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基金预算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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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基金预算管理

办法》的通知

【标 签】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基金,预算管理办法

【颁布单位】广东省财政厅

【文 号】粤财社﹝2009﹞383号

【发文日期】2009-12-30

【实施时间】2009-12-30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其他税费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局)、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方案》(粤府办[2009]15号)精神,规范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管理,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地方税务局制定了《广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基金预算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广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基金预算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方案》(粤府办[2009]15号),进一步加强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基金)预算管理,确保基金收

支平衡,明确各级政府的养老保险工作责任,根据《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统筹考虑当前和长远的关系,兼顾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的发展,坚持覆盖广泛、水平适当、结构合理、基金平衡的原则,健全机制,加强管理,建立适合我省省情、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二、总体目标

养老保险基金预算是确保养老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的基础,各地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税务部门以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重视基金预算的编制工作,逐步从制度上规范基金预算的编制行为。明确各市、县(市、区)政府的养老保险责任,建立符合我省省情的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和基金预算管理体系。

三、基本原则

(一)科学完整原则。

编制基金预算时,必须科学测算基金预算收入和支出,全面反映养老保险基金各项收支情况,充分考虑养老保险待遇发放的刚性和社保费费源的有限性等实际因素,力求各项数据指标真实可靠、科学完整。

(二)收支平衡原则。

编制基金预算必须自求平衡,原则上不编制基金赤字预算,要严格净化和规范收支项目。

(三)激励征缴原则。

为建立养老保险扩面征缴的激励约束机制,省级养老保险调剂金的分配下拨要与各地养老保险基金预算完成情况和地方财政补助情况挂钩。

四、预算编制

(一)预算编制的内容。

1.基金收入预算。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预算,以市级为单位,由市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税部门共同编制。各市应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指标数据、上年度基金决算收入数、本

年度基金预计收入和结余情况,以及下年度基金收入预测(包括缴费人数、缴费工资、缴费比例、退休人数、平均养老金、基金征缴率的预测等),合理确定下年度养老保险费收入以及其他各项养老保险基金收入规模(含农垦企业)。

2.基金支出预算。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预算,以市级为单位,由市级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部门编制。各市应根据上年度基金决算支出数、本年度基金预算支出和下年度基金预算支出增减因素预测(包括退休人数的增减、平均养老金提高的预测等),合理确定下年度养老保险待遇支出以及其他各项养老保险基金支出规模(含农垦企业)。

(二)预算编制的项目。

1.基金收入预算包括:养老保险费征收收入、利息收入、财政补贴收入、转移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其他收入。

2.基金支出预算包括:基本养老金支出、医疗补助金支出、丧葬抚恤补助支出、转移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其他支出(包括个人账户做实资金)。

3.相关基本数字包括:参保人数、缴费人数、覆盖率、缴费工资、缴费比例、退休人数,个人账户、调剂金及补充养老保险情况等。

4.制说明包括:编制预算草案的原则、政策依据,各项基础数据和测算参数的来源、预测及计算依据,以及比上年预算及其执行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等。

五、预算审批

各市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草案编制完成后,由市级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税部门报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地税局共同审核。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审核通过后由市级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税部门联合报同级政府批准。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地税局对全省预算草案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审定,经审定后的预算由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地税局联合发文批复各市执行。

审核过程中,省财政厅根据养老保险事业计划以及财政收支状况和单位负担能力对基金预算草案进行审核;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及时审核基金预算草案中的收入、支出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省地税局根据经济发展预期情况和费源态势对基金预算草案进行审核。

六、预算的执行和考核

各市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基金预算执行,认真分析基金的收支情况,并按季度逐级汇总上报基金预算的执行情况,要加强基金监控,发现问题应立即采取措施解决。市级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和地税部门要在每个季度末对基金预算与财务、统计报表所反映的实际情况进行比较,检查预算执行的进度情况。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地税局定期对各市养老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七、预算的调整

各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遇到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时,由市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税部门编制基金预算调整方案并报同级政府审核后,报省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地税局审定后批复各市执行。

八、预算编制、上报及批复的时间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报表格式、有关上报和批复时间另行制定印发。

九、附则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开始实施。

附件:广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管理计算办法(试行)(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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