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员扩大自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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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件--船员扩大自修管理办法

参考文件--船员扩大自修管理办法

XX船舶公司船员扩大自修管理办法1、目的通过开展扩大自修,增强船员吃苦奉献、爱岗敬业意识,提高船员的动手能力和技术水平,使设备故障得到快速解决,有效降低修船成本。

2、内容本办法规定了扩大自修管理流程、项目范围、组织实施、质量保证、价格标准、奖励办法等。

3、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属所有船舶。

4、项目确定4.1本办法的扩大自修是指计划厂修、适时养护中应委托厂修的工程而由船员自行承担的和施工期间进行的紧急修理。

4.2扩大自修项目编报及审定根据《船舶扩大自修项目界定》(附件1)。

对所列范围以外项目,或已界定项目但有特殊情况者,由公司船机技术部参照该“项目界定”划定。

4.3船舶分轮机部、甲板部由轮机长、大副按“项目界定”编写扩大自修修理单,并经船长审核签字后上报,同时做好扩大自修所需备件材料的申请。

计划厂修在修船前30天随厂修项目单一起上报,适时养护的扩大自修修理单与养护申请一同上报,施工期间的扩大自修修理单上报可与修理同步进行。

4.4对船舶上报的扩大自修项目单,机务主管需逐项审核,防止不必要的过剩修理和重复修理,并核准项目的界定,作为扩大自修实施的依据。

5、组织实施5.1公司船机技术部根据各船舶修理计划和施工安排,年初制定的扩大自修工作计划,并下达各船舶扩大自修人工产值指标,同时编制公司扩大自修奖预算指标,由公司人资部报局公司审批。

5.2公司船机技术部负责扩大自修工作的组织开展和监督指导。

机务主管负责对分管船舶扩大自修工作的协调组织和质量监督,负责所需备件及材物料的供应和扩大自修资料的收集。

5.3各船舶船长、政委、轮机长负责本船扩大自修工作的组织发动和技术指导,努力调动全船各岗位人员的积极性,由船长统一调配人力资源,机甲两部门密切配合,做到行动及时、实施规范、安全保质,成效明显。

5.4广大船员是扩大自修的具体操作者、实施人,要把扩大自修作为增强技能、提高水平的机会来对待,做到积极投入、乐于奉献、规范操作、人机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履行经1995年修正的《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準国际公约》(以下简称stcw78/95公约),确保船员教育和培训的质量,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船员教育和培训的机构。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是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的主管机关。

经主管机关授权的港务监督是依据本规则的规定对船员教育和培训机构实施质量监督、检查、评估和稽核的管理机关。

第四条开展船员教育和培训的机构必须建立质量体系,制定出包括质量方针的体系档案,使船员教育和培训工作在质量体系的连续控制之下进行,以达到既定的目标。

第二章质量管理体系的基本要求第五条船员教育和培训机构必须按照本规则的要求建立质量体系,并形成档案,作为确保船员教育和培训符合规定的质量要求和管理模式。

质量手册作为船员教育和培训机构质量体系的核心档案应涵盖质量体系程式并概述质量体系结构。

质量手册至少包括质量方针职责和许可权、教学计划、学员录取与管理、教学与管理人员、教学和培训装置、教学和训练的实施、质量记录控制、教学和训练的检查与评估、纠正和预防措施、档案与资料控制、内部稽核等基本要素。

第六条质量方针船员教育和培训机构应明确其质量方针,包含质量目标和质量承诺。

质量方针要与培训机构的总体目标以及用人单位的期望和需要相吻合。

质量方针应被其所有员工和学员理解,并坚决贯彻执行。

第七条职责和许可权船员教育和培训机构应建立合理有效的内部管理机构。

对所有从事管理、执行和验证影响教育和培训活动质量的工作人员,应明确其职责、许可权和相互关係,并予以贯彻和保持。

第八条教学计划教育和培训机构应建立档案化程式,保持教学汁划和大纲编写与开发的管理,以控制和验证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满足stcw78/95公约和主管机关有关适任标準等方面的要求。

教学计划和大纲的编制必须充分考虑教育手段、师资力量、教学装置条件等相关资源,以确保船员教育和培训的目标得以实现。

船员的管理制度

船员的管理制度

船员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船员的管理,保障船舶安全,并提升航行安全度,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本船的船员,包括船长、船副、船员等。

所有船员必须遵守本管理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船员在船上要服从船长的指挥,并尊重同事,维护团队的和谐。

如有违反管理制度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四条船员在船上必须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和责任心,确保船只安全顺利航行。

禁止在船上酗酒、吸毒等行为。

第五条船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经过相应的培训和考核方可执勤。

不具备相关资质或技能的人员禁止执勤。

第六条船员应按照规定配齐相应的安全设施和装备,确保船员和船只的安全。

第七条船员需遵守航行规定和法律法规,确保船只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

第八条船员工作需团结协作,互相帮助,不得互相推卸责任。

第九条船员管理制度由船长领导制定、实施,其他船员配合执行。

第十条船员应按照岗位职责尽职尽责,确保船只的正常运行。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十一条船长是本船的最高管理者,负责船只的航行安全和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船副是船长的副手,负责协助船长处理船只日常事务,并负责指挥船只航行。

第十三条各部门负责人分管各自的部门工作,确保部门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各船员在各自的岗位上尽职尽责,确保船只正常运行。

第三章工作制度第十五条船员分为三班,每班工作八小时。

轮班时需保证交接班的顺利进行。

第十六条船员需按照上级领导的工作要求,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

第十七条船员需按照工作制度上报工作情况,及时通报船只情况。

第十八条船只在进港或离港时,需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第十九条船员工作期间需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禁止擅自离岗。

第二十条船员需认真遵守航行规定,确保船只安全顺利航行。

第四章复查制度第二十一条对船员工作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复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二十二条对船只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二十三条对船员的资质和技能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船员具备相应的能力。

船舶自修管理制度

船舶自修管理制度

船舶自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船舶自修管理,保障船舶安全运行,提高船舶经济效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船舶自修的船舶管理人员和船员。

第三条船舶自修是指船舶在航行期间,由船上管理人员和船员进行的维修、保养和检查等工作。

第四条船舶自修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并经过船级社或相关部门审批。

第五条船舶自修应符合船舶适航证书和船级社要求,并进行相应的记录和报告。

第六条船舶自修的管理人员和船员应具备相应的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七条船舶自修应定期进行自检和自审,确保工作质量和安全。

第八条船舶自修管理人员和船员应勤勉尽责,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保障船舶安全。

第二章船舶自修管理第九条船舶自修管理人员应按照船级社要求,制定船舶自修计划,包括维修项目、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和工作人员等。

第十条船舶自修管理人员应对船舶自修工作进行组织、指挥和监督,确保工作按照计划进行。

第十一条船舶自修管理人员应根据工作情况,随时调整和完善自修计划,并向船员和船级社报告。

第十二条船舶自修管理人员应对自修材料和设备进行管理,确保质量和数量满足工作需要。

第十三条船舶自修管理人员应对自修质量和工作安全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做好记录。

第十四条船舶自修管理人员应及时处理自修中出现的问题和意外事件,并向船员和船级社报告。

第十五条船舶自修管理人员应对自修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及时进行改进和提高。

第三章船员岗位职责第十六条船舶自修期间,船员应按照船舶自修计划和工作安排,进行相应的维修、保养和检查等工作。

第十七条船员应严格遵守自修管理人员的指挥和要求,服从工作安排,确保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十八条船员应认真学习和掌握船舶自修的操作规程和安全要求,做到安全第一,防范意外事故。

第十九条船员应对自修材料和设备进行认真使用和管理,确保工作材料和设备的完好和安全。

第二十条船员应随时向自修管理人员报告自修工作的进展和问题,保持沟通和协调。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船上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船上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船上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布日期】2000.04.13•【文号】海船员[2000]779号•【施行日期】2000.04.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船上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海船员[2000]779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制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船上培训管理办法》,现予以颁布,请遵照执行。

一级、二级无线电电子员的船上见习资历暂不要求,通过无线电电子员全国统考的考生可予以签发无线电电子员适任证书。

请个海事机构将通知转发辖区的有关单位,做好海船船员船上培训的管理工作。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船上培训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二○○○年四月十三日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船上培训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船上培训行为,加强船上培训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和国际海事组织《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1995年修订)》,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船上培训是指申请三副、三管轮适任证书的船员通过理论考试后在船舶进行的职务见习。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一)实施船上培训的公司,包括船舶公司、船员公司和向船东派出船员的单位(以下统称公司);(二)参加船上培训的受训船员;(三)开展船上培训船舶的船长、轮机长;(四)公司指定负责培训的高级船员或专职教员(统称教员)及船上培训评估员;(五)公司指派的培训监督员。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是船上培训管理的主管机关。

经主管机关授权负责海船船员考试、评估和发证的海事机构(以下统称海事机构)对其辖区内的船上培训实施监督管理。

中国船员管理制度

中国船员管理制度

中国船员管理制度中国船员管理制度是指为了保障船员的权益,加强船员管理,提升船员素质和能力而制定和实施的管理规定。

中国船员管理制度的目的在于建立健全的船员管理机制,提高我国船员的整体素质和水平,保障船员合法权益,增强我国海员队伍的竞争力,实现我国船员与国际航运市场需求的对接,促进我国航运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法律法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船员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法》规定了船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明确了船员的基本条件和职责,对船员的培训、管理、社会保障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

2.《海员法》《海员法》是对船员权益的保障和管理的重要法律法规。

该法律规定了船员的基本工资、劳动保护、安全保障等方面的权益,明确了船员的职责和义务,为船员的权益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

3.《中国靠港法》《中国靠港法》规定了进出中国港口的船舶和船员的管理规定,对船员的工作和生活条件、职责和权利作出了具体规定,加强了对船员的管理和保护。

4.《中国海员证管理办法》《中国海员证管理办法》是对船员资格认证和管理的具体规定。

该办法规定了船员证的颁发条件、办理程序以及管理要求,加强了对船员的资格管理和监督。

以上法律法规为中国船员管理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具体规定,保障了船员的权益,加强了对船员的管理和监督,为航运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三、船员培训与考核为了提高船员的素质和能力,中国船员管理制度对船员的培训和考核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1.船员培训中国船员管理制度规定,船员在获得海员证之前必须接受相关的培训。

培训主要包括海事学院和航海学院的专业课程、船舶操作技能、应急处理能力等方面的培训。

培训的内容和标准由国家交通运输部门和海事管理部门统一规定,并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

2.船员考核中国船员管理制度规定,船员在进行海员证续证和升级申请时,需接受相应的考核。

考核主要包括航海技能、应急处理能力、安全意识等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船员培训管理,保证船员培训质量,提高船员素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船员培训业务的,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船员培训实行社会化,从事船员培训业务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

船员培训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船员培训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负责统一实施船员培训管理工作。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依照各自职责具体负责船员培训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交通运输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我国缔结或者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确定船员培训的具体项目,制定相应的培训大纲,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章船员培训的种类和项目第六条船员培训按照培训内容分为船员基本安全培训、船员适任培训和特殊培训三类。

船员培训按照培训对象分为海船船员培训和内河船舶船员培训两类。

第七条船员基本安全培训,指船员在上船任职前接受的个人求生技能、消防、基本急救以及个人安全和社会责任等方面的培训,包含以下培训项目:(一)海船船员基本安全;(二)内河船舶船员基本安全。

第八条船员适任培训,指船员在取得适任证书前接受的使船员适应拟任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培训,包括船员岗位适任培训和船员专业技能适任培训。

船员岗位适任培训分为海船船员岗位适任培训和内河船舶船员岗位适任培训。

其中,海船船员岗位适任培训包含以下培训项目:(一)船长;(二)轮机长;(三)大副;(四)大管轮;(五)三副;(六)三管轮;(七)值班机工;(八)值班水手;(九)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GMDSS)操作员;(十)引航员;(十一)非自航船舶船员;(十二)水上飞机驾驶员;(十三)地效翼船船员;(十四)游艇驾驶员;(十五)摩托艇驾驶员。

内河船舶船员岗位适任培训包含以下培训项目:(一)驾驶岗位;(二)轮机岗位。

船员专业技能适任培训仅针对海船船员,包含以下培训项目:(一)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二)精通快速救助艇;(三)高级消防;(四)精通急救;(五)船上医护;(六)雷达观测与标绘和雷达模拟器;(七)自动雷达标绘仪;(八)船舶保安。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全文)

Whoever you admire most in your heart, don't have to become that person, but use that person's spirit and methods to become yourself.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船员管理,提高船员素质,维护船员的合法权益,保障水上交通安全,保护水域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船员注册、任职、培训、职业保障以及提供船员服务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船员管理工作。

国家海事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负责统一实施船员管理工作。

负责管理中央管辖水域的海事管理机构和负责管理其他水域的地方海事管理机构(以下统称海事管理机构),依照各自职责具体负责船员管理工作。

第二章船员注册和任职资格第四条本条例所称船员,是指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经船员注册取得船员服务簿的人员,包括船长、高级船员、普通船员。

本条例所称船长,是指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船长任职资格,负责管理和指挥船舶的人员。

本条例所称高级船员,是指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相应任职资格的大副、二副、三副、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通信人员以及其他在船舶上任职的高级技术或者管理人员。

本条例所称普通船员,是指除船长、高级船员外的其他船员。

第五条申请船员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年满18周岁(在船实习、见习人员年满16周岁)但不超过60周岁;(二)符合船员健康要求;(三)经过船员基本安全培训,并经海事管理机构考试合格。

申请注册国际航行船舶船员的,还应当通过船员专业外语考试。

第六条申请船员注册,可以由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向任何海事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附送申请人符合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船员注册申请之日起10日内做出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决定。

船员自修奖金管理办法

船员自修奖金管理办法

舟山振威船舶管理有限公司船员自修管理办法船员自修对船员掌握船上的机械和设备的技术状况、提高船员修船技能和业务素质十分重要。

船员自修可使船舶机械和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减少进厂修理,从而节约修船经费,缩短修船周期,增加船舶营运时间,有效地提高经济效益。

本《办法》的实施可以进一步提高船员的积极性,激励船员自修能力,本公司特制定以下自修奖励办法。

一、自修保养分类船员保养自修分为:不停工(航)保养自修,停工(航)保养自修和厂修时的保养自修。

1、不停工(航)保养自修是船员在(航行)期间内进行的自修保养工作。

主要内容是按计划和设备保养规程规定的预防性检查保养项目,解决(航行)中发现的问题,修理更换一般配件,清洗、润滑、调整、除锈补漆和缆绳、索具的修理等工作。

2、停工(航)保养自修是有计划安排或停泊间歇期内的船员保养自修工作。

主要以主机、辅助设备的检查保养为主,并进行其它不停工(航)时无法进行的工程.停工(航)保养自修以船员为主,必要时由航修站(船厂)协助进行.3、厂修时的保养自修是船舶进厂时,船员应根据自修范围编制好自修计划,做好保养自修工作,并安排船舶出厂进度.机务部应积极支持船员自修,及时解决自修所需的零部件加工和配件供应等问题。

二、自修工程范围1、船检,海事等检验部门规定的拆装检验工程.船舶在安检中开具的缺陷纠正,临时抢修,公司下达的指令等。

2、船体锈蚀时除锈油漆(二度防绣漆,一度底漆,一度面漆)。

对局部损耗的壳板和其它板材作合理的挖补(小修换板总面积不超过船壳板总面积的10~15%)。

3、主柴油机局部拆检,抽缸检查,更换部分零部件。

一般整机不出舱,不吊曲轴。

4、辅机和管系进行一般性检查和修理,更换部分零部件。

5、对各类液压设备、管系、阀件等视使用情况和技术状态,根据公司制定的年度维护计划和设备的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检查周期进行部分拆检、换件、不允许随意拆检。

6、受压容器根据船舶检验规程进行清洗、拆检、试压、检修及更换附件.7、检测电机和电器设备的绝缘情况,必要时对电机进行绝缘处理,更换损坏元件。

船舶和设备维护制度

船舶和设备维护制度

船舶和设备维护制度1目的和范围本文件对船舶和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作了规定,旨在使船员掌握船体及设备的技术状况,防止机械设备损坏,延长使用寿命,降低燃润料和备配件的消耗。

适用于进入安全管理体系的船舶。

2设备的维护指船舶在参加营运过程中,在两次计划修理期间,由船员或以船员为主负责对设备进行的预防性的维修、保养工作。

2.1日常航行维护营运中船舶的机电设备应按航次计划维护,每班在值班中应做好机件润滑、冷却、调整等管理,保证机电设备正常运行。

交班前,各班负责对机电设备擦试干净,保持设备整洁。

2.2航次到港维护2.2.1船舶到港后,各班应按航次计划和规定时间,保质、保量地对各机具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工作。

2.2.2检修完毕,应把工具擦试干净放回原处,并把现场打扫干净,保持机舱整洁。

2.2.3各类船舶航次到泊港检修时间:连续航行48小时以上的不少于4小时;上水进入三峡大坝前不少于4小时,短线及港作船应充分利用途中停靠时间进行维修保养。

2.3计划停航维护2.3.1计划停航维护应按维护保养规定,进行航次到港所不能完成的或较大的维修工程项目,但一般均应由船员自修维护为主,如船员确无力解决的项目由厂、站协助解决。

2.3.2停航检修由船舶提出,船公司机务部门按修船制度与船舶技术状况安排。

2.3.3船舶接到停检通知后,立即根据保养周期结合机电设备实际运转情况及各工班的要求,编制停检计划,并保质、保量按期完成。

2.3.4在停检中要注意安全,设备拆装要有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工伤及机损事故发生。

2.4计划修理保养按《修船制度》进行。

3实施步骤3.1按年度预防检修周期对机电设备进行维修保养,作好测量记录,发现隐患及时清除。

3.2必须储备必要的配件,为日常维修保养创造条件,做好修旧利废工作,不合格者及时退还。

3.3拆装重要的部件,要有措施要求,关键问题交待清楚,重大工程轮机长和分管轮机员必须亲自参加,以策安全,确保检修质量。

3.4设备经检修更换主要配件后,应动车作效用试验,对主、副机柴油系统部件拆检后,应做好充油排气工作,确认可靠后方可使用。

新编船员管理办法-山东省船员管理办法

新编船员管理办法-山东省船员管理办法

船员管理办法|山东省船员管理办法船员管理办法第一条船员应当具有相应的适任证书。

驾驶船艇应当经所长审核批准,报市局船艇主管部门备案。

驾驶人员应当与所驾船艇相对固定。

未经批准,不得驾驶船艇或者将船艇交给他人驾驶。

禁止无证人员驾驶船艇。

第二条驾驶船艇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全体船员和乘坐人员应当自觉遵守《涉水工作人员安全行为规范(试行)》,切实防范安全事故。

禁止船员酒后驾驶。

禁止乘坐人员违章指挥、干涉船艇的正常驾驶和其他操作。

第三条船员应当认真、完整填写航行日志和轮机日志,做好交接班工作,当班未了事宜应当向下一班船员当面讲清,重要情况应当及时向单位领导报告。

第四条船员应当努力提高执业能力,熟练掌握船艇性能和应知应会专业知识,努力学习维修保养技术,定期检查机油、水温、电瓶、尾轴、异响等情况,及时发现和排除故障隐患。

第五条船员应当爱护船艇,保持船艇内外整洁,定期清洁液压泵、吃水线下船体外壳等隐蔽部位。

第六条船员应该完成所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第七条汉江一所对聘用船员采用积分制,对违反所相关规定的船员进行扣分,年终考核低于60分的,由我所向市局人事科建议对该船员扣除当年工龄工资。

第八条违反本办法的,按照市局《船艇管理试行办法》。

对未造成船艇损害、交通事故和社会影响等后果的,扣减相关责任人20元至200元。

第九条违反本办法,按照市局《船艇管理试行办法》。

对造成船艇损害、交通事故等后果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直接经济损失的10%。

产生社会影响的,加重处理。

直接费用较大、个人确实难以承担的,另行研究确定。

附件一:船艇日常保养技术规范船员职责(一)船长(叶国强)职责 1. 负责领导督促轮、驾两部船员开展全船设备维修保养工作,对船舶设备的技术维修保养状况负直接责任2. 负责监督执行设备技术定额及有关维护保养规定,以身作则带头执行 3. 督促船干如实填写各类日志及报表,并审核签字 4. 组织和督促全船各部门编制各类修制的修理单及时上报 5. 掌握配件,耗材等备用状况,及时上报申请领料 6. 每两个月向所综合办公室上报《船舶技术状况表》 7. 对全船设备安全工作负责(二)轮机长(文建华)职责1. 负责轮机部所有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 2. 除直接负责自己所分管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外还要负责督促各轮机员开展其分管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 3. 对轮机部所有设备的维修保养状况负监督检查的责任4. 及时、如实填写《轮机日志》、《轮机部技术状况报表》并审核签字后交船长审核签字 5. 负责统计轮机部的配件、耗材的使用情况和备用情况并填写申领单后上交6. 根据设备说明书,规定周期及设备实际情况及时进行维修保养收集整理和保管设备技术资料,研究分析磨耗规律保持船舶良好及时状态 7. 对轮机部门的安全工作负责维修、保养要点(一)日常维修保养日常维修保养指在生产或航行中对船舶设备进行的每日必须的维修保养 1. 2. 航行中如出现较大故障,除汇报轮机长、船长外还要报给所综合办公室。

船舶人员管理规章制度内容

船舶人员管理规章制度内容

船舶人员管理规章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船舶人员的管理,维护船舶的安全运行和海上生产秩序,依据《船舶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搭载货物或旅客的商业船舶,并适用于全体船员和船上其他人员。

第三条船舶管理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做好船舶人员的管理工作,保障船舶安全和海上生产秩序。

第四条船舶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管理经验和专业知识,并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的规定。

第五条船舶管理人员应当保护船员的合法权益,激励船员积极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第六条船舶管理人员应当加强对船员的教育培训,并不断提高船员的专业水平和安全意识。

第七条船舶管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船舶的安全管理,保障船舶的安全运行。

第八条船舶管理人员应当对船员的工作情况及时做出评价和反馈,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奖惩。

第九条船舶管理人员应当保护船员的个人信息,依法保障船员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船舶管理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保障船舶的安全和海上生产秩序。

第二章船员的管理第十一条船舶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理配置船员,确保船员数量和资质符合要求。

第十二条船舶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对船员进行体检,并做好健康档案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船舶管理人员应当对船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专业水平和安全意识。

第十四条船舶管理人员应当及时更新船员的证件和资质,确保船员的合法身份和资格。

第十五条船舶管理人员应当根据船舶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船员的工作和休息时间。

第十六条船舶管理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的船员考核制度,对船员的工作情况进行定期评估。

第十七条船舶管理人员应当对船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第十八条船舶管理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的船员奖惩制度,对表现优秀和不良的船员给予相应奖惩。

第十九条船舶管理人员应当保护船员的安全和合法权益,确保船员能够安全工作和生活。

第二十条船舶管理人员应当加强与船员的沟通和交流,保持良好的工作关系。

船舶修理及重大技术改造管理程序

船舶修理及重大技术改造管理程序

船舶修理及重大技术改造管理程序编号:DLHBC-JZ-CX-002版本号:2.1审核人:批准人:受控状态:受控发布日期: 2019年5月16日实施日期: 2019年5月16日船舶修理及重大技术改造管理程序1.目的加强船舶修理及重大技术改造的管理,建立和完善“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的长效管理机制,本着“实用、合理、经济”的基本原则,提高船舶修理及重大技术改造水平,努力降低消耗,充分发挥船舶效能,为航海保障用船提供安全可靠的保证。

2.适用范围适用于在编所有机动和非机动船、艇的修理及重大技术改造。

3.定义船舶修理:船舶设备、部件或零件发生磨损、性能下降以至失效后,为使其恢复到原有可用状态所采取的各种修补、调整、校正措施。

船舶重大技术改造:对现有船舶主要设备、船舶主尺度进行技术改造、对船舶主要性能参数进行提升。

船舶重大技术改造分为船舶专项重大技术改造和船舶日常重大技术改造。

船舶主要设备:船舶的主机、发电机、舵机、锚缆机、锅炉及主要作业设备等影响船舶安全、船舶适航及作业性能的设备。

4. 工作程序4.1 船舶修理4.1.1 船舶修理应从安全和节约的原则出发,以原样修复为主,各类修理均不允许对上层建筑和生活设施大修大改。

船舶修理后应满足现行船舶检验规则、规范、标准的要求。

4.1.2 船舶主要设备如修复后无法满足检验技术要求或无修复价值的,可进行技术改造或更新。

4.1.3 船舶需进行技术改造、设备添置或主要机电设备更新的,必须组织进行经济技术论证,并在编制年度预算时上报。

4.1.4 在保证船舶服役年限的前提下,各类船舶的修理工作按以下要求控制:4.1.4.1 船龄在服役年限1/2及以下的船舶,应按原设计要求进行修理,保持其基本性能。

4.1.4.2 船龄在服役年限1/2以上的船舶,应在保证原结构和设备不变的基础上,按满足安全航行及使用要求进行修理,以保证其服役年限。

4.1.4.3 船龄达到服役年限3/4的船舶,应严格控制修理范围和修船费用,在满足现行规则、规范、标准及保证船舶安全的前提下一般只作维持性修理。

船舶维修保养制度

船舶维修保养制度

船舶设备维修保养制度为了管好、用好、养好船舶设备,将全船设备实行分工管理按项落实专人负责,进行定期维修保养,将日常养护、预防性检修和计划检修相结合,使船舶设备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保证船舶安全生产和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船舶设备维修保养分工负责制(一)船长职责1•负责领导督促轮、驾两部船员开展全船设备维修保养工作,对船舶设备的技术维修保养状况负领导责任;2•负责监督执行设备技术定额及有关维修保养规定,以身作则、带头执行; 3•督促船干如实填写各类日志及报表,并审核签字;4•组织和督促全船各部门编制各类修别的修理单,及时上报;5•掌握配件、耗料等备用状况,及时上报申请领料;6•每2个月向设备管理处上报《船舶技术状况表》;7•对全船设备安全工作负责.(二)大副职责1•负责驾驶部所有区域或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2•除直接负责自己所分管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外,还要负责督促各驾驶员及水手长开展其分管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3•对驾驶部所有设备的维修保养状况负监督检查的责任;4•督促驾驶员及时如实填写《工作日志》、《驾驶部技术状况报表》,并审核签字后交船长审核签字;5•负责统计驾驶部的配件、耗料的使用和备用情况,并填写申领单后交船长签字上交;6•对驾驶部的安全工作负责。

(三)轮机长职责1•负责轮机部所有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2•除直接负责自己所分管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外,还要负责督促各轮机员开展其分管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3•对轮机部所有设备的维修保养状况负监督检查的责任;4•督促轮机员及时如实填写《轮机日志》、《轮机部技术状况报表》,并审核签字后交船长审核签字;5•负责统计轮机部的配件、耗料的使用和备用情况,并填写申领单后上交;6•根据设备说明书规定周期及设备实际状况,及时进行维修保养,收集整理和保管设备技术资料,研究分析磨耗规律,保持船舶良好及时状态;7•对轮机部门的安全工作负责。

(四)各级驾驶员和轮机员职责1•带领本班人员开展所分管设备或区域的维修保养工作;2•对所分管的设备或区域的维修保养状况负直接责任;3•及时如实填写《轮机日志》、《工作日志》、《轮机部技术状况报表》、《驾驶部技术状况报表》,并审核签字后交大副、轮机长审核签字;4•负责统计本班的配件、耗料的使用和备用情况,并报轮机长、大副;5•根据设备说明书规定周期及设备实际状况,及时进行维修保养,收集整理和保管设备技术资料,研究分析磨耗规律,保持船舶处于良好技术状态;6•积极主动地配合大副、轮机长及船长开展各类工作;7•对分管的设备、区域和人员的安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加强船员教育和培训管理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海船员字[1999]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加强船员教育和培训管理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海船员字[1999]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加强船员教育和培训管理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加强船员教育和培训管理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海船员字[1999]1号1999年1月5日)各有关港务(航)监督:目前,各船员教育和培训机构都在为全面实施l995年修正的《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和国家的有关法规、规章积极行动起来。

同时,盲目上培训项目、培训资源浪费、培训设备陈旧或数量不足等现象在一些地区不同程度的存在,个别地区还比较突出,普通船员供大于求的状况日益严重,港务监督对船员培训的管理方式和手段也亟待改进和提高。

为进一步加强船员教育和培训的有序管理,适度控制船员教育和培训机构的总数和培训规模的总量,优化船员教育和培训中的各种资源配置并合理利用,以切实保证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规范港务监督对船员培训的管理行为,现将加强船员教育和培训管理的若干意见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一、船员教育和培训机构数量的控制(一)应按照全国目前海员的数量、分布以及船员教育和培训的层次和技术现状,对全国的船员教育和培训机构的总数和各地区的数量,实行宏观控制。

(二)全国从事船员教育和培训的机构,应实行总量控制。

其中,开展l995年修正的《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以下简称“STCW78/95公约”)明确规定的船员教育和培训项目的机构的总数以及从事国际航线高级船员适任教育的机构的总数,均应从严控制。

(三)各地海员培训机构开展的培训项目应实行区域控制。

区域控制的参考标准暂按以下指标掌握:1.海员数量在500至2000人的港口所在市,可考虑设l~2个;2.海员数量超过2000人的港口的所在市,可考虑设2-3个左右;3.航运单位较集中的少数港口的所在市,可考虑设5至8个。

船舶日常维修保养制度

船舶日常维修保养制度

-1 -【最新资料 Word 版可自由编辑!!】船舶日常维修保养制度 为加强船舶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保持船舶处于良好的技术和适航状态, 有效地掌 握船舶技术状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长江海事局所属的海巡船舶。

二、船舶日常维修保养的定义:船舶日常维修保养是指船舶在二次计划进厂修理间隔期内,为确保船舶处于良好的技术和适航状态,由船员或以船员为主对船舶各类设备进行日常维护或排除各种故障所做的工作,是海巡船舶保持正常技术状态的基本方法。

三、日常维修保养应遵循的原则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养修并重,勤俭节约的原则。

2 、部门监督,处站负责,船舶实施的原则。

3 、日常保养和停航检修相结合的原则。

四、日常维修保养工作的分类1 、船舶日常维修保养工作分为:日保养、月度保养和停航检修三种,其中,停航检修又分为半年度检修和年度检修。

2 、日保养每天进行;月度保养每月进行一次,每次一天;半年度检修按主机运转500 -600 小时或半年进行一次,每次3 -5 天;年度检修按主机运转1000 -1500 小时或一年进行一次,每次3 -7 天。

五、制定计划及实施1 、船舶日保养及月度保养计划由轮驾两部负责人依据本船实际情况制定,并由海事处统一组织实施并检查。

2 、船舶年度(半年度)检修,由各分支局统筹安排,计划检修项目由船舶依其技术状况编写,经海事处审核,并至少提前1 个月报分支局船舶管理部门,经审批后由海事处组织实施。

3、停航检修工作以船员为主,有关部门应积极做好配件、工属具等准备,为船员自修或扩大自修创造条件;但如遇有较大检修项目或机加工要求,本船的确难以做到,可经分支局船舶管理部门同意,并协助联系有关厂家解决;停航检修完成后,由分支局船舶管理部门或委托海事处船舶管理人员组织验收。

4、船舶日常维修保养工作计划应纳入各单位方针目标管理和考核,应根据批准的船舶日常维修保养计划,按时维护和交船检修,确需改变时,应报相应部门批准同意并适时调整维修计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2020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2020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2020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船员培训管理,保证船员培训质量,提高船员素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船员培训业务的,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船员培训实行社会化,从事船员培训业务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

船员培训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船员培训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负责统一实施船员培训管理工作。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依照各自职责具体负责船员培训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交通运输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我国缔结或者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确定船员培训的具体项目,制定相应的培训大纲,并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航运公司及相关机构应当为船员参加船员培训提供便利,组织开展船员船上培训和知识更新培训。

第二章船员培训的种类和项目第七条船员培训按照培训内容分为船员基本安全培训、船员适任培训和特殊培训三类。

船员培训按照培训对象分为海船船员培训和内河船舶船员培训两类。

第八条船员基本安全培训,指船员在上船任职前接受的个人求生技能、消防、基本急救以及个人安全和社会责任等方面的培训,包含以下培训项目:(一)海船船员基本安全;(二)内河船舶船员基本安全。

第九条船员适任培训,指船员在取得适任证书前接受的使船员适应拟任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培训,包括船员岗位适任培训和船员专业技能适任培训。

船员岗位适任培训分为海船船员岗位适任培训和内河船舶船员岗位适任培训。

其中,海船船员岗位适任培训包含以下培训项目:(一)船长;(二)轮机长;(三)大副;(四)大管轮;(五)三副;(六)三管轮;(七)电子电气员;(八)高级值班水手;(九)高级值班机工;(十)普通值班机工;(十一)普通值班水手;(十二)电子技工;(十三)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gmdss)操作员;(十四)引航员;(十五)非自航船舶船员;(十六)水上飞机驾驶员;(十七)地效翼船船员;(十八)游艇操作人员;(十九)摩托艇驾驶员。

船舶航修管理制度

船舶航修管理制度

船舶航修管理制度第一、二、三、四航务工程局,天津、上海、广州航道局:为了加强修船工作,合理安排工程船舶的修理,现将《工程船舶修船制度》颁发试行。

该制度适用于直属航务、航道部门所属船舶,自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起试行。

请你们据以制订实施细则,并报部备案。

工程船舶修船制度(试行)一、总则随着我国国民经济建设的发展,船舶使用年限的相应变更,对工程船舶的“管、用、养、修”提出了新的要求。

为合理安排船舶修理,特制订本修船制度。

1.工程船舶是施工生产的基本工具。

修船是为了保证船舶具有良好的技术状况。

机务、施工生产、计划、物资供应、财务、验船和科研、设计等有关部门。

都必须面向船舶,协调一致,实行全面设备管理,共同努力,把船舶修好,为施工生产提供安全可靠的生产工具。

2.修船工作应遵循的原则:(1)修船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维护保养和计划修理并重的原则,切实把每艘船舶的船体、主机、发电机、舵机、锚机、专用设备和主要安全设备修好,保持船舶良好的技术状况。

(2)搞好厂船配合,确保修船质量、缩短修期,降低修费,积极推广行之有效的修船新工艺和新技术,逐步实行标准化、定型化和成套换修,使修船工作不断得到新的发展和进步。

(3)修船中必须实行各部门的分工负责制和互相配合。

工程范围以机务部门为主确定,满足验船部门要求。

质量要求以机务部门(包括船舶)和验船部门为主确定。

施工工艺以船厂为主确定。

修船现场必须贯彻以船厂(航修站)生产副厂长为首的生产技术责任制。

遇有技术疑难问题应征求机务部门和验船部门的意见,共同研究,协商解决。

3.禁止船舶超载、超负荷、超过其技术性能带病航行、施工等拼设备现象发生。

船舶在上述情况下施工而造成的船舶设备损坏均属责任事故,应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追究责任,认真处理。

4.修船一定要讲究实效,实事求是。

把该修的修好,不留隐患,确保安全。

防止该修的不修,片面追求节约修费。

严禁随意添装改建,大拆大改上层建筑和生活设施。

5.在保证修船质量和修期的前提下,提倡采用修船招标的办法,择优选厂,降低修费,提高修船综合经济效益。

船员自修项目

船员自修项目

船员自修项目一、设备维护1.定期检查船上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2.对设备进行清洁、润滑、紧固等日常维护工作。

3.发现设备故障及时报告并处理,确保船舶安全运行。

二、船体保养1.定期检查船体结构,包括船壳、船底、船舷等部位。

2.对船体进行清洁、除锈、涂漆等保养工作,保持船体外观整洁。

3.定期检查船体密封性,确保船舶水密性良好。

三、电气系统检查1.定期检查船舶电气设备,包括发电机、电动机、灯具等。

2.对电气设备进行清洁、紧固、润滑等日常维护工作。

3.发现电气设备故障及时报告并处理,确保船舶电气系统正常运行。

四、发动机维修1.定期检查船舶发动机,包括主机、副机等。

2.对发动机进行清洁、紧固、润滑等日常维护工作。

3.发现发动机故障及时报告并处理,确保船舶动力系统正常运行。

五、航海仪器校正1.定期检查航海仪器,包括罗经、计程仪、测深仪等。

2.对航海仪器进行校正,确保其精度和准确性。

3.发现航海仪器故障及时报告并处理,确保船舶航行安全。

六、消防救生设备检查1.定期检查船上消防救生设备,包括灭火器、救生圈、救生艇等。

2.对消防救生设备进行清洁、检查、更换等日常维护工作。

3.发现消防救生设备故障及时报告并处理,确保船舶消防救生设备有效可靠。

七、航海图书资料更新1.定期更新航海图书资料,包括海图、航路指南、潮汐表等。

2.对航海图书资料进行整理和归档,确保其完整性和准确性。

3.发现航海图书资料错误或遗漏及时报告并处理,确保船舶航行安全。

八、通讯设备调试1.定期检查船上通讯设备,包括甚高频电台、卫星电话等。

2.对通讯设备进行调试和测试,确保其正常工作。

3.发现通讯设备故障及时报告并处理,确保船舶与外界通讯畅通无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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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船舶公司船员扩大自修管理办法1、目的通过开展扩大自修,增强船员吃苦奉献、爱岗敬业意识,提高船员的动手能力和技术水平,使设备故障得到快速解决,有效降低修船成本。

2、内容本办法规定了扩大自修管理流程、项目范围、组织实施、质量保证、价格标准、奖励办法等。

3、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属所有船舶。

4、项目确定4.1本办法的扩大自修是指计划厂修、适时养护中应委托厂修的工程而由船员自行承担的和施工期间进行的紧急修理。

4.2扩大自修项目编报及审定根据《船舶扩大自修项目界定》(附件1)。

对所列范围以外项目,或已界定项目但有特殊情况者,由公司船机技术部参照该“项目界定”划定。

4.3船舶分轮机部、甲板部由轮机长、大副按“项目界定”编写扩大自修修理单,并经船长审核签字后上报,同时做好扩大自修所需备件材料的申请。

计划厂修在修船前30天随厂修项目单一起上报,适时养护的扩大自修修理单与养护申请一同上报,施工期间的扩大自修修理单上报可与修理同步进行。

4.4对船舶上报的扩大自修项目单,机务主管需逐项审核,防止不必要的过剩修理和重复修理,并核准项目的界定,作为扩大自修实施的依据。

5、组织实施5.1公司船机技术部根据各船舶修理计划和施工安排,年初制定的扩大自修工作计划,并下达各船舶扩大自修人工产值指标,同时编制公司扩大自修奖预算指标,由公司人资部报局公司审批。

5.2公司船机技术部负责扩大自修工作的组织开展和监督指导。

机务主管负责对分管船舶扩大自修工作的协调组织和质量监督,负责所需备件及材物料的供应和扩大自修资料的收集。

5.3各船舶船长、政委、轮机长负责本船扩大自修工作的组织发动和技术指导,努力调动全船各岗位人员的积极性,由船长统一调配人力资源,机甲两部门密切配合,做到行动及时、实施规范、安全保质,成效明显。

5.4广大船员是扩大自修的具体操作者、实施人,要把扩大自修作为增强技能、提高水平的机会来对待,做到积极投入、乐于奉献、规范操作、人机安全。

6、交验与质保6.1船舶的轮机员、驾驶员对分管设备的修理,应遵照设备说明书的要求和修理标准进行,并负责所修设备的交验和质量保证,同时负责汇总本人所承担的设备检修记录,检测记录,编制试验、试车大纲,做好试车前的准备工作和试车后的数据统计分析工作。

6.2机务主管和轮机长、大副在修船过程中,对重要设备和某些设备的重要环节,要监督检查修理过程和质量,并参加重要设备的试车验收。

机务主管、船长和轮机长认真签认《扩大自修项目签审单》。

6.3各船舶对进行扩大自修和自修的设备负责保修,运动件保修三个月,固定件保修六个月。

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核减该项目人工费和扩大自修奖金,同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管理者的责任。

若因修理质量问题而造成机损事故,按照公司《机损事故管理规定》处理。

7、价格标准根据目前修船市场价格执行体系,扩大自修的计价标准按交通部1993年制定的《船舶修理价格表》中人工费部分的1.3倍为依据,来核定计算各船舶和全公司的扩大自修人工产值。

对于标准以外的的项目参照市场价格标准计价。

8、奖励办法8.1奖金管理8.1.1为激励广大船员开展扩大自修的积极性,公司设立扩大自修奖。

8.1.2扩大自修奖金用于奖励直接或间接为扩大自修付出劳动的船员及相关人员,本着谁参与谁受益、多劳多得原则,做到分配公正、合理。

8.1.3扩大自修奖金实行每月核定计提,季度发放。

8.1.4机务主管不参加扩大自修奖金的分配。

公司将根据该船扩大自修工作的绩效每季度计发组织奖(组织奖按核定扩大自修奖金总额的10%计发)。

8.2奖金计提8.2.1各船舶在每月末将实际完成的扩大自修项目填写《扩大自修项目签审单》(附表1)上报公司船机技术部(跨月度厂修可在修船结束后一并上报)。

8.2.2 根据各船舶上报的《扩大自修项目签审单》,按照修费审核程序进行核定工时,扩大自修奖金金额按12元/工时计提。

8.3奖金发放8.3.1公司船机技术部和经营预算部将审定后的各船扩大自修项目、费用、工时等填写《扩大自修项目统计表》(附表2),报公司人资部。

8.3.2公司人资部根据《扩大自修项目统计表》,填写《扩大自修奖审批表》(附表3)按程序报批及发放。

8.3.3各船舶根据人资部通知的奖金金额,经民主管理程序进行分配,并将分配结果报人资部报备及备查。

9、管理流程9.1扩大自修项目审核流程:9.2扩大自修费用审核流程:奖金额度附表1扩大自修项目签审单船名:年月日船长:机务主管:5扩大自修项目统计表单位:填表日期:年月日本表一式两份,船机技术部留一份,报人力资源部一份。

扩大自修奖审批表月份:填表日期附件一船舶厂修、扩大自修项目界定(1)本界定外的项目一律为自修项目。

特殊情况和船检要求的项目,在船方无法自行解决的情况下,经机务主管同意方可列入厂修项目。

(2)本界定遗漏项目由机务主管根据难易程度自行掌握。

目录一、自航耙吸式挖泥船 (9)二、绞吸式挖泥船 (10)三、反铲式挖泥船 (12)四、拖轮、锚艇 (14)五、船舶电气设备 (15)一、自航耙吸式挖泥船1 甲板部分1-1厂修项目:(1)主甲板以下除锈油漆。

(2)泥舱、大小泥门工程、耙头、排泥管、输泥槽、溢流口、闸阀修理工程。

(3)系缆、导缆、锚设备、绞车工程。

(4)消防系统及救生设备(5)水密舱、门、窗的调校、密封条换新、修理、换新。

(6)通讯导航设备。

(7)甲板管系、阀门的改装、修理、换新。

(8)船体板测厚、护弦的调校、修理、换新。

(9)厨房炉灶、排风机、冷藏库系统。

(10)甲板机械。

(11)水仓除锈、涂刷水泥。

(12)操耙、操舵、装载系统、挖泥仪器及仪表。

1-2扩大自修项目:(1)大桅及主甲板除锈油漆。

(2)水仓清洁。

(3)船舶生活设施及设备的必要修理(需经主管机务同意)。

(4)驾驶楼除锈油漆。

(5)水密舱室门活络、门手活络。

(6)挖泥机械、甲板机械的修理。

(7)绞车钢丝换新、倒头。

(8)耙齿座、耐磨块等更换。

2 轮机部分2-1厂修项目:(1)坞修工程、出海阀、海底阀、舵系及艉轴系统。

(2)机舱所属各种管系的改装、修理、换新。

(3)空气瓶及主要阀件。

(4)泥泵、泥管、闸阀。

(5)锅炉设备及控制系统、附属设备。

(6)流量计、产量仪、决策系统。

(7)机舱消防设备和应急设备。

(8)高压冲水泵、各封水泵及阀门。

(9)推进装置。

(10) 航行主机、泥泵柴油机(视情况)、发电柴油机、高压冲水柴油机。

(11) 滑油泵、燃油供给泵、主机海水泵;消防泵、总用泵、舱底泵。

(12) 液压泵、马达、控制阀、液压管系。

(13) 燃油舱及柴油机循环油柜、机油柜、液压油柜。

(14) 生活污水处理装置。

2-2扩大自修项目:(1)泥泵柴油机。

(2)滑油、燃油驳运泵,日用海水泵、淡水泵,生活水泵。

(3)海底滤器清洗。

(4)滑油、燃油净油机(不包括日常清洁保养)。

(5)空压机设备。

(6)泥泵(视情况)泥泵轴封、轴套更换。

(7)封水泵、喷射泵、高压冲水泵、淡水软化器、油水分离器。

(8)发电柴油机(视情况)。

(9)空调、冷藏设备。

(10)液压系统及设备。

(11)舵机系统及设备(12)船属各种车床、刨床、钻床、电气焊设备。

其它一律为自修项目,特殊情况和船检要求检验的项目,在船方无法自行解决的情况下,经主管机务同意后方可列入厂修项目。

二、绞吸式挖泥船1、甲板部分1-1厂修项目:(1)坞修工程及主甲板以下的除锈油漆工程。

(2)钢桩修理、调校。

(3)挖泥系统、绞刀头、桥架、绞刀变速箱、轴系、吸排泥管、闸阀。

(4)吊锚杆及座轴套。

(5)各滑轮组。

(6)水密门窗。

(7)消防、救生设备。

(8)系缆设备、锚设备。

(9)船体板调板修理、换新。

(10)通讯航行设备。

(11)甲板管系、阀门的修理、改装、换新。

(12)甲板机械。

(13)生活设施及设备的必要修理。

(14)水舱、刷水泥。

(15)台车系统。

1-2扩大自修项目:(1)主甲板除锈油漆工程(含主甲板)。

(2)水舱清洁(3)驾驶楼外部除锈油漆。

(4)绞机钢丝缆绳换新、倒头。

(5)桥梁、桥架除锈油漆。

(6)水密舱室门活络、门手活络。

(7)绞刀齿座、大圈护座及防石环更换。

2 轮机部分2-1厂修项目:(1)主辅发电柴油机、泥泵柴油机、液压柴油机。

(2)空气瓶及主要阀件。

(3)液压泵、马达、液压缸、各控制阀及管系。

(4)坞修工程、出海阀、海底阀。

(5)消防救生及应急设备。

(6)各封水泵、阀门、管系修理换新。

(7)泥泵及轴系、泥管、闸阀。

(8)消防泵、总用泵,主机滑油泵、主海、淡水泵。

(9)净油机、油水分离器、生活污水处理装置。

(10)流量计、浓度计、产量仪、决策系统。

(11)泥泵变速箱、液压泵变速箱。

(12)各冷却器化学清洗。

(13)锅炉及附属设备。

2-2扩大自修项目:(1)泥泵柴油机(视情况)。

(2)滑油、燃油驳运泵、封水泵(冲沙泵)、日用海淡水泵、污水泵、生活水泵。

(3)空压机设备。

(4)液压设备。

(5)冷却器常规清洁。

(6)海水滤器清洁。

(7)冰机、空调系统。

(8)泥泵轴封、轴套的更换及改串泵等。

其它一律为自修项目,特殊情况和船检要求的项目,在船方无法自行解决的情况下,经主管机务同意后,方可列入厂修项目。

三、反铲式挖泥船1 甲板部分1-1厂修项目:(1)坞修工程,主甲板以下除锈、油漆。

(2)甲板机械及拖缆设备。

(3)消防、救生设备。

(4)通讯、导航设备。

(5)厨房炉灶的修理、换新。

(6)系缆、导缆、锚设备、顶推靠帮。

(7)甲板管系及阀门修理、换新。

(8)船体板、护舷调校、修理、材质化验。

(9)冷藏设备。

(10)水舱除锈、涂刷水泥(11)水密舱、门窗的修理、调校、换新。

(12)生活设施及设备的必要修理(需经主管机务同意)。

1-2扩大自修项目:(1)主甲板除锈刷油漆。

(2)吊杆、高车楼、住舱楼除锈刷油漆。

(3)水舱清洁、除锈、涂水泥。

(4)更换支持索、开闭索。

(5)更换钢桩绞车钢缆。

(6)反铲齿座更换。

2 轮机部分2-1厂修项目:(1)坞修工程,出海阀、海底阀。

(2)空压机、空气瓶及主要阀件。

(3)各种管系改装、修理、换新。

(4)锅炉设备及控制系统、辅助设备、暖气设备。

(5)消防设备及应急设备。

(6)舵浆系统及设备。

(7)拖缆机械。

(8)制冷冰机及系统。

(9)航行主机、发电柴油机。

(10)主机滑油泵、燃油泵,海水泵、消防泵、总用泵、舱底泵。

(11)各冷却器化学清洗。

(12)燃油舱及主机循环油柜。

(13)油水分离器。

2-2扩大自修项目:(1)空压机大修。

(2)日用油柜的清洁。

(3)滑油冷却器、淡水冷却器、空冷器的清洁疏通。

(4)管系中阀件的拆检、研磨等修理。

(5)液压泵、马达的更换及液压系统故障查找修理、调试。

(6)主配电屏清洁、电器检查等。

四、拖轮、锚艇1 甲板部分1-1厂修项目:(1)坞修工程,主甲板以下除锈、油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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