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侵权的举证责任怎样
专利的侵权判定通俗易懂的例子
![专利的侵权判定通俗易懂的例子](https://img.taocdn.com/s3/m/79375656640e52ea551810a6f524ccbff121ca91.png)
一、说明专利的概念和作用专利是指国家对发明者创造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等作出的保护和奖励制度,是一种由国家赋予的独家使用权。
专利的获得可以为发明者带来经济效益,也可以促进科技创新和社会发展。
二、侵权行为的定义侵权是指未经专利所有人的允许,利用了专利的技术或者产品,或者超出了专利声明的权利范围的行为。
侵权行为给专利所有人带来了经济损失,因此需要依法追究责任。
三、侵权行为的举例以某某公司申请的一种发明专利为例,该公司研发了一种新型的太阳能光伏电池,并取得了专利。
然而,在市场上发现了另一家公司生产的类似产品,这家公司没有取得专利所有人的许可,因此构成了侵权行为。
在另一个案例中,甲公司申请了一种专利,专利声明中明确规定了该技术只能用于某一具体领域,但乙公司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将该技术应用到了其他领域,这同样构成了侵权行为。
四、侵权行为的判定标准在侵权行为的判定中,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关键因素:1. 专利权的存在:必须确保被侵权的对象确实是一项拥有专利权的技术或产品。
2. 侵权行为的事实:需要证明被告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对专利技术或产品进行了利用。
3. 侵权行为的主观故意:需要证明被告具有主观故意侵犯专利权的行为,而非无心之失或不可避免的情况。
4. 侵权行为的损害后果:需要证明被侵权行为给专利所有人带来了实际经济损失。
五、侵权行为的法律规定和救济措施侵权行为在法律上是被禁止的,专利法对侵权行为做了明确的规定,并规定了相应的救济措施。
专利法规定,侵权行为可以通过诉讼、和解、赔偿等方式来解决。
专利所有人可以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对侵权行为采取制止、消除、赔偿等措施,并赔偿经济损失等。
六、总结专利的侵权判定是一个相对复杂的过程,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
只有明确专利的范围和侵权行为的事实,才能更好地保护专利所有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科技创新和社会进步。
正确理解与应用专利法,有利于规范市场秩序,激发创新动力,推动我国创造型国家建设。
专利侵权判定意见
![专利侵权判定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6f24e89351e2524de518964bcf84b9d528ea2cd2.png)
专利侵权判定意见专利侵权是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他人在专利权有效期内,对由专利保护的技术方案进行制造、使用、销售、进口或者进行其他特许许可行为。
对于专利权人来说,专利是一种重要的知识产权,可以有效地保护其独创的技术或者创新的产品。
然而,随着科技的进步和市场的竞争加剧,专利侵权行为也日益增多,给企业创新能力和利益带来了重大损失。
在面临专利侵权案件时,判决依据是专利侵权判定意见。
专利侵权判定意见是法院根据专利法规定对侵权行为进行判断的法律文件,是保护专利权人权益和促进技术创新的重要法律工具。
该意见由专利权人或者相关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出申请,并需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对其专利的侵权行为。
在专利侵权判定意见中,需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专利权和侵权行为的认定。
专利侵权判定意见首先需要对专利权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包括专利权是否有效、享有专利权的人是否是专利权人等。
同时,还需要对涉案产品或者技术方案的内容进行详细描述,判断其是否与专利权相同或者相似,从而初步认定是否构成侵权行为。
2. 侵权行为的事实确认。
在专利侵权判定意见中,需要对涉案产品或者技术方案的制造、使用、销售、进口等行为进行详细描述和排查,核实是否存在侵权事实。
这一步需要调查取证,收集证据材料,并进行比对分析。
3. 侵权行为的判断。
依据专利法规定,专利侵权必须满足两个基本要件:侵权行为和侵权主体。
在专利侵权判定意见中,需要根据事实认定,对侵权行为是否构成专利法规定的侵权行为予以判断。
判断依据包括涉案产品或者技术方案与专利权的技术特征是否一致、是否实施了专利权的权利要求等。
4. 损害赔偿和禁止令的建议。
专利侵权判定意见还需对损害赔偿和禁止令的适用进行建议。
对于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侵权人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同时,根据侵权行为的严重性,法院可以给予禁止令,禁止侵权人继续实施侵权行为。
5. 其他相关事项的说明。
除了上述基本内容,专利侵权判定意见还可以包括其他相关的事项说明,比如在专利侵权争议中,涉及专利权、专利申请权、被许可人、合作方等方面的权益问题。
专利侵权判定指南 2017 理解与适用
![专利侵权判定指南 2017 理解与适用](https://img.taocdn.com/s3/m/374c573c1611cc7931b765ce05087632311274ce.png)
专利侵权判定指南 2017 理解与适用1.引言专利侵权是指他人在未经专利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对专利权范围内的技术活动进行了使用、制造、销售、进口或者贮藏等侵权行为。
专利侵权的判定一直是一个复杂而又具有争议的问题。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国最高法院于2017年发布了《关于审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2017年专利侵权指南”),该指南对侵权的认定、举证责任、侵权损害赔偿等多个方面做出了细致的规定。
2.专利侵权指南解读根据2017年专利侵权指南,对于侵权的认定,主要应从侵权行为、侵权责任和举证责任三个方面进行审查。
侵权行为应当明确表示在实施侵权行为时,是否涉及了专利权人的专利权利益。
而侵权责任则涉及到侵权方的过错程度,实施侵权行为时是否存在违法行为或者过失。
另外,举证责任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指南中明确了侵权方和被侵权方在举证责任上的区别。
3.专利侵权指南的适用2017年专利侵权指南的发布对于专利侵权案件的审理起到了积极作用,不仅规范了相关的法律适用,也为专利权人和侵权方之间的纠纷解决提供了依据。
在具体应用时,需要结合具体案情和相关证据进行判定。
值得一提的是,在适用专利侵权指南时,不仅要考虑到指南本身的规定,还需要综合考虑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以及实际情况。
4.对于专利侵权指南的个人观点和理解在我看来,2017年专利侵权指南的发布是非常及时和重要的。
在科技日新月异的时代,保护知识产权对于创新和发展至关重要。
专利侵权指南可以为专利侵权案件的司法审理提供更为明确的法律依据,有助于规范市场秩序,保护创新成果,也有利于吸引更多的投资和创新活动。
5.总结2017年专利侵权指南的发布,为专利侵权案件的审理提供了更为明确的法律依据,为保护知识产权、规范市场秩序、推动创新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实际应用中,需要综合考虑专利侵权指南的规定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全面而深入地理解和适用专利侵权指南,为侵权案件的解决提供更为准确和合理的判决。
侵权法律案例分析报告(3篇)
![侵权法律案例分析报告(3篇)](https://img.taocdn.com/s3/m/45b0ef5166ec102de2bd960590c69ec3d4bbdb00.png)
第1篇一、案件背景(一)当事人基本情况原告:张三,男,28岁,某市居民,自由职业者。
被告:李四,男,30岁,某市居民,某文化传播公司经理。
(二)案件起因原告张三是一位知名作家,其作品《青春之歌》在市场上取得了良好的销量和口碑。
被告李四在某文化传播公司担任经理,该公司在未经原告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出版了《青春之歌》的盗版书籍,并在市场上进行销售。
原告发现后,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其著作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案件事实(一)原告张三的著作权原告张三在2010年创作完成了小说《青春之歌》,并于2011年1月1日向国家版权局申请了著作权登记,取得了《青春之歌》的著作权。
(二)被告李四的侵权行为1. 被告李四在某文化传播公司担任经理期间,未经原告张三同意,擅自出版了《青春之歌》的盗版书籍。
2. 被告李四将盗版书籍投入市场,以低于原告张三正版的书籍价格进行销售。
3. 被告李四的行为导致原告张三的著作权受到了侵害,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
三、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的规定,著作权人享有下列权利:(一)发表权;(二)署名权;(三)修改权;(四)保护作品完整权;(五)复制权;(六)发行权;(七)出租权;(八)展览权;(九)表演权;(十)放映权;(十一)广播权;(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十三)改编权;(十四)翻译权;(十五)汇编权;(十六)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五)剽窃他人作品的;(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举证责任倒置的几种情形
![举证责任倒置的几种情形](https://img.taocdn.com/s3/m/06c1781f770bf78a642954cc.png)
Only they who fulfill their duties in everyday matters will fulfill them on great occasions.(页眉可删)举证责任倒置的几种情形导读:1、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2、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3、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一、举证责任倒置的几种情形1、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即推定所有人和管理人有过错,受害人只需举证证明损害事实客观存在及该损害事实的发生与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有因果关系即可。
2、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专利案件中,如果由专利权人举证证明对方的产品使用了自己的专利方法,将会因为举证困难而很少有胜诉的可能,这对于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显然是不公平的。
而对被告来说,自己究竟使用的何种方法制造的该产品自己最清楚,这一核心证据掌握在被告手中,由被告举证将更容易,因此此类案件由被告举证更符合公平原则。
3、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因为环境污染损害的特殊性,受害人所遭受损害的潜伏期较长,环境污染的情形又复杂多样,要证明其因果关系,需要借助科学监测、化学分析、技术化验等科学技术手段,受害人处于弱势地位,很难具备这些能力,且环境污染对人类的生存环境构成了严重威胁,直接影响到人们的正常生活,为更好的保护受害人、保护环境,在环境污染行为的侵权诉讼中,受害人只需证明有污染行为和损害事实即可。
专利工艺方法 专利侵权举证
![专利工艺方法 专利侵权举证](https://img.taocdn.com/s3/m/da5fb5fc6037ee06eff9aef8941ea76e58fa4adb.png)
专利工艺方法专利侵权举证【原创实用版4篇】《专利工艺方法专利侵权举证》篇1专利工艺方法指的是发明人通过智力劳动创造的、用于制造产品的方法或工艺,其具有实用性、创造性和工业应用价值。
如果发明人的专利工艺方法被他人侵犯,发明人可以通过举证来证明对方侵犯了自己的专利权。
举证过程中,发明人需要提供以下证据:1. 专利证书和专利文件:发明人需要提供自己的专利证书和专利文件,以证明自己拥有该专利权。
2. 侵权证据:发明人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对方的产品或方法侵犯了自己的专利权,例如对方产品的图片、技术资料、销售记录等。
3. 专利权评价报告:发明人需要提供专利权评价报告,以证明自己的专利权有效。
4. 技术专家证言:发明人可以请技术专家提供证言,证明自己的专利工艺方法具有创造性和实用性。
5. 其他证据:发明人还可以提供其他证据,例如合同、发票、技术资料等,以证明自己的专利工艺方法被侵犯。
需要注意的是,举证过程中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提供证据,并且需要保证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专利工艺方法专利侵权举证》篇2专利工艺方法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一般需要遵循以下举证责任分担原则:1. 侵权指控的举证责任:专利权人应当对其侵权指控承担举证责任,即证明侵权行为已经发生。
这通常需要专利权人提供侵权产品的样本、侵权行为的证据等。
2. 制造方法的不同的举证责任:如果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个人被指控侵犯专利权,其应当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这意味着,被指控者需要证明其制造方法与专利方法存在差异,否则将被认定为侵权。
3. 专利权有效性的举证责任:如果被指控者认为专利权人的专利权不存在或无效,其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专利权存在缺陷或已经被撤销。
4. 侵权损失的举证责任:如果专利权人要求赔偿侵权损失,其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其因侵权行为遭受了损失,并提供相关证据。
在专利侵权诉讼中,举证责任的分配取决于各国的具体法律规定和审判实践。
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法律程序与救济方式
![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法律程序与救济方式](https://img.taocdn.com/s3/m/d2090dfaab00b52acfc789eb172ded630a1c9855.png)
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法律程序与救济方式在现代社会,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维护显得尤为重要。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时有发生。
为了维护权益,必须依法采取相应的法律程序和救济方式。
本文将探讨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法律程序和救济方式。
一、法律程序1. 举证责任在知识产权侵权纠纷中,原告需要承担举证责任,即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对方侵犯了其知识产权。
这些证据可以包括合同、专利、商标注册证书、著作权登记证书等。
2. 诉讼程序如果当事人无法协商解决侵权纠纷,则可以采取诉讼程序。
在中国,知识产权侵权纠纷主要在人民法院受理。
“知识产权法院”或“知识产权法庭”是专门处理此类案件的法院。
(1)立案起诉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需要递交诉状和相关证据,然后由法院进行立案登记,审查案件的受理条件。
(2)调解法院在立案后,可以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请求,进行调解。
调解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庭进行。
(3)庭审如果调解未能达成一致,法院将组织庭审。
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可以提交证据并进行辩论,法院将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判决。
(4)上诉在一审判决不服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请求重新审理。
上诉程序一般需要提供上诉状和上一级法院的判决书。
二、救济方式1. 制止侵权行为在知识产权侵权纠纷中,原告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即制止侵权行为。
法院可以根据原告的请求,对侵权人进行禁令。
2. 赔偿损失如果原告的知识产权受到损害,其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金额可以包括实际损失和侵权人获利之间的差额利润。
3. 损害赔偿除了实际损失和差额利润之外,如果侵权行为给原告造成了精神上的伤害或导致商誉损失等,原告还可以要求侵权人进行损害赔偿。
4. 销毁或禁止侵权产品在知识产权侵权纠纷中,法院可以判决销毁侵权产品或禁止其流通。
这一措施可以进一步保护原告的知识产权。
5. 其他救济措施除了以上救济方式外,还有其他救济措施可供选择,例如公告修正侵权行为、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
知识产权诉讼特殊程序是怎样
![知识产权诉讼特殊程序是怎样](https://img.taocdn.com/s3/m/b0c69f3983d049649a665896.png)
一、知识产权诉讼特殊程序是怎样1、管辖经批准程序,基层法院可管辖著作权、专利、商标权民事纠纷案件。
2、举证责任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的,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
举证责任倒置:涉及专利侵权,由被告举证证明自己的方法是不同的。
3、诉前责令停止有关行为(诉前临时禁令)知识产权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即将实施侵权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4、被许可人在知识产权侵权中的诉讼地位(1)独占许可只授权一家被许可人使用,许可人以及任何第三人都不享有使用权;侵权时,被许可人可单独起诉。
(2)排他许可只授权一家被许可人使用,许可人保留使用权,任何第三人都不享有使用权;侵权时,在许可人不起诉时,可起诉;或者许可人与被许可人共同起诉。
(3)普通许可授权多家被许可人使用,许可人保留使用权;侵权时,许可人起诉,被许可人无权起诉,可被授权起诉。
二、知识产权出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知识产权出资需要经过评估,评估需要提供如下材料:(1)提供专利证书,专利登记簿,商标注册证,与无形资产出资有关的转让合同,交接证明等。
(2)填写无形资产出资验证清单。
要求填写的名称,有效状况,作价等内容符合合同,协议,章程,由企业签名或验收签章,获得各投资者认同,并在清单上签名。
(3)无形资产应办理过户手续(知识产权办理产权转让登记手续;非专利技术签定技术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办理变更土地登记手续)但在验资时尚未办妥的,填写出资财产移交表,由拟设立企业及其出资者签署,并承诺在规定期限内办妥有关财产权转移手续;交付方式,交付地点合同,协议,章程中有规定的,应与合同,协议,章程相符:“接收方签章”栏,由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专利侵权判定原则
![专利侵权判定原则](https://img.taocdn.com/s3/m/d10ad24177232f60ddcca171.png)
专利侵权判定原则时间:2015-05-20 14:18 来源:互联网我要评论司法审判原则一直是各国司法实践中的一个难点问题。
正如德国哲学家莱布尼茨的那句话"世界上没有两片完全相同的树叶",世界上也不存在丝毫不差的两起案件,但这些并不妨碍对案件事实进行归纳,找出相同类型的社会关系和法律事实从而适用相同的审判原则,最终获得相对的司法公正。
这样看来,公平适用司法审判原则的关键还在于法律人的主观能动性、相同的职业思维过滤以及相同的职业技能加工。
今天实习律师小e从专利侵权的视角出发,进行了史上最全专利侵权判定相关法律原则整理,让我们一起来回顾一下这些纵横知识产权司法界的法律原则吧!一、全面覆盖原则全面覆盖原则是专利侵权判定中的一个最基本原则,也是首要原则。
所谓全面覆盖原则(又称全部技术特征覆盖原则或字面侵权原则),是指被控侵权的产品或者方法(以下合称被控侵权物)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一一对应并且相同,或被控侵权物的技术特征在包含专利的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的基础上,还增加了一些其他技术特征,则可认定存在侵权性质的行为。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2001年通过,2013年和2015年分别进行了修正)第十七条第一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七条。
缺点:过分拘泥于权利要求的字面意思和范围常常不能为专利权人提供有效和充分的法律保护。
二、等同原则起源于美国,如今已经被美国、欧洲、日本、韩国等世界主要国家/地区普遍认同的等同原则是专利侵权判定中的一项重要原则,也是法院在判定专利侵权时适用最多的一个原则,有人说它是对全面覆盖原则的一种修正。
所谓等同原则,是指被控侵权物的技术特征虽与专利的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有所不同,但若该不同是非实质性的,前者只不过是以与后者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特征,即等同特征,则仍可认定存在侵权性质的行为。
侵权案件举证责任倒置情形都有什么
![侵权案件举证责任倒置情形都有什么](https://img.taocdn.com/s3/m/967c60fd650e52ea54189825.png)
Nothing can break you all at once, nor can there be one thing that can make you climb into the sky, walk slowly, and watch slowly. Life is a process of slowly accumulating.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侵权案件举证责任倒置情形都有什么导读:所谓举证责任倒置,是“谁主张,谁举证”的例外情形,也就是说,要由主张之外的人进行举证。
这种情形比较少,但不代表没有,在侵权案件中,也会存在并应用的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
一、侵权案件中的举证责任倒置情形依据民法理论,一般侵权案件的构成要件有四项,侵权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和过错。
这四项一般需要原告进行举证证明的,但由于侵权案件的特殊性,某种侵权构成要件事实对权利主张者证明难度比较大,法律规定以下八类案件,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1)专利侵权: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的,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2)高度危险作业:高度危险物的占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3)环境污染:污染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4)高空坠物: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权人和管理人就自己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5)饲养动物致损: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6)缺陷产品:产品销售者或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7)共同危险:侵权人就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8)医疗行为:医疗机构就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行为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二、其他案件中的举证责任倒置情形1、公司案件中的举证责任倒置《公司法》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专利侵权的判定标准
![专利侵权的判定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852cd72fb94ae45c3b3567ec102de2bd9605de2a.png)
专利侵权的判定标准专利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是一项专门的技术成果。
专利的核心是技术解决方案,而专利的保护对象是解决方案本身。
专利权的享有人可以获得在专利范围内排他的使用权,当他人在未经专利权人授权的情况下实施该专利所涉及的技术解决方案时,即构成了专利侵权。
那么专利侵权的判定标准是什么?本文将探讨这个问题。
一、专利侵权的主体在判定专利侵权时,必须先明确侵权主体。
一般来讲,侵权主体分为两类:违法制假的商家和非恶意侵权的生产经营者。
前者是恶意的侵权者,会恶意仿冒或伪造他人专利权,侵犯他人权益。
而后者则是在无意中侵犯了他人的专利权,如生产同类产品造成了专利权人的经济损失。
二、在判定专利侵权时,通常采用以下标准进行判断。
1.专利权的有效性专利权的有效性是判定专利侵权的前提条件。
如果专利权无效,就不存在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也就不存在专利侵权。
因此,要判定专利侵权,首先要确定专利权的有效性。
专利权的有效性通常包括专利主体、技术方案是否具有创造性、是否具有实用性、是否已经公开等方面的要求。
2.侵权行为侵权行为是指侵权主体对受保护技术解决方案的实施行为,如生产、销售、使用等。
侵权行为的判断要根据专利权人所享有的权利来进行,一般包括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和进口。
3.侵权行为是否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之内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比较关键,它决定了何种行为会被认为是侵权。
一般来说,在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之内的行为都属于侵权行为。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包括权利要求书中的技术特征和等效技术特征,以及从权利要求书中提供的技术信息中所能够推断出的技术特征。
4.是否具有实质性侵权在确认有侵权行为、并且侵权行为已经落入了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之内的前提下,还需判断行为是否具有实质性侵权,即专利权人是否已经因他人的侵权行为而受到了经济损失。
如果专利权人没有受到实质性的侵权损失,那么即使侵权行为已经成立,也不构成实质性的专利侵权。
三、专利侵权的举证责任在专利侵权的诉讼中,举证责任一般是由专利权人承担。
侵权行为的规则原则(完整版)
![侵权行为的规则原则(完整版)](https://img.taocdn.com/s3/m/12a7b400876fb84ae45c3b3567ec102de2bddfb8.png)
侵权行为的规则原则侵权行为的规则原则一、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1、过错责任原则:发生了侵害,而且有过错才承担责任。
过错分类:一般过失、重大过失、故意。
2、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建筑、施工、树枝,举证责任倒置。
3、无过错责任原则:只要发生了侵害,无过错也要承担责任,包括国家机关行为、高度危险、污染环境、饲养动物、产品不合格、监护人责任。
4、公平责任原则:紧急避险,当事人不赔的,由侵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受益人适当赔偿原则。
二、特殊侵权行为: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
行为人实施与职务无关的行为致人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
1. 制造者与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
2. 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2、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3、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1.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
2.施工人承担责任。
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构筑物、堆放物、树木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
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责任。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侵权行为:1、一般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
有财产的无限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补充责任),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
2、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有明确的监护人时,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不明确的,由顺序在前的有监护能力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3、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可以责令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4、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知识产权诉讼的举证责任问题评析
![知识产权诉讼的举证责任问题评析](https://img.taocdn.com/s3/m/51135a380b4c2e3f5727631e.png)
知识产权诉讼的举证责任问题评析[摘要]由于知识产权诉讼特殊性,使同一案件中常常出现既有举证责任倒置又有举证责任转移的情况,在实践中有效地区分两者,具有重要意义。
侵犯知识产权有不同于侵犯有形物权或人身权的特殊性,因此在知识产权诉讼中应当考虑原告举证上的困难。
但具体诉讼中的实际情况又不可能随时修改法律来弥补,因此,笔者认为,在未来的《民事诉讼法》的修改中应明确举证责任的正置规则,同时规定除正置规则外的其余情况均可以倒置。
这样,便可以使法官在具体的知识产权案件中,合理地分配举证责任,以保证诉讼的公平。
[关键词]知识产权;举证责任;诉讼一、举证责任的含义举证责任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对自己的诉讼主张,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和无法证明时,要承担的责任。
当事人的举证责任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分担的,当事人对其所承担的举证责任如果不能加以证明,应当承担败诉的责任。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一)款规定了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这是举证责任分担的基本原则,即通常所说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
我国对于举证责任的分担规则,以“谁主张,谁举证”为一般原则。
对于一些特殊侵权案件,则采取所谓“举证责任倒置”规则。
民事诉讼举证责任问题,是民事诉讼理论中的重要问题之一。
在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中,关于举证责任都有不同的含义。
因此,有必要首先明确举证责任的含义。
(一)英美法系在英美证据法上,举证责任包括提供证据责任和说服责任。
其中,加拿大证据法对这两种责任的定义明确扼要,被认为是集英美法系权威证据法理论之大成的佳作。
该法第12条规定:“说服责任”是指当事人承担说服事实审理者,使之相信事实确实存在的义务。
第13条规定:“提供证据责任”是指当事人就某一事实存在据以提供足够证据,使事实审理者加以审理的义务。
(二)大陆法系在大陆法系中,德国的证据法理论研究比较系统、细致。
在德国法上关于举证责任的一整套理论也是首先以明确举证责任所包含的两种责任为基础的。
专利侵权诉讼中举证责任的倒置
![专利侵权诉讼中举证责任的倒置](https://img.taocdn.com/s3/m/a7ec092366ec102de2bd960590c69ec3d5bbdb97.png)
专利侵权诉讼中举证责任的倒置根据中国专利法第57条第2款的规定,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如果专利涉及的是新产品的制造⽅法,则由被告承担证明其产品制造⽅法不同于专利⽅法的举证责任,这就是举证责任的倒置。
正确理解和运⽤举证责任的倒置必须弄清楚两个问题。
⼀个问题是,倒置是否意味着原告可以不承担任何举证责任。
另⼀个问题是,如何处理举证与保护被告商业秘密的关系。
按照中国的诉讼实践,举证责任的倒置并不是说原告不负任何举证责任,相反,原告要⾸先证明⾃⼰享有专利权,被告制造的产品与使⽤专利⽅法获得的产品相同,⽽且该产品是新的产品。
值得注意的是,判断是否为新产品的标准不同于授予专利权时所要求的“新颖性”标准。
只要产品在专利申请⽇前是本国市场上所从未见过的,就可以认为是新产品。
另外,是否为新产品,对原告的举证要求不⾼,⼀般情况下,只要在专利⽂件中提到是⼀种新产品的制造⽅法,或者在诉讼时有初步证据证明是⼀种在申请专利前市场上未曾见过的新产品即可。
在诉讼实践中,有的被告以⾃⼰实施的⽅法是商业秘密为由拒绝举证,有的法院以同样的理由不将被告的证据提供给原告进⾏质证。
这些做法都是不正确的。
最⾼⼈民法院曾经对⼀起违反专利法关于⽅法专利举证责任倒置规定的案件,做出了发回重审的裁定,强调了专利法和司法解释有关举证责任的规定必须严格执⾏,不能以任何理由忽视诉讼程序上的公正,以避免出现错案。
此案对中国专利诉讼有⼀定的指导作⽤。
该案是⼀起涉外的纠纷案件,即美*伊莱*利公司与江苏豪森药业股份有*公司⽅法专利侵权纠纷上诉案。
伊莱*利公司以⼀审法院违反民事诉讼法和专利法不进⾏开庭质证就将豪*公司提交的证据作为定案依据和其未尽到举证责任为由提出上诉。
经审理,最⾼⼈民法院以⼀审法院采信未经双⽅当事⼈质证的证据,未能保障上诉⼈伊莱*利公司获得被上诉⼈豪*公司产品⽣产⽅法不同于专利⽅法的有关技术信息的正当诉讼权利,并以未经质证的证据作为委托技术鉴定的依据,违反了民事诉讼法关于证据应当经过庭审质证才能作为定案依据的规定,导致⼀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适⽤法律错误为由,撤销⼀审判决,发回原审⾼级⼈民法院重审。
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分析
![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分析](https://img.taocdn.com/s3/m/adc4493b31126edb6f1a10d0.png)
则。 据此 。 知识产 权 民事诉讼 举 证责 任分 配 的基 本 内 容是 : 主张权 利 的 当事人 . 应对 权 利存 在 的法律 要 件 事 实负举 证 责任 ;主 张权 利 因受妨 碍 而不 存在 的 当 事 人 , 对权 利受 妨 碍 的法 律 要件 事实 负举 证 责任 : 应 主 张对方 的权利 变更 或 消灭 的 当事人 ,应 对权 利 变 更 或消 灭 的法律 要件 事 实负举 证 责任 ;主张权 利 受 限制 的 当事 人 .应对 权利 受 限制 的法律 要 件事 实 负 举 证责 任 [。 1 ] 知识产 权侵 权范 围很 广 .笔 者在 此选 取 知识 产 权 侵权 中最 具代 表性 的著 作权 侵权 、 利权 侵权 、 专 商 标 权侵 权 , 来具体 分 析 “ 主 张 、 举证 ” 则在 知 识 谁 谁 原
后果 。
除方 法专 利 侵权诉 讼 外 .其他 知识 产 权 民事诉 讼 中是 否 适 用 举 证 责 任 倒 置 或加 重 被 告 的举 证 责 任 . 一个 有争 议 的 问题 。一种 观 点认 为 , 严 格掌 是 应 握 使 用举 证责 任倒 置原 则 的适 用 范 围 .必 须是 民法 通则 或其 他知 识产 权法 中明确 规定 的特殊类 型 的侵 权案 件才 能适 用 。 律没有 明文 规定 , 能 由法官任 法 不 意扩 大举 证 责 任倒 置 的适 用 范 围 ] 3 。另一 种 观 点认 为 :在知识 产 权诉 讼 中 ,除方 法发 明专利侵 权 案件 外 . 商业 秘 密侵 权 、 算 机软 件侵 权 及其 著作 权侵 在 计 权诉 讼 中 . 可就 特定 事实 加重 被告 方 的举 证 责任 H。 ] 笔 者认 为 . 商 业 秘密 侵 权 案 件 中 , 据 “ 主 在 依 谁 张 、 举证” 谁 的原则 , 告应 举 证 证 明 : 1 商业 秘 密 原 () 确 实存 在 , 且 是 原告 所 持 有 的 ;2 被 告 有 侵犯 其 并 () 商业 秘 密 的行 为 ;3 ( )该 侵权行 为 给其 造成 了损害 。 换言 之 ,原告 只要 举 出 了上述 3项 证据 ,其 他 的证 据 ,比如 被告 是通 过 怎么 样 的途径 获 取原告 的商业 秘密 等一 系列 涉 嫌被告 侵 权 的证据 都 应 由被告 进行 举证 ,因为原 告仅 能提 供 证据 证 明被告 的产 品与其 产 品相 同或相 似 。 及被 告有 能 力 、 机会 掌 握或 接触 有 其商 业秘 密 .而对 于 被告 如何 窃取 其 商业 秘 密的 技 术资 料及 如何 使用 了该 商 业秘 密 ,这 一属 于被 告 的 “ 密” 秘 的过 程 , 告 确 难 事 先 、 中发 现 或 事 后 取 原 事
专利纠纷案例法律依据(3篇)
![专利纠纷案例法律依据(3篇)](https://img.taocdn.com/s3/m/184c047ffe00bed5b9f3f90f76c66137ee064fad.png)
第1篇一、引言专利纠纷是指在专利权的申请、审批、实施、保护等过程中,因权利归属、利益分配、侵权争议等问题引发的纠纷。
在我国,专利纠纷的处理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本文将以一起专利纠纷案例为切入点,分析相关法律依据。
二、案例背景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于2018年3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一项发明专利,该专利名称为“一种新型节能环保设备”。
经过审查,该专利于2019年5月获得授权。
同年,乙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研发出一种与甲公司专利产品功能相似的节能环保设备,并在市场上销售。
甲公司认为乙公司侵犯了其专利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法律依据分析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是我国专利制度的基石,对于专利纠纷的处理具有重要作用。
以下是本案中涉及的主要法律依据:(1)第十一条: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本案中,甲公司享有其专利产品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权利。
乙公司未经甲公司许可,生产、销售与甲公司专利产品功能相似的节能环保设备,侵犯了甲公司的专利权。
(2)第五十九条: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
在本案中,甲公司的专利权利要求明确了其专利产品的技术特征,乙公司生产的节能环保设备与甲公司专利产品的技术特征相同,构成侵权。
2.《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对于专利侵权行为的规定,为法院审理专利纠纷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据。
以下是本案中涉及的主要法律依据:第六十二条: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专利权人享有的专利权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乙公司未经甲公司许可,生产、销售与甲公司专利产品功能相似的节能环保设备,侵犯了甲公司的专利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有哪些
![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有哪些](https://img.taocdn.com/s3/m/3e8befd483c4bb4cf6ecd108.png)
Your choice is to do or not, but if you do not, you will never have a chance.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有哪些①因为发明专利(新产品制造)所引起的关于专利侵权的诉讼,②高危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案件中,由加害人举证受害人自身的原因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进行举证。
③环境污染所引起的赔偿诉讼,加害人可以提供免责的事由,④发生高空搁置物,悬挂物掉落造成人员伤亡的等。
在侵权诉讼案件中,一般是由原告,即被侵权人进行举证,证明自己所受的伤害时由原告的行为所造成的。
但是,在部分的法定情形中,可能会发生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
所谓举证责任倒置,指的是在法律规定的侵权诉讼案件中,原有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改变,变成了由侵权人,即被告进行举证,其主要证明的是自身的行为与原告的损害结果之间没有存在所谓的因果关系,或者是被侵权人所受到的损害时由于当事人自己的过错或由于第三人的过错所造成的。
由于,民法裁判的原则是根据谁举证谁,此时发生了负责举证的人员的变化,所以被称之为举证责任倒置。
在举证责任倒置中,我们可以发现,其构成有以下几个要件:一,举证责任倒置只能发生在侵权的诉讼案件中,其他的民事诉讼不适用。
二,并非所有的侵权案件都能使用举证责任倒置,需要根据法条的规定的情形内才可以。
三,举证人是侵权人。
四,侵权人举证的目的在于证明自身的行为同损害的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的关系,或者是由于受害人自身的缘故或者是第三人的过错所导致的损害。
五,举证不举证期结果无法证明自己与受害人的所受的损害是否有没有联系,法院将认定为负有一定的法律责任。
当发生以下情形的时候,可以采用举证责任倒置进行处理:①因为发明专利(新产品制造)所引起的关于专利侵权的诉讼,可以由被告,即可能侵权的单位或者个人对于自己所采取的制造方法不同于原告所提出的专利制造方法,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专利侵权的法律规制案例(3篇)
![专利侵权的法律规制案例(3篇)](https://img.taocdn.com/s3/m/7b990f68f68a6529647d27284b73f242336c3194.png)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知识产权保护越来越受到重视。
专利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保护力度不断增强。
然而,专利侵权现象也日益突出。
本文以一起智能手表专利侵权案为例,探讨专利侵权的法律规制。
二、案件概述原告:A公司,一家专注于智能穿戴设备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企业。
被告:B公司,一家电子产品制造商。
案情:A公司于2010年研发出一款名为“智能手表”的专利产品,并于2011年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实用新型专利证书。
2016年,A公司发现B公司生产的某款智能手表与其专利产品存在高度相似,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B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三、法院审理过程1. 被告答辩B公司辩称,其生产的智能手表与A公司的专利产品存在一定差异,不属于侵权行为。
同时,B公司还表示,其产品在市场上具有竞争优势,若停止销售将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2. 法院调查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涉案产品进行了技术鉴定。
鉴定结果显示,B公司的智能手表在技术特征上与A公司的专利产品存在高度相似,属于侵权行为。
3. 法院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法院判决B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权产品,并赔偿A公司经济损失100万元。
四、案例评析1. 专利侵权的认定本案中,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B公司的智能手表与A公司的专利产品在技术特征上存在高度相似,构成侵权。
这表明,在专利侵权案件中,法院主要从技术特征上进行判断。
2. 专利侵权的法律规制(1)专利权人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本案中,A公司作为专利权人,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2)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侵权人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本案中,法院判决B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A公司经济损失,体现了法律的规制作用。
法律专利案例(3篇)
![法律专利案例(3篇)](https://img.taocdn.com/s3/m/47e721c9d0f34693daef5ef7ba0d4a7302766c3d.png)
第1篇案情简介:某生物科技公司(以下简称“原告”)是一家专注于生物科技研发的企业,拥有多项自主研发的专利技术。
其中,一项名为“新型抗癌药物及其制备方法”的发明专利(专利号:XXXXXX)是该公司的核心专利之一。
该专利技术具有显著的创新性和实用性,在全球范围内具有广泛的市场前景。
某医药集团公司(以下简称“被告”)是一家知名医药企业,主要从事抗癌药物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被告在未经原告许可的情况下,生产并销售了一种与原告专利技术相似的抗癌药物,侵犯了原告的专利权。
案件经过:1. 侵权行为发现:原告通过市场调查发现,被告生产的抗癌药物与自己的专利技术高度相似,遂委托律师进行调查取证。
2. 律师调查取证:律师通过购买、检测等方式,收集了被告产品的样品,并与原告的专利技术进行了比对分析,确认被告的产品侵犯了原告的专利权。
3. 提起诉讼:原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4. 法院审理:法院受理了本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案件焦点:本案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被告的产品是否侵犯了原告的专利权;2. 原告的经济损失如何确定;3. 被告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法院判决:1. 侵权认定: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的产品与原告的专利技术在技术特征上存在高度相似性,构成专利侵权。
2. 经济损失确定:法院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结合被告侵权行为的性质、持续时间、侵权产品的销售量等因素,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XXX万元。
3. 法律责任:法院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销毁侵权产品;同时,被告还需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支付赔偿金。
案例分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专利侵权纠纷案,涉及专利权的保护、经济损失的确定以及侵权责任的法律适用等问题。
1. 专利权的保护:本案中,原告的专利技术具有显著的创新性和实用性,为其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
然而,被告未经许可擅自生产、销售与原告专利技术相似的产品,侵犯了原告的专利权。
发明人纠纷的举证责任承担
![发明人纠纷的举证责任承担](https://img.taocdn.com/s3/m/9183eb5af08583d049649b6648d7c1c708a10bae.png)
发明人纠纷的举证责任承担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发明人纠纷是指在专利申请和专利权评审过程中,两个或多个发明人之间发生的争执和纠纷。
在实际生产生活中,发明人纠纷往往会引起诸多复杂的问题,包括发明权、专利权归属、利益分配等方面的纠纷。
在解决发明人纠纷时,举证责任承担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
本文将详细介绍发明人纠纷中的举证责任承担问题。
对于发明人纠纷的举证责任承担问题,需要明确的是,对于专利权的归属和发明权的确认,法律规定应当由申请专利的发明人或者通过法定继承人来确定。
一般情况下,在专利权纠纷中,如果有多个共同发明人之间产生了纠纷,那么各个发明人之间应当相互协商解决。
如果无法协商解决,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纠纷。
在发明人纠纷的解决过程中,举证责任承担是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
一般来说,对于发明权的归属、发明过程的真实性等问题,需要由发明人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如果一个发明人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其主张,那么其主张很可能会被法院或者专利局驳回。
对于发明人纠纷的举证责任承担,也需要考虑到申请专利时的特殊情况。
在专利申请过程中,如果有多个共同申请人或者共同发明人,那么需要在申请文件中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如果在专利申请过程中发现了纠纷,那么需要对各方举证责任进行细致的界定。
发明人纠纷的解决是一个比较复杂的过程,需要充分考虑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合理确定各方的举证责任承担。
只有在充分尊重各方权益的前提下,才能有效解决发明人纠纷,维护专利权的稳定和可靠性。
【这篇文章主要介绍了发明人纠纷中的举证责任承担问题,对于处理发明人纠纷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第二篇示例:近年来,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发明人纠纷的案件也越来越多。
发明人之间纠纷的产生往往涉及到发明权、专利权等重要法律概念,解决纠纷的过程也是一个需要权衡各方利益、考虑周详的过程。
在发明人纠纷中,举证责任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法律原则,它对于纠纷的解决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遇到知识产权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发明专利侵权的举证责任怎样发明专利侵权的举证责任怎样,关于这个问题赢了网小编为你整理了一下关于这问题的资料,如果你想知道关于发明专利侵权的举证责任怎样这个问题,如果你想知道,请跟着小编一起往看吧,马上为你解答,跟上赢了网小编的步伐一起往下看吧。
一、原告享有的专利权合法有效的证据根据原告(即起诉人)身份的不同,可以分为:专利权人起诉、专利权人的合法继承人起诉、独占许可的被许可人起诉、排他许可的被许可人起诉、普通许可的被许可人起诉5种类型以及1种特殊的涉及新产品的制造方法专利诉讼。
1、专利权人起诉的,应当提交证明其专利真实有效的文件,包括专利证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和最新的专利年费缴纳凭证。
若是关于实用新型专利侵权诉讼的,还应当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权力要求书为准,说明书及附图的内容仅用来解释权利要求书的内容,但不能引入权利要求。
2、专利权人的合法继承人起诉的,除了提交上述第1项的材料外,还需提交相关继承关系的证明。
3、独占许可的被许可人起诉的,除了提交上述第1项的材料外,还需提交独占许可使用合同。
4、排他许可的被许可人起诉的,除了提交上述第1项的材料外,还需要提交排他许可使用合同以及专利权人放弃诉讼的证明材料。
5、普通许可的被许可人起诉的,除了提交上述第1项的材料外,还需要提交普通许可使用合同以及专利权人明确授权被许可人提起诉讼的证明材料。
6、涉及新产品的制造方法专利诉讼的,虽然专利法规定了被告“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但并不意味着原告没有举证责任。
原告的举证责任是(1)证明原告有一项产品制造方法的有效发明专利;(2)该方法专利使用的结果是产生一项新产品;(3)被告制造了与其新产品相同的产品。
二、被告实施了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原告应当尽可能的提供下列证据,证明被告已经实施或即将实施侵犯专利权的行为:1、侵权人生产的被控侵权的产品,这是最直接的证据;2、因客观原因确实无法收集到被控侵权的产品,则可以先提供诸如侵权人在报刊上刊登的销售其产品的广告、宣传单、与他人签订的买卖合同等间接证据;3、被控侵权产品的销售者和使用者明知该产品是侵权产品而进行销售或使用;4、被控侵权产品与权利人的专利权利要求书进行比对,说明其技术特征如何落入了权利人专利的保护范围,即证明侵权成立。
三、侵权行为导致了损害后果的发生《专利法》(2008)第65条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综上,可以总结为四个方面:1、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权利人因侵权所受到的损失=专利权人的专利产品减少的销售总量×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
权利人销售量减少的总数难以确定的,市场上的侵权产品总数×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
2、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利益=市场上的侵权产品总数×每件侵权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
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利益一般按照侵权人的营业利润计算,对于完全以侵权为业的侵权人,可以按照销售利润计算。
3、法定赔偿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有专利许可使用费可以参照的,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人的侵权性质和情节、专利许可使用费的数额、该专利许可的性质、范围、时间等因素,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1至3倍合理确定赔偿数额;没有专利许可使用费可以参照或者专利许可使用费明显不合理的,法院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一般在5000元以上30万元以下确定赔偿数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2008年10月1日实施的新《专利法》将法定赔偿数额确定为1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
4、合理开支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一般包括:律师费:实践中并不是全额赔偿律师费的,一般情况下按照判决确定的赔偿数额与诉讼请求数额的比列确定支付的律师费。
如果判决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判令停止侵权、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一般赔偿不高于律师的1/3;公证费及其他调查取证费:这些只有在判定侵权基本成立,公证证明被作为证据使用时才能得到支持,一般都能够全额支持;交通住宿费;诉讼材料印制费;权利人为制止侵权或诉讼支付的其他合理费用。
∙中国公民双方居住在国外要离婚在哪里起诉/hy/632085.html∙同居关系解除要怎么做/hy/632084.html∙老人房产遗嘱怎么写,相关内容有哪些/hy/632083.html∙夫妻离婚材料及程序 /hy/632082.html ∙在国内办理涉外离婚应该怎么进行/hy/632081.html∙怎样才能算是近亲结婚,近亲结婚对后代有什么不利影响/hy/632080.html∙DNA检测的作用是什么/hy/632079.html∙发生转继承的条件是什么/hy/632078.html∙财产分割协议能不能作为诉讼离婚时财产分割的依据/hy/632077.html∙妻子有没有权调查老公名下的财产/hy/632076.html∙离婚分居多久自动离婚/hy/632075.html∙继承人证明范本的写法/hy/632074.html∙结婚证照片有什么要求/hy/632073.html∙协议离婚的程序主要有哪些/hy/632072.html∙遗产分割法有什么内容/hy/632071.html∙配偶患精神病能否起诉离婚/hy/632070.html∙未能结婚的赠与财产了可否要回/hy/632069.html∙遗赠与遗嘱怎样区分 /hy/632068.html ∙女儿要其父兑现抚育费怎么判/hy/632067.html∙诉讼离婚的诉权限制是什么样子的/hy/632066.html∙公证遗嘱有什么效力 /hy/632065.html ∙老婆净身出户,该不该问她要孩子抚养费/hy/632064.html∙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的规定(2018)有哪些/hy/632063.html∙婚姻自主权的性质是什么/hy/632062.html∙离婚时财产分割有什么法律规定(2018) /hy/632061.html∙如何认定数份遗嘱的效力/hy/632060.html∙法人财产权是不是一个必须取消的概念/hy/632059.html∙有孩子离婚材料及程序/hy/632058.html∙法院起诉没有户口本和结婚证可以吗/hy/632057.html∙夫妻分居满两年是否就可以离婚/hy/632056.html∙哺乳期被家暴怎么处理/hy/632055.html∙离婚协议要怎么执行 /hy/632054.html ∙家庭暴力怎么办 /hy/632053.html∙起草离婚协议时对于探视权要如何书写/hy/632052.html∙离婚进行财产分割要注意什么问题/hy/632051.html∙暴力型丈夫的心理特征是什么/hy/632050.html∙未尽赡养义务有继承权吗/hy/632049.html∙禁止结婚的疾病指的是哪些/hy/632048.html∙涉及亲子鉴定有哪几个原则/hy/632047.html∙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形有哪些/hy/632046.html∙2018起诉离婚材料及程序/hy/632045.html∙男女复婚需要走什么程序/hy/632044.html∙夫妻离婚,一方不付抚养费另一方是否可以起诉/hy/632043.html∙我国涉外离婚制度是什么样子的/hy/632042.html∙离婚的原则性标准(2018年)是什么样子的/hy/632041.html∙婚姻合意应当符合什么要求/hy/632040.html∙婚前协议不知有法律效力吗/hy/632039.html∙分配遗产的原则是什么,遗产分割协议怎么写/hy/632038.html∙2018新婚姻法离婚孩子抚养费是多少/hy/632037.html∙丈夫重婚罪判刑,财产怎么分割/hy/632036.html∙协议离婚的主管机关和具体程序是什么样子的/hy/632035.html∙离婚协议哪些情况允许附条件/hy/632034.html∙离婚后女方要给孩子抚养费吗/hy/632033.html∙要如何进行变更子女抚养权/hy/632032.html∙胎儿是否有抚养费 /hy/632031.html∙外地人在北京如何办理离婚手续/hy/632030.html∙离婚时患精神病写的分割财产协议有没有效/hy/632029.html∙离婚协议书(2018最新)可以手写吗/hy/632028.html∙监护权转移下的当事人有什么责任/hy/632027.html∙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是谁/hy/632026.html∙遗产公证费用和资料分别是什么/hy/632025.html∙正常离婚有哪些手续 /hy/632024.html ∙未成年人监护权委托书是什么样子的/hy/632023.html∙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hy/632022.html∙协议离婚需要哪些手续/hy/632021.html∙什么赠与合同不可撤销/hy/632020.html∙如何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和裁定/hy/632019.html∙追讨抚养费有期限吗 /hy/632018.html ∙离婚协议书(2018最新)一般都要写什么内容/hy/632017.html∙登记离婚的时间规定 /hy/632016.html ∙夫妻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在离婚时如何分割/hy/632015.html∙通过法律方法起诉抚养费程序是什么/hy/632014.html∙涉外离婚起诉书范本是什么样子的/hy/632013.html∙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多少遗产继承遗产发生纠纷如何解决/hy/632012.html∙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是什么/hy/632011.html∙未成年子女怎样主张抚养费/hy/632010.html∙孳息指的是什么意思 /hy/632009.html ∙怎样掌握夫妻共同财产认定中的基准时点/hy/632008.html∙财产分割协议如何写 /hy/632007.html ∙家暴起诉离婚需要多久/hy/632006.html∙未婚生子后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判决/hy/632005.html∙婚前房价值翻番离婚时怎样分割/hy/632004.html∙离婚选择方式有哪些 /hy/632003.html ∙离婚后子女生病费用,在抚养费之内吗/hy/632002.html∙法院判决不予离婚的情况有哪些/hy/632001.html∙离婚抚养费最低一个月多少钱/hy/632000.html∙家庭暴力报警怎么处理/hy/631999.html∙遗产分割方法包括哪些/hy/631998.html∙协议离婚引发财产分割纠纷案例分析/hy/631997.html∙怎么办理按揭房的离婚析产手续/hy/631996.html∙离婚后财产分配方式有哪些/hy/631995.html∙房产继承公证书有哪些相关事宜/hy/631994.html∙婚前医学检查的主要疾病包括什么/hy/631993.html∙遗嘱有哪些的形式,打印并签名的遗嘱有效吗/hy/631992.html∙结婚要遵守什么原则 /hy/631991.html ∙应该怎样用指甲做亲子鉴定/hy/631990.html∙2018年抚养费不给最严重的后果是什么/hy/631989.html∙协议离婚如何分贷款房/hy/631988.html∙离婚有孩子怎么分配抚养费/hy/631987.html∙再婚后如何订立遗嘱,再婚之后怎样写遗嘱/hy/6319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