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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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2012年度供热收费标准

居民用户无变化,公建用户有调整

2011-2012年度供热在即,热用户朋友们想必对今年的热费价格政策比较关心,下面将我公司2011-2012年度执行的热费价格标准介绍如下:

一居民热用户:

1 传统面积缴费居民用户:

电厂集中供热:居民住宅每平米(使用面积)26元。

锅炉供热:居民住宅每平方米(使用面积)27元。

2 热计量结算居民用户:

实行供热计量结算的居民用户,热费价格按基本热价与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部制热价进行计算。即

年度计量热费=基本热价×供热面积+计量热价×用热量。

其中:

居民用热价格:基本热价9、75元/㎡﹙建筑面积﹚;计量热价0、11元/kwh。

实行供热计量的居民用户,收费实行“多退少不补”,热用户按规定应在供热开始前按现行面积收费办法交纳热费,供热结束后再按热计量收费办法进行结算。居民实际所用热费高于按面积计算的热费时,不补交热费;低于按面积计算的热费时,供热部门凭发票向用户退还两者差额。因热计量表损坏以及质量等原因造成计量数据失真的按传统面积计费方式结算。

3 自2010-2011年度开始,唐山市物价局、唐山市住建局联合下发了唐价价管字(2010)40号文件《关于嘉园六合小区计

量供热价格的通知》,该文件明确本小区为“供热计量价格试点小区”,“居民用热价格基本热价为5、85元/㎡(建筑面积);计量热价0、149元/kwh。用户按照两部制热价的规定,依据实际供热面积与用热量缴纳热费;但居民用户热费最高为按面积计费的

1、15倍。”

二非居民(公建单位)热用户

根据唐山市物价局文件-唐价价管字(2011)21号《关于热力出厂、销售价格的通知》的要求,非居民(公建单位)用热销售价格在每平方米(折合建筑面积)32元的基础上临时加价2、3元。非居民计量热价实行燃料加价的标准为:基本热价每平方米(折合建筑面积)1、15元,计量热价每千瓦时0、015元;试行计量供热新办法的嘉园六合小区基本热价每平方米(折合建筑面积)0、69元,计量热价每千瓦时0、02元。因此2011年度公建单位热价为:

1 非计量公建用户热价每平方米(折合建筑面积)34、3元;

2 非居民计量热价标准:基本热价每平方米(折合建筑面积)17、15元,计量热价每千瓦时0、225元。

3 试行计量供热新办法的嘉园六合小区非居民计量热价标准:基本热价每平方米(折合建筑面积)10、29元,计量热价每千瓦时0、311元。

另外自2011-2012年度供热季开始对非居民用户申请临时停热的,按热费的20%收取容量备用与热量损失费。

2011-2012年度我公司将严格按照试点小区热计量价格文件执行,望广大热用户理解、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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