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管人员私车油补管理办法(修订版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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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人员私车油补管理办法
(修订版定稿)
-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
*******************************有限公司
高管人员私车油补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整合企业资源,缓解用车矛盾,降低车辆使用成本,规避管理及社会风险,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分子公司和项目部。
第三条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申请享受私车油补的对象只限于集团部门总经理和各分子公司、项目部副总经理以上高管自购带车上班且确有外勤工作需要的人员以及总裁特批的人员。
第四条符合私车油补的高管人员按如下流程申请:
1、集团部门的按如下流程申请:车主提交书面申请——分管领导审核——人力行政部审查——执行总裁审批——总裁审定。
2、分子公司和项目部的按如下流程申请:车主提交书面申请——综合部门审查——分管综合的总经理审核——集团人力行政部复核——执行总裁审批——总裁审定。
第五条凡经审批同意享受私车油补的高管人员按以下标准执行。
第六条经审批的私车油补资料,统一由集团人力行政部归档,抄送一份给集团审计法务部备案。同时,申请人是集团本部员工的,由集团人力行政部将批示文件交由集团财务管理部备案一份,申请人是分子公司/项目部的,由集
团人力行政部将批示文件发送至申请人所在单位综合部门,并交由集团财务管理部和申请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备案一份。
第七条私车油补含车辆在申请人常驻工作地(长沙含六区及长沙县,岳阳指市区,下同)所发生的日常油费、停车费,车辆维修、保养等其他费用均由车辆所有人自行承担。
第八条享受私车油补的人员,常驻工作地范围内因公外出,不再报销任何交通费用,也不得再行申请使用公车。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或人员因公外出,若其中一人享有私车油补,同行均不得再行申请使用公车。
第九条享受私车油补人员因公务离开常驻工作地(长沙往返岳阳或岳阳往返长沙),期间所发生的油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等按如下标准核报:
1、(含)以下排量:往返一次凭票报销油费250元,停车费、过路费凭票据实核报;
2、以上排量:往返一次凭票报销油费300元,停车、过路费凭票据实核报。
第十条长沙或岳阳往返其他地区,一律按1元/公里的标准进行费用核报,其里程数按照两地标准里程的倍计算,停车费、过桥过路费凭票据实核报。
第十一条未享受私车油补的员工自购车辆,确因公司公务车辆紧张而调用的,由使用单位按1元/公里进行费用核报,其里程数按照两地标准里程的倍计算,发生的费用纳入车辆使用单位年度财务预算中的车辆使用费用项。
第十二条享受私车油补的人员,若常驻工作地范围内因公外出另行报销了交通费用或申请使用了公车或没有携带车辆上班或发生了违反本办法行为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其当月私车油补,若发生多次以上违反本办法的违规行为,取消其享受私车油补的资格。
第十三条享受私车油补的人员,使用车辆期间所发生的交通事故、车辆损失、交通违章等均由其本人负责,集团及各分子公司/项目部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四条高管人员试用期间不享受私车油补。经批准享受私车油补的人员因故停止了带车上班,应同时取消油补。
第十五条本管理办法修改与解释权归集团人力行政部。各分子公司/项目部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不得另行制定相关制度或规定。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