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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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费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劳务费管理,规范临时劳务用工、劳务外包用工、专家咨询费等的审批流程,严格控制劳务费开支,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劳务费用申请与支出管理。

二、定义

㈠劳务用工:指不定期为公司提供劳务服务而并未与公司建立长期、固定劳动合同关系的个人。劳务用工原则上必须从代理机构派遣,劳务用工人员需与代理机构签订安全协议,并由代理机构全权负责对劳务用工人员进行个税代扣代缴和明细申报。劳务用工分临时劳务用工与劳务外包用工。部门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合理的用工类型进行申请。

1、临时劳务用工:因部门业务需要,为完成某项短时或不定时任务等临时聘请的外部劳务人员。

2、劳务外包用工:因部门业务需要,为完成某项相对长期、费用包干的任务等与外部代理机构合作签订劳务外包合同,由代理机构派遣到公司从事各项工作的人员。

3、销售劳务用工:因销售业务需要,为获取订单而聘请的外部市场服务、翻译、咨询劳务人员。

㈣劳务费:因使用劳务用工须支付给劳务人员本人或外部代理机构的费用。

㈤专家费:因售前技术咨询、标书评审、设计方案评审及指导安装等所需支付给专家的专家咨询费。

三、职责

㈠需求部门:

1、按制度中规定表格模板提交申请,并按流程办理审批手续。

2、做好临时劳务用工的考勤登记工作。

3、协助劳务外包合同、专家咨询合同洽谈与签定。

㈡人力资源部门:

1、审核各申请单与支出单的合理性;

2、向劳务代理机构落实临时劳务人员、劳务外包人员招聘;

3、复核劳务费实际发放情况;

4、进行劳务费、专家费支出申请及报销;

5、负责劳务合同、劳务代理合同、专家咨询合同签订。

㈢财务部门:

劳务费及专家费借款审批、支付、报销审批。

四、管理流程

㈠劳务用工

1、临时劳务用工

临时劳务用工人员聘用由用人部门提出申请,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审核签字,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由代理机构聘用,并派遣到公司。临时劳务用工的劳务费支出以用人部门劳动考

勤为依据,由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后按月支付给代理机构或劳务用工人。

2、劳务外包用工

劳务外包用工的劳动报酬及支付节点、支付方式由用人部门、人力资源部门共同与代理机构约定,并签定外包协议。劳务费支付根据外包协议约定执行。劳务外包合同中需明确定义代理机构负责其所派遣人员的各项保险缴纳及个税代扣代缴。

3、销售劳务用工

为简化销售业务管理,适应市场快速变化,销售人员可临时聘用销售服务、翻译及咨询人员开展销售工作,销售劳务费实行总额控制,由市场部门领导、财务部门审核后,领导审批后执行。

㈡专家咨询

用人部门可聘请专家进行售前技术咨询、标书评审、设计方案评审及指导安装等,由用人部门提出需求,人力资源部门组织用人部门与专家签订书面协议,经用人部门领导、人力资源部门领导审核,领导审批后执行。

五、除销售劳务用工外,劳务用工提供人及劳务费、专家费的所得人不能为公司在职员工。

六、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门进行解释和维护。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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