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聘人员劳务费发放办法(试行)【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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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字〔2018〕5号
外聘人员劳务费发放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外聘人员经费发放,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聘人员界定
外聘人员指学校编制外的聘用人员,具体包括人事代理职工、聘用职工、勤工助学学生、实习兼职教师、外聘讲座专家、学报审稿专家、专业论证专家等人员。
二、外聘人员劳务费管理
外聘人员劳务费发放指使用学校预算内资金,对聘用人员支付的劳务费。按照校字〔2017〕59号文件规定的经费审批权限,聘用人员负责单位上报《外聘人员劳务费发放表》(见附
件),按程序签字后,与聘请外聘人员审批材料于每月26日
前将变动情况报财务处。根据劳务费发放主体的不同,实行归口管理。
(一)人事处负责聘用期限在一个月及以上人员的劳务费管理。
(二)教务处负责学报审稿专家、实习兼职教师劳务费的管理。
(三)学生处负责学生勤工助学费用的管理。
(四)外聘讲座专家、专业论证专家等人员劳务费的管理,由发起中层单位负责管理。
三、外聘人员劳务费发放标准
(一)学校外聘专家到校讲座:副高职专业技术人员每
半天(税后)不超过1000元;正高职专业技术人员每半天
(税后)不超过2000元;全国知名专家或院士每半天(税
后)不超过3000元。
(二)经学校批准,中层单位外聘专家到校讲座、专业
论证等:500元/次/人。
(三)校外实习外聘人员讲课:200元/人/次。
(四)勤工助学费用由学生处制定标准。
四、本规定自2018年1月1日开始执行,试行一年,由
财务处负责解释。
XX学院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三日
主送:院领导
XX学院财务处 2018年1月5日印发附:XX学院外聘人员劳务费发放表
校领导:负责
人:审核
人:
经办
人:
年月日
注:开卡行名称需写到支行名称,如农行沧州西环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