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新吴区公益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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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新吴区2017年公益服务项目

采购需求

为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新吴区民政和卫计局决定在公益服务领域开展项目购买招投标试点工作。现将招标需求公示,以征求有关意见。

一、应标企业须满足以下条件

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A.企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投标人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企业财务状况良好;

B.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本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人:无锡市新吴区民政和卫计局

2、无锡市新吴区2017年公益服务项目,本项目设四个标段,各标段类型、数量及资助金额见下表:

三、本项目服务要求

(一)困境未成年援助帮扶项目。运用社会工作的专业方法通过多元融入模式,构建多元化的帮扶互助体系,促进困境儿童的融合与发展,增强其城市适应性。项目实施周期两年,预算经费:20万元/年。具体要求如下:

1.服务对象

经街道、村(社区)发现的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经公安、教育、卫生、民政、司法、市容市政、团委、妇联、残联、人社等职能部门筛查发现遭遇困境或有需求的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经社会组织或群众发现举报的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根据困境类型主要分为五大类:

1.1贫困未成年人——因家庭困境面临辍学和失去基本生活保障的未成年人;

1.2监护缺失未成年人——因法定监护人服刑、重病、遗弃等原因造成无人监护的未成年人;

1.3监护失当未成年人——因法定监护人监护能力欠缺、家庭暴力、家庭矛盾等原因得不到适当监护的未成年人;

1.4重病重残未成年人——因身体遭遇重病、重度残疾而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

1.5其他困境未成年人——其他因被拐卖、非法雇用、故意伤害等原因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流浪未成年人。

以上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根据其困境状况分为高、中、低三类危机等级,以中、低危困境未成年人个案为主。

2.服务内容

2.1总体服务内容

2.1.1以个案管理的方式开展服务。对未成年人个案及其家庭进行关怀访视、困境分析、需求评估、介入服务、家庭监护指导、链接资源、结案评估、跟踪回访等,提供支持性、补充性服务,帮助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建立完整家庭功能。

2.1.2对照现行各类福利保障政策,帮助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链接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经济、医疗、就业等社会保障、补助和慈善救助等福利资源的支持,协助其改善困境。

2.1.3开展亲职教育活动及增强父母或照顾者的亲职知识和能力,提供家庭监护指导或促进亲子参与及亲子关系的服务。

2.1.4根据个案状况提供其他的介入服务内容。

2.2困境未成年人分类服务内容

2.2.1贫困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的服务

(1)评估案主家庭的经济、生活、居住环境等状况。

(2)对照现行福利保障政策,链接资源,协助案主家庭申请低保、低保边缘、慈善救助等社会保障及福利。

(3)根据案主行为反应、情绪反应、障碍行为、偏差行为、退缩行为等行为指标,评估案主是否存在问题,链接团委、妇联或专业心理咨询机构等社会资源对案主开展心理疏导和行为矫治服务。

(4)针对贫困辍学的案主,链接教育资源,保障其就

学权利。

(5)根据案主监护人或主要照顾者的行为与特质指标,评估亲子关系、家庭功能,对亲子关系异常、家庭功能紊乱的,开展家庭治疗、亲职教育等支持性、补充性服务。

(6)对具有劳动能力但失业的主要家庭成员,链接相关职能部门(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劳动就业技能培训机中心等)提供就业援助和创业支持。

(7)为案主开展小组活动,构建社会支持网络。

(8)做好过程评估,跟踪回访案主及案家庭情况。

2.2.2监护缺失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的服务

(1)对案主开展安全风险评估(是否面临流浪、是否有生存安全隐患等);

(2)对有生存危机的未成年人及时报告辖区公安、民政部门,协助进行临时安置(可选择:愿意接收的亲属、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其他福利机构等);

(3)调查监护人状况,评估监护人是否有监护意愿(对无法联系到监护人的,请求公安机关协助寻找监护人);

(4)对有监护意愿的监护人评估其监护能力,给予监护指导;

(5)对确认没有监护人的(或监护人无法履行监护责任的),配合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置,进行永久性安置(长期机构照顾、长期寄养照顾、亲属代养);

(6)为存在心理创伤的案主链接心理辅导或治疗资源;

(7)做好过程评估,跟踪回访案主情况。

2.2.3监护失当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的服务

(1)开展个案家庭监护评估和案主安全风险评估,了解监护人的监护方式与监护能力,了解案主所处环境的安全状况;

(2)发现监护人采用暴力、虐待等不当行为对待案主的,报告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处置;

(3)需要撤销监护人资格的,要配合、协助民政部门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

(4)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案主,监护人处于撤销监护资格诉讼期、临时撤销监护人资格、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案主链接临时或永久安置资源,如亲属抚养、家庭寄养或机构代养等;

(5)为存在心理创伤的案主链接心理辅导或治疗资源;

(6)为监护人开展亲职教育;

(7)针对案主的问题与需求开展个别化的个案辅导;

(8)做好过程评估,通过家访或走访社区、邻里、学校等观察、了解家庭监护动态和亲子互动情况。

2.2.4重病重残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的服务

(1)评估案主身体疾病的状况及案家庭生活状态;

(2)如案主及案家庭有应当享受而未能享受的福利政策待遇,对接相关部门协调支持资源,如:低保、低保边缘、残疾补助、慈善救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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