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双向转诊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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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双向转诊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深圳市精神疾病患者医院--社区一体化服务双向转介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慢性病防治院(站)、光明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了给社区精神疾病患者提供方便、快捷的转诊治疗绿色通道,建立专科医院(康宁医院)--社区双向转介工作机制,现将《深圳市精神疾病患者医院--社区一体化服务双向转介工作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精神疾病患者医院--社区一体化服务双向转介工作管理办法
深圳市精神卫生中心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精神疾病双向转介管理办法
抄送:福田区卫生局、罗湖区卫生局、南山区卫生局、盐田区卫生局、宝安区卫生局、龙岗区卫生局、光明新区公共事业局、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
深圳市精神卫生中心办公室2010年2月25日印
发
深圳市精神疾病患者医院--社区一体化服务
双向转介工作管理办法
为了给社区精神疾病患者提供方便、快捷的转诊治疗绿色通道,建立专科医院(康宁医院)--社区双向转介工作机制,发挥基层医疗卫生和康复服务机构的作用,做好社区精神病患者的监护、访视和康复指导,为患者提供连续、完整的治疗康复服务,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双向转介分类
双向转诊分为上转和下转。
(一)上转
1.医疗机构上转
(1)由区精神卫生机构(区慢性病防治院)、社康中心转诊至康宁医院。
(2)由综合医院及其他专科医院转诊至康宁医院。
2.非医疗机构上转
(1)由社区工作站、街道/区残联转诊至康宁医院。
(2)由街道职康中心、日间照料中心等康复服务机构转诊至康宁医院。
(3)由学校、工厂、企事业单位转诊至康宁医院。
(二)下转
1.由康宁医院转介到区精神卫生机构(区慢性病防治院)或社康中心。
2.由康宁医院转介到街道职康中心、日间照料中心等康复服务机构。
3.由康宁医院转介到学校、工厂、企事业单位的心理健康医务部门。
二、转介对象
患有精神疾病的深圳市常住人口。
三、转介疾病种类
1、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分裂情感性精神病等;
2、老年痴呆、脑血管病所致的精神障碍、癫痫所致的精神障碍、慢性躯体疾患所致的精神障碍等器质性精神障碍;
3、酒精所致的精神障碍、各种药物(含毒品)依赖所致的精神障碍等精神活性物质或非成瘾物质所致的精神障碍;
4、中度、重度、极重度精神发育迟滞以及伴有精神障碍的精神发育迟滞;
5、确已导致患者精神活动和社会功能明显受损的其他精神障碍,如病情严重的强迫症、恐惧症等;
6、童年和少年期的多动障碍、儿童孤独症。
四、转介指征
(一)上转指征
1.各类精神疾病的发作期,如严重的幻觉、妄想、兴奋、躁动、思维紊乱的患者;
2.有暴力攻击或明显自伤、自杀行为的患者;
3.疑似精神疾病患者或精神疾病诊断不明确者;
4.治疗过程中出现与抗精神病药相关的急性毒副反应;
5.在家维持治疗效果不好,病情复发或加重的患者;
6.病人或家属要求门诊或住院治疗的患者;
7.家庭监管无力需住院治疗的患者;
8.社区“关锁”的精神病患者。
(二)下转指征
1.诊断明确,仅需门诊治疗不需住院或病情较稳定者;
2.住院治疗出院后,需进行社区跟踪随访、教育康复者;
3.主要精神症状控制,愿意参加社区康复活动及职业康复训练的康复者。
五、转诊流程
(一)由医疗机构上转
(二)由非医疗机构上转
(三)下转
六、工作要求
1.坚持知情同意原则,充分尊重患者及家属的知情选择权。
2.康宁医院门诊大厅设“转诊服务台”,负责转诊精神病患者的导诊工作,实行优先就诊和优先安排住院。
3.康宁医院防保科负责转介病人的协调与联络。
4.对转诊不合作的患者,应尽量争取家属的支持,必要时与街道残联、社区工作站工作人员和患者单位联系,协助转诊。
5.患者表现暴力、攻击、冲动、伤人或自伤,有肇事肇祸倾向时,可联系辖区派出所协助转诊。特殊或紧急情况可与康宁医
院急诊科联系咨询(电话:25603094)。
6.转诊病人应具备医疗费用支付能力,包括医保、自费或社会医疗救助等。
附件1:转诊通知单(医疗机构)
附件2:转诊介绍信(非医疗机构)
附件3:社区—医院转介回执单
附件4:深圳市康宁医院康复者社区转介服务知情同意书
附件5:深圳市康宁医院康复者医院-社区转介联络单
附件6:深圳市精神病人社区访视、康复服务知情同意书
附件7:医院—社区转介回执单
附件8:深圳市精神疾病患者双向转诊流程图
附件1:
转诊通知单(医疗机构)
姓名: 性别:□男 □女 年龄: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患者病情:
转诊医院:深圳市康宁医院 转诊医生:
转诊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转诊通知单(医疗机构)
姓名: 性别:□男 □女 年龄: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付费类型:□自费 □综合医疗保险 □职工医疗保险 □劳务工医疗保险 □其他 患者病情:
处理意见: 鉴于患者目前病情,不适宜在 社区健康服务中心治疗,建议转往 医院进一步诊治。
患者(家属)签名: 医师签名:
第一联 转诊机构存根
第二联
康宁医院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