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抽样检验及留样制度含微检制度(DOC)
化妆品105项-09-留样管理制度
二十四、留样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保证产品质量,确定适合产品特性的保质期,需要规范生产留样品保存要求,从而确保检验的可参照性和产品的可追溯性,特制定本文件。
二、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原料、包材、成品标准样板及成品生产留样的管制。
三、职责3.1质量控部负责留样管理制度的制订和留样品的管理、合理使用。
4.2各相关部门配合。
四、内容4.1 原料留样4.1.1原料检验员对本公司原料的每个批次都要进行留样。
原料检测员负责原料留样样品的管理工作。
留样室应保持在12-30℃之间,特殊要求原料按要求进行存放。
4.1.2留样期限:以超当批原料所生产产品保质期后的一年为限。
以便必要时检查。
4.1.3留样程序1)原料检验员在检验原料取样时,取3份,1份用于检测,2份用于留样。
2)由原料检验员填写留样记录,留样原料需注明原料名称、原料编码、来货日期、生产商以及供应商、批号、数量、取样人、取样时间等信息。
3)留样量:规定 30g/批原料。
(超过2000元/kg的原料留5g/批)4)留样需保存在PET瓶中,像香精类等容易受光照影响的原料,须用专用的深色专用瓶装。
4.2半成品留样4.2.1半成品检验员对半成品的每个批次都要进行留样。
半成品检验员需对每日生产和检验的每批半成品留样1瓶,需调色产品则留取两瓶样,将半成品之生产留样整齐摆放于相应指定区内并及时登记在《留样样品台账》上。
4.2.2留样期限:以超当批原料所生产产品保质期后的一年为限。
以便必要时检查,每2个月复查一次。
在样品保留期内,对留样进行观察,留样观察项包括:气味、颜色、外观,状态、涂抹手感、等有无异常,如各项均符合要求,在表格相应处打符号“√”,若当留样成品在观察过程发现其由于某种原因变质或变色感官发现异常时,要进一做分析,同时对成品做微生物检测。
如有检查项不符合要求,在表格相应处标明不符合项,并提交异常报告至上级处理。
并在记录备注上注明。
4.2.3半成品留样观察管理1)半成品留样是产品质量管理中不可缺少的工作,它对质量问题查找,责任区分提供有效依据,也是法规要求的内容。
化妆品检验制度
化妆品检验规定(2022年版)第一章总则一、为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规范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检验工作,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及《化妆品卫生规范》(2022年版)等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检验工作(以下简称许可检验),规定了检验程序、检验报告的编制、检验项目、检验时限和样品数量等要求。
三、许可检验项目包括微生物检验、卫生化学检验、毒理学试验、人体安全性和功效评价检验。
四、卫生部认定的化妆品检验机构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化妆品检验机构应按照被认定的资质和检验项目开展许可检验工作,规范检验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五、卫生行政部门应对认定的化妆品检验机构进行定期、不定期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的检验机构予以通报批评,对情节严重者,依法撤消认定资格。
第二章检验程序一、检验申请与受理(一)检验申请单位确定检验项目,填写《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检验申请表》(见附录1),一式两份,检验机构和检验申请单位各持一份。
(二)检验申请单位应提供足量、包装完整、同一生产批号的样品,同时提交产品说明书等检验所需资料,并对样品和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检验申请单位按规定交纳检验费用。
(三)检验机构应对检验申请表、样品及有关资料进行审核。
符合要求的,检验机构出具《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检验受理通知书》(见附录2),一式两份,检验机构和检验申请单位各持一份。
受理通知书应加盖检验机构公章或检验专用章。
二、样品检验样品检验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在有效质量管理体系下进行,检验结果应科学、真实、准确。
样品检验原始记录应真实、规范、完整,并按有关管理要求保存。
留样保存期限为出具检验报告之日起12个月。
三、检验报告出具(一)检验机构受理样品检验后,应在规定时限内出具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应当规范,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二)检验报告一式四份,两份交检验申请单位,两份由检验机构保存(一份为副本,另一份存档)。
(三)检验报告仅对送检样品负责,检验报告不得用于产品标签、广告、评优及商品宣传等。
化妆品产品留样管理规范
化妆品产品留样管理规范1. 简介本文档旨在为化妆品生产企业提供关于产品留样管理的规范和指导。
化妆品产品留样管理是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的重要环节。
遵守本规范有助于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企业声誉,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2. 定义- 产品留样:指按照一定比例和时间周期,将每一批生产的化妆品产品进行留样保存。
- 留样管理:包括留样比例、留样时机、留样保存条件等一系列管理要求。
3. 留样比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化妆品生产企业应按照以下原则确定产品留样比例:- 高风险产品:每批次留样比例不低于10%。
- 中风险产品:每批次留样比例不低于5%。
- 低风险产品:每批次留样比例不低于2%。
4. 留样时机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在以下情况下进行产品留样:- 新产品首次生产。
- 原料或生产工艺发生变更。
- 投诉或质量问题反馈较多的产品。
- 定期留样,以监测产品质量稳定性。
5. 留样保存条件为确保留样产品的质量和完整性,化妆品生产企业应遵守以下保存条件:- 温度:留样产品应保存在恒温环境下,温度不超过25摄氏度。
- 光线:留样产品应避免直接暴露在阳光下,应保存在阴凉、干燥的地方。
- 封存:留样产品应采取密封措施,防止外界污染和湿气侵入。
6. 留样记录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完善的留样记录系统,包括以下内容:- 留样批次、数量、日期等基本信息。
- 留样保存地点和保存条件。
- 留样产品的标识和编号。
- 留样产品的检测结果和评估意见。
7. 留样检测留样产品应定期进行检测,以确保其质量和安全性。
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委托合格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保存检测报告作为留样记录的一部分。
8. 留样处理根据检测结果和评估意见,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及时处理留样产品,包括以下情况:- 检测结果符合标准要求:产品可继续销售。
- 检测结果不符合标准要求:产品应停止销售,并进行合理处理,如召回、销毁等。
9. 监督检查相关监管部门应定期进行化妆品生产企业的留样管理情况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确保留样管理规范的有效实施。
化妆品抽样检验及留样制度含微检制度
化妆品抽样检验及留样制度含微检制度七分妆公司不合格原料成品处理规定1、目的对不合格产品进行识别和控制,防止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或交付顾客。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对原物料采购、外包加工品、在制品、成品及交付后发生不合格的控制。
3、职责与权限总经理授权品管制定并执行。
3.1 品管部负责对不合格品的判定、标识、记录、对不合格品进行处理,并通知有关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对不合格品的确认和评审,相关部门负责对不合格品的处置;负责对不合格品进行隔离。
3.2 仓库负责进料不合格时与供应商协商退货事宜;负责产品入出库工作。
3.3 生产部负责不合格品的返工。
4 管理规定4.1 品管部检验员对不合格品进行判定、评审。
4.2 进料不合格品的识别和处置方法可采用选别、特采、退货等。
4.2.1 采购人员在供方现场采购原料时发现不合格品,应立即当场退货。
4.2.2 检验员在接受采购产品验证时发现不合格品,挂“不合格品”标识,将其放置于不合格品区域,填写品质异常处置单,报总经理作出处置决定。
4.2.2.1 作退货处置的,由仓库通知厂商载回处理或到本公司处理。
4.2.2.2 作选别处置的,由生产部协调其他部门调派人员对不合格材料进行挑选。
挑选时,由检验人员指导作业人员挑选,并留下挑选记录,决定是否挑选需生产及品管部和相关人员同意才能实施。
4.2.2.3 做“特采”的进货产品仅限于特定的产品、时间或数量内,需得到或授权人批准,作好标识,办理入库手续,并跟踪此类产品的过程变化。
4.3 制程中不合格品的识别和处置,处理办法可采用返工、报废、选别、特采等。
4.3.1 检验员在生产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半成品、部门应立即采取停止转入下道工序的措施,填写品质异常处置单报有关授权人评审,作出处置决定。
4.3.2 不合格品处置方式4.3.2.1 作报废处置的产品。
由操作者交检验员登记确认,并对其做出标识,办理报废手续。
4.3.2.2 作返工处置的产品,应作好标识,交车间相关工序依作业指导书要求进行返工,检验员对该产品进行跟踪,返工完成后,检验员对该产品进行重新检验,以防止不合格品再次发生。
化妆品留样操作和管理要求
化妆品留样操作和管理要求
本文档旨在规范化妆品留样的操作和管理要求,以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性。
以下为留样操作和管理的要求:
1. 留样操作要求
- 留样应在产品生产结束后的24小时内进行,并在产品使用期限结束后保留至少一个同批生产周期。
- 留样时应按照产品的不同批次进行分类,并在留样上标明产品名称、批号、生产日期和留样日期。
- 留样操作应由专人负责,确保操作规范和准确性。
- 留样时应遵守相关的卫生和安全规定,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以确保留样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 留样时应注意避免交叉污染,每个样品应使用独立的留样。
2. 留样管理要求
- 留样应存放在干燥、通风、阴凉的环境中,避免阳光直射和高温。
- 留样区域应保持清洁整齐,避免杂物和污染物的存在。
- 留样记录应详细记录每个批次的产品留样情况,包括产品名称、批号、生产日期、留样日期和存放位置等信息。
- 留样记录应保存至少两年,并定期进行复核和更新。
- 留样应定期进行检查,确保留样品质和完整性。
- 对于留样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应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并记录相关处理措施和结果。
3. 留样使用要求
- 留样应在需要的时候进行检验和分析,以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性。
- 留样使用前应进行合理的解冻和混合处理,确保样品的均匀性。
- 留样使用时应按照标准操作程序进行,避免交叉污染和误操作。
请根据本文档的要求,制定并实施相应的化妆品留样操作和管理措施,以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性。
化妆品产品留样管理规范
化妆品产品留样管理规范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化妆品企业在产品留样管理方面的操作流程,以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性,并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化妆品企业应遵循本规范进行产品留样管理,并建立相应的留样档案和记录。
2. 留样操作流程2.1 留样数量根据产品批次生产数量的不同,留样数量应满足以下要求:- 生产批次产品数量少于个的,留样不少于2个;- 生产批次产品数量在个以上的,留样数量应不少于产品总数量的1%。
2.2 留样对象留样应涵盖生产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和不同规格型号的产品,确保留样的全面性和代表性。
2.3 留样标识每个留样产品应标有唯一的标识码,包括留样时间、生产批次信息、产品规格型号等。
留样标识应清晰可辨,以确保留样产品的追溯性和可识别性。
2.4 留样保存留样产品应保存在适宜的环境条件下,包括温度、湿度等方面的控制。
对于易变质的产品,应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其质量和稳定性。
2.5 留样记录每次留样应建立相应的留样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留样产品信息、留样数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等。
留样记录应保存至少两年,并随时准备接受监管部门的检查。
3. 留样管理责任3.1 生产部门责任生产部门应按照留样操作流程进行留样工作,并保证留样数量和质量的准确性。
生产部门应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3.2 质量管理部门责任质量管理部门应对留样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留样操作符合规范要求。
质量管理部门应组织留样产品的检验和评估,并及时处理留样不合格的产品。
3.3 监管部门责任监管部门应定期对化妆品企业的留样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企业留样操作符合法规要求。
监管部门应及时发现和处理留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依法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4. 总结本规范旨在规范化妆品产品留样管理,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性,保障消费者权益。
化妆品企业应按照本规范要求建立留样管理制度,并加强对留样操作流程的培训和监督,以提升留样管理水平。
同时,化妆品企业应与监管部门保持密切合作,共同推动化妆品行业的健康发展。
化妆品生产制造企业《留样管理制度》
化妆品生产制造企业《留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1.目的:确保产品质量安全,方便产品追溯和质量问题的调查。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化妆品的生产和质量管理。
第二章:留样原则1.留样品种详细说明1.1 所有在生产线上生产的化妆品,无论是常规产品还是限量产品,均需留样。
1.2 包括但不限于护肤品、彩妆、香水、个人护理产品等。
2. 留样数量具体规定2.1 对于每个批次,留样的数量应根据产品的特性和检验需求来确定。
一般情况下,至少需要保留足够两次完整的质量检验的样品量。
2.2 对于小批量生产的产品,留样量不得少于该批次总量的5%。
3. 留样期限详细规定3.1 留样期限应从产品生产完毕的日期开始计算。
3.2 如果产品的有效期小于两年,则留样期限至少为产品有效期。
如果产品的有效期超过两年,则留样期限至少为两年。
3.3 特殊产品(如长期稳定性未知的新产品)的留样期限,可根据研发部门和质量部门的建议来确定。
4. 留样的特殊情况处理4.1 对于生产过程中发生变更或异常的批次,应额外关注留样的数量和期限。
4.2 在产品配方或生产工艺有重大变更时,应重新评估留样策略。
5. 留样的法律和监管要求5.1 遵守所有相关的国家和地区法律法规关于化妆品留样的要求。
5.2 定期审查和更新留样原则,以确保符合行业最佳实践和监管要求的变化。
第三章:留样操作1.留样过程详细步骤1.1 采样时间:在每个批次产品包装完成后立即进行采样。
1.2 采样人员:由专门的质量控制人员负责,以确保采样的一致性和准确性。
1.3 采样方法:确保采样代表整个批次,应从不同的生产线、不同的时间点随机抽取样品。
2. 样品标识和记录2.1 每个留样品都应有明确的标识,包括产品名称、批次号、生产日期、采样日期等。
2.2 建立详细的留样记录,记录每一批次的留样详情,包括留样数量、存放位置、负责人等。
3. 样品的存储条件3.1 留样品应存放在符合产品要求的条件下,如特定的温度、湿度或光照条件。
留样管理制度(化妆品)
目的对厂购入的原料、成品抽取样品的种类、数量、来源、整理、保存、保存期限、观察、借阅及处理的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本文件适用于留样室存放的所有留样。
3.责任本文件由品管部负责实施。
4.工作内容4. 1产品留样量4. 1. 2半成品料体和原料留样量每批至少30g用于留样的样品要能代表整批的质量。
5.1制度内容5.1. 1为了了解产品的稳定性和贮存期的质量变化情况,凡出厂产品按规定留样及定期观察。
5.1.2留样管理员山品管部授权人担任,负责留样样品的管理工作,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了解样品的性质和贮存方法。
5.1.3抽样过程包括抽样方案,抽样应确保科学、公正,所抽取的样品应具有代表性、完整性;现场抽样一般遵循随机抽样的原则,使用适宜的抽样器具。
5.1.4各工序产品的抽样山各工序QC负责,并负责对样品的汇总、入袋、标识,留样样品标识应包含有“送样单位”,“样品类别”“订单编号\ “ERP编码J “样品名称S “色号”、“生产批号S “留样数量”、“送样人/日期”等信息。
5. 2留样样品接收程序5. 2. 1留样样品由QC取所需留样样品,并及时填写取样记录。
5. 2. 2山取样员QC将样品交给留样管理员,并加贴留样标签并将样品状态记录到《样品留样登记表》, 内容包括“产品型号”、“色号J “留样数量”、“留样人J等信息。
留样管理人员接收到样品留样后, 及时将留样样品的相关信息在电脑上录入电子《留样信息登记表》。
5. 2.3样板房管理员对样品留样柜统一编号,并使样品识别号与留样柜编号一一对应,以确保样品识别的唯一性。
3.3样品的流转5. 3.1样品在流转过程中,发收均应填写《样品借用登记表》,样板房管理员或借样人填写相关内容, 借用人、归还人必须签名。
5. 3.2样板房管理员在样品借出、归还时要核对样品的完整性、有效性。
5. 3.3样品在流转过程中应避免损坏,严防遗失。
如出现意外或遗失,应予以说明,要追究相关责任。
化妆品质量检测制度
化妆品质量检测制度
本文档旨在制定一套有效的化妆品质量检测制度,以确保化妆
品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对消费者生命财产安全起到保障作用。
检测流程
1. 原材料检测:对所有原材料进行检测,包括但不限于颜料、
香料、防腐剂等
2. 生产过程检测:对每个生产过程进行检测,包括但不限于搅拌、发酵、灌装等
3. 成品检测:对每批成品进行全面检测,包括但不限于外观、
气味、色泽等
4. 储存检测:对储存中的化妆品进行周期性检测,以确保产品
在保质期内符合质量要求。
5. 市场抽检:对市场上销售的化妆品进行定期抽检,并开展退
换货等客诉处理工作。
检测机构及标准
1. 所有检测机构必须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颁发的实验室认可证书。
2. 所有检测机构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及标准进行检测,包括《化妆品卫生标准》等。
3. 检测结果必须真实有效,且含有检测日期、检测项目、检测
方法、检测结论等信息。
质量记录及追溯
1. 对于每批原材料和成品,必须做好记录,记录包括但不限于
来源、数量、采购日期、保质期等。
2. 对于每次检测,必须做好记录,记录包括但不限于检测日期、检测人员、检测方法等。
3. 所有记录必须能够追溯,以便发现问题时能够及时排查,减
少损失。
以上为本企业化妆品质量检测制度,本制度须上下同欲,如有
违反者,将严格追究责任。
化妆品产品留样管理制度
化妆品产品留样管理制度1. 介绍本文档旨在建立和规范化妆品企业的产品留样管理制度,以确保化妆品产品质量和安全的监控和控制。
该制度适用于所有生产、销售和分销化妆品产品的环节。
2. 留样程序- 2.1 生产环节留样:- 对生产过程中的关键环节进行留样,并标明留样日期、批次号等相关信息;- 留样数量应足够,以保证后续的质量评估和调查需要。
- 2.2 销售环节留样:- 对销售前和销售后产品进行留样;- 销售前留样应保留产品原始包装的完整性;- 销售后留样时,应保留销售渠道来源和销售日期等相关信息。
3. 留样管理- 3.1 存储条件:- 留样应存放在符合化妆品产品贮存要求的环境中,避免受潮、变质等。
- 3.2 留样存储期限:- 不同类型的化妆品产品存储期限可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制定;- 存储期限到期前,应进行及时检验和评估,确保产品质量。
- 3.3 留样记录:- 对每次留样都应该有详细的记录,包括留样日期、批次号、留样数量、存储期限等信息;- 留样记录要保留在公司的档案中,并进行定期的审核和备份。
4. 留样使用- 4.1 质量评估:- 留样可用于对产品质量进行评估,比如进行化验、检测等;- 如发现产品质量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确保产品安全和合规。
- 4.2 调查和溯源:- 留样可以用于追溯产品来源、销售渠道等信息,协助调查可能存在的问题;- 留样记录应可追溯并提供给相关部门进行调查。
5. 法律义务- 5.1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公司应遵守化妆品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质量管理、留样要求等;- 留样制度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及时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化进行更新和调整。
- 5.2 合规审查:- 公司应定期对留样制度进行合规审查,确保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并及时修订与更新;- 合规审查应有专人负责,并记录审查结果。
以上为化妆品产品留样管理制度的简要介绍,详情请参考具体的制度文件和法律法规要求。
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规范
附件3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法律依据】为加强化妆品监督管理,规范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适用范围】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开展的化妆品抽样检验(以下简称抽样检验)工作,适用本规范。
第三条【管理职责】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局)负责组织开展国家抽样检验工作。
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国家抽样检验工作,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省级抽样检验工作。
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根据上级部门部署,实施国家和省级抽样检验工作。
对投诉举报、监督检查、不良反应监测及风险监测发现可能存在质量安全风险的化妆品,县级以上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可以进行专项抽样检验。
第四条【检验机构职责】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负责拟订国家抽样检验计划和方案,按国家局要求组织实施并提供技术指导,负责汇总、分析、报送国家抽样检验数据,组织开展质量分析和信息共享应用。
具有相应检验资质的化妆品检验机构承担相关检验任务。
第五条【总体工作要求】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组织开展抽样检验工作,加强对抽样单位、检验机构以及抽样检验过程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企业义务】化妆品生产经营者是化妆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配合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组织实施的抽样检验工作,不得干扰、阻挠或拒绝抽样检验,不得转移、藏匿化妆品,不得拒绝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虚假资料。
进口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指定我国境内的企业法人作为境内责任人,配合对进口化妆品的抽样检验工作。
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对平台内经营者加强管理,协助、配合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开展抽样检验工作及相关核查处置工作,对抽检不合格产品及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措施停止销售。
第七条【信息管理】国家局建立抽样检验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抽检系统),定期汇总分析抽样检验数据。
化妆品研发与留样制度
化妆品研发与留样制度为了确保我国化妆品行业的健康发展,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制度对化妆品研发与留样进行了详细规定。
所有化妆品企业在研发过程中必须遵守本制度。
一、化妆品研发基本要求1.1 研发目标化妆品研发应以满足消费者需求、保障消费者健康为基本目标,关注产品安全、效果、使用体验等方面。
1.2 研发依据化妆品研发应依据国家相关法规、行业标准、市场需求等,确保产品符合国家法规要求。
1.3 研发资料保存化妆品企业应保存所有研发资料,包括研发报告、试验数据、原料供应商信息等,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二、化妆品留样制度2.1 留样要求化妆品企业在生产每批产品时,必须从生产线留取一定比例的样品,作为留样。
留样比例应根据产品类型、生产批量等因素确定,但不得少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比例。
2.2 留样管理留样应由专人负责管理,确保样品完整、清洁,避免污染。
留样应存放在合适的环境中,标识清晰,方便查找。
2.3 留样期限化妆品企业应确保留样期限符合国家法规要求。
留样期限内,企业应定期对留样进行质量检测,确保产品安全。
2.4 留样使用留样仅用于质量检测、事故分析等内部用途,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留样使用后,应及时补充新的样品。
三、化妆品研发与留样制度监管化妆品企业应建立健全化妆品研发与留样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内部监管。
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化妆品企业的监督检查,确保化妆品研发与留样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四、违规处理违反本制度的化妆品企业,由监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责令改正、罚款、吊销生产许可证等。
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化妆品企业应严格执行本制度,共同维护我国化妆品行业的发展。
化妆品检验管理制度
化妆品检验管理制度一、前言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化妆品质量和安全性,加强化妆品生产、检验、管理各个环节重要性亟待解决。
本制度正是为此而制定。
本制度是公司管理制度体系中的一个重要部分,旨在规范化妆产品的检验与管理,确保化妆品质量安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化妆品检验管理制度涉及到企业内部管理、质量控制、检验标准、检验操作规范等方面,是化妆品企业顺利运行的重要环节。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化妆品研发、生产、销售和其他相关管理人员,包括实验室工作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
本制度中所含的检测项目和质量控制方法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的化妆品检验工作。
三、化妆品检验要求1. 化妆品抽样检验为保证化妆品的质量,公司每批生产的化妆品在出厂前,应从生产线中随机抽取样品进行检验。
抽样应全面,充分体现该产品的特性。
2. 化妆品检验标准公司应在化妆品生产过程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如卫生部发布的《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卫生标准》等。
在产品出厂前,化妆品必须符合标准要求。
3. 化妆品检验项目化妆品检验项目应包括化学指标和微生物指标。
具体项目和检验方法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检验内容应全面、细致,确保化妆品生产的质量和安全性。
4. 化妆品检验记录化妆品检验记录是质量控制的重要标志之一,每批化妆品的检验数据应严格记录。
公司应建立合适的记录格式和存档制度,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5. 化妆品不合格处理对于检验结果不符合标准的样品,应及时停止发货,对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进行排查和处理。
对不合格的化妆品,应依据公司相关管理制度,进行退货、召回、处理或销毁等后续处理,同时要通知有关部门。
四、化妆品质量控制为保障化妆品的质量,公司应建立符合国家标准的质量检验方法、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常规测试包括外观检查、气味测定、颜色检验、微生物检测等方法。
在设计质量控制计划时,应考虑到原料、容器包装、工艺流程、环境温度和湿度等因素对化妆品的影响。
化妆品检验标准
. . ..七分妆公司成品检验QA程序一、检验程序1检查重量使用电子称称净重(必须先除皮)2检查外观产品外观实施瓶瓶全检,查看包装外表是否有脏点、污点、缺陷3化妆品标签标签是否贴错/反/漏,标签是否有色差4 抽样抽样数量为5‰,抽样检查为微生物查验5 留样检验合格后每批产品留样数量应足够两次检验,并且在有效期不得转移。
二、微检基本点1围本规规定了化妆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
本规适用于化妆品样品的采集、保存、供检样品制备。
2 仪器和设备2.1 天平。
2.2 高压灭菌器。
2.3 振荡器。
2.4 三角瓶。
2.5 玻璃珠。
2.6 玻璃棒。
2.7 刻度吸管。
2.8 研钵。
2.9 均质器。
2.10 恒温水浴箱。
2.11 采样用具:不锈钢勺,剪刀,开罐器等。
3 培养基和试剂3.1 生理盐水成分:氯化钠8.5g蒸馏水加至1000 mL溶解后,分装到加玻璃珠的三角瓶,每瓶90mL,103.43kPa(15 lb)20min高压灭菌。
3.2 SCDLP液体培养基成分:酪蛋白胨17g大豆蛋白胨3g氯化钠5g磷酸氢二钾 2.5g葡萄糖 2.5g卵磷脂1g吐温80 7g蒸馏水1000mL制法:先将卵磷脂在少量蒸馏水中加温溶解后,再与其它成分混合,加热溶解,调pH为7.2~7.3,分装,103.43kPa(15lb)20min高压灭菌。
注意振荡,使沉淀于底层的吐温80充分混合,冷却至25℃左右使用。
注:如无酪蛋白胨和大豆蛋白胨,也可用多胨代替。
3.3 灭菌液体石蜡。
3.4灭菌吐温80。
4 样品的采集及注意事项4.1 所采集的样品,应具有代表性,一般视每批化妆品数量大小,随机抽取相应数量的包装单位。
检验时,应分别从两个包装单位以上的样品中共取10g或10mL。
包装量小于20g的样品,采样量应适量增加,其总量应大于16g。
4.2 供检验样品,应严格保持原有的包装状态,进口产品应为市售包装。
容器不应有破裂,在检验前不得打开,防止样品被污染。
样品留样管理制度(化妆品)
样品留样管理制度(化妆品)1. 引言本管理制度旨在确保化妆品生产过程中的样品留存,并明确留样的管理责任和流程,以及留样的保存期限和处置方式。
2. 留样管理责任2.1 生产质量部门负责留样相关工作,包括指导留样操作、监督留样过程和管理留样记录。
2.2 生产人员负责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留存样品,并确保样品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3 监察部门负责定期检查留样情况,确保留样的合规性和可追溯性。
3. 留样流程3.1 样品留存应在生产过程中的关键节点进行,包括原材料采购、生产加工、包装包装、成品出厂等环节。
3.2 留样人员应按照留样操作规程,选择适当的留样方式和,将样品标识清晰,并填写留样记录。
3.3 留样记录应包括样品名称、数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等信息,并由留样人员和监察部门签字确认。
3.4 留样的样品应妥善保存,并采取防止样品变质或污染的措施,确保样品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4. 留样保存期限4.1 样品留存期限应根据法律法规和产品特性确定,一般不少于产品保质期的两倍。
4.2 过期的样品应及时清理和处置,并填写相应的处置记录。
5. 留样处置方式5.1 未过期的样品可以用于质量监控、质量验收或备案等需要。
5.2 已过期的样品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销毁或处置,并填写销毁记录。
5.3 销毁样品应采取环保、安全的方式进行,并保留销毁记录以备查阅。
6. 监察与追溯6.1 监察部门应定期检查留样情况,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6.2 留样记录应保存并随产品相关档案一起进行归档,以便追溯和备案。
6.3 监察部门和相关部门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留样情况进行抽查和复核,以确保留样的合规性和可信度。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我司化妆品生产过程中的所有样品留存工作。
如有需要,本制度可随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 注意:本文档为样品留样管理制度的一份参考范文,具体内容及操作细节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化妆品样品管理制度
化妆品样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化妆品样品的管理,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样品的管理第二条样品的管理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
第三条样品的收集1.样品的收集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样品来源的合法性。
2.当从市场上购买样品时,应选择正规合法的渠道购买,不得购买或接受非法来源的样品。
第四条样品的储存1.样品的储存应当保证安全、干燥、通风和清洁,并且符合相关储存条件要求。
2.对不同类型的样品应有相应的储存区域,分类储存,避免交叉污染。
第五条样品的登记1.对每个样品都要进行登记,包括样品的名称、规格、产地、来源、购买日期、有效期、存放地点等信息。
2.样品登记信息应做好备份,以便查询和管理。
第三章样品的使用第六条样品的使用应按照公司内部制定的程序进行,严禁私自使用或擅自分发样品。
第七条样品的试验1.对于需要进行试验的样品,应按照公司制定的试验程序和标准进行。
2.试验过程中应注意安全操作,遵守相关试验规范,确保试验结果的准确性。
第八条样品的销毁1.样品过期或者失效的,应按照公司内部的规定及时销毁,以防止被误用。
2.销毁的样品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处理,避免对环境和人体造成危害。
第九条样品的保密1.所有样品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外部单位或个人。
2.涉及到商业机密的样品及试验结果,更应加强保密工作,防止泄露。
第四章监督与检查第十条公司应当建立相应的监督与检查机制,保证样品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1.对样品的收集、储存、登记、使用、试验、销毁和保密等环节进行定期检查。
2.发现样品管理制度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应及时进行整改和提出改进意见。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公司应对员工进行相关的样品管理制度培训,提高员工的管理水平和意识。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根据需要进行更新和修订。
第十三条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将按照公司规定的处罚条例进行处理。
化妆品行业产品质量抽检管理制度
化妆品行业产品质量抽检管理制度一、引言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与审美观念的变化,对化妆品的需求也越来越大。
然而,由于市场竞争激烈,一些企业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可能会降低产品质量。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加强化妆品行业的监管,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产品质量抽检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二、抽检机构及任务1. 抽检机构的设立为了保证抽检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应设立独立的抽检机构。
这些机构应具备资质齐全的实验室设备和技术人员,能够进行全面准确的化妆品产品质量检测。
2. 抽检任务的分配抽检工作应有章可循,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抽取,既要覆盖市场上各个类别的产品,又要考虑到不同企业的规模和市场份额,确保抽检结果具有代表性。
三、抽检标准与频率1. 抽检标准的设定制定适用于化妆品行业的抽检标准,该标准应包括产品质量与安全性的指标,如重金属含量、致敏物质检测、微生物污染等。
2. 抽检频率的要求根据化妆品行业的特点和风险程度,确定合适的抽检频率。
对于高风险品类或曾发生质量问题的企业,抽检频率应加大。
四、抽检流程1. 抽样环节抽检工作应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避免因人为因素导致样品选择的偏差。
抽检时要确保样品的数量和质量,以保证抽样结果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2. 检测环节抽检样品进入实验室后,应按标准检测项目进行检测。
实验室人员应熟练掌握检测方法,确保测试结果准确无误。
3. 结果处理根据抽检结果,针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进行相应的处理。
涉及到安全性问题的产品应立即下架,通知企业退市。
对于轻微违规的产品,可以要求企业整改,并依法处以相应的罚款。
五、结果公示与监管1. 结果公示抽检结果应及时公示,以便消费者了解市场上化妆品产品的质量情况。
公示应包括产品名称、生产企业、抽检时间、抽检结论等内容,以便消费者参考。
2. 监管机制制定完善的监管机制,对市场上的化妆品产品进行跟踪监管。
对于经常违规的企业,应加大监管力度,对其进行历史追溯、企业调查和行政处罚。
化妆品抽样检验及留样制度含微检制度()
化妆品抽样检验及留样制度含微检制度1. 引言化妆品是人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物品之一,为了保障使用者的健康和权益,对于化妆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要求极高。
为此,国家相关部门在化妆品生产、销售等环节制定了一系列监管政策,其中包括对化妆品抽样检验和留样制度的规定。
本文将详细介绍化妆品抽样检验及留样制度,并重点介绍微检制度。
2. 化妆品抽样检验制度化妆品抽样检验制度是监管部门为了保障消费者安全而推出的一项重要制度。
监管部门会对生产厂家的生产工艺、原材料、成品质量等多个方面进行抽样检验。
其中,抽样的化妆品种类、原则、方法应遵循GB 275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等国家标准。
化妆品抽样检验的主要内容包括:2.1 外观和包装检验抽样的化妆品应满足规定的外观和包装要求,包括外观缺陷、包装严实程度、标签完整度等方面。
2.2 成分和安全性检验监管部门会对化妆品中的有害成分、添加剂、重金属等物质进行检测,以保障使用者的安全。
2.3 功能和效果检验针对不同种类的化妆品,监管部门会检测其功能和效果是否符合产品宣传。
3. 化妆品留样制度化妆品留样制度是指监管部门在化妆品生产企业、经营业者和消费场所取得的化妆品样品,按一定数量和期限予以留存的制度。
为保障消费者权益和监管部门的后续可能需要,留存样品的种类、数量、存储条件等都有严格的规定。
留存的化妆品样品应以中文标签及对应的产品说明书、仿制品和模拟产品样品等为标准进行存放。
4. 微检制度为提高抽样检验的精度和效率,对于某些化妆品生产企业,监管部门可以实施微检制度。
微检制度是指用一定技术手段对取得的化妆品样品进行形态学、色谱、质谱、分子生物学、放射性同位素等多种检测技术手段的综合分析,并以微量检测技术为主的检测方式。
微检制度的实施可以提高化妆品抽样检验的准确性和有效性,促进化妆品产业更好更快地发展。
5. 总结化妆品抽样检验和留样制度是为了保障消费者权益和维护市场规范有序而制定的制度。
化妆品留样管理制度
化妆品留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化妆品留样管理工作,保障化妆品质量安全,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和相关专业部门,包括化妆品生产许可持有人、进口化妆品经营企业等。
第三条化妆品留样管理应当坚持“谁生产、谁经营、谁留样”的原则,由化妆品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留样,并存放于指定的化妆品留样库中。
第四条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化妆品留样库的监督检查,确保留样质量安全。
第五条化妆品留样管理应当严格执行化妆品留样制度,确保留样数量、质量、保存、使用等方面的安全可靠。
第二章化妆品留样基本要求第六条化妆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留样应当遵循以下基本要求:(一)留样数量:按照规定,每个批次留样数量不少于规定标准的取样量。
(二)留样品种:应当留样同一生产批次的化妆品全部品种。
(三)留样时限:化妆品留样应当在生产、经营后及时留样,并在有效期内进行保存。
(四)留样保存:留样应当保存在封闭、防潮、防爆、防盗等条件良好的环境中,禁止使用易挥发物质的容器。
(五)留样标识:留样瓶应当清楚标示留样单位、留样日期、留样批号、保存期限等信息。
第七条化妆品留样库应当严格按照化妆品留样的基本要求建设,确保留样的质量和安全。
(一)化妆品留样库应当设置在符合规定的建筑物内,保持干燥通风、温度适宜等环境条件。
(二)留样库应当配备符合要求的留样容器、标识、基础设施等设备。
第八条化妆品留样库应按照留样标示,设立专门人员负责留样的管理工作,并确保留样库的安全运行。
第九条化妆品留样库应当定期对留样进行检测,确保留样的质量和保存状态。
第十条化妆品留样库应当保持留样情况的完整记录,包括留样数量、品种、留样日期等信息,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对留样进行淘汰处理。
第三章化妆品留样管理程序第十一条化妆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化妆品留样管理制度,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开展工作。
化妆品留样操作和管理要求
化妆品留样操作和管理要求1. 简介本文档旨在规范化妆品留样的操作和管理要求,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性。
留样是指在产品生产过程中,取样并保留一定数量的产品样品,以备将来的检验和审查。
2. 留样操作要求2.1 留样人员应具备相关的知识和技能,了解化妆品留样的目的和方法。
2.2 留样应在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关键环节进行,如原材料进厂、生产过程中的中间产品、成品产品等。
2.3 留样应按照产品规格要求,确保样品的代表性和准确性。
2.4 留样时应使用无菌的,并进行适当的标识,包括产品名称、批号、留样日期等信息。
2.5 留样时应遵守严格的卫生要求,避免交叉污染。
2.6 留样后,应及时将样品送至质检部门进行检验和保管。
3. 留样管理要求3.1 留样记录应详细记录每次留样的产品信息,包括产品名称、批号、留样日期、留样数量等。
3.2 留样记录应保存至少两年,并定期进行备份和归档。
3.3 留样记录应与产品生产记录相互对应,确保留样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4 留样记录应对外部审计和监管提供支持,确保合规性和可追溯性。
3.5 留样记录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并进行定期的审核和更新。
4. 监督和改进4.1 公司应建立留样操作和管理的监督机制,包括定期内部审核和外部审计。
4.2 定期进行留样操作和管理的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操作规范性。
4.3 对于发现的问题和不合规情况,应及时采取纠正和改进措施,并进行记录和追踪。
4.4 定期评估和改进留样操作和管理要求,确保其持续有效性和适应性。
以上是化妆品留样操作和管理的要求,公司应严格按照本文档的要求进行操作和管理,以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性的可控性和可追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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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分妆公司不合格原料成品处理规定1、目的对不合格产品进行识别和控制,防止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或交付顾客。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对原物料采购、外包加工品、在制品、成品及交付后发生不合格的控制。
3、职责与权限总经理授权品管制定并执行。
3.1 品管部负责对不合格品的判定、标识、记录、对不合格品进行处理,并通知有关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对不合格品的确认和评审,相关部门负责对不合格品的处置;负责对不合格品进行隔离。
3.2 仓库负责进料不合格时与供应商协商退货事宜;负责产品入出库工作。
3.3 生产部负责不合格品的返工。
4 管理规定4.1 品管部检验员对不合格品进行判定、评审。
4.2 进料不合格品的识别和处置方法可采用选别、特采、退货等。
4.2.1 采购人员在供方现场采购原料时发现不合格品,应立即当场退货。
4.2.2 检验员在接受采购产品验证时发现不合格品,挂“不合格品”标识,将其放置于不合格品区域,填写品质异常处置单,报总经理作出处置决定。
4.2.2.1 作退货处置的,由仓库通知厂商载回处理或到本公司处理。
4.2.2.2 作选别处置的,由生产部协调其他部门调派人员对不合格材料进行挑选。
挑选时,由检验人员指导作业人员挑选,并留下挑选记录,决定是否挑选需生产及品管部和相关人员同意才能实施。
4.2.2.3 做“特采”的进货产品仅限于特定的产品、时间或数量内,需得到或授权人批准,作好标识,办理入库手续,并跟踪此类产品的过程变化。
4.3 制程中不合格品的识别和处置,处理办法可采用返工、报废、选别、特采等。
4.3.1 检验员在生产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半成品、部门应立即采取停止转入下道工序的措施,填写品质异常处置单报有关授权人评审,作出处置决定。
4.3.2 不合格品处置方式4.3.2.1 作报废处置的产品。
由操作者交检验员登记确认,并对其做出标识,办理报废手续。
4.3.2.2 作返工处置的产品,应作好标识,交车间相关工序依作业指导书要求进行返工,检验员对该产品进行跟踪,返工完成后,检验员对该产品进行重新检验,以防止不合格品再次发生。
4.3.2.3 选别。
当制程变异导致产品品质不稳定时,则生产部经理必要时协调其他部门对已允许接收或拒收产品进行毛重检,以保证其质量。
4.3.2.4 特采。
由生产部提出,报相关授权人批准审核执行。
4.4 制程中不合格原物料的处理。
在制程执行过程中,作业人员发现不合格原物料交检验员确认后,贴上不合格标示。
该批产品生产完成后,专案负责人应整理不合格原物料,并清点数量,交品管部按相关程序处理。
4.4.1 若处理权责属供货商,则由品管部通知仓库退回厂商处理。
4.4.2 若处理权责属公司,应由相关权责部门开具报废单申请报废,报废单需由品管、生产、技术确认并经总经理审核批准通过。
4.5 成品检验中不合格的处理质检完成成品抽样后,若判定为不合格,应负责将同产品进行标识、隔离,同时开出《品质异常处理单》,交由授权人评审做出处置决定。
处置方式可采用选别、返工方式。
4.6 客户退回品4.6.1 客户退回品,由业务单位开出《退/补货单》,并附上客户文件,通知仓库将产品运回置于退货区,做好标识,同时通知品管部检验。
4.6.1.1 经品管部检测,若检测结果确定是合格品,通知仓库办理入库手续。
4.6.1.2 经品管检测不合格品,则依4.3.2执行。
4.6.2 交付或开始使用后发现的不合格品。
对于已交付或顾客开始使用后发现的不合格品,由品管部找出原因,仓库、品管、技术部门负责针对不合格品造成后果或潜在后果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财务部及时与顾客联系,实施补货,赔偿等措施,执行《与顾客有关的过程控制程序》的规定。
4.7 所有品质异常处理应由品管部检验员负责,授权人评审与处置,责任部门(包括供方)应对不合格品进行分析,制定并实施纠正和预防措施,品管部监督、检查,确保今后此类事件不再发生。
4.8 不合格品处置过程的所有记录应由品管部门负责归档、保存。
七分妆公司洁净车间管理制度1.目的确定洁净车间符合GMPC标准要求,创造一个优良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半成品静置间、生产灌装间、储瓶间、化验室、微检室。
3.职责3.1技术部提供技术支持。
3.2质检部负责车间的卫生监督和检查、检验。
3.3生产部负责车间卫生的清理及维护。
4.内容4.1患皮肤病、手指创伤和传染等疾病不能上岗。
4.2上岗前在指定的更衣室穿戴好符合区域工装要求的工作服、鞋、帽、口罩,并清洗双手,用消毒水进行消毒。
4.3人、物分流,人员、物料在指定通道进出,不得交叉穿行,避免造成污染。
4.4每天早、晚使用酒精对工作台进行消毒。
4.5生产区实行卫生管理责任制,有专人负责卫生,对地面、墙、窗口进行擦洗、消毒,确保地面、墙和窗等区域干净无污迹、无灰尘、无卫生死角。
4.6操作人员接触料体前必须进行双手酒精消毒或戴上橡胶手套,以防止料体污染。
4.7开始工作前先检查设备是否清洁到位,并用消毒剂进行消毒。
4.8生产过程中,应避免半成品在空气中暴露时间过长,灌装过程中要求半成品料斗上方加盖,以防污染。
4.9工作时必须将门关紧,尽量减少人员进出。
4.10洁净区内进行的操作活动,要稳、准、轻,不得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各种活动的幅度应限制在最低限度。
4.11不得带入非必要物品,所有容器、设备、工具按规定进行清洁、消毒处理后方可进入。
应尽量减少不易清洗、表面不平设备及设施的使用。
4.12洁净区的洁净室和清洁用具,除应符合生产区洁净要求外,洁净室还应保持通风,清洁用具保持干燥,清洁工具如拖把、抹布等清洗完后,不能存放在洁净区内,应放在指定区域。
清洁剂、消毒剂应交替使用。
4.13每天下班后应打开紫外线消毒灯消毒并做好记录。
4.14生产过程中,手、灌装设备或其他任何用品未经消毒不可直接接触半成品,或确实灌装需用手接触半成品时需带上无菌一次性手套。
4.15产品灌装过程中,亦应尽可能避免手接触包装容器内表面及内垫等,并随时准备消毒液对手和生产用具、操作台进行消毒。
4.16生产过程产生的废弃物,应及时装入洁净、不产尘的容器中放在生产区指定的地方,并按规定在工作结束后将其清除。
七分妆公司产品留样管理制度1.目的对产品留样加强管理。
2.范围产品留样、标准样品的保管。
3.职责检验员负责产品的留校登记及保管、留样产品的检验工作。
4.规定4.1留样要求4.1.1按要求取包材及半成品样品作好标识放入留样室,并进行留样登记。
所留的原料及半成品数量要足够再进行一次微生物和理化方面的测试。
4.1.2成品留样产品作好标识,放入样品室,并在留样本上进行记录。
4.1.3所留样品的保存期比该产品的保持期延长半年,或根据客户要求期限保存。
4.1.4所留样品包装要完整、配件齐全,并有标识,内容包括:订单号、品名、生产日期、批号、留样人签名,保存时认真进行登记,记录要清楚,便于检索。
4.2标准样板管理标准样板包括采购或者技术部提供的样品,要与生产的留样分开存放、保管。
4.3样品借用管理4.3.1所有样品外借时,必须填写《借样登记表》,借用人需签名,借用人确保样品的完整性,经手人负责跟踪样品的索回,样品丢失由借用人负责。
4.3.2所有样品使用后,必须放回原位,并及时更新借样记录,以免造成混乱。
4.4留样产品的检验4.4.1留样的样品要贴好标签,应注明样品名称、批号、取样日期、取样人。
4.4.2取留样样品,放入实验室样品柜中保存。
定期对留样样品进行各项外观指标的检测,如有异常情况,应对产品进行全面的检验,并做好记录。
七分妆抽样检验管理制度1.目的加强公司抽样管理,对产品质量进行有效判定。
2.范围原料、包装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抽样检验。
3.职责质检部负责抽样及检验工作。
4.规定4.1抽样对象生产原料、包装材料、半成品和成品。
4.2抽样要求4.2.1所采集的样品应具有代表性。
4.2.2供检样品应严格保持原有的包装状态。
4.2.3质检部接到样品后应按检验要求尽快检验。
如不能及时检验,样品应妥善保管。
4.2.4已抽样的物料,要恢复原包装,避免使物料受污染。
4.3原料、半成品抽样方法。
4.3.1原料和半成品抽样的一般要求4.3.1.1 取样员穿好工服,戴上帽子、口罩、手套。
4.3.1.2 使用无菌的取样工具和取样容器。
4.3.1.3 对桶装物料,首先要将桶盖清洁干净。
4.3.1.4 用酒精喷洒取样点。
4.3.2抽样方案4.3.2.1包装材料及成品的抽样,接相关抽样标准执行。
4.3.2.2液体、半固体样品取样数量为全检项目所需数量的3倍。
七分妆公司微生物检验室管理制度1.目的为微生物检验室管理规定制定一个可行的方法。
2.适用范围微生物检验室3.职责质检部负责微生物检验室管理的实施。
4.安全注意事项严格无菌操作,防止微生物污染物;操作人员进入无菌室应先关掉紫外灯。
5.操作规范5.1无菌操作间洁净度达到10000级,室内温度保持在20~24℃,湿度保持在45%~60%。
超净台洁净度达到100级。
5.2无菌室应保持清洁,严禁堆放杂物,以防污染。
5.3严防一切灭菌器材和培养基污染,已污染者应停止使用。
5.4无菌室应备有工作浓度的消毒液,如5%的甲酚溶液,70%~75%的酒精,0.1%的新洁尔灭火溶液等。
5.5无菌室应每周用70%~75%酒精对地面、桌面、墙壁等进行清洁消毒,以保证无菌室的洁净度符合要求。
5.6需要进入无菌室使用的吸管、平皿,均应包扎严密,并应经过160℃、2h的干热灭菌;培养基和生理盐水用高压灭菌锅灭菌,经传递窗送入无菌室。
5.7工作人员进入无菌室前,必须用肥皂或消毒液洗手消毒,然后在缓冲间更换专用工作服、鞋、帽子、口罩和手套(或用70%~75%的酒精再次擦拭双手),方可进入无菌室进行操作。
5.8无菌室使用前必须提前50min打开无菌室的紫外灯,30min后关闭紫外灯,同时启动超净台进行吹风。
操作完毕,应及时清理无菌室,再用紫外灯辐射灭菌20min。
5.9供试品在检查前,应保持外包装完整,不得开启,以防污染。
检查前,用70%~75%的酒精棉球消毒外表面。
5.10每次操作过程中,均应做空白对照,以检查无菌操作的可靠性。
5.11吸取菌液时,必须用吸耳球吸取,切勿直接用口接触吸管。
5.12接种针/环每次使用前后,必须通过火焰灼烧灭菌,待冷却后,方可接种培养物。
5.13带有菌液的吸管、试管、培养皿等器皿应用沸水煮过后进行清洗。
5.14如有菌液洒在桌上或地上,应立即用70%~75%酒精倾覆在被污染处至少30min,再做处理。
5.15凡带有活菌的物品,必须经沸水杀菌后,才能在水龙头下冲洗,严禁污染下水道。
5.16无菌室应每周检查菌落数。
在超净工作台开启的状态下,取内径90mm的无菌操作分别注入熔化并冷却至约45℃的营养琼脂培养基15mL,放到凝固后,倒置于30~35℃培养箱培养48h。