烤漆件外观检验标准
烤漆检验标准
5、缺陷定义
5.1颗粒定义:涂料中异物呈顆粒狀分布
在整個或局部涂膜表面上的现象。
5.2露底﹐盖底不良定义:露底是由于漏
涂而使被涂物表面未涂上涂料而产生﹐俗称为
缺漆。
5.3起皱定义:涂料干燥成膜后的表面
外观呈现局部或大面积凸起的不规则
弯曲皱纹的现象。
5.4失光定义:涂膜干燥后其外层发暗﹑
全附着(无气泡产生),30s后垂直受测表面将胶布瞬间拉起,
胶布面不得有漆片痕迹。
6.4.2破坏性
将试验面表面,用百格刀划成1mm的小格子n个(格数根据工件而定)再用3M胶布附着在试验面,方法做同6.5.1,脱落格数不可超过总格数的15%。
6.5光泽度
6.5.1用光泽仪在检测面抽取3~5个点进行检测(根据工件大小而定),平均值之差不大于5%。
的颜色不同的现象,叫色差。
5.15龟裂定义:干燥后的涂膜表面呈现
龟板纹样的细小裂纹,称为龟裂。
5.16粉化定义:涂膜干燥后,表面变色
且呈粉未状脱离的现象.称为粉化。
5.17流挂定义:指涂装在被涂物的竖直
面由上而下流动﹐使涂膜产生不均匀的流
痕或下边缘较厚的现象。
6、缺陷接收/判退标准
6.1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观缺陷
名称
B级面:在不移动的情况下,客户偶尔看到的面,如:机箱的后面、
侧面等。
C级面:产品在移动或者打开时才能看到的面,如机箱的底面,内部
零件的表面等。
4、检测条件
4.1光源在60W荧光灯或者模拟最终使用条件下进行。
4.2视线与受检测面呈45˚角,目视距离为460~500mm。
光源=60W荧光灯
工件表面人眼
烤漆件检验标准
一、目的作为本公司与协立厂商双方在质量判定上所须遵循之依据,并作为公司内部烤检产品检验作业及质量管控之实施判定之标准.二、适用范围适用*****烤漆产品进料入库检验、出货外观检验;三、缺陷定义流漆: 烤漆后产品表面有单个或多个如水流痕迹状的漆点;堆漆: 烤漆后产品表面有单个漆团,此漆团与周围漆层有明显不同;异色: 烤漆后产品表面某区域内因烤漆不均导致漆层颜色与其它区域不同;颗粒: 烤漆后产品表面漆层因附有异物而产生之小颗粒状凸起;溢漆: 漆层有喷到不需要或不能喷到之区域;气泡: 漆层因未与素材附着而产生之凸起;针眼: 烤漆后产品表面某区域出现与其它区域不同之亮点;桔皮: 烤漆后产品表面出现类似桔皮状凹凸不平;刮、划伤: 因刮、划而导致烤漆后仍可见到或漆层本身之刮、划伤;喷点: 烤漆层表面之纹路状;掉漆: 漆层因碰撞而产生之异常脱落;变形: 产品因撞击、摔落而产生之变形不良;脏污: 烤漆后产品表面附有不明油渍、灰尘或异物;氧化: 加工部位或表面产生氧化(锈斑)状况;四、相关检测项目及验收标准五、外观检检验事项5.1外观面重要等级5.1.1 A级面:装配后正常情况下,直接可视面与不需弯腰可视的面,以及影响产品可靠性和使用性能的表面。
5.1.2 B级面:在特定条件下能看到的面,如侧面、折弯面等;5.1.3 C级面:只有在装配或维修时才能看到的面。
5.2外观检验条件5.1.1光线要求:自然光或光照度在300-600LX的近似自然光下;5.1.2检验距离:检验物距眼睛A级面50-60cm;B级面60-80cm;5.1.3目视角度:水平方位45°,上下左右转动15°;5.1.4扫描整个检测面4-8秒钟为准;六、外观抽样标准及接收准则七、烤漆外观缺陷允收标准注: 1.以上允许标准为基本标准,如客户提供类似标准或签样,则依客户提供之标准或样品检验、判定;2.有、无手感判定标准: 用右手中指指甲轻轻自不良区域划过,如有感到阻滞或剌手感则祝为有手感,反之则视为无手感.Welcome To Download !!!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
烤漆类产品检验标准
5.1.3刮伤、异色线 N≤2,间
5.1.4油/污渍任何部5来自1.5积漆/杂质/凹 外观S<
5.1.5毛边、毛屑 L≤
5.2抽样依据
5.2.1 抽样方案如
制作日期 4/9/2016
制作
审核
烤漆工件检验标准
零件名称
作业项目 页次
1. 适用范围
所有烤漆加工零件外观
检验指导
1/1
版本 A0
标准工 时
使用工具 色差仪 无尘布 膜厚仪
工业酒精
目视
本检验标准的相关
1.1 所有扳金件的 2.注意事项
2.1 所有加工件来
2.2 加工件表面处
2.3 检验时需佩戴 3.检验范围定义
3.1 A级面:顾客经
3.2 B级面: 不经常
3.3 C级面: 不使用 4.检验规范
4.1 检验条件,
4.1.1 检验角度:
4.1.2 检验距离:
4.1.3 检验环境:
4.1.4 检验工具:
5.检验规范
颜色、
光泽:
与样品
比对及
色差值
5.1.1颜 色 5.1.2脱漆
限度范 任何部 有感不
可有,
无感刮
伤:L≤
2mm W
≤0.1mm
喷漆件外观检验通用标准
AQL值
H.防烤漆部位要求
符合图纸,样品要求
图纸、样品
AQL值
I.变形
感觉不明显,不影响组合
目视
AQL值
J.素材不良
感觉不明显
目视
AQL值
K.喷涂不均
同面膜厚测试,喷涂均匀度不能超过40um
膜厚器
AQL值
L.不够油
感觉不明显
膜厚器
AQL值
M.生锈
不允许有
目视
AQL值
文 件 名称
烤漆制品外观
直径等於,间距大於或等於35mm,小於或等於3个
异色点
直径大於,间距小於或等於50mm,大於或等於2个
直径等於,间距大於或等於50mm,小於或等於2个
油点
直径大於,间距小於或等於35mm,大於或等於3个显底材.,
直径等於,间距大於或等於35mm,不显底材小於或等於3个
掉漆点
直径大於,间距小於或等於50m於50mm,不显底材小於或等於1个
汽泡、流油
呈现此现象者
划伤
长大於,深大於,感觉刺目,多於或等於1条
长小於`,深小於或等於,
小於或等於1条
整体感觉
与检验作业标准不符
G.丝印
位置偏差大於,3M胶粘字母字母脱落,少字母,严重断线,字母模糊
无明显色差、毛刺状、露底色、轻微
断线
H.防烤漆部位要求
色板
AQL值
G.丝印
位置偏差±,印刷颜色不能有明显色差、丝印字母须无断线、毛刺、不可少字母、露底色,3M
胶粘字母处,字母不可脱落
图纸、样品、
卡尺
AQL值
H.防烤漆部位要求
符合图纸,样品要求
图纸、样品
产品外观检验标准
产品外观检验标准(d o c-8)(总8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产品外观检验标准一、变压器涉及到的有烤漆品、电镀品、塑胶品等样品的外观检查标准有:1、烤漆品外观不良及允收标准:⑴流胶:A面流漆宽度<,长度<15mm, B面不做要求,但不能影响到其它功能⑵沙粒:在不转动零件的情况下:A面沙粒与烤漆同色, 沙粒Φ<,个数应少于8PCS, 且分散;沙粒与烤漆异色, Φ<,个数少于3PC⑶汽泡:零件A面烤漆气泡:检测面内气泡Φ<,不多于3PCS且分散, B面可不作要求⑷针孔:A面针孔:检测面内针孔Φ<,个数少于5PCS,且分散⑸异色:A面异色污染污点:检测面异色污点Φ<,不多于3PCS面⑹划伤:A面不露底色的划伤:检测面内划伤长度<10mm,宽度小于,少于3道;露底色划伤:检测面内划伤长度<5mm, 宽度小于,少于2道. HM软轨烤漆表面有露出胶条底色的划伤不可接收,依长度方向单条划伤超过10cm不可接收,小于10cm的划伤在30cm内不能超过2条,否则不接收。
⑺橘子皮:A面桔子皮无凹凸手感,小于零件检测面的1/4面积,否则属MI,B 面可不作要求⑻脏污:A面不允许有擦拭不掉的污垢、指纹、油污。
B面不作要求⑼抛光痕:A面抛光痕无凹凸手感⑽变形:A面不可有明显的五金变形及摔伤现象,B面不可有影响组装的五金变形2、电镀品外观不良及允收标准:⑴阴阳面:A面1/3面内不允许有阴阳面,B面不作要求⑵镀层脱落:A面(含铁件B面)不可有镀层脱落;压铸件B面允许镀层脱落但不可露底材⑶流漆:A面可有凸手感的流漆(流漆宽度小于,长度小于5mm);B面不作要求⑷沙粒:A面麻点、沙粒φ≤,不超过检验面积的1/3;B面不作要求。
⑸汽泡:铁件A、B表面均不允许有气泡;压铸件,铝件A面不允许有气泡;B面气泡φ≤,且在1cm2面积内不多于3pcs⑹针孔:A面针孔φ≤不多于2个,φ≤的不多于5个, φ≤的不作要求;B面针孔φ≤1mm,1cm2内不多于4pcs⑺异色:在不转动零件的情况下:检验时可见1/2内异色,面积≤1mm2,且不多于3处;B面可不作要求⑻划伤:A面及铁件的B面不允许有露底材划伤; A面允许有不露底色划伤,长度≤10mm,宽度≤不多于2条,且分散;B面划伤不作要求,(反射罩:A面划伤长度≤20mm,且不多于3道,B面划伤长度≤30mm,且不多于5道;)⑼吐酸:A面均不可有吐酸现象;⑽脏污:A面不允许有擦拭不掉的污垢、指纹、油污。
烤漆零部件质量检验标准及方法.
烤漆零部件质量检验标准及方法一. 油漆或粉末喷涂层缺陷术语1. 缺漆: 涂层表面存在局部漏漆现象.2. 露底: 涂层表面能见到基体材料色泽的现象.3. 脱落: 涂层表面出现漆膜或涂层剥落现象.4. 生锈: 涂层表面出现锈点,锈斑现象.5. 裂纹: 涂层出现断裂纹路的现象.6. 起泡: 涂层表面出现鼓泡的现象.7. 流痕: 涂层表面出现涂料流淌痕迹的现象.8. 麻点(凹痕: 涂层表面因水,油等异物影响致使涂料不能均匀附着,产生抽缩形式泡疤,而呈现凹坑的现象.9. 针孔: 漆膜表面呈现针状小孔的现象.10. 杂漆(发花: 表面漆膜呈现针状小孔的现象.11. 颗粒: 漆膜表面附着颗粒状物质的现象.12. 碰划伤: 漆膜表面受外力碰伤而呈现划痕或漆层剥离的现象.13. 橘皮: 漆膜表面呈现橘皮状纹路的现象.14. 起皱: 漆膜表面呈现凹凸不平且不规则线状折皱的现象.二. 外观区域划分1. 主观面:正常状态下能直接看到的表面,如导风罩上表面.主观面为A面.2. 非主观面:正常状态下不能直接看到的表面,如导风罩后的侧面.非主观面为B面.3. 隐蔽面:正常状态下其它零部件的装配接合面或被其它零部件遮挡或覆盖的表面.隐蔽面为C面.三. 检测条件1. 所有检验均应在正常照明,并模拟最终使用条件下进行,检测过程中不使用放大镜,所检验表面和人眼呈45°角.A级面在检测时应转动,以获得最大反光效果.B级面和C级面在检测期间不必转动.光源=40W荧光灯零件表面人眼距离500毫米2. A级面停留10秒,B级面停留5秒,C级面停留3秒.四. 检测方案1. 采用《MIL-STD-105E》II级单次正常抽样检验。
2. CR=0 MA=0.65 MI=1.5a. CR类不合格:整体或部分性能,结构不良,无法使用或使用过程中发生危险因素者。
b. MA类不合格:整体或部分性未能满足一般的使用要求,但结构主要标识物存在缺陷。
喷涂烤漆喷粉件外观检验标准
文件編号:DG-QA-039
1.目的
明确和规范公司冲压及钣金件的表面喷涂、烤漆、喷涂检验标准,以使进料检验有章可循;
2.适用范围
本标准结合钣金件及冲压件行业及喷涂类行业外观通用检查标准,适用于公司所使用的所有五金件经过喷涂、烤漆、喷粉表面处理的产品。
3.职责
本公司IQC人员负责对喷涂、烤漆、喷粉的冲压件及钣金件进行检验;
4. 表面等级
A 级面: 指该表面位于工件或组装后经常看到的外表面,或客户日常操作能近距离视角接触,并直接正视关注的产品表面和商标文字和图案丝印表面;
B 级面: 指该表面位于工件或组装背面,或不经常看到但在一定条件下能看到的面,或客户不明显关注的外观表面,或不易被客户直接视角接触正视的外部表面;
C 级面: 指该表面位于工件或组装不可视面,或客户一般不易观察并关注到的内外部表面,或只有在装配过程中才能看到的面,或经其他工件覆盖需拆卸才能被客户直接视角接触正视的内外部表面。
检验距离/时间:日光灯距离产品为600~900mmm(光效)
A 级面:检验者沿目视方向与待检表面之间的距离600 mm,目视时间约7 秒;
B 级面:检验者沿目视方向与待检表面之间的距离750 mm,目视时间约5 秒;
C 级面:检验者沿目视方向与待检表面之间的距离900 mm,目视时间约3 秒;
备注:当一个面并没有在图面中被定义时,按一般要求 B 级面作业。
5.外观检验项目和判定标准:
以上所有外观标准均依12寸铁门/平板面积为基准。
烤漆(及喷漆)件检验标准
烤 漆 (及 喷 漆) 件 特 性 检 验 基 准 表
测试项目
检 验 规 格/方 法
判定基准
检测记录
颜色比对
白色喷漆:对应标准色板
白色烤漆:对应标准色板
色泽均匀,一年内不可掉漆。
应在标准光源对色灯箱 CAC-600 箱内,以目视方 蓝色喷漆:对应 PANTONE 色卡=314C 法进行。
蓝色烤漆:对应 PANTONE 色卡=314C
用膜厚仪测量试件涂漆层膜厚
膜厚一般要求:涂层厚度不能有明显不均 液体漆(喷漆):0.2~0.4 mm 粉体漆(烤漆):0.3~0.8 mm
白色棉质软布(或脱脂棉)蘸 99% 烤漆表面无变化﹐或烤漆颜色无沾染到棉布(或
酒精,来回擦拭 50 次
脱脂棉)上为合格。
用盐雾测试机(室温 35º,氯化钠溶 测试时间为 48 小时,试件烤漆表面不能出现剥
液 5±1%的浓度,PH 值 6.5~7.2, 落、孔眼、起皱、锈斑、变色等为合格。
喷雾的压力 1.3~1.5c ㎡)
※特殊要求标准不同,有中间层的除外。
耐温测试
60℃-70℃烘烤 48 小时
无皱纹起泡、裂纹、脱皮、变色等状态出现。
(不折光)
非外露面允许小程度不折光。
告
露底
外露面不允许露径 0.5~1mmφ 者不
(目视可见)
得有 2 处以上。
非
目 视 检
测
隐形气泡
检验方法:用布数层包住法码(最 里层滴入酒精到包紧不滴)来回在
有隐形气泡者,在烤漆表面会显现颜色深浅不一
(目视不可见) 产品面擦拭。
面成 45°角迅速斜拉
用 H 级硬度(1H、2H、6H)之铅笔测 试,以 45º角用 1mm/s 速度 500g 力
外观检验标准(烤漆件)
(四)最新生效日期:2006.09.15第 1 页共4 页烤漆件外观检验规范检验项目检验要求判定标准检验判定Cr Maj Min OK色差物体表面颜色满足规定要求或不超出签板范围①在40w日光灯或自然光下,裸眼势力在1.0以上,物体放置于人体视角45°,距离50cm处观察,无明显差异②如果颜色有差异,组合后整体效果不明显,可接受③如果偏离规定要求或色板要求太大,组装后其效果反差大,不接受薄漆物件外表面不能有薄漆露底现象①物件外表或A、B级面,在加工后不能有薄漆或露底现象②物件内部薄漆在组装后可遮盖或看不明显,可接受③C级面薄漆,面积≦10 m㎡。
孔边薄漆在组装后能被遮盖,可接受④C级面薄漆,面积≥10 m㎡孔边薄漆在组装后能\被遮盖,且在30cm处观察较明显⑤物件内部薄漆,组装后不能被遮盖,且直视较明显流漆物件表面及级面边口处,不能有流漆现象①物件A级面不能有明显的流漆现象(在25cm处观察,无明显流漆印痕)②B级面的流漆面积≦3m㎡,且在10 m㎡内,只允许有3pcs ,间距≥25cm,在30cm处观察不明显③C级面的流漆面积3m㎡≦x≦5m㎡,在10 m㎡内只允许有3pcs ,间距≥25cm④B级面的流漆面积3m㎡≦x≦5m㎡,且在10 m㎡内,只允许有2pcs ,间距≥25cm,在30cm处观察不明显⑤B级面流漆面积≥5m㎡,不可接受⑥物件边口流漆,其油点直径Ø≦3mm,在30 cm处观察不明显如果存在于产品的口边,则不能接受⑦物件孔边流漆,组装后能遮盖,但在压紧后,其表面烤漆层不破裂如果压紧后烤漆层破裂脱落⑧如果组装后不能遮盖,但在30 cm处观观察不明显明显影响产品外观⑨流漆存在于产品内部,组装后被遮盖组装后不能遮盖,在直视条件下观察不明显,不影响产品外观如果在直视条件下观察明显,影响产品外观(四)最新生效日期:2006.09.15第 2 页共4 页桔皮物件表面无明显桔皮现象①喷油件表面平滑,无明显的凹凸痕②物件与人体相距60cm,与人体是成45°角观察,其喷油件表面无明显的凹凸感③用手触摸,表面平滑,无明显的凹凸感④表面有明显的凹凸痕,用手触摸,表面不平滑。
质量检验标准 烤漆零部件质量检验标准及方法
质量检验标准烤漆零部件质量检验标准及方法一、油漆或粉末喷涂层缺陷术语1.缺漆涂层表面存在局部漏漆现象2.露底涂层表面能见到基体材料色泽的现象3.脱落涂层表面出现漆膜或涂层剥落现象4.生锈涂层表面出现锈点、锈斑现象5.裂纹涂层出现断裂纹路的现象。
6.起泡涂层表面出现鼓泡的现象。
7.流痕涂层表面出现涂料流淌痕迹的现象。
8.麻点(凹痕)涂层表面因水、油等异物影响致使涂料不能均匀附着,产生抽缩形式泡疤,而呈现凹坑的现象。
9. 针孔漆膜表面呈现针状小孔的现象。
10.杂漆(发花)表面漆腊呈现针状小孔的现象。
11.颗粒漆膜表面附着颗粒状物质的现象。
12.碰划伤漆膜表面受外力碰伤而呈现划痕或漆层剥离的现象。
13.橘皮漆膜表面呈现橘皮状纹路的现象。
14.起皱漆膜表面呈现凹凸不平且不规则线状折皱的现象。
二、外观区域划分1、主观面:正常状态下能直接看到的表面,如导风罩上表面。
2、非主观面:正常状态下不能直接看到的表面,如导风罩后侧面。
3、隐蔽面:正常状态下其它零部件的装配接合面或被其它零部件遮挡或覆盖的表面。
三、漆膜技术参数要求及检查方法1、表面外观a、不能有明显影响外观的如拉伤、缺料等坯件及打磨缺陷。
b、漆层外观要求见附表1。
2、漆膜颜色漆膜颜色按公司指定颜色进行封样后的样板对比烤漆的相应颜色,要求无明显色差异。
用有效色板与工件重叠1/4面积,在自然光下与眼距300mm成120°3、漆膜附着力a、漆膜附着力要求达到划格法1级,见表二方法:用刀片以20-50(mm/s)的切割速度划切漆膜为1m m×1mm的小方格,划完后用软毛刷以方格的对角方向刷几次,然后用封口胶带沿45°方格方向贴附,从漆膜垂直方向迅速撕离,再观察漆膜脱落现象。
b、特殊情况下,对格阵部位用胶带进行撕拉,胶带用力撕去后,要求无底漆脱落且面漆脱落单个方格内小于单个方格面积的1/3。
4、涂层耐中性盐雾性能试验:按GB/T1771-91执行试验方法:将样件清洁干净,除去油污,用剃须刀在有效面上刻出十字架形状的刻痕,刻至露出金属基体为止,用连续法按烤漆件为48小时,喷塑件为240小时进行标准的盐水喷雾试验,然后取出,水洗完毕后,在室内放置2小时,用12mm宽的透明胶带或同类胶带,完全贴在十字架的印痕上,并快速撕下,检查沿刻痕单侧3mm共计6mm宽以外(特殊用户按特殊要求)的部分生成物,不能有气泡,掉漆、涂层软化、失光现象。
烤漆件检验标准
烤漆件检验标准1、技术要求1.1 烤漆件外观1.1.1 油漆件表面外观应色泽均匀,光滑平整,正视面不允许有龟裂和明显的流疤、集结的砂粒、皱皮、漏喷等缺陷,相同颜色的塑件与塑件之间,车架与塑件之间不得有明显的色差(符合封样的色板)。
1.1.2 内贴花端正、清晰,平整,无气泡,褶皱等缺陷,贴花种类、位置、方向符合技术要求,详见内贴花图片集。
1.2 漆膜耐冲击强度经冲击强度试验后,漆膜不得有剥落和龟裂现象。
1.3 漆膜硬度漆膜硬度必须达到1H.。
将铅笔在烤漆件漆膜表面划一段距离,用毛巾轻擦后目测,漆膜表面不应有划破现象。
1.4 漆膜附着力漆膜不应出现脱落、起层现象。
1.5 漆膜光泽度漆膜光泽度用光泽度仪测试要达到85以上。
2、检验方法2.1 烤漆件外观、贴花:用目测方法检验2.2 漆膜冲击强度2.2.1 试验器具2.2.1.1 直径φ12.7mm,硬度为HRC62~66,表面清洁的钢球一粒。
2.2.1.2 内径为φ185.0mm,长度为1500 mm的无缝金属管一根。
2.2.2 将试件表面用干布擦净,置于工作台上进行试验。
2.2.3 冲击位置:按零部件的特点和使用要求分别规定。
2.2.4 将试验钢球从垂直置放于受试面上的金属的直管的内孔中自由落下,冲击受试表面。
每个试件在规定部位冲击一次,然后目测检验。
漆膜无破损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金属管与水平面垂直度公差值在1500 mm时为2.5 mm。
2.3 漆膜硬度2.3.1 试验器具2.3.1.1 铅笔:H绘图铅笔。
2.3.1.2 铅笔要求:铅笔切削长度为21mm,其中笔芯圆柱部分为5~6mm,要求笔芯截面积边同缘无破碎或缺口。
2.3.2 将试件表面杂质擦净。
2.3.3 试验位置按零部件的特点和使用要求分别规定。
2.3.4 操作方法铅笔与试件成450角,如图1所示,施加均匀的压力,在受试部位上向前划6.5mm 长度,目测其划痕长度,漆膜无划伤破损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烤漆件外观检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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烤漆件外觀檢驗標準 制定日期
頁次
一.目的:
作為本公司與客戶及協立廠商雙方在品質判定上所須遵循之依據,並作為公司內部和平作業及品質
管控之實施判定之標準.
பைடு நூலகம்
二.適用範圍:
我司委外烤漆之半成品、成品之進料檢驗、制程生產、包裝全檢及成品入庫檢驗;
三.缺點說明:
1. 流漆: 烤漆後產品表面有單個或多個如水流痕跡狀的漆點; 2. 凝漆: 烤漆後產品表面有單個漆團,此漆團與周圍漆層有明顯不同; 3. 異色: 烤漆後產品表面某區域內因烤漆不均導致漆層顏色與其它區域不同; 4. 雜質: 烤漆後產品表面漆層因附有異物而產生之小顆粒狀凸起; 5. 溢漆: 漆層有噴到不需要或不能噴到之區域; 6. 氣泡: 漆層因未與素材附著而產生之凸起; 7. 魚眼: 烤漆後產品表面某區域出現與其它區域不同之亮點; 8. 桔皮: 烤漆後產品表面出現類似桔皮狀凹凸不平; 9. 刮、劃傷: 因素材刮、劃傷而導致烤漆後仍可見到或漆層本身之刮、劃傷; 10. 噴點: 烤漆層表面之紋路狀; 11. 掉漆: 漆層因碰撞而產生之異常脫落; 12. 變形: 產品因撞擊、摔落而產生之變形不良; 13. 臟污: 烤漆後產品表面附有不明油漬、灰塵或異物; 14. 氧化: 素材刀口或表面產生氧化狀況;
樣品/限度承認樣品,無明顯差異(檢驗者視力 1.0 以上).如以上方法無法判定,則須依色差儀打色 差:每一面測三點或以上,取其平均值,允收標準為△E≦1.0;
3. 膜厚測試: 依”膜厚測試儀操作使用說明書”檢測判定;
五.外觀面訂定方法:
1. 直接外觀面或裝配後為客戶外露之區域為 A 級面; 2. 間接外觀面或裝配後雖非外露面但客戶裝配時可看到之區域為 B 級面; 3. 內側面或客戶裝配後不外露之區域為 C 級面;
烤漆件检验标准
4、检验内容烤漆件检验标准
1、目的
确保烤漆后成品符合本公司技术要求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烤漆产品的来料制作和成品出货检验(轮子、双驱后桥等)3、环境
在正常光源下,距离约20cm,以适宜的视角观看产品(特殊要求除外)
二 基本性能及测试要求
1、金属烤漆件基本性能及测试方法
1.1、附着力性能达到测试要求;
1.2、烤漆硬度达到测试要求;
1.3、盐水性能测试达到测试要求。
2、金属件烤漆基本性能测试方法
2.1、使用新的裁纸刀,刀片垂直与工件表面,用力均匀,速度平稳,无抖动在平 整的漆膜上横竖切割四条划痕到底,使用透明胶带,在划痕处轻轻来回按五次,然后拉开胶带,检查方格油漆是否脱落,以多次划格,脱落油漆不超过2个合格;
2.2、使用1H、2H、6H…等铅笔,以45角度均匀用一定力度在油漆表面划过,然后用橡皮擦分别擦去铅笔痕迹,观察油漆表面有没有明显划伤,有清晰留下H号铅笔痕即为油漆硬度(油漆硬度不得低于3H)
2.3、抽取烤漆后的产品放入含有5%盐水的蒸馏水中浸泡48小时,用布擦去产品上的水,观察表面,不允许变色、脱落、起皱、污点痕迹。
烤漆外观与可靠性检验规范标准
烤漆外观及可靠性检验规1.0目的:1.1确保本公司之烤漆制品符合客户要求1.2提供品保人员检测之依据,作为品保部与制造部门沟通之桥梁2.0适用围:本公司所生产之烤漆制品3.0定义:限度样品:对于文字难以描述清楚或不易判定合格与不合格之外观缺点,则以提供承认样品图片供检验时作依据。
4.0责任:品保部、工程部负责此标准订立,品保部负责维护及执行。
5.0测试设备:5.1平台、色差机、多光源比色灯、硬度机、百格刀、铅笔硬度计及其它测试工具6.0检验条件:6.1检验环境:800〜1200 LUX以上6.2检验距离:30〜45cm6.3检验时间:5~8 second6.4检验角度:正视90度或水平45度角6.5检验依据:1) 受订通知单2) 工令单3) BOM 4) 工程样品5)工程图面6) ECR/ECN7) (SIP/SOP) 8)部联络单9)工程标准色板10) E-mail资料6.6检验方式:依照MIL-STD-105E LEVEL U单次抽样计划,允收水准AQL值CR=0% ;MA=0.65% ; MI=1.0%缺点分类:严重缺点、主要缺点、次要缺点6.7检验区域划分:7.0检验标准:7.1外观检测:定义:8.1不良缺点定义8.1.1混色:两种颜色交迭处,一种颜色改变成另一种颜色。
8.1.2异色:与原色不相同或不一致。
8.1.3流痕:烤漆制品表面上,呈波浪或斑纹状,有如眼泪流过的痕迹。
8.1.4杂质:在塑料件或烤漆件表面附着的小微粒。
8.1.5有感刮伤:目视明显或用手触摸可以感觉到的浅凹槽。
8.1.6无感刮伤:刮痕目视不明显,无手感8.1.7压伤:五金件在冲制时因模具未清理干净而造成的冲压件表面变形或凹坑。
8.1.8折痕:五金件在折弯时造成的突起或凹陷不良。
8.1.9凹痕:五金件受不正常外力而造成的表面变形、凹陷。
8.1.10气泡:烤漆件在加工时因空气未排净而造成的表面气泡状或凸起。
8.1.11咬花不良:烤漆件在咬花时造成的咬花不均匀(咬花点过大或过小)。
烤漆件检验标准
1、目的为保证烤漆件产品品质和规范检验人员的工作行为,特制定本标准。
2、适用范围本公司所有烤漆件或涉及到烤漆件的检验均按此标准执行。
3、权责单位3.1品质部负责本标准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3.2副总经理负责本标准的核准。
3.3采购部门负责供应商联络。
4、管理内容:4.1外观区域划分4.1.1A 级面:装配后经常看到或顾客最容易关注的外表面。
4.1.2B 级面:不经常看到,但在一定条件下能看到的面。
4.1.3C 级面:一般看不到,或只有在装配过程中才能看到的面。
4.2主要不良缺点描述4.2.1色差:与原色要求不相同或不一致。
4.2.2流痕:烤漆部品表面上或端口处,呈波浪或斑纹状,如眼泪流过的痕迹。
4.2.3颗粒:烤漆件表面附着的小微粒。
4.2.4有刮伤感:目视明显或用手触摸可以感觉到的浅凹槽。
4.2.5气泡:烤漆件在加工过程中因空气未排净而造成的表面气泡或凸起。
4.2.6缺料:部品未达到图纸要求的完整性或缺边、缺口。
4.2.7漆厚不均:烤漆件部品的漆层厚薄不均。
4.2.8附着力差:部品表面的烤漆粘附力不够易脱落。
4.2.9裂缝:产品外部有裂纹痕迹。
4.2.10溢漆:烤漆时喷涂到不允许烤漆的区域。
4.2.11气孔:部品表面有针状小孔现象。
4.2.12橘皮:漆膜表面因附着力差有橘皮状纹路现象。
4.2.13起皱:漆膜表面呈现凸凹不平且不规则线状折皱现象。
4.2.14露底:部品表面漆未烤到露出素材底色。
4.2.15脱落:因烤漆附着力不够导致表面漆膜脱落。
4.3相关不良现象的具体判定标准详见《部品不良项目及检验标准》,必要时需参照公司相关人员确认的限度样品,限度样品需定期检查是否失效,若失效时予以更换,更换仍需相关人员确认。
4.4烤漆件的可靠性测试。
4.4.1百格测试,也称附着力测试4.4.1.1用刀片以20-50(mm/s)的切割速度在漆膜是划出100个1mmX1mm的小方格。
4.4.1.2用软毛刷以方格的对角方向刷干净。
烤漆类产品检验标准.docx
烤漆类产品检验标准.docx 模板1:烤漆类产品检验标准1. 前言1.1 目的1.2 适用范围2. 术语和定义2.1 术语定义3. 检验要求3.1 外观检验3.1.1 颜色检验3.1.2 光泽度检验3.1.3 涂层平整度检验3.1.4 涂层附着力检验3.2 化学成分检验3.2.1 溶剂含量检验3.2.2 固体含量检验3.2.3 溶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检验 3.3 物理性能检验3.3.1 硬度检验3.3.2 耐磨性检验3.3.3 防撞击性能检验3.3.4 耐温性能检验3.4 环境试验3.4.1 盐雾试验3.4.2 热湿循环试验3.4.3 UV老化试验4. 检验方法4.1 外观检验方法4.1.1 颜色检验方法4.1.2 光泽度检验方法4.1.3 涂层平整度检验方法4.1.4 涂层附着力检验方法4.2 化学成分检验方法4.2.1 溶剂含量检验方法4.2.2 固体含量检验方法4.2.3 溶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检验方法 4.3 物理性能检验方法4.3.1 硬度检验方法4.3.2 耐磨性检验方法4.3.3 防撞击性能检验方法4.3.4 耐温性能检验方法4.4 环境试验方法4.4.1 盐雾试验方法4.4.2 热湿循环试验方法4.4.3 UV老化试验方法5. 检验结果评定准则5.1 外观检验评定准则5.2 化学成分检验评定准则5.3 物理性能检验评定准则5.4 环境试验评定准则6. 附录7. 参考文献附件:烤漆类产品检验报告样本注释:法律名词及注释模板2:烤漆类产品质量检验标准1. 引言1.1 背景1.2 目的2. 术语和定义2.1 术语定义3. 质量检验要求3.1 外观质量检验要求3.1.1 颜色质量检验要求3.1.2 光泽度质量检验要求3.1.3 涂层平整度质量检验要求 3.2 化学成分质量检验要求3.2.1 溶剂含量质量检验要求3.2.3 溶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质量检验要求 3.3 物理性能质量检验要求3.3.1 硬度质量检验要求3.3.2 耐磨性质量检验要求3.3.3 防撞击性能质量检验要求3.3.4 耐温性能质量检验要求3.4 环境试验质量检验要求3.4.1 盐雾试验质量检验要求3.4.2 热湿循环试验质量检验要求3.4.3 UV老化试验质量检验要求4. 质量检验方法4.1 外观质量检验方法4.1.1 颜色质量检验方法4.1.2 光泽度质量检验方法4.1.3 涂层平整度质量检验方法4.2 化学成分质量检验方法4.2.2 固体含量质量检验方法4.2.3 溶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质量检验方法 4.3 物理性能质量检验方法4.3.1 硬度质量检验方法4.3.2 耐磨性质量检验方法4.3.3 防撞击性能质量检验方法4.3.4 耐温性能质量检验方法4.4 环境试验质量检验方法4.4.1 盐雾试验质量检验方法4.4.2 热湿循环试验质量检验方法4.4.3 UV老化试验质量检验方法5. 质量检验结果评定准则5.1 外观质量检验结果评定准则5.2 化学成分质量检验结果评定准则5.3 物理性能质量检验结果评定准则5.4 环境试验质量检验结果评定准则6. 附录7. 参考文献附件:烤漆类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样本注释:法律名词及注释。
烤漆件外观检验标准
烤漆件外观检验标准本内容提供了一个统一的烤漆件的检验和组装标准。
这些指导方针以及PSCS,将被本公司的供货商和相关工作人员运用于首件检查,采购,进料检验,组装以及最终的稽核中。
最终的目的是为制造最好的零配件和组装线。
1 检查标准1.1检验员资格检查员必须有下列一种或几种∙质量检验员一年工作经验。
∙经过系统的教育训练,至少40H。
∙特殊工作培训并通过验证,承认水平,能够立即从事检验工作。
∙有在外观问题上能够诊察和决策的工程师直接管理。
1.2 制程检查1.2.1 一般方针对于检验,所有的零件必需是无尘,无脂,无油和其它物质。
由运输材料引起而且能够被空气吹走的灰尘是可被接收的对于外观面,检验员必须同样的检查每一个面的颜色,咬花和光泽,同样不能有不理想.对于非外观面,检验员必须检查油漆覆盖是否完整和不得有水泡,气泡,尘土,擦伤,油污,易燃,有腐蚀,凹坑和损坏等1.2.2 油漆色板比较油漆外观接受或退回必须在与母板比较的基础上,母板必须每6个月检查和更新一次。
承认的厂商必须归还母板(色板)给负责的工程师从新检测.在油漆超过规格时候,产品质量将被追踪.1.2.3 测试1.2.4 光线要求80-120呎烛光(照明单位,指每英呎距离内之照度)1.2.5 检验视角检验员要使工件平面成30度角,并沿着垂直轴向左/右各旋转30度。
有多各面的部件,每一侧都要当做一个单独的平面来检验。
1.2.6 检验距离1: 460 ㎜2: 460 ㎜3: 610 ㎜4: 610㎜1.2.7 检验时间1 & 2级最大观察时间每10cm2用时4秒,每个面最大20秒时间(一般每5秒一个面),时间因部件的复杂程度而定3 & 4级最大观察时间每10cm2用时2秒.(一般每5秒一个面)备注︰当一个面并没有在图面或定单中被定义时,按一般要求作业。
当有分歧时,图面的要求为主要。
Remark:此標準針對表面覆有油漆的毛屑,噴塗後落于工件表面的毛屑不可有.顆粒間的距離定義:。
烤漆-外观检验标准
菲林
切口生锈
生锈边长度≦1/3切口边长度
目视
漏噴
不允许
不允许 针对同一面: 1. 面积≦0.6mm 2.不能超过3处, 每2处相隔在 50mm之外 以上二点要求, 任一一点违反则不 能接受
不允许
目视
水斑
不允许
针对同一面: 1. 面积≦0.8mm 2. 不能超过5处, 每2处相隔在50mm之外 以上二点要求, 任一一点违反则不能接受 针对同一面: 1. 宽度≦0.3mm 2. 长度≦30mm 3. 不能超过4处, 每2处相隔在50mm之外 4. 不能露出底材 以上四点要求, 任一一点违反则不能接受 不允许
益永 外观检验和接受规格
漆,溢漆
不可以有
不可以有
不可以有
目视 / 菲林
1. 宽度≦0.2mm 2. 长度≦15mm 3. 不能超过2处, 每2处相隔在 有感刮伤,刮花以及磨损 100mm之外 4. 不能露出底材 以上四点要求, 任一一点违反则不 能接受 针对同一面: 1. 宽度≦0.2mm 2. 长度≦25mm 刮花以及磨损 3. 只能有2处. 以上三点要求, 任一一点违反则不 能接受 气泡 不允许 针对同一面: 1. 杂质颜色: 异色,同色 2.面积≤0.6mm,只能有4处,每处相 隔50mm 3.0.6mm<面积≤0.8mm,只能有3 处,每2处相隔50mm 以上三点要求, 任一一点违反则不 能接受
目视 / 菲林
折痕/压痕
不允许
不允许
目视 / 菲林//游标卡尺
裂纹
不允许
不允许
目视
刻印清晰
不允许
"开锁"必须清晰, 其它可辩
脚垫2/3可辩
目视
多漆/积漆
不允许
烤漆件检验标准
烤漆件检验标准文件编号QC001 生效日期2007.07.18 批准审核拟制版本/修订号 B.0 制订部门品管部1.0目的:确保成品符合我司设计要求。
2.0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所烤漆抽样件的来料、制程、成品出货检验(灯具产品外壳等)。
3.0环境:在正常光源下,距30CM远,以适宜视角观看产品(特殊要求除外)。
4.0参照标准:1 GB2828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2 GB7000.灯具一般安全要求与试验。
3 QB1551灯具油漆涂层。
5.0检验内容:一、外观要求1、砂点接受:不接受:砂点的总面积在外露工件上不大于该表面面积的1%,在非外露工件上不大于该表面积的5%。
砂点面积起出接受范围。
2、砂眼接受:不接受:砂眼的总面积的外露工件上不大于该表面面积的1%,在非外露工件不大于该表面积的5%。
砂眼面积超出接受范围。
3、杂色接受:不接受:杂色的总面积在外露工件不大于该表面积2%,在非外露工件上不大于该表面积的10%。
杂色的面积超出接受范围。
4、聚油接受:不接受:非外露工件上可以有聚油。
外露工件上不允许有聚油。
5、哑色:喷涂层颜色不光亮,有发“木”感或呈雾气状。
接受:不接受:非外露工件上可以有哑色。
外露工件上不允话有哑色。
6、漏喷:应该喷涂的部分未喷到位。
接受:不接受:非外露工件上可以有漏喷。
外露工件上不允许有漏喷。
7、薄油:喷涂层厚度不足以至隐约显出工件底色。
接受:不接受:非外露工件上可以有漏喷。
外露工件上不允许有漏喷。
8、气泡:喷涂时空气进入漆膜,形成细小气泡。
接受:不接受:主要表面的漆膜任意一个100mm2正方形面积内直径为0.5~1mm的气泡不得多于2个,不允许出现直径大于1mm 的气泡及超过10%表面积的隐形气泡。
超出接受范围。
二、基本性能及测试要求1.0金属烤漆件基本性能及测试方法1.1附着力性能达到测试要求。
1.2烤漆硬度达到测试要求。
1.3耐温性能符合要求。
1.4盐水性能试验性能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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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附著力測試: 用百格刀刻劃,深度須傷及素材.然後用 3M(600)膠紙完全粘貼牢固並停 留 3-5 分鐘,然後用手垂直拉起,烤漆層脫落面積不得超過 5%;
2. 色差判定: 在環境照明度 500-700LUK 條件下,產品放置在檢驗者正前方 40cm 處,斜 45 度-60 度,雙手前後擺動,翻轉±15 度,目視時間 5-7 秒,由左自右或由上自下掃描觀目視比對標準 色板或承認樣品/限度承認樣品,無明顯差異(檢驗者視力以上).如以上方法無法判定,則須依色 差儀打色差:每一面測三點或以上,取其平均值,允收標準為△E≦; 3. 膜厚測試: 依”膜厚測試儀操作使用說明書”檢測判定;
10
噴點
不允許
允許
允許
11
掉漆
不允許
不允許
不允許
12
變形
13
臟污
14
氧化
不允許 不允許 不允許
不允許 不允許 不允許
不影響裝配及功能性允許
無明顯易去除之臟污,油 污不明顯且無呈水滴狀
不允許
注: 1.以上允許標準為基本標準,如客戶提供類似標準或簽樣,則依客戶提供之標準或樣品檢驗、判 定;
2.抽驗計劃及允收水準: 依 MIL-STD-105EII 單次抽驗計劃,重缺取,輕缺取; 3.有、無手感判定標準: 用右手中指輕輕自不良區域劃過,如有感到阻滯或剌手感則祝
五. 外觀面訂定方法:
1. 直接外觀面或裝配後為客戶外露之區域為 A 級面; 2. 間接外觀面或裝配後雖非外露面但客戶裝配時可看到之區域為 B 級面; 3. 內側面或客戶裝配後不外露之區域為 C 級面;
烤漆件外觀檢驗標準
文件名稱 烤漆件外觀檢驗標準
文件編 號 制定日 期
版別
六.各級面允收標準:
序號 缺點項目
為有手感,反之則視為無手感.
精心搜集整理,只为你的需要
烤漆件外觀檢驗標準
文件名稱
文件編號
版別
烤漆件外觀檢驗標準 一. 目的:
制定日 期
頁次
作為本公司與客戶及協立廠商雙方在品質判定上所須遵循之依據,並作為公司內部和平作業及品質 管控之實施判定之標準.
二. 適用範圍:
我司委外烤漆之半成品、成品之進料檢驗、制程生產、包裝全檢及成品入庫檢驗;
三. 缺點說明:
1. 流漆: 烤漆後產品表面有單個或多個如水流痕跡狀的漆點; 2. 凝漆: 烤漆後產品表面有單個漆團,此漆團與周圍漆層有明顯不同; 3. 異色: 烤漆後產品表面某區域內因烤漆不均導致漆層顏色與其它區域不同; 4. 雜質: 烤漆後產品表面漆層因附有異物而產生之小顆粒狀凸起; 5. 溢漆: 漆層有噴到不需要或不能噴到之區域; 6. 氣泡: 漆層因未與素材附著而產生之凸起; 7. 魚眼: 烤漆後產品表面某區域出現與其它區域不同之亮點; 8. 桔皮: 烤漆後產品表面出現類似桔皮狀凹凸不平; 9. 刮、劃傷: 因素材刮、劃傷而導致烤漆後仍可見到或漆層本身之刮、劃傷; 10. 噴點: 烤漆層表面之紋路狀; 11. 掉漆: 漆層因碰撞而產生之異常脫落; 12. 變形: 產品因撞擊、摔落而產生之變形不良; 13. 臟污: 烤漆後產品表面附有不明油漬、灰塵或異物; 14. 氧化: 素材刀口或表面產生氧化狀況;
A 級面允收標準
B 級面允收標準
C 級面允收標準
1
流漆
不允許
不允許
允許
2
凝漆
不允許
不允許
允許
3
異色
不允許
不允許
允許
4
雜質
允許 Ø1.0mm 以下三點(相 互間隔 20mm 以上); 允許 Ø-2.0m 一點
允許 Ø1.0mm 以下不 限點數; Ø-2.0m 三點(相
互間隔 20mm 以上); Ø-4.0m 一點
長≦30mm 允許三條(相互 長≦30cm 允許五條(相互 無手感允許(刮、劃傷
9
刮、劃傷 間隔 30.0m占總區域須≦
-0.50m,長≦30.0mm 限一 -1.0m,長≦50.0mm 允許 10%),有手感不允許
條,有手感不允許.
三條,有手感不允許.
允許 Ø2.0mm 以下不限點 數; Ø-4.0m 五點; Ø 以上不允許
5
溢漆
不允許(必要時可依客戶 輕微允許(必要時可依客
簽樣適當放寬)
戶簽樣適當放寬)
允許
6
氣包
同雜質判定標準
7
魚眼
不允許
允許三點以下(相互間隔 20mm 以上)
允許
8
桔皮
不允許
不允許
允許
無手感寬≦0.30mm,
無手感寬≦0.5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