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外观设计专利应该如何处罚
外观专利侵权案例
外观专利侵权案例外观专利侵权是指他人未经外观专利权人许可,擅自使用、制造、销售或者进口侵犯外观专利权人的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
下面我们将介绍一个外观专利侵权案例,以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这一领域的法律规定和案例分析。
案例描述:甲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手机外观设计和生产的公司,该公司设计了一款名为“时尚之星”的手机外观,并取得了外观设计专利。
不久后,乙公司推出了一款外观与“时尚之星”极为相似的手机产品,并开始大规模生产和销售。
甲公司发现后,立即向法院提起诉讼,指控乙公司侵犯了其外观设计专利权。
案件审理: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并依法进行了证据调查和听证。
在审理过程中,甲公司向法院提交了其外观设计专利证书、产品设计图纸、生产销售合同等相关证据,证明了其对“时尚之星”手机外观的专利权。
而乙公司则提出了其产品设计图纸、生产销售合同等证据,试图证明其产品并非抄袭甲公司的外观设计。
最终判决:经过审理,法院认定乙公司的手机产品外观与甲公司的“时尚之星”手机外观存在明显相似之处,构成对甲公司外观设计专利的侵权。
最终法院判决乙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甲公司经济损失。
案例分析:这一案例充分展示了外观专利侵权案件的审理过程和判决结果。
在这一过程中,甲公司通过提交充分的证据,成功证明了其对“时尚之星”手机外观的专利权,从而获得了法院的支持。
而乙公司则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产品并非侵权,最终被判定侵权并赔偿甲公司损失。
结论:外观专利侵权案件中,充分准备和提交相关证据是非常重要的。
同时,侵权方应当及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专利权人的经济损失。
希望通过这个案例,大家能够更加深入地了解外观专利侵权案件的审理过程和判决结果,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专利权益。
我国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内容
我国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内容一、概述外观设计专利权是指对产品的外观设计进行保护的一种知识产权。
我国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范围包括产品的形状、图案、颜色或者其组合,但不包括该产品的技术方案。
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申请条件1.新颖性:申请人所提出的设计方案在全球范围内都没有公开过,也没有被他人提出过。
2.显著性:申请人所提出的设计方案与现有产品相比,在外观上具有明显差异。
3.可实施性:申请人所提出的设计方案可以通过生产工艺加以实现。
三、外观设计专利权的申请流程1.申请:提交申请书和附图资料到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知识产权局”)。
2.审查:知识产权局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查,确定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如果符合要求,则在公告期内向社会公布该专利信息。
3.实质审查:在公告期满后,由知识产权局对该专利进行实质审查。
如果符合法定条件,则授权并颁发证书。
4.维持:持有人需每年缴纳专利年费,否则该专利将被撤销。
四、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限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10年,自授权之日起计算。
五、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效力1.对他人侵权行为具有制止和追究责任的效力。
2.对未经许可擅自复制、制造、销售等行为具有法律制裁的效力。
六、外观设计专利权的转让1.可以将外观设计专利权转让给他人,但需经过知识产权局备案。
2.转让后,持有人不再享有该专利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七、外观设计专利权的维权1.如果发现他人侵犯了自己的外观设计专利权,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犯行为并赔偿损失。
2.也可以通过知识产权局进行维权申诉,要求知识产权局采取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八、外观设计专利与其他知识产权之间的区别1.与发明专利相比,外观设计专利更注重产品在视觉上的表现形式和美感程度,而不是技术方案的创新性。
2.与商标相比,外观设计专利更注重产品的外观形态,而不是产品的名称或标识。
3.与版权相比,外观设计专利更注重产品的三维形态和色彩搭配,而不是文字、音乐、影像等作品。
外观专利侵权赔偿标准
外观专利侵权赔偿标准外观设计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外观形状、图案等进行保护的一种知识产权。
而外观专利侵权则是指未经外观设计专利权人许可,他人在专利保护期内,对其外观设计专利所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进行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进口等行为。
对于外观专利侵权行为,侵权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那么,外观专利侵权赔偿标准是如何确定的呢?首先,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对于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的行为,侵权人应当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其中,赔偿责任是外观专利侵权行为的重要组成部分。
依据《专利法》相关规定,外观专利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而外观专利侵权赔偿的标准,主要包括实际损失赔偿、侵权所得赔偿和合理使用费三种形式。
其次,实际损失赔偿是指外观专利权人因侵权行为遭受的经济损失,包括利润损失、市场份额减少等直接损失。
实际损失赔偿的确定,需要对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进行具体计算和核实。
侵权人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因侵权行为遭受了实际的经济损失。
而外观专利权人也可以根据侵权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影响等因素,提出相应的赔偿金额。
再次,侵权所得赔偿是指侵权人因侵权行为所获得的非法利益。
依据《专利法》的规定,外观专利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返还其因侵权行为所获得的非法利益。
侵权所得赔偿的确定,需要对侵权行为所获得的非法利益进行具体计算和核实。
侵权人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因侵权行为获得了非法利益。
而外观专利权人也可以根据侵权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影响等因素,提出相应的赔偿金额。
最后,合理使用费是指侵权人在侵权行为期间,应当支付给外观专利权人的合理使用费。
依据《专利法》的规定,外观专利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支付合理使用费。
合理使用费的确定,需要综合考虑外观设计专利的技术价值、市场地位、使用范围等因素进行具体计算和核实。
侵权人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应当支付的合理使用费的金额。
而外观专利权人也可以根据外观设计专利的技术价值、市场地位和使用范围等因素,提出相应的合理使用费金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09.12.28•【文号】法释[2009]21号•【施行日期】2010.01.01•【效力等级】司法解释•【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利其他规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9年12月2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8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21号为正确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际,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权利人主张的权利要求,依据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权利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变更其主张的权利要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权利人主张以从属权利要求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人民法院应当以该从属权利要求记载的附加技术特征及其引用的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特征,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第二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权利要求的记载,结合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阅读说明书及附图后对权利要求的理解,确定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权利要求的内容。
第三条人民法院对于权利要求,可以运用说明书及附图、权利要求书中的相关权利要求、专利审查档案进行解释。
说明书对权利要求用语有特别界定的,从其特别界定。
以上述方法仍不能明确权利要求含义的,可以结合工具书、教科书等公知文献以及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的通常理解进行解释。
第四条对于权利要求中以功能或者效果表述的技术特征,人民法院应当结合说明书和附图描述的该功能或者效果的具体实施方式及其等同的实施方式,确定该技术特征的内容。
第五条对于仅在说明书或者附图中描述而在权利要求中未记载的技术方案,权利人在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中将其纳入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完整)最高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9年12月2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8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法释〔2009〕19号(2009年1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80次会议通过)为正确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际,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权利人主张的权利要求,依据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权利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变更其主张的权利要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权利人主张以从属权利要求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人民法院应当以该从属权利要求记载的附加技术特征及其引用的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特征,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第二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权利要求的记载,结合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阅读说明书及附图后对权利要求的理解,确定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权利要求的内容。
第三条人民法院对于权利要求,可以运用说明书及附图、权利要求书中的相关权利要求、专利审查档案进行解释。
说明书对权利要求用语有特别界定的,从其特别界定。
以上述方法仍不能明确权利要求含义的,可以结合工具书、教科书等公知文献以及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的通常理解进行解释。
第四条对于权利要求中以功能或者效果表述的技术特征,人民法院应当结合说明书和附图描述的该功能或者效果的具体实施方式及其等同的实施方式,确定该技术特征的内容。
第五条对于仅在说明书或者附图中描述而在权利要求中未记载的技术方案,权利人在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中将其纳入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六条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在专利授权或者无效宣告程序中,通过对权利要求、说明书的修改或者意见陈述而放弃的技术方案,权利人在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中又将其纳入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及案例分享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及案例分享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及案例分享导言:外观设计是产品设计过程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它不仅仅关乎产品的美观与功能,更涉及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与法律保护。
在如今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围绕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判定标准、案例分享等方面展开,并从个人看法出发,对该领域进行一定的探讨与理解。
一、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判定标准1. 外观设计专利的权利要求外观设计专利的权利要求主要包括摘要、主要图和附图。
其中,主要图是最重要的部分,它清晰地展示了该外观设计的特征,对于后续的侵权判定起到了关键性作用。
2. 相似性比较在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中,相似性的比较是一个重要的步骤。
相似性一般包括两个方面,即外观的整体外观相似性和外观的细部外观相似性。
当两者相似度较高时,就可能构成专利侵权。
3. 教授技术意见书在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诉讼中,法官常会聘请技术专家撰写教授技术意见书,对侵权行为进行评估。
该意见书的撰写会综合考虑外观的相似性、市场影响等因素,对案件的判定起到了重要的参考作用。
二、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例分享1. 苹果公司与三星公司之间的专利诉讼在全球范围内,苹果公司与三星公司之间的专利诉讼引起了广泛关注。
其中,涉及到的专利主要包括外观设计专利。
案件中,苹果公司指控三星公司的智能手机外观和图标设计侵犯了其外观设计专利权。
经过长期的审理和调查,最终法院判定三星公司侵犯了苹果公司的外观设计专利,并判决三星赔偿苹果巨额赔偿金。
这一案例充分展示了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在市场竞争中的重要性,并对其他企业起到了警示作用。
2. 美的集团与格力电器之间的专利争议美的集团与格力电器之间的专利争议也是一起备受关注的案例。
在该案中,美的集团指控格力电器的空调外观设计侵犯了其外观设计专利。
法院对案件进行了仔细调查与评估,最终判定格力电器的产品侵犯了美的集团的外观设计专利,判决格力支付赔偿金。
这一案件充分体现了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判定需要严格的比较和分析,以确保侵权行为的合理判定。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赔偿标准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赔偿标准
外观设计专利是指产品的外观形状、图案、颜色或其组合,具有新颖
性和较高的审美价值,可以通过申请专利来保护其独特性。
而外观设
计专利侵权则是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他人在同类产品上使用了与专
利权人的外观设计专利相同或相似的外观形状、图案、颜色或其组合,侵犯了专利权人的专利权。
在我国,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赔偿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停止侵权行为:侵权人应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不得再在同类产品上使用与专利权人的外观设计专利相同或相似的外观形状、图案、颜色或
其组合。
2.赔偿经济损失:专利权人因侵权行为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直接损失包括专利权人因侵权行为而失去的利润、被
迫减少的销售额等;间接损失包括专利权人因侵权行为而遭受的声誉
损失、市场份额下降等。
赔偿金额应当根据实际损失情况进行计算,
但不得超过侵权人的非法所得。
3.恢复商业信誉:专利权人因侵权行为而遭受的商业信誉损失,侵权人应当承担恢复商业信誉的责任,包括公开道歉、恢复商业信誉等。
4.承担诉讼费用:侵权人应当承担专利权人因维权而产生的合理诉讼费用,包括律师费、鉴定费、差旅费等。
需要注意的是,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赔偿标准并非固定不变的,而是
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在实际应用中,需要考虑到侵权行为的性质、侵
权人的恶意程度、专利权人的损失情况等多个因素,综合考虑后确定
赔偿金额。
总之,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是一种严重的知识产权侵犯行为,对专利权
人的利益造成了不可逆转的损失。
因此,加强对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维护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对于促进创新、推动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例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例外观设计是产品的外观形状、纹理、颜色、图案或其组合所具有的新的和原创的特点,可以通过外观设计专利来保护。
侵权指他人未经授权擅自制造、销售、使用被他人保护的外观设计作品。
下面将介绍两起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例。
案例一:汽车制造公司设计并申请了一款新型轿车的外观设计专利,并获得了授权。
他们的外观设计独特,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市场价值。
然而,竞争对手未经授权,生产并销售了外观与其设计相似的轿车。
原汽车制造公司发现后提起了侵权诉讼。
在此案中,原汽车制造公司拥有合法的外观设计专利权,竞争对手的行为属于未经授权的生产销售,构成了侵权行为。
法院通过审理认定了侵权事实,并判决竞争对手停止侵权行为,赔偿原汽车制造公司的经济损失,并承担法律责任。
案例二:家具公司设计并申请了一款新型沙发的外观设计专利,并获得了授权。
该沙发的外观设计独特,备受消费者喜爱。
然而,家具商未经授权,开始生产并销售与其外观设计相似的沙发。
原家具公司提起了侵权诉讼。
在此案中,原家具公司拥有合法的外观设计专利权,家具商的行为构成了未经授权的生产销售,侵犯了原外观设计专利的权益。
法院判决家具商停止侵权行为,赔偿原家具公司的损失,并承担违法责任。
综上所述,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件中,原告需要证明自己拥有合法的外观设计专利权,并证明被告的行为构成侵权行为,即未经授权的生产销售。
法院将根据证据认定侵权事实,并依法判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并对侵权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创新型企业来说,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是保护自己知识产权的重要手段,也能够有效避免侵权纠纷的发生。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标准是什么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标准是什么外观专利侵权的判定标准是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以专利外观设计完全相同,外观的设计在要部上和专利外观设计基本相同。
所以,判定外观专利有没有侵权的办法就是注意观察该产品的外观设计,外观设计都是通过肉眼直接就能辨别得出来的,发现构成设计专利侵权就要及时的维权。
▲一、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标准是什么?(1)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专利外观设计完全相同,就认定前者落入了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侵权成立。
(2)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在要部上与专利外观设计基本相同,整体上属于近似,将可能根据等同原则,也认定专利侵权成立。
(3)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专利外观设计在整体上既不相同,也不近似,就认定被控侵权产品没有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侵权不成立。
▲二、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判定方法,也有三个步骤:1、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根据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其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外观设计专利权人在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时向专利局提交的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包括主视图、俯视图、侧视图等。
其中主视图最为重要,因为它最能体现该项外观设计的美感。
在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还要注意从这些视图中找出能够体现该项外观设计美感的各项要素。
2、确定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侵权产品是否属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
中国法官的认定方法,通常是以产品的功能、用途作为标准,同时参考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即洛迦诺条约)有关商品的分类。
如果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被控侵权产品在功能、用途上是相同的,就可以确定二者是相同或者类似商品,并继续进行下面3的比较。
如果二者在功能、用途上不相同,可以认定二者既不是相同商品,也不是类似商品,到此就可以结束我们的侵权判定步骤,认定专利侵权不成立。
3、将外观设计专利与被控侵权产品进行对比。
即以普通消费者的眼光,对被授予专利的外观设计与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进行要部观察,整体判断。
▲三、专利侵权的民事责任是怎样的?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专利法的规定,侵犯专利权的民事法律主要有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清除影响等。
外观专利侵权的判断标准
外观专利侵权的判断标准
外观专利侵权的判断标准如下:
1. 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专利外观设计在要部上基本相同,整体上属于近似,则判定专利相似侵权成立。
2. 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专利外观设计完全相同,则判定专利相同侵权成立。
3. 发明专利侵权的免责。
主要是指单位、个人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其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并且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法律制度。
4. 赔偿标准。
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对故意侵犯专利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外观专利侵权的判断标准涉及到的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比较多,如果您对此类问题存在疑问,建议您咨询法律相关专业人士,以便于更好的为您解答。
专利侵权赔偿标准和计算方法是什么
专利侵权赔偿标准和计算⽅法是什么依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经注册的专利是受法律保护的,任何⼈不得⾮法侵犯他⼈的注册专利,如果侵犯注册专利的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那么专利侵权赔偿标准及其计算⽅法是怎样的?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专利侵权赔偿标准和计算⽅法是什么专利侵权赔偿标准是什么《民法典》第1000条规定:“⾏为⼈因侵害⼈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为的具体⽅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
⾏为⼈拒不承担前款规定的民事责任的,⼈民法院可以采取在报刊、⽹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效裁判⽂书等⽅式执⾏,产⽣的费⽤由⾏为⼈负担。
”最⾼⼈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若⼲问题的解答》第4条规定:专利侵权的损害赔偿,应当贯彻公正原则,使专利权⼈因侵权⾏为受到的实际损失能够得到合理的赔偿。
专利侵权的损失赔偿额可以按照以下⽅法计算:(⼀)以专利权⼈因侵权⾏为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作为损失赔偿额。
计算⽅法是:因侵权⼈的侵权产品(包括使⽤他⼈专利⽅法⽣产的产品)在市场上销售使专利权⼈的专利产品的销售量下降,其销售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利润所得之积,即为专利权⼈的实际经济损失。
(⼆)以侵权⼈因侵权⾏为获得的全部利润作为损失赔偿额。
计算⽅法是:侵权⼈从每件侵权产品(包括使⽤他⼈专利⽅法⽣产的产品)获得的利润乘以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所得之积,即为侵权⼈所得的全部利润。
(三)以不低于专利许可使⽤费的合理数额作为损失赔偿额。
对于上述三种计算⽅法,⼈民法院可以根据案情的不同情况选择适⽤。
当事⼈双⽅商定⽤其他计算⽅法计算损失赔偿额的,只要是公平合理的,⼈民法院可予准许。
专利侵权赔偿计算⽅式⾼院规定第⼆⼗条第三款:“侵权⼈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可以根据该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侵权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
侵权⼈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般按照侵权⼈的营业利润计算,对于完全以侵权为业的侵权⼈,可以按照销售利润计算。
专利法律法规
专利法律法规专利是一种对发明者的专有权利,允许持有人以独占的方式生产、利用、销售、引进或许可他人生产、利用、销售、引进其发明。
为了维护专利持有人的权益,各国纷纷制定了专利法律法规,下面来介绍一下我国的专利法律法规。
一、专利定义《专利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专利是指为了保护发明者的创造活动,以及促进技术进步和推广应用而颁发的专有权利。
”二、专利分类我国专利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三种。
1. 发明专利发明是指在技术方面有创造性地解决问题的新方案、新方法和新产品。
发明专利是对发明者的专有权利,一般有效期为20年。
2. 实用新型专利实用新型是指对现有产品或者方法做出的一定改进,在实用性方面有显著的进步。
实用新型专利一般有效期为10年,没有实质审查程序。
3. 外观设计专利外观设计是指以立体或平面的形式,为商品或者其他物品赋予新的形状、纹样等方面的创作。
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为10年。
三、专利的保护范围专利的保护范围主要包括专利权要求书和说明书。
专利权要求书是对发明本质特征的具体描述,而说明书则是对专利权要求书的解释。
专利权要求书和说明书共同构成了专利申请文件,是专利权力的具体内容。
四、专利的获得方式在我国,获得专利分为两个程序:专利申请和专利审查。
1. 专利申请专利申请是指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专利申请文件的行为。
专利申请应当包括发明(或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和图纸等文件。
2. 专利审查专利审查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专利申请进行审查的过程。
审查的目的是确定专利的实质审查请求和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审查过程中,专利申请人可以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和补正申请文件。
五、侵犯专利权的处罚专利侵权是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擅自利用专利权对象的行为。
对于专利侵权行为,国家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包括制造、销售等行为,涉及的责任主体也包括制造者、经销商等。
以上是对我国专利法律法规的介绍,希望我们能够深入了解和熟悉我国的专利法律法规,从而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创新成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3.侵权产品已投放市场,且主动追回大部分侵权产品;
4.未造成危害后果或能主动减轻危害后果的;
5.社会影响轻微。
从重情形:
1.专利权被宣告全部无效、专利权期满、专利权人声明放弃专利权或专利权因未缴年费终止,逾期6个月以上继续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以及在媒体上宣传专利的;
裁量阶次
具体标准
从轻
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违法所得1.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下的,可以处7.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1.5倍以上3.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下的,处7.5万元以上17.5万元以下的罚款。
从重
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5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下的,处17.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权期满、专利权人声明放弃专利权或专利权因未缴年费终止,逾期但不足3个月继续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以及在媒体上宣传专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1
违法行为
假・专利的违法行为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八条假冒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负责专利执法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在五万元以下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侵权产品已销售,且拒不追回;
3.造成较重人体健康或人身、财产受损;
4.造成群体性事件,或在国内外被广泛报道造成恶劣影响。
备注
外观专利侵权赔偿标准
Actually it is just in an idea when feel oneself can achieve and cannot achieve.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外观专利侵权赔偿标准一是按照权利人因为他人的侵权行为而遭受到的实际上的损失来确定。
二是按照侵权一方通过侵权行为而获得的利益来确定。
三是以专利许可使用费为参考标准。
以上是关于外观设计专利侵权之后应当有什么样的赔偿标准的问题,这三种赔偿标准都是可以使用的。
在我国对于专利的保护当中,有一种是对叫做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
外观设计是很常见的一种申请专利的对象,它是指一个产品的形状,颜色,图案或者是与产品上面和颜色图案结合起来会富有美感,给人留下深刻印象的设计,或者是在工业生产当中的工业品的样式等等,这些东西创造出来了之后都是可以申请专利的,如果不经过自己的允许,其他人使用这种外观设计的话,是属于侵权行为,需要一定的赔偿。
如果侵犯了他人的外观设计专利的话,应当给予赔偿,这是法律的硬性规定,但是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数额,法律并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所以此时如果进行侵权赔偿的话,应当按照以下几个标准来计算数额。
赔偿标准:第一、按照自己的实际损失来赔偿。
1.这是最为简单直接的一种赔偿方式了。
由于侵犯自己的外观设计专利权之后,一定会给自己的产品造成一定的损失,比如说滞销,比如说没有办法继续生产等等,这些损失可以计算出一个总的数额来让侵权人进行赔偿。
2.但是在计算数额的时候必须要拿出证据来,可以是自己通常情况之下的销售额,或者是积压商品的数量乘以价格等等,不可以虚报价格,隐瞒真实情况。
第二,按照侵权者的实际所得来赔偿。
1.第一种方法虽然非常的直接明了,但是在实际的操作过程当中可能比较难执行,因为他们侵权了自己的产品之后,具体的损失有时是没有办法计算出来的,给自己造成了多大的伤害,也没有办法用金钱来估量。
2.这个时候就需要另一种赔偿方式了就是按照侵权的违法所得,由于侵权人对于外观设计的侵犯是为了盈利,所以在侵犯之日起,一直到案件发生时一共赢了多少利就可以作为损失赔偿来赔偿给专利人。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件的审判指南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件的审判指南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5•【分类】地方司法文件草案正文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件的审判指南津高法〔2015〕52号一、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件审理思路(一)审查原告的主体资格及权利状态。
即:原告是否为专利权人或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的被许可人,原告主张的外观设计专利权是否处于有效状态。
(二)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
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及其设计要点、专利权人在无效程序及其行政诉讼程序中的意见陈述、应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要求在专利申请程序中提交的样品或者模型等,可以用于解释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三)审查被诉侵权设计是否落入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其判断方法为:整体观察、综合判断。
即被诉侵权设计采用了与专利外观设计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外观设计时,应当认定被诉侵权设计落入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范围。
(四)审查被告是否实施了原告主张的侵权行为。
即:被告是否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和进口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五)审查被告抗辩理由是否成立。
被告在抗辩时,提出的不侵权抗辩、不视为侵权抗辩、现有设计抗辩、合法来源抗辩如果成立,则其抗辩理由成立。
(六)确定被告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民事责任承担方式主要是停止侵权和赔偿损失。
(七)被告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宣告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根据具体案情决定是否中止案件的审理。
二、原告诉讼主体资格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状态的审查(一)原告的诉讼主体资格1.除专利权的共有人之间明确约定由部分专利权共有人提起诉讼外,专利权的全部共有人应当共同向人民法院提起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诉讼。
2.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的被许可人作为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外观设计专利权侵权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6.03.21•【文号】法释〔2016〕1号•【施行日期】2016.04.01•【效力等级】司法解释•【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专利诉讼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已于2016年1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7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3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16年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76次会议通过,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法释〔2016〕1号为正确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权利要求书有两项以上权利要求的,权利人应当在起诉状中载明据以起诉被诉侵权人侵犯其专利权的权利要求。
起诉状对此未记载或者记载不明的,人民法院应当要求权利人明确。
经释明,权利人仍不予明确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驳回起诉。
第二条权利人在专利侵权诉讼中主张的权利要求被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无效的,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驳回权利人基于该无效权利要求的起诉。
有证据证明宣告上述权利要求无效的决定被生效的行政判决撤销的,权利人可以另行起诉。
专利权人另行起诉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本条第二款所称行政判决书送达之日起计算。
第三条因明显违反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四款导致说明书无法用于解释权利要求,且不属于本解释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专利权因此被请求宣告无效的,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的人民法院一般应当裁定中止诉讼;在合理期限内专利权未被请求宣告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要求的记载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外观侵权怎么判定赔偿标准
The easiest thing in the world is to give up. It takes hard work. Who makes people want to be a not easy person.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外观侵权怎么判定赔偿标准导读:外观专利侵权的赔偿标准应该根据给被侵权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来确定,如果给被侵权方造成的实际损失确定不下来的话,也可按照侵权人的非法获利来确定,在确定赔偿标准的时候,应该包含侵权方维权过程中所产生的这些费用。
一、外观侵权怎么判定赔偿标准?1、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
此方法的计算公式为:专利权人因侵权产生的销售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利润。
2、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此方法的一般计算公式为:侵权产品销售总数乘以每件产品的合理利润。
3、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至于“几倍”专利法没有规定,根据最高院审理专利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规定,确定为1至3倍。
4、法定数额赔偿。
专利法规定了上限为100万元,下限为1万元的法定赔偿范围。
二、外观侵权的判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1、实施涉嫌侵权的行为所涉及的是一项有效的中国专利。
2、实施行为必须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或者授权的,如果是经过专利权人授权而引起的合同纠纷,则不属于侵犯专利权的范围。
3、实施行为必须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如果不是为了生产经营,而是为了教学或者自己使用,一般不构成侵权。
三、侵犯专利权怎么处罚?(一)假冒他人专利的。
1、承担民事责任(赔偿专利权人的损失);2、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给予下列处分;1)责令改正并予以公告;2)没有违法所得;3)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4)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1、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公告;2、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21号,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21号(2010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9年1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8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为正确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际,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权利人主张的权利要求,依据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权利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变更其主张的权利要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权利人主张以从属权利要求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人民法院应当以该从属权利要求记载的附加技术特征及其引用的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特征,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第二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权利要求的记载,结合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阅读说明书及附图后对权利要求的理解,确定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权利要求的内容。
第三条人民法院对于权利要求,可以运用说明书及附图、权利要求书中的相关权利要求、专利审查档案进行解释。
说明书对权利要求用语有特别界定的,从其特别界定。
以上述方法仍不能明确权利要求含义的,可以结合工具书、教科书等公知文献以及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的通常理解进行解释。
第四条对于权利要求中以功能或者效果表述的技术特征,人民法院应当结合说明书和附图描述的该功能或者效果的具体实施方式及其等同的实施方式,确定该技术特征的内容。
第五条对于仅在说明书或者附图中描述而在权利要求中未记载的技术方案,权利人在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中将其纳入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六条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在专利授权或者无效宣告程序中,通过对权利要求、说明书的修改或者意见陈述而放弃的技术方案,权利人在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中又将其纳入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专利法》对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认定
《专利法》对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认定一、概述外观设计专利是专利法中的一种特殊类型,它主要保护的是产品的外观造型设计,而非产品的功能或者结构。
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对于企业的竞争优势至关重要。
《专利法》对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认定成为了一项重要的法律规定。
在本文中,将对《专利法》对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认定进行深入探讨。
二、侵权认定的条件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外观设计专利的侵权认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 侵权行为是针对已经取得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外观设计;2. 侵权行为是在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内;3. 侵权行为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进行的;4. 侵权行为是在公开、使用、许诺使用或者进行实质准备等侵权行为中的一种。
三、判定标准《专利法》规定有关外观设计专利的判定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点:1. 对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进行界定,以确定侵权行为是否在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内;2. 对侵权行为进行实质性比对,判断其是否与专利权的外观设计相一致;3. 对被控侵权产品或者方法进行鉴定,判断其是否适用于侵权认定的条件。
四、案例分析通过案例分析来进一步说明《专利法》对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认定:某企业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专利权人认为另一企业的产品涉嫌侵犯了其外观设计专利权。
在起诉到法院后,法院依据《专利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判定,对被告产品进行了形状、纹样、颜色等方面的比对,最终认定被告产品构成了对外观设计专利的侵权行为。
五、个人观点和建议就个人观点而言,作为一种重要的知识产权,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在当前的市场经济环境中显得尤为重要。
建议企业在产品设计阶段就要注重专利的布局和申请工作,避免侵权行为的发生。
也建议加强对《专利法》相关规定的学习和理解,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的知识产权。
六、总结《专利法》对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认定,从法律层面确保了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保护了外观设计的创新成果。
企业和个人在利用外观设计专利的过程中,需要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避免侵权行为的发生,保护自身的创新成果和知识产权。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赔偿案例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赔偿案例案例1原告凤阳县粉丝厂,住所地安徽省凤阳县府城镇。
法定代表人赵保全,厂长。
委托代理人王庆松,凤阳振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詹俊,男,汉族,1972年4月24日出生,该厂供销科科长,住安徽省凤阳县府城镇府北4组115号。
被告罗源县起步镇发金茹粉加工厂,住所地福建省罗源县起步镇蒋店村。
法定代表人官发金,厂长。
委托代理人林天凯,男,汉族,1962年5月9日出生,福州市专利事务所专利代理人,住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王庄新村二区20座203.原告安徽省凤阳县粉丝厂诉被告罗源县起步镇发金茹粉加工厂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原告的委托代理人王庆松、詹俊,被告的法定代表人官发金及其委托代理人林天凯等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原告生产的注册商标为“日月”牌的袋装粉丝,系知名商品,投放福州市场以来受到广大消费者的欢迎,月销售量平均达50吨。
1995年8月,原告为防止他人仿冒包装,使用了向国家专利局申请外观设计的精美包装,该包装设计已于1996年10月5日获外观设计专利,专利号为ZL 95 3 08198.2.自1995年11月以来,原告的粉丝销售量大幅下降,经原告在福州地区的业务总代理──福州市糖酒副食品总公司的调查了解,发现被告也正在福州市场上销售与原告产品几乎同样包装的白薯粉丝,且以极低的价格出售。
至少到目前为止,原告在福州市场少销售粉丝150吨,按每吨利润250元计,给原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37500元。
为减少因被告的侵权行为给原告商品销售带来的消极影响,挽回原告产品在当地消费者心目中的形象,原告在福州市东南电视台做广告,广告宣传费为13393元。
被告未经作为专利权人的原告许可,在其生产的与原告产品同类的粉丝之包装袋的设计制作上的主要技术特征──造型、图案、色彩及其组合上均相同或近似,已明显构成侵权,且给原告造成极大的经济和信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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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侵犯外观设计专利应该如何处罚
1、承担民事责任(赔偿专利权人的损失)。
2、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给予下列处分:
(1)责令改正并予以公告;
(2)没有违法所得;
(3)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
(4)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如何判断是否侵犯外观设计专利
1、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根据《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其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外观设计专利权人在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时向专利局提交的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包括主视图、俯视图、侧视图等。
其中主视图最为重要,因为它最能体现该项外观设计的美感。
在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还要注意从这些视图中找出能够体现该项外观设计美感的各项要素。
2、确定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侵权产品是否属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司法实践中的认定方法,通常是以产品的功能、用途作为标准,同时参考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有关商品的分类。
如果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被控侵权产品在功能、用途上是相同的,就可以确定二者是相同或者类似商品,并继续进行下面第3点的比较。
如果二者在功能、用途上不相同,可以认定二者既不是相同商品,也不是类似商品,到此就可以结束我们的侵权判定步骤,认定专利侵权不成立。
3、将外观设计专利与被控侵权产品进行对比即以普通消费者的眼光,对被授予专利的外观设计与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进行要部观察,整体判断。
三、侵犯外观专利权行为的分类
专利侵权行为分为直接侵权行为和间接侵权行为两类。
1、直接侵权行为。
这是指直接由行为人实施的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
其表现形式包括:制造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使用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许诺销售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销售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进口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
使用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
2、间接侵权行为。
这是指行为人本身的行为并不直接构成对专利权的侵害,但实施了诱导、怂恿、教唆、帮助他人侵害专利权的行为。
间接侵权行为通常是为直接侵权行为制造
条件,常见的表现形式有:行为人销售专利产品的零部件、专门用于实施专利产品的模具或者用于实施专利方法的机械设备;行为人未经专利权人授权或者委托,擅自转让其专利技术的行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