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与受委托组织的区别
行政法简答题和论述题.doc
简答题和论述题1、简述行政法的特点答:(1)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2)以多种多样的法律形式表现出来,是由不同效力等级的行为规范组成的统一体;(3)行政法律规范的数量多,内容广泛;(4)具有明显的易变性; (5)是行政法特有的一类行为规范,与行政实体性规范通常交织在一起,共存于同一个法律文件之中。
2、简述行政法的作用答:(1)保障行政权有效行使,促使行政主体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
(2)贯彻实施宪法, 推动民主政治过程,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3)促进经济文化建设,保护社会经济、文化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3、简述行政法的法源。
答: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部门规章、地方性的行政法规和地方行政规章、与行政法有关的法律解释、国际条约。
4、试着论述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
答:(1)在行政法律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2)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法律预先规定的;(3)具有不对等性;(4)行政主体的权力与义务具有统一性;(5)行政法律关系引发的行政争议,在解决方式与程序上有其特殊性。
5、简述行政法基本原则的特点。
(1)普遍性(2)基础性(3)特殊性6、论述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答:(1)行政法性原则是贯穿于全部行政法具体规范之中,是调整和决定行政主体全部行为的基本准则,具有普遍性、基础性等特点。
其具体要求为1)任何行政职权都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2)任何行政职权的行使应依据法律,遵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3)任何行政职权的授予和委托及其运用都必须具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宗旨。
(2)论述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行为不仅仅要合法,而且要合理。
其具体要求为:1)行政行为的动因应符合法律目的,无论有无成文的法律规定,行政机关运用权力时必须符合法律目的;2)行政行为应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3)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合乎情理。
7、简述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具体要求。
答:(1)行政行为的动因应符合法律目的,无论有无成文的法律规定,行政机关运用权力时必须符合法律目的;(2)行政行为应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要有正当的动机;(3)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合乎情理。
行政简答题
1.行政法的法源形式有哪些?(1)宪法和国际条约。
宪法是国家的根据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一切立法的依据.(2)法律。
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制定法律。
(3)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4)地方行政法规和地方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委会,省、自治区人了政府所在地的市、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及经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设立的经济特区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不与宪法规定法,法律相抵触的情况下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总称。
(5)与行政法有关的法律解释:我国正式有效的法律规定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和地方解释。
2.行政法的特点是什么?内容上:(1)缺乏统一的法典;(2)行政法规范数量多,内容广泛;(3)行政法渊源的多样性和复杂性;(4)对社会变动具有很大的适应性与灵活性;形式上:(5)行政权的支配性;(6)实体法与程序法的模糊性;(7)效力的多元性;(8)与行政诉讼关系的紧密性。
3.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内容?(1)行政合法性原则;(2)行政合理性原则。
①平等对待原则;②行政适度原则;③严重不合理原则;④信赖保护原则。
(3)行政正当原则;(4)行政效率原则;4.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1)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具有恒定性2)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具有法定性3)内容设定的单方面性4)内容的法定性5)权力(利)处分的有限性5.行政主体的特征是什么?答:1)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的组织;(2)是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的组织;(3)是能够独立对外承担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6.行政职权的特征是什么?(1)强制性:行政职权是法定权力,具有国家强制力。
(2)不可处分性;行政权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职权未经法律许可,不得转移或放度。
(3)职权与职责的统一性。
行政职权的行使过程与行政职责的履行过程是一致的。
行政法 简答题
简答题一、简述行政相对方的权利。
(1)提出申请的权利;(2)参与行政管理的权力;(3)听证的权利;(4)了解情况的权利;(5)申请行政法上的救济的权利。
二、简述行政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1)必须是行政机关极其工作人员的行为;(2)必须是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3)必须是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4)必须有损害结果的发生;(5)行为和结果直接要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三、行政主体资格中央和地方行政机关、获得授权的非政府组织(被授权的企业组织,如铁路运输企业,邮政企业,电信企业等公用事业企业、被授权的事业单位、被授权的社会团体,如行业协会、被授权的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
)四、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一般程序:立案、调查、作出决定、送达五、行政许可基本原则1.行政许可法定原则;2.行政许可公开、公平、公正原则;3.行政许可便民和效率原则;4.行政许可信赖保护原则五、行政许可信赖保护原则相对人依法取得的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许可;如果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变更或撤回已经生效的许可,由此给许可持有人造成的财产损失,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六、行政公正原则的基本精神。
是行政法的另一基本原则。
它的基本精神是要求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办事公道,不徇私情,平等对待不同身份、民族、性别和不同宗教信仰的行政相对人。
而实现这种要求的重要保障则是公正的行政程序。
七、行政许可的设定:设定主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省级政府规章。
设定范围:四项标准和准则可以设定的事项不可设定。
八、行政许可一般的实施程序:申请、受理、审查、决定(期限、听证)九、行政复议不受理的案件:行政处分、其他人事处理、民事纠纷十、行政复议机关包括:行政主体本身、上一级行政机关、所属的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人民政府。
十一、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直接申请复议的、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作出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委托的组织作出的、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被撤销的、出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派出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十二、赔偿范围:行为范围. 指国家对哪些行为予以赔偿,哪些行为可以免予赔偿或不赔。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释义:第二十四条
第⼆⼗四条⾏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政机关实施⾏政许可。
委托机关应当将受委托⾏政机关和受委托实施⾏政许可的内容予以公告。
委托⾏政机关对受委托⾏政机关实施⾏政许可的⾏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受委托⾏政机关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政机关名义实施⾏政许可;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实施⾏政许可。
「释义」本条是关于委托实施⾏政许可的规定。
委托许可是⾏政许可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将其⾏使的⾏政许可权委托给其他⾏政机关⾏使。
受委托的⾏政机关在委托范围内,以该⾏政许可机关的名义⾏使⾏政许可权。
由于⾏政权的范围越来越宽,⾏政管理的复杂性、专业性、技术性的增强,有时⾏政机关的设置不能完全满⾜⾏政管理发展的需要,有时为某项⾏政管理再设置相应的⾏政机关既没必要,也不经济。
将⼀些⾏政许可权委托其他⾏政机关⾏使,充分利⽤⾏政机关现有的资源,既可以提⾼⾏政效率,实现对社会事务的有效管理,⼜可以防⽌机构膨胀,起到精简机构的效果。
尤其是在⽬前机构改⾰的背景下,地⽅政府部门的设置不要求与中央上下对⼝,中央政府设置的职能部门,地⽅政府不⼀定设置,中央政府没有设置的职能部门,有的地⽅根据本地的需要也可以设置。
如果中央⽴法将某项⾏政许可权授权某个⾏政主管部门,但有的地⽅政府没有设置相应的部门,这时⽴法可以规定采取委托的⽅式,让其他⾏政机关代⾏⾏政许可权。
如烟草专卖法第⼗六条规定:“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者个⼈,由县级⼈民政府⼯商⾏政管理部门根据上⼀级烟草专卖⾏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在我国,国务院设有烟草专卖局,省级政府⼀般也设有烟草专卖局,但有些地⽅既不产烟叶,也不⽣产卷烟,就没有必要再设烟草专卖局。
因此,法律规定由县级⼯商⾏政管理部门根据上⼀级烟草专卖⾏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实施⾏政许可。
针对这类情况,本法规定⾏政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政机关实施⾏政许可。
行政诉讼法简答题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简答题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指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的范围,这一范围同时决定着司法机关对行政主体行为的监督范围,决定着受到行政主体侵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诉讼的范围,也决定着行政终局裁决权的范围。
简述行政诉讼起诉条件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应符合以下条件:(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简述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关系行政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一样,也是程序法。
行政诉讼法是从民事诉讼法中脱胎而来的。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除依照行政诉讼法外,对于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没有规定的,还要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例如,民事诉讼中有关回避、证据、期间、送达、第一审程序和第二审程序,以及执行程序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和执行行政案件时可以适用。
但两者调整的对象不同,因此,在具体内容上有显著的不同:(1)诉讼的主体不同。
行政诉讼是解决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其他组织、法人和公民之间在行政管理中引起的纠纷。
行政诉讼主体之间具有行政隶属关系。
原告是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被告只能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或行政复议机关。
而民事诉讼是解决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法人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产生的纠纷,因而,民事诉讼主体之间地位是平等的,不存在隶属关系。
(2)诉讼的性质不同。
行政诉讼中争执的是关于行政权利义务问题,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时依法提起的诉讼;而民事诉讼中争执的是关于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问题,即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发生纠纷时提起的诉讼。
(3)诉讼发生的条件不同。
行政纠纷发生后,有的争议须经有关行政机关处理后,当事人对处理不服时,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而民事纠纷发生后,纠纷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民事诉讼程序因此而发生。
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考试题(含答案)
税务师《涉税效劳相关法律》考试题(含答案)1.根据行政根本法律制度的规定,以下表述不正确的选项是( )。
A.行政权力是国家的公共权力,享有个人权利无法比较的特权B.行政机关对行政权力的监视是由《行政诉讼法》规定的C.在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创设和规定行政权力的法律标准均属于行政法范畴D.行政实体法主要表达为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方实体的职权与职责、权力与义务关系的法律标准【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选项B:行政机关对行政权力的监视是通过行政监察,审计及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的监视如行政复议、行政执法检查等方式进展的;“司法机关”对行政权力的监视是由《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国家权力机关”对行政权力的监视由宪法规定。
2.某政府文件规定,外地物流公司到本地投标,应当事先得到当地相关部门的批准,当本地公司与外地公司均符合中标条件时,本地公司优于外地公司中标,假设外地公司中标,须额外缴纳当地管理费。
以下关于该文件规定的表述正确的选项是( )。
A.该规定违反了行政合法性原那么B.该规定有利于保护本地企业,合法、合理C.该规定的存在有法律依据D.该规定违反了行政合理性原那么【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该规定违反了行政合法性原那么,并不存在法律依据。
3.作为行政法渊源的法律包括根本法律和一般法律,其中( )属于根本法律。
A.《行政复议法》B.《行政处分法》C.《行政强制法》D.《治安管理处分法》【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法律作为行政法的渊源,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根本法律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其他法律即一般法律。
《行政诉讼法》、《行政处分法》、《企业所得税法》属于根本法律,《税收征管法》、《治安管理处分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强制法》属于一般法律。
4.某企业认为,甲政府所在地的政府所制定的规章同国家税务总局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应由( )裁决。
A.全国人大常委会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C.国务院D.甲省所在地的政府【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各部门规章之间、各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他们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行政处罚的主体有哪些
⾏政处罚的主体有哪些⾏政处罚的⽬的,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家的合法权益。
⾏政处罚的实施也是有相关的法律进⾏规定的。
那么,⾏政处罚的主体有哪些⽅⾯呢?它的特征区别⼜有哪些呢?今天,店铺⼩编就来给⼤家详细的说⼀说⾏政处罚的主体,以帮助⼤家更好的了解⾏政处罚。
⼀、⾏政处罚的主体《⾏政处罚法》规定,实施⾏政处罚的主体有以下三类:⼀、有⾏政处罚权的⾏政机关⾏政机关具有⾏政处罚权必须由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必须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有权按授权的范围实施⾏政⾏为并成为适格被告。
但被授权的组织必须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三、⾏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受委托的组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是依法成⽴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政法规、地⽅性法规、规章和业务的正式⼯作⼈员;(三)具备必要的技术检查或技术鉴定的条件。
⼆、⾏政处罚特征1.⾏政处罚是以对违法⾏为⼈的惩戒为⽬的,⽽不是以实现义务为⽬的。
这⼀点将它与⾏政强制执⾏区别开来。
⾏政强制执⾏的⽬的在于促使义务⼈履⾏义务。
2.⾏政处罚的适⽤主体是⾏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这⼀点使它与刑罚区别开来。
刑罚的适⽤主体是⼈民法院。
⾏政处罚与刑罚的区别:制裁的性质不同;适⽤的违法⾏为不同;惩罚程度及适⽤的程序不同;制裁机关不同;处罚形式不同。
3.⾏政处罚的适⽤对象是作为⾏政相对⽅的公民、法⼈或其他组织,属于外部⾏政⾏为。
这⼀点将它与⾏政处分区别开来。
⾏政处分只能适⽤于⾏政机关的⼯作⼈员或其他由⾏政机关任命或管理的⼈员。
⾏政处罚与⾏政处分的区别:制裁的对象不同;制裁的⾏为性质不同;制裁的原则不同;惩罚的范围和程度不同;采取的形式不同;两者的救济途径不同。
4.⾏政处罚的前提是相对⽅实施了违反⾏政法律规范的⾏为,⽽⾮违反了刑法、民法等其它法律规范的⾏为。
以上就是⼩编为⼤家整理的关于“⾏政处罚的主体”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家看了以后能够更加了解⾏政处罚。
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摘要: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是行政法和行政法学的重要范畴,是行政主体范畴之基本组成部分。
本文简要论述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基本概念和主要类型,并对授权行政组织和其他行政主体的区别进行简单比较,粗浅探讨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不足,并如何完善这些局限性及不足提出一些建议。
关键词: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类型行政主体建议一、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概念、渊源及特征(一)、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概念及特征。
依宪法和行政组织法规定[1],在行政机关依法成立时就拥有相应行政职权并同时获得行政主体资格的行政组织的职权行政主体不同,所谓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就是除国家行政机关以外,因法律法规的授权而取得行政主体资格的组织。
[2]行政授权也即是法律、法规将某项或某一方面行政职权的一部分或全部,通过法定方式授予某个组织的法律行为。
授权性行政主体的突出特点,就是它们不是以其组织机构的成立而取得行政主体资格,而是以法律、法规的授权规定而获得。
如《行政处罚法》第17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法》第23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
作为行政权力一种重要形式,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具有如下一些法律特征:第一、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一般不是国家行政机关,国家行政机关通常是职权行政主体。
第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享有一定行政权。
第三、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存在是来自于合法授权。
第四、被授权组织自身应该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从上面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概念和法律特征可以进一步理解,作为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应该具备有如下条件:首先,做为行政主体最基本条件是有法律、法规或规章明确规定。
其次,有确定权利的最终归属。
法律、法规规定的“权”依其性质是否归属于国家,也即授权者合法而正当地拥有所“授予”“它人”的“权”,而且该权应该属行政权,应该属于行政权范畴,如果不是行政权,就不能算为所说的授权。
行政主体的类型有哪些
一、行政主体的类型有哪些行政主体资格的认定,行政主体,是指享有行政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国家行政职权并能独立承担因此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组织。
行政主体的类型:1、行政机关(1)中央行政机关(2)地方行政机关2、其他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1)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2)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二、行政主体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根据行政法的规定,行政主体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有:(1)通报批评;(2)赔礼道歉,承认错误;(3)恢复名誉,消除影响;(4)返还权益;(5)恢复原状;(6)停止违法行为;(7)继续履行职责; .(8)撤销违法的行政行为;(9)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10)行政赔偿等。
《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3、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4、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三、行政授权与行政委托的区别1、对象不同,行政授权的对象包括机构和组织,行政委托的对象包括机关、机构、组织和个人。
2、依据不同,行政授权依据法规或规章的授权,行政委托没有明确依据,只要不违背特别规定即可。
3、方式不同,行政授权可以通过直接授权的方式,如《学位条例》第七条对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授权,也可以通过间接授权的方式,如《学位条例》第八条规定高等学校根据国务院的授权享有学位授予权。
行政委托可以通过实际委托的方式,也可以通过推定委托的方式,若授权依据不足的,推定为委托。
4、后果不同,行政授权使被授权的机构获得行政主体的资格,行政委托被委托的机构并没有获得行政主体的资格。
司法考试专题辅导:实施行政职能的非政府组织
⾮政府组织在法律上并不具有⾏政职能,但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具有⾏政职能。
根据⾮政府组织获得⾏政权⼒的来源,可以分为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由于⾏政权⼒来源不同,它们在法律上也就具有不同的地位。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以⾃⼰的名义从事⾏政管理活动、参加⾏政复议和⾏政诉讼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政府组织。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是⼀个习惯上的称谓。
根据法院的司法解释,授权包括法律授权、法规授权和规章授权。
(⼀)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特征 1.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是⾮国家机关的组织。
该组织是国家机关以外的社会组织,当然也就不是⾏政机关。
⽬前,我国法律对法律、法规、规章能够授权的该类组织的性质没有作出限制,也就是说,这类组织可以是任何组织,包括企业组织、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基层群众性⾃治组织等。
2.法律、法规、规章授权。
某组织按其本来的性质并不具有⾏政职权,其之所以可以进⾏⾏政管理,在于其获得了授权,⽽能够对这些组织进⾏授权的,仅限于法律、⾏政法规、地⽅性法规和规章。
除此以外的其他规范性⽂件都不得进⾏授权,如果进⾏授权,也是⽆效的,只能视为委托。
例如,某市⼈民政府制定的⽂件授权某⾼校对学⽣进⾏⾏政处罚,某⾼校依据这⼀授权对学⽣实施了⾏政处罚,虽然在字⾯上使⽤了“授权”,但由于市⼈民政府的⽂件⽆权进⾏授权,因⽽只能视为市⼈民政府委托⾼校实施⾏政处罚,⽆论在实施这⼀⾏政处罚时,是以某⾼校的名义,还是以市⼈民政府的名义,承担这⼀⾏政处罚⾏为法律责任的主体都是市⼈民政府。
3.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使的是特定⾏政职权,⽽不是⼀般⾏政职权。
⼀般⾏政职权是指⾏政机关根据宪法、各种组织法⽽获得的⾏政职权;特定⾏政职权是指单⾏法律、法规基于处理特定⾏政事务的需要⽽规定的⾏政职权。
法律对哪些组织可以接受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使特定的⾏政职权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因此,任何性质的组织都可以接受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使特定⾏政职权。
行政机关中工作人员--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税收相关法律》第一篇第一章讲义3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中华会计网校会计人的网上家园 1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税收相关法律》第一篇第一章讲义3行政机关中工作人员1.行政机关中工作人员也称公务员:(1)公务员是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的工作人员;(2)公务员是在行政机关中纳入行政编制并占有行政职位的工作人员;(3)公务员是从事行政公务活动的工作人员。
提示:在行政诉讼中,国家公务员既不能作原告,也不能作被告,不具有诉讼当事人的地位。
2.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1)职位分类: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
(2)职务级别:领导职务(10级)、非领导职务(8级)。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务员享有下列权利:(1)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2)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3)获得工资报酬,享受褔利、保险待遇;(4)参加培训;(5)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6)提出申诉和控告;(7)申请辞职。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曾被开除公职的;(3)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例题·单选题】根据行政法理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地位体现在()。
(2008年)A.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B.对重大、复杂案件所作的处理免责C.行政诉讼中具有诉讼当事人的地位D.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答疑编号6492110303]『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选项A是公务员享有的权利。
没有选项B的说法。
在行政诉讼中,国家公务员既不能做原告,也不能做被告,不具有诉讼当事人的地位,所以选项C错误。
任何个人,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不能成为行政主体,所以选项D错误。
【例题·多选题】根据行政法理论和我国法律,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2022秋期版1187国开电大本科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纸质考试简答题库
[2022秋期版]1187国开电大本科《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纸质考试前落败败座说明:更新至2022年7月试题,适用于2023年1月期末纸质考试。
[首字音序B]被授权组织和被委托组织的区别。
答:被授权组织和被委托组织的区别有:(1)性质不同。
被授权的组织是享有法律、法规所授予的特定的行政职权,属于行政主体。
而被委托组织不具有法律。
法规所授予的职权,不是行政主体,只能以委托的行政主体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2)产生的依据不同。
被授权组织的行政主体资格由法律、法规的授权而产生。
而被委托组织的权限、范围,只能依行政主体的行政委托行为产生。
(3)行为的后果不同。
被授权组织对其行为后果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被委托组织的行为后果的法律责任,由行使委托权的行政主体承担,如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被申请人或被告是行使委托权的行政主体,而不是被委托组织。
被委托组织与被授权组织的区别。
答:(1)性质不同。
被委托组织不是行政主体,只能以委托的行政机关的名义进行活动;被授权组织属于行政主体,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活动。
(2)产生的依据不同。
被委托组织的权限范围只能依行政机关的行政委托行为产生:被授权组织的行政主体资格则由法律、法规的授权产生。
(3)行为的后果不同。
被委托组织的行为后果的法律责任由委托的行政机关承担;被授权组织对其行为后果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首字音序C]从行政法的角度来说,能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主要有哪些?答:能够成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包括:(1)国务院;(2)国务院的组成部门;(3)国务院的直属机构;(4)国务院各部、委管理的国家局;(5)地方各级人民政府;(6)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7)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
[首字音序D]对行政立法的监督。
答:对行政立法的监督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D权力机关对行政立法的监督。
(2)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行政立法的监督。
(3)人民法院对行政立法的监督。
对行政权进行监督的作用。
什么是授权执法和委托执法?二者有什么区别?
什么是授权执法和委托执法?二者有什么区别?(1)授权执法是指法律、法规将某项或某一方面的行政执法职权的一部分或全部,授予某个组织执行的法律行为。
这一概念的内涵包括:①授权执法只能由法律、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授予,规章、规范性文件不具备授权的资格;②授权执法必须以法定方式进行,必须在法律、法规中明文规定;③被授权的组织必须依法成立,具有相应的机构、人员、经费,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能以自己的名义执法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2)委托执法是指行政执法主体将其执法职权的一部分,依法委托给其他组织来执行的法律行为。
这一概念包括以下含义:①委托机关必须是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行政主体;②委托内容是行政执法职权而非其他职权,是行政执法职权的一部分而非全部职权;③委托必须依法定依据、按法定程序进行;④受委托组织必须是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
(3)投权执法与委托执法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它们之间的区别主要表现在法律根据、法定方式和法律后果三个方面。
①法律根据不同。
授权执法必须以法律、法规的明文授权为依据。
委托执法也必须依法进行,这种“依法”包括法律、法规,还包括规章,同时也不如授权执法那样严格,只要在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定权限范围内,不违背法律精神和法律目的即可实施委托。
②法定方式不同。
授权执法必须符合法定的方式,其方式一般由法律、法规直接授予。
而委托执法的方式则是行政主管部门以比较具体的委托决定来进行的。
委托事项、范围、职权内容、委托时间、委托人和被委托人之间的关系等,都需以书面形式在委托决定中载明,且受托组织接受委托后不能再转委托。
③法律后果不同。
授权执法的法律后果使被授权的组织取得了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成为法定的行政执法主体该组织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执法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
而委托执法情形下被委托组织不可能因此而取得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只能以委托机关的名义行使执法权,接受委托机关的监督,对委托机关负责,委托机关对被委托组织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我国行政主体的种类
一、我国行政主体的种类首先应明确:我国的行政主体是指享有行政职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国家行政职权,做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本身担责的组织。
在我国,行政主体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1、行政机关包括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
中央行政机关:国务院及国务院所属各工作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国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安全部、监察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卫生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地方行政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的各工作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如专员公署、区公所、街道办事处、驻外地办事处等。
2、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例如: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申请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商标评审委员会、消防机构、自治组织、公安派出所等。
二、行政主体的特征是什么行政主体具有下列三个特征:1、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的组织。
这是行政主体与其他国家机关、组织的区别所在。
2、行政主体是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的组织。
这是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内部的组成机构和受行政机关委托执行某些行政管理任务的组织的区别。
3、行政主体是能够独立对外承担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这是行政主体具有独立法律人格的具体表现,也是—个组织成为行政主体的必备条件。
三、行政机关的实施主体是什么(一)行政行政机关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三)受委托的组织受委托依法行使行政处罚的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2、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3、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技术鉴定的,应当由有条件的组织进行相应技术检查或技术鉴定。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与受委托组织的区别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与受委托组织的区别
一、是否享有行政职权不同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经授权后自身享有被授予的行政职权。
受委托组织:经委托后,自身仍不享有被委托的行政职权,仅仅享有该职权的行使权而已。
二、行事的名义不同
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可以自己名义行事被授予的行政职权。
受委托组织:不可以自己名义行事受委托的行政职权,而应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行使。
三、责任承担主体不同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自己承担被授予的行政职权。
受委托组织:自己不承担受委托的行政职权的行使后果,而由委托行政机关承担。
注意: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被授予的行政职权时是行政主体;而受委托组织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职权时不是行政主体。
四、是否需要法律依据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授权必须有法定依据,若授权没有法定依据的,则应当视为“委托”。
受委托的组织:不强求必须法定依据,除非法律有特别规定。
被授权的组织和受委托的组织和个人
《行政处罚法》
第十九条 受委托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 (二)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 务的工作人员; (三)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 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 或者技术鉴定。
三、受委托的组织和个人
(一)行政委托的概念与特征 (二)委托的条件 (三)受委托组织的法律地位
《森林法》
第三十二条 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 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 有的零星林木除外。 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和其 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采伐林木,由所在地县级以上林业 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铁路、公路的护路林和城镇林木的更新采伐,由有关主 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伐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依照 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由县级林 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 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采伐以生产竹材为主要目的的竹林,适用以上各款规定。
《行政处罚法》
第十六条 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 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 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 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行政处罚法》
第八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 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 罚。
受委托组织的法律地位
受委托的组织必须在委托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行 政职权,履行行政职责; 受委托的组织必须以委托的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 行政管理活动,其后果由委托的行政机关承担; 受委托的组织应接受委托的行政机关的监督和指 导,如果被委托的组织在行使行政职权,办理行 政事务的过程中,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委托的行 政机关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先负责赔偿,然后行使 求偿权,责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被委托组织承 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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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与受委托组织的区别
一、是否享有行政职权不同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经授权后自身享有被授予的行政职权。
受委托组织:经委托后,自身仍不享有被委托的行政职权,仅仅享有该职权的行使权而已。
二、行事的名义不同
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可以自己名义行事被授予的行政职权。
受委托组织:不可以自己名义行事受委托的行政职权,而应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行使。
三、责任承担主体不同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自己承担被授予的行政职权。
受委托组织:自己不承担受委托的行政职权的行使后果,而由委托行政机关承担。
注意: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被授予的行政职权时是行政主体;而受委托组织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职权时不是行政主体。
四、是否需要法律依据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授权必须有法定依据,若授权没有法定依据的,则应当视为“委托”。
受委托的组织:不强求必须法定依据,除非法律有特别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