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关于发布《上海市道路货物运输站(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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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关于发布《上海市道路货物运输站(场)开业技术条件》的通知(2011修正)

【法规类别】公路运输

【发文字号】沪交货[2011]605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1.11.08

【实施日期】2011.12.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关于发布《上海市道路货物运输站(场)开业技术条件》

的通知

(沪交货〔2011〕605号)

各有关单位:

《上海市道路货物运输站(场)开业技术条件》(修正)于2011年11月1日第21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八日

上海市道路货物运输站(场)开业技术条件

(修正)

1.制定依据

本条件的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2.内容与适用范围

2.1.本条件规定了经营道路货物运输站(场)(以下简称货运站)须具备的设施、设备、人员、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等方面的基本技术条件。

2.2.本条件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营货运站业务的业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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