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的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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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的工作任务、目标、方法及承诺
1合同管理的工作任务
合同管理主要包括工程变更、工程延期和费用索赔、争议和仲裁、分包与指定分包、保险等审查工作。
1.1工程变更
驻地监理工程师对工程任何形式、质量、数量和内容上的变动,根据合同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并报总监审批后发布工程变更令,在与业主和承包人协商后,确定变更工程的单价和费率。
1.2工程索赔
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提出的延期和费用索赔申请,将依据合同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查,确认承包人所提出的申请是否符合规定,证据是否充足,计算方法和合同依据是否正确,并通知有关监理人员做好资料收集、记录工作。
1.3分包的审批
对承包人提出的分包申请,监理工程师需进行严格的审查,并报业主审批,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分包人的资格证明及情况、工程项目及内容、工程数量及金额、工程工期、承包人与分包人的合同责任。在执行过程中,监理工程师通过承包人对分包工程进行管理。只有经业主同意,承包人才能进行合同转让。驻地监理工程师则做好基础审查工作。
1.4工程保险
对承包人的保险种类、范围、数额、时间、有效期、保险单及保险费收据进行检查,以确保各种保险的落实。
1.5争议与仲裁
当工程发生争议时,驻地监理工程师将根据合同规定的期限,进行争议事件的全面检查、取证,并对争议做出书面报告报送总监,通知业主和承包人。若业主和承包人不同意
监理工程师的决定,可提交有关部门进行仲裁。
1.6违约及处理
驻地监理工程师将对业主的违约进行确认并按合同规定进行核查,依据的事实主要为:
1.6.1宣告破产,为一个中心宣告停业整顿,但清理不是为了改组或合并;
1.6.2由于不可预见的理由,而不可能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
1.6.3没有在规定的合同时间内根据监理工程师的支付证书向承包人付款、或干涉、阻挠、拒绝支付证书的颁发。
1.6.4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的违约,将依据下列事实进行确
认,并根据合同规定进行处理;
1.6.4.1无力偿还债务或陷入破产被接管或主要资产被抵或停业整顿等,因而放弃合同;
1.6.4.2无正当理由不开工或拖延工期;
1.6.4.3无视监理工程师的警告,一贯公然忽视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1.6.4.4未经监理工程师同意,随意分包工程、或将整个工程分包出去。
2合同管理的目标
监理组将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合同关系进行协调、监督;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正确处理合同执行中的纠纷;减少项目运行的风险。
3合同管理的工作方法
我公司对组派工程项目的各类监理人员学习掌握国家有关的《经济合同法》和业主的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了解具体施工项目的合同条款和业主与承包人各方的合同权
利与义务。对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和索赔时,能够分析和判断问题的性质和相关处理原则。最为重要的是在履行监理服务过程中,经常关注设计合同问题的事件,对其发生、发展和结果,及时充分地收集相关的基础数据、证据,为解决合同纠纷提供有价值的客观重要证据,为顺利处理合同纠纷创造条件。
在施工合同履行期间,在所监理的工程范围内,经常及时地关注涉及合同方面的问题,比如工程变更、征地拆迁、取弃土场的交付使用,施工意外毁坏地上与地下原有建筑物或管线,临时用地、毁坏农用设施或青苗,破坏河道,防洪堤坝和环境,采购用于工程的成品半成品订货合同以及批准的年度计划、月度计划执行情况、施工干扰等等,都要及时弄清情况,采取合法有效的手段,收集客观证据。通过监理的高效率的工作,及时把信息传递给有关方面(总监或承包人),及早采取措施,避免发生工期延误或索赔事件。
3.1对本工程施工有关的各类合同的合同条文拟定、协商、签署、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管理,以通过合同体现“四大控制”的任务要求。弄清合同中每一项内容,对合同中的词义表达不清楚的要及时提出,正确解释,明确合同各方的责、权、利,正确处理各方关系。
3.2要求各方认真履行合同,对合同履行情况(包括合同份数、涉及金额、违约原因、纠纷次数、变更情况等)促进跟踪管理,并定期提交合同管理的各种报表,提出分析意见。
3.3协助业主处理与项目有关的索赔及合同纠纷事宜。为了维护业主的利益,保证业主与各方的合同顺利进行,避免索赔事项的发生,应努力做好以下工作:
3.3.1协助业主与各方签订的合同款有无含混字句及分
工不明,责任界线不清的地方,索赔合同条款内容是否明确,为做好索赔预控创造条件。
3.3.2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严格控制工程设计变更,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工程洽商,特别要控制有可能发生经济索赔的工程洽商。
3.3.3工程进行中涉及的文件资料包括:信件、会议记录、建设单位的规定、指示、总监的决定、承包人的请示、报告、监理的指令、记录、信函以及各种报表资料等,有关方面一旦发生争执,监理工程师用此资料和记录作为以合同为准则调解问题的依据。
3.3.4专业监理工程师随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工作,准确及时提供执行合同的有关信息。
3.3.5工程合同执行情况每月在建设监理月报中反映,及时与业主汇报沟通。
4合同管理的措施
4.1工程变更处理的措施
4.1.1在授权范围内发出工程变更令
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变更进行评估,测算变更工程量的比率和价格,提出方案的取舍意见,力争做到工程数量的改变应保持工程总量的平衡或减小。
4.1.2监理工程师就发布工程变更令而引起的费用增减超过授权范围时,协助总监或总监代表与业主和承包人进行协商,确定变更费用。
4.2工程延期处理的措施
4.2.1监理工程师在确认下述条件满足时,向业主申报并提出建议和意见:
4.2.1.1工程延期必须符合业主与承包人的合同条款。
4.2.1.2延期情况发生后,承包人在二十八天内向监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