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油补管理办法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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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车辆补贴管理办法的修订

结合公司车辆管理制度,为了更好的管理销售车辆,保证人员和车辆的安全及高效使用,本着节约成本、低碳的原则,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一、原则

1.本办法适用于公司销售人员使用的车辆。

2.自2011年1月开始销售车辆实施为每公里1.2元制补贴,每月末登记销售车辆行驶的公里数,此补贴包括车辆发生的油票、过路费、停车费、保养、维修、商业保险等一切费用,其他车辆费用不予进行补贴。

二、车辆补贴细则

销售车辆按照里程计算进行补贴,里程计算即车辆出差起始公里数差额。

1.驾车出差的人员,由销售总监批示同意后填写车辆出差申请单方可驾车外出(出差申请单如下表所列)。

销售人员出差前填写上表所列第一行内容,返程报销时由核查人填写其里程数,按照起始公里数差额×1.2元/公里进行报销。驾车出

差不申请,不予补贴。

三、申请程序及相关规定

1.凡出差的人员,将车辆钥匙交由行政部管理;确需驾车出差的人员,必须由销售总监批示后方可外出;出差产生的实际公里数单独登记;

2.每月30日由行政部统一查看并登记车辆公里数,销售人员不得自行口头上报其公里数;对于外地使用车辆无法查看的情况,销售人员对公里数显示屏进行拍照,于每月2日前邮件发送至行政部;

3.原则上车辆每行驶5000—8000公里,需行进保养。使用车辆的销售人员按时向新疆区销售总监邮件申请进行保养,抄送至集团公司行政部,待上级批复完后由新疆办行政部派专人办理;常驻外地车辆保养的情况适特殊情况而定,经批示后销售人员方可自行在外地4S店保养。

4.车辆需进行维修时,按照上述申请流程办理;

5.车辆保险全公司统一购买,原则上优先考虑购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的保险。

6. 对于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保险公司定损的维修费用先由公司垫付,保险公司不予赔付的费用由销售个人支付;若车辆在外地需及时处理,维修费用先由销售个人垫付,待保险公司赔付完后,财务部交还给个人;

7.销售使用的车辆不得擅自借用给他人使用,若需借用给客户,由销售总监批示后方可借用;单独登记行驶公里数计为销售个人费

用;若擅自借用给他人,未经提前申请批准,由销售人员个人承担期

间车辆产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并扣发当月油补。

8.严禁搭载无关人员或借由他人驾驶,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9.销售人员驾车时应遵守交通规则,安全驾车。

此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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