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政策出炉:投资运营参照企业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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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是如何规定的

黑龙江省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是如何规定的

黑龙江省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是如何规定的办法规定,职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单位和工作人员个人共同承担。

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由单位代扣。

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国家适时调整单位和个人职业年金缴费的比例。

职业年金制度作为养老金双轨制的一项重要的制度,对于养老金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有着重要的作用,因此我们需要仔细的了解国家关于职业年金制度是如何进行规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该如何缴纳相关的费用已经后期如何领取相关费用的问题。

黑龙江省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如下所示。

一、黑龙江省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1、单位缴8%个人缴4%办法规定,职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单位和工作人员个人共同承担。

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由单位代扣。

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国家适时调整单位和个人职业年金缴费的比例。

办法规定,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按规定计入职业年金个人账户。

同时规定,职业年金基金必须与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的自有资产或其他资产分开管理,保证职业年金财产独立性,不得挪作其他用途。

2、退休后可按月领取办法还指出,当工作人员变动工作单位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随同转移。

工作人员升学、参军、失业期间或新就业单位没有实行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制度的,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运营。

新就业单位已建立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制度的,原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随同转移。

关于领取,办法规定了三种条件:一是退休后,由本人选择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的方式。

可一次性用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契约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可选择按照本人退休时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职业年金月待遇标准,发完为止,同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享有继承权。

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最新消息: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发布 编制外员工无法享受职业年金待遇

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最新消息: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发布 编制外员工无法享受职业年金待遇

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最新消息: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发布编制外员工无法享受职业年金待遇事业单位改革:根据《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和非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在建立职业年金制度时将实行不同的基金积累方式和投资运营方式。

前者将采取“记账式”缴费,可以分散缴费压力,而后者需要根据自身收益筹措资金,由于经营状况的差别,部分单位压力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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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外”事业单位员工将不能享受职业年金福利。

专家认为,职业年金普遍强制建立后,编制内外员工待遇反差很大,会出现新的不平衡,这会促使政府扶持企业年金发展,倒逼企业年金规模壮大。

挑战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单位压力大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年金制度。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确定了基金的积累方式:职业年金基金采用个人账户方式管理。

单位缴费按照工资总额基数的8%计入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 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直接计入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

其中个人缴费实行实账积累,单位缴费部分依单位性质而定:对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单位缴费根据单位提供的信息采取记账方式,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工作人员退休前,本人职业年金账户的累计储存额由同级财政拨付资金记实;对非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单位缴费实行实账积累。

“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建立职业年金财务上问题不大,但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财务情况多样,不排除缴费困难的可能。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杨燕绥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对于自负盈亏的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支出属于必须负担的人力成本,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在缴纳职业年金时,财政承担其中多大部分还没有确定,具体到每个单位的差异应该也很大。

不过,即便筹资遇到经营状况现实困难,职业年金制度的推行也不会停滞。

“压力肯定会有,因为作为单位,要筹集资金缴费,所以即便钱不宽裕,也不能不缴,因为这是基本的要缴的,就像工资是必须要发的。

职业年金发放办法

职业年金发放办法

职业年金发放办法【篇一: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发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发布个人缴4%单位缴8%2015年04月07日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发布个人缴费4%,单位缴费8%,适当提高基本工资比重国务院办公厅6日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办法》规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年金制度,职业年金基金采用个人账户方式管理,实行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其中个人缴费实账积累,单位缴费部分依单位性质而定。

《办法》确定了对于基金的积累方式。

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由单位代扣。

《办法》的推出,意味着我国养老“并轨”又向前推进了一步。

那么,职业年金是什么,何时开始缴纳,12%缴费的比例意味着什么,钱又从哪里来呢?何时开始缴纳“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今年就会缴纳,和机关事业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是同步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

“职业年金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补充养老保险。

”金维刚说。

办法明确,职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单位和工作人员个人共同承担。

金维刚介绍,养老“并轨”后,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人员都要参加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和待遇发放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是一致的,这部分养老金的替代率(占在职工资的比重)不会超过60%,而改革前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金替代率在70%至90%。

为了保障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待遇不降低,职业年金将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通过投资运营等,预计能将替代率提高20个百分点以上。

“养老‘并轨’改革成功的前提条件之一,就是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后收入不出现大幅下降。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陈步雷说,“通过综合测算,个人缴费4%、单位缴费8%的职业年金可以满足上述条件,和基本养老金一道成为养老体系的两大支柱。

【2018-2019】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解读-范文word版 (3页)

【2018-2019】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解读-范文word版 (3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解读国务院办公厅昨日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意味着我国养老“并轨”又向前推进了一步。

那么,职业年金是什么,何时开始缴纳,12%缴费的比例意味着什么,钱又从哪里来呢?应届毕业生职场英语工资网站为大家整理了一些专家对这一规定的权威解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职业年金是什么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发布:个人缴费4%,单位缴费8%,适当提高基本工资比重国务院办公厅6日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办法》规定,从201X年10月1日起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年金制度,职业年金基金采用个人账户方式管理,实行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其中个人缴费实账积累,单位缴费部分依单位性质而定。

《办法》确定了对于基金的积累方式。

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由单位代扣。

《办法》的推出,意味着我国养老“并轨”又向前推进了一步。

那么,职业年金是什么,何时开始缴纳,12%缴费的比例意味着什么,钱又从哪里来呢?何时缴职业年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今年就会缴纳,所需费用由单位和工作人员个人共同承担。

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和配套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将在4月底之前,经省政府批准后报国务院批复。

省人社厅副厅长杨长永介绍,湖南从去年年初开始,对全省196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了数据采集工作。

从去年5月起,省人社厅就展开全省个人账户记账情况摸底调查,为启动改革做准备。

怎么缴职业年金养老金“双轨制”并轨后,长沙公务员小彭对自己“积攒”养老金算了笔账。

他每月除加班费外,工资收入为3000元。

按工资8%的缴费比例每月得缴240元;还有职业年金需按4%缴费,这样,小彭一个月养老保障总缴费金额就达360元。

财政部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基金相关业务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基金相关业务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基金相关业务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21.09.08•【文号】财会〔2021〕19号•【施行日期】2022.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基金相关业务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21〕1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有关单位:为了规范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基金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国办发〔2015〕18号)、《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16〕92号)等法律法规,我们制定了《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基金相关业务会计处理规定》,现予印发,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基金相关业务会计处理规定财政部2021年9月8日附件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基金相关业务会计处理规定为了规范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职业年金基金)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国办发〔2015〕18号)、《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16〕92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本规定适用于各级经办机构负责经办的职业年金基金。

各级经办机构应当按照本规定对职业年金基金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报表。

本规定尚未作出规定的,各级经办机构应当按照《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财会〔2017〕28号)执行。

本规定所称职业年金基金,是指依法建立的职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养老保险基金。

各级经办机构包括作为代理人的中央国家机关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和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中央和省级经办机构),以及地市级和县区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市县级经办机构)。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实施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实施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生活水平,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18号)及《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黑政发〔2015〕30号)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职业年金,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范围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范围一致。

第四条职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单位和工作人员个人共同承担。

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由单位代扣。

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

单位和个人职业年金缴费比例的调整,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第五条职业年金基金由下列各项组成:(一)单位缴费;(二)个人缴费;(三)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四)国家规定的其他收入。

第六条职业年金基金采用个人账户方式管理。

个人缴费实行实账积累。

对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单位缴费根据单位提供的信息采取记账方式,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工作人员退休前,本人职业年金账户的累计储存额由同级财政拨付资金记实;对非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单位缴费实行实账积累。

实账积累形成的职业年金基金,实行市场化投资运营,按实际收益计息。

职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应当遵循谨慎、分散风险的原则,保证职业年金基金的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

职业年金基金的具体投资管理办法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单位缴费按照个人缴费基数的8%计入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个人缴费直接计入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

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按规定计入职业年金个人账户。

【2018-2019】201X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word范文 (4页)

【2018-2019】201X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word范文 (4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201X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从201X年10月1日起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年金制度。

这其中,单位缴纳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

同时,该办法还首次提及,在符合退休条件后,职业年金待遇的领取可以进行二选一:或者一次性用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或者按照本人退休时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职业年金月待遇标准,领完为止。

据悉,职业年金制度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改革后相关人员待遇不降低的“利器”。

职业年金强制建立《办法》规定,职业年金强制建立,发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作用;适用范围和缴费基数均与基本养老保险的相关规定一致,切实维护制度统一;实行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采取个人账户方式管理;个人账户资金随同工作变动转移,促进人员的合理流动;根据本人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储存额确定待遇水平,缴费与待遇挂钩;社保经办机构负责职业年金的经办管理,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根据《办法》规定,职业年金基金采用个人账户方式管理。

个人缴费实行实账积累。

对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单位缴费根据单位提供的信息采取记账方式,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工作人员退休前,本人职业年金账户的累计储存额由同级财政拨付资金记实;对非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单位缴费实行实账积累。

实账积累形成的职业年金基金,实行市场化投资运营,按实际收益计息。

分析人士指出,201X年初,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

投资运营参照企业年金根据《办法》,职业年金基金应当委托具有资格的投资运营机构作为投资管理人,负责职业年金基金的投资运营;应当选择具有资格的商业银行作为托管人,负责托管职业年金基金。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3.27•【文号】国办发〔2015〕18号•【施行日期】2014.10.01•【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养老保险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3月27日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第一条为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生活水平,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职业年金,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范围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范围一致。

第四条职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单位和工作人员个人共同承担。

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由单位代扣。

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国家适时调整单位和个人职业年金缴费的比例。

第五条职业年金基金由下列各项组成:(一)单位缴费;(二)个人缴费;(三)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四)国家规定的其他收入。

第六条职业年金基金采用个人账户方式管理。

个人缴费实行实账积累。

对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单位缴费根据单位提供的信息采取记账方式,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工作人员退休前,本人职业年金账户的累计储存额由同级财政拨付资金记实;对非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单位缴费实行实账积累。

实账积累形成的职业年金基金,实行市场化投资运营,按实际收益计息。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年金基金归集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年金基金归集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年金基金归集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8.22•【文号】人社厅发〔2017〕110号•【施行日期】2017.08.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年金基金归集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财务)厅(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1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92号)的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研究制定了《职业年金基金归集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2017年8月22日职业年金基金归集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职业年金基金归集账户的设立和管理,保障职业年金基金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1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9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业年金基金归集财产托管账户(以下简称归集账户)是指归集账户托管银行(以下简称托管银行)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委托,以职业年金基金归集财产名义开立的、专门用于归集和划转职业年金基金财产的专用存款账户。

归集账户应单独开设,不得与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户、支出户、财政专户、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账户和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单位账户等其他任何账户共用。

归集账户财产属于职业年金基金财产,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和托管银行的固有财产及其管理的其他财产。

《我国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制度及对策研究》范文

《我国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制度及对策研究》范文

《我国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制度及对策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福利保障制度也得到了不断完善。

职业年金作为我国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福利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作用愈发凸显。

然而,目前我国的职业年金制度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改进。

本文旨在通过对我国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制度的现状、问题及原因进行深入分析,探讨并提出现实的对策,以推动我国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制度的持续发展。

二、我国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制度现状(一)制度背景职业年金是指为保障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退休后的生活,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的养老保险补充保险制度。

该制度在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稳定职工队伍、提高职工工作积极性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二)实施情况当前,我国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制度已得到全面实施,为职工提供了更为完善的养老保障。

然而,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如制度执行不力、管理不规范等。

三、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一)问题1. 制度执行不力:部分单位对职业年金制度的重视程度不够,执行力度不足,导致制度未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2. 管理不规范:职业年金的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和环节,管理流程复杂,容易出现管理不规范、信息不透明等问题。

3. 资金使用效率低:部分单位在职业年金的资金使用上存在浪费现象,导致资金使用效率低下。

(二)原因1. 制度设计不够完善:部分地区的职业年金制度设计缺乏科学性和合理性,导致制度执行过程中出现困难。

2. 宣传力度不够:部分单位对职业年金制度的宣传力度不足,导致职工对制度的了解和认同度不高。

3. 监管不到位:监管部门对职业年金的监管力度不够,导致管理不规范、信息不透明等问题出现。

四、对策建议(一)完善制度设计1. 科学制定职业年金制度,使其更加符合机关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和职工的需求。

2. 明确职业年金的缴费比例、投资运营、待遇领取等具体规定,确保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

3. 建立灵活的调整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职业年金制度。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17.01.12•【文号】人社部规〔2017〕1号•【施行日期】2014.10.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养老保险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务)厅(局):按照《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18号)的规定,为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工作,切实维护流动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一)参保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的,只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

(二)参保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内跨统筹范围流动的,在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转移基金。

(三)参保人员从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企业的,在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转移基金。

其中,参保人员经组织批准从机关事业单位调动到企业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调入企业参保地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保经办机构;参保人员因辞职、辞退等原因离开机关事业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户籍所在地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保经办机构。

以后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就业参保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相关规定执行;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保留人事关系期间,可暂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全文是什么?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全文是什么?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全文是什么?第一条为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生活水平,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职业年金,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对于事业单位职工而言,在薪资报酬中有一项职业年金,这是事业单位福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职工退休后就可以按月领取年金,或者职工出国定居后可以一次性提取年金。

国家为了更好对职业年金进行管理,明确年金缴纳方式等内容,出台了相关政策,那么▲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全文内容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通过这篇文章了解下吧。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第一条为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生活水平,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职业年金,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范围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范围一致。

第四条职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单位和工作人员个人共同承担。

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由单位代扣。

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国家适时调整单位和个人职业年金缴费的比例。

第五条职业年金基金由下列各项组成:(一)单位缴费;(二)个人缴费;(三)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四)国家规定的其他收入。

第六条职业年金基金采用个人账户方式管理。

个人缴费实行实账积累。

对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单位缴费根据单位提供的信息采取记账方式,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工作人员退休前,本人职业年金账户的累计储存额由同级财政拨付资金记实;对非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单位缴费实行实账积累。

2023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全面解读

2023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全面解读

2023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全面解读2023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全面解读1. 引言本文旨在对2023年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进行全面解读,为相关工作人员提供参考。

该办法旨在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员工的养老保障制度,提高员工的福利待遇,并确保其在退休后能够有良好的生活保障。

2. 背景介绍首先,我们将介绍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背景。

包括该办法的立法背景、出台的目的以及所要解决的问题等。

3. 系统架构在本章节中,我们将详细介绍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系统架构。

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职业年金制度和个人账户制度等。

4. 参保对象本章节将详细讲解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参保对象范围。

包括哪些人员可以参加职业年金制度以及相关的条件和限制等内容。

5. 缴费规则在本章节中,我们将介绍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缴费规则。

包括职业年金缴费基数的确定、缴费比例、缴费方式以及相关的补缴和缓缴规定等内容。

6. 统筹管理本章节将详细讨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统筹管理机制。

包括如何管理职业年金基金、职业年金投资管理、风险管理等内容。

7. 权益享受在本章节中,我们将解读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中的权益享受规定。

包括职业年金的计算方法、退休待遇的确定、离退休人员的权益保护等内容。

8. 监督与评估本章节将详细介绍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监督与评估机制。

包括相关监管部门的职责、评估机制的建立以及违规处理措施等内容。

9. 附件本所涉及的附件如下:附件1: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全文附件2: 相关政策法规和解读文件附件3: 职业年金缴费计算表格10. 法律名词及注释本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职业年金:指由机关事业单位自愿参加的企业年金计划,用于提供职工离退休后的养老保障的一种制度。

2. 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指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适合于所有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

3. 个人账户制度:指职业年金制度中设立的个人账户,用于缴费人员在退休时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

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
( 三)加强协调推进 。科技部要加 强与相 关部门的工作
协调 ,研究完善推进大众创新创业 的政 策措施 ,加强对发展
众创 空间的指导和支持 。各地要做好 大众创 新创 业政策落实
情况 调 研 、发 展 情 况 统 计 汇 总 等 工 作 ,及 时 报告 有 关进 展 情
况。
容失败 的创新 文化 ,树 立崇 尚创 新 、创业致 富 的价值 导 向,
金和金融资本支 持创业 活动。发挥财税政策作用 支持天使投 资 、创业投 资发展 ,培育发展天使投资群体 ,推动大众创新
创业 。 ( 六 ) 完善 创 业 投 融 资 机 制 。 发 挥 多 层 次 资 本 市 场 作
化为实实在在 的创业活 动。加 强各类媒体对大众创新创业 的 新闻宣传 和舆论 引导 ,报道一批创新创业先进事迹 ,树立 一 批创新创业典 型人 物 ,让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在全社会蔚然
可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 ( 三 )工作人员在 职期 间死亡的 ,其职业年金 个人 账户 余 额可以继 承。 未达到上述职业 年金 领取条件之一 的 ,不得从 个人 账户 中提前 提取资金。 第十条 职业 年金有关税收政策 ,按 照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 和 政 策 的相 关 规定 执 行 。
储 存 额 由同级财 政拨 付资 金记 实 ;对 非 财政全 额供 款 的单
( 一 )单位缴费 ;
( 二 )个人 缴 费 ; ( 三 )职业 年金 基 金 投 资 运 营 收 益 ; ( 四 ) 国 家 规定 的其 他 收 入 。
承 担 。单 位缴 纳 职业年 金 费用 的 比例 为本单 位工 资总 额 的
第六条
职业 年金基 金采用个人账户方式管 理。个人缴

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制度的再思考

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制度的再思考

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制度的再思考作者:吕惠娟刘士宁来源:《人力资源管理》2015年第07期摘要:作为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体系的第二支柱,如何建立和推广职业年金计划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本文在对我国现行制度进行详细解析的基础上,深入探讨了明确投资范围、构建奖惩机制、加强监督管理、加快立法进程等问题,从而试图为职业年金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提供一些参考。

关键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一、我国建立职业年金制度的背景我国公共部门退休金制度是上个世纪计划经济时期的产物。

与企业职工相比,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并不需要缴纳养老保险费,却可享受较高的退休待遇,这种局面容易导致矛盾,影响社会稳定。

为消除碎片化的养老保险制度,我国推出了一系列改革措施,例如在2008年就选择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作为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先期试点。

本次试点虽然遇到了许多困难,但也帮助我们找到了阻碍改革的问题和瓶颈,并总结了宝贵经验。

在不断探索实践的基础上,我国全面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时机已经成熟。

因此国务院于2015年1月正式颁布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要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除参加法定基本养老保险之外,还必须参加作为补充养老保险的职业年金。

随后政府又在4月发布了《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明确了职业年金的运营管理模式。

二、推行职业年金计划的目的和意义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是大势所趋,职业年金的实施也是势在必行,其具有以下重要意义。

第一,有利于改革的平稳过渡。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众多,在此特殊的转轨时期,如果安排不当,可能会引发不满情绪。

之前试点工作受到抵触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担心改革后养老金会下降,而职业年金能为其提供额外的退休收入,帮助个人实现体面的老年生活,避免造成新的负面影响。

第二,有利于建立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

早在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就鼓励企业、公司发展企业年金作为养老保险体系的第二支柱。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基金管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基金管

市政府办公厅文件天津市人民政府公报2019年第1期究、应用研究及其岗位特点的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进一步提高评价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支持高校与科研院所自主布局基础研究,建立顶尖人才科技研发绿色通道机制。

进一 步改革完善天津市科技奖励制度,增强科技人 员的荣誉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激发创新内生动力。

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建立自由探索和颠覆性技术创新活动免责机制。

(二十一)加强科研诚信建设。

坚持预防与惩治并举、自律与监督并重,切实加强科研诚信的教育和宣传,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 忍,严肃查处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增强广大科研人员的诚信意识,对科研失信行为进 行有效遏制,不断巩固和发展科研诚信基础和创新生态。

(二十二)推动科学普及,弘扬科学精神和 创新文化。

加强科普基地建设,推动重点实验 室等创新基地面向社会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活动.发挥科学家在科普教育宣传中的影响力,引导公众参与科普活动,增强科学意识,提 高广大市民群众科学文化素质。

天津市人民政府2018年12月30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基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津政办发〔2018〕64号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基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 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2月28日天津市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基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天津市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以下简称职业年金)基金管理,规范职 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合理控制投资风险,保障职业年金基金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1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92号)、《人力资源20天津市人民政府公报2019年第1期市政府办公厅文件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规范职业年金基金管理运营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 厅发〔2018〕32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津政发〔2〇15〕28号)等规 定,制定本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政策解读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政策解读

签订托管、 投管合同
制定战略 资产配置 策略
向投管人 分配投资 资金
托 管 人 职 责
投 资 管 理 人 职 责
托管人与投资管理人
保管基金 财产 开设资金 和证券账 户 定期向受 托和监管 报告
重大事件随 时报告
向投资人 划款
托管人
定期与受 托、投管 核对数据
投资
投资管 理人
建立风 险准备 金
《职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
• 规范职业年金基金管理,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职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配套政策
• 职业年金基金会计核算办法。
本次讲解目标
了解:职业年金运营模式
明确:各方当事人管理职责 理解:职业年金政策规定 掌握:部分业务经办流程
部中心版本已有功能
部分业务流程讲解
缴费归集
投资分配
向监管提交 报告
归集全 省基金
委托人
基金会 计核算
记录单 位个人 缴费
账户管 理人
记录估 值日净 值
提供账 户信息 查询
向托管 人划款 计算待 遇税款
办理支 付转移
记录投 资收益
受 托 人 职 责
受托人职责
提交净值 信息
向监管提 交报告
向托管发 出收账和 划账指令
选择托管 和投管人
受托人
与托管定 期核对会 核算数据
(一)职业年金概念
与职业人相关的各类养老金 计划 除基本养老保险外的补充 养老保险(企业年金、职 业年金)
针对机关事业单位工 作人员的强制性的补 充养老保险
(一)职业年金概念
计发方式
待遇确定 型DB
缴费确定 型DC
法律规范
强制型
法律关系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15〕145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15〕145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15〕145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11月17日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第一条为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生活水平,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18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2015〕68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职业年金,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范围与参加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范围一致。

第四条职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单位和工作人员个人共同承担。

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由单位代扣。

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国家调整单位和个人职业年金缴费比例时,我省职业年金缴费比例适时调整。

第五条职业年金基金由下列各项组成:(一)单位缴费;(二)个人缴费;(三)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四)国家规定的其他收入。

第六条职业年金基金采用个人账户方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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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政策出炉:投资运营参照企业
年金
分析人士指出,《办法》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建立多层次、可持续养老保险制度,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生活、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具有重要意义。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规定,从2014 年10 月1 日起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年金制度。

《办法》明确,单位缴费按照个人缴费基数的8%计入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个人缴费直接计入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

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按规定计入职业年金个人账户。

分析人士指出,《办法》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建立多层次、可持续养老保险制度,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生活、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预计,职业年金制度建立完善后,每年缴费增量在700- 800 亿元左右。

职业年金强制建立
《办法》规定,职业年金强制建立,发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作用;适用范围和缴费基数均与基本养老保险的相关规定一致,切实维护制度统一;实行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采取个人账户方式管理;个人账户资金随同工作变动转移,促进人员的合理流动;根据本人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储存额确定待遇水平,缴费与待遇挂钩;社保经办机构负责职业年金的经办管理,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根据《办法》规定,职业年金基金采用个人账户方式管理。

个人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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