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海运有限公司船舶费用管理规定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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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XX海运有限公司船舶费用管理规定
司属各轮:
现将上海XX海运有限公司船舶费用管理规定印发至各轮,请遵照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一、费用管理的原则
费用管理规定的制定主要考虑以下原则:
1.服务于生产的原则;
2.节约的原则;
3.严格管理的原则。
二、费用申请程序
1.船舶每月申请的各种费用和开支必须全部登记在费用申请表上,和其他报表一起,向公司每月申请一次,由公司审核批复后发放。
2.公司每月只批复一次。
3.船舶当月的费用申请表和其他船舶报表如:考勤表、航次总结、月度工作小结等须在次月5日前书面电邮给公司,公司原则上在次月20日前批复给船舶。船舶根据批复发放完毕后应尽快将月度费用报表原件邮寄给公司。
4.所有费用必须凭公司批复和船员签收表或发票向公司对帐。
三、奖金分配的原则
1.奖金是对船员额外劳动的奖励,用来激励船员努力工作以加快船舶运转、保证货物运输质量、搞好船舶维护保养等。
2.由船长负责奖金分配。奖金应分配给实际参加相应劳动的部门和船员,必须做到公平、公开和合理。
四、费用标准
1.办公费,船员娱乐费,电脑耗材等
1.1办公费是指船舶用于购买笔墨、纸张、电脑耗材、杂支(复印,邮寄)等办公用品和船舶自购娱乐用品,如书报杂志、象棋扑克、碟片等的费用。
1.2根据本船航线特点,办公用品全部由船舶自行购买。
1.3标准:RMB200/月。
1.4凭发票向公司报销,并在月度费用申请表中列名申请。
2.医药费
2.1船舶医药费是根据SMS文件规定及实际生产的需要,用于购买普通应急性药品的费用,保证满足海事法规对本轮药品配备的最低要求。
2.2船舶须指定专人负责药品的使用和管理。
2.3船舶药品原则上由船舶自行购买,船舶须凭发票向公司报销,并在月度费用申请表中列明申请。
2.4标准:RMB450/季度,不得超支。
2.5该费用必须实际用于购买药品,必须为医药商店发票,不得挪作它用。
3.网络、手机通讯费
3.1网络、手机通讯费是公司根据船舶工作需要,用于船舶与公司进行日常工作联系之用,不得挪作它用。
3.2网络、手机通讯费为包干形式,超量部分由船舶承担。无线上网卡由公司统一购买送船,由船长管理和负责。各轮不得将无线网卡外借他人或私用。
3.3标准:无线网卡由公司负责解决,
手机通讯费RMB300/月
4.招待费
4.1港口招待费是用于船舶在港时,协调与各相关方的工作,保证船舶装卸、停泊、加油等工作的顺利进行。
4.2招待对象
港口当局有关政府和管理人员,FSC检察官和各种安全防污染检查人员、引航员、代理等相关人员。船舶不能私吞或挪作他用。
4.3招待费用
包括物品招待和就餐招待,以港口实际发生的招待费用申报和批准,原则上每个月招待费用包干RMB1500/月
4.4报销方法
每月底,船长根据实际发生的招待情况,填写船舶招待费报表进行报销。报账时将物品招待和就餐招待分开。报表中必须详细写明时间、港口、招待对象、招待物品的名称/价格/数量和金额。报表在每月底电子传公司核查和入账,经船长签名确认的报表连同月度各种报表寄公司。
4.5每月船长、轮机长和大副可使用一条普通香烟和一箱饮料,进行日常招待。
4.6公司人员因工作需要,在船就餐,RMB 10/人/餐向公司报账,早餐不另收。
4.7招待费为包干形式,统一由船长管理和负责。各轮不得再申报其他招待费用,公司也不再报销超出部分的费用。招待费要调剂使用,原则为节省、合理、有效、帐目清楚,凭发票报销。在力争顺利完成相关港口工作的前提下,厉行节约。
5.安全效益维保综合奖
5.1为鼓励船员加大维修保养的力度和扩大自修的范围,保证船舶安全和生产,严格合理控制成本,简化程序,发放安全效益维保综合奖。
5.2标准:每月RMB 10000-12000元。
30000吨以上老旧船舶为12000元,10000吨及以下船舶为10000元,其余船舶为11000元。其中30%为考核船舶燃油控制。
5.3安全效益维保综合奖原则上由船长每季度申请一次,每季度各轮船长根据“船舶安全效益维保综合奖考核表(附件一)”内容对船舶的安全管理、经营效益、维护保养和综合管理等四方面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并形成书面报告上报船员部。公司岸基人员将会定期上船对船舶各项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或不定期抽查船舶维护保养等工作的记录(台账、照片等),并根据检查结果参照考核标准,进行研究讨论并决定核发标准,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通知船舶进行发放。
5.4考核及综合评定标准如下。
5.5安全效益维保综合奖是对船员日常维护保养及自修工作、FSC检查情况、船舶安全营运情况等发放的劳务费用。原则上船舶不得再申报其他的劳务费用,特殊情况除外。若
发生货损货差、人身伤亡、机损、油污、海事、火灾等事故,或因为船员过失等原因导致FSC检查被滞留、停航和一定的经济责任事故,将根据事故性质和损失大小扣减或扣除当月安全效益维保综合奖。
5.6安全效益维保综合奖分配比例:固定分配90%,其他分配10%。固定分配由船长依照人员系数按比例分配;其他分配由船长负责,轮机长和大副进行评定,对在船工作表现优异的船员进行适当奖励。
5.7安全效益维保综合奖船员分配系数如下:
6.额外自修劳务费
6.1对船员职责外特殊劳动发放额外自修劳务费。
6.2标准按照公司船技处制定的额外自修劳务费标准执行,见附件二。
6.3船舶每月申报,公司季度审批。申请程序为:大副/大管轮填表,经船长/轮机长审核签字后报公司,经公司审核后通知船舶发放。
6.4对多报、虚报等弄虚作假及质量达不到要求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追回原核发的劳务费并追加相应处罚。
6.5船舶如需自购急需物料,需得到公司船技处同意后方能购买,凭发票向公司报销。
7.扫舱费
7.1标准:
特殊扫舱每航次RMB2000-- 3000元,根据市场经营部的指令和要求进行。特殊扫舱包括清舱、扫舱、清理污水井和排油污水以及可能需要的验舱准备工作。
7.2船舶特殊扫舱工作由船长统一安排,根据具体情况可安排全船同时参与扫舱。无特殊扫舱时船舶卸货后的货舱清理等工作由甲板部负责,按公司的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7.3每次特殊扫舱结束后必须确保相关方验舱一次性通过。若发生验舱不能一次性通过,则减半发放扫舱费,第二次验舱仍不通过则扣除全部扫舱费,且必须再次清仓直至合格通过。
7.4申请和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