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员自修劳务费审批与发放
劳务报酬发放管理制度
劳务报酬发放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公司的劳务报酬管理,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的劳务报酬发放管理。
三、劳务报酬发放的标准1. 劳务报酬的标准应该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理公正。
2. 劳务报酬的标准应根据员工的工作性质、岗位等级、工作年限等因素确定,并按照公司的薪酬管理政策执行。
3. 公司将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绩效考核等因素,有可能对员工的劳务报酬做出相应调整。
四、劳务报酬发放的方式1. 劳务报酬一般以月度为周期,并按照公司规定的发放日期发放至员工指定的工资卡或银行账户。
2. 劳务报酬的发放应当通过银行转账等合法途径进行,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
五、劳务报酬的调整1. 根据公司的绩效考核结果,员工的劳务报酬可以有一定幅度的调整。
2. 公司将定期对员工的绩效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对员工的劳务报酬做出调整。
六、劳务报酬的管理1. 公司将建立健全劳务报酬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建立相应的工作流程。
2. 公司将建立完善的薪酬福利管理制度,确保员工的劳务报酬合理、透明、公正。
3. 公司将建立绩效考核制度,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绩效进行评价,作为决定劳务报酬调整的依据。
七、劳务报酬的保密1. 公司将严格保护员工的个人信息和薪酬情况,不得向外界透露。
2. 员工也应当遵守公司的保密规定,不得私自泄露公司和同事的薪酬信息。
八、劳务报酬的异议处理1. 如果员工对公司对其劳务报酬的发放或调整有异议,可以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诉。
2. 公司将认真对待员工的异议申诉,并进行调查核实,及时做出处理。
九、劳务报酬的违规处理1. 如果员工在劳务报酬的发放或调整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公司将依据公司规定进行处理。
2. 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公司将依据严重违规处理规定进行处理,甚至做出开除员工的决定。
十、其他1.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公司员工应严格遵守。
2. 公司将定期对本制度进行评估,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
交通部关于部属港航、燃供企业船员从事职责外修船劳务实行奖励提成办法的通知
交通部关于部属港航、燃供企业船员从事职责外修船劳务实行奖励提成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1.09.02•【文号】[91]交财字615号•【施行日期】1991.10.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交通部关于废止219件交通规章的决定》(发布日期:2003年12月2日实施日期:2003年12月2日)废止交通部关于部属港航、燃供企业船员从事职责外修船劳务实行奖励提成办法的通知(1991年9月2日(91)交财字615号)上海海运局、广州海运局、大连轮船公司、长江轮船总公司、黑龙江航运管理局、中国远洋运输总公司、秦皇岛港务局:现将财政部(91)财工字第376号《关于交通部直属港航企业船员从事职责外修船劳务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复函》和《船员从事职责外修船劳务管理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函告部财会司。
财政部关于交通部直属港航企业船员从事职责外修船劳务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复函((91)财工字第376号)交通部:你部(91)交函财字479号文《关于报送船员从事职责外修船劳务收入分配问题补充意见的函》收悉。
经研究,函复如下:一、我部曾以(88)财工字第224号文同意对你部所属沿海、内河货轮从事自行洗舱、洗炉、清舱、理货和领航等职责外劳务可按净节约额的30%提成,用于对船员超额劳动的奖励,并请你部就船员职责外修船劳务的内容、项目、规程及单价等,研究提出具体管理办法后另行报批。
几年来,你部在认真调查研究和反复测算的基础上,提出对船员从事职责外修船劳务实行提成办法的要求。
考虑到目前交通直属港航企业船舶老化、修船任务较重、船舶修理基金不足的情况,为加速船舶周转,提高单船吨产量,更好完成运输任务,调动广大船员开展职责外修船劳务的积极性,同意对你部所属水运企业、直属海、河港口企业船员从事职责外修船劳务试行按船舶修理基金净节约额的百分之三十提成,用于对船员超额劳动的奖励。
海员的工资构成 你们都了解吗
海员的工资构成你们都了解吗一、海员的工资的构成1. 岗位职务工资船员登船工作时,会与船东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会写明每月的基本工资和福利待遇,这些都是受到法律保障的。
基本工资一般是固定,每月由船东直接打给船员的银行卡。
2. 劳务费每个船员都有自己的工作内容。
除了船上的正常工作外,可能还有其他工作需要你的帮助(有些可以选择不做,有些必须要做。
)船东会委托船长向海员支付额外的劳务费。
外派船员一般以美金现金的方式发放,内贸船舶则以人民币发放,这部分与基本工资无关。
3. 退伙费每个船员每天都有一定的伙食标准,标准由船东定制,并不在基本工资内。
东南亚近洋航线的伙食费每人每天8美元,远洋航线的伙食费为每人每天9美元。
为了保证海员的身体健康,船东要求船舶合理安排膳食,提高海员营养,尽可能吃好。
船上合理安排伙食后如果有结余,每天吃不完的,当月都会以美金现金的形式发放给船员。
举例来说,一个海员的伙食标准是60元/天,他今天只吃掉了45元,剩余的15元可以取出来。
这就是退伙费。
4. 航次奖船舶在海上按规定的航线航行,由于各部门配合良好,提前航行到目的地了,船东会给每个海员发奖金,也就是航次奖。
5. 其他奖金各公司还会有一些奖金发放,比如:安全奖、节油奖、月度奖、自修奖、季度奖、年度奖等等。
除这些,其他可能的费用有:加班费、过海盗区费、冷箱费(根据每航次冷箱装载量来决定的)。
简单来说,海员的工资构成就是:基本工资+退伙费+劳务费+各类单项奖当然,不同的船舶、不同的航次,船员的工资会出现偏差,另外受现在疫情的影响,船员的工资也会相应波动,有的公司还可能会给每位船员发放一定的疫情补贴。
二、海员领取工资的原则1. 海员的工资都是用的国际通用货币——美金(US dollar)。
2. 不同于陆地,海员上下船日期不定,所以工资是从某个月的一天开始算的,工资金额都是保留两位小数,而且是真的四舍五入。
3. 发工资的日期不定,一般是每月三号左右,如果是节假日,周末就往后顺延。
船员自修奖金管理办法
舟山振威船舶管理有限公司船员自修管理办法船员自修对船员掌握船上的机械和设备的技术状况、提高船员修船技能和业务素质十分重要。
船员自修可使船舶机械和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减少进厂修理,从而节约修船经费,缩短修船周期,增加船舶营运时间,有效地提高经济效益。
本《办法》的实施可以进一步提高船员的积极性,激励船员自修能力,本公司特制定以下自修奖励办法。
一、自修保养分类船员保养自修分为:不停工(航)保养自修,停工(航)保养自修和厂修时的保养自修。
1、不停工(航)保养自修是船员在(航行)期间内进行的自修保养工作。
主要内容是按计划和设备保养规程规定的预防性检查保养项目,解决(航行)中发现的问题,修理更换一般配件,清洗、润滑、调整、除锈补漆和缆绳、索具的修理等工作。
2、停工(航)保养自修是有计划安排或停泊间歇期内的船员保养自修工作。
主要以主机、辅助设备的检查保养为主,并进行其它不停工(航)时无法进行的工程.停工(航)保养自修以船员为主,必要时由航修站(船厂)协助进行.3、厂修时的保养自修是船舶进厂时,船员应根据自修范围编制好自修计划,做好保养自修工作,并安排船舶出厂进度.机务部应积极支持船员自修,及时解决自修所需的零部件加工和配件供应等问题。
二、自修工程范围1、船检,海事等检验部门规定的拆装检验工程.船舶在安检中开具的缺陷纠正,临时抢修,公司下达的指令等。
2、船体锈蚀时除锈油漆(二度防绣漆,一度底漆,一度面漆)。
对局部损耗的壳板和其它板材作合理的挖补(小修换板总面积不超过船壳板总面积的10~15%)。
3、主柴油机局部拆检,抽缸检查,更换部分零部件。
一般整机不出舱,不吊曲轴。
4、辅机和管系进行一般性检查和修理,更换部分零部件。
5、对各类液压设备、管系、阀件等视使用情况和技术状态,根据公司制定的年度维护计划和设备的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检查周期进行部分拆检、换件、不允许随意拆检。
6、受压容器根据船舶检验规程进行清洗、拆检、试压、检修及更换附件.7、检测电机和电器设备的绝缘情况,必要时对电机进行绝缘处理,更换损坏元件。
船员自修劳务费审批与发放
船员自修劳务费审批与发放公司为节支增效,为激励全体员工的积极性,推进企业和船舶管理,制定了2008年度激励考核办法。
对于各船组,公司提出了如下的考核指标:船舶运行安全(在航率>95%以及各种机务与海务安全、人员安全);安全检查(PSC、FSC、以及船级社的各种检验等的遗留缺陷);体系运行报表与纪录;燃润油成本的控制。
并就相关的指标制定了很详细的要求。
其实有一套好的船员队伍,还有一套规范的船舶方面的管理与激励制度,是企业成本的控制与节约是决定性的因素。
而且,还可防止很多意外的或人为的管理事故的发生,为企业的最大化的利润争取更多的可能。
因此,对与相关的管理与激励,除公司规定的相关的奖惩办法外。
我们还将与自修劳务费挂钩,特规定如下几点:1.备件与物料管理对于备件的申领,原则上是按照SMS文件要求,每年的二月份前根据年底的库存,将全年的计划所需的备件集中申请,便于公司集中采购,以减少额外的采购运输及其他管理成本;当然,一些紧急的所需的小备件,尽量根据库存与前些年的耗量、设备的运行状况,合理申请。
对于物料申领,如果是回国内的船舶,按照SMS规定,原则上是每季度申领一次;对于不回国内的船舶,公司正考虑每半年集中供应一次。
这样,可以大大减少除物料成本之外的其他很多的成本。
另外,对于备件与物料的领耗要控制,不能一味的责怪公司的供应或其他原因。
这就要求我们船舶四长本着主人翁的精神,严格控制,严禁浪费,在申请时尽量写明详细的规格,接收时能仔细核对数量、质量、规格等。
为此,对于备件与物料的控制,船舶机务根据各船的实际情况,出现多次反复无计划的申请或重复申请,将扣当月10%的自修奖。
2.燃润油的管理在实际的设备运行管理中,我们轮机人员要及时发现并消除跑、冒、滴、漏的现象,以最经济的油耗为设备管理目标。
另外,对于滑油的管理,在保证滑油分油机运转的同时,按照SMS要求,没三月左右均须取样送检一次(对于取样瓶的索取,可以在前一次的签收单上注明,下次加油时附带油样瓶)。
船员工资休假的规定
船员工资休假的规定船员工资、休假的规定根据本条规定,船员用人单位应当向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的待派船员支付待派期工资,且待派期工资标准不应低于船员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待派期工资按月支付,待派期不满一个月的,按比例支付。
本条所称待派船员指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船员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应休公休期满后,因船员用人单位原因未能上船工作的船员。
船员应休公休期满后,未按船员用人单位指示上船工作且无正当理由的,不视为待派船员。
船员的待派与船员的工时制度密切相关。
目前,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船员可以根据工作性质或生产特点主要实行标准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三种工时制度,其中,实行标准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的船员不存在待派工资问题。
(一)船员的工时制度1、标准工时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我国境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职工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工时制度。
有条件实行标准工时制的船员用人单位,应对本单位的船员实行标准工时制2、不定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取的一种工时制度。
企业应当根据标准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劳动者的劳动定额或其他考核标准,以便安排劳动者休息。
其工资由企业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制度和工资分配方法,根据劳动者的实际工作时间和完成劳动定额情况计发。
部分船员,如辅助船船员,可以按有关规定报批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针对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的部分职工,采用的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
在综合计算周期内,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部分船员,如运输船员、施工船舶船员、救捞船员,可以按有关规定报批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船员自修费大致标准
船员自修费大致标准
自修项目自修费备注
主机吊缸头 500—800元/缸缸径250MM以上,航修吊缸
主机吊缸头 800—1000 元/缸缸径250MM以上,抢修吊缸
更换活塞环 1000—1200元/缸包括吊缸头等
主机增压器修理 500元/次常规清脏
更换增压器轴承 1000元/次包括清脏
副机吊缸 300—500元/个气阀研磨等
副机更换活塞环 500—800元/缸应急抢修(全台套常规修理另计)
修理主机机带水泵 300—500元/个更换水封常规修理
消防泵等修理 300—500元/个立式,管径:89MM以上
空压机修理 300—500元/个更换进排气阀片,更换轴承等
电机保养 100—300元/个轴承加油,清脏,更换轴承等
锚机电机等修理 300—500元/个调整刹车间隙,轴承加油等
电气焊修理水管 100—500元/根焊补砂眼,更换法兰,更换管路等
清理污油柜,日用油柜 300—500元/次根据柜的脏的程度及存油量多少
舱盖应急抢修 500—1000元/次根据现场情况,参加人数多少而定
碰撞应急修理 30—50%外协修理价格工程量大小,难易程度
甲板部常规船体保养,一般设水手长职务的,一般不给劳务费,全船大面积保养的,视情况给整个甲板部门500—1000元不等的劳务费;轮机部,正常的更换油咀,油泵,清刷滤器,分油机等,一般不给劳务费,机舱大面积刷油漆,油包管路等,一般视情况300—500元不等的劳务费.船员自修费一般按照外协修理项目费用的30%--50%。
公司修船进出厂引航管理办法
长申泰发〔2013〕12号公司修船进出厂引航管理办法为更好地使公司船舶修理安全有序,降低企业修船成本,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主管部门及职责1、公司船舶技术处为公司船舶进出厂引航的主管部门,负责公司船舶进出厂的联系。
2、公司安生处协助船舶技术处处理船舶进出厂引航中产生的有关专业技术问题,并负责引航人员的鉴定、把关和安排。
二、引航人员的确定1、船舶修理进出船厂,原则上由本船船长进行引航操作。
2、如本船船长由于特殊原因不能操作时,可由船厂引航人员或公司内部适任人员或外借引水操作。
3、船厂引航人员由船舶技术处联系船厂安排,并由船厂负责安全。
三、成本支出1、船舶进出厂引航发生的费用进船舶修理费。
2、外借引水的费用凭发票,由船舶技术处认可后开具修费付费通知单交计划财务处支付。
3、外借引水无发票、且费用较底的可由安全生产处开具自修劳务费申请单,船舶技术处认可后交计划财务部领取。
4、船长引航引航时由船舶开具自修劳务费申请单,由船舶技术处审批。
5、船厂引水引航时费用由船厂在修费结算单中结算。
四、自引航劳务费标准1、上海港引航:从吴淞口——北票(往返),按以下标准100%执行,过北票按标准150%执行。
三万吨轮及以上2000元/次万吨级轮——三万吨轮1800元/次万吨以下1500元/次外港引航(吴淞口外长江和沿海各港口):锚地(船厂)至船厂在20海里内,按标准的70%执行;超过20海里的按100%执行。
特殊航道等经安全生产处确认后按150%标准执行。
2、节约拖轮奖励费用20000吨以下船舶靠离船厂可使用1条拖轮;20000吨以上船舶靠离船厂可使用2条拖轮。
超过以上使用拖轮标准,需经安全生产处和船舶技术处同意。
未经同意使用标准以上数量拖轮者,产生的费用从自修劳务费中扣除。
每节约使用1条拖轮奖励700元。
10000吨及以下船舶为500元3、节约拖轮奖励费用在船舶自修劳务费中申请,由船舶技术处审核后交计划财务部发放。
国家海洋局关于实行出海工作人员海上作业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海洋局关于实行出海工作人员海上作业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海洋局•【公布日期】1985.11.19•【文号】国海劳[85]1009号•【施行日期】1985.1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国家海洋局关于实行出海工作人员海上作业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1985年11月19日国海劳(85)1009号)各分局、研究所:我局海洋调查船船员、调查作业人员的津贴制度,系一九八一年九月国家劳动总局以(81)劳总薪字128号文件批准建立的。
实行这项制度对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稳定海洋事业队伍,起到了一定作用。
但四年多来,情况已发生较大变化,需对现行标准进行必要的调整。
为此,现将出海工作人员海上作业津贴暂行办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执行远洋调查任务,津贴分为三类:一类为船长,政委,大副,轮机长和正副指挥,正副考察队长,首席科学家,以及副研究员以上高级科技人员,每人每天人民币二元;二类为其他正式干部每人每天人民币一元八角;三类为工人和见习人员,每人每天人民币一元五角。
另外停靠外国港口每人每天加发外汇一点五美元;不靠外国港口每人每天加发相当一美元的人民币,不发外币。
二、执行中近海调查任务,继续执行局(81)国海劳字599号通知规定的标准。
为鼓励出海执行任务,各单位可在当年或上年增收节支提成的奖励基金中给每人每天加发一元。
这一元属奖励性质,所以在每一航次中的发放要从严掌握,按以下几条原则:1、对全船,如发生经济损失较大的责任事故或影响很坏的政治事故不发;2、对部门,发生较大的责任事故,本部门不发,船长、政委扣发一半;3、对个人,发生责任事故的当事人不发,部门领导扣发一半,如还有不服从工作分配、打架斗殴、行窃等严重违犯组织纪律的不发。
三、近中海与远洋划分,见附图。
在南北纬50°以远的极地洋区执行调查任务,海上作业津贴标准另行规定。
四、海上作业津贴计算办法:按每个航次的测区所在位置,分别计算海上作业津贴:测区在近中海,从离港口启航之日至返回港口之日;测区跨中近海和远洋,按实际所在海域的作业天数分别计算,往返航渡按近中海标准执行;测区在远洋,以第一近海锚地启航前往作业区之日至完成任务返回近海锚地之日,均以远洋标准执行。
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的审核和发放情况。
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的审核和发放情况。
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劳务费、专家咨询费是企业在进行业务活动时常常涉及到的费用,对于企业来说,如何正确审核和发放这些费用至关重要。
劳务费主要是指企业为外部提供劳务的员工或个人支付的报酬,而专家咨询费是指企业请专业人士提供咨询意见所支付的费用。
这些费用的审核和发放情况直接关系到企业的财务状况和运营效率,因此在处理这些费用时需要谨慎对待。
对于劳务费的审核和发放,企业需遵循合规原则,确保审核程序严密。
在支付劳务费前,企业应对员工或提供劳务的个人进行认真核查,确保其身份和工作内容真实有效。
要依据劳务合同或协议规定支付的费用标准和周期,避免因不明确费用标准而发生争议。
对于涉及较大金额的劳务费用,企业还应实行多级审核制度,确保费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对于专家咨询费的审核和发放,企业要找到适合的专业咨询机构或个人,并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
在支付专家咨询费时,企业应关注专家的资质和专业能力,保证其提供的咨询意见具有参考价值。
企业还应明确咨询费的支付方式和时间,制定合理的合同条款和约定,防止出现拖延支付或纠纷的情况。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可以借助财务软件或系统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进行统一管理和审批。
通过建立电子审批流程,可以实现费用审核的标准化和自动化,提高工作效率和审核准确性。
企业也可以定期进行费用核对和对账工作,确保费用的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在发放劳务费、专家咨询费时,企业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确保费用的合规性和纳税义务。
对于跨境支付的费用,企业还需关注外汇管制和海外资金转移等问题,提前做好规划和备案工作,避免涉及跨境支付的费用出现审批难题。
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的审核和发放是企业管理中一个重要的环节,企业要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加强费用管理和审计工作,确保费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通过规范的审核流程和有效的管理措施,可以提高企业的运营效率和风险管理能力,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船舶劳务服务工作制度
船舶劳务服务工作制度是指在船舶维修、保养、改建等过程中,为船舶提供劳务服务的工作制度。
船舶劳务服务工作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船舶劳务服务工作的基本要求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执行船舶维修、保养、改建等方面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2. 坚持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原则,确保船舶劳务服务工作的安全和质量。
3. 注重环境保护,遵守环保法规,减少船舶维修、保养、改建等工作对环境的影响。
4. 尊重船员权益,保障船员的合法权益。
5. 加强船舶劳务服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船舶劳务服务人员的技能和服务水平。
二、船舶劳务服务工作的组织和管理1. 船舶劳务服务工作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船舶维修企业或者船舶维修机构组织实施。
2. 船舶维修企业或者船舶维修机构应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3. 船舶维修企业或者船舶维修机构应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施工方案,确保船舶劳务服务工作的顺利进行。
4. 船舶维修企业或者船舶维修机构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对船舶劳务服务工作的质量进行监控和评估。
5. 船舶维修企业或者船舶维修机构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对船舶劳务服务工作的安全进行监控和评估。
三、船舶劳务服务工作的技术和质量要求1. 船舶劳务服务工作应按照船舶维修、保养、改建等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确保船舶的安全和性能。
2. 船舶劳务服务工作应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原材料、配件和设备,确保船舶劳务服务工作的质量和安全。
3. 船舶劳务服务工作应建立健全质量检验制度,对船舶劳务服务工作的质量进行检验和评估。
4. 船舶劳务服务工作应建立健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对船舶维修、保养、改建等工作进行记录和归档。
四、船舶劳务服务工作的收费和结算1. 船舶维修企业或者船舶维修机构应根据国家规定和市场行情,合理制定船舶劳务服务工作的收费标准。
2. 船舶维修企业或者船舶维修机构应与船东签订船舶劳务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结算方式等事项。
船员工资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条为规范船员工资管理,保障船员合法权益,提高船员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船员,包括船长、轮机长、大副、大管轮、二副、二管轮、三副、三管轮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合理、透明、激励的原则,确保船员工资水平与行业平均水平相当,实现船员收入与公司效益同步增长。
第二章工资构成第四条船员工资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等构成。
第五条基本工资:根据船员职务、等级、工龄等因素确定,作为船员工资的基本保障。
第六条岗位工资:根据船员所担任的职务及岗位职责确定,体现不同岗位的价值。
第七条绩效工资:根据船员工作表现、船舶运行状况、公司经营业绩等因素确定,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
第八条津贴补贴:包括夜班津贴、高温津贴、远洋津贴、海上值班津贴等,根据船员实际工作情况予以发放。
第三章工资发放第九条工资发放周期为每月一次,具体发放时间为每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第十条工资发放方式:现金发放、银行转账或电子支付。
第十一条工资扣除项目: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
第四章工资调整第十二条工资调整分为定期调整和临时调整。
第十三条定期调整:根据国家政策、行业薪酬水平及公司经营状况,每年进行一次工资调整。
第十四条临时调整:根据船员个人工作表现、船舶运行状况、公司经营业绩等因素,可进行临时性工资调整。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七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船舶货物操作劳务费发放规定
船舶货物操作劳务费发放规定为能增加本公司船舶船员收入水平,提高船员实践操作技能,结合公司船舶管理的实际情况,经公司研究,制定本规定。
一、船舶货物操作劳务费发放的基础和目的1、履行本职职责是是每名船员的天职,船舶根本利益和每名船员的根本利益是一致。
船舶能安全正常营运,是保证船员利益的最基本前提。
2、公司对船上有关货物操作核定一定的劳务费,旨在一方面有效增加在船船员收益,提高船员实践操作技能,另一方面鼓励劳动,多劳多得。
二、船舶货物操作劳务费发放的方式和标准1、船舶货物操作有关劳务费的申请、发放等过程总负责人为船长,大副负责船上参加劳动人员的安排和劳务费的具体申请工作,轮机长监督,轮机部人员参与。
2、船舶货物操作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理货(垫仓、绑扎等)、平仓、扫舱(清仓)。
3、船舶货物操作劳务费发放的标准,如下表:(单位:元)4、如矿石(砂)等货主负责扫舱、清仓的,钢坯、板坯货主负责理货的,船上不计发平仓、扫舱费或理货费,船上货物操作相关工作必须保证质量,达到托运人对货物装卸、保管等相关要求,未达到要求的,不与发放相关劳务费。
5、船员须正常履行配载,值班,货物统计,点货,监装监卸,开关仓、封仓、盖油布等本身职责。
7、船长是船舶各项工作的总负责人,有权根据船实际工作情况,协调、调度各部门人员参加货物操作工作(原则上,船上所有机工、水手、大厨、实习生均应参加,值班人员的安排由船长会同轮机长根据船上实际情况调派),大副是实际操作的负责人,负责现场货物操作的安排,安全等工作。
三、船舶货物操作劳务费发放的流程1、船舶按月统计本月内完成航次的船舶货物操作劳务费,分航次进行,填写《船舶货物操作劳务费申请审核表》,于下月1日书面报公司审核;2、公司主管人员在接到船舶申请后,应根据船舶实际工作情况,予以审核,并反馈船舶审核后结果,船舶按审核后的意见进行发放。
3、船舶按公司审核后的意见,由船长组织会同两部门填写《船舶货物操作劳务费发放表》(该费用从船上备用金中列支),船上人员按该表领取劳务费并签字。
公司船员工资改革开始实施
公司船员工资改革开始实施●工改不是全员性的工资普调,而是利益分配上的一次深层次改革和激励机制的完善创新●贴近市场,符合市场人才竞争原则和劳动价值规律,工资结构简单化,收入水平显性化●岗位职务工资按船舶类别划分档次,业绩工资按“三学一创”分等级,突出绩效●“扫舱”、“绑扎大件”、“自装自卸”三项支付劳务报酬的范围明确界定●最低在航工资保障线3000元本刊讯遵照中远集团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司实际情况,经过近三个月的广泛征求意见、慎重研究和充分酝酿,9月初,公司出台了《广州远洋运输公司远洋船员工资改革实施方案》及一系列具体配套措施报中远集团批准后,该方案自今年7月1日起执行。
这标志着公司在建立起符合实际、比较完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船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上取得重大进展,基本形成了“调节市场化、收入显性化”的新型船员工资收入分配格局。
根据方案,新的工资制度适用于公司自营船舶在编在册的远洋船员,以岗位职务工资为主进行分配,船员在航工资结构由岗位职务工资、业绩工资(奖金、劳务费)、加班工资、航行津贴四部分组成;船舶根据船型、吨位、船龄、综合因素等四个要素划分为一、二、三类,船员岗位职务工资与船舶类别挂钩;岗位业绩工资根据船舶“三学一创”等级划分档次;加班工资以岗位职务工资为计发基数。
总体而言,船员在航固定部分收入约占总收入比例70%—80%,浮动部分收入约占总收入 20%—30%;船员在航期间,在按要求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下,在航工资收入不低于3000元/月(实习、见习人员除外)。
改革后的船员工资的显著特点是结构简单化,收入水平显性化,重点提高了高级职务船员在航工资收入水平,适当提高普通船员的在航工资收入水平,并制定了远洋船员在航最低工资收入标准,从根本上保障了船员的合法权益。
分配激励的杠杆,撬动市场竞争力毋庸讳言,随着国家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企业无可回避地走到了一个以竞争力取胜的市场游戏时代。
近几年,国际航运市场持续低迷,广远、中远经受着激烈的市场竞争的严峻考验;而进入新世纪,随着中国加入WTO在即,经济全球化和知识经济的浪潮愈演愈烈,航运企业面临着新的机遇和巨大挑战,市场的冲击和考验将更加强烈。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做好船员服务簿签发取消后衔接工作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做好船员服务簿签发取消后衔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布日期】2019.04.01•【文号】海政法〔2019〕107号•【施行日期】2019.02.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做好船员服务簿签发取消后衔接工作的通知海政法〔2019〕10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海事局,各直属海事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发〔2019〕6号),自2019年2月27日起船员服务簿签发不再作为行政许可事项管理。
为便利服务船员,做好船员服务簿后续管理的衔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自2019年2月27日起,海事管理机构不再进行船员服务簿签发审批,对通过船员适任证书核发审查的船员直接发放船员服务簿。
二、将厨师、服务员等不参加航行和轮机值班的船员纳入船员适任证书核发申请人员范围。
三、不参加航行和轮机值班的海船船员、内河船舶船员的普通船员申请船员适任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年满18周岁(在船实习、见习人员年满16周岁)且初次申请不超过60周岁;(二)符合船员任职岗位健康要求;(三)经过船员基本安全培训。
申请国际航行船舶船员适任证书的,还应当通过船员专业外语考试。
四、船员申请船员适任证书,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相应的《船员适任证书申请表》。
不参加航行和轮机值班的海船船员在申请的“职务”栏内注明“其他”;内河船舶的普通船员在申请的“职务”栏内注明“普通船员”,并附送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对符合规定条件并通过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组织的船员基本安全培训合格证考试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发给相应的船员适任证书,发放船员服务簿,并办理船员注册,注册日期为初次取得船员适任证书的日期。
相关船员适任证书样式见附件1。
五、已持有有效船员适任证书但无船员服务簿的船员,可凭船员适任证书在任一有相应船员适任证书签发权限的海事管理机构领取船员服务簿。
交通部印发《关于客轮船员从事职责范围以外 劳务收入的管理办法》
【发布单位】交通部【发布文号】(87)交财字630号【发布日期】1987-09-10【生效日期】1987-01-0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交通部印发《关于客轮船员从事职责范围以外劳务收入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87)交财字630号1987年9月10日)上海海运局、广州海运局、长江轮船总公司、大连轮船公司、黑龙江航运局、中国远洋运输总公司:现将财政部(87)财工字第133号《关于交通部所属沿海、内河客船小卖部等收入财务处理问题的复函》,以及根据该文件精神,结合第二步利改税实际情况制订的《关于客轮船员从事职责范围以外劳务收入的管理办法》(试行)一并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船员从事职责范围以外的劳务活动,不仅方便了旅客的旅途生活,为旅客提供了优质、便利的服务,同时也是企业增收节支的重要措施,各单位要加强领导,充分重视积极支持这一工作的开展。
各单位在执行这一办法时,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部备案。
执行中有何问题,也望及时报部,以便改进。
关于客轮船员从事职责范围以外劳务收入的奖金税问题,将另行通知。
附:财政部关于交通部所属沿海、内河客船小卖部等收入财务处理问题的复函(87)财工字第133号交通部:你部(87)交函财字115号《关于船员从事职责范围以外劳务收入分配意见的函》收悉。
经研究,现函复如下:一、你部所属沿海、内河客船上开展的餐务、小卖食品、查补漏票、为旅客代办车船票、介绍旅客以及为活跃旅客文娱生活放映电影等项业务的纯收入(利润),财务上能单独核算的,按55%的税率交纳所得税,其余部分同意留用。
留用部分中生产发展基金不得少于35%,职工福利和奖励基金不得高于65%。
请你部按照上述原则结合客船实际情况拟订具体实施办法并报我部备案。
年终此项利润的收支及分配情况应纳入企业决算单独反映。
二、由于沿海、内河的货船船员,从事清舱、理货等劳务,有些项目的收入在财务上不易划分,需调查研究后再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船员自修劳务费审批与发放
公司为节支增效,为激励全体员工的积极性,推进企业和船舶管理,制定了2008年度激励考核办法。
对于各船组,公司提出了如下的考核指标:船舶运行安全(在航率>95%以及各种机务与海务安全、人员安全);安全检查(PSC、FSC、以及船级社的各种检验等的遗留缺陷);体系运行报表与纪录;燃润油成本的控制。
并就相关的指标制定了很详细的要求。
其实有一套好的船员队伍,还有一套规范的船舶方面的管理与激励制度,是企业成本的控制与节约是决定性的因素。
而且,还可防止很多意外的或人为的管理事故的发生,为企业的最大化的利润争取更多的可能。
因此,对与相关的管理与激励,除公司规定的相关的奖惩办法外。
我们还将与自修劳务费挂钩,特规定如下几点:
1.备件与物料管理
对于备件的申领,原则上是按照SMS文件要求,每年的二月份前根据年底的库存,将全年的计划所需的备件集中申请,便于公司集中采购,以减少额外的采购运输及其他管理成本;
当然,一些紧急的所需的小备件,尽量根据库存与前些年的耗量、设备的运行状况,合理申请。
对于物料申领,如果是回国内的船舶,按照SMS规定,原则上是每季度申领一次;对于不回国内的船舶,公司正考虑每半年集中供应一次。
这样,可以大大减少除物料成本之外的其他很多的成本。
另外,对于备件与物料的领耗要控制,不能一味的责怪公司的供应或其他原因。
这就要求我们船舶四长本着主人翁的精神,严格控制,严禁浪费,在申请时尽量写明详细的规格,
接收时能仔细核对数量、质量、规格等。
为此,对于备件与物料的控制,船舶机务根据各船的实际情况,出现多次反复无计划的申请或重复申请,将扣当月10%的自修奖。
2.燃润油的管理
在实际的设备运行管理中,我们轮机人员要及时发现并消除跑、冒、滴、漏的现象,以最经济的油耗为设备管理目标。
另外,对于滑油的管理,在保证滑油分油机运转的同时,按照SMS要求,没三月左右均须取样送检一次(对于取样瓶的索取,可以在前一次的签收单上注明,下次加油时附带油样瓶)。
如果出现油耗超标,或连续两次无滑油化验报告的,主管机务根据情况,将以5%、10%、15%等扣发自修奖;
3.安全营运与在航率的保证
在日常的维护保养与巡视检查中,应该密切注意各运转设备的工况,要善于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
遇到问题,切不能人浮于事,更不能听之任之。
要尽一切可能保证船舶的安全营运达95%以上。
如果因为人为的维护保养不力或人为的疏忽,导致停航停租的,机务主管将据情况给于责任部门或责任人当月或当季度的的一定比例或全额的自修劳务费;
4.外协航修的控制
各船组在平时的设备维护保养中,尽量能自力更生,尽最大可能减少申请外协。
另外,船长、老轨、大副或大管轮在各种工程完工单上签字前,务必认真仔细核对工程,是否有扩大或没完成的项目被写进完工单?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呢?在以往船舶外协的工程单上,经常出
现同一项目,反复申请外协人员上船,但问题始终不能解决,单我们的完工单照样能给外协厂家签字。
这与我们的部门长、设备主管人员的职业道德是相关的。
如果在外协人员施工时经常到现场监修,在完工后,反复测试几次,我想上述的问题可能就不会发生了。
为此,机务主管将根据各轮每月或每季度的航修统计,在必要时扣除责任人或部门长相应的自修劳务费,情节特别严重者,还有可能扣发当月工资,甚至换人。
当然,对于全年年度修理和航修控制在公司制定的指标范围内的,我们也将实行奖励(奖励标准按公司奖励给机务部的将全部返给船舶)。
5.体系运行及报表、记录
在以往的各船组报表中,经常会出现各相关人签字的地方,也没人签字。
我们有的船舶,部门长或主要的轮机员、驾驶员,从上船到下船都没有看过或培训过公司的SMS文件。
这有怎能完成体系要求的各种操作与记录呢?这就导致了“平时无事干,审核前忙不完”的怪圈。
为此,我们机务主管将统计各轮报表完善情况,情节较轻者并初次出现的,责令下次改正。
若出现多次报表严重确实,将扣发部门长和当事人一定比例或全额的自修劳务费,甚至建议船员部扣发工资或要求换人的可能。
6.PSC、FSC或船舶检验的保证
在各次的PSCO、FSCO、验船师的检验中,如出现明显因维护保养不到位或管理导致缺陷增加或滞留的,将扣发当月自修奖,严重者建议船员部扣发工资或换人。
7.在自修奖申请单中,出现弄虚作假者,根据机务上船检查或设备运转情况,将扣发当事人和船舶部门长的当月一定比例的自修奖,严重者建议船员部扣发工资或换人。
此外,运转
设备维护保养后,如出现不能维持三个月的正常运转的,将视情扣发一定比例的自修奖。
关于自修劳务费的申报与审核程序可以采取如下方式
由船舶部门长填写船员自修项目申请表→报船长审核、签字,并附当月报公司的SMS报表清单、当月人员考勤表等一同转寄公司→交机务主管审核(连同上面的审核要求一并审核)→转交机务经理审核、核准后。
由机务主管填写船员自修奖申请单→报机务经理签署→主管副总审批→转交公司财务核准→最后通知船舶并抄送船务公司(商务部)。
发放完毕,船舶凭船舶发放明晰与领款人员签收单据入帐报销。
公司机务主管应保存发放明晰和自修申报单,以便随时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