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表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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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江西路道路工程Ⅰ段清理地表承包合同

甲方:汉中市滨江西路及滨江景观带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王华

乙方:汉台区汉中路办事处上水渡村组 (以下简称乙方)

承包人:

第一条:合同宗旨及原则:

本合同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公正平等、互惠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就乙方对甲方道路工程清理地表工程自愿签订本承包合同。

第二条:合同的适用范围:

本合同适用于滨江西路道路工程。清理地表范围、场地由甲方提供,乙方需认真执行。

第三条:合同内容及约定

乙方负责对甲方道路工程Ⅰ标段上水渡村组范围内宽60米范围内地表附着物进行清理,清理厚度为30cm.

甲乙双方约定以上合同内容,清理地表完成后必须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支付工程承包款。

第四条:工程承包款

滨江西路道路工程Ⅰ标段清理地表承包合同工程承包款为(小写:)

第五条:承包款结算方式:

承包款在完成清表工作经验收合格后,一次全额支付。

第六条:合同履行期限:

乙方在3日内完成地表清理工作。

第七条:合同双方的责任: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督促乙方尽快完成地表清理工作。

2.甲方对乙方清理地表工作不满意或者乙方工作不到位的,甲方有权终止承包合同。

3.清表工作完成后,甲方有权对清表工作进行质量验收,若验收不合格,乙方必须返工。

4.由于乙方原因对甲方清表工作延误,造成工程进度滞后的,甲方有权对工程承包款进行扣押。

5.甲方规定的时限内乙方未完成清表工作的,甲方有权扣减20%的工程承包款作为补偿。

6.甲方应为乙方清表工作提供相应便利,以利于清表工作顺利完成。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对清理地表现场工作进行协助,并提供相应的便利。

2.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质量进行严格控制,并加紧施工,确保甲方工程进度。

3.乙方工作如有行为触犯国家法律法规,交由国家司法部门处理,与甲方无关。

第八条:争议解决: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汉中市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汉中市仲裁委员会未能解决的,交由汉中市人民法院依法裁决。

第九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合同自双方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第十条:其他:

1.合同内容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可以签订补充协议或另加附页。

2.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人:乙方代表人:

签订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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