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晋江国际机场候机楼一楼国内票务柜台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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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晋江国际机场候机楼一楼国内票务柜台租赁合同

出租方:晋江市机场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 ( 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明确甲乙双方权责,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租赁泉州晋江国际机场(以下简称机场)候机楼一楼票务柜台租赁事宜,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总则:

1.1租赁期间,乙方应自觉遵纪守法,做好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等工作,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1.2本合同中“机场管理机构”指泉州晋江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晋江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授权晋江市机场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将租赁场地对外出租及管理,委托权限包括但不限于以晋江市机场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名义对外签订租赁合同及相关文件、对租赁场地进行日常管理、维护,履行租赁合同项下一切义务。

第二条概况及租赁用途:

2.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场地位于泉州晋江国际机场航站楼一楼国内票务柜台编号A1-A7共七个柜台。

2.2租赁用途:乙方承租场地仅作售票和旅客延伸服务使用。乙方应在营业执

照经营范围内经营,并将营业执照复印至甲方备案。

第三条租赁期限:伍年,自201年月日至202年月日。第四条租金及支付方式:4.1租金: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4.2支付方式

元整(Y )

4.2.1 租金按季度支付,于每季度

第一个月支付。

4.2.3户名:晋江市机场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账号:1408012109008102848

开户行:工行晋江支行

4.2.4上述费用均以人民币支付,甲方在收取上述费用时应出具正式有效

的发票给乙方。在符合国家税收法规规定的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下,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符合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016年5月1日营改增后应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乙方),并在发票开具之日起十日内将增值税专用发票送达乙方。若因甲方自身原因无法提供、虚开或造成乙方无法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情

况,乙方相应的损失应由甲方全额承担。

4.3 乙方未能在每季度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缴清租金,视为逾期交缴。 逾期交缴的,乙方除应交缴未付租金外,每逾期1天,还应向甲方支付未付租金 0.5 %。的违约金。

4.4乙方拖欠租金未缴纳超过15天的,不论拖欠金额多少, 通知后,立即终止本合同。终止合同时,乙方应支付一笔相当于 地租金的违约金予甲方。

第五条履约保证金

5.1由于乙方与泉州晋江国际机场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 履约保证金。

第六条租赁场地的装修、维护

6.1 租赁场所的装修:租赁场地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租赁场地 进行任何装修、装潢或改动。

6.2租赁场地的维护

6.2.1乙方负责租赁场地及附属设施设备的完好性、安全性。配合甲方对租 赁场地及附属设施设备完好性、安全性进行检查。

6.2.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对租赁场地及附属设施设备进行改造、 移动、增设他物,不得擅自牵拉电线、布置插座,除乙方店面装修的施工方案中 已申请并已经甲方审核同意的各类电器,乙方经营期间如需增设 800W 以上的增 加用电负荷的电器,需事前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不得存放 易燃、易爆和违禁物品。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由于乙方违反前述规定造成损失 的,乙方还应承担恢复原状和赔偿损失的责任。

第七条租赁场所的调整

7.1若甲方因为业务流

程、 场地,甲方可在发出书面通知 7.2甲方非出于业务流

程、

调整租赁场地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退还乙方已交纳未使用 部分的租金及一次性给予1个月租金的补偿。

第八条 租赁场地的经营

8.1遵守机场管理机构和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安全、消防、服务和卫生、 价格、质量符合政府、机场管理机构和甲方的检查标准,并接受政府、机场管理 机构及甲方有关部门的检查。由于国家、地方或民航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颁布、 修改

甲方可在发出 1个月该租赁场 故本协议不收取 机场功能区的调整及楼内规划变更需要收回租赁 60天后终止双方合同关系。

机场功能区的调整及楼内规划变更需要而收回或

或基于机场安全管理、服务管理、流程管理、形象管理等方面的要求,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出台新的规章制度、管理规定,颁布实施起自动成为本合同的组

成部分,乙方承诺予以遵守。

8.2遵守商业道德,尊重旅客的购物和服务需求意愿、不误导、诱导旅客消 费,不强卖、不超出场地进行人工导购或在现场以叫卖等方式招揽生意。

8.3营业时间根据机场航班时刻确定,保证航班(指进、出港航班)的营运 时段内的正常营业(包括节假日)。

8.4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任何经营活动或贷款。乙方自行缴纳税务、 工商部门的各项税款、费用,其一切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

8.5不得出现因乙方原因而被省市地方主管部门、 机场当局认定的有效投诉 或被省市地方级媒体曝光的事件。

8.6乙方承租的场地内必须严格执行禁止吸烟的规定。

8.7乙方工作人员上岗时统一着装,佩带识别标志,热情礼貌待客。

第九条禁止转租、转让和交换

9.1本合同租赁期内,乙方不得将该地块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不得将该 地块转让给他人承租或与他人承租的地块进行交换。

9.2乙方将该地块部分或全部转租、转让给他人或将该地块与他人承租的地 块进行交换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还应支付一笔相当于1个月该地块 租金的违约金予甲方。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0.1

10.2.2

进行违法活动的; 10.2.3 拖欠租金连续两个月以上的;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1.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在甲方发出违约通 知后立即纠正,并在接到违约通知十日内,向甲方交纳100— 5000元的违约金(由 甲方视乙方违约程度决定),本合同对违约金金额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若出现 标准不一时,按就高原则执行。若违约次数累计达7次或发出违约通知后3日内 仍不予纠正的,甲方可以立即单方终止合同;合同终止的,乙方应额外支付一笔 相当于1个月该地块租金的违约金予甲方。

11.2本合同规定的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 ,乙方应继续承担赔

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擅自将场地转租、转借给他人的; 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存放危险物品,或利用该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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