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的实践与思考
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合规指南 意见-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合规指南意见-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行业协会商会作为组织和服务行业的重要机构,在促进行业发展、维护会员利益、推动行业规范化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环境的变化,一些行业协会商会的收费行为也引发了一些争议和问题。
为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的收费行为,提高行业协会商会的服务水平和合规程度,本文将提出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的合规指南,旨在引导行业协会商会规范其收费行为,并提供参考意见。
在本文中,将首先对行业协会商会的角色与职责进行介绍,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行业协会商会的作用和重要性。
随后,将详细阐述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的合规要求,包括收费标准的透明度、收费方式的合理性、服务内容的合规性等方面。
通过提出这些合规要求,旨在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在收费方面依法合规、秉持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会员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在结论部分,将对全文进行总结,并提出关于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合规的建议与展望。
通过制定合规指南,行业协会商会可以更好地规范自身的收费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透明度,增强会员对其的信任度和认可度。
而在展望方面,可以进一步研究和完善行业协会商会的收费制度和管理机制,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和行业需求。
总之,本文旨在提出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的合规指南,为行业协会商会的收费行为提供规范和指导。
通过合规的收费行为,行业协会商会可以更好地履行其角色和职责,为会员和行业的发展提供有效支持和服务。
1.2 文章结构文章结构是指文章整体组织的框架和层次。
本文的文章结构主要包括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
引言部分主要包括概述、文章结构和目的三个方面。
在概述中,可以简要介绍行业协会商会的现状和重要性,突出行业协会商会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在文章结构中,要点明文章的整体框架以及各个部分的主题内容,让读者对整篇文章有一个清晰的认知。
在目的中,明确本文撰写的目的是为了提出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的合规指南和相关的意见,为行业协会商会规范自身收费行为提供借鉴。
关于涉企收费存在的问题及监管建议
关于涉企收费存在的问题及监管建议近年来,各地区和有关部门持续开展涉企违规收费问题整治,收费项目逐步减少、收费行为更加规范、企业负担不断减轻,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部分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仍时有发生,形式上也具有隐蔽性。
2022年,XX局查处涉企违规收费案件25件,为3986户企业清退违规收费234万元。
本文旨在结合基层监管实际,分析涉企收费存在的问题,探索提出治理建议意见,助力企业减负增效,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一、存在问题(一)收费主体环节多,监管难度大。
涉企收费分为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三类,涵盖企业基建、经营、物流等各个环节,收费主体、收费性质、收费环节具有多元特征,同一收费项目的历史沿革复杂,每个项目有独特的内涵,标准往往也相差甚远。
目前,判定一项涉企收费行为是否违法,需要从收费性质、收费主体、项目及其内涵、标准、范围、收费对象、资金去向等多个要素综合考虑,还需要研究收费依据的历史沿革、文件有效性、不同文件之间的冲突,监管难度大。
(二)企业维权成本高,维权意愿低。
涉企收费主体一般对企业具有一定的管理权力或者提供一些非竞争性的服务,双方处于天然的不平等地位,对于部分乱收费行为,企业往往明知是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收费,但不交费意味着不能通关办事,不能交易经营,也没有证据进行投诉,迫于无奈只得缴纳费用。
目前,尽管各级各部门投诉举报渠道畅通,在涉企收费联合治理中也常常提前公开征集线索,但涉企收费的有效投诉举报并不多,近5年来,XX局收到涉企收费相关投诉举报仅30件,且其中大部分反映中介机构收费高,有效投诉举报相对较少。
(三)单位违法成本低,震慑效应差。
相对于大量的收费主体来说,监管部门人手相对有限,难以对收费主体进行全覆盖检查,更难以进行常态化监督。
加之,按照行政处罚的两年追溯期限,一些不存在连续性的乱收费行为超过追溯期就不能实施行政处罚,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部分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事业单位铤而走险,借助行政权力强制企业入会,利用行政委托事项搭车收费等。
山西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通知
山西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19.10.25•【字号】晋民发〔2019〕88号•【施行日期】2019.10.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山西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通知晋民发〔2019〕88号各市民政局、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按照近年来国家和我省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的要求,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现将有关要求重申并补充如下:一、继续巩固和调整会费档次,降低会费标准,严禁重复收费。
各市民政局、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要在以往调整会费档次、降低会费标准已取得成绩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巩固工作,要合理设置会费档次,把会费档次调整和固定在4档及以下,对同一档次不得再细分不同收费标准;要进一步挖掘内部潜力,降低工作成本,严格以工作成本核定会费标准,严禁反复;规范以产销量、企业规模等为基数收取会费。
要综合考虑经济形势、市场环境、企业经营状况和承受能力,禁止不切实际的、无限制的与产销量、企业规模挂钩收取会费的行为;禁止行业协会商会与其分支(代表)机构重复收取会费或以其他方式变相重复收费;会费不得浮动,必须是确定的金额。
调整会费档次、降低会费标准要按民发〔2014〕166号文件的要求,必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履行法定程序。
二、进一步规范评比达标表彰、研讨、对外合作管理,严禁搭车收费和乱收费。
各市民政局要按照《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国评组发〔2012〕2号)、《社会组织举办研讨会论坛活动管理办法》(民发〔2012〕57号)、《关于规范社会团体开展合作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民发〔2012〕166号)要求,规范评比达标表彰、研讨、对外合作管理。
要全面、准确、完整的理解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的涵义,凡属业务活动性质的资质评定、等级评定、技术考核,和以内设机构和工作人员为对象的社会组织内部考核评比,以及社会组织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设立的奖项,不属于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的范围。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清理和规范行业协会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清理和规范行业协会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08.11.21•【字号】渝民管[2008]276号•【施行日期】2008.1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重庆市民政局关于清理和规范行业协会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渝民管〔2008〕276号)全市性行业协会、业务主管单位: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纠风办等国家九部门《关于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和市纠风办的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行业协会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专项治理的对象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全市性行业协会,其具体名单见《市级行业协会名单》(附件1)。
二、专项治理的主要内容(一)违法违规强制入会、摊派会费、强行服务;(二)未按照规定履行批准程序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三)违反有关规定提供展览会、研讨会、培训、出国考察等方面服务的;(四)违规设立“小金库”、乱收乱支的。
三、专项治理采取的方式及时间本次专项治理工作采取行业协会自查和市纠风办、民政局等相关部门实地抽查两种方式进行。
行业协会自查中应当对本会2008年开展的业务活动认真进行清理,详实填报《市级行业协会服务和收费情况自查表》(附件2),于2008年12月5日前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
12月底前,市纠风办、市民政局等部门将对行业协会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抽查。
四、专项治理要求市级各行业协会及其业务主管单位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治理工作。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行业协会各业务主管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所属行业协会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在行业协会自查清理的基础上,认真审查,严格把关,保证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同时要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研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加强对行业协会服务和收费行为的指导和管理,并逐步形成长效的管理机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7.02•【文号】国办发〔2020〕21号•【施行日期】2020.07.02•【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间组织管理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是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为市场主体减负松绑、增添活力。
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针对部分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和监管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从严监管、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全面规范各类收费行为,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做到对违法违规收费“零容忍”,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健康有序发展。
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面清理取消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收费(一)严禁强制入会和强制收费。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业协会商会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入会并收取会费,不得阻碍会员退会。
行业协会商会不得依托行政机关或利用行业影响力,强制市场主体参加会议、培训、考试、展览、出国考察等各类收费活动或接受第三方机构有偿服务,不得强制市场主体付费订购有关产品、刊物,不得强制市场主体为行业协会商会赞助、捐赠。
(民政部、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严禁利用法定职责和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违规收费。
未经批准,行业协会商会不得利用法定职责增设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
行业协会商会不得继续实施或变相实施已经取消的行政许可,未与行政机关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不得开展与业务主管单位所负责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
行政机关委托行业协会商会开展相关工作,将行业协会商会服务事项作为行政行为前置条件,以及赋予行业协会商会推荐权、建议权、监督权等,均应实施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同时应合理安排支出,保障相关工作正常开展。
规范中介机构服务收费之我见
该 受 到 行 政 监 管 , 以 就 不 申 报 、 送 审 , 费 标 准 所 不 收
和 行 为 “ 行 就 市 ” 随 。
2、 务 收 费 遵 照 的 依 据 和 执 行 标 准 不 统 一 。 一 服 是 依 据 不 统 一 , 分 评 估 机 构 在 收 费 时 , 的 依 照 过 部 有
里就 乱 收 、 收老 百姓 费 用 近百 万 。三是 恶 意竞争 , 多 扰 乱 市 场 。 些 竞 争 比较 激 烈 的 中 介 行 业 , 勘 察 设 一 如
计 类 的 收 费 存 在 恶 性 降 低 收 费 标 准 , 互 刹 价 , 乱 相 扰
中介 服务 市场 现象 。
政 管理部 门 、 有 一定 垄 断经 营性 质 的 中介 机构 ( 具 如 涉 及 房 产 和 地 产 的 交 易 、 测 、 估 、 验 等 ) 收 费 勘 评 检 的
清 理 整 顿 的 方 法 是 从 审 批 机 关 人 手 .全 面 弄 清 中介 机 构 的 总 量 : 执 业 状 况 人 手 , 面 弄 清 中介 机 从 全 构 的 业 务 范 围 ; 收 费 行 为 人 手 , 面 弄 清 中 介 机 构 从 全
的收 费情 况 。
清 理 整 顿 的 内 容 是 : 一 看 应 该 纳 入 收 费 管 理 的
为优化 地方 经济 发 展软 环境 、规 范 中介 服务机
构 收 费 行 为 .0 7年 广 安 市 物 价 局 组 织 力 量 对 全 市 20 2 9 个 中 介 服 务 机 构 的 收 费 情 进 行 了 全 面 的 清 理 整 4 顿 。按 定 价 形 式 分 : 政 府 定 价 或 政 府 指 导 价 的 1 6 属 5 个 、 市 场 调节 价 的 9 属 3个 ; 机 构 性 质 分 : 于 “ 按 属 事 业性 质 ” 4 的 8个 , 于 “ 会 中 介 ” 2 属 社 的 01个 。
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监管问题与对策
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监管问题与对策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和商业活动的蓬勃发展,行业协会商会在经济社会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作为非营利性组织,行业协会商会为会员提供了各种服务和资源,促进了行业内的交流与合作,推动了行业发展。
随之而来的是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监管问题的日益凸显。
在一些地方和行业中,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乱摊派、乱集资等问题频发,严重侵害了企业利益,甚至影响了市场秩序。
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监管,是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
针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乱象,应该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行业协会商会的收费权限和监管责任。
目前,我国的《反垄断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已经涉及了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规定,但由于行业协会商会的类型繁多,地域分布广泛,管理主体复杂,导致监管不到位、执法不严,缺乏有效的法律保护,需要将行业协会商会的收费情况纳入全国性统一监管,明确各级政府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监管的职责和权限,并对违规收费行为进行严格打击。
要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内部自律,加强自我监管意识和机制建设。
行业协会商会是行业自律组织,理应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自觉规范自身的收费行为,不得以强制或变相强制的方式向企业征收会费、服务费等。
应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的会费收费项目、标准、程序等各方面规范的制定和执行,使会费收费合理合法,真正服务于会员利益,维护了行业的合法权益。
应当加强行业协会商会的信息化建设,增加会费收费的透明度和可追溯性。
行业协会商会应当建立健全完善的会费收费信息化系统,明确会费收费的项目和标准,推行电子化收费模式,保证会费收费的透明度和可追溯性,为监管部门提供依据和证据,减少收费过程中的不透明和风险。
要注重加强行业协会商会成本费用的监管,避免高额会费的产生。
一些行业协会商会在服务经营的过程中,可能产生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成本,这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一些行业协会商会会费收费过高、成本费用不透明等问题也不容忽视。
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合规指南
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合规指南(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目的】为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维护行业协会商会会员及其他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根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制定本指南。
【宗旨】本指南旨在指导行业协会商会依法合规地开展活动、提供服务并收费,对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收费行为予以提示。
【行业协会商会定义】本指南所称行业协会商会,是指会员主体为从事相同性质经济活动的单位、同业人员或同地域的经济组织,实行行业自律管理,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法人。
【收费类型】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主要包括会费、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和其他收费。
【基本原则】行业协会商会开展的各类收费业务应当符合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履行章程规定的程序,坚持依法合规、公开透明、平等自愿的基本原则。
依法合规,是指收费行为应当遵循法律法规的要求。
公开透明,是指充分保障会员及其他服务对象的知情权,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
平等自愿,是指在自愿基础上提供服务,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
【综合监管】市场监管、民政、发展改革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进行综合监管。
【配合调查】行业协会商会应当积极配合各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及时、准确、完整提供检查所必需的帐簿、单据、凭证、文件以及其他资料。
【投诉举报】行业协会商会应当建立问题反馈机制,对会员反映的收费问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企业和个人也可以通过全国12315平台、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投诉举报专栏等进行投诉举报。
【鼓励降费】对标准偏高、盈余较多、社会反映较强的收费,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综合考虑服务成本、会员经营状况、承受能力、行业发展水平等因素合理制定收费标准,降低偏高收费。
【收费公示】行业协会商会应当在住所或者服务场地的醒目位置公示收费信息,便于社会公众获取或了解相关信息,可以选择报刊、广播、电视、网站、公众号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开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监管问题与对策
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监管问题与对策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行业协会商会作为行业自律组织在促进行业发展、维护行业利益等方面扮演了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在收费方面存在一些监管问题,其中包括一些行业协会商会通过不合理的收费方式获取不当利益、收费标准不透明、超范围收费等问题。
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行业协会商会的公信力和行业发展,亟需相关部门加强监管,规范行业协会商会的收费行为。
本文将分析当前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监管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存在的问题1. 不合理的收费方式获取不当利益一些行业协会商会采取不合理的收费方式获取不当利益,例如变相收费、强制收费等。
变相收费指的是以培训、考核等名义收取费用,实际上并未提供相应的服务,以此获取不当利益。
强制收费则是指会员企业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被强制收取会费。
这些不合理的收费方式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会员企业的利益,也败坏了行业协会商会的形象,导致企业对协会商会产生不信任感。
2. 收费标准不透明部分行业协会商会的收费标准不够透明,难以让会员企业了解具体的收费标准及项目内容。
在一些情况下,可能会忽悠企业交了会费,但却没有详细说明会费的用途和具体项目,给企业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也增加了协会商会的信任难度。
3. 超范围收费一些行业协会商会在收费方面超出了服务范围,即向会员企业收取超出了原定服务范围的费用。
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企业的利益,也损害了行业协会商会的形象,导致会员企业对协会商会的信任度降低。
以上所述的问题,都严重影响了行业协会商会的形象和会员企业的利益。
相关部门需要进一步加强收费监管,规范行业协会商会的收费行为。
1. 建立健全监管体系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管体系,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的收费行为进行监管。
具体而言,应当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的收费标准、项目内容等方面的监管,确保其合理合法。
在发现收费不当的情况下,及时进行处理和惩罚,以示警示。
2. 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明确行业协会商会的收费项目、标准和内容等,并及时向会员企业公开。
《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是指对各类中介机构收取服务费用的监管和管理。
由于中介服务行业的存在,往往能够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各种便利和服务,但同时也存在着乱收费、天价收费等问题。
因此,制定和实施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成为了必要的措施。
一、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必要性其次,中介服务收费的透明度和公平性是保障客户权益的重要保证。
在规范的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下,中介机构应当公开透明地告知客户收费标准和内容,确保客户对自己所付费用有明确的认知和授权。
同时,通过规范中介服务收费的行为,可以防止中介机构以其在信息、渠道等方面的优势对客户进行不合理的收费。
最后,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有利于维护中介市场的健康发展。
中介服务作为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收费管理不规范,将很容易引发投诉和争议,破坏市场秩序,影响中介机构的声誉。
而制定和实施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则可以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督和约束,减少收费纠纷,并促进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二、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1.收费标准的规定。
中介机构应当根据自身提供的服务项目和内容,合理制定收费标准,并通过公示等方式向客户明示。
同时,中介机构收费标准的制定应当遵循公平、合理、合法的原则,不能存在乱收费、天价收费等问题。
2.收费项目和范围的规定。
中介机构应当明确告知客户具体的收费项目和范围,避免以“杂费”“服务费”等名义收取额外费用。
同时,中介机构不得将不属于自己服务范围内的事项纳入收费项目中,避免滥收费用。
3.收费方式和支付规定。
中介机构应当提供多种收费方式供客户选择,并不得以强制或限制支付方式的方式限制客户的选择权。
同时,中介机构应当在收费前明示支付方式和时间,确保客户对自己的支付义务有明确的认知和准备。
4.收费监管和追溯机制的建立。
中介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收费监管和追溯机制,确保收费过程的合规和规范。
同时,监管机构应当定期抽查、审核中介机构的收费行为,对不合规的收费行为进行警示和处罚。
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监管问题与对策
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监管问题与对策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各行业协会商会在业内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成为了行业内部交流、合作、监管的重要组织。
随之而来的是一些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监管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和争议。
那么,如何有效监管行业协会商会的收费,成为了亟待解决的问题。
下文将就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监管问题展开讨论,并提出对策,以期为行业协会商会的发展提供有益的参考。
行业协会商会在发展壮大的过程中,收取会费、展览费、服务费等已成为普遍现象。
一些行业协会商会在收费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
首先是收费不透明,有些行业协会商会在收费时并没有提供明细账目,导致会员无法清楚知道费用的用途和去向,造成信息不对称。
其次是收费过高,有些行业协会商会将会员的费用用于不必要的奢侈开支,或者存在一定程度的“以费养会”现象,对会员进行过度收费。
再者是收费不规范,有些行业协会商会在收费时存在滥用权力、乱收费、乱摊派等行为,给会员带来了负担和不满。
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损害了会员的利益,也损害了行业协会商会的形象和声誉,有必要进行规范和监管。
对于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监管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相关法规,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商会的收费制度,规范行业协会商会的收费行为。
一方面,相关部门要制定明确的收费标准和规范,规定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范围、标准和程序,明确行业协会商会应当向会员提供的有关收费的信息,例如收费标准、项目、用途及管理等,保障会员知情权。
相关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活动的监督检查,严格查处违规收费行为,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行业协会商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自律,规范自身的收费行为。
一方面,行业协会商会应当建立专门的财务部门,建立严格的财务制度和审计制度,加强对财务管理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会费使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行业协会商会要加强对会员的沟通与交流,听取会员的意见和建议,设立监督机制,接受会员的监督,及时公布收费情况和财务情况,保障会员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青岛市发改委、市纠风办、市民政局等关于印发《关于规范行业协会
青岛市发改委、市纠风办、市民政局等关于印发《关于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青发改服务[2009]67号【发布部门】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岛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青岛市民政局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青岛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青岛市经济贸易委员会青岛市政府法制办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物价局【发布日期】2009.02.04【实施日期】2009.02.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青岛市发改委、市纠风办、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编办、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市经贸委、市法制办、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关于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发改服务〔2009〕67号)市发展和改革委、市纠风办、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编办、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市经贸委、市法制办、市财政局、市物价局:为贯彻落实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和全国纠风工作会议精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等九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省有关部门进行了转发。
根据《实施意见》要求,现制定青岛市《关于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请相关部门按照要求,将调研情况、自查自纠、集中整治情况分阶段汇总报送市发展改革委,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纠风办等部门及时进行总结,向省有关部门提交专项治理工作报告。
市发展改革委联系人:张银普联系电话:85913138市纠风办联系人:周海青联系电话:85911697市发改委市纠风办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编办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市经贸委市法制办市财政局市物价局二〇〇九年二月四日关于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根据省有关部门印发的《关于转发<关于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发改服务〔2008〕1202号)的要求,为进一步优化服务业发展环境,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的服务行为,现制定青岛市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
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监管问题与对策
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监管问题与对策1. 引言1.1 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监管问题与对策行业协会商会作为行业组织的重要形式,在发展经济、维护行业利益、推动行业发展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随着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体制的不完善,乱收费、乱征费等问题逐渐显现,已经成为影响行业协会商会形象和发展的重要障碍。
收费监管问题的现状表现为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乱征费、收费标准不透明、收费依据不清晰等现象普遍存在。
这些问题不仅损害了会员和行业从业者的利益,也影响了行业协会商会的声誉和信誉。
收费监管问题的根源主要是因为行业协会商会在收费管理中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约束机制,导致一些行业协会商会滥用权力、独断专行,难以实现公正、合理的收费管理。
针对收费监管问题,应对策略可以从加强行业协会商会自律机制建设和监管部门加强监督执法两方面着手。
通过建立健全的收费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管,规范收费行为,提高透明度和公正性,有效解决乱收费问题,维护行业协会商会的正常秩序和良好形象。
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监管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只有加强监管,确保收费合规、公开、透明,才能提升行业协会商会的声誉和信誉,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未来,行业协会商会应继续加强自律,完善监管制度,实现规范收费管理,推动行业持续向好发展。
2. 正文2.1 收费监管问题的现状目前,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监管存在着一些突出的问题。
一些行业协会商会存在收费不透明、乱收费的现象,导致会员费用不合理、无法监管。
一些行业协会商会存在虚假宣传、变相收费等行为,损害了会员的利益和形象。
部分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标准不统一,导致行业内会员费用差异大、竞争不公平。
还有一些行业协会商会存在滥用收费权力、强制会员交费等问题,侵害了会员的合法权益。
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监管问题比较普遍,需要加强监管和规范。
2.2 收费监管问题的原因分析1. 行业协会商会权力过大。
一些行业协会商会由于在行业中拥有较大的权力和资源,导致其在收费方面存在强势地位,容易滥用权力,提高收费标准。
发改委将规范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服务和收费行为
二 阶 段 为 2 0 0 8 年 1 O 月 至 1 2 月 , 自查 自纠 、 集 中整 治 。 第 三 阶 段 是 自2 0 0 9 年 1 月 起 ,建 章 立 制 、 规 范 管理 。 在 推 进 集 中整 治 的 同 时 , 加 快 组 织 制 订 行 业 协 会 和 市 场 中 介 组 织 方 面 的 政 策 制 度 和 法 规 推 , 动 行 业 协 会 和 市 场 中介 组 织 规 范 发 展 。
《 意 见 》 强 调 坚 . 决 纠 正 将 特 定 行 业 协 会 和 市 场 中 介组织 的服 务作 为行政 许可 的前置 条件 ,进行指定服 务, 以 及 纠 正 干 预 行 业 协 会 和 市 场 中介 组 织 依 法 自主 开 展 活动 等 行 为 。 严 肃 查 处政 府 部 门把 行 业 协 会 和 市 场 中介 组 织 作 为 自 己 的 “小 金 库 ”
《 意 见 》要 求 健 , 全 行 业 协 会 和 市 场 中 介 组 织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 完 善 内 部 管 理 制 度;加 快 推 进 政 府 与 行 业 协 会 、 市 场 中 介 组 织 分 开 :加 强 和 改 进 行 业 协 会 和 市 场 中 介 组 织 登 记 管 理 工 作 , 简 化 和 规 范 管 理 内 容 和 方 式 加 , 强 日 常 监 管 严 , 厉 打 击 非 法 组 织 。
此 次 专 项 治理 的范 围 是 在 民政 部 门登 记 的行 业 协 会 , 包括 商会、 同业 公会 、联 合会等社 团组 织 ,以及 在工 商 等 部 门注册 的经 济 鉴 证 类社 会 中介机 构 等与 群 众 利益 密切 相 关 的 市 场 中介组 织 。
规范安岳中介组织和行业协会、学会的收费迫在眉睫
学 会 得 到 了 迅 猛 发 展 , 不 完 全 统 计 ,0 4 , 安 据 20 年 在
岳 县 开 展 活 动 的 中 介 组 织 达 3 多 个 , 业 协 会 、 会 0 行 学 6 个 , 2 0 年 分 别 增 长 了5 %和 5 %。 这 些 中 介 组 2 比 02 0 1
织 和 行 业 协 会 、学 会 为 活 跃 并 服 务 于 市 场 经 济 起 到
2、 部 分 行 政 或 业 务 主 管 部 门 未 能 较 好 履 行 职 责 , 在 管 理 失 控 现 象 。 原 因 可 以 概 括 为 “ 不 管 ” 存 三 。
一
是 不 能 管 。 得 肯 定 , 政 事 业 性 收 费 和 罚 没 收 入 值 行
实 行 “ 支 两 条 线 ” 理 制 度 后 , 强 了 国 家 财 政 资 收 管 增 金 收 支 管 理 的 透 明 度 ,较 好 地 堵 塞 了 部 分 财 政 管 理 上 的 漏 洞 , 是 , 是 由 于 此 , 使 个 别 单 位 和 个 人 但 正 致 的局 部 利 益 受 到 一 定 影 响 , 少 数 单 位 和 个 人 为 了 摆 脱 有 关 制 度 的 制 约 , 取 不 正 当利 益 , 是 不 愿 与 所 谋 于
行 业 协 会 、学 会 主 要 负 责 人 及 相 关 人 员 价 格 法 律 观 念 淡 薄 , 主 观 上 有 自立 项 目 、 标 准 或 扩 大 范 围 收 在 超
费 的 意 图 。 有 少 数 中 介 组 织 和 行 业 协 会 、 会 平 时 还 学
不 注重 执 业 诚信 建 设 , 欺 骗 签 约 、 质服 务 、 诈 搞 低 欺
3、 别 中 介 组 织 借 助 行 政 权 力 , 垄 断 性 、 制 个 搞 强 性 服 务 并 收 费 。 o 4 , 县 在 开 展 乱 收 费 专 项 治 理 20  ̄ 我 工作 中 , 现一 中介 机构 与其 主管部 门 相互捆 绑 , 发 依 托 其 行 政 权 力 , 独 家 垄 断 性 评 估 , 对 有 关 政 策 规 搞 并 定 本 不 应 该 进 行 评 估 并 收 费 的 项 目进 行 强 制 性 评 估
在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
在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会上的讲话抚州市民政局局长曾龙昌同志们:今天,市里专门召开此次会议,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行业协会的建设、培育和发展。
这次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好全省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专项治理工作会议有关精神,同时,统一部署我市下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有关工作。
下面,我代表民政部门对规范全市行业协会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讲几点意见:一、统一认识,切实增强规范行业协会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行业协会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组织,是政府、企业、市场之间联系的桥梁和纽带。
开展行业协会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是这次整个专项治理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我们一定要统一认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一)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是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规范发展社会组织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
党的十七大指出,要规范发展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
因此,开展规范行业协会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既是贯彻中央关于行业协会建设的一系列部署的具体行动,也是健全社会组织,增强服务社会功能的重要举措。
日前,省委、省政府专门转发了《省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办公室关于在全省开展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赣办字【2009】21号),要求全省各地各部门认真开展好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是优化我市发展环境的重要任务。
近年来,我市行业协会呈快速发展态势,截止目前,全市在民政部门登记的行业协会共有73家。
这些行业协会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在服务我市经济发展、推进行业自律、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秩序等方面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
但也存在诸如脱钩改制不彻底、行政依附性强、执业行为不规范、监管不到位等问题。
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
协 会商会 依附政府部 门或 利用行政 影 要 加 强 对 成 立 的 必 要 性 、 发 起 人 的代 等社会组 织购 买服务的政 策措 施。政 响力收费等 问题 。
表 性 、会 员 的 广 泛 性 、运 作 的 可 行 性 府购买服务事 项 ,应按市场 机制成本
(十 二 )加 大 对 行 业 协 会 商 会 等方面 审核 ,严把登记 入 口关 。对 业 合理核算 对价 ,确保承接 主体 收支平
围 内开展 经营服务 性活动 ,规 范相关
( 六 ) 建 立行业协会商会 诚信承 的正确 导向。 ( 九 )发 挥 第 三 方 评 估 的 引 导
收费行 为。对政府 定价管理 的 。严格 诺 和 自律 公约 制度 。 行业协 会商 会要 监 督作用 。修订行业协 会商会评 估标
执 行价格 主管部 门制定的收 费标准 ; 向社会公开诚信承诺 书。 重点就服务 内 准 。将收 费标准制定程 序 、会费层级
( 来源:人 民 日报 )
行 审批手 续后确定 。不得擅 自增加收 收费标准 ,不得 以强 制捐赠 、强制赞 同监管 ,开展 失信联合惩戒 ,在政府 费 项 目、提高收费标准 。 助 等方式 变相收费 ,对 保留 的收 费项 购 买服务 、年检 、评先评优 等方面进
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监管问题与对策
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监管问题与对策【摘要】本文介绍了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监管问题及对策。
首先对问题进行了分析,指出存在收费不透明、收费过高等问题。
接着介绍了监管措施,包括加强监管力度、合作机制建设、信息公开与透明、以及投诉举报渠道设立等措施。
在提出了加强监管力度、加强行业自律和完善监管机制等解决措施。
通过本文的介绍和分析,可以更好地了解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监管问题,并提出相关解决对策,以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关键词】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监管、问题分析、监管措施、合作机制建设、信息公开、透明、投诉举报渠道、加强监管力度、行业自律、完善监管机制。
1. 引言1.1 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监管问题与对策当前,行业协会商会在收费方面存在着一些监管问题,这些问题主要集中在收费标准不透明、收费过高、乱收费等方面。
一些行业协会商会利用自身权力和资源,过度收费会员,甚至存在乱收费、虚假宣传等行为,严重影响了会员单位的利益,也损害了整个行业的声誉。
针对这些问题,需要加强监管力度,建立有效的监管措施。
应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的监管力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公开透明度,确保收费标准合理合法。
合作机制建设也至关重要,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商会以及相关利益主体之间需要建立起良好的合作机制,共同监督管理行业协会商会的收费行为,确保其合规运作。
加强信息公开与透明,建立健全的信息公开制度,让会员单位和社会公众更加了解行业协会商会的收费情况,减少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风险。
还需要设立投诉举报渠道,让会员单位和社会公众有一个畅通的举报渠道,对行业协会商会的不当收费行为进行举报和监督。
当前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监管问题依然存在,但通过加强监管力度、合作机制建设、信息公开与透明以及投诉举报渠道设立等对策,可以有效应对这些问题,保障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协会商会的良好发展。
2. 正文2.1 问题分析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监管问题主要体现在收费标准不透明、收费依据不明确、收费项目虚增等方面。
必须整顿和改革中介服务机构的收费行为
2 、部 门经 济利 益作 祟 。随着 政府 机构 改 革的 不断 推进 ,政 选 择 确 定过 程 中 ,地 方政 府 有责 任 进行 试 验创 新 。 上海 、深 圳 府 逐 渐加 强 了 部门 预 算管 理 ,同时现 行 体 制下 ,提高 工 作 人 员 先 后 成 立了 行业 协 会发 展 或服 务 署 ,目的 是调 整 削弱 行 业 主管 的福 利待 遇 压 力又 大 。通 过 中介 服 务机 构进 行 有 偿服 务 ,既 能 部 门 的职 能 ,由主管 部 门 转 变为 业 务指 导 。江 苏 近来 提 出 了构 行 增 加 开支 渠道 ,改 善工 作 人 员的 福 利待 遇 ,又 能 巧妙 地 逃避 人 建 “ 业 规 划 、行业 管 理 、行 业 协会 ”三位 一 体 的行 业管 理模 大 和政 府 的监 管 ,可谓 是 一举 两 得 。这 也是 政 府 一些 部 门混 淆 式 。未 来 行业 组 织 的管 理模 式 应 定位 在 ,不仅 是 为企 业服 务 , 行 政 职能 与 服 务职 能 ,谋 取 部门 经 济利 益 的症 结 所在 。当然 在 防 止 公权 对 行业 和企 业 利 益 的侵 害 ,而 应 是更 多体 现 为 国家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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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 附 在行 政 权 力资 源 周 围 的中介 服 务机 构 ( 文 指政 府 部 计 量等 环 节 上的 中 介服 务 市场 竞 争不 够 充分 。这 些中 介服 务机 本 门成 立 的涉 企 各类 行 业协 会 和 与行政 权 力 资源 相 关联 的 中介 服 构 无 不与 行政 权 力 资源 相 关联 。 一些 中 介服 务机 构 尚 未改 制 ,
抢 协会 归 属 的现 象 。据 调查 ,江苏 省 苏 中地 区某 市机 关 成 立协 上 ,致使 行政 处 罚 上缺 乏 强 有力 的法 律 支持 和 有效 手 段 。在 反 会 1 5 ,几 乎每 个行政 部 门都 有一 个或 几个 协会 。协 会成 为政 垄 断 上 ,国 家 开始 反垄 断 立 法 ,待 正式 出 台还 有 一个 过程 。对 8家
中介整治推进情况汇报
中介整治推进情况汇报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迅速,但与此同时,中介行业也存在着一些乱象,如虚假房源、违规收费、服务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
为了规范中介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我市积极推进中介整治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首先,在政策法规方面,我市加强了对中介行业的监管,出台了一系列相关规定,明确了中介机构的经营范围、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等,规范了中介行为。
同时,对于违规中介机构,我市也加大了处罚力度,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查处,有效震慑了违法违规行为。
其次,在行业自律方面,我市中介行业协会积极发挥作用,加强了对会员单位的管理和监督,建立了健全的自律机制,推动中介行业规范经营。
通过加强行业内部的自律,有效减少了不法中介的存在,提升了整个行业的服务水平。
另外,在信息公开方面,我市建立了中介服务信息公示平台,向社会公开了合规中介机构的信息,包括资质证书、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提高了市民对中介机构的知情度,减少了信息不对称的情况,有利于规范市场秩序。
此外,我市还加强了对中介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提高了中介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职业素养,增强了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为市民提供更加专业、规范的服务。
总的来看,我市中介整治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要清醒地认识到,中介市场乱象仍然存在,整治工作任重道远。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对中介市场的监管力度,强化对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行业自律,提升中介服务水平,为市民营造更加公平、透明、有序的中介市场环境。
中介整治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我们将继续加强合作,共同推动中介市场秩序的规范化,为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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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文库()
〔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的实践与思考〕
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的实践与思考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发挥着积极作用。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各类协会和中介组织也呈蓬勃发展之势,中介服务收费在整个收费体系中所占的比重也越来越大。
然而,有关中介服务收费法律法规缺失以及管理不到位,中介服务收费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认真探索并着力解决这些问题,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积极引导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是纪检监察部门目前面临的一项紧迫任务。
近期,我们通过调研,对各类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的现状及问题进行分析,找出问题的根源,并针对这些原因提出了发展对策。
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行业协会发展状况
行业协会是一种主要由会员自发成立的会员制的、在市场中开展活动的、以行业为标识的、非营利性的、非政府的、互益性的社会组织。
由于行业协会具有行政依附性强的特点,相比其他中介组织,行业协会发展更快速,特别是一大批由
政府职能部门演变而来的行业协会成为了行业协会的典型
代表。
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新兴的行业协会也得到不断发展,业务领域不断扩大,在市场经济建设中的地位越来越
突出。
这些行业性社团为企业提供服务、开拓市场,促进企业的经营管理和技术进步,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协助进行
行业管理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
(二)中介组织发展现状
中介组织是政府与社会、企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其发展状况如何是衡量市场经济是否完善的一个重要标志。
20世纪70年代末至80年代初,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一些五六十年代曾经消失的社会中介组织重
新崛起。
90年代以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的建立,各类社会中介组织也取得了长足的发展,社会中介组织的规模扩大、质量提高、影响力增强。
特别是近年来,为适应加入世贸组织的需要,各级政府加大了对中介组织的改制脱钩和整顿发展工作力度,中介组织的规范化、法制化水平得到较大提高,中介管理体制改革取得一定成效。
1999年国家制定《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后,各地先后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公证服务、司法鉴定、劳动力市场、人才交流服务、担保等一系列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明确了收费原则,如自愿委托原则、服务有偿原则、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原则和无明确具体的服务内容不得收费
的原则等,实行了服务价格登记制度,并参加物价部门组织的年度检审。
同时,开展了中介服务收费清理整顿和监督检查,查处价格违法行为,有效地规范了中介服务收费秩序。
二、存在的问题
1、行业协会作用发挥不够。
多数产业经济类协会未完全发
挥在组织生产,推广先进技术、共同开拓市场方面的作用,活动开展较少,缺乏主动性、目的性。
学术事业类、文艺类、奖励基金类协会工作开展较正常。
维权类协会开展维权行动较少,作用发挥不够。
2、公正独立的地位不明显。
不少协会、中介机构特别是公
证类中介机构是政府机构职能转变的产物,与有关主管部门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要么是隶属关系,要么存在利益关系,例如工商的个协、消协、咨询服务中心等等。
这类协会、中介机构负责人多为主管部门的分管领导,有的甚至连财务人员也是由主管部门指派,业务收入由主管部门"一支笔"审批。
这样的中介机构缺乏独立性、公正性和竞争性。
在这种情况下,中介机构借助主管部门的影响力包揽了有关方面的全部
业务,部门垄断现象比较严重,而这种垄断防碍了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阻碍了具有公正独立法人地位中介机构的出现,影响了中介机构的健康发展。
3、中介服务和收费标准不规范。
有的的行业主管部门从局
部利益出发,利用部门权力优势,通过成立附属于部门性质的协会,以收取会费、捐赠之名,行乱收费之实,把行业协会作为本部门筹措经费的平台。
由于不少中介机构不是依靠市场生存,而是依附于部门权力,指定服务,一些独家经营性的服务项目或垄断性行业的服务项目收费标准高,收费名目多,随意性大,存在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和收费情况,存在超范围服务及收费的情况。
相当部分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带计划经济痕迹,从市场经济建设和廉政角度讲不适应形势。
4、监督管理职能不到位。
多数行业主管部门本身就是行业
协会的发起者、组织者,这种"既是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行业主管单位,难以对行业协会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
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登记管理机关,只是注重审批登记和年检验证,而对其是否按有关规定规范运作,很少进行监督检查、跟踪问效。
协会和中介机构形式多样,种类繁多,涉及面广,客观上造成了监督管理的困难,有些中介机构既没有固定人员,又没有固定场所,也无财务帐目,有些中介机构从业人员无执业资格或借用别人的资质,凭一张广告,一个电话,
或一个简易的招牌从事中介活动,一旦出现问题,顾客的合法权益将得不到有效保障。
5、自律意识不强。
有的中介机构缺乏职业道德,不按行业规则办事,所有的经营活动都以盈利最大化为目标,在利益的驱动下,只要赚钱,什么都干,虚假评估,缺乏诚信,丧失了客观公正的立场,损害了市场中介机构的形象和声誉。
三、几点建议与对策
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促进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的健康发展,需要行业的自律,更需要工商管理、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笔者认为应针对出现的问题,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管理和完善。
(一)改革管理体制,加强规范管理。
一是归口管理中介机构和行业协会。
各省(市)政府应指定一家综合经济部门设置专门机构进行统一管理,克服当前各自为政的局面。
当前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远未形成,所谓中介服务市场竞争激烈实质上只是政府各部门之间权力和垄断地位的角逐,形成了各政府部门按照行政职责划分中介服务,中介机构为这些政府部门创收的中介服务市场的局面。
而政府部门的机构改革更加剧了这种中介服务机构之间的竞争。
二是理顺管理关系。
重点是加快"政会分开、政企分开"的改革步伐,推动"官办"中介脱钩改制,割断其与政府部门的经济联系,彻底解决行政人员在中介机构兼职的问题,使中介服务真正成为
建立在供需双方自愿基础之上的,符合市场交易规则的活动,中介机构真正成为自主经营、平等竞争的经济实体。
三是加强对隶属于行政机关的各类协会的管理。
行政机关的领导不应在协会中任职,协会的人员不应享受行政机关的待遇。
(二)加强制度建设,健全法律保障。
一是实行登记核准制度。
中介组织必须依法设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从事业务活动。
市场中介组织的设立要实行登记核准制度,应当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未办理登记的不得从事中介活动。
法律、法规有明文规定的,市场中介组织必须在取得中介资格证书和中介备案证书后,方可从事中介活动。
中介组织应当在其营业场所明显位置公开悬挂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行业自律规定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公开的有关材料,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二是严格市场准入制度。
工商管理及行业业务主管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严格中介组织登记审核制度,从源头上把好中介组织执业准入和人员素质关,促使中介组织自觉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资质等级,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让所有符合市场准入条件、愿意参与市场公平竞争的中介组织能够进入中介机构库,共同参与竞争。
三是健全公开运作制度。
健全中介代理机构产生制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建设工程、政府采购等市场活动过程中,中介组织和评估专家的选择应从相关的机构库和专家库中采取随机抽取的办法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