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系统建设项目生产准备与安全试车工作规定
化工部关于化学工业大型装置生产准备及试车工作规定
化工部关于化学工业大型装置生产准备及试车工作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化学工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88.05.03•【文号】[88]化基字第381号文•【施行日期】1988.05.03•【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原材料工业正文化学工业大型装置生产准备及试车工作规定(1988年5月3日以(88)化基字第381号文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生产准备及试车工作是基本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确保化工试车一次成功,并能安全、持续、稳定生产,尽快达到设计能力,发挥投资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生产准备的主要内容是搞好人员组织、技术、全员培训、安全、物资及外部条件、管理等六个方面的准备。
生产准备工作贯穿于基本建设的全过程,是工厂建设的一项极为重要的基础工作,心须从基本建设一开始就把这项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上来,早抓、早落实,为确保化工试车一次成功创造条件,投产后长周期正常生产打下坚实的基础。
第三条试车工作是对建设项目的设计、设备制造、施工质量和生产准备工作的全面考核,必须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保证项项工程质量优良,不留隐患;主体工程与配套工程同时建成,不留尾巴;试车操作准确无误,不出事故,应做到单机试车要早,全系统联动试车要全,化工投料要稳。
在试车中,要坚持应遵循的程序一步也不能减少,应该达到的标准一点也不能降低,应争取的时间一分钟也不能放过的原则,要加强对试车工作的领导,设计、施工、生产单位要密切邺合,确保化工投料试车最佳方案的实现和投料试车的一次成功,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第二章生产准备工作第一节人员组织准备第四条建设项目在批准开工之前,应选择具有生产建设经验的、懂技术业务的领导人员,组建一个能够坚定执行党的方针政策,符合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和专业化要求的生产领导班子,以适应现代化工厂生产建设的需要。
生产领导班子中至少有1名主要成员从建设开始就参加建厂的领导(主管生产准备),保证工程建设和生产准备的连续性。
化工试车的规定
[wiki]化工[/wiki]试车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生产准备及试车工作是基本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确保化工试车一次成功,并能安全、持续、稳定生产,尽快达到设计能力,发挥投资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生产准备的主要内容是搞好人员组织、技术、全员培训、安全、物资及外部条件、管理等六个方面的准备。
生产准备工作贯穿于基本建设的全过程,是工厂建设的一项极为重要的基础工作,心须从基本建设一开始就把这项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上来,早抓、早落实,为确保化工试车一次成功创造条件,投产后长周期正常生产打下坚实的基础。
第三条试车工作是对建设项目的设计、设备制造、施工质量和生产准备工作的全面考核,必须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保证项项工程质量优良,不留隐患;主体工程与配套工程同时建成,不留尾巴;试车操作准确无误,不出事故,应做到单机试车要早,全系统联动试车要全,化工投料要稳。
在试车中,要坚持应遵循的程序一步也不能减少,应该达到的标准一点也不能降低,应争取的时间一分钟也不能放过的原则,要加强对试车工作的领导,设计、施工、生产单位要密切邺合,确保化工投料试车最佳方案的实现和投料试车的一次成功,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第二章生产准备工作第一节人员组织准备第四条建设项目在批准开工之前,应选择具有生产建设经验的、懂技术业务的领导人员,组建一个能够坚定执行党的方针政策,符合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和专业化要求的生产领导班子,以适应现代化工厂生产建设的需要。
生产领导班子中至少有1名主要成员从建设开始就参加建厂的领导(主管生产准备),保证工程建设和生产准备的连续性。
建设单位从基本建设一开始就应设立生产准备机构,负责抓好各项生产准备工作。
第五条根据设计要求和改革精神建立适应生产装置特点的工厂管理体制,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管理机构。
管理机构和生产指挥系统要逐步充实、完善,以适应各阶段工作需要。
对引进装置,其外事机构要配备业务能力强的专业人员,以利掌握外事主动权。
建设项目生产准备与试车规定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生产准备与试车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石油化工建设项目生产准备工作,确保投料试车一次成功,使建设项目投料试车后实现“安、稳、长、满、优”运行,发挥投资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所属企业新建、扩建、技术改造等大、中型石油化工工程建设项目。
其它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涉及的劳动安全、环保、消防和工业卫生,按照国家和股份公司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制度执行。
第四条生产准备工作贯穿于工程建设项目始终。
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要编制《生产准备工作纲要》,将生产准备与投料试车工作纳入工程建设项目总体统筹控制计划中。
第五条试车工作要遵循“单机试车要早,吹扫气密要严,联动试车要全,投料试车要稳,试车方案要优,试车成本要低”的原则,做到安全稳妥,一次成功。
第二章生产准备第六条生产准备的任务:(一)组织准备;(二)人员准备;(三)技术准备;(四)物资准备;(五)资金准备;(六)营销准备;(七)外部条件准备。
第七条组织准备(一)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建设单位要组建生产准备机构,编制《生产准备工作纲要》,根据工程建设进展情况,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负责生产准备工作。
(二)建设单位应根据总体试车方案的要求,及时成立以建设单位领导为主,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监理等单位参加多位一体的试车领导机构,统一组织和指挥有关单位做好单机试车、联动试车、投料试车及生产考核工作。
(三)根据设计要求和工程建设进展情况,按照现代化管理体制的要求,建设单位要适时组建各级生产管理机构,以适应生产管理的实际需要。
(四)对合资企业或引进装置从组织准备开始就要力争掌握工作主动权。
第八条人员准备(一)建设单位应在总部初步设计批复确定的项目定员基础上,编制具体定员方案、人员配置总体计划和分年度计划,适时配备人员。
(二)项目所需人员以单位内部调配解决为主,内部调配难以满足需要的,经总部有关部门批准,可通过系统内调剂及适量录用普通高等院校、高职学校等毕业生补充。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生产准备与试车规定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生产准备与试车规定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文件石化股份建〔2008〕268号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生产准备与试车规定》的通知各分,子,公司:现将重新修订的《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生产准备与试车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八年七月七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石油化工建设项目生产准备工作,确保投料试车一次成功,使建设项目投料试车后实现“安、稳、长、满、优”运行,发挥投资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所属企业新建、扩建、技术改造等大、中型石油化工工程建设项目。
其它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涉及的劳动安全、环保、消防和工业卫生,按照国家和股份公司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制度执行。
第四条生产准备工作贯穿于工程建设项目始终。
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要编制《生产准备工作纲要》,将生产准备与投料试车工作纳入工程建设项目总体统筹控制计划中。
第五条试车工作要遵循“单机试车要早,吹扫气密要严,联动试车要全,投料试车要稳,试车方案要优,试车成本要低”的原则,做到安全稳妥,一次成功。
第二章生产准备第六条生产准备的任务:(一)组织准备;(二)人员准备;(三)技术准备;(四)物资准备;1(五)资金准备;(六)营销准备;(七)外部条件准备。
第七条组织准备(一)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建设单位要组建生产准备机构,编制《生产准备工作纲要》,根据工程建设进展情况,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负责生产准备工作。
(二)建设单位应根据总体试车方案的要求,及时成立以建设单位领导为主,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监理等单位参加多位一体的试车领导机构,统一组织和指挥有关单位做好单机试车、联动试车、投料试车及生产考核工作。
(三)根据设计要求和工程建设进展情况,按照现代化管理体制的要求,建设单位要适时组建各级生产管理机构,以适应生产管理的实际需要。
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建设项目生产准备与试车规定
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建设项目生产准备与试车规定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建设项目生产准备与试车规定》的通知中石化〔1998〕建字162号各直属公司、总厂、厂、院:现将《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建设项目生产准备与试车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遇有问题及时反馈总公司工程部。
原《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石油化工建设项目生产准备与投料试车工作制度》(试行)(中石化〔1990〕建字34号)同时废止。
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一九九八年四月二十日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建设项目生产准备与试车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石油化工建设项目生产准备工作,确保投料试车一次成功,使建设项目投料试车后实现“安、稳、长、满、优”运行,发挥投资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所属企业新建、扩建、技术改造等大、中型石油化工工程建设项目。
其它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涉及的劳动安全、环保、消防和工业卫生,按国家和总公司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执行。
第四条生产准备工作贯穿于工程建设项目始终。
在可研报告批复后,要编制《生产准备工作纲要》,使生产准备与投料试车工作纳入工程建设项目的总体统筹控制计划之中。
第五条试车工作要遵循“单机试车要早,吹扫气密要严,联动试车要全,投料试车要稳,经济效益要好”的原则,做到安全稳妥,一次成功。
第二章生产准备第六条生产准备的任务一、组织准备;二、人员准备;三、技术准备;四、物资准备;五、资金准备;六、营销准备;七、外部条件准备;第七条组织准备一、建设项目在可研报告批复后,建设单位要组建生产准备机构,根据工程建设进展情况,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逐步完善机构,负责生产准备工作。
二、建设单位应根据总体试车方案的要求,及时成立试车的领导机构,统一组织和指挥有关单位做好单机试车、联动试车、投料试车及生产考核工作。
三、根据设计要求和工程建设进展情况,贯彻新厂新体制新机制的原则,建设单位要适时地组建各级生产管理机构,以适应生产管理的实际需要。
公司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公司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为了保障公司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阶段的安全,确保员工和设施的安全,制定以下安全管理规定:1. 试生产前的准备工作:在试生产前,需要对相关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并确保设备和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同时,还需制定试生产期间的应急救援计划,并组织相关培训,确保员工了解应急预案和操作规程。
2. 试生产期间的安全生产措施:在试生产期间,所有参与试生产工作的员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操作证书。
试生产现场应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设备,员工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定。
3. 安全风险评估和管理:试生产过程中,应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管控。
监测和分析设施的运行数据,确保设备运行正常、稳定。
同时,需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安全培训,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
4. 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理:对试生产期间可能发生的事故和紧急情况,需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施和物资。
同时,需要设立专门的应急救援队伍,组织定期的演练和培训,确保员工熟悉应急处理程序,能够迅速有效应对突发事件。
5. 安全记录和教育:建立健全试生产期间的安全管理档案,记录相关安全事故的处理和教训。
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加强员工的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理能力培养。
总结起来,公司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安全管理规定包括试生产前的准备工作、试生产期间的安全生产措施、安全风险评估和管理、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理,以及安全记录和教育。
通过这些规定,可以最大限度地保障试生产期间的安全,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公司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二)一、总则1. 本规定旨在确保公司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保护员工及环境的健康与安全。
2.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公司化工建设项目的试生产阶段。
3. 所有项目相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的要求。
二、试生产前的准备工作1. 确保项目基础设施完善,并符合相关安全标准。
化工系统建设项目生产准备与安全试车工作规定
化工系统建设项目生产准备与安全试车工作规定化工系统建设项目生产准备与安全试车工作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指导化工装置的试车工作,保证化工装置顺利开车和安全、稳定、连续运转,实现合理工期,达到设计规定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化工系统新建、改建、扩建化工装置的试车工作应遵守本规定;小型化工装置执行本规定时,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适当简化有关的试车程序和内容要求。
长周期停车、安全条件发生变化的在役化工装置的开车工作,应参照本规定的有关条款执行;所属企业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使用的装置的试车工作,可参照本规定的有关条款执行。
成套引进化工装置可按该装置合同规定的试车标准执行,但不得低于本规定的要求。
第三条化工装置试车分为四个阶段,即试车前的生产准备阶段、预试车阶段、化工投料试车阶段、生产考核阶段。
从预试车开始,每个阶段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要求,方可进入下一个阶段。
第四条化工装置试车及各项生产准备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工作必须贯穿试车的全过程。
第五条化工装置试车工作应遵循“单机试车要早,吹扫气密要严,联动试车要全,投料试车要稳,试车方案要优,试车成本要低”的原则,做到安全稳妥,力求一次成功。
第六条本规定涉及的劳动安全、环保、消防和工业卫生,按照国家和集团公司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制度执行。
第七条建设(生产)单位,应负责化工工程项目建设期间的资金筹集、组织建设或检维修、生产准备、试车、生产考核等各项工作。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化工投料试车的组织和指挥、生产考核工作的组织必须由建设(生产)单位负责。
第八条化工装置试车前,建设(生产)单位应将试车日期、内容、采取的安全措施等事项书面报告当地安监部门和化工产业管理局(化工投资公司);属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应按《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号)规定,编制试生产方案并报安监部门批准或备案,同时上报化工产业管理局。
某石油化工公司建设项目生产准备与试车规定
某石油化工公司建设项目生产准备与试车规定某石油化工公司的建设项目在肯定了基础建设、设备安装、技术培训等工作的情况下,进入了生产准备和试车阶段。
生产准备和试车阶段是保证项目成功落地的重要环节,对于一家石油化工公司而言,是最终实现安全、稳定、高效生产的基础。
因此,本文将就该阶段的相关规定予以探讨。
一、生产准备规定1. 安全生产是第一要务。
在生产准备阶段,对于安全方面的重视尤为关键。
项目建设方应当严格按照规划纲要和设计要求安排施工,确保在施工期间安全生产得到保障。
如需呼吸防护,穿戴防护服等,建议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并规范使用。
2. 环保标准符合要求。
建设项目生产前,应该对各项设施进行环境检测并达到环境保护法规要求。
检测结果应该严格符合政府相关部门的标准。
同时,需要建立健全的环境管理制度,对生产及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等进行有效控制和全面监测,确保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副作用。
3. 摸清一手资料。
在生产准备阶段需要对公司设施的物质、资金、人力、机械等各项资源情况进行详细摸清,了解物资采购、调配和物流等信息,确保在生产环节中充分保证各项物资资源的到位和使用。
同时,责任人负责人员得到足够培训,建立健全评估考核机制,保证项目能够顺利运行。
4. 生产管理体系建立。
对于一家群体工业企业,内部管理程序和工厂的安全保障方案至关重要。
因此,公司应该建立起可直接作用于项目运营的行政、财务、生产管理等方面的体系规划,并将管理评估作为重要的柿子标准,统筹协调各项运营管理工作,健全合适的运营流程。
二、试车规定1. 单一机组试车。
在进行试车前,需要先做好设备单机的静态和动态调试工作。
单独试车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停车,并做好相应的排查和修复工作。
2. 成品试车。
成品试车是为了测试设备能否符合预期运行要求,从而保障产品质量以及设备的稳定性等前提条件。
共有两种选择方式:整个设备的集成测试和UEC车间的现场测试。
建设方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在试车阶段保证确保发生安全事故的概率为0,并根据相关措施规定针对设备及系统方面实现通信控制,避免出现不必要的干扰。
石油化工公司建设项目生产准备与试车规定
石油化工公司建设项目生产准备与试车规定一、前言石油化工公司建设项目生产准备与试车规定是为了保证企业在生产运营过程中的安全与高效,制定的一套严格规范,针对新建或扩建的石油化工企业,在完成设备及系统的制造、安装和调试后,开始进行试车和切换产运之前,必须进行规定的试车和生产准备工作。
这些规定涵盖了各个方面的内容,包括实验室建设、人员培训、设备安装等。
二、试车前准备1、设备准备在试车之前,设备必须进行全面的检验和测试,确保设备的完好性和性能符合要求,包括设备的安装、连接、效率和可靠性等。
2、工艺准备在试车之前,必须对石油化工工艺进行详细的规划和安排,包括石油化工流程图的编制、操作程序的制定、化工原料、辅助材料、工艺设备和劳动安全条件等。
3、安全准备在试车和切换产运之前,需要进行严密的安全评估工作,确保设施和操作都是安全的,风险控制措施得到有效的实施,并做好应急措施。
三、试车流程1、协调、组织、部署试车前,应制定试车方案,并组织各部门、分包方、设备供方、职业健康安全部门、公安机关等共同协力,开展试车准备和试车工作。
2、试车调试在试车、调试阶段,应严格按照工艺要求,逐步启动设备,进行各项参数的监测和调整,确保工艺流程稳定,并能达到设计要求。
3、试车考核在试车考核过程中,需要对工艺流程进行适当的调整,最终达到生产准备的标准。
四、生产准备1、设备交接在试车完成、生产准备正式开始前,应与设备供应商或设备部门进行设备交接,确保设备安装、调试、检验等工作已完成。
2、实验室建设在生产准备阶段,还需要建设好实验室,并进行安全管理和质量管理,为生产提供有效的支持。
3、培训在生产准备阶段,需要对员工进行必要的培训,包括工艺知识、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等。
五、结论石油化工公司建设项目生产准备与试车规定在石化企业的建设和发展中至关重要。
企业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开展试车和生产准备阶段的工作,保证设备的完好性和性能符合要求,并能达到预期的生产目标和效益。
《中国石化建设项目生产准备与试车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建〔2011〕897号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文件中国石化建〔2011〕897号关于印发《中国石化建设项目生产准备与试车管理规定》的通知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现将《中国石化建设项目生产准备与试车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中国石化建设项目生产准备与试车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建〔2011〕897号— 1 —1 总体要求1.1 本规定涉及的劳动安全、环保、消防和工业卫生,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中国石化有关规定执行。
1.2 生产准备工作贯穿于工程建设项目始终。
生产准备与试车工作纳入工程建设项目的总体统筹控制计划管理。
1.3 试车工作遵循“单机试车要早,吹扫气密要严,联动试车要全,投料试车要稳,试车方案要优,试车费用要低”的原则,做到安全稳妥,一次成功。
2 管理机构与职责2.1 工程部2.1.1 负责建设项目生产准备和试车的归口管理。
2.1.2 组织《生产准备工作纲要》和《总体试车方案》的审查。
2.1.3 组织指导生产装置管理及操作人员国内外培训。
2.1.4 组织投料试车条件检查。
2.1.5 组织投料试车现场服务组、专家组和开车队。
2.1.6 组织指导生产考核。
2.1.7 根据项目具体情况,适时组织工程质量综合(单项)检查。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建设单位及时整改,确保投料试车工作顺利进行。
2.2 安全环保部2.2.1 参加重点工程项目总体试车方案审查、投料试车条件检查和投料试车。
—2 —2.2.2 参加重点工程项目投料试车现场服务。
2.3 物资装备部(国际事业公司)2.3.1 协调或指导企业做好尾项设备和材料的催交催运及供应商的售后服务。
2.3.2 参加重点工程项目投料试车现场服务。
2.4 生产经营管理部、油田勘探开发事业部、炼油事业部、化工事业部、油品销售事业部、资本运营部2.4.1 参加有关重点项目总体试车方案审查。
2.4.2 负责投料试车物料等平衡落实工作。
2.4.3 参加有关重点工程项目投料试车的条件检查和现场服务。
化工建设项目生产准备与试车规定
化工建设项目生产准备与试车规定化工建设项目生产准备与试车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生产准备和试车是项目建设的关键阶段。
为了切实做好化工建设项目生产准备工作,确保投料试车一次成功,使建设项目投料试车后实现“安、稳、长、满、优”运行,充分发挥投资效益,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生产准备工作贯穿于项目建设的全过程。
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要编制《生产准备工作纲要》,使生产准备与投料试车工作纳入建设项目的总体统筹控制计划之中。
《生产准备工作纲要》应在总体设计(或初步设计)批复后两个月内完成,并上报备案。
第三条 试车工作要遵循“单机试车要早,吹扫气密要严,联动试车要稳,经济效益要好”的原则,做到安全稳妥,一次成功。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化工系统内所属企业新建、扩建、技改、搬迁、产业化等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
第五条 本规定涉及的劳动安全、环保、消防和工业卫生,按国家和企业内部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执行。
第二章 生产准备第六条 生产准备的任务:一、组织准备二、人员准备三、技术准备四、物资准备五、资金准备六、营销准备七、外部条件准备第七条 组织准备一、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得到批复后,建设单位要组建生产准备机构,根据工程建设进展情况,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逐步完善机构,负责生产准备工作。
二、应根据总体试车方案的要求,建设单位及时成立试车的领导机构,统一组织和指挥有关单位做好单机试车、联动试车、投料试车及生产考核工作。
三、根据设计要求和工程进展情况,按照现代企业管理的新体制,建设单位要适时地组建各级生产管理机构,以满足生产管理的实际需要。
一、建设单位应根据批准的定员指标,编制人员进厂总计划和年度计划,适时配备人员。
二、人员配备应注意年龄结构、文化层次、技术等级的构成,在相同或类似岗位工作过的人应达到装置人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新员工应从本企业或系统内调剂,经过培训、考试和体检后,择优录用。
生产管理、技术人员及主要的操作、分析、维修人员,应在投料试车一至二年以前进厂。
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安全管理规定(4篇)
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的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化工建设项目的试生产阶段。
第三条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的安全管理责任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受项目建设单位委托的试生产单位按照委托协议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条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的安全管理原则: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分级负责。
第二章试生产前准备第五条在进行试生产前,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项目风险评估,制定试生产安全管理计划。
第六条试生产安全管理计划应包括试生产前的安全检查、整改措施及验收;试生产期间的职责分工、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内容。
第七条试生产前,项目建设单位应组织力量对试生产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培训,确保从业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操作技能和知识。
第八条试生产单位应按照试生产安全管理计划的要求,落实现场安全设施和设备的检查和维护。
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项目建设单位,并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
第三章试生产期间的安全管理第九条试生产期间,试生产单位应按照试生产安全管理计划的要求,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操作人员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第十条试生产单位应加强对试生产设备的监测和检查,及时发现故障和隐患,采取措施进行排查和处置。
第十一条试生产单位应明确试生产期间的责任分工,确保各岗位的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责任和执勤意识。
第十二条试生产单位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能力。
第十三条试生产期间,试生产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进行记载。
如发现严重问题,应立即停产,并报告项目建设单位。
第十四条在试生产过程中,发生事故、火灾等突发情况时,试生产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进行扑灭、报警和疏散等,确保人员安全和事故扩散不扩大。
中石化建设项目生产预备与试车规定
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建设项目生产预备试车规定一九九八年四月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文件中石化[1998]建字162号关于印发《中国石化总公司建设项目生产预备与试车规定》的通知各直属公司、总厂、厂、院:现将《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建设项目生产预备与试车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在执行进程中,遇有问题及时反馈总公司工程部。
原《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石油化工建设项目生产预备与投料试车工作制度》(试行)(中石化[1990]建字34号)同时废止。
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一九九八年四月二十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生产预备第三章单机试车与工程中间交接第四章联动试机第五章投料试机第六章生产考核第七章附则附录一《生产预备工作纲要》编制提纲附录二《整体试车方案》编制提纲附录三投料试车应具有的条件附录四聘请国内技术顾问和开车队的方式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增强石油化工建设项目生产预备工作,确保投料试车一次成功,使建设项目投料试车后实现“安、稳、长、满、优”运行,发挥投料效益,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所属企业新建、扩建、技术改造等大、中型石油化工工程建设项目。
其他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涉及劳动安全、环保、消防和工业卫生,按国家和总公司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执行。
第四条生产预备工作贯穿于工程建设项目始终。
在可研报告批复后,要编制《生产预备工作纲要》,使生产预备与投料试车工作纳入工程建设项目的整体统筹控制计划当中。
第五条试车工作要遵循“单机试车要早,吹扫气密要严,连动试车要全,投料试车要稳,经济效益要好”的原则,做到安全稳妥,一次成功。
第二章生产准备第六条生产预备的任务:一、组织预备;二、人员预备;三、技术预备;四、物资预备;五、资金预备;六、营销预备;七、外部条件预备。
第七条组织预备一、建设项目可研报告批复后,建设单位要组建生产预备机构,按照工程建设进展情形,依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慢慢完善机构,负责生产预备工作。
公司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安全管理规定(4篇)
公司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公司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阶段的安全生产,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工程顺利进行,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公司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阶段,包括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试生产及相关环境保护等工作。
第三条试生产阶段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各项规定,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安全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注重加强组织管理、宣传教育、技术措施、应急准备等方面的工作。
第五条项目经理是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期的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试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六条项目经理应具备相关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经验,能够熟练运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科学合理的安全生产措施。
第七条项目经理应组织编制试生产阶段的安全生产计划,并报公司安全生产部门备案。
安全生产计划应明确各阶段的工作任务、工作时间及责任分工。
第八条项目经理应组织试生产前的安全生产培训,确保所有参与试生产的员工熟悉安全生产规定、操作规程,并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和设备。
第九条项目经理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确保试生产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符合要求。
第十条项目经理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档案,包括试生产工作记录、检查记录、培训记录等,并保留相应的原始资料和文件。
第十一条项目经理应在试生产阶段结束前,组织安全生产评估,评估试生产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并提出改进意见。
第十二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定期对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向相关部门及时汇报。
第二章安全组织与管理第十三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包括组织机构、管理制度、业务流程等,明确安全生产的职责分工和工作程序。
第十四条公司应设立专职安全生产部门或安全员,负责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阶段的安全管理工作。
化工生产企业建设项目生产准备与试车规定
化工生产企业建设项目生产准备与试车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石油化工建设项目生产准备工作,确保投料试车一次成功,使建设项目投料试车后实现“安、稳、长、满、优”运行,发挥投资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所属企业新建、扩建、技术改造等大、中型石油化工工程建设项目。
其它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涉及的劳动安全、环保、消防和工业卫生,按照国家和股份公司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制度执行。
第四条生产准备工作贯穿于工程建设项目始终。
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要编制《生产准备工作纲要》,将生产准备与投料试车工作纳入工程建设项目总体统筹控制计划中。
第五条试车工作要遵循“单机试车要早,吹扫气密要严,联动试车要全,投料试车要稳,试车方案要优,试车成本要低”的原则,做到安全稳妥,一次成功。
第二章生产准备第六条生产准备的任务:(一)组织准备;(二)人员准备;(三)技术准备;(四)物资准备;(五)资金准备;(六)营销准备;(七)外部条件准备。
第七条组织准备(一)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建设单位要组建生产准备机构,编制《生产准备工作纲要》,根据工程建设进展情况,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负责生产准备工作。
(二)建设单位应根据总体试车方案的要求,及时成立以建设单位领导为主,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监理等单位参加多位一体的试车领导机构,统一组织和指挥有关单位做好单机试车、联动试车、投料试车及生产考核工作。
(三)根据设计要求和工程建设进展情况,按照现代化管理体制的要求,建设单位要适时组建各级生产管理机构,以适应生产管理的实际需要。
(四)对合资企业或引进装置从组织准备开始就要力争掌握工作主动权。
第八条人员准备(一)建设单位应在总部初步设计批复确定的项目定员基础上,编制具体定员方案、人员配置总体计划和分年度计划,适时配备人员。
(二)项目所需人员以单位内部调配解决为主,内部调配难以满足需要的,经总部有关部门批准,可通过系统内调剂及适量录用普通高等院校、高职学校等毕业生补充。
石油化工公司建设项目生产准备及试车规定
石油化工公司建设项目生产准备及试车规定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石油化工行业在我国的发展步伐也越来越快。
石油化工公司建设项目生产准备及试车规定的制定,是为了确保石油化工生产环节的安全和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并为公司提供有力的保障。
本文将对石油化工公司建设项目生产准备及试车规定的制定内容进行介绍和分析。
一、生产准备规定1、人员配备为了确保在生产过程中出现问题时能够及时和有效的处理,每个岗位需要安排专职人员。
同时,相关工作人员需要经过必要的技术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2、设备检查在正式生产前,需要对石油化工设备逐一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对于新设备,还需要进行安装和调试。
3、备品备件准备为了避免意外故障给生产带来不利影响,备品备件的准备工作必不可少。
4、危险源识别与防范生产前,需要对危险源进行识别,并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如“三防”工作(防火、防爆、防毒)等。
二、试车规定1、试车步骤试车步骤主要包括开车前的各项检查、试车前后设备管道的检查和设备管道的灌、排水等。
2、试车时间试车的时间必须与生产时间进行隔离。
试车时间的长短要根据试车设备的复杂程度和试车任务的难度而定。
3、安全措施试车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措施。
对有危险的设备和场所必须加强安全监督,并在试车现场设置专人负责现场安全。
三、总结通过制定石油化工公司建设项目生产准备及试车规定,可以有效的避免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并提高生产效率,保证产品质量。
同时,规定了生产准备和试车细节,充分保障了生产过程的安全和稳定性。
总之,对于石油化工公司建设项目生产准备及试车规定的制定和完善,不仅具有重要意义,而且是一项具体实践的过程。
只有做好规定的执行,并不断加强规定中的要求,才能使整个石油化工行业更加具有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生产准备与试车规定》(石化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生产准备与试车规定》(石化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文件石化股份建〔2021〕268号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生产准备与试车规定》的通知各分(子)公司:现将重新修订的《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生产准备与试车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OO八年七月七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石油化工建设项目生产准备工作,确保投料试车一次成功,使建设项目投料试车后实现“安、稳、长、满、优”运行,发挥投资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所属企业新建、扩建、技术改造等大、中型石油化工工程建设项目。
其它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涉及的劳动安全、环保、消防和工业卫生,按照国家和股份公司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制度执行。
第四条生产准备工作贯穿于工程建设项目始终。
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要编制《生产准备工作纲要》,将生产准备与投料试车工作纳入工程建设项目总体统筹控制计划中。
第五条试车工作要遵循“单机试车要早,吹扫气密要严,联动试车要全,投料试车要稳,试车方案要优,试车成本要低”的原则,做到安全稳妥,一次成功。
第二章生产准备第六条生产准备的任务:(一)组织准备;(二)人员准备;(三)技术准备;(四)物资准备;1(五)资金准备;(六)营销准备;(七)外部条件准备。
第七条组织准备(一)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建设单位要组建生产准备机构,编制《生产准备工作纲要》,根据工程建设进展情况,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负责生产准备工作。
(二)建设单位应根据总体试车方案的要求,及时成立以建设单位领导为主,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监理等单位参加多位一体的试车领导机构,统一组织和指挥有关单位做好单机试车、联动试车、投料试车及生产考核工作。
(三)根据设计要求和工程建设进展情况,按照现代化管理体制的要求,建设单位要适时组建各级生产管理机构,以适应生产管理的实际需要。
中石化建设项目生产准备与试车规定
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文件中石化[1998] 建字162号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建设项目生产准备与试车规定》的通知各直属公司、总厂、厂、院:现将《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建设项目生产准备与试车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遇有问题及时反馈总公司工程部。
原《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石油化工建设项目生产准备与投料试车工作制度》(试行)(中石化[1990] 建字34 号)同时废止。
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一九九八年四月二十日目录第■章总贝U (1)第二章生产准备 (1)第三章单机试车与工程中间交接 (12)第四章联动试车 (17)第五章投料试车 (20)第六章生产考核 (24)第七章附则 (27)附录一《生产准备工作纲要》编制提纲 (28)附录二《总体试车方案》编制提纲 (32)附录三投料试车应具备的条件 (35)附录四聘请国内技术顾问和开车队的办法 (4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石油化工建设项目生产准备工作,确保投料试车一次成功,使建设项目投料试车后实现“安、稳、长、满、优”运行,发挥投资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所属企业新建、扩建、技术改造等大、中型石油化工工程建设项目。
其它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涉及的劳动安全、环保、消防和工业卫生,按国家和总公司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执行。
第四条生产准备工作贯穿于工程建设项目始终。
在可研报告批复后,要编制《生产准备工作纲要》,使生产准备与投料试车工作纳入工程建设项目的总体统筹控制计划之中。
第五条试车工作要遵循“单机试车要早,吹扫气密要严,联动试车要全,投料试车要稳,经济效益要好”的原则,做到安全稳妥,一次成功。
第二章生产准备第六条生产准备的任务:一、组织准备二、人员准备三、技术准备四、物资准备五、资金准备六、营销准备七、外部条件准备第七条组织准备一、建设项目在可研报告批复后,建设单位要组建生产准备机构,根据工程建设进展情况,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逐步完善机构,负责生产准备工作。
中石化建设项目生产准备与试车规定
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文件中石化[1998]建字162号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建设项目生产准备与试车规定》的通知各直属公司、总厂、厂、院:现将《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建设项目生产准备与试车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遇有问题及时反馈总公司工程部。
原《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石油化工建设项目生产准备与投料试车工作制度》(试行)(中石化[1990]建字34号)同时废止。
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一九九八年四月二十日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生产准备 (1)第三章单机试车与工程中间交接 (12)第四章联动试车 (17)第五章投料试车 (20)第六章生产考核 (24)第七章附则 (27)附录一《生产准备工作纲要》编制提纲 (28)附录二《总体试车方案》编制提纲 (32)附录三投料试车应具备的条件 (35)附录四聘请国内技术顾问和开车队的办法 (4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石油化工建设项目生产准备工作,确保投料试车一次成功,使建设项目投料试车后实现“安、稳、长、满、优”运行,发挥投资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所属企业新建、扩建、技术改造等大、中型石油化工工程建设项目。
其它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涉及的劳动安全、环保、消防和工业卫生,按国家和总公司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执行。
第四条生产准备工作贯穿于工程建设项目始终。
在可研报告批复后,要编制《生产准备工作纲要》,使生产准备与投料试车工作纳入工程建设项目的总体统筹控制计划之中。
第五条试车工作要遵循“单机试车要早,吹扫气密要严,联动试车要全,投料试车要稳,经济效益要好”的原则,做到安全稳妥,一次成功。
第二章生产准备第六条生产准备的任务:一、组织准备二、人员准备三、技术准备四、物资准备五、资金准备六、营销准备七、外部条件准备第七条组织准备一、建设项目在可研报告批复后,建设单位要组建生产准备机构,根据工程建设进展情况,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逐步完善机构,负责生产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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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系统建设项目生产准备与安全试车工作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指导化工装置的试车工作,保证化工装置顺利开车和安全、稳定、连续运转,实现合理工期,达到设计规定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化工系统新建、改建、扩建化工装置的试车工作应遵守本规定;小型化工装置执行本规定时,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适当简化有关的试车程序和内容要求。
长周期停车、安全条件发生变化的在役化工装置的开车工作,应参照本规定的有关条款执行;所属企业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使用的装置的试车工作,可参照本规定的有关条款执行。
成套引进化工装置可按该装置合同规定的试车标准执行,但不得低于本规定的要求。
第三条化工装置试车分为四个阶段,即试车前的生产准备阶段、预试车阶段、化工投料试车阶段、生产考核阶段。
从预试车开始,每个阶段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要求,方可进入下一个阶段。
第四条化工装置试车及各项生产准备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工作必须贯穿试车的全过程。
第五条化工装置试车工作应遵循“单机试车要早,吹扫气密要严,联动试车要全,投料试车要稳,试车方案要优,试车成本要低”的原则,做到安全稳妥,力求一次成功。
第六条本规定涉及的劳动安全、环保、消防和工业卫生,按照国家和集团公司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制度执行。
第七条建设(生产)单位,应负责化工工程项目建设期间的资金筹集、组织建设或检维修、生产准备、试车、生产考核等各项工作。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化工投料试车的组织和指挥、生产考核工作的组织必须由建设(生产)单位负责。
第八条化工装置试车前,建设(生产)单位应将试车日期、内容、采取的安全措施等事项书面报告当地安监部门和化工产业管理局(化工投资公司);属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应按《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号)规定,编制试生产方案并报安监部门批准或备案,同时上报化工产业管理局。
第二章生产准备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九条生产准备的主要任务是,做好组织、人员、技术、安全、物资及外部条件、营销及产品储运以及其它有关方面的准备工作,为试车和安全稳定生产奠定基础。
第十条生产准备工作应从化工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后开始。
建设(生产)单位应将生产准备工作纳入项目建设的总体统筹计划,及早组织生产准备部门及聘请设计、施工、监理、生产方面的专家,参与编制化工项目建设统筹计划,参与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及设计变更、非标设备监造、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建设调度等工作,办理技术交底、中间交接、工程交接等手续,并编制《生产准备工作纲要》(详见附件1:《生产准备工作纲要》编制提纲)。
第十一条生产准备工作中必须严格检查和确认以下条件:1、建设项目采用的生产工艺、技术必须成熟、安全可靠。
2、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必须由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3、建设项目使用的设备、材料和其它全部物资,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确保质量合格。
4、建设项目在施工安装过程中,必须加强施工质量控制,进行化工专业工程质量监督。
5、安全、环保、职业卫生等设施必须和主体装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符合相关规范要求,满足试车需要。
6、所有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必须经检测检验合格,依法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否则一律不得投入使用。
7、化工装置必须按照施工及验收规范规定的项目进行检验,现场制作的大型储罐应进行强度试验,并有合格的记录。
第十二条化工投料试车前,建设(生产)单位必须按照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计划的要求,完成全部生产准备工作后申请化工产业管理局相关部室组织检查验收,避免因生产准备工作的延迟和失误影响试车工作。
第二节组织准备第十三条化工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后,建设(生产)单位应及早组建生产准备及试车的领导和工作机构,根据工程建设进展情况,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统一组织和指挥化工装置生产准备及试车等工作。
第十四条领导机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和督导化工装置生产准备和试车工作,其负责人应由建设(生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主管生产、技术、安全、环保、工程建设、设备动力、物资采购、产品销售和后勤服务等工作的有关负责人;必要时,还应吸收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制造等单位的有关人员以及同类型企业的有关专家参加。
第十五条工作机构应根据化工装置的生产原理、工艺流程和装置组成,分专业或单元系统成立工程技术、安全管理、现场管理和服务保障等方面的若干个工作组,具体设置和职责分工可根据实际确定。
各工作组负责人应由建设(生产)单位的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各相关专业的骨干人员。
第十六条化工装置试车前,建设(生产)单位应建立健全以下主要管理制度:试车指挥制度;生产调度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工艺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环境保护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原材料供应及产品贮运销售管理制度;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生产班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各级职能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设备维护保养制、质量负责制、岗位练兵制、班组经济核算制等);企业人力资源、财务、档案、预算、质量、成本、后勤等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三节人员准备第十七条建设(生产)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规定的生产定员,编制具体定员方案和人员配备计划,遵循“按岗定质、按质进人、按岗培训、严格考核”的原则,有计划的配备和培训人员。
第十八条人员配备应符合下列要求:1、生产技术骨干人员,要有丰富的生产实践和工程建设经验;主要生产技术骨干应在建设项目筹建时到位,参加技术谈判、设计审查、施工监督和生产准备等工作。
2、主要岗位的操作、分析、维修等技能操作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并在预试车阶段到位。
3、人员配备应注意年龄结构、文化层次、技术和技能等级的构成,在相同或类似岗位工作过的人员应达到项目定员的四分之一以上。
第十九条人员培训应符合下列要求:1、建设(生产)单位应根据化工装置生产特点和从业人员的知识、技能水平,制定全员培训计划,以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为重点,分级、分类、分期、分批组织开展培训工作。
2、生产指挥人员及工艺技术骨干、生产班组长和主要岗位操作人员,应经过至少四个阶段的培训,以便熟悉开停车、正常操作、异常情况处置、事故处理等全过程,掌握上下岗位、前后工序、装置内外的相互影响关系;机、电、仪修人员掌握设备检修、维护保养技能,熟悉安装调试全过程。
第一阶段:专业培训。
培训学习有关化工专业及所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基础知识,机械、设备、电气、仪表、分析相关知识,工艺原理和生产流程及操作,危险有害因素及应急救援有关知识等。
第二阶段:实习培训。
在同类型企业学习生产操作与控制、设备性能、开停车和事故处理等实际操作知识。
实习培训实行“六定二包”,即定带队人、定培训点、定培训人员、定时间、定任务、定期考核,代培单位包教、培训人员包会。
第三阶段:现场演练。
按照试车方案要求逐项开展岗位练兵,熟悉现场、工艺、控制、设备、规章制度、前后左右岗位的联系等,通过演练,提高生产指挥、操作控制、应急处置等能力。
第四阶段:实际操作培训。
参加化工投料前的各项试车工作,进行实际操作的技能培训,参加现场的预试车工作,熟悉指挥和操作。
3、对于成套引进装置的出国培训,应认真选派出国培训的骨干人员,并在合同中明确技术培训和实习培训的有关条件。
第二十条培训工作实行阶段性考核,上一阶段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阶段培训;各阶段的考核成绩应列入个人技术培训档案,作为上岗取证的依据。
第四节技术准备第二十一条技术准备的主要任务是编制各种试车方案、生产技术资料及管理制度,使生产人员掌握各装置的生产操作、设备维护和异常情况处理等技术。
第二十二条建设(生产)单位要尽早建立生产技术管理系统,分期分批集中工艺、机械、设备、电气、仪表、计算机、分析等专业方面的技术骨干,通过参加技术谈判和设计方案讨论及设计审查等工作,使其熟悉掌握工艺、设备、仪表、安全、环保等方面的技术,具备独立处理各种技术问题的能力。
参加技术准备工作的人员应保持稳定,并对其所承担的专业工作负责到底。
第二十三条技术准备工作应以下列内容为重点:1、组织编制或参与编制及审查预试车方案。
2、组织编制总体试车方案和化工投料试车方案。
3、组织翻译、复制、审核和编辑引进装置的流程图册、机械简图手册、模拟机说明和操作手册等资料。
4、组织编制技术培训资料,并以适当方式将各类试车方案(摘要)置于试车现场。
5、组织编制各种技术规程和岗位操作法。
6、收集设计修改项目、操作方法的变更和在安装、试车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7、准备试车操作记录表、本。
第二十四条建设(生产)单位应在化工装置试车前,组织生产准备部门或聘请设计、施工等单位的相关技术人员,编制化工装置的试车计划和方案;应在化工投料试车二个月之前,根据设计文件和《生产准备工作纲要》,编制出《总体试车方案》,经过反复修改,不断深化、优化,确保安全可靠。
总体试车方案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详见附件2:《总体试车方案》编制提纲)。
第二十五条建设(生产)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参照国内外同类装置的有关资料,适时完成各种培训教材、技术资料、试车方案和考核方案的编制工作。
1、培训教材主要包括:工艺、设备、电气、仪表控制等方面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主要设备结构图,工艺流程简图,生产准备手册,安全、环保、职业卫生及消防、气防知识教材,计算机仿真培训软件等。
2、生产技术资料主要包括:工艺流程图、岗位操作法、安全技术及操作规程、工艺技术规程、环保及职业卫生技术规程、事故应急预案、分析规程、检修规程、主要设备运行规程、电气运行规程、仪表及计算机运行规程、控制与联锁逻辑程序及整定值、设计修改项目和安装试车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等,各种报表、台账、技术档案等。
3、综合性技术资料主要包括:企业和化工装置情况、原材料手册、物料平衡手册、自动控制系统手册、产品质量手册、润滑油(脂)手册、“三废”排放手册、设备手册、备品备件手册、安全设施一览表、阀门及垫片一览表、轴承一览表等,并及时收集整理随机资料。
4、各种试车方案应覆盖全部试车项目,主要有:(1)供电:外电网到总变电(总降)站、总变到各装置变电所、自备电站与外供电网联网、事故电源、不间断电源(UPS)、直流供电等受送电方案。
(2)给排水系统:水源地到化工装置区、原水预处理、脱盐水、循环冷却水系统冲洗、化学清洗、预膜,污水处理场试车方案。
(3)工艺空气和仪表空气:空压机试车、设备及管线吹扫方案。
(4)锅炉及供汽系统:燃料系统、锅炉冲洗、化学清洗、煮炉、烘炉、安全阀定压、各等级蒸汽管道吹扫、减温减压器调校、锅炉(二台以上)并网等方案。
(5)其它工业炉化学清洗、煮炉、烘炉等方案。
(6)空分装置:空压机、空分管道及设备吹扫、试压、气密、裸冷、装填保冷材料等,氮压机、氧压机、液氮、液氧、液氩等系统投用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