力的资格者,负责对防火对象物所有防火方面的日常管理。
获得防火管理者的资格主要有以下两个途径1、由《教育法》规定的大专以上毕业或指定专业(如建筑、电气等)中专毕业具有一年防火管理经验的人,完成指定讲习机关讲习课程并获得证明的。
2、从事过一年以上予防管理或监督工作的消防职员。
日本的防火管理者分为甲、乙两种,其中甲种需要接受2天的时间,乙种需要接受1天的讲习,接受讲习是不需要费用的,但需要购买讲习用的学习资料,也不用考试。
日本的消防体制
日本的消防体制日本是我们的近邻,又是发达国家GOP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经济实体。
我们每年到日本访问的消防工作者要大大超过到其他国家访问的人数,因此我们收集到的日本消防资料也相对的比别的国家多。
(一)消防组织机构与隶属关系1948年,日本颁发了《消防组织法》,自此日本消防部门脱离了警察机关,开始实行以市、町、村为中心的自治体消防机制。
日本消防部门把防火作为消防的首要任务,并承担着台风、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与突发事故的医疗救护、抢险救援任务。
1、国家消防机构即自治省消防厅及下属的消防科研所、消防大学与消防审议会。
自治省消防厅主要负责研究制订国家消防制度与全国消防法规,并对各地消防局、消防团中层以上干部进行培训和业务指导,组织消防科学试验与研究。
其下属的消防审议会是消防厅长官的咨询机构,但有权调查和审议消防厅的重要事务。
日本国家消防组织机构设置2、都道府县消防机构日本有47个都道府县,除东京都设消防厅以外,其余的消防机构均设在地方总务部或民生部,其内部机构比东京消防厅略为简化。
还负责对市、町、村消防工作进行指导和建议,但无指挥权。
3、市、町、村消防机构市、町、村按其规模的大小分别设消防局(或本部)、消防署和消防派出所(日文称“出张所”,相当于中队)。
经费由当地政府负担,消防职员为地方公务员。
消防局(或本部)为机构,一般不对外。
消防署负责对外工作,消防派出所为基层单位,执行出动任务。
消防局或消防本部下设总务、预防、警防三个部;部以下设课、系;消防署下设庶务、预防、警防三个课。
4、民间消防机构民间消防机构包括消防团与当地民众组建的自治防灾队、企事业单位的自卫消防队组织、妇女、儿童消防俱乐部等组织。
消防团是日本民间的消防专职机构,由地方募集资金。
(二)消防部门的职责与权限日本消防部门的职责是:研究制定消防制度和准则;规定城市的防火等级;制定防火检查、防火管理及其他火灾预防制度;研究纵火、失火调查技术;培训火因调查员;负责扑灭各类火灾;研究制订消防职员、团员的训练标准;负责消防职员、团员培训事项;进行消防统计;研究有关教育训练事项;研究消防器材、设备的检测与鉴定事项;宣传普及消防知识;研究危险品管理方法;负责国家与地方消防团体间的联络;研究制订急救业务标准;制定防火计划;负责国内、国际消防与救援的交流活动;研究市町村消防人员、设施配置标准;执行消防团员公务灾害补偿的共济基金法等。
日本的消防体制
日本的消防体制日本是我们的近邻,又是发达国家GOP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经济实体。
我们每年到日本访问的消防工作者要大大超过到其他国家访问的人数,因此我们收集到的日本消防资料也相对的比别的国家多。
(一)消防组织机构与隶属关系1948年,日本颁发了《消防组织法》,自此日本消防部门脱离了警察机关,开始实行以市、町、村为中心的自治体消防机制。
日本消防部门把防火作为消防的首要任务,并承担着台风、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与突发事故的医疗救护、抢险救援任务。
1、国家消防机构即自治省消防厅及下属的消防科研所、消防大学与消防审议会。
自治省消防厅主要负责研究制订国家消防制度与全国消防法规,并对各地消防局、消防团中层以上干部进行培训和业务指导,组织消防科学试验与研究。
其下属的消防审议会是消防厅长官的咨询机构,但有权调查和审议消防厅的重要事务。
日本国家消防组织机构设置2、都道府县消防机构日本有47个都道府县,除东京都设消防厅以外,其余的消防机构均设在地方总务部或民生部,其内部机构比东京消防厅略为简化。
还负责对市、町、村消防工作进行指导和建议,但无指挥权。
3、市、町、村消防机构市、町、村按其规模的大小分别设消防局(或本部)、消防署和消防派出所(日文称“出张所”,相当于中队)。
经费由当地政府负担,消防职员为地方公务员。
消防局(或本部)为机构,一般不对外。
消防署负责对外工作,消防派出所为基层单位,执行出动任务。
消防局或消防本部下设总务、预防、警防三个部;部以下设课、系;消防署下设庶务、预防、警防三个课。
4、民间消防机构民间消防机构包括消防团与当地民众组建的自治防灾队、企事业单位的自卫消防队组织、妇女、儿童消防俱乐部等组织。
消防团是日本民间的消防专职机构,由地方募集资金。
(二)消防部门的职责与权限日本消防部门的职责是:研究制定消防制度和准则;规定城市的防火等级;制定防火检查、防火管理及其他火灾预防制度;研究纵火、失火调查技术;培训火因调查员;负责扑灭各类火灾;研究制订消防职员、团员的训练标准;负责消防职员、团员培训事项;进行消防统计;研究有关教育训练事项;研究消防器材、设备的检测与鉴定事项;宣传普及消防知识;研究危险品管理方法;负责国家与地方消防团体间的联络;研究制订急救业务标准;制定防火计划;负责国内、国际消防与救援的交流活动;研究市町村消防人员、设施配置标准;执行消防团员公务灾害补偿的共济基金法等。
日消防法
国外消防法规简介----日本点击:374 次日本日本的法律种类按权限大小可分为宪法、法律、命令、条例、规则和告示。
法律是最高权力机关和唯一的立法机关国会审议通过,对国民具有直接约束力或规定国与国之间关系的,以法律形式公布的成文规范,其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
命令是由行政机关制定的成文法的总称。
根据制定行政机关的不同,命令分为由内阁制定的政令,各省大臣制定的总理府令、省令,省外局的行政长官或委员会制定的规则,以及从内阁独立出来的行政机关如人事院、审计监察院制定的规则等。
命令必须根据有关法律来制定,超越法律规定的命令是无效的。
条例、规则是地方公共团体或其他机关根据宪法规定的自治权制定的自治法,也称为自主法、地方法。
告示是国家或地方公共团体的行政机关对其决定的事项或其他事项,以文书形式向其管辖范围内的居民进行公告的一种行政方式。
告示一般无法律效力,没有约束力。
但是,对法令的内容进行补充的告示具有法的性质,在一定范围内可以成为消防活动的法源。
日本的有关消防法律体系的构成大致划分为消防系列和建筑系列,其中消防系列如《消防法》、《消防组织法》、《消防法施行令》、危险品管理的相关政令、火灾预防条例等;建筑系列如《建筑基准法》、《建筑基准法施行规则》等。
下面重点介绍几部主要的法规。
1.《消防组织法》《消防组织法》是规定消防组织及运营基本事项的法律。
首先规定了消防的任务是“通过对火灾的预防、警戒、扑灭和对伤病员的医疗紧急救护等方式保护国民的生命和财产,消除引发水灾、火灾、地震的各种直接因素,在灾害发生时防止其进一步扩大和尽可能减少损失。
”对消防机关的设置,《消防组织法》规定,在总务省的下属局中设立消防厅,并设立消防研究所、消防大学校、消防审议会作为其附属机关;市町村应设置消防本部、消防署和消防团的全部或一部分,都道府县原则上应设置消防学校和消防主管部门。
《消防组织法》本着地方自治的精神,着重强化了市町村消防的职能,规定:①各市町村对本区域的消防事务负责,消防事务的管理由行政长官依据条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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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的消防体制日本是我们的近邻,又是发达国家GOP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经济实体。
我们每年到日本访问的消防工作者要大大超过到其他国家访问的人数,因此我们收集到的日本消防资料也相对的比别的国家多。
(一)消防组织机构与隶属关系1948年,日本颁发了《消防组织法》,自此日本消防部门脱离了警察机关,开始实行以市、町、村为中心的自治体消防机制。
日本消防部门把防火作为消防的首要任务,并承担着台风、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与突发事故的医疗救护、抢险救援任务。
1、国家消防机构即自治省消防厅及下属的消防科研所、消防大学与消防审议会。
自治省消防厅主要负责研究制订国家消防制度与全国消防法规,并对各地消防局、消防团中层以上干部进行培训和业务指导,组织消防科学试验与研究。
其下属的消防审议会是消防厅长官的咨询机构,但有权调查和审议消防厅的重要事务。
日本国家消防组织机构设置2、都道府县消防机构日本有47个都道府县,除东京都设消防厅以外,其余的消防机构均设在地方总务部或民生部,其内部机构比东京消防厅略为简化。
还负责对市、町、村消防工作进行指导和建议,但无指挥权。
3、市、町、村消防机构市、町、村按其规模的大小分别设消防局(或本部)、消防署和消防派出所(日文称“出张所”,相当于中队)。
经费由当地政府负担,消防职员为地方公务员。
消防局(或本部)为机构,一般不对外。
消防署负责对外工作,消防派出所为基层单位,执行出动任务。
消防局或消防本部下设总务、预防、警防三个部;部以下设课、系;消防署下设庶务、预防、警防三个课。
4、民间消防机构民间消防机构包括消防团与当地民众组建的自治防灾队、企事业单位的自卫消防队组织、妇女、儿童消防俱乐部等组织。
消防团是日本民间的消防专职机构,由地方募集资金。
(二)消防部门的职责与权限日本消防部门的职责是:研究制定消防制度和准则;规定城市的防火等级;制定防火检查、防火管理及其他火灾预防制度;研究纵火、失火调查技术;培训火因调查员;负责扑灭各类火灾;研究制订消防职员、团员的训练标准;负责消防职员、团员培训事项;进行消防统计;研究有关教育训练事项;研究消防器材、设备的检测与鉴定事项;宣传普及消防知识;研究危险品管理方法;负责国家与地方消防团体间的联络;研究制订急救业务标准;制定防火计划;负责国内、国际消防与救援的交流活动;研究市町村消防人员、设施配置标准;执行消防团员公务灾害补偿的共济基金法等。
(三)人员待遇和晋职、征退日本的消防人员分为职员、团员和志愿者。
前两者都拿固定薪金,而后者没有固定薪金,但可根据具体情况拿一定的补助。
1、消防职员都道府县和市町村消防职员属于地方公务员,将按属地的地方条例享受工资、津贴及其他待遇。
平均年龄为38岁的消防职员月薪为30.7万日元,津贴为9.88万日元(普通公务员为7.39万日元)。
两项加起来按现有汇率计算相当于人民币2.8万元左右,但日本人的工资都不是完税工资,2.8万元的收入去掉国税、地税和房屋、汽车贷款等,一般消防员剩下的约合人民币1万~1.5万元左右,而日本的食品价格较中国要贵3倍到8倍。
消防职员着制服,衔级分10个档次(分别为总监、司监、正监、监、司令长、司令、司令补、士长、副士长、消防士),每晋升一个级别,必须通过相应的考试。
消防职业平均每2年就要接受1次正规的培训。
因此消防职员的岗位虽然变动比较频繁,但由于有严格正规的教育培训作保证,岗位变动经过培训后,很快就能适应工作。
职员一般60岁退休,中高级职员58岁退休。
2、消防团员:按照市、町、村条例规定,消防团员领取固定的酬金,并可按出动次数与时间获取一定津贴。
团员每月27.5万日元,团长每月74万日元。
完成一次任务的津贴为6000日元。
团员从社会一般人员中招聘,经体检合格并训练毕业可加入消防团。
连续工作5年以上就可获得退休待遇,一般团员可干到50岁左右。
消防团员共分为7个级别,依次为:团长、副团长、分团长、分副团长、部长、班长、团员。
(四)消防经费日本消防经费包括三部分:国家消防经费、都道府县消防经费与社会自筹消防经费。
东京消防厅组织机构设置东京消防厅消防支队本部(10)消防站(80)总务部人事部消防科学研究所指导系指挥队总务课建筑课计划课财务课情报课信息通信合同课人事课卫生课职员课保康室福利课灭火课训练课特殊事件课指挥中心TAMA指挥中心司令部防灾部急救部预防部公关和教育装备部消防学校防灾课水源课消防团课急救管理课急救医疗课急救指导课预防课危险品课检查课调查课公关课公众教育课产业教育课装备课维修车间航空中心航空大队校务课教育课第一研究室第二研究室第三研究室第四研究室总务股灭火股预防股管理系财务系防灾系急救系消防系机械装备系指导调查系预防系检查系危险品系1、国家消防经费:1995年自治省消防厅消防预算额为209.0028亿日元,折合当时人民币约为20亿元。
其中主要包括消防设施费、消防设备费、重要事业补助费及其他经费。
全国消防经费1997年为18261亿日元,折合人民币约1600亿人民币。
2、都道府县的消防经费由地方政府的税收拨款。
主要用于人员开支、危险品、高压气体管理及火灾预防、消防学校的建设、防灾器材装备设施的建设及管理。
3、地方消防经费:主要来源于地方税和地方交付税收中的专项附加税,如地方转让税、地方债券和国库补助金。
4、东京消防厅经费2004年,东京消防厅的预算是2379.5亿日元,占东京都政府总预算的4.2%(五)火灾预防火灾预防始终是日本消防工作的重点,主要有以下六个特点:1、建立了严格的防火制度如防火程序、防火检查、建筑审核、危险品生产使用贮存的审批、防火管理制度、阻燃规定、用火设备器具的规定、危险品管理规定、消防设备设置规定、消防机械器具的检验规则、火灾预防条例的制订及防火活动的组织规则等,并制订了严格执行防火监督与检查的规定。
日本消防部门防火检查工作有一套科学规范的程序和标准,他们根据不同种类单位的防火要求,制订了图表式的法律文书。
这些文书先写明法律法规的条文要求,后面消防检查人员填写该单位的实际履行情况,然后逐一对照检查,操作性很强。
检查的重点内容是:单位防火管理者履行各项职责的情况;定期委托消防设备士、电工资格人员、危险品管理资格人员等对该单位消防设施进行检测及维修保养的记录情况;存在的火险隐患等。
2、重视消防宣传工作日本各级消防部门均设有消防宣传机构,并有专人从事消防宣传,各消防局还设有专项或兼职的消防音乐队,在大型消防活动或其他重要场合演出。
日本还十分注重对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的消防安全教育,如采取木偶短剧等少儿喜闻乐见的方式,寓教于乐,宣传防火、防灾知识。
针对近年来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这一社会现象,防火人员定时对老人家庭进行家访,普及防火防灾知识。
东京等大城市还设立了涉外消防谈心室,定期举办外国人防灾讲演比赛等活动,散发外文防火、防灾手册,加强对驻地外国人的消防安全教育。
日本消防每年举办春季、秋季火灾预防运动和森林、车辆、文物火灾预防运动。
还将9月9日定为“急救宣传日”,11月9日定为“119宣传日”。
许多城市还规定每月15日为“防火安全宣传日”。
3、加强消防基础建设除消防法规定了防火对象物应配备消防设备与相应设施外,日本制定了“消防设备士”制度,规定持有执照的人才能进行消防设备的安装及维修。
日本的公共消防基础设施也较完备。
街道两旁消火栓布局合理(每隔100米设一个),有些地段还设有轻便灭火器箱。
4、成立了消防检测协会该组织专门负责对消防产品实行国家规定的强制检测、鉴定制度,类似于我国对消防产品生产行业的规定。
该协会成立于1963年,接受自治大臣的监督,开展对各类消防产品的检查、鉴定和委托实验等业务,并与国际ISO等组织进行技术交流合作。
5、建筑审核工作由当地消防行政部门承担审核程序基本和我国相同,不同的是建筑消防审核项目是由建筑行政主管部门报送,而不是建设单位报送。
6、火灾与保险日本的火灾保险业务已开展了120多年。
现有好几家专营的火灾保险公司。
当投保人因火灾造成财产损失,需要保险公司赔偿时,应先向管区内消防署递交申请,然后持消防署出具的受灾证明书及火灾原因、损坏程度证明文件等才能向保险公司索取赔偿。
火灾保险公司也主动参予受保单位的火灾预防工作,如东京海上保险公司每年要检查两次受保单位的火灾隐患。
(六)日本的消防协会组织日本二战以来相继成立了日本消防协会、日本火灾学会、全国消防队长会、日本防灾协会、日本科学防火协会、日本防火协会、日本消防检测协会等。
各单位之间互不联系,各自为政。
这里仅以日本消防协会为例:日本消防协会成立于1948年1月20日,为全国消防团员的联系组织,所有团员均为正式会员。
服务宗旨是照顾会员福利,改善充实消防设施,普及消防知识,提高防灾技能,加强消防活动。
具体工作包括:凭吊殉职会员,安慰救济他们的亲属;表彰消防团、会员及有功人员;对会员教育训练进行指导;主办全国消防运动会与妇女消防运动会;出版会刊《日本消防》;每年一次出国考察,并组织了一个国际消防旅行社;负责世界义勇消防联盟的工作等等。
(七)消防法规日本政府十分重视消防法规的制定。
目前已拥有一套健全的消防法制体系。
除《消防组织法》、《消防法》、《消防法施行令》与《消防法施行规则》这几种主要消防法规外,还先后颁布了若干专项的消防法令、法规。
例如《市町村火灾预防条例及实施规则》、《危险品规则》、《建筑基准法》、《建筑基准法施行令》;《建筑基准法施行规则》、《火灾预防条例准则》、《重大地震灾害对策特别措施法令》;《液化石油气相关法令》等。
各地方政府还根据本地实情制定地方条例。
在高层建筑、地下工程的防火设计与管理上,日本有较完整的全国性和地方性法令规范,而且都是强制执行。
例如,凡30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内必须配置报警、喷淋设备(指水喷淋设备与泡沫喷淋设备等),否则,不予审批验收。
日本消防法规的显著特点是修改变化频繁,有些法规几乎每年修改。
这就使消防法能够适应不断变化的实际情况。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0年,《日本消防组织法》已修改了30多次,《消防法》修改了近40次。
(八)消防装备熟悉日本的人都知道日本人有“三大怕”:地震、火灾、老头子发脾气。
其中火灾曾给日本惨痛的教训。
据最近十年火灾事故分析,日本每年发生的火灾事故有5万—6万起,每年在火灾中丧生的人数超过2000人。
火灾事故半数以上是建筑物火灾。
所以日本对消防装备给予了极大的重视。
日本消防由“常备消防”和“非常备消防”两部分组成,“常备消防”由消防员24小时值勤备战;“非常备消防”也称“消防团”,主要从事初期火灾灭火以及协助消除二次灾害等工作,平时对社区居民进行必要的防火、救急指导,巡回宣传,并在举行大型活动时进行警戒。
日本的消防装备精良,有的消防部门还配有GPS定位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