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聘人员劳务费发放办法(试行)【模板】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校字〔2018〕5号

外聘人员劳务费发放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外聘人员经费发放,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聘人员界定

外聘人员指学校编制外的聘用人员,具体包括人事代理职工、聘用职工、勤工助学学生、实习兼职教师、外聘讲座专家、学报审稿专家、专业论证专家等人员。

二、外聘人员劳务费管理

外聘人员劳务费发放指使用学校预算内资金,对聘用人员支付的劳务费。按照校字〔2017〕59号文件规定的经费审批权限,聘用人员负责单位上报《外聘人员劳务费发放表》(见附

件),按程序签字后,与聘请外聘人员审批材料于每月26日

前将变动情况报财务处。根据劳务费发放主体的不同,实行归口管理。

(一)人事处负责聘用期限在一个月及以上人员的劳务费管理。

(二)教务处负责学报审稿专家、实习兼职教师劳务费的管理。

(三)学生处负责学生勤工助学费用的管理。

(四)外聘讲座专家、专业论证专家等人员劳务费的管理,由发起中层单位负责管理。

三、外聘人员劳务费发放标准

(一)学校外聘专家到校讲座:副高职专业技术人员每

半天(税后)不超过1000元;正高职专业技术人员每半天

(税后)不超过2000元;全国知名专家或院士每半天(税

后)不超过3000元。

(二)经学校批准,中层单位外聘专家到校讲座、专业

论证等:500元/次/人。

(三)校外实习外聘人员讲课:200元/人/次。

(四)勤工助学费用由学生处制定标准。

四、本规定自2018年1月1日开始执行,试行一年,由

财务处负责解释。

XX学院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三日

主送:院领导

XX学院财务处 2018年1月5日印发附:XX学院外聘人员劳务费发放表

校领导:负责

人:审核

人:

经办

人:

年月日

注:开卡行名称需写到支行名称,如农行沧州西环支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