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员储备激励管理办法(修)
船舶公司奖罚规章制度
船舶公司奖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1.1 为加强公司管理,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特制定本奖罚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船员、岸基管理人员。
1.3 奖罚制度应坚持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奖惩分明,激励与约束并重。
第二章奖励2.1 奖励分为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两种形式。
2.2 对于在安全生产、技术创新、节能减排、客户服务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给予物质奖励。
2.3 对于在团队协作、企业文化建设、社会责任履行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员工,给予精神奖励。
2.4 奖励的实施应根据员工的具体表现和贡献大小,由部门负责人提出,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报公司领导批准。
第三章惩罚3.1 惩罚包括警告、罚款、降职、解聘等。
3.2 对于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工作失职、造成安全事故等行为的员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惩罚。
3.3 惩罚的实施应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程序进行,确保惩罚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四章奖罚程序4.1 奖罚的提出应由直接上级或相关部门负责人根据员工表现提出建议。
4.2 奖罚建议应详细记录员工的具体情况和奖罚理由,并提交至人力资源部。
4.3 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奖罚建议进行审核,必要时可进行调查核实。
4.4 奖罚决定应由公司领导层根据审核结果做出,并通知相关部门和员工。
第五章奖罚记录5.1 所有奖罚情况应详细记录,并作为员工绩效考核和职业发展的重要依据。
5.2 奖罚记录应保密,仅供公司内部管理和员工个人查询使用。
5.3 员工有权对奖罚决定提出异议,公司应设立专门的申诉渠道,确保员工权益。
第六章附则6.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6.2 本制度如有变更,将及时通知全体员工。
6.3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结束语本奖罚制度旨在激励员工积极工作,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公司鼓励员工提出建设性意见,共同完善奖罚制度。
船舶安全奖惩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船舶安全管理,提高船舶安全生产水平,保障船员及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船舶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船舶及其船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奖惩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第二章奖励第四条对在船舶安全管理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集体,给予以下奖励:1. 对严格遵守船舶安全规章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的船员,给予表扬和奖励;2. 对在安全生产活动中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后有效提高船舶安全管理水平的人员,给予表扬和奖励;3. 对在抢险救灾、事故救援等特殊情况下,勇敢救险、表现突出的船员,给予表扬和奖励;4. 对在船舶安全检查中,发现重大隐患并及时上报,避免事故发生的船员,给予表扬和奖励;5. 对积极参加船舶安全培训和考核,成绩优异的船员,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五条奖励方式包括:1. 荣誉证书;2. 奖金;3. 优先晋升、评优评先资格;4. 其他形式的奖励。
第三章处罚第六条对违反船舶安全规章制度,造成安全隐患或事故发生的船员,给予以下处罚:1. 对违反船舶安全规章制度,情节轻微的,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2. 对违反船舶安全规章制度,造成一般性事故的,给予罚款、停职检查等处罚;3. 对违反船舶安全规章制度,造成重大事故的,给予降职、辞退等处罚;4. 对违反船舶安全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处罚方式包括:1. 警告;2. 通报批评;3. 罚款;4. 停职检查;5. 降职;6. 辞退;7. 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附则第八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船员奖惩制度范本
船员奖惩制度范本第一节总则第1条为了加强船员队伍的管理,提高船员素质,保障船舶安全和公司稳健运营,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船员,包括在船工作人员和岸基员工。
第3条船员奖惩实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奖励与惩罚相结合,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
第4条公司董事会和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实施。
第二节奖励第5条奖励方式包括:表扬、奖金、晋升、职称评定等。
第6条对有以下表现之一的船员,应当给予奖励: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表现出色;2.在工作中积极进取,创新能力强,为公司创造显著经济效益;3.在船舶安全、防污染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4.勇于担当,及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保护公司利益;5.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培训、技能竞赛等活动,取得优异成绩;6.长期在艰苦岗位工作,表现突出;7.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行为。
第三节惩罚第8条惩罚方式包括:警告、记过、降职、撤职、解除劳动合同等。
第9条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船员,应当给予惩罚: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2.玩忽职守,导致船舶安全事故或环境污染;3.故意损害公司利益,泄露公司机密;4.在工作中发生严重失误,造成经济损失;5.不服从管理,影响团队和谐;6.涉及吸毒、赌博等违法行为;7.其他应当给予惩罚的行为。
第四节奖惩程序第10条奖励程序:1.所在部门推荐;2.公司评审委员会评审;3.公司领导审批;4.公布奖励结果。
第11条惩罚程序:1.所在部门调查核实;2.公司监察部门审核;3.公司领导审批;4.公布惩罚结果。
第五节附则第12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13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所有。
第14条本制度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通过以上船员奖惩制度范本,我们旨在建立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船员管理机制,激发船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船舶安全水平,促进公司持续发展。
远洋船员工资、奖金及各类补贴支付办法
远洋船员工资、奖金及各类补贴支付办法第一篇:远洋船员工资、奖金及各类补贴支付办法远洋船员工资、奖金及各类补贴支付办法分享复制地址转播到微博•2011年05月17日 10:23 阅读(0)评论(0)分类:远洋船员工资、奖金及各类补贴支付办法一、在船工资的支付船员自上船之日起,至离船之日止,支付岗位工资、工作业绩奖、超时津贴、休假待金。
具体支付办法如下:1、岗位工资。
每月由公司做帐发放,直接转入船员银行账户或转船员派出单位代发。
2、超时津贴。
每月由船长在船记帐发放,船员可根据实际需要在船借支或填写家汇申请单,余额在离船时转入船员银行账户或转船员派出单位代发。
3、工作业绩奖。
船员下船公休时,按相关业绩考核管理规定考核后,转入船员银行账户或转船员派出单位代发。
4、休假待金:根据船员在船工作时间和对应标准,在船员下船公休时,由公司一次性转入船员银行账户或转船员派出单位代发。
二、各类在船补贴的支付1、船型补贴。
每月由船长在船记帐发放,船员可根据实际需要在船借支或填写家汇申请单,余额在离船时与当月岗位工资一起转入船员银行账户或转船员派出单位代发。
2、船龄补贴。
每月由船长在船记帐发放,船员可根据实际需要在船借支或填写家汇申请单,余额在离船时与当月岗位工资一起转入船员银行账户或转船员派出单位代发。
3、超期津贴。
船员下船公休时与当月岗位工资一起转入船员银行账户或转船员派出单位代发。
4、缺员补贴。
经船员管理部确认、人事部门审批后,由船长根据承担缺员岗位工作的人数和工作量在船记帐分发,船员可根据实际需要在船借支或填写家汇申请单,余额在离船时与当月岗位工资一起转入船员银行账户或转船员派出单位代发。
5、候船薪。
经船员管理部确认、人事部门审批后,由船长在船记帐发放,船员可根据实际需要在船借支或填写家汇申请单,余额在离船时与当月岗位工资一起转入船员银行账户或转船员派出单位代发。
6、路途薪。
经船员管理部确认、人事部门审批后,船员下船公休时与当月岗位工资一起转入船员银行账户或转船员派出单位代发。
船员储备激励管理办法(修)
船员储备激励管理办法(修)一、抓好储备,充实队伍。
(一)实习船员培养。
按实习船员培养方案,增加实习船员力量,择优录用,补充普通船员队伍资源量(详见实习船员培养方案)。
(二)在船船员补充。
通过在职船员介绍推荐,中介推荐及网络资源,发掘吸纳好资历船员,补充船员队伍,确保船员资源良性循环。
(三)职务船员提升。
建立职务船员晋升机制,凡在公司服务满三个合同期以上,通过考核评价,管理能力业务能力表现突出,既可由公司人事提名为其提供高一级职务实习机会,培养职务船员,并要求实习获得证书后在公司服务满两个合同期。
二、激发干劲,留住人才。
(一)实行返船奖励。
凡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个合同期(六个月及以上),经公司考核胜任本职工作的优秀船员,于第二个合同期返回公司上船服务满二个月后发放返船奖励500元/月;凡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两个合同期(六个月及以上)的优秀船员,再次返船满二个月后,发放返船奖300元/月,返船奖励以工资形式每月随同工资一同发放直至下船当月结束。
(二)优秀船员表彰。
凡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个合同期以上的船员均有资格参与评奖,由船舶和公司岸基部门考核提名,选拔出表现优异的船员;设立“金牌船长”、“优秀教练”、“业务能手”等奖项,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1000元奖励,于每年底制作优秀业绩描述,颁发奖金、制作表彰文件,通报公司及各船舶(奖金可根据当年度实际情况审批调整)。
(三)突出贡献激励。
凡对公司运营有突出贡献的船员,随时可由船舶或公司各部门公开提名,经总经理审批后进行表彰,做出表彰事迹描述并通报公司及各船舶。
三、加强管理,保证安全。
(一)树牢安全理念。
定期通报各轮安全情况,及时分析问题原因,共同吸取教训。
统一各轮安全标识、营造安全环境,让船员时刻感受到“安全第一”的氛围。
(二)用好管理抓手。
开展好季度“四好”船舶评比,及时下发通报,颁发流动红旗和优胜奖品,激发各轮间比学赶超的热情。
(三)处罚违规人员。
按照公司考核工资管理办法,对违规操作,酿成后果的,随时扣发考核工资或工资,努力形成按章操作的良好风气。
船舶安全奖惩管理制度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船舶安全管理,保障船舶安全航行,预防和减少船舶事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船舶行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船舶及其船员,是船舶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通过奖惩措施,激励船员遵守船舶安全管理规定,提高船舶安全管理水平。
第二章奖励第四条对在船舶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以下奖励:1. 对严格遵守船舶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航行无事故的船员,给予表扬和一定的物质奖励。
2. 对发现并制止违章操作、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的船员,给予表扬和一定的物质奖励。
3. 对在紧急情况下,勇敢救人、挽回损失,有显著贡献的船员,给予表扬和重奖。
4. 对提出合理化建议,对船舶安全管理有重大贡献的船员,给予表扬和一定的物质奖励。
5. 对积极参与船舶安全培训和演练,表现优秀的船员,给予表扬和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三章惩罚第五条对违反船舶安全管理规定,造成安全事故或严重安全隐患的船员,给予以下处罚:1. 轻微违章行为:给予警告,并记录在案。
2. 中等违章行为:扣除当月一定比例的工资,并记录在案。
3. 严重违章行为:扣除当月工资,并给予降职、调离岗位等处罚。
4. 重大违章行为:解除劳动合同,并追究刑事责任。
5. 因违章操作造成安全事故的,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还应当给予经济赔偿。
第六条对违反船舶安全管理规定,未造成事故或安全隐患,但情节严重的船员,给予以下处罚:1. 警告:责令其改正,并记录在案。
2. 记过:扣除当月一定比例的工资,并记录在案。
3. 降职:调整工作岗位,降低职务。
4. 调离岗位:调离原工作岗位,另行安排工作。
第七条对违反船舶安全管理规定,屡教不改的船员,加重处罚。
第四章实施与监督第八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实施。
第九条公司设立船舶安全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十条船舶安全奖惩情况应向全体船员公开,接受船员的监督。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船舶安全目标考核奖惩制度
船舶安全目标考核奖惩制度目标考核奖惩制度1、合同保证金按每月5%考核。
每年十二月份,全年一次性结清,若中途退岗不返还保证金。
2、内务守则工资按每月工资5%考核,当月结清,若有违犯,扣出当月内务守则工资。
3、安全工资按每月工资的5%考核,每季度结清壹次。
如发生安全事故,扣除当班人、船长领导责任人。
扣除全体船员季度安全工资,并全年奖金一票否决。
具体指标如下:(1)由于操作,技术失误(除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靠泊修理8小时以上事故,扣除当班人当月工资5%的安全工资,并处罚款1000元。
船长领导责任人当月工资的3%的安全工资。
并处罚款1 000元。
(2)由于操作技术失误(除不可抗拒因素),造成靠泊修理24小时以上事故,扣除当班人当月工资5%的安全工资,并处罚款2000元。
船长领导责任人当月工资5%的安全工资,并处罚款2000元.(3)连续一季度没有出现安全事故,奖励当月工资的10%。
(4)全年未出现安全事故,奖励一个月工资。
4、考核办法:(1)将船员的平时考核表包括内务守则考核表,按规定每月20号一月一次上报取公司人事科。
(2)公司将派人事科、安全科、财务科到船上不定期不通知上船来平时考核、走仿调查。
将船上船员考核、公司平时考核、汇总年度考核报公司总经理审查备案,作为安全季度年终奖惩依据。
安全奖惩考评兑现制度公司年初制定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与各船签订责任目标管理,季度进行一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作为年终考评的依据,年终进行考评奖惩兑现,特制定本制度。
1、公司根据上述制度及安全生产责任书所规定的事项完成执行情况对各单船安全工作考评,对评出的先进单位及责任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公司给予考评出的安全生产船舶及责任人最高奖金奖。
3、对因工作不力而导致重大、特大事故发生的责任船舶及责任人处以重罚,(及时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到追究刑事责任。
4、奖惩以现金支付方式进行奖惩兑现。
航运公司船员储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航运公司船员队伍建设,确保公司船舶安全、高效运营,提高船员综合素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航运行业管理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船员储备、选拔、培养、使用和淘汰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注重船员个人素质与职业能力的提升。
第二章船员储备第四条船员储备分为初级储备、中级储备和高级储备。
第五条初级储备船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二)年龄在18至25周岁之间;(三)身体健康,符合船员体检标准;(四)热爱航运事业,有志于从事船员职业。
第六条中级储备船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初级储备船员条件;(二)取得相应船员适任证书;(三)具备一定的航海经验。
第七条高级储备船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中级储备船员条件;(二)取得相应高级船员适任证书;(三)具备丰富的航海经验,具备良好的领导能力。
第三章船员选拔与培养第八条船员选拔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考试、面试等方式进行。
第九条船员培养分为以下阶段:(一)初级培训:对初级储备船员进行航海知识、船舶操作技能、安全知识等方面的培训;(二)中级培训:对中级储备船员进行船舶管理、船舶设备、船舶安全等方面的培训;(三)高级培训:对高级储备船员进行船舶驾驶、船舶管理、船舶应急处理等方面的培训。
第十条公司应定期组织船员参加各类培训和考核,提高船员综合素质。
第四章船员使用与淘汰第十一条船员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根据船舶实际情况和船员能力,合理分配船员岗位;(二)注重船员个人成长,为船员提供晋升机会;(三)保障船员合法权益,关心船员生活。
第十二条船员淘汰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根据船员工作表现、综合素质和船舶需求,进行合理淘汰;(二)对淘汰的船员进行职业指导,帮助其重新就业。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海洋局关于调整海上作业艰苦津贴和鼓励出海的通知
国家海洋局关于调整海上作业艰苦津贴和⿎励出海的通知⽂号:国海⼈办[1992]497号颁布⽇期:1992-09-15执⾏⽇期:1992-09-15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各分局、海南省海洋局:近年来,我局海上⼯作任务⼀直较重,特别是近中海任务,作业条件艰苦,海上作业⼯作连续时间长、环境艰苦、劳动强度⼤,⽆固定航线,确属苦、累、险岗位。
鉴此,在继续提倡为国家海洋事业多作贡献的同时,为⿎励⼴⼤船员和科技⼈员出海作业的积极性,经局研究决定,从实际出发,调整海上作业的艰苦津贴。
为此,通知如下:⼀、在港⼯作津贴不变,仍按原规定执⾏。
⼆、将国海⼈字(1990)407号通知规定的近中海作业的艰苦津贴调整为:船长、政委每⼈每天⼗⼀元;轮机长、⼤副每⼈每天⼗元;船上其他⼲部和全部轮机⼈员每⼈每天九元;其他职⼯每⼈每天⼋元;不属于船员编制的随船出海的⼲部每⼈每天九元,⼯⼈每⼈每天七元。
三、远洋调查任务、靠外港的,除中、美海⽓相互作⽤耦合实验和⼤洋锰结核调查任务外,仍按国家劳(85)1009号、海劳(86)859号⽂件规定执⾏。
即:⼈民币津贴分为三类:⼀类为船长、政委、轮机长、⼤副、正、副考察队长和正副指挥、⾸席科学家每⼈每天⼆元;⼆类为其他正式⼲部每⼈每天⼀元⼋⾓;三类为⼯⼈和见习⼈员,每⼈每天⼀元五⾓。
外汇津贴,靠外港的,每⼈每天⼆美元,不靠外港的,加发相当⼆美元的⼈民币,不发外汇。
四、上述办法实⾏后,必须严格按照航⾏计划的要求进⾏管理。
本通知⾃下发之⽇起执⾏,今后海上作业津贴,均以此⽂规定为准。
备注:本条例⽣效时间为:1992.09.15,截⾄2022年仍然有效最近更新:2021.02.12。
交通部关于部属港航、燃供企业船员从事职责外修船劳务实行奖励提成办法的通知
交通部关于部属港航、燃供企业船员从事职责外修船劳务实行奖励提成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1.09.02•【文号】[91]交财字615号•【施行日期】1991.10.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交通部关于废止219件交通规章的决定》(发布日期:2003年12月2日实施日期:2003年12月2日)废止交通部关于部属港航、燃供企业船员从事职责外修船劳务实行奖励提成办法的通知(1991年9月2日(91)交财字615号)上海海运局、广州海运局、大连轮船公司、长江轮船总公司、黑龙江航运管理局、中国远洋运输总公司、秦皇岛港务局:现将财政部(91)财工字第376号《关于交通部直属港航企业船员从事职责外修船劳务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复函》和《船员从事职责外修船劳务管理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函告部财会司。
财政部关于交通部直属港航企业船员从事职责外修船劳务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复函((91)财工字第376号)交通部:你部(91)交函财字479号文《关于报送船员从事职责外修船劳务收入分配问题补充意见的函》收悉。
经研究,函复如下:一、我部曾以(88)财工字第224号文同意对你部所属沿海、内河货轮从事自行洗舱、洗炉、清舱、理货和领航等职责外劳务可按净节约额的30%提成,用于对船员超额劳动的奖励,并请你部就船员职责外修船劳务的内容、项目、规程及单价等,研究提出具体管理办法后另行报批。
几年来,你部在认真调查研究和反复测算的基础上,提出对船员从事职责外修船劳务实行提成办法的要求。
考虑到目前交通直属港航企业船舶老化、修船任务较重、船舶修理基金不足的情况,为加速船舶周转,提高单船吨产量,更好完成运输任务,调动广大船员开展职责外修船劳务的积极性,同意对你部所属水运企业、直属海、河港口企业船员从事职责外修船劳务试行按船舶修理基金净节约额的百分之三十提成,用于对船员超额劳动的奖励。
货船船员管理制度
货船船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货船船员管理,保障货船运行安全,提高货船作业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货船船员的船东、船舶管理人员和船员。
第三条货船船员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法规合规、公平公正、激励激励的原则。
第四条船东、船舶管理人员和船员应当共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的规定。
第五条船东、船舶管理人员和船员应当积极参加相关培训,提高职业素养和技能水平,不断提高船舶管理和船员的管理水平。
第六条船东、船舶管理人员和船员应当遵循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维护航运市场秩序,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第七条船东和船舶管理人员对船员应当提供平等的职业发展机会,促进船员的综合素质和工作技能的提升。
第八条船东和船舶管理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的激励机制,激励船员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章船员的招聘第九条船东和船舶管理人员在招聘船员时,应当根据船舶的实际需求和船员的实际技能水平,合理招聘船员。
第十条船东和船舶管理人员在招聘船员时,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以种族、性别、宗教、地域、文化背景等为由歧视招聘船员。
第十一条船东和船舶管理人员在招聘船员时,应当对船员进行严格的岗位技能测试,确保船员拥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技能水平。
第十二条船东和船舶管理人员应当对新招聘的船员进行全面的培训,包括船舶安全操作、应急处置、沟通协调等方面的培训。
第十三条新招聘的船员应当经过一定时间的试用期,试用期内船员表现良好,并经过船东和船舶管理人员的确认后,方可正式成为船员。
第三章船员的职责和权利第十四条船员在船舶上的岗位是具有一定风险和责任的,船员应当严格遵守船舶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制度,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第十五条船员应当维护船舶的整洁和卫生,保障船舶的正常运行和操作。
第十六条船员在工作中应当遵守正确操作流程,不得擅自修改或违规操作船舶设备。
第十七条船员在工作中应当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严禁酗酒、吸毒等不良行为,严禁在工作中出现疲劳驾驶等不良行为。
油轮船舶管理中的绩效考核与激励机制研究
油轮船舶管理中的绩效考核与激励机制研究在当今全球化的经济格局中,油轮运输作为能源供应链的重要环节,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油轮船舶的安全、高效运营离不开科学的管理体系,其中绩效考核与激励机制是关键的组成部分。
有效的绩效考核能够准确评估员工的工作表现,为激励机制提供依据,而合理的激励机制则能够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提升船舶管理的整体水平。
一、油轮船舶管理的特点与挑战油轮船舶管理具有高度的专业性和复杂性。
首先,油轮运输涉及到大量的危险货物,如原油、成品油等,对安全管理的要求极高。
船员需要严格遵守国际和国内的安全法规,确保船舶的航行安全和货物的装卸安全。
其次,油轮的运营成本高昂,包括燃油消耗、设备维护、保险费用等,因此对运营效率的要求也十分严格。
此外,油轮船舶通常在全球范围内航行,面临着不同的海洋环境、气象条件和港口规定,这对船员的应变能力和管理团队的统筹能力提出了挑战。
在这样的背景下,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与激励机制显得尤为重要。
通过明确的考核标准和有效的激励措施,可以引导员工关注安全、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从而提升油轮船舶管理的整体竞争力。
二、绩效考核在油轮船舶管理中的应用(一)考核指标的设定在油轮船舶管理中,绩效考核指标应涵盖多个方面。
安全指标是首要的,包括事故发生率、违规操作次数、安全培训参与率等。
运营指标如航行准班率、货物装卸效率、燃油消耗率等也至关重要。
设备维护指标如设备故障率、维修及时性等能够反映船舶的技术状况。
此外,船员的工作态度、团队合作能力等软指标也应纳入考核范围。
例如,对于船长来说,可以设定船舶的年度事故次数为零、航行准班率达到 90%以上、燃油消耗率控制在合理范围内等具体指标。
对于轮机长,则可以关注设备故障率低于一定比例、维修成本不超过预算等指标。
(二)考核方法的选择常见的考核方法包括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
定量考核通过数据统计和分析来评估员工的工作表现,如航行里程、货物装卸量等。
定性考核则依靠主观评价,如上级领导的评价、同事的互评等。
船员薪资管理制度
船员薪资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有效管理船员薪资,保障船员权益,提高船员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船上工作的船员。
三、薪资结构1. 基本工资:根据船员职务和工作经验确定基本工资水平。
2. 海上津贴:根据船员在海上工作时间和航次确定相应的海上津贴标准。
3. 岗位津贴:根据船员的职务确定相应的岗位津贴标准。
4. 加班工资:对于船员超过正常工作时间的工作,按照公司规定给予相应的加班工资。
5. 奖金福利:根据船员工作表现和船舶业绩,给予相应的奖金和福利。
6. 其他补贴:对于特殊工作和特殊情况,公司可以给予相应的其他补贴。
四、薪资支付1. 薪资支付周期:薪资按照月度支付,支付周期为每月月底或当月初。
2. 薪资支付方式:公司将薪资支付至船员所指定的银行账户。
3. 薪资支付记录:公司应当做好薪资支付记录,并及时向船员提供薪资支付明细。
五、薪资调整1. 晋升调薪:当船员晋升或转岗时,根据新职务确定相应的工资水平。
2. 绩效调薪:公司将根据船员的绩效表现进行薪资调整,包括奖金和福利。
3. 合理调薪:当物价水平或工资水平发生变化时,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调整船员薪资水平。
六、薪资福利管理1. 社会保险:公司将按照国家规定,为船员购买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2. 医疗保险:公司将为船员购买商业医疗保险,确保船员在海上工作期间获得合理医疗保障。
3. 休假制度:公司将按照国家规定和行业惯例,为船员提供合理的休假制度。
4. 其他福利: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为船员提供其他福利,包括住房补贴、交通补贴等。
七、薪资管理和绩效考核1. 薪资管理:公司将建立健全的薪资管理制度,确保薪资管理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2. 绩效考核:公司将按照制定的绩效考核标准,对船员进行定期的绩效考核,确定奖金和福利的发放。
3. 绩效奖励:公司将根据船员的绩效表现,给予相应的奖金和福利。
八、违纪处罚和解雇1. 违纪处罚:对于违反公司规定或航海管理规定的船员,公司将依法依规给予相应的处罚。
船员薪酬管理制度范本
船员薪酬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船员薪酬管理,保障船员的合法权益,提高船员工作积极性,确保船舶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籍船舶上的船员,包括船长、驾驶员、轮机长、轮机员、无线电员、厨师等。
第三条船员薪酬管理应遵循公平、合理、激励、约束的原则,确保船员收入与工作职责、工作强度、工作风险相匹配。
第四条船员用人单位应依法按时足额支付船员工资,并为船员缴纳社会保险,保障船员享有合法权益。
第二章薪酬结构第五条船员薪酬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津贴和补贴等组成。
第六条基本工资是根据船员的职务、资历、技能等因素确定的,用以保障船员基本生活的固定工资。
第七条岗位工资是根据船员职务和工作岗位的特点,以及船舶运行情况确定的工资。
第八条绩效工资是根据船员工作绩效、船舶运行状况和公司业绩等因素确定的,用以激励船员提高工作质量的工资。
第九条津贴和补贴包括航行津贴、艰苦岗位津贴、夜班津贴、加班补贴等,用以补偿船员特殊劳动条件和艰苦环境下的工作。
第三章薪酬支付第十条船员用人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和国家有关规定,按时足额支付船员工资。
第十一条船员工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特殊情况下经双方协商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十二条船员用人单位应依法为船员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第十三条船员用人单位应定期为船员进行健康检查,确保船员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航海要求。
第四章薪酬管理第十四条船员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船员薪酬管理制度,明确薪酬构成、支付标准、支付时间等事项。
第十五条船员用人单位应设立船员薪酬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船员薪酬管理制度,监督船员薪酬的支付,协调解决船员薪酬管理中的问题。
第十六条船员用人单位应定期对船员进行工作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调整船员薪酬。
第十七条船员用人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为船员提供培训、晋升机会,提高船员综合素质和能力。
船员自修奖金管理办法
舟山振威船舶管理有限公司船员自修管理办法船员自修对船员掌握船上的机械和设备的技术状况、提高船员修船技能和业务素质十分重要.船员自修可使船舶机械和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减少进厂修理,从而节约修船经费,缩短修船周期,增加船舶营运时间,有效地提高经济效益。
本《办法》的实施可以进一步提高船员的积极性,激励船员自修能力,本公司特制定以下自修奖励办法。
一、自修保养分类船员保养自修分为:不停工(航)保养自修,停工(航)保养自修和厂修时的保养自修.1、不停工(航)保养自修是船员在(航行)期间内进行的自修保养工作。
主要内容是按计划和设备保养规程规定的预防性检查保养项目,解决(航行)中发现的问题,修理更换一般配件,清洗、润滑、调整、除锈补漆和缆绳、索具的修理等工作。
2、停工(航)保养自修是有计划安排或停泊间歇期内的船员保养自修工作。
主要以主机、辅助设备的检查保养为主,并进行其它不停工(航)时无法进行的工程。
停工(航)保养自修以船员为主,必要时由航修站(船厂)协助进行.3、厂修时的保养自修是船舶进厂时,船员应根据自修范围编制好自修计划,做好保养自修工作,并安排船舶出厂进度。
机务部应积极支持船员自修,及时解决自修所需的零部件加工和配件供应等问题.二、自修工程范围1、船检,海事等检验部门规定的拆装检验工程。
船舶在安检中开具的缺陷纠正,临时抢修,公司下达的指令等。
2、船体锈蚀时除锈油漆(二度防绣漆,一度底漆,一度面漆)。
对局部损耗的壳板和其它板材作合理的挖补(小修换板总面积不超过船壳板总面积的10~15%).3、主柴油机局部拆检,抽缸检查,更换部分零部件。
一般整机不出舱,不吊曲轴。
4、辅机和管系进行一般性检查和修理,更换部分零部件。
5、对各类液压设备、管系、阀件等视使用情况和技术状态,根据公司制定的年度维护计划和设备的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检查周期进行部分拆检、换件、不允许随意拆检.6、受压容器根据船舶检验规程进行清洗、拆检、试压、检修及更换附件。
船员绩效奖励方案
船员绩效奖励方案1. 引言船员是船舶运营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人员,他们的绩效和贡献直接影响着船舶运营的效率和安全。
为了激励船员,并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团队合作精神,制定船员绩效奖励方案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档旨在介绍一套完整的船员绩效奖励方案,包括奖励标准、奖励方式和奖励评估流程等内容。
通过该方案的实施,旨在激励船员提升工作表现,促进整个船舶团队的协作和发展。
2. 奖励标准船员绩效奖励的标准应该是明确、公正且可衡量的。
以下是我们建议的奖励标准:2.1 工作表现•出色的工作表现:超额完成工作任务或提前完成工作任务。
•优秀的团队合作:积极参与团队讨论,主动与他人协作,以达到共同目标。
•良好的沟通能力:有效的沟通和理解他人的需求,有效解决问题。
2.2 安全意识•严格遵守安全规范:按照船舶安全规定进行操作,确保船舶和船员的安全。
•积极参与安全培训:参加安全培训并落实培训内容,提高自身安全意识。
2.3 效率和创新•提高工作效率:通过改进工作流程、采用新技术或工具等方式,提高工作效率。
•提出创新建议:积极参与工作改进,提出创新建议并得到认可。
3. 奖励方式为了激励船员,我们建议采用以下奖励方式:3.1 奖金船员根据其工作表现和贡献,可以获得一定比例的奖金。
奖金金额根据绩效等级划分,并与个人工资挂钩。
3.2 表彰优秀的船员将获得公开表彰,例如在船舶团队会议上表彰其优秀表现,并发布表彰信件或公告。
3.3 奖品优秀船员还可以获得一些实物奖励,例如礼品卡、证书或纪念品等,以便他们在工作之余能享受到一些额外的福利。
4. 奖励评估流程为了确保奖励的公正性和透明度,我们需要建立一个奖励评估流程,以便对船员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估和决策。
4.1 绩效评估标准制定明确的绩效评估标准,根据以上奖励标准对船员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估。
评估标准应该包括定量指标和定性描述,以便更全面地评估船员的表现。
4.2 绩效评估周期我们建议每个月对船员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估,以确保及时给出奖励和反馈。
船舶作业安全奖惩办法
船舶作业安全奖惩办法
船舶作业安全一直是航运行业关注的重点之一。
为保障船舶作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明确的奖惩办法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探讨船舶作业安全奖惩办法的相关内容。
奖励措施
1. 安全奖励
•在船舶作业中始终无违章记录的船舶作业人员可获得安全奖金或荣誉称号。
•提供安全意识培训并取得成绩的人员可获得奖励。
•对在事故中表现出色、挽救他人生命的人员进行嘉奖和奖金奖励。
2. 素质奖励
•在船舶作业岗位中有优异表现、良好工作态度的人员可获得提升机会或薪酬调整。
•对积极参与安全问题讨论、提出建设性意见的员工给予表扬和奖励。
惩罚措施
1. 违章惩罚
•对在船舶作业中违反安全规章制度、操作不慎、致人伤亡或造成财产损失的人员进行相应的工资扣罚。
•对经常违规、不听从管理指令的人员进行警告、扣款或停职处理。
2. 教育惩戒
•对于首次违规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风险告知,并签订保证书进行监督。
•对于反复违规、行为严重的人员进行严厉的教育惩戒,甚至解除劳动合同。
奖惩结合
船舶作业安全奖惩办法的实施要以奖为主,惩为辅;通过奖励表彰先进、激发整体安全意识,通过惩罚警示惩戒,确保船舶作业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结语
船舶作业是一项高危行业,安全意识和管理至关重要。
建立健全的奖惩制度,不仅可以激励员工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行为规范,也可以保障船舶作业安全。
良好的奖惩制度有助于营造安全稳定的工作环境,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提高整体工作效率。
希望航运领域的奖惩办法能不断完善,为船舶作业安全保驾护航,降低事故风险,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海事管理员工激励制度范本
海事管理员工激励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充分调动海事管理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海事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激励制度。
第二条本激励制度适用于我国海事管理系统内所有在编在岗员工。
第三条海事管理员工激励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相结合,注重实效,充分发挥激励的导向和约束作用。
二、激励内容第四条绩效考核激励1. 对海事管理员工实行年度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给予相应的奖励或处罚。
2. 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员工晋升、晋级、评优、培训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晋升激励1. 建立科学的晋升机制,根据员工的工作能力、业绩和表现,给予晋升机会。
2. 对表现突出的员工,优先考虑晋升职务或专业技术职称。
第六条培训激励1. 定期组织海事管理员工参加业务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
2. 对参加培训并通过考核的员工,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或精神鼓励。
第七条表彰激励1. 设立年度优秀员工、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对表现突出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在海事管理工作中作出特殊贡献的员工,给予通报表扬或授予荣誉称号。
第八条待遇激励1. 提高海事管理员工的工资待遇,确保员工收入与工作业绩挂钩。
2. 设立岗位津贴、加班工资等,激励员工积极投身工作。
3. 根据员工的工作年限、职务等因素,给予相应的福利补贴。
第九条企业文化激励1. 积极营造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自豪感。
2. 组织员工参加企业文化活动,丰富员工的业余生活。
3. 对在企业文化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激励实施第十条海事管理员工激励制度由各级海事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各级海事管理机构要严格执行激励制度,确保激励措施的落实。
第十二条建立激励制度监督机制,确保激励制度的公平、公正、公开。
四、附则第十三条本激励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四条本激励制度的解释权归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所有。
船员安全奖惩制度范本
船员安全奖惩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船员安全管理,提高船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确保船舶安全、高效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船员,包括在船员培训、船舶运行、维修保养、安全管理等环节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船员安全奖惩制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奖励与处罚相结合,激发船员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第二章奖励措施第四条奖励范围:(一)在船舶安全运行、预防事故、节能减排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船员;(二)在船员培训、技能提升、安全文化建设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船员;(三)积极提供安全建议、举报安全隐患、参与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船员。
第五条奖励方式:(一)给予表彰和荣誉证书;(二)发放奖金或奖品;(三)晋升职务或职称;(四)其他形式的奖励。
第六条奖励标准:(一)船舶安全运行方面:1. 一年内无重大安全事故,船舶安全航行里程达到规定标准的,给予船舶全体船员表彰和奖金。
2. 成功处理突发事件,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给予相关船员表彰和奖金。
(二)船员培训和技能提升方面:1. 积极参与培训,取得优异成绩的,给予表彰和奖金。
2. 创新培训方法,提高培训效果的,给予表彰和奖金。
(三)安全文化建设方面:1. 积极参与安全文化建设,提出有效安全建议的,给予表彰和奖金。
2. 开展安全文化活动,取得显著成效的,给予表彰和奖金。
(四)安全事故处理方面:1. 积极参与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的,给予表彰和奖金。
2. 举报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的,给予表彰和奖金。
第三章处罚措施第七条处罚范围:(一)违反安全规定,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船员;(二)忽视安全警告,不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的船员;(三)故意隐瞒安全事故,逃避责任调查的船员;(四)其他严重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船员。
第八条处罚方式:(一)警告、记过、记大过;(二)降职、降级;(三)停职、停薪;(四)解除劳动合同;(五)其他形式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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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员储备激励管理办法
以公司现有船员相关管理规定为基础,以储备和培养可持续发展船员队伍为目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本管理办法不与企业原管理规定冲突,如有冲突以原管理规定为准。
一、抓好储备,充实队伍。
(一)实习船员培养。
按实习船员培养方案,增加实习船员力量,择优录用,补充普通船员队伍资源量(详见实习船员培养方案)。
(二)在船船员补充。
通过在职船员介绍推荐,中介推荐及网络资源,发掘吸纳好资历船员,补充船员队伍,确保船员资源良性循环。
(三)职务船员提升。
建立职务船员晋升机制,凡在公司服务满三个合同期以上,通过考核评价,管理能力业务能力表现突出,既可由公司人事提名为其提供高一级职务实习机会,培养职务船员,并要求实习获得证书后在公司服务满两个合同期。
二、激发干劲,留住人才。
(一)实行返船奖励。
凡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个合同期(六个月及以上),经公司考核胜任本职工作的优秀船员,于第二个合同期返回公司上船服务满二个月后发放返船奖励500元/月;凡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两个合同期(六个月及以上)的优秀船员,再次返船满二个月后,发放返船奖300元/月,返船奖励以工资形式每月随同工资一同发放直至下船当月结束。
(二)优秀船员表彰。
凡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个合同期以上的船员均有资格参与评奖,由船舶和公司岸基部门考核提名,选拔出表现优异的船员;设立“金牌船长”、“优秀教练”、“业务能手”等奖项,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1000元奖励,于每年底制作优秀业绩描述,颁发奖金、制作表彰文件,
通报公司及各船舶(奖金可根据当年度实际情况审批调整)。
(三)突出贡献激励。
凡对公司运营有突出贡献的船员,随时可由船舶或公司各部门公开提名,经总经理审批后进行表彰,做出表彰事迹描述并通报公司及各船舶。
三、加强管理,保证安全。
(一)树牢安全理念。
定期通报各轮安全情况,及时分析问题原因,共同吸取教训。
统一各轮安全标识、营造安全环境,让船员时刻感受到“安全第一”的氛围。
(二)用好管理抓手。
开展好季度“四好”船舶评比,及时下发通报,颁发流动红旗和优胜奖品,激发各轮间比学赶超的热情。
(三)处罚违规人员。
按照公司考核工资管理办法,对违规操作,酿成后果的,随时扣发考核工资或工资,努力形成按章操作的良好风气。
该《办法》由人事行政部负责定期统计与实施,其他部门配合考核与评价提名。
从2017年5月1日起执行,其解释权归大连欧洋船务有限公司。
大连欧洋船务有限公司
2017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