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械安装告知和使用备案登记须知
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拆告知和使用登记备案
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拆告知和使用登记备案随着现代建筑业的发展,建筑起重机械在工程施工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由于建筑起重机械存在一定的危险性,为了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和机械的合理使用,国家对建筑起重机械的产权备案安拆告知和使用登记备案进行了规定。
首先,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建筑起重机械的合法所有权。
建筑起重机械的产权备案是指建筑起重机械所有人将建筑起重机械的所有权登记备案,并获得一份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证书。
这样一来,不仅可以明确建筑起重机械的所有权人,还可以方便机械的转让和查验。
其次,建筑起重机械安拆告知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机械的拆卸和安装过程安全可靠。
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和拆卸是一个繁琐且危险性较高的工作,如果操作不当就有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机械损坏。
因此,在进行机械的安装和拆卸之前,必须提前向相关部门进行安拆告知,并取得安拆批准。
这样可以确保机械的安装和拆卸过程按照规定进行,减少事故的发生。
最后,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备案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机械的合理使用和定期维护。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备案是指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需要向相关部门进行机械的使用登记,并定期进行机械的检验和维护。
这样可以确保机械的使用符合规定,并及时发现和解决机械的问题,保证机械的正常运行和施工安全。
在进行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拆告知和使用登记备案时,相关部门需要进行详细的审核和监督。
首先,需要对机械的产权证明和所有人身份进行核实,确保产权备案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其次,需要对机械的拆卸和安装计划进行审查,确保操作过程合理可行,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最后,需要对机械的使用登记备案进行审核,确保使用单位的资质和机械的安全使用。
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拆告知和使用登记备案的实施,有利于减少建筑起重机械事故的发生,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和机械的正常使用。
同时,也能够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的管理,规范机械的使用和维护,提高施工效率和质量。
因此,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拆告知和使用登记备案应得到各相关方的重视和支持。
建筑起重机械办理备案使用登记的程序
建筑起重机械办理备案、使用登记的程序:1、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包括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安装(拆卸)告知和使用登记。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备案、安装(拆卸)告知和使用管理分别由设备产权单位、安装(拆卸)单位、使用单位申请办理。
2、(备案)产权单位在办理备案手续时,应当向设备备案机关提交以下资料:(一)《河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申请表》;(二)产权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三)购销合同或发票、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明细表、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等原始资料;(四)查看备案产品实物(五)购置3三年以上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近两年内检测单位出具的性能及安全装置检测报告历次安装拆卸等日常管理资料。
所提交资料应为原件,复印件应当加盖产权单位公章留存。
3、(安装)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安装单位”)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手续前,应当将以下资料报送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一)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安装单位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三)安装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安装(拆卸)合同及安装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安全协议书;(四)安装单位负责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证书;(五)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六)辅助起重机械设备资料;(七)提供现场毗邻建筑物构筑物供电管线基础等相关资料;(八)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要求的其他资料。
4、(使用)使用单位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时,应当向使用登记机关提交下列资料:(一)《河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表》;(二)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安、拆告知回复书。
(三)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非租赁设备不提供本项材料);(四)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定期检验及安装后检验检测报告和安装验收资料;(五)使用单位现场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六)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维护保养等管理制度;(七)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八)使用登记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建筑起重机械登记须知
建筑起重机械(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登记应准备资料一、建筑起重机械备案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单位或者自购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产权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或安装前,应当向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市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设备备案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一)产权单位在办理备案手续时,应当向设备备案机关提供以下资料:1、起重机械设备备案表一式2份(见附件1);2、产权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3、设备购置合同、发票或者能够证明产权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4、产品合格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5、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使用备案证书(施工单位自制的物料提升机除外)复印件1份。
所有复印件应当加盖产权单位公章。
(二)设备备案机关对以上备案资料进行审核(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对符合备案条件的起重机械进行编号(编号规则见附件2),3个工作日内核发备案证书,同时在《河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表》上填写备案编号、签署审核意见并盖章,颁发备案证。
备案证作为办理安拆告知和使用登记手续的凭证。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机关不予备案,并通知产权单位:1、国家和本省明令淘汰或禁止使用的;2、超过河北省建筑起重机械报废规程规定的使用年限的;3、经检验达不到国家、行业或地方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三)起重机械产权单位变更时,原产权单位应当持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到设备备案机关办理备案注销手续。
设备备案机关应当收回其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
原产权单位应当将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档案移交给现产权单位。
现产权单位应当按照本通知重新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备案手续。
(四)建筑起重机械属于不予备案情形的,产权单位应当及时采取解体等销毁措施予以报废,对原已备案但后期符合上述(二)中条件的,应向设备备案机关办理备案注销手续。
(五)原已办理注册登记的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单位应向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重新办理备案证。
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告知、使用登记准备的相关资料
(8)产品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有关型式试验合格证明等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三)备案登记前已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除应向备案登记机关提交备案资料外,还应提交以下相关资料:
(1)安全装置的校核和标定资料;
(2)维修和技术改造资料;
(3)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二)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时,应当向设备备案登记机关提交下列资料:
关于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工作的
通知
各区县建设局,市直各建筑施工企业、有关单位:
为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监督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66号)、《山东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鲁建管发[2009]6号)、《山东省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实施细则》(鲁建管质安字[2009]16号)文件要求,决定在我市开展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工作,现将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3)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和设备计划;
(4)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5)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监测监控等;
(6)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三)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拆装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拆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5)达到国家规定出厂年限,未进行安全评估和经评估不宜继续使用的;
(6)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进行改造的;
(7)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
(8)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装置的。
申请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告知和使用登记须知
申请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告知和使用登记须知申请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告知和使用登记须知一、申请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登记须知依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第四条、第七条、第九条和(建质[2008]76号)《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第四条、第六条的规定,在办理申请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登记时,必须向登记机关详细提交下列资料:(一)产权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二)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三)产品合格证;(四)制造监督检验证明;(五)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购销合同;(六)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发票;(七)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说明书、定期检验报告、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累计运转记录等运行资料。
(八)历次安装验收资料。
二、申请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除告知须知依据建质〔2008〕76号《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在办理申请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除告知时,必须向登记机关详细提交下列资料:一、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安装单位”)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手续前,应当将以下资料报送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一)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二)安装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三)安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四)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五)安装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安装(拆卸)合同及安装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安全协议书;(六)安装单位负责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名单;(七)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八)辅助起重机械资料及其特种作业人员证书;(九)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要求的其他资料。
二、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在收到安装单位提交的齐全有效的资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签署意见。
三、安装单位应当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前2个工作日内通过书面形式、传真或者计算机信息系统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同时按规定提交经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合格的有关资料。
起重机械设备安装、使用、拆卸登记备案要求
起重机械设备安装、使用、拆卸登记备案要求●备案资料:各项目部办理起重机械设备安装、使用、拆卸登记备案的人员须将报送资料按以下内容分类收集整理,并首先将资料报分公司项目管理科主管人员审查,分公司主任工程师审核签字,符合要求的再报送公司生产处审批。
安装报备需提供的以下资料:一.起重机械设备必须具备的技术资料:1.1产品合格证;(施工升降机还应包括防坠器的产品合格证及年检检测报告)(2007年4月至2014年前出厂的产品提供)1.2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证书;1.3产品生产厂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生产许可证(或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二.安装单位必须具备的技术资料:2.1安装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2.2安装合同(明确安装作业时、顶升加高过程中因安装单位单方面原因造成的事故的责任以及使用过程中因安装质量问题引发的安全生产责任由安装单位负责);建议使用公司合同样板2.3安装的安全协议,建议使用公司合同样板三.租赁单位必须具备的技术资料:3.1租赁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设备的产权登记证;3.2设备租赁合同:明确租赁期间设备质量引发的安全与经济责任及由于租赁单位对设备检查维保不到位而引发的事故相关责任由租赁公司负责;无特殊情况,操作人员(塔机司机、司索、指挥及电梯司机)应由租赁单位提供,合同里面明确操作人员违章操作、违规指挥等个人原因引发的安全生产责任由租赁单位负责。
建议使用公司的合同样板。
假如司机、指挥等非租赁单位提供,则需有使用单位与劳务公司签订的用工合同,并明确由于司机、指挥违章操作、违规指挥等个人原因引发的安全生产责任由劳务公司负责,并提供司机、指挥与劳务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
3.3当租赁单位无安全生产许可证及资质证书时,租赁单位须与三证齐全的安装单位签订委托管理协议,委托有资质的安装单位在设备使用过程中,对设备进行检查、维修、保养。
四.起重机械设备安装:4.1起重机械设备安装申请表(或安装告知书);4.2安装方案(安装单位编制,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 (不得由项目经理签字审批)与监理单位审核),方案套用、未针对本工程具体特点编制的将不予以通过,具体应包含以下内容;4.2.1方案应有设备的基础的具体做法及地基承载力验算。
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拆告知和使用登记备案
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拆告知和使用登记备案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拆告知和使用登记备案是建筑领域中非常重要的工作,旨在规范建筑起重机械的产权、安装拆卸和使用行为,保障工地施工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本文将就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拆告知和使用登记备案分别进行详细介绍。
一、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1.机械产权证书:需要提供机械的产权证书,包括机械的所有人信息、机械的型号、出厂日期、发证日期等信息。
2.安全管理文件:需要提供机械的安全管理文件,包括机械的安全操作规程、检验合格证明等。
3.施工许可证:需要提供机械所在项目的施工许可证,证明该机械确实用于该项目的施工。
4.施工单位证明:需要提供机械所在项目的施工单位证明,证明该机械确实是该施工单位的。
通过以上材料的备案,可以明确机械的产权归属,保障产权的合法性和明晰性,也方便后续的监管和管理工作。
二、安装拆卸告知安装拆卸告知是指在进行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和拆卸工作前,向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告知,并取得相关批准和许可。
安装拆卸告知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安装计划书:需要编制详细的安装计划书,包括机械的安装位置、安装方法、安装时间等信息。
2.安全措施:需要详细说明机械安装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包括围挡、防护网、安全带等防护措施。
3.告知单:需要填写告知单,包括机械的基本信息、安装时间、安装地点等信息,并加盖相关主管部门的章。
通过安装拆卸告知的程序,可以确保机械安装拆卸过程中的安全和顺利进行,避免潜在的事故和损失的发生。
使用登记备案是指在建筑起重机械投入使用前,需要完成使用登记备案的手续。
使用登记备案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机械使用登记表:需要填写机械使用登记表,包括机械的基本信息、使用单位信息、使用地点等信息,并加盖相关主管部门的章。
2.使用批准文件:需要提供机械使用的批准文件,包括使用单位的批文、项目负责人的证明文件等。
3.机械检验合格证明:需要提供机械的检验合格证明文件,证明机械的性能和安全符合要求。
2024年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制度(三篇)
2024年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制度为了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强化在用起重机械的安装使用登记管理,订立本制度。
一、使用的起重机械,应是由取得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起重机械)制造许可证》单位制造的产品,且经过法定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的产品。
二、起重机的安装须由取得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单位进行,安装施工前须书面告知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三、起重机械安装过程须经法定检验检测机构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监督检验合格。
四、起重机械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一个月内,应携带起重机械出厂技术资料、安装过程监督检验资料、作业人员资格证件等资料到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使用注册登记手续,取得《检验合格标志》并悬挂于起重机械显著位置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须由持证上岗人员专职操作,实行定人、定机、定岗制,无证人员不得擅自启动、操作。
六、持证上岗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认真负责,严格按安全操作规范、规定、规程作业,并定期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保养和维修,严禁机械带病转动。
认真作好台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七、上岗人员因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损坏了机械设备,或造成了安全事故和损失,应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八、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2024年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制度(二)____年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制度一、背景概述起重机械是工程施工中常用的重点设备之一,广泛应用于建筑、交通、水利等行业。
然而,由于起重机械使用方面的管理存在一些问题,如违规操作、事故频发等,给工程施工及人员安全带来了一定的隐患。
为了提高起重机械使用的安全性和管理水平,____年起将实施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制度,通过规范管理和监督,加强对起重机械使用的监管和工程施工中的安全管理,确保起重机械使用的安全和有效。
二、制度内容1.登记对象:所有使用于工程施工及相关领域的起重机械。
2.登记方式:全部采用电子化登记方式,通过扫描二维码或填写相关信息登记到起重机械使用管理平台。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手续须知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手续须知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转场或移位安装后,使用单位应当在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使用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
(一)使用单位办理使用登记时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1、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表一式4份;
2、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
3、起重机械租赁、安装、使用合同和安全管理协议1份;
4、安装、使用单位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由安装单位、使用单位、产权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共同验收后的安装验收资料及检验检测单位出具的起重机械设备检验检测报告。
6、使用单位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7、起重机械维护保养等管理制度;
8、应对发生事故的紧急救援预案1份,属于租赁单位的,租赁单位证明要加盖行政公章。
(二)使用登记机关对以上使用登记资料进行审核,自收到使用单位提交的资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对于符合登记条件且资料齐全的核发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同时在《河北省建筑起重
机械设备使用登记表》填写使用登记编号、签署审核意见后盖章,发放登记证标牌和登记标签。
使用单位应将领取的登记标签贴在标牌上。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机关不予使用登记并应责令使用单位立即停止使用或者拆除:
1、未取得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的;
2、起重机械已超过使用期限;
3、特种作业人员不符合规定的;
4、未经检验检测或者经检验检测不合格的;
5、未经安装验收或者经安装验收不合格的。
(四)使用登记机关应当在安装单位办理建筑起重机械拆卸告知手续时,注销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明。
凡进入本市施工现场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登记备案所需资料手续要求
凡进入本市施工现场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的合格产品,其生产厂家须到天津市建设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产品登记手续。
整机及部件应取得如下:1、国家制造许可、2、型式试验报告,3、随产品配有制造许可证、4、制造监督检验证明、5、合格证书、5、使用说明书和安装说明书等(进口设备应参照本细则执行)。
未办理登记的厂家及产品,不得进入建筑施工现场。
第八条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前应由产权单位提交制造许可证、监督检验证明、合格证书、购买发票、合同或相应有效凭证等资料,到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备案,6、取得天津市建筑起重机械统一编号(IC卡、设备标牌),7、建筑起重机械发生产权变更时应办理变更手续.8、外埠进津施工、租赁企业自带建筑起重机械,必须办理天津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统一编号。
第九条凡属下面情况之一的起重机械设备,不予备案:(一)属国家明令淘汰产品或禁止使用的;(二)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三)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四)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制造厂家规定使用年限的。
(五)本市规定禁止使用的种类及规格型号的。
第十条起重机械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应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评估技术标准》JGJ/T189-2009的规定,及时进行安全评估.超过设计规定相应荷载状态允许工作循环次数的,应作报废处理。
第四章建筑起重机械租赁第十一条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单位应当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并符合本市规定的租赁条件取得“建筑9、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确认证书"后,方可从事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活动,对所出租的机械设备要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第十二条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单位应按国家安全生产管理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设备管理、维修保养制度,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维修、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单位出租设备时,应与承租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同时签订安全使用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职责。
起重机械设备备案说明
起重机械设备备案说明一、背景介绍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工业化进程的加速,起重机械设备的使用范围越来越广泛,起重机械设备相关事故也逐渐增多,这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的威胁。
为了加强对起重机械设备的管理和监管,我国颁布了多项法规,其中《起重机械安全监察条例》是起重机械设备管理的重要法规之一。
根据《起重机械安全监察条例》,起重机械设备必须进行备案登记,方可投入使用。
因此,起重机械设备备案手续变得尤为重要。
本篇文档主要介绍起重机械设备备案,包括备案的定义、备案的手续和备案的要求等方面。
二、什么是起重机械设备备案?起重机械设备备案是指对起重机械设备进行登记备案,并颁发备案证明的行为。
备案证明是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的凭证,也是在监督检查时的重要依据。
依据《起重机械安全监察条例》规定,所有登记备案的起重机械设备,必须在备案有效期内,并经过定期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三、起重机械设备备案的手续起重机械设备备案需要经过以下两个步骤:1. 提交备案申请起重机械设备的使用单位,在购买设备后需向当地安全监察机构提交机械设备备案申请。
备案申请需要提交的资料包括:•机械设备使用登记证(或其它合法的机械设备证明文件)•设备制造许可证明文件•设备合格证明文件•设备安装、改造、大修的维修记录•设备使用前检查记录安全监察机构在接收备案申请后,进行资料审查和设备现场检查(如有需要),审核完成后颁发机械设备备案证明。
2. 办理备案证明安全监察机构审核通过后,使用单位需凭备案申请文件和相关资料,前往当地安全监察部门办理机械设备备案证明。
备案证明将在指定时间内颁发。
四、起重机械设备备案的要求起重机械设备备案需符合以下要求:•设备备案证明必须有效,过期需重新办理。
•在备案有效期内需要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测,检测其运行状态和安全状况,检测不合格的设备需停止使用,直至经过修理和检测后合规。
•已经达到年限的起重机械设备,需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五、起重机械设备备案是保障起重机械设备安全使用的重要措施,同时也是安全监察机构进行监管执法的重要依据。
起重机械安装告知、使用登记流程
一、安拆前告知:起重机械安拆单位应在设备安装(拆卸)前2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告知工程监督部门,同时提交经总承包(使用)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合格的下列资料:1、《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表》;2、《临安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告知表》一式四份3、安装(拆卸)单位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4、安装(拆卸)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证书;5、由装拆单位编制并报经施工总承包(使用)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后的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6、安装(拆卸)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安装(拆卸)合同及安装(拆卸)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安全协议书;7、安装(拆卸)单位负责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名单;8、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9、辅助起重机械资料及其特种作业人员名单;10、施工总承包单位及监理单位要求的其他资料。
工程监督部门对安装单位所提交资料的审核合格情况进行查看,符合要求后将相关资料返还,由安拆单位将起重机械告知资料交给使用单位存放在施工现场的安全台帐资料中备查。
临安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二、使用登记: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工程监督部门办理使用登记。
同时提交以下资料:1、《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表》;2、《临安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告知表》;3、《临安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表》一式四份;4、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5、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报告和安装、施工、监理单位共同签署的起重机械安装验收资料;6、使用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资格证书;7、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8、按程序审批的起重机械基础设计计算书或基础打桩记录、桩产品合格证、基础隐蔽工程验收书、砼试块报告、钢筋质保书及试拉报告、钢筋连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技术复核单;9、其它涉及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的资料。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完成后,由安全监督部门发放《建设工程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牌》,使用单位应将登记牌放置或者附着于起重机械的显著位置。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实施细则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第三章首次备案登记第四章安装告知第五章使用备案登记第六章备案编号规则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促进建筑施工企业保持和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我县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企业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以及从事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等建筑施工活动,应当遵守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所称建筑起重机械,是指纳入特种设备目录,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工地安装、拆卸、使用的起重机械。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包括建筑起重机械备案、安装(拆卸)告知、使用登记。
第二章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第三条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县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施工现场的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公布限制或禁止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
第六条出租、安装、使用单位未按规定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备案、安装(拆卸)告知、使用登记及注销手续的,由建设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规和规章进行处罚。
第七条出租、安装、使用单位应当按规定提交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诚信考核制度。
第三章首次备案登记第八条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单位或者自购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产权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或安装前15日,应当向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设备备案机关”)办理备案。
第九条产权单位在办理备案手续时,应当向设备备案机关提交以下资料:(一)贵州省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申请表(见附表一)一份及电子文档;(二)产权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四)产品合格证;(五)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六)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购销合同、发票或相应有效凭证;(七)单位自检能力证明资料,包括:1.设备存放场地情况说明;2.机械工程师及相关技术检测维修、作业人员相关证件;3.设备检测维修保养制度;4.安全装置定期检查制度;5.设备出入库管理制度;6.其他。
建设部建质号关于印发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的通知
建设部建质号关于印发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的通知Document serial number【KK89K-LLS98YT-SS8CB-SSUT-SST108】关于印发《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的通知建质[2008]76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现将《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八日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管理,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包括建筑起重机械备案、安装(拆卸)告知和使用登记。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可以使用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并建立数据库。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提供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查询服务。
第四条出租、安装、使用单位应当按规定提交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诚信考核制度。
第五条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单位或者自购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产权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或安装前,应当向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设备备案机关”)办理备案。
第六条产权单位在办理备案手续时,应当向设备备案机关提交以下资料:(一)产权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二)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三)产品合格证;(四)制造监督检验证明;(五)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购销合同、发票或相应有效凭证;(六)设备备案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所有资料复印件应当加盖产权单位公章。
第七条设备备案机关应当自收到产权单位提交的备案资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备案条件且资料齐全的建筑起重机械进行编号,向产权单位核发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
附件3
灵璧县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表
筑施工现场使用的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在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必须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凡未经登记的起重机械,应立即拆除,不得在施工现场使用。
2、提供以下登记材料: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建筑起重检验检测报告和安装验收资料;使用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建筑起重机械维护保养等管理制度;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如一个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吊,应上报防碰撞措施,以上材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3、此表一式四份,使用单位、备案机关各两份。
灵璧县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表
备案编号:
说明:1、按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建质[2006]76号)文件规定,于2008年6月1日起,所有建筑起重机械必须履行备案手续,未经备案的其中机械,一律不许在施工现场使用。
2、提供以下备案材料:产权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购销合同、发票或相应有效凭证;起重机械说明书,以上材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3、此表一式四份,产权单位、备案机关各两份。
灵璧县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告知表
本表一式四份,设备安装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接受告知安全监督部门各一份。
凡进入本市施工现场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登记备案所需手续要求
凡进入本市施工现场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的合格产品,其生产厂家须到天津市建设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产品登记手续。
整机及部件应取得如下:1、国家制造许可、2、型式试验报告,3、随产品配有制造许可证、4、制造监督检验证明、5、合格证书、5、使用说明书和安装说明书等(进口设备应参照本细则执行)。
未办理登记的厂家及产品,不得进入建筑施工现场。
第八条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前应由产权单位提交制造许可证、监督检验证明、合格证书、购买发票、合同或相应有效凭证等资料,到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备案,6、取得天津市建筑起重机械统一编号(IC卡、设备标牌),7、建筑起重机械发生产权变更时应办理变更手续。
8、外埠进津施工、租赁企业自带建筑起重机械,必须办理天津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统一编号。
第九条凡属下面情况之一的起重机械设备,不予备案:(一)属国家明令淘汰产品或禁止使用的;(二)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三)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四)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制造厂家规定使用年限的。
(五)本市规定禁止使用的种类及规格型号的。
第十条起重机械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应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评估技术标准》JGJ/T189-2009的规定,及时进行安全评估。
超过设计规定相应荷载状态允许工作循环次数的,应作报废处理。
第四章建筑起重机械租赁第十一条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单位应当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并符合本市规定的租赁条件取得“建筑9、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确认证书”后,方可从事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活动,对所出租的机械设备要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第十二条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单位应按国家安全生产管理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设备管理、维修保养制度,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维修、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单位出租设备时,应与承租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同时签订安全使用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职责。
第十四条劳务分包队伍严禁自带或租赁建筑起重机械。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条例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的通知建质[2008]76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现将《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八日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管理,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包括建筑起重机械备案、安装(拆卸)告知和使用登记。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可以使用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并建立数据库。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提供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查询服务。
第四条出租、安装、使用单位应当按规定提交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诚信考核制度。
第五条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单位或者自购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产权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或安装前,应当向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设备备案机关”)办理备案。
第六条产权单位在办理备案手续时,应当向设备备案机关提交以下资料:(一)产权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二)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三)产品合格证;(四)制造监督检验证明;(五)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购销合同、发票或相应有效凭证;(六)设备备案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所有资料复印件应当加盖产权单位公章。
第七条设备备案机关应当自收到产权单位提交的备案资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备案条件且资料齐全的建筑起重机械进行编号,向产权单位核发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编号规则见附件一。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机关不予备案,并通知产权单位:(一)属国家和地方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二)超过制造厂家或者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使用年限的;(三)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起重机械产权备案须知(共五则)
起重机械产权备案须知(共五则)第一篇:起重机械产权备案须知起重机械产权备案须知一、新购置设备申请单位应向备案登记机关提交以下资料:1、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网上下载);2、产权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设备购销合同、发票(原件和复印件)相应有效证明文件;4、质量及相关证明材料:(1)监督检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有关型式试验合格证明等文件(塔机和限位原件及复印件);(4)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5)出厂名牌(附照片,用A4纸打印即可);5、塔式起重机生产厂家出具的塔身标准节、起重臂节、拉杆、塔帽等结构件统一编号的书面证明;(附照片,用A4纸打印即可);6、产品设计文件、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原件及复印件);7、企业岗位安全责任制、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8、公司管理制度;9、企业生产经营场所土地产权证明复印件或相应有效证明文件;(附平面图);10、单位自检能力证明资料:(1)设备存放场地情况说明(附平面图示意图)(2)机械工程师、相关技术检测维修人员、作业人员等相关证件及社会保险(3)设备检测维修保养制度(4)设备出入库管理制度11、备案登记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资料复印件应当加盖产权单位公章,产权单位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使用过的设备使用过的建筑起重机械办理起重机械登记注册手续时,除应提交第一项新购设备资料外,还应提交以下资料:1、安全装置的校验和标定资料;2、维修和技术改造资料;3、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4、未实行制造许可的,提供省级以上建筑工程管理部门组织的产品鉴定证明或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三、产权过户除应提交第一项新购设备资料外,还应提交以下资料(正在使用的设备不能过户):1、双方有生效的法人营业执照;2、双方签订协议(有付款条款);3、设备上次使用检测报告;4、原铭牌和注册证书;5、产品质量情况说明;6、无抵押无担保证明材料;7、安全技术档案;四、外地入市注册除应提交第一项新购设备资料外,还应提交以下资料:1、须提供工商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无安全事故证明;2、该设备在该地的注册证书和注册铭牌;五、单位更名1、申请书2、现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3、原营业执照(复印件);3、工商注销核准原营业执照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4、工商局出具的股东出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6、公司章程;7、设备明细;8、原铭牌和注册证书;六、注意事项:1、以上资料按照顺序整理装订,所有资料复印件需加盖产权单位公章,生产制造许可证复印件需加盖生产厂家公章;2、不同型号、不同生产厂家分别装订;3、同一单位,报送多台设备的,第一项7-10条中可报一套资料;第二篇: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流程图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一次性告知书利津县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窗口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一次性告知书一、申报材料1、《山东省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申请表》(下载网址:)(原件);2、产权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3、企业岗位安全责任制、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原件);4、企业生产经营场所土地产权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用合同、协议等(原件、复印件);5、设备购销合同、发票或相应有效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6、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原件,复印件);7、监督检验证明(2006年10月1日以后生产制造以及2009年4月1日以后改造的,应提交监督检验证明)(原件,复印件);8、产品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实用维修说明、有关型式试验合格证明等文件(2007年6月1日以后生产制造的,应提供产品设计文件和有关型式试验合格证明)(原件,复印件);9、备案登记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2024年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制度(二篇)
2024年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制度为了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强化在用起重机械的安装使用登记管理,订立本制度。
一、使用的起重机械,应是由取得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起重机械)制造许可证》单位制造的产品,且经过法定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的产品。
二、起重机的安装须由取得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单位进行,安装施工前须书面告知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三、起重机械安装过程须经法定检验检测机构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监督检验合格。
四、起重机械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一个月内,应携带起重机械出厂技术资料、安装过程监督检验资料、作业人员资格证件等资料到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使用注册登记手续,取得《检验合格标志》并悬挂于起重机械显著位置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须由持证上岗人员专职操作,实行定人、定机、定岗制,无证人员不得擅自启动、操作。
六、持证上岗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认真负责,严格按安全操作规范、规定、规程作业,并定期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保养和维修,严禁机械带病转动。
认真作好台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七、上岗人员因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损坏了机械设备,或造成了安全事故和损失,应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八、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2024年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制度(二)____年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制度一、背景概述起重机械是工程施工中常用的重点设备之一,广泛应用于建筑、交通、水利等行业。
然而,由于起重机械使用方面的管理存在一些问题,如违规操作、事故频发等,给工程施工及人员安全带来了一定的隐患。
为了提高起重机械使用的安全性和管理水平,____年起将实施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制度,通过规范管理和监督,加强对起重机械使用的监管和工程施工中的安全管理,确保起重机械使用的安全和有效。
二、制度内容1.登记对象:所有使用于工程施工及相关领域的起重机械。
2.登记方式:全部采用电子化登记方式,通过扫描二维码或填写相关信息登记到起重机械使用管理平台。
起重机械安装告知和使用备案登记须知
起重机械安装告知和使用备案登记须知
起重机械安装告知和使用备案登记须知
登陆“广东省建筑起重机械及特种作业人员资质管理系统”,
安装告知资料:
1、安装告知申报表;
2、安装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注意资质范围和证书有效
期);
3、起重机械产权登记证复印件、履历手册复印件、制造许可证复印件、出厂合格证复
印件(加盖公章、需核对原件,注意制造许可日期是否覆盖出厂日期、设备是否已超出准用期限);
4、安装单位管理架构表及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即A、B、C 证);
5、安装合同或安装协议书、安装单位与总包单位签订的安全协议书(必须盖公章);
6、经审批的安装方案和基础方案(盖公章和监理工程师注册章);
7、经审批的安装单位编制的安装过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盖公章和监理工程师注册
章);
8、维护保养证明;
9、安装塔吊相关安全条件确认表;
10、该设备上一次安装使用的备案登记牌;
11、安装作业人员特种操作证(省厅发的证);
12、基础验收资料(附混凝土检验报告)。
使用备案登记资料:
1、设备租赁合同;
2、检测合格报告原件(注意是否有CMA认证);
3、验收资料(使用单位、安装单位、出租单位、监理单位参与,
盖公章和监理工程师
注册章);
4、整改报告(检测报告有不合格项时需要,须监理单位确认);
5、使用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省厅发的证);
6、使用单位起重机械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7、经审批的使用单位编制的使用过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盖公章和监理工程师注册权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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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安装告知和使用备案登记须知
登陆“广东省建筑起重机械及特种作业人员资质管理系统”,
安装告知资料:
1、安装告知申报表;
2、安装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注意资质范围和证书有效
期);
3、起重机械产权登记证复印件、履历手册复印件、制造许可证复印件、出厂合格证复
印件(加盖公章、需核对原件,注意制造许可日期是否覆盖出厂日期、设备是否已超出准用期限);
4、安装单位管理架构表及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即A、B、C证);
5、安装合同或安装协议书、安装单位与总包单位签订的安全协议书(必须盖公章);
6、经审批的安装方案和基础方案(盖公章和监理工程师注册章);
7、经审批的安装单位编制的安装过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盖公章和监理工程师注册
章);
8、维护保养证明;
9、安装塔吊相关安全条件确认表;
10、该设备上一次安装使用的备案登记牌;
11、安装作业人员特种操作证(省厅发的证);
12、基础验收资料(附混凝土检验报告)。
使用备案登记资料:
1、设备租赁合同;
2、检测合格报告原件(注意是否有CMA认证);
3、验收资料(使用单位、安装单位、出租单位、监理单位参与,盖公章和监理工程师
注册章);
4、整改报告(检测报告有不合格项时需要,须监理单位确认);
5、使用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省厅发的证);
6、使用单位起重机械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7、经审批的使用单位编制的使用过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盖公章和监理工程师注册权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