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性精神病人双向转诊制度、流程
重性精神病人双向转诊制度流程
重性精神病双向转诊制度为了给精神疾病患者提供方便、快捷的转诊治疗绿色通道,建立专科医院—卫生院双向转诊工作机制,发挥基层医疗卫生和康复服务机构的作用,做好社区精神病患者的监护、访视和康复指导,为患者提供连续、完整的治疗康复服务,我院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双向转诊分类双向转诊分为上转和下转。
(一)上转1.由乡镇卫生院转诊至精神病专科医院。
(二)下转1.由精神病专科医院转诊到乡镇卫生院。
二、转诊对象我市患有重性精神疾病的常住人口。
三、转诊疾病种类1、精神分裂症2、情感性精神障碍3、偏执性精神病4、分裂情感性精神病5、癫痫所致的精神障碍6、中度、重度、极重度精神发育迟滞以及伴有精神障碍的精神发育迟滞。
四、转诊指征(一)上转指征1. 各类精神疾病的发作期,如严重的幻觉、妄想、兴奋、躁动、思维紊乱的患者;2.有暴力攻击或明显自伤、自杀行为的患者3.疑似精神疾病患者或精神疾病诊断不明确者;4.治疗过程中出现与抗精神病药相关的急性毒副反应;5.在家维持治疗效果不好,病情复发或加重的患者;6. 病人或家属要求门诊或住院治疗的患者;7. 家庭监管无力需住院治疗的患者;8.社区“关锁”的精神病患者。
(二)下转指征1. 诊断明确, 仅需门诊治疗不需住院或病情较稳定者;2.住院治疗出院后,需进行社区跟踪随访、教育康复者;3.主要精神症状控制,愿意参加社区康复活动及职业康复训练的康复者。
五、工作要求1. 坚持知情同意原则,充分尊重患者及家属的知情选择权。
2.对转诊不合作的患者,应尽量争取家属的支持,必要时与街道残联、社区工作站工作人员和患者单位联系,协助转诊。
3.患者表现暴力、攻击、冲动、伤人或自伤,有肇事肇祸倾向时,可联系辖区派出所协助转诊。
特殊或紧急情况可与专科医院急诊科联系。
经济开发区医院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双向转诊流程图寿光市精神病专科医院患者社区康复指导11111签署《康复者社区转介服务知情同意书》1I1I)i11T填写《医院- 社区转住院/门诊医生填写《康介回执单》复者社区转介信息卡》A1签署《精神病人社区访视、康复服务知情同意书》防保科填写《康复者医院-社区转介联络单》第二联第一联1 r社康中心职康中心日间照料中心企事业/行政单位联络经济开发区I医院协调填写《转诊告知单》或《转诊介绍信》符合转诊指征的患者接诊医生填写《社区-医院转介回执单》交防保科登记经济开发区医院。
精神疾病患者双向转诊制度
精神疾病患者双向转诊制度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人们的生活水平和生活方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高压的工作、复杂的社会关系、快速的信息传递等因素给人们的身心健康带来了巨大的压力,许多人都面临着精神疾病的困扰。
据统计,我国每10,000人中就有40名患者需要接受精神科治疗,而且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这个数字还在持续上升。
为了有效的解决这个问题,社会各方面取得了一系列的措施,其中双向转诊制度无疑是最为重要和有效的。
1、什么是双向转诊制度?双向转诊制度是指在医疗机构内部建立起精神疾病人员流动的机制,通过区分不同的医疗服务层次、分级诊疗等方式,将精神疾病患者分层治疗和转诊,使患者在医院内得到及时和有效的治疗。
2、双向转诊制度的作用?双向转诊制度对于解决精神疾病患者的就医问题有着非常明显的作用。
它可以让患者找到合适的医疗机构,在不同级别医院中进行治疗。
这样做有以下几个好处:(1)解决了患者就医的困难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很多地区的精神科医院数量较少,就医难度很大,治疗周期也会很长,而在双向转诊制度的引导下,患者在判断自身病情之后,就可以轻松的找到合适的医院就医,避免因为找不到合适的医院而错过治疗期。
(2)提高了现有医院的救治能力很多地区的基层医疗机构并不具有较好的精神科医疗资源,而通过引入和实施双向转诊制度可以更好地激发现有医院的专业医疗能力、开展门诊化治疗、改善基层医疗机构的初步患者诊疗水平等,进一步提高现有医院的救治能力。
(3)有效的避免了医托等社会问题的产生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一些不法的个体的存在,精神疾病患者可被漫天的商业广告轻易找到并被诱骗,而当他们到达一家精神治疗机构时,往往被引导到一些不合法或对自身治疗无利的机构。
而由于双向转诊制度有医疗机构审批和检查的原则,进一步地避免了或减少了上述情况的发生。
3、存在的问题和对策虽然双向转诊制度的作用如此明显和巨大,但是在实践应用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1)一定要建立统一的精神病疾病管理机制和转诊制度文件。
精神病人双向转诊管理办法
精神疾病患者医院--社区一体化服务双向转介工作管理办法为了给社区精神疾病患者提供方便、快捷的转诊治疗绿色通道,建立专科医院--社区双向转介工作机制,发挥基层医疗卫生和康复服务机构的作用,做好社区精神病患者的监护、访视和康复指导,为患者提供连续、完整的治疗康复服务,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双向转介分类双向转诊分为上转和下转。
(一)上转1.医疗机构上转(1)由区县精神卫生机构、保健院转诊至精神卫生专科医院。
(2)由综合医院及其他专科医院转诊至精神卫生专科医院。
2.非医疗机构上转(1)由社区服务站站、街道/区残联转诊至精神卫生专科医院。
(2)由街道职康中心、日间照料中心、敬老院等康复服务机构转诊至精神卫生专科医院。
(3)由学校、工厂、企事业单位转诊至精神卫生专科医院。
(二)下转1.由精神卫生专科医院转介到区县精神卫生机构、保健院。
2.由精神卫生专科医院转介到社区卫生服务站、街道职康中心、日间照料中心等康复服务机构。
3.由精神卫生专科医院转介到学校、工厂、企事业单位的心理健康医务部门。
二、转介对象患有重性精神疾病的威海市常住人口。
三、转介疾病种类(重性精神病管理的35种)1、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向障碍等;2、老年痴呆、脑血管病所致的精神障碍、癫痫所致的精神障碍、慢性躯体疾患所致的精神障碍等器质性精神障碍;3、酒精所致的精神障碍、各种药物(含毒品)依赖所致的精神障碍等精神活性物质或非成瘾物质所致的精神障碍;4、中度、重度、极重度精神发育迟滞以及伴有精神障碍的精神发育迟滞;5、确已导致患者精神活动和社会功能明显受损的其他精神障碍,如病情严重的强迫症、恐惧症等;6、童年和少年期的多动障碍、儿童孤独症。
四、转介指征(一)上转指征1.各类精神疾病的发作期,如严重的幻觉、妄想、兴奋、躁动、思维紊乱的患者;2.有暴力攻击或明显自伤、自杀行为的患者;3.疑似精神疾病患者或精神疾病诊断不明确者;4.治疗过程中出现与抗精神病药相关的急性毒副反应;5.在家维持治疗效果不好,病情复发或加重的患者;6.病人或家属要求门诊或住院治疗的患者;7.家庭监管无力需住院治疗的患者;8.社区“关锁”的精神病患者。
精神疾病患者双向转诊制度样本(4篇)
精神疾病患者双向转诊制度样本双向转诊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精神疾病患者的双向转诊流程,提高转诊效率,保障患者的健康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的精神科门诊患者双向转诊。
第三条:双向转诊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患者能够及时获得适宜的诊断和治疗,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
第四条:双向转诊应符合医疗伦理和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患者的隐私和保密权。
第五条:双向转诊需获得患者本人或合法代理人的知情同意,并签订相应的转诊协议。
第二章:转入医疗机构的责任与义务第六条:接受转诊的医疗机构应具备相应的精神科专业技术和设备,能够提供高质量的诊断和治疗服务。
第七条:接受转诊的医疗机构应及时进行患者的初步评估和诊断,并制定相应的治疗方案。
第八条:接受转诊的医疗机构应及时向转出医疗机构提供患者的转诊情况和治疗结果,并保证患者的隐私和保密权。
第九条:接受转诊的医疗机构应确保转诊患者能够方便、快捷地获得就诊,避免不必要的等待和重复检查。
第十条:接受转诊的医疗机构应定期组织专家会诊,提供多学科的综合治疗方案,并及时向转出医疗机构反馈。
第三章:转出医疗机构的责任与义务第十一条:转出医疗机构应对患者进行全面的评估,包括病史记录、体格检查、精神状态评估等,确保转诊的准确性和必要性。
第十二条:转出医疗机构应向患者提供详细的转诊说明,包括转诊目的、转入医疗机构的联系方式、行程安排等,并提供相应的转诊协议。
第十三条:转出医疗机构应及时将患者的转诊资料提供给接受转诊的医疗机构,确保转诊流程的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转出医疗机构应与接受转诊的医疗机构建立良好的沟通和协作机制,及时了解患者的治疗进展和转诊结果。
第四章:患者的权益保障第十五条:患者有权选择接受转诊的医疗机构,并根据自身需求和意愿决定是否接受转诊。
第十六条:患者有权要求医疗机构提供详细的转诊说明和转诊阶段的治疗记录。
第十七条:患者有权要求医疗机构对其个人隐私和保密进行严格保护。
重性精神病患者双向转诊制度
重性精神病患者双向转诊制度篇一:重性精神病人双向转诊制度、流程重性精神病双向转诊制度为了给精神疾病患者提供方便、快捷的转诊治疗绿色通道,建立专科医院—卫生院双向转诊工作机制,发挥基层医疗卫生和康复服务机构的作用,做好社区精神病患者的监护、访视和康复指导,为患者提供连续、完整的治疗康复服务,我院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双向转诊分类双向转诊分为上转和下转。
(一)上转1.由乡镇卫生院转诊至精神病专科医院。
(二)下转1.由精神病专科医院转诊到乡镇卫生院。
二、转诊对象我镇患有重性精神疾病的常住人口。
三、转诊疾病种类1、精神分裂症2、情感性精神障碍3、偏执性精神病4、分裂情感性精神病5、癫痫所致的精神障碍6、中度、重度、极重度精神发育迟滞以及伴有精神障碍的精神发育迟滞。
四、转诊指征 (一)上转指征11.各类精神疾病的发作期,如严重的幻觉、妄想、兴奋、躁动、思维紊乱的患者;2.有暴力攻击或明显自伤、自杀行为的患者;3.疑似精神疾病患者或精神疾病诊断不明确者;4.治疗过程中出现与抗精神病药相关的急性毒副反应; 5(在家维持治疗效果不好,病情复发或加重的患者; 6.病人或家属要求门诊或住院治疗的患者; 7.家庭监管无力需住院治疗的患者; 8(社区“关锁”的精神病患者。
(二)下转指征1.诊断明确,仅需门诊治疗不需住院或病情较稳定者;2.住院治疗出院后,需进行社区跟踪随访、教育康复者;3.主要精神症状控制,愿意参加社区康复活动及职业康复训练的康复者。
五、工作要求1.坚持知情同意原则,充分尊重患者及家属的知情选择权。
2.对转诊不合作的患者,应尽量争取家属的支持,必要时与街道残联、社区工作站工作人员和患者单位联系,协助转诊。
3.患者表现暴力、攻击、冲动、伤人或自伤,有肇事肇祸倾向时,可联系辖区派出所协助转诊。
特殊或紧急情况可与专科医院急诊科联系。
白土镇精神卫生中心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双向转诊流程图2篇二:重性精神病人双向转诊制度、流程 (1)重性精神病双向转诊制度为了(转载于: 小龙文档网:重性精神病患者双向转诊制度)给精神疾病患者提供方便、快捷的转诊治疗绿色通道,建立专科医院—卫生院双向转诊工作机制,发挥基层医疗卫生和康复服务机构的作用,做好社区精神病患者的监护、访视和康复指导,为患者提供连续、完整的治疗康复服务,我院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精神病双向转诊制度
VS
合作意识不强
不同医疗机构之间的医生、护士和行政人 员往往存在不同的工作流程、价值观和沟 通方式,导致合作意识不强,难以形成有 效的协作关系。
精神疾病患者的隐私和权益保护问题
隐私泄露风险
在转诊过程中,精神疾病患者的个人信息和 病史可能被泄露,给患者带来不必要的痛苦 和压力。
权益保护不足
精神疾病患者在转诊过程中可能面临权益保 护不足的问题,如未得到充分的知情同意、 未被告知转诊后的治疗方案等。
,提高治疗依从性。
建立激励机制
03
为积极配合治疗的患者提供一定的激励措施,如优先预约、免
费检查等,鼓励他们更好地配合治疗。
06
研究结论与展望
研究结论
精神病双向转诊制度在提高医疗 资源利用效率、促进精神疾病患 者及时获得治疗方面具有积极作
用。
双向转诊机制能够合理配置医疗 资源,有助于减少医疗浪费,提
适性。
对于精神病双向转诊制度与其他医疗制 度之间的相互作用及其对总体医疗制度 的影响等方面的研究尚不够深入,需要 加强这方面的研究,为政策制定提供更
有力的科学依据。
07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1
关于精神病双向转诊制度的研究报告,作者: XXX,出版单位:XXX,出版时间:XXXX年。
参考文献2
精神病双向转诊制度的实施与优化,作者:XXX ,出版单位:XXX,出版时间:XXXX年。
针对患者依从性和配合度问题,目前缺乏有效的干预 措施和治疗精神病双向转诊制度的改进和 建议
加强不同医疗机构之间的合作和协调
建立定期沟通机制
加强各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 中心、专科医院之间的沟通, 确保信息畅通,及时了解患者
精神疾病患者双向转诊制度(4篇)
精神疾病患者双向转诊制度精神疾病是一类常见的、具有复杂病因和病理生理机制的疾病,临床表现各异。
在我国,精神疾病患者人数庞大,且精神卫生资源不足。
为了更好地满足患者的康复需求,提高精神卫生服务的质量和效率,近年来逐渐推行了精神疾病双向转诊制度。
精神疾病双向转诊制度是指将患者从基层医疗机构(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转诊至更专业的医疗机构(如综合医院、精神专科医院)进行专科诊治的过程,同时也包括将患者从专科医疗机构转诊回基层医疗机构进行长期管理和康复的过程。
该制度旨在提供患者就近就便的精神卫生服务,将专科资源合理分配,提高精神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和连续性。
双向转诊制度的实施需要借助政策的引导和医疗机构的支持,同时也需要患者和医生的积极配合。
下面我将从实施背景、制度运行流程、现有问题以及未来展望等方面来详细阐述。
一、实施背景精神疾病患者众多,但精神卫生资源有限,导致患者就医困难。
此外,由于精神疾病的特殊性,基层医疗机构缺乏专业人员和设备,无法提供有效的诊断和治疗。
因此,推行双向转诊制度成为解决精神卫生服务不均衡问题的重要手段。
双向转诊制度的实施,不仅可以减轻基层医疗机构工作压力,提高精神卫生服务的可及性,还可以提高患者的诊断和治疗水平,促进精神疾病的早期干预与康复管理。
二、制度运行流程1.初步诊断与评估:患者最初到达的医疗机构由医生进行初步诊断和评估,确认患者是否患有精神疾病。
2.双向转诊决策:根据初步诊断和评估结果,医生判断是否需要进行双向转诊。
如果患者需要进一步的专科治疗,将其转诊至专业的精神医疗机构,如果患者只需要常规治疗和长期随访,将其转回基层医疗机构进行管理。
3.双向转诊过程:双向转诊的具体过程包括医疗机构之间的沟通联系、病情转诊报告的书写与传输、患者转诊行程的安排等。
在转诊过程中,医生应提供充分的转诊资料和转诊建议,确保转诊的顺利进行。
4.专科治疗与康复管理:患者到达专科医疗机构后,由专业的精神卫生团队进行进一步的诊断和治疗。
重性精神疾病转诊制度
双向转诊制度
(一)需从社区转出的患者情况
A:患者基本情况稳定,危险性分级为1—2级或精神病症状、自知力、社会功能至少一方面较差,伴有药物不良反应或躯体症状恶化。
→给予相应处置(如调整药物剂量)后,观察2周后,仍无效者需要转诊。
B:患者病情不稳定,危险性分级为3—5级或精神病症状明显、自知力缺乏、有急性药物不良反应或严重的躯体疾病。
→家庭治疗《患者病情已经不能控制者需要转诊。
C:患者有危急生命的症状、体征(如恶性综合征)。
需要立即转诊。
(二)可以从医院转出的患者情况
上述情况转诊后,需要在2周内随诊转诊后患者的情况。
根据患者病情变化情况分类登记,如果住院医师允许出院,可以在家接受治疗者,即可开始进行重性精神疾病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管理。
新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24年精神疾病患者双向转诊制度模板(2篇)
2024年精神疾病患者双向转诊制度模板【精神疾病患者双向转诊制度】一、背景介绍精神疾病在现代社会中越来越普遍,给个体和社会带来了巨大的负担。
为了提高精神疾病患者的就诊质量和效果,我国在2024年开始实施了精神疾病患者双向转诊制度,以实现精神疾病患者在初级医疗机构和专科医疗机构之间的有效转诊和管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患者的连续护理。
二、基本原则1. 以患者为中心:患者的需求和利益是双向转诊的首要考虑因素,确保患者获得及时、有效的诊疗服务。
2. 协同合作:各级医疗机构之间加强合作和沟通,实现资源共享、信息共享,提升精神疾病患者的整体管理水平。
3. 公平公正:实行公开、透明、公正的转诊机制,确保精神疾病患者在初级医疗机构和专科医疗机构之间享有均等的诊疗机会。
4. 提高能力:对参与双向转诊的医疗机构进行培训和指导,提高他们的诊断和治疗能力,以保证精神疾病患者得到规范的医疗服务。
三、转诊的程序1. 初级医疗机构的角色:初级医疗机构是精神疾病双向转诊的首站,负责初步诊断和治疗。
当初级医疗机构遇到疑难、复杂的精神疾病患者时,应参考相关标准和指南,及时向上级专科医疗机构申请转诊。
2. 专科医疗机构的角色:专科医疗机构接受初级医疗机构转诊的患者,负责进一步诊断和治疗。
专科医疗机构应根据患者病情的严重程度和诊治需要,及时接受并完成转诊任务。
3. 转诊的标准和流程:精神疾病的转诊需符合一定的标准和程序,初级医疗机构和专科医疗机构应遵循相关规定,以确保转诊流程的顺利进行。
具体标准和流程可由卫生健康部门制定,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优化。
四、转诊信息共享1. 建立电子病历系统:初级医疗机构和专科医疗机构均应建立电子病历系统,实现患者病历信息的共享和传递。
电子病历应包括患者的基本信息、初步诊断结果、治疗方案等内容,便于专科医疗机构对患者进行进一步诊断和治疗。
2. 信息安全保障:转诊涉及患者的隐私和机密信息,医疗机构在进行信息共享时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信息安全和保密。
精神疾病患者双向转诊制度
精神疾病患者双向转诊制度精神疾病患者的双向转诊制度是指将精神疾病患者从初级医疗机构转诊至专科医疗机构进行进一步的诊断和治疗,或者将病情稳定的患者从专科医疗机构转诊回初级医疗机构进行长期管理。
这一制度对于提高精神疾病患者的治疗质量和效果,减轻专科医疗机构的负担,提升初级医疗机构的诊疗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在我国精神卫生工作中,双向转诊制度已逐渐得到重视和推广。
首先,双向转诊制度能够确保精神疾病患者得到及时的专业治疗。
由于初级医疗机构的限制,很多精神疾病患者在初次就诊时只能获得一些基础的治疗和咨询,而无法得到合理的诊断和治疗方案。
双向转诊制度可以将这些患者迅速转至专科医疗机构,由专业的医生进行全面评估和治疗方案的制定。
这将有助于尽早发现病情的严重性和可能存在的合并症,并采取相应的治疗措施,从而减少患者因病情恶化而造成的不良后果。
其次,双向转诊制度有助于减轻专科医疗机构的负担。
由于精神疾病患者的庞大数量和治疗的复杂性,专科医疗机构往往面临着巨大的压力。
而通过双向转诊制度,初级医疗机构能够承担部分诊疗任务,减轻专科医疗机构的负担。
这种合理的分工使得专科医疗机构能够更好地发挥其优势,更好地为患者提供高质量的贴心服务。
另外,双向转诊制度有助于提升初级医疗机构的诊疗水平。
通过与专科医疗机构的合作,初级医疗机构能够接触到更多的病例,积累更多的临床经验,并与专科医疗机构的专家进行学术交流和培训。
这将有助于提高初级医疗机构的诊断和治疗能力,提升其对精神疾病患者的整体管理水平。
总之,精神疾病患者的双向转诊制度在我国的精神卫生工作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它能够确保患者得到及时的专业治疗,减轻专科医疗机构的负担,提升初级医疗机构的诊疗水平。
我们应当进一步加强对双向转诊制度的宣传和培训,推广其在全国范围内的应用,不断提高我国精神卫生工作的整体水平。
最后,通过加强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确保双向转诊制度的有效运行,并不断完善和优化其规范和操作流程。
双向转诊实施方案 2
四川省精神疾病患者双向转诊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重性精神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服务规范》《考评方案》,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公共卫生及基本医疗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促进精神病专科医院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乡镇卫生院之间形成业务联动、优势互补、疾病诊治连续化管理的机制,最终实现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就医格局,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一)患者自愿原则。
从维护患者利益出发,在充分尊重患者选择权的前提下,开展双向转诊服务。
(二)分级诊治原则。
坚持恢复期在社区、急性期在医院、功能康复回社区,逐步形成有序的医疗卫生服务格局。
(三)连续管理原则,建立畅通的上转、下转渠道,积极提供方便、连续、安全的医疗卫生服务。
二、转诊条件(一)上转条件1、危险性为在3~5级,或精神病症状明显、自知力缺乏的病情不稳定患者。
2、有严重药物不良反应或严重躯体疾病的患者,乡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难以实施有效救治的病例。
3、初筛时发现有行为异常的可疑患者。
4、民政、公安、城建城管监察等部门转送的行为异常的可疑患者。
5、其它原因乡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能处置的病例。
(二)下转条件1、急性期治疗后,病情稳定或基本稳定需要继续维持治疗的病例。
2、诊断明确,病情稳定或基本稳定需要长期康复治疗的病例。
三、管理规定(一)乡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1、乡镇(社区)医生对符合转诊指征的患者,在征得患者及家属的同意后,应逐项填写双向转诊上转单(附件2),并向患者交代注意事项,同时通知辖区精神卫生专科机构精防科。
对患者不同意转诊的,应请患方法定监护人签字并记录在健康档案随访记录中。
2、对接诊的急危重症患者,采取必要的急救措施,并及时进行转送,同时负责通知上级医疗机构有关部门做好接诊工作,并提供上转患者的病历和相关检查资料。
3、做好上转患者的跟踪服务工作,在患者转出5天之内进行追访,及时了解和掌握转诊病人的诊断治疗情况。
对转回的患者应按照上级医疗机构的意见进行管理,保持医疗服务连续性。
精神疾病患者双向转诊制度模板模版
精神疾病患者双向转诊制度模板模版一、引言精神疾病是一类常见的疾病,对患者及其家庭造成了巨大的负担。
为了优化精神疾病患者的就医体验,提高治疗效果,特制定并推行了双向转诊制度。
本文旨在提供一个精神疾病患者双向转诊制度的模板,以供相关医疗机构参考。
二、双向转诊的定义双向转诊是指精神疾病患者在就诊初期,经初步评估后,如果需要进一步诊断和治疗,则按照规定程序由社区卫生机构转诊至相关专科医院或其他医疗机构接受专业精神科医生的诊疗,以确保患者能够获得及时、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三、双向转诊制度的重要性(1)提高治疗效果:通过双向转诊,精神疾病患者可以得到更专业的治疗,提高了治疗的效果。
(2)缓解基层医疗负担:双向转诊可以将一部分患者转至专科医疗机构,减轻了基层医疗机构的工作压力。
(3)改善患者就医体验:双向转诊制度可以减少患者就诊的次数和时间,提高了患者的就医体验。
四、双向转诊的程序(一)社区卫生机构工作人员根据病史和初步评估结果,判断患者是否需要进行双向转诊。
(二)社区卫生机构为患者填写转诊申请,并将患者的相关病历和检查结果打包发送给接诊医疗机构。
(三)接诊医疗机构收到转诊申请后,根据患者的情况进行再次评估,确保患者适合接受该医疗机构的诊疗。
(四)接诊医疗机构通知患者的排期和诊疗地点,并将接诊结果及时反馈给社区卫生机构。
(五)社区卫生机构根据接诊医疗机构的诊疗结果,评估患者的转诊效果,并制定下一步的治疗计划。
五、双向转诊的责任与义务(一)社区卫生机构的责任和义务:1. 针对疑似精神疾病患者进行初步评估,评估结果真实准确。
2. 根据评估结果判断是否需要进行双向转诊,并及时向患者及其家属解释转诊的必要性。
3. 积极配合接诊医疗机构,提供患者的病历、检查结果等相关资料。
4. 接收接诊医疗机构的反馈信息,评价转诊效果,制定和实施下一步治疗计划。
(二)接诊医疗机构的责任和义务:1. 根据接收的转诊申请,及时安排患者的诊疗。
严重精神障碍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培训指导转了会诊制度
严重精神障碍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培训指导转了会诊制度为了给患有严重精神障碍的病人提供方便、快捷的转诊治疗绿色通道,建立精神卫生中心一乡镇卫生院双向转诊工作机制,发挥乡镇卫生院的作用,做好社区精神疾病患者的监护、访视与康复指导,为患者提供连续完整的治疗康复服务,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双向转诊分类双向转诊分为上转和下转。
(一)、上转由乡镇卫生院转诊至县精神卫生中心。
(二)、下转由县精神卫生中心转诊至乡镇卫生院。
二、转诊对象辖区内诊断明确、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
三、转诊疾病类型1、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障碍等2、老年性痴呆、脑血管病所致精神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慢性躯体疾病所致精神障碍等器质性精神病。
3、酒精所致的精神障碍、各种药物(含毒品)依赖所致的精神障碍等精神活性物质或非成瘾物质所致的精神障碍。
4、中度、重度、极重度精神发育迟滞以及伴有精神障碍的精神发育迟滞;5、确已导致患者精神活动和社会功能明显受损的其他精神障碍,如病情严重的强迫症、恐惧症等;四、转诊指征(一)上转指征1、各类精神疾病的发作期,如严重的幻觉、妄想、兴奋、躁动、思维紊乱的患者;2、有暴力攻击或明显自伤、自杀行为的患者;3、疑似精神疾病患者或精神疾病诊断不明确者;4、治疗过程中出现与抗精神病药相关的急性毒副反应;5、在家维持治疗效果不好,病情复发或加重的患者;6、病人或家属要求门诊或住院治疗的患者;7、家庭监管无力需住院治疗的患者;8、社区“关锁”的精神病患者。
(二)下转指征1、诊断明确,仅需门诊治疗不需住院或病情较稳定者;2、住院治疗出院后,需进行社区跟踪随访、教育康复者;3、主要精神症状控制,愿意参加社区康复活动及职业康复训练的康复者。
五、工作要求1、坚持知情同意原则,充分尊重患者及家属的知情选择权。
2、对转诊不合作的患者,应尽量争取家属的支持,必要时与乡镇残联、社区工作站工作人员和患者单位联系,协助转诊。
双向转诊制度
双向转诊制度一、凡遇到危重、不能确诊的疑难病例、传染病人、恶性肿瘤病人、精神疾病急性发作期病人以及其它因技术、设备条件限制不能处置的病人,应及时向上级医院转诊。
同时向病人或家属解释转诊原因,征得病人同意。
二、征得病人同意后,全科医师应填写双向转诊登记薄和双向转诊通知单,随患者转交医院。
如为危重病人转诊必须谨慎,应就地抢救处理,待病情稳定后方可转院。
转院时应安排医务人员护送,确保转院途中的安全和顺利。
三、上级医院负责双向转诊的职能部门接到双向转诊通知单,应及时、妥善、安排患者进行相应的诊断治疗。
病人转诊期间全科医师要跟踪随诊,与病人保持固定联系,定期向接诊的专科医师了解病人治疗情况。
病人转诊期间专科医师有义务接受全科医师的咨询,将病人的治疗情况反馈给全科医师。
四、上级医院的住院病人病情稳定进入康复期时,专科医师应填写双向转诊通知单,写明处理过程、继续治疗的建议及注意事项,随病人返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全科医师应就继续治疗和预后情况与专科医师保持密切联系,以取得帮助和指导,更有效地指导康复。
五、中心应与转诊医院签订双向转诊协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制定转诊流程,以确保转诊的通顺。
呼市妇幼保健院医务科2016.9.8保障措施(1)双向转诊管理办公室设在医务科,医务科指定双向转诊服务流程及有关双向转诊工作细则等管理措施,并定期评价和持续改进。
(2)医务科确定专人负责接待双向转诊病人,并完成有关事务及有关资料登记、整理工作。
(3)本院各临床科室指定1-2名医务人员为双向转诊接待联络员,负责本科病人的具体接待事务。
(4)对双向转诊病人认真做好接待工作,明确流程,渠道畅通,减少环节。
(5)对协助转诊工作的外院医务人员要主动热情,积极配合,提供方便。
(6)各联合医疗机构确定1-2名联络员,负责双向转诊的联络工作。
5、明确转诊指征(1)上转指征:临床各科极危重疑难杂症或限制于技术、设备条件或者超出当地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范围等范围等原因需要转诊进一步诊治的病人。
精神疾病患者双向转诊制度
严重精神障碍疾病管理治疗工作相关制度与流程一、经费使用及管理制度区政府建立乌达区严重精神障碍病人救助专项资金,医疗救助工作办公室管理并使用资金,用于患者住院救助与监护人“以奖代补”奖励。
根据目前我区严重精神障碍病患者基数及帮扶救助资金预算,区政府每年拨付专项资金35万元,并根据实际救助情况进行调剂,专项资金要纳入财政预算、专户管理。
二、信息管理制度1.所有登记在管病人均需要录入我市“区域卫生信息平台”,有专人负责信息管理系统的管理工作,承担信息安全和保密责任。
未经授权同意,不得透露患者信息。
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妥善保存每位病人的档案资料(电子档案、纸质档案、包括个人信息补充表、随访表、体检表、知情同意书等)以备查检。
三、管理工作制度(一)建立网络建立街道和社区严重精神障碍疾病管理网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实施严重精神障碍疾病管理治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个单位配备兼职精神卫生医务人员1〜2人。
(二)职责分工1.街道精防机构主要职责:①协助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起草有关严重精神障碍疾病管理治疗的实施方案等文件;协助相关部门建立区域内精神疾病社区康复网络;开展精神疾病防治健康教育和宣传。
②接受上级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的业务指导和帮助,协调上级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严重精神障碍疾病患者的信息传递和管理治疗工作。
③协助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解决严重精神障碍病康复管理工作中的政策支持、部门配合;参与对严重精神障碍病患者康复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和督导。
④承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街道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和管理培训。
⑤制定管理服务工作方案,工作制度或工作流程;完成乌达区卫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2.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要职责①落实精防管理人员,开展针对性培训,并指导到位。
②大力开展当地精神卫生知识普及工作。
③接受区精防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督导。
④对病情稳定的严重精神障碍病人进行随访、个案管理。
⑤指导社区内病情稳定的严重精神障碍病人康复训练。
重性精神病人双向转诊制度、流程
重性精神病人双向转诊制度、流程
重性精神病双向转诊制度
为了给精神疾病患者提供方便、快捷的转诊治疗绿色通道,建立专科医院—卫生院双向转诊工作机制,发挥基层医疗卫生和康复服务机构的作用,做好社区精神病患者的监护、访视和康复指导,为患者提供连续、完整的治疗康复服务,我院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双向转诊分类
双向转诊分为上转和下转。
(一)上转
1.由乡镇卫生院转诊至精神病专科医院。
(二)下转
1.由精神病专科医院转诊到乡镇卫生院。
二、转诊对象
我镇患有重性精神疾病的常住人口。
三、转诊疾病种类
1、精神分裂症
2、情感性精神障碍
3、偏执性精神病
4、分裂情感性精神病
5、癫痫所致的精神障碍
6、中度、重度、极重度精神发育迟滞以及伴有精神障碍的精神发育迟滞。
四、转诊指征
(一)上转指征
1.各类精神疾病的发作期,如严重的幻觉、妄想、兴奋、躁动、思维紊乱的患者;
2.有暴力攻击或明显自伤、自杀行为的患者;
3.疑似精神疾病患者或精神疾病诊断不明确者;
4.治疗过程中出现与抗肉体病药相关的急性毒副反应;
5.在家维持治疗效果不好,病情复发或加重的患者;
6.病人或家属要求门诊或住院治疗的患者;
7.家庭监管无力需住院治疗的患者;
8.社区“关锁”的精神病患者。
(二)下转指征
1.诊断明确,仅需门诊治疗不需住院或病情较稳定者;
2.住院治疗出院后,需进行社区跟踪随访、教诲康复者;
3.首要肉体症状控制,愿意参加社区康复活动及职业康复训练的康复者。
五、工作要求
1.坚持知情同意原则,充分尊重患者及家属的知情选择权。
双向转诊工作制度与流程
双向转诊工作制度与流程一、总则(1)为贯彻落实卫生部下发的“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上级医疗机构双向转诊的指导意见”相关文件精神,建立协作互补的新型城县卫生服务体系,逐步形成“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有序医疗服务格局,制定本方案。
(2)患者自愿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尊重患者和家属选择权。
(3)建立起有效、严密、实用、畅通的上、下级转诊治疗渠道,为病人提供整体性、持续性医疗服务。
二、双向转诊管理办公室设在门诊办公室,负责项目实施的日常工作。
三、成立组织。
成立项目管理工作小组,加强双向转诊管理,由主管领导亲自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落实,由门诊办公室具体负责双向转诊工作的组织实施、管理与协调。
四、保障措施(1)双向转诊管理办公室设在门诊办公室,办公室制定双向转诊服务流程及有关双向转诊工作细则等管理措施,并定期评价和持续改进。
(2)门诊办公室确定专人负责接待双向转诊病人,并完成有关事务及有关资料登记、整理工作。
(3)本院各临床科室指定1~2名医务人员为双向转诊接待联络员,负责本科病人的具体接待事务。
(4)对双向转诊病员认真做好接待工作,明确流程,渠道畅通,减少环节。
(5)对协助转诊工作的外院医护人员要主动热情,积极配合,提供方便。
(6)各联合医疗机构确定1~2名联络员,负责双向转诊的联络工作。
五、明确转诊指征(1)上转指征:临床各科疑难杂症或限于技术、设备条件或超出当地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范围等原因需转诊进一步诊治的病人。
(2)下转指征:各类疾病急性期治疗后病情稳定,需要康复治疗的病人;手术后需较长期康复的病人;为节约医疗资源,诊断明确,不需要特殊治疗的病人,但需长期对症治疗的慢性病人;各种恶性肿瘤晚期需临终关怀的病人;需长期护理和照顾的老年病人;自愿要求回乡镇后续治疗或康复的病人。
(3)严格把握上、下转诊指征,按照“患者自愿,分级合理,技术共享,连续服务”四个原则,为病人提供整体性、连续性的医疗服务。
精神疾病患者双向转诊制度
精神疾病患者双向转诊制度精神疾病患者双向转诊制度是指在社会医疗机构与精神卫生机构之间建立起的双向转诊机制。
这种机制,对于精神疾病患者的就医问题起到了很大的帮助作用。
精神疾病在医学上被定义为一类影响精神方面的疾病,包括各类神经精神病、精神障碍、情感障碍等等。
随着社会进步,人们对于精神疾病的认识也越来越深刻,人们的精神健康需求也越来越关注。
尤其在近年来,随着各种压力疾病的出现,精神疾病越来越引人关注,也越来越得到重视。
在医疗领域中,对于精神疾病患者的就医问题一直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传统的医疗方式对于精神疾病患者的服务不够完善,存在着资源不足、医疗水平不高等问题,妨碍了患者的及时就医和康复。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精神疾病双向转诊制度应运而生。
这种制度能够缓解患者等待床位的压力,让患者可以尽快得到医疗服务,同时也减轻社区医院的工作压力,使其可以将更多的人力物力投入到疾病的治疗和研究中,从而提高医疗水平,服务群众。
双向转诊制度可以实现医疗资源的共享,充分利用社区医院的资源,同时为患者提供更加有效的综合性医疗方案。
通过双向转诊制度,患者可以及时得到专业的诊治,得到更加细致的医疗服务,从而有效地促进病情的康复和恢复。
除了可以提高治疗的效果之外,精神疾病患者双向转诊制度还可以帮助社区医院提高医疗技术水平,为医院提供更多的病例,并借此提高医师的专业技能,从而为整个医疗体系的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当然,要完善精神疾病患者双向转诊制度,需要有良好的管理制度和规范,避免患者转诊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证患者得到专业的治疗和关爱。
总而言之,精神疾病患者双向转诊制度是一种有助于患者康复和医疗技术提升的制度。
只有通过完善该制度,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才能更好地发挥制度的优势,为广大患者带来更好的医疗和康复效果,同时也为整个医疗事业的发展和进步做出贡献。
精神疾病患者双向转诊制度模板范本
精神疾病患者双向转诊制度模板范本一、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生活节奏的加快,精神疾病在人群中发病率逐年上升。
为了更好地保障患者的健康和生活质量,建立健全的双向转诊制度是必要的。
本文旨在提供一份精神疾病患者双向转诊制度的模板范本,以指导相关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工作。
二、双向转诊机制1. 原则(1) 尊重患者意愿:患者有权选择在初级医疗机构或专科医疗机构接受治疗,不得对其进行强制转诊;(2) 分级负责:初级医疗机构和专科医疗机构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确保患者得到及时诊断和治疗;(3) 信息共享:初级医疗机构和专科医疗机构之间应建立健全的信息共享机制,确保患者病情、治疗方案和药物处方等信息在转诊过程中完整准确传递;(4) 协作配合:初级医疗机构和专科医疗机构之间应加强沟通和协作,共同制定治疗计划和康复措施,确保患者的全面康复。
2. 流程(1) 初级医疗机构接诊:患者就诊于初级医疗机构,医生初步评估患者的病情,并给出初步治疗方案;(2) 评估转诊需求:初级医疗机构医生评估患者的病情,当患者病情无法在初级医疗机构得到有效控制时,判断患者是否需要转诊至专科医疗机构;(3) 就近选择专科医疗机构:初级医疗机构医生应根据患者的具体状况和需求,推荐离患者居住地较近的专科医疗机构;(4) 发起转诊申请:初级医疗机构医生向专科医疗机构发起转诊申请,申请中需附带有关患者的病历、影像资料等必要文件;(5) 专科医疗机构受理申请:专科医疗机构应及时受理转诊申请,并对患者的病历和影像资料进行审核;(6) 定期复诊和康复治疗:患者在专科医疗机构接受治疗后,定期复诊和康复治疗是必要的,相关医务人员应跟踪患者病情并制定个体化的康复计划。
三、双向转诊管理1. 线上预约(1) 初级医疗机构和专科医疗机构应共同建立并维护一个线上预约平台,方便患者进行预约转诊;(2) 患者可通过线上预约平台选择合适的专科医疗机构,并填写相关信息进行预约;(3) 专科医疗机构应根据患者的预约信息和病情评估以及医疗资源情况,及时受理预约并回复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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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性精神病双向转诊制度
为了给精神疾病患者提供方便、快捷的转诊治疗绿色通道,建立专科医院—卫生院双向转诊工作机制,发挥基层医疗卫生和康复服务机构的作用,做好社区精神病患者的监护、访视和康复指导,为患者提供连续、完整的治疗康复服务,我院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双向转诊分类
双向转诊分为上转和下转。
(一)上转
1.由乡镇卫生院转诊至精神病专科医院。
(二)下转
1.由精神病专科医院转诊到乡镇卫生院。
二、转诊对象
我镇患有重性精神疾病的常住人口。
三、转诊疾病种类
1、精神分裂症
2、情感性精神障碍
3、偏执性精神病
4、分裂情感性精神病
5、癫痫所致的精神障碍
6、中度、重度、极重度精神发育迟滞以及伴有精神障碍的精神发育迟滞。
四、转诊指征
(一)上转指征
1.各类精神疾病的发作期,如严重的幻觉、妄想、兴奋、躁动、思维紊乱的患者;
2.有暴力攻击或明显自伤、自杀行为的患者;
3.疑似精神疾病患者或精神疾病诊断不明确者;
4.治疗过程中出现与抗精神病药相关的急性毒副反应;
5.在家维持治疗效果不好,病情复发或加重的患者;
6.病人或家属要求门诊或住院治疗的患者;
7.家庭监管无力需住院治疗的患者;
8.社区“关锁”的精神病患者。
(二)下转指征
1.诊断明确,仅需门诊治疗不需住院或病情较稳定者;
2.住院治疗出院后,需进行社区跟踪随访、教育康复者;
3.主要精神症状控制,愿意参加社区康复活动及职业康复训练的康复者。
五、工作要求
1.坚持知情同意原则,充分尊重患者及家属的知情选择权。
2.对转诊不合作的患者,应尽量争取家属的支持,必要时与街道残联、社区工作站工作人员和患者单位联系,协助转诊。
3.患者表现暴力、攻击、冲动、伤人或自伤,有肇事肇祸倾向时,可联系辖区派出所协助转诊。
特殊或紧急情况可与专科医院急诊科联系。
白土镇精神卫生中心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双向转诊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